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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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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

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

【文 号】商资发﹝2006﹞201号

【发文日期】2006-04-29

【实施时间】2006-04-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

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各地应继续依照上述规定和操作办法,确保“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工作和进口操作规程稳定运行。

二、商务部门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范围

(一)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一次性审批的鼓励类外资企业的“确认书”;

(二)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其他相关规定,应由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批准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的“确认书”;

(三)鼓励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书”;

(四)服务贸易领域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书”;

(五)外商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书”;

(六)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确认书”;

(七)为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各地依据当地特点自行决定,由商务部门统一对外审批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书”;

(八)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商务部门负责出具的“确认书”;

(九)对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利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的“进口证明”。

三、商务部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应由商务部出具“确认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须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书面申请。

1.地方商务部门和“限上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确认书”、“进口证明”的请示;

(2)“限上企业”申请“确认书”或“进口证明”的说明;

(3)“限上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限上企业”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

(6)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类企业”首次申请出具“进口证明”,还须提交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等文件,并对其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总额予以说明。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限上企业”用汇额、执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建设期)、进口设备清单、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自有资金”总额等进行初审,并在书面申请中明确初审意见。

3.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由商务部出具“确认书”或“进口证明”一式三份,并附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和地方海关。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商务部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4.“限上企业”在进口设备之前,凭“确认书”或“进口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到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二)“限上企业”有关“确认书”的变更程序

1.商务部已经出具的“确认书”,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投资总额、用汇额、执行年限等主要事项的,需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变更内容及原因初审后,向商务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已出具“确认书”的原件,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2)调整事项的说明材料(附对照表);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商务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由商务部出具变更后的“确认书”一式三份,同时抄送海关总署和地方海关。不同意变更的,商

务部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3.“限上企业”凭“确认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到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进口设备清单审核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原则上与“确认书”或“进口证明”同时出具,由商务部加盖进口设备专用章。“确认书”进口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应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进口证明”进口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应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

对于进口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在出具“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进口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分批通过地方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务部分批确认并加盖进口设备专用章。

四、地方商务部门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办理程序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商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限下企业”)的“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应于1个月内向商务部备案。

五、“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的有关原则:

(一)出具“确认书”需遵照以下原则:

1.未达产企业申请“确认书”,免税额度应为:投资总额(增资额)—;基建投资额—;国内设备及其他采购额—;企业流动资金—;中外方非现金出资(设备出资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既涉及鼓励类,也涉及允许类或限制类的,其“确认书”申请及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应只包括用于鼓励类经营范围项下的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允许类和限制类的经营范围项下进口设备不得列入申请和清单。

(二)出具“进口证明”需遵照以下原则:

1.各地应严格按照原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0〕第478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第791号)的要求,出具“五类企业”的“进口证明”;

2.各地商务部门应建立“自有资金”数据库,为企业出具“进口证明”后,相应扣减“自有资金”的额度。

“五类企业”再次申请出具“进口证明”时,其免税额度不应超过扣减后的“自有资金”的额度。企业出具“进口证明”后新增“自有资金”部分可作为“自有资金”的额度,并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外商通过并购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被并购企业已达产,原则上不再办理“确认书”;

2.外商通过增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并新增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的,商务部门就增资部分按第五条第(一)款的原则出具“确认书”;

3.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属“五类企业”范畴,按“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证明”,该“自有资金”应为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新产生的“自有资金”,企业应向商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及说明。

(四)各省级商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鼓励类条目的适用范围,违规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出具确认书或进口证明。

(五)商务部将加强对限额以下“确认书”办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或者不符合规定违规出具的“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将责令纠正或撤销;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资格,并会同海关总署通知有关海关暂停办理相关进口免税手续。

六、台港澳投资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务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外资司)联系。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编者略)

关联知识:

1.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

商务部部门职责

商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跟踪,进行市场调研; 2、对公司自身的定位、特点、核心竞争力以及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营销策略; 3、制定公司的年度营销方针、目标和计划,确定公司年度重点经营项目,并负责方针目标和计划的具体落实; 4、负责公司经营项目的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交底工作及工程款的回收; 5、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客户档案; 6、进行公司品牌形象建设,制定和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7、组织编制项目投标阶段的投标文件; 1)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2)组织编制商务标,在公司其它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工程量计算、组价和物资询价工作,并根据有关意见,对报价文件进行必要调整并上报总经理审核; 3) 参加项目开标会,代表公司进行项目开标答辩工作,作好投标阶段的价格谈判与合同谈判工作; 4) 组织各部门参加投标结果分析和评估会,对投标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5) 项目中标后,组织合同谈判工作,拟订工程项目主合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主合同进行合同评审,并负责向项目经理部转交相关投标资料,进行投标及合同交底; 6) 收集、整理公司投标报价文件和资料,按照住宅、厂房、公共建筑、道路及其他建筑的划分,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投标报价案例库。 8、对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过程控制,按照工程进度,对业主及公司对合同执行情况及相应意见提出书面报告,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合约执行情况报告;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制定出适合公司的项目垫资施工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并就具体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议、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过程监控、效果评估,并不断完善垫资施工模式。 10、参与分包工程招标及分包商选择工作: 1) 对于由公司招标选用的分包商——协助项目管理部组织对分包商的内部招标,组织制定分包工程标底价格,审查分包商报价,参与分包商评估、合同起草、谈判及签订工作; 2) 对于授权由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的分包商——负责审核项目分包合同评审资料,并对项目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1

商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建立完善的追踪与反馈机制,形成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 二、适用范围:商务部负责的所有工作。 三、工作职责: 3.1商务助理: 3.1.1PO跟进 3.1.2样品跟进 3.1.3 货运管理 3.1.4负责处理各区域销售人员名片、资质文件、产品手册、借款等申请。 3.1.5市场总监、商务主管交待的其他事项。 3.2商务主管 3.2.1组织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管理。 3.2.2 监控、督促合同的执行 3.2.3负责应收帐款的管理 3.2.4 接收市场部效果图制作需求,同时进行新项目备案。将市场部的效果图需求下单给技 术支持部效果制作组。 3.2.5跟踪并更新项目前期进展,对市场总监及总经理负责。 3.2.6 协调商务部、市场部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3.2.7负责公司的对外广告宣传;展会的策划、组织及统畴工作。 3.2.8为公司网站更新提供素材及相关资料。 3.2.9 协助市场总监对市场人员的管理,对市场总监负责。 3.3市场总监 市场总监对商务部起领导、管控和决策作用,对商务部的规划、发展进行定位和指引。 四、工作程序: 4.1:PO跟进: 4.1.1负责接收技术支持部下发的PO,并对照合同物料清单对PO进行初步审核。 4.1.2将初审后的PO交市相关销售人员确认签核。 4.1.3将销售签字的PO交给市场总监审批。 4.1.4 将审批后的PO下发至工厂DCC 4.1.5跟进开发下发此订单所需要的所有相关技术文件(包括定制文件、BOM,结构图纸等)

4.1.6全程跟进PO进展,每天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PO进展。 4.1.7下发《发货联络单》给工厂DCC,知会PMC收件人、联系方式、发货地址、发货方 式等信息。 4.1.8跟进发货在途状况,直至客户签收,并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到货情况。 4.2:样品管理: 4.2.1接受市场部《样品需求单》,并对之进行初审,然后发给市场总监审批 4.2.2 将市场总监审批后的《样品需求单》下发至DCC。 4.2.3全程跟进样品进展,每天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PO进展。 4.2.4下发《发货联络单》给工厂DCC,知会PMC收件人、联系方式、发货地址、发货方 式等信息。 4.2.5跟进发货在途状况,直至客户签收,并向相关销售人员反馈到货情况。 4.2.6更新《样品申请跟踪记录表》,按样品赠送、卖出、借出三种形式进行统计。 4.2.7样品盘点:针对每个办事处现存的和提供给客户的样品进行盘点确认,跟进借出样品 归还时间。 4.2.8跟进客户对我司送样的满意度。 4.3 货运管理: 搜集物流公司资料,根据我司发货的实际要求,选择合适的货运方式,至少选定一家月结的货运公司作为长期合作伙伴。详见《货物运输管理程序》 4.4与市场部相关的其他日常工作 4.4.1 投标所需资质文件 接口人:商务助理 市场销售人员可向商务助理索取项目投标所需公司资质文件(包括授权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专利证书、CE证书、ISO证书等),商务助理将资质文件盖章提交给相关销售人员。 4.4.2效果图需求 接口人:商务主管 市场销售人员向商务主管提出效果图制作申请,同时提交《立项登记表》进行备案。由商务主管统一向技术支持部效果制作组组长下单。效果制作完成后,将被直接发往效果图申请人,并抄送给商务主管。效果制作组对效果图存档,商务主管对效果图进行备份。 4.4.3 布灯图制作需求 接口人:技术支持部经理 销售人员向技术支持部经理提出布灯图制作需求。由技术支持经理安排完成。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设立境外子公司备案流程 第一步:商务部备案 按国家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企业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并 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境外投资备案表(样式).d o cx,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商务部。《境外投资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境外投资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以下情形: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摘自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 商务部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样式).d o c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将不予备案。 第二部: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文件,企业境外投资外管局备案由银行按通知审核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银行办理外汇管理局备案所需资料(以中国银行为例): 1,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有限公司概况; 6,有限公司境外投资地项目概况; 7,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申请表(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doc 。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第4条需要公司正式的委托书,需盖法人签字章。 将所有资料递交银行后,银行按企业所提供资料录入外管局备案系统,并打印业务登记回单。

对外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办理流程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登录填写《登记表》并上传营业执照电子版。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双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二)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必须);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

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

公司架构及岗位职责

品牌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1.运营中心部门权责 1.1.部门权力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计划权、建议权、否决权、调度权; 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有考核权; 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工作有指导权和考核权; 对公司决策有建议权。 1.2.部门责任 对完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组织与协调责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组织、推动、执行负责; 对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的调研数据负责。 2.运营中心职能 2.1.战略管理 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修订及执行公司战略规划,跟踪市场发展适时有效的调整经营策略。 2.2.运营管理 制定运营计划; 实施目标管理; 实施绩效考核; 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并进行过程控制; 编制预算并进行资源调配; 建设并监督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 检查、考核与奖惩下属单位;

建立公司运营标准并监督实施; 2.3.公共关系管理 组织并参与企业公共关系建设,树立正面公众形象,融洽企业外部关系; 组织建立并维护企业行业联盟。 2.4.进行商务活动及市场营销 建设传播企业形象及品牌; 代表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组织起草、签订协议及合同; 组织推进商务拓展,制定并实施公司盈利计划; 2.5.制度管理 组织并参与制度的起草与颁布; 执行并监督制度实施。 2.6.信息管理 组织建设、完善信息调研系统,推进公司数据决策导向; 组织建设、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公司数据架构优化; 辅助建设顺畅企业沟通渠道,完善企业提案、建议及反馈机制。 2.7.团队建设 建设和发展的运营团队。 2.8.企业文化管理 参与组织企业内部各项活动; 组织企业CIS建设。

3.运营中心组织架构 3.1.运营中心岗位设置 3.1.1.运营总监 设置运营中心总监1名。 3.1.2.X总监 根据公司经营方向和项目行进状况,进行资源整合和项目推进,设置分管部门/业务/项目总监不超过4名。 3.1.3.部门经理 运营中心下设9类部门,各部门设置部门经理; 市场部、商务部、销售部、公共关系部、产品部、内容编辑部、客户部、创意设计部、分支机构。

公司商务部规章制度

公司商务部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商务部管理办法】 商务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的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投标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部门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级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公司招投标文件。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部门经理负责、商务代表项目跟踪的责任人制度。 二、商务部及招投标相关部门的职能 1、公司成立商务部投标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的项目的方案和投标策略,由商务代表负责实施。 商务部:负责招投标商务标的编制、存档 预算部:负责经济标/技术标的编制 财务部:负责办理投标保函、信贷证明、招投标支付、收入的管理等 2、商务部岗位职责描述 商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总经理 (2)、主要职责 1、传达、分解、落实公司下达的政策与任务。 2、公司国内业务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与费用预算的制定、 3、审批与实施工作。

4、公司招投标模式的设计、调整、管理。 5、组织建立、健全部门客户档案。 6、保证商务部正常运作与高效,对相关招投标信息对财务部与预算部进行反馈。 7、制定商务部的费用预算计划。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管理与考核工作。组织业务部人员的上岗培训及定期培训,召集业务员办公例会,及时解决业务员在业务、思想动态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业务员(商务代表)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部门经理 (2)、主要职责 1、根据业务工作的要求,做好个人的业务目标计划,完成商 务部下达的业务综合目标。 2、保持与客户的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市场动向。 与公司各部门保持良好通畅的联系,及时控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填写每月工作计划与总结、绩效考核完成每月的工作报告。合理安排日常商务,降低销售经营成本。 三、投标程序 1、获取招标信息 市场经营人员可通过各种公开媒体,如《招标与市场》杂志、电子信箱及互联网等各种途径获取并跟踪招标信息;商务部、大客户部应跟踪国家的中、远期及近期招投标信息,并及时向相关实体及代表处提供。 2、申请投标审批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一)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四)成立方式: 1.合并新设: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分立新设: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或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3.并购设立: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

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4.吸收合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5.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五)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六)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

电子商务部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新编

电子商务部组织架构及 人员配备新编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2011年电子商务部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在电子商务部组建初期,结构不要过于冗繁,但各项基本职能必须齐全。因此除了人力资源和财务之外,前期电子商务业务共分为5个部门,包括客服及物流部、市场部、采购部、技术部、运营部。 组织架构如下: 客服部的职能就是客服服务、客户咨询、客服培训和客服考核等,通过各种方式提高用户满意度、订单转化率和平均订单金额;同时制定仓储标准和物流配送标准,设计仓储管理系统,选择物流配送合作伙伴,设计产品配送包装,根据订单的进行配送,并根据销售状况调节产品在不同仓储之间的库存。

市场部负责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推广、品牌宣传和公关、网站合作、支付合作、网站策划、CRM营销、CPM终端渗透(会员制分级、EDM营销、会员合作营销、数据挖掘等); 采购部根据市场部所提供的市场数据及客服部所提供的终端订单,进行进行招标和采购。 技术部负责网站建设、呼叫中心(Call Center)中心建设、电子商务系统建设、采购系统、仓储系统、CRM系统以及各种系统之间的对接等;同时负责网站平台功能添加和开发。 运营部负责制定产品定价、策划并设计产品文案,拍摄并处理产品图片;负责分析各类型产品,制定采购名单;负责优化购物流程,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负责各频道专题和内容的策划和编辑工作;负责根据销售状况制定促销方案,并配合市场部完成对外推广的促销宣传(搜索引擎、EDM、通栏等); 客服部岗位职能表:

市场部岗位职能表:

商务部备案申请指南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申办指南 一、办理程序 二、办理规定 (一)进口商应当是中国内地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是外商投资企业。最终用户应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同一单位可以同时作为进口商和最终用户。 (二)申请《说明》以进口商为主办理。进口商应当在与出口商签订合同后申请《说明》,原则上一份合同办理一份。但同一个合同涉及不同用户、不同用途或不同出口国时,可办理相应份数。 (三)境外赠送或各类合作协议项下的非商业性进口,在办理时需提供境外赠送单位出具的有关文件和国内有关 部门或单位的接受函或协议文本的复印件,证明该项进口系非商业性进口。 (四)经中国商务部审核出具的《说明》由进口商通过出口商递交出口国政府出口许可证审批部门。自出具之日起

6个月内递交有效。其他材料由商务部存档。《到货证明》由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在商品到货并交付最终用户后一个月 内通过本系统填写并在线提交。 (五)取得《说明》的进口商改变申请进口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或型号、数量的,或取消进口申请,应当将原《说明》交回商务部,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说明》。 (六)已向出口国政府递交《说明》,但又取消申请进口的敏感商品和技术,或者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应当及时向商务部书面说明情况。 (七)出口国政府对已收到《说明》的受管制商品和技术出口提出进行许可前最终用户访问或者到货后最终用户 访问的要求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应当立即报告商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出口国政府的最终用户访问要 求和安排访问。 (八)商务部可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也可委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最终用户进行检查,最终用户和进口商有义务予以配合。最终用户检查的方式包括:1.出具前现场检查;2.出具后现场检查;3.到货后现场检查;4.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三、出具的国家地区

18年公司商务部工作总结

商务部2018年度工作总结 一、部门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度产值奋斗目标,在公司的统一部署和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各兄弟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凭着富有专业经验的商务团队和设计院专业技术支持队伍,向甲方提供全面、可靠的服务和系统的解决方案。在做优公司品牌、拓展业务市场、推广生态理念,持续提升商务服务质量,大胆开拓、勇于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8年我们共同完成2.1842亿的业绩,其中商务部完成6124万元,略超原定的6000万部门目标。 二、今年商务工作中的主要经验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商务部虽然只有N个人但所有的项目基本都是集体完成的,和同事的相处非常紧密和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强化了最珍贵也是最重要的集体团队意识。在信任自己和他人的基础上,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我们这样的团队一定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在这一年工作中,很多工作是一起协商合作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互相提醒和补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的工作中沟通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把信息处理得及时、有效和清晰。现在我们商务部门的每个成员都要经常冷静的分析自己,认清自己的位置,问问自己付出了多少;时刻记得工作内容要精细化精确化,高效率完成我们商务部门的工作。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经过实际的教训,深刻理解了工程项目信息和招投标上每次变动、每次时间的滞延和投标资质的提高都可能导致公司中不了标,这就需要我们在项目开发和跟进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业务流程非常了解,减少因为我们商务部门对工作流程的失误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在这个过程中与甲方的沟通最为重要,所以我们部门会加强与业主方洽谈的能力,做到公司与业主方共赢。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学到了一些环保技术上和很多业务上的知识,也强化了工程的设计、质量、成本、进度意识;与身边同事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更加的默契,特别是从A总身上学到了为我们公司和甲方共同考虑的严谨工作态度。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服务的对象是地方政府领导,他们都非常的忙,所以我们日夜奔波,本着以晚上赶路,白天办事的原则,能当晚赶到的决不拖延的第二天。这样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也提高了与业主方接触的机会。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说明 日期:2010-01-30 发布者:对外贸易处点击次数: 办理条件: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申报材料: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一)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1245418.html,)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 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室领导审核; (四) 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商务部文件

商务部文件 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 号),商务部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七年十月十日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 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

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第五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 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 ,是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l % 。交货期、付款条件的偏离加价原则招标文件可以另行规定。 第六条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其中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的条件。 第七条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称国外贷款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就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机构应当按照13 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第八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第九条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条款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缩小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应当在得到招标文

商务部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分公司有关规定。 三、负责项目部合同文件的控制,负责组织履约期合同评审,项目部劳务组 织评价。 四、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项目部 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运用和执行工程概预算编制程序、方法、标准。五、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管理法 规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严守项目部商业秘密,按照规范化、档案化要求进行管理。 六、负责合同变更的洽谈和索赔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七、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综合计划的管理、平衡、协调和考核工作, 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综合计划,并根据上年(季、月)度综合计划完成情况、本年(季、月)度形象进度要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主要措施和建议。根据项目部年度产值计划和项目工程的实际,编制各种统计报表。 八、负责所有合同外工程的委托(或合同签订),对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 变更量和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程量的审核、结算执行的计算标准和计算价款以及合同变更价款、进度考核负责。 九、负责码头工程的合同管理、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完成情况统计、里程碑进 度控制、工程委托和洽商、价款变更、价款结算等管理工作。

1、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全过程管理,向项目部领 导提供意见。 2、负责审查对方的资质状况,保存有效证件和复印件,保证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代理有效、手续完备。 3、负责合同谈判和签订前期准备工作,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工作。 4、负责合同谈判的记录,形成合同谈判纪要。 5、负责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准确性,检查、监督、考核合同的执行。 6、负责合同商务条款中涉及概预算管理工作及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如发生)。 7、负责合同台帐、报表的管理、统计工作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8、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 9、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1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11、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劳务组织评价

对外贸易进出口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昌意为您服务为您解答对外贸易进出口备案相关手续大致流程,为顾客服务,不为钱坑顾客,与顾客做永恒的朋友,这是我们公司的宗旨!

商务部职责与岗位职责

商务部部门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 二、贯彻执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分公司有关规定。 三、负责项目部合同文件的控制,负责组织履约期合同评审,项目部劳务组 织评价。 四、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项目部 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运用和执行工程概预算编制程序、方法、标准。 五、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管理法规和分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严守项目部商业秘密,按照规范化、档案化要求进行管理。 六、负责合同变更的洽谈和索赔工作,最大限度的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七、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综合计划的管理、平衡、协调和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年(季、月)度综合计划,并根据上年(季、月)度综合计划 完成情况、本年(季、月)度形象进度要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主要措施和建议。根据项目部年度产值计划和项目工程的实际,编制各种统计报表。 八、负责所有合同外工程的委托(或合同签订),对竣工图计算的工程量、变更量和现 场签证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程量的审核、结算执行的计算标准和计算价款以及合同变更价款、进度考核负责。 九、负责码头工程的合同管理、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完成情况统计、里程碑进度控制、 工程委托和洽商、价款变更、价款结算等管理工作。

商务部岗位职责 1、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全过程管理,向项目部领 导提供意见。 2、负责审查对方的资质状况,保存有效证件和复印件,保证合同主体合格、 内容合法、代理有效、手续完备。 3、负责合同谈判和签订前期准备工作,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工作。 4、负责合同谈判的记录,形成合同谈判纪要。 5、负责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准确性,检查、监督、考核合同的执行。 6、负责合同商务条款中涉及概预算管理工作及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如发生)。 7、负责合同台帐、报表的管理、统计工作并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8、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 9、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1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11、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劳务组织评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2016年10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第8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10月8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6-10-8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

公司商务部工作计划

公司商务部工作计划. 一、管理方针、管理目标. 1、指导方针 以适应市场求生存,以创信誉求市场,以开源节流求效益,以增强实力求发展。 2、工作目标 瞄准全年经营计划,强化商务班子建设,不断完善项目承包,研究招标投标程序。 3、工作思路 以研究市场分析市场为基础,分析客户定方向,分析对手找方法,分析自己找差距,综合分析定措施,不断学习、分析、调整、适应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机构设置: 1、机构设置图 2、商务部岗位图 三、各部门管理职能及计划措施 (一)商务部 1、管理职能 (1)加强各单位商务班子建设,提高经营能力。 (2)开发新市场、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 (3)按“两加强一理顺”完善内部承包机制,强化内部承包管

理。 (4)加强对外投标、对内招标管理。 (5)加强预结算管理,提高经营利润。 (6)加强成本计划设计管理工作。 (7)商务经营活动管理到位,项目论证及时,市场渠道畅通。 (8)拟定公司经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保证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 (9)调整年度经营指标,保证单位间的平衡发展。 (10)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商务人员经营的基本技能。 (11)加强网络建设,保证信息畅通。 (12)深入推行查摆纠,保证部室工作人员工作到位。 2、计划措施 (1)商务班子建设。公司商务部制定关于《商务经营管理办法》,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商务班子,做到: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行进间加强工作的配合和协调,年度计划分解到月,滚动推进;总公司商务部对各单位的商务活动进行月检查、季考评,保证各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 (2)市场开拓。 ①劳务公司。以“十六字”经营方针为指导,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及《鼓励外出施工的有关规定》为标准,广泛收集信息,聘请职业经理和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发挥我公司在资质、工期、质量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站稳老市场,开拓新市场,开拓新市

商务部管理制度

商 务 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一、管理目的 为加强商务部管理,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促进商务管理的规范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商务部部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商务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公司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业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熟悉并掌握各种施工工艺、行业定 额、国标清单、材料价格信息、劳务价格信息。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 害公司利益。 4、带领商务部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合理安排部门员工的分工与协作,考核、 激励、培养下属员工,形成良好的部门管理机制。 5、商务部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投标工作的策划(包括风险分析、清单工程量 差异分析、单价分析、施工条件及施工难易程度分析、标前成本测算、投 标盈亏分析及投标策略)并上报至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 决策,使之最后定案报董事长。 6、商务部负责人应参与业主合同谈判,认真研究与分析合同条款,最大限度 争取有利条件,降低履约风险。 7、商务部负责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主持 编制项目成本测算、项目盈亏及策划点分析、对项目施工合同二次风险识 别及提出应对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建立目标成本,并将目标成本 责任分解明细。 8、商务部负责人应主持分包分供招标工作,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技术要求及施 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经综合比 选后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报公司审批。 9、商务部负责人应组织复核清单工程量量差(即根据招标图纸复核招标工程 量,并与招标清单工程量进行对比),对清单工程量的偏差、清单工程量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漏项等问题,做出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上报公 司总经理。 10、商务部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月进度款的申报及形象进度的确认,及时回收 工程款,并做好相应台账。 11、商务部负责人应进行项目施工过程中商务策划(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规范 等,结合施工现场条件进行商务策划),通过创造条件、制造条件进行设 计变更,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12、商务部负责人应在工程部提出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材料或设备更 换、现场地质情况、现场环境变化、突发事件等原因的情况下,组织编写 工程联系函,并根据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安排预算员计算变更 增减造价,组织及时更新项目价格和合同成本,并检查设计变更台账。

公司商务部规章制度

公司商务部规章制度

公司商务部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商务部管理办法】 商务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的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投标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部门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树立公司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级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公司招投标文件。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部门经理负责、商务代表项目跟踪的责任人制度。 二、商务部及招投标相关部门的职能 1、公司成立商务部投标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的项目的方案和投标策略,由商务代表负责实施。 商务部:负责招投标商务标的编制、存档 预算部:负责经济标/技术标的编制 财务部:负责办理投标保函、信贷证明、招投标支付、收入的管理等 2、商务部岗位职责描述 商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总经理

(2)、主要职责 1、传达、分解、落实公司下达的政策与任务。 2、公司国内业务年度、季度、月工作计划与费用预算的制定、 3、审批与实施工作。 4、公司招投标模式的设计、调整、管理。 5、组织建立、健全部门客户档案。 6、保证商务部正常运作与高效,对相关招投标信息对财务部与预算部进行反馈。 7、制定商务部的费用预算计划。 8、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管理与考核工作。组织业务部人员的上岗培训及定期培训,召集业务员办公例会,及时解决业务员在业务、思想动态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业务员(商务代表)岗位职责 (1)、行政隶属 上级主管:部门经理 (2)、主要职责 1、根据业务工作的要求,做好个人的业务目标计划,完成商 务部下达的业务综合目标。 2、保持与客户的有效沟通,密切关注市场动向。 与公司各部门保持良好通畅的联系,及时控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填写每月工作计划与总结、绩效考核完成每月的工作报告。合理安排日常商务,降低销售经营成本。

如何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如何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进出口经营权是企业自己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并不象某些客户想的那样是单独一张证书,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是企业在得到商务局、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这些部门发的批文后,才表示这个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经营的权利。2004年7月1日国家放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改为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现在企业申请进出口权实行的是备案制,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不需要专门的申请报告,只需要从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即可。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 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程序解答如下: 1、问:企业怎么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哪些步骤? 答:申请进出口权首先得去企业注册地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然后再去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具体操作:通过INTERNET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站,网上填写、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再将打印在A4纸上的登记表签字、盖章,并附上相关材料到商务局进行备案,7日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问:企业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网上提交打印并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问: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不意味着可以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了,在正常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之前,还需要到海关、电子口岸、外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个部门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 4、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事项要变更怎么办? 答: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网站上下载空白《登记表》,并填写、打印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到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进出口权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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