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与利益冲突

摘要: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及重要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委托代理制度不仅有效

地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有利于使经理人员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而且有利于实现所

有者即委托人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不一致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

委托代理关系往往导致“代理问题”而要解决这一“代理问题”,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激励约

束机制。

关键字:委托代理关系、利益冲突、激励

1.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

所谓委托代理关系, 是指这样一种契约关系, 在该契约下, 一个人或一些人( 委托人) 授权另一个人( 代理人) 为实现委托人的效用目标最大化而从事某些活动, 其中包括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利, 利用报酬激励吸引代理人, 并对代理人进行约束监督等。委托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一切组织中, 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

2.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

3.代理关系问题与利益冲突

传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指由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必然带来相应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斯蒂格利茨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在这里“一个个人——委托人,可以设计一个用来激发另一个个人——代理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而行为的报酬体系。”

与委托代理问题有关的利益冲突是财务管理目标更深层次的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及其利益冲突的有效协调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1]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

1

利益冲突。此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拥有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双方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在企业中主要的代理关系和利益冲突可以分为三种:

(1)股东与管理层

股东作为切的所有者,委托管理层经营管理企业,但是,管理层女里工作创造的财富不能由其单独享有,而是由全股东分享,因此,管理层希望在提高股东财富的同时,能够享受更多的额外补贴。但是,所有者则希望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股东财富收益,由此便产生了管理层个人目标与股东目标的冲突。

(2)股东与债权人

当企业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股东在实施其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同时,由于股东与债权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偏好不同。相对来说,债权人偏好风险较小,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股东则偏好风险较大,即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所以导致他们投资决策上的冲突,也是投资不足产生的根源。

由于股东与债权人的预期投资项目风险高低不同,是的债权人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样便产生了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3)大股东与中小股东

大股东通常指控股股东,他们持有企业的大多数股份,能够掌握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大多数持有股份数量很小的中小股东由于与控股股东光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他们的权利很容易被大股东以各种形式侵害。这样这样就形成了企业中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我国这种利益冲突的情况尤其突出,这种突出主要表现在三方面[2],既在选举董监事时的冲突,股利分配上的冲突和公司并购中的冲突。

4.解决办法

由利益冲突带来的代理问题会降低企业的效率,增加企业的成本,这种成本在经济学上成为代理成本。我们要想企业获得最大的利润就必须好好处理这些代理问题和利益冲突,使委托代理机制在企业中得到最好的运用。

4.1股东与管理层利益冲突的解决办法

我们可以通过一套激励,约束和惩罚机制来协调解决。激励是把管理层的报酬和同他们的绩效挂钩,以使得管理层更加自觉地采取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措施。激励的基本方法有两种:(1)绩效股东法[3],即企业运用一定的业绩评价指标评价管理层的业绩,视其业绩大小给予管理者数量不等的股票作为报酬。公开、公平、公平评价代理人的工作绩效,对代理人的工作绩效进行准确度量和评价是委托人决定代理人报酬的依据,他构成实现委托人对代理人有效激励约

束的重要一环。这里就延伸到业绩评价指标的问题,绩效股东发是否奏效就要看这个业绩评价指标制定的是否合理。如果委托不能恰如其分的评价代理人的行为与绩效,则很可能会使代理人工作积极性受挫以及对而委托人采取欺诈行为,从而造成委托人的效用损失,影响其利益目标的实现。

(2)管理层股票期权计划,即是允许管理的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股票。这样管理层就有动力在期限内把股票价格提升到这个预定价格以上以获取利益。同时,股票价格的上升也更符合了股东的利益。

充分利用代理人竞争市场进行激励约束,通过竞争,委托人可以自由地聘用或解雇管理者,从而实现对经济行为的激励约束。在劳动力市场总有这众多待聘者,委托人从而可以自由选择;而对于已雇佣的代理人,竞争压力同样存在,他们不仅要面临企业外部其他经理人选的竞争,而且要面临企业内部自己下级的竞争,这两种竞争使委托人可以在必要时解雇现任代理人。明确代理人的职权、责任范围,对于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严惩,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则进行奖励。

4.2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冲突的解决办法

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我国企业的数量还是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间的竞争加剧,企业的经营也面临着重重危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提升企业的价值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协调股东和债权人对投资政策的选择,避免投资不足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公司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后,两者也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其目标是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公司借款的目的是用它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的目标并不一致。

但是,借款合同一旦成为事实,资金划到企业,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股东可以通过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为了防止其利益被伤害,除了寻求立法保护,如破产时优先接管、优先于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外,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在借款合同中加入限制性条款,如规定资金的用途、规定不得发行新债或限制发行新债的数额等。

第二,发现公司有损害其债权意图时,拒绝进一步合作,不再提供新的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4.3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解决办法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将导致公司价值下降、投资决策非效率、企业规模非效率以及控制权转移非效率等严重的后果。所以解决这两只之间的利益冲突刻不容缓。

(1)加强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建立中小股东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控股股东滥用权力的惩罚力度,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2)加大对控股股东的市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严格信息披

3

露制度,防止大股东之间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勾结行为,建立健全大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机制。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改变我过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参考文献:

[1]张馨月,杨保建. 委托代理理论与企业激励机制设计的重要性[J].社会科学,2002,(3)

[2]罗本德.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J].社会科学研究,2007,(3)

[3]徐志霖.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数量与公司绩效实证分析[J].理论前沿,2005,(6),9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利益冲突防范100分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利益冲突防范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一般意义上的卖方中介业务的特点不包括()。 A. 先有发行人,按照发行人的要求设计产品 B. 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合同,代表卖方利益 C. 中介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合同后再寻找合适的投资人 D. 买方付费 二、多项选择题 2.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整个过程,围绕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分为()几个阶段。 A. 产品维护 B. 产品准备 C. 产品设计 D. 产品发行 3. 从目前我国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运行状况来看,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市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A. 原始权益人强势 B. 产品结构相对简单

C. 机构投资人强势 D. 券商同时承担发行承销及后续服务的职责 4. 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准备阶段,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负责对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针对以下()等几个方面。 A. 基础资产的真实性 B. 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 C. 经营状况的真实性 D. 现金流预测的可靠性 三、判断题 5. 按照证券公司以往的实践,投资银行业务为传统的买方业务,而资产管理业务为传统的卖方业务。() 正确 错误 6. 资产证券化业务资管型的收费模式近乎免费,单纯追求规模,希望通过协同效应获得间接盈利,但对产品的质量把关难以负责。() 正确 错误

7. 资产证券化业务前端收费的收费模式,强调前端投行尽调、产品设计、销售,但容易忽略存续期产品维护职责,可能造成入池资产质量标准的下降。() 正确 错误 8.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实践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只能向投资者收费,不允许由卖方承担任何资管费用。() 正确 错误 9. 从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来看,通常是先有发行人(原始权益人),中介机构按照发行人的要求设计产品。() 正确 错误 10. 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人,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承担全部的、持续的、不可转让或再委托的勤勉尽责义务。() 正确 错误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下简 称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行为,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规范。 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私募基金)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规范规

定。 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突出主业,充分考虑自身发展需 要、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审慎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 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稳健经营、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理责任,对子公司统一实施管控,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证券公司应当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 束,约本资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强对一体系,加统入公司纳管理.

实现对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全覆盖,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原则上不 超过一家。 证券公司应当清晰划分证券公司与私募基金子公司及 私募基金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范围,避免利益冲突和同业竞争。 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私募基金子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一)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 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防范与私募基金子公司 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二)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且设 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仍持续符合规定; (三)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 和有关门管部监正受到违规法违,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处罚机关调查的情形;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营制度构建探究 李建军刘军亮 (武汉大学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系统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认为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及内部人控制,侵害国有资产本质上都是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并认为只要设计一系列制度安排以规范代理人行为,降低代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经营的效率化。本文对建立国资委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国有资产代理成本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其基本的、直接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国有企业的低效一般来说主要是由于:其一,国有企业所有者事实上的缺位,造成内部人控制以及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资产流失;其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府的过多干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多或过于依赖政府而效率低下。从理论和逻辑上看,只要能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经营性国有企业真正实现经营化,降低其代理成本,国有企业的效率化是可以实现的。本文试从代理的角度系统分析国有企业低效的原因,并探求实现国有企业效率化的制度安排。 1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状况分析 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名义决策权付给代理人”。代理关系的产生随之产生了代理人成本,按Michael Jenson>和William Meckling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的是企业所有者由于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这是一种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基准,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次优契约所出现的预期利润的偏差的一种估算。代理成本一般分为两类:管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成本和因对管理人员(代理人)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代理人成本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其一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追求不一致;其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其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代理人实施监控成本大三方面的原因造成。 除鲁滨逊·克鲁索简单经济中的一人企业(克鲁索公司)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外,几乎所有存在两个以上相关人的企业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当然本文讨论不涉及企业内部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只限于产权治理层面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较一般产权理论所述的委托代理关系要复杂。在未引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国资委)情况下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 1.1 第一级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资产在本质上是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但全体人民不可能共同一致行使所有权,由于全体人民人数众多,集体行使资本所有者的相关权能其交易成本以及监督成本趋于无穷大,而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其自然而然成为资产的代理人代全民行使所有者的相关权能,也正是由此人们通常把全民所有等同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一个国际法权概念难以人格化,不可能具体代行所有权,而政府作为行使国家职能的重要机构自然成为事实上的资产

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协议书

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协议书 甲方:乙方: 住所地: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充分接触甲方的商业信息,对甲方的经营利益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全身心投入工作,乙方的行为决定必须符合甲方最高利益,保护甲方免受外部不利影响。乙方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时,乙方应从职业道德出发,遵守道德标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个人与公司利益冲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甲方以外的财务权益 乙方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关系,不得与客户、供应商及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公司及其子公司有任何财务关系。 当甲方利益与乙方个人财务利益发生冲突时,乙方不得代替甲方做任何业务决定,或实施任何影响甲方业务决定的行为。 若乙方较近关系的人(如家庭成员),与甲方竞争对手、客户、顾问、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发生任何财务关系或个人关系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事实,并且严格遵守保护甲方利益的所有条款及规定。 2、甲方以外的雇佣关系及活动 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履行甲方岗位职责的活动。乙方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服务,除履行甲方职责除外,不得为客户、供应商及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公司服

务(包括任职员工、承包人、顾问、代理或董事),不得从甲方竞争对手及客户、供应商及与甲方有业务联系的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乙方本人或家属亦不得成为分销商或该分销商的股东、代理人、合作伙伴或其他任何将导致乙方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主体。 3、甲方公司机遇 当甲方有业务机遇时,乙方有责任将机遇给甲方带来的正当利益放在首位。一经发现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商业机遇,不论其是否在甲方现有或预期业务范围之内,乙方都有责任通报这个商机。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或在甲方就职期间所获得的公司商业机遇,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利用此机遇牟取私利。乙方利用公司机遇为其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4、滥用职权: 乙方不得利用公司职权为其个人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乙方应通过正当途径,如工资、奖金、福利及公司明确许可的其他收入方式取得劳动报酬。 5、关联交易: 事先未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的关联方不得与甲方开展交易。乙方的关联方即乙方的直系亲属及乙方或其直系亲属享有财务权益的公司。 6、向甲方采购及对甲方销售: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推销产品或服务。除非按照普通公众的待遇,或按照公司批准的员工折扣或采购计划,或执行公司财产处理计划,否则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向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 7、亲属任用: 在甲方对乙方的直系亲属进行雇佣、工作审核、报酬支付、提升、违纪处理或适用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时,如乙方试图采取或采取任何行为影响甲方的决定,该等行为属违反甲方政策的行为。乙方直系亲属是甲方在职员工、顾问或独立承包商的,本条规定均适用。 8、挪用或占有甲方财产及劳力: 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资产,确保其得到有效利用。偷窃、疏忽职守及浪费都会给甲方利润造成损害。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阻止毁坏、偷窃或滥用甲方财产的行为。乙方离职时,应将甲方公

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识别与管理90分

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识别与管理 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 A.及时性 ? B.准确性 ? C.有效性 ? D.完整性 2 . 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 A.1% ? B.2% ? C.3% ? D.5% 3 . 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不包括()。 ? A.多元性 ? B.资金量不一样 ? C.信息不对称性 ? D.道德风险 4 .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或者发行人持有、 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A.7%,5%,2 ? B.7%,7%,1 ? C.10%,10%,1 ? D.7%,7%,2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分析师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其所研究覆盖的上市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公司的规 定进行执业回避或者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对上述事实进行披露。

? A.董事 ? B.员工 ? C.监事 ? D.高级管理人员 2 . 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 ? A.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优惠政策 ? B.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同时代表交易双方的利益 ? C.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与客户存在竞争关系 ? D.证券公司在某项业务中获取的收益或支付的费用与市场平均水平相比明显偏离 3 .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 A.证券经纪业务 ? B.证券承销业务 ? C.证券自营业务 ? D.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判断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公司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和信息中介,可以在金融服务中获悉客户的非公开信息,再加之专业化 的信息处理技术,在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中总能占据有利地位,从而有机会牟取私利。() 对错 2 . 目前,综合性证券公司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包括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在证 券公司内部,这些不同的业务部门利益诉求相同,因此利益冲突可以避免。() 对错 3 . 日本在规制券商利益冲突方面,对于同一种有价证券,证券公司自己交易不得比顾客的委托交易优先。 () 对错

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问题的产生 (一)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委托一代理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一般来说,代理人掌握的信息比委托人更多一些,代理人比委托人更了解自己的能力,偏好,努力程度,更了解有关企业内部情况,市场环境变化和企业外部环境,以及决策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这些信息特别是一些专业信息、关于努力程度和决策的风险等信息,委托人是很难掌握的,或者即使能够取得也因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这就使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欺骗成为可能,委托人被迫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对国有企业来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因为在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作为所有者的全国人民虽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因为国有企业的数量众多,要掌握关于某一个国有企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作为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也管辖着许多的企业,也很难获得关于某个企业的详细信息。再加上其官员本身既是委托人也是代理人,与企业没有直接的所有关系,不会像非国有企业的委托人那样,有足够的动力去努力获取各种关于企业的信息,所以其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够的。委托代理链条的延长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代理人根据自己的信息优势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而放弃股东的利益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委托一代理问题也就更加严重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可以适当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尽可能地趋于一致。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假设,代理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在既定的制度下,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是借助于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利益。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取决于其生存的制度。有效的制度,能够使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大体一致;相反,则使代理人的目标严重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但是在国有企业中,没有相应建立起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经理人员的责、权是不对称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通常是一种干部任免,其收人与企业利益相关度很小,而且几乎没有设立经理人员的责任机制,经理人员作出错误的决策可以不负担任何损失,其行为较少受到约束。一方面,经理人员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等各种剩余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经理人员尽力工作花费心血,搞好企业,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去争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得不到相应的剩余收人。相比较起来,少花费一些心血,少承担一些风险,自己的收益没有减少,或者即使收益减少了,但比起少承担的风险和多获得的闲暇来说,也是值得的。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很难有压力也缺乏动力去努力工作。有些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甚至通过国家赋予的特权来寻求租金,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个人利益。 (三)在企业内部发挥约束功能的主要是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不完善的。主要是多层委托一代理关系限制了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和行使独立监督权的监事会成员的任用,主要采取干部委派制,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相关性更小,加之责任机制缺乏,对各代理人努力程度和业绩的考察、监督更困难。而且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都会存在着“搭便车”心理:一个人监督的成果要由很多人来享受,成本却只由一个人承担,而没人监督也追查不出这个人的责任。这样比较分析的结果是国有企业所有者严重缺位,没人承担国有企业股东的责任,没人监督经理层代理人。董事会和监事会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加上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本身运作不规范,各级代理人之间职责划分不清,经理人员越权,

处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在业务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制度

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是,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正当: (1)按照公司的程式,内部人向有关公司机关作出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2)由无利害关系的有权决策人做出了批准; (3)交易价格是公平的; (4)股东在得到相关的事实之后以多数决确认交易。 前两个条件是联合关系,将公司中的利益冲突交易进行了一个筛选,将一个合同的双方意志同受一个人控制,变成了正常的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这类似于通过某一种程序或机制,将不清晰的交易变成了可以辨别的情形,也被称为“安全港规则”。 防范利益冲突的原则和规范: (1)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不得在公司成员间实行不公平待遇,反对以强凌弱,因而构成了公司法防范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他具体规范无不以之为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表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主要指相同一股具有同一表决权,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 (2)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包括:关于忠实义务的一般规定,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规定,关于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的规定,关于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4)股东的召集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委托表决权和诉权; (5)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6)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对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的控制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大致包括: (1)规定了辨认控股股东的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章程中写入控股股东的基本义务; (2)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报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 (3)表决权排除,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订有关联关系股东和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要求“关联交易,必须遵循市场公正、公平的原则,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 (4)将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作为批准配股的排除要件; (5)禁止上市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xx资本投资管理(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xx资本投资管理(xx)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管理,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风控合规部负责公司利益冲突识别、防范工作。 第二章目标、内容与识别程序 第四条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 (一)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 第五条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第六条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第七条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 第八条财务利益: (一)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 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 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 企业之所有者权益。 (三)员工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可以持有不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员工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总数超过了5%,该员工 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该权益情况。 (四)如果某个员工的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业务关系,则该员工不得持有对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九条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员工不得从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也不可以与之进行任何其他个人金融交易。 第十条在董事会的工作:任何员工不得在有理由被认为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企业的董事会担任职务,无论该企业为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员工在接受这样的董事会职位之前要获得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批准。

2020年证券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2020年证券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2020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廉洁从业内控机制 (4) 第三章廉洁从业要求 (6) 第四章廉洁从业监督检查 (11)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党员还应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和党的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与公司签署委托协议的经纪人和劳务派遣至公司其他人员等。 第四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倡导廉洁从业理念,营造崇廉拒腐的文化氛围,将廉洁文化融入“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客户至上、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中,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章廉洁从业内控机制 第五条公司承担廉洁文化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运营承担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廉洁从业管理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指定合规管理部门为公司廉洁从业工作管理牵头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牵头加强工作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训廉洁从业文化,每年开展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培训和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知悉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切实提升廉洁从业意识。 第七条公司指定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发挥稽核审计、合规管理、风险监控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门牵头,投行类业务风控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控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针对所有业务种类、环节识别廉洁从业风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特点和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委托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趋于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得到强化,委托代理问题得到缓解,但仍然在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上面临一些困难。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的理论思考: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和产权特点的原因,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特有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在实践中十分困难,在理论上也存在着相当的难度。总的来说,现有的委托代理理论是以西方现代企业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而我国国有企业在契约关系和管理制度上均有自身的特点,如果简单套用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些现有结论,很可能会陷入逻辑的困境。 (一)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 客观地看,在上文所阐述的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三条主要弊端中,委托人层级复杂、定位不清和契约关系非市场化更多地是国有企业的特有矛盾,而代理人行为短期化虽然在其他所有制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其自身特点。换言之,国有企业现有的产权和体制特性与这些弊端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委托代理问题是国有企业的固有弊病,势必造成其经济效率的损失,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国家经济安全和就业安置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单纯从经济效率来看,国有企业是无效的。事实上,关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在西方的主流理论中,公共财产管理的低效性和国有企业效率损失的观点一度被广为接受,并被视为经济制度的固有缺陷。 事实上,公共财产的治理与国有企业管理有着某种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具有一定的可类比性,例如产权均为公众所有;使用权占有者均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监督难度较大,且直接关系到资源使用和运行的效率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资源管理的研究逻辑可以类比到国有企业治理,既然在信息沟通充分、惩罚机制公开透明且经过占用者公认等前提下,公共资源的治理可以符合经济效率,那么,使用权分配相对更加明确、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业已成型的国有企业完全可能接近经济效率的最优结果。从理论上来看,经济效率能否实现取决于三点,一是信息传递,即在各个层级委托人之间关于代理人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的信息必须得到充分传递,并且不能失真;二是激励机制必须公开并得到认可,关于惩罚或激励的承诺必须可信,这将直接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博弈中的行为;三是监督必须有力有效,这是保证信息真实传递和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的保障。显然,这三个关键点并未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所属直接相关,即并不是产权国有的企业就必然产生或无法克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弊病,产权的特点更多是在技术性的层面上显现其影响。 (二)国有企业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缓解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所存在弊端的重要外部保障。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是监督者、委托人、代理人三个体系的重叠。外部监督的本意在于借助第三方力量,保证委托人和代理人严格履行契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防范其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外部监督相对容易实现,例如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都是外部监督的形式,监督人和企业成员特别是代理人利益通常相互独立,使得监督能够实现客观有效。然而,国有企业产权国有,其社会性较其他企业更加明显,因此与社会接触的边界也更加宽泛,企业组织更容易向社会延伸,这就决定了其外部空间要比一般企业广阔,或者说更容易将各种与企业相关的关系和事物包括监督内部化,导致监督主体丧失独立性。对于企业代理人体系而言,它又是督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人。三个角色的重叠,使其容易模糊三者之间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在承担企业外部监督角色的环节上,可能失去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从而使得这一环节的外部监督流于形式。一旦外部监督不力,委托代理契约中的约束将会松弛,委托人和代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受到惩罚的预期成本下降,不尽职的风险上升。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114640.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控管理,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 第三条(公司XX部门)负责公司利益冲突识别、防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所有的子公司。 第二章目标、内容与识别程序 第五条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 (一)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二)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有效地工作的个人利益。 第六条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在董事会的工作、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 第八条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 第九条财务利益: (一)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企业之所有者权益。 (三)员工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可以持有不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员工持有的所有者权益总数超过了5%,该员工应当立即向合规负责人报告该权益情况。 (四)如果某个员工的职责包括管理和监督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的业务关系,则该员工不得持有对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十条贷款或其他金融交易:员工不得从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也不可以与之进行任何其他个人金融交易。 第十一条在董事会的工作:任何员工不得在有理由被认为与公司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大纲

使用说明 本大纲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大纲。 一、考试范围 1、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2、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知应会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有关合规管理的基本理论、实务及技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使用中文。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协会另行公告) 四、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目录 第一部分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合规理论 第一节合规制度基本概念及涵义 第二节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第三节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及公司内控的关系 第四节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第五节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合规文化建设 第七节合规制度有效性评估和监督 第八节其它合规问题 第二章合规实务 第一节合规的核心职能 第二节合规沟通渠道 第三节合规问责机制 第四节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第一章法理基础 第二章公法基础 第一节刑法及反洗钱法 第二节程序法 第三章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民法 第二节商法 第三节经济法 第三部分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第二节人员管理规则 第三节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四节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第五节财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其他有关规则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第二节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第三节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第四节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第五节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非证券业务管理规则-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司利益缺失下的利益冲突规则下

公司利益缺失下的利益冲突规则下 4.免责事由。免责事由,除了获得股东会批准或授权之外,集体决策可能会构成一个免责事由,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之中。法院有类似的实践,在叶建民诉惠州市新世纪建化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追究被告作为董事长的注意义务责任,认为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购买机械设备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缺乏税务发票。但法院认为公司在为该行为之前已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且经多人操作共同实施,属于公司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 5.公司治理中的替代机制。利益冲突交易在中国法上普遍存在,但在这种背景下的中国公司经济仍然保持了较高速度的增长。尽管并不能由此简单判断说法律上的产权界定和真实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不像我们平常想象得那样紧密,但可能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其他的替代性机制,比如社会信任和社会规范。另外,不可忽视的是,普遍存在的国有公司内部奉行的治理规则,以及刑事责任的广泛采用,可能降低了利益冲突交易的发生频率或强度:(1)广泛存在的刑事责任,对利益冲突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犯罪处罚在刑法中有广泛的规定; (2)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度规制和经营责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普遍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推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加强对公司交易行为的控制、监督的主要动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断介入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对交易的对价进行审查;(3)公有组织的组织原则和决策程序,尤其是公司化的国有企业制度,使得公有组织的决策方式带入到了公司治理。公有组织的组织原则包括集体决策、上级授权、向利益攸关者负责等,使得利益冲突交易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遏制。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制度性利益冲突”。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公共管理规则对经济组织中的利益冲突的制约作用。 四、公司利益的缺乏

防范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制度

北京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利益冲突、内幕交易管理制度(2016年3月30日由北京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自2016年4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私募契约型投资基金业务流程,防止利益冲突、内幕交易行为发生,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私募契约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契约型基金”),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负的信赖义务相冲突的情形,或是同一基金管理人对两支或两支以上的基金负有相互冲突的信赖义务的情形。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利(含利害关系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的,未向市场公开披露的对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事利益冲突的行为,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的持仓情况; (二)基金拟重仓买入或卖出证券的信息; (三)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一)员工承担主要抚养或赡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二)员工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各种类型基金。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要点解析

证券从业市场基础知识 要点解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 第二节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活动。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010年l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进一步确立了证券投资咨询的两种基本业务形式。

按照《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 五、【2012年内容新变化】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

附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 测试大纲(2020)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月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20)》,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 一、测试性质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包括“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因此,通过测试是担任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测试范围 测试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笔试(机考)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共120题,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有效期 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测试合格的,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测试内容 详见以下正文。

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一、基本概念 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二、合规风险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了解合规风险与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掌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 二、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设立 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律定位;熟悉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掌握对合规负责人兼职的限制;掌握合规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掌握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所享有的权利;熟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 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 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约束对象 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 1.4.术语定义 1.4.1.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 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 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

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 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 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 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 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 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 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 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 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 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 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 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 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1.4. 2.员工关联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