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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 国际避税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纳税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如纳税人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成为低税国的居民。 (二)纳税人不迁移进行国际避税,一般来说,纳税人要规避其纳税义务,就要设法迁移。但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纳税人有时不迁移也可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如纳税人虚假迁移其住所,即纳税人法律上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取得住所。如果一个高税国的纳税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而是另一个国家的居民,那么尽管实际上他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他的纳税义务还是可以减轻,甚至消除。因为各个国家关于住所或居所的法律规定并不一样,法律解释也不相同,使纳税人利用住所或居所的虚假迁移进行国际避税成为可能。 (三)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这类避税方式花样很多非常复杂,如通过建立免税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目前,许多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都对跨国纳税人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大量免税待遇。这些经营活动包括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准备性、辅助性营业活动等。这样,跨国纳税人就可以把设在没有这类免税待

我国跨国公司避税主要方法研究

我国跨国公司避税主要方法研究 摘要: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来我国投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面对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这一问题,探讨和完善我国的国际反避税税制,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就这一主题展开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一些文献资料,并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实践总结和观察体验,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思路。 关键词:跨国公司、关联企业、国际避税、国际反避税 一、跨国公司及避税条件 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首先要从跨国公司本身说起。跨国公司具有规模大、跨地区、跨国界的特点,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西门子、阿尔卡特、通用汽车、菲利普等,他们的年销售规模可达百亿甚至千亿美元,不亚于一些中小国家的年度GDP。然而,在我们看到跨国公司规模和地位的同时,更应看到他的另一面,国际避税问题。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国的避税,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任何事物有果必有因,跨国公司避税也不例外。纳税人在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不仅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使总收入增加。同时也会千方百计避税,精心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制度和法律上的种种差异来减轻税负,以谋求利益最大化,这是跨国公司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而各国税收制度存在的差别则给纳税人避税和逃税创造了客观条件。 二、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分析 跨国公司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经济实体。就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而言,传统观点一直认为避税行为的产生于法律的漏洞,且这种因为立法上的漏洞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可归责于法律相对人。何谓税法上的漏洞?台湾学者黄茂荣对法律漏洞做出分析:法律A对之无完全规范之情形,或B对之所作的规范相互矛盾,或C

应用文-国际避税的概念与方式

国际避税的概念与方式 '1.就税率而言,同一种 有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的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又可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征额、累进级距、税率高低都干差万别。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也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2.就税基而言,各国也各不相同。例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别,扣除项目的不同规定,都会导致税基的差异,避税人将会尽可能地寻求税基小的国家作为所得来源国。 3.各国之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亦有差异。例如,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并举,而我国则基本不开征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即使是相同名称的税种,其内涵和外延也都存在差异。 4.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运用不同。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也有不少国家行使单一的管辖权。 5.各国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不同,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采取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抵免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采用全额免税法时,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而采用综合抵免限额的办法,也导致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方式和方法 1.利用 定价法避税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采用的最常见方法。跨国公司常常用这种手法来转移高税负国家中关联企业的利润,借以减少集团的总体税负,提高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转移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高低以影响产品成本。 二是通过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与租赁,来影响其产品成本费用。 三是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控制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四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 费、贷款利息费用、 费等转移利润。 全球化使转让定价的运用更为普遍和隐蔽,这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提出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科技,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吸引跨国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以税负较轻的投资经营形式和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达到最大限度地规避税负的目的。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外商滥用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由于规定的减免期是从盈利年度算起的,有些外商就千方百计推迟盈利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无税负状态;或者在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设法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谋求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涉外税率较低的情况下,出现了所谓“逆向避税”现象。逆向避税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规避投资所在国相对较轻的税负,而将利润

(完整word版)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国际反避税措施及对策 (一)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的一般措施 1.对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规避税收 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方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如德国规定,纳税自然人虽已失去本国居民身份,但仍有经济联系的,应连续对其征收有关的所得税,视其为特殊的“非居民”。 2对法人利用变更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形式规避税收负担 有的国家对法人的国际转移给予有条件的允许。荷兰曾规定,准许本国企业在战时或其他类似祸害发生时迁移到荷属领地,而不作避税处理,但对于其他理由的迁移,一般认为是以避税为目的,而不予承认,仍连续负有纳税义务。 (二)转让定价调整 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或财产时,利用转让定价来避税是一种普遍运用的方法,而如何定价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也会从这一方面下手,确定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来避税。其中的关键环节就是,确定一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 调整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即比照没有任何人为控制因素的卖给无关联买主的价格来确定;2.再售价格法,如无可比照价格,就以关联企业交易的买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关系的第三方时的销售价格扣除合理的购销差价来确定;3.成本加利法;对于无可比照的价格,而且购进货物经过加工有了一定的附加值,则采用以制造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按正规的会计核算办法组成价格的方法;4.可比利润法,即把关联企业账面利润与经营活动相类似的非关联企业实际利润相比较,或者将关联企业账面利润与其历史同期利润进行比较,得出合理的利润区间,并据以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三)防止利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措施 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其极低的税负,吸引着跨国纳税人去这些地区进行投资经营,这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国际避税地。 针对国际避税地的特殊税收优惠办法,一些国家为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分别在本国的税法中相应做出规定,以防止国际避税发生。其中美国的防范措施规定最复杂,也最典型。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只要在国外某一公司的“综合选举权”股份总额中,有50%以上分属于一些美国股东,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持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范措施研究

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范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国际贸易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商务往来日益频繁,针对这一情况,各国制定了关于国际税务方面的相关条例,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给商务贸易带来一定的保障。然而,对于不法商家来说,为了降低进货渠道的成本,或者是为了扩大销路等各种目的,他们开始尝试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操作,而这会严重损害各国人民的利益。 本文采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更多资料http://www.mm8.pub/ 关键词国际商务国际避税国际逃税 一、引言 作为一个税务控管严格的国家,我国无论对什么方面的税务都应该严加控制,但是由于不法商家对于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手段多种多样并且十分高明,有关部门有时候很难及时发现,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是其他商家的利益也由此受损。国家需要对税务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问题。而本文就针对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各个方面提出相关的改善方案,希望能够为之后我国税务控管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防范特点 国际税务清算对于各个国家而言都是一个难题,因为不同国家的税务要求不同,并且会随着不同情况发生一定的变化,而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国际税务之间的这种特点来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的操作。而在如何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和相关合作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国际避税与逃税违法行为的运作特点,然后针对不同方面采取最好的防范措施。 (1)熟练掌握基本的社会规则。如果不法商家试图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那么为了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一定会对社会中存在的社会规则进行足够的了解,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社会常识。这样一来,他们才能够在逃脱法律的情况之下进行国际避税与逃税。但是,如果相关的执法部门能够同样做到熟练了解各方面的社会规则,分清不同国家的法律具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内容,税务条款有哪些等等,这样就能够在检验商家是否缴纳了足够的国际税务条款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够更好地明确纳税种类是否有遗漏等等。总之,熟练掌握基本的社会规则对于如今的执法部门来说,是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重要基础。 (2)相关活动需要提供足够的凭证。对于执法部门而言,检验商家是否缴纳了足够的国际税务,最好的方式就是检查其是否有相关活动的凭证。因为无论是何种合法交易,都一定会留下相关的有效凭证,这样一来才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对自身有足够的保障,而且也方便了相关部门的检查。所以在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过程之中,相关执法部门要注重考查不同的商家是否有商业活动凭据,当然这个特点要在保证足够了解各国法律条款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更好地进行。而对于合作商家来说,如何考查对方有没有缴纳足够的国际税务,最好也能够通过对方的相关凭证是否齐全来检验。 (3)注重保留一切有效证据。事实上,合法正规的商家也需要保证自己的交易和税务往来清单明确,在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过程之中需要注重保留一切有效证据。因为在国家税务进行检验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信息错误,如果商家在缴纳了足够的国际税务之后依然被告知避税或者逃税,那么此时就能够通过之前所留存的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所缴纳税务齐全的事实。所以,为了避免发生较为严重的避税与逃税的情况,在进行商业活动和贸易的时候要注重保留有效证据,避免之后发生误会,同时这也是保障自我利益的一种体现。 三、防范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困难 在不同国家的税务之中,税务项目种类繁多,对于人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麻烦,而且商家也很容易遗漏一些项目的缴纳。但是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杜绝国际避税与逃税这种违法

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

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精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111512760.html,/thread-383599-1-1.html 第一节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 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方式犹如万花筒,形形色色,千奇百怪,并且带有很强的隐蔽性。下面,我们将作一简单的说明。 一、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因此,以各种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对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其中主要是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不一样。住所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国拥有永久性住宅,那么这个人就是该国居民。时间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国连续停留一定时间(如半年或1年),那么这个人也同样被视为该国居民。这些不同居民身份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一些漏洞,使一些跨国纳税人游离于各国之间,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用的方法有两种,即避免成为居民和避免成为高税国居民。 1.避免成为居民 跨国纳税人为避免纳税,可设法使其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逃避税收。有的甚至长期住在轮船上,四处飘泊,成为“无国籍人”。 2.避免成为高税国居民 高税国通常是指征收较高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国家,但最主要的还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居住在高税国的居民可以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这种出于避税目的的迁移常被看做“纯粹”的居民。一般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已离退休的纳税人,这些人从原来高税国居住地搬到低税国居住地以便减少退休金税和财产、遗产税的支付;第二类是在某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以此来逃避高税负的压迫。 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躲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但要支付现已查定的税款,按一定的资本所得缴纳所得税。 各国政府为了反避税,对旨在避税的虚假移民作了种种限制。所谓虚假移民是指纳税人为获得某些税收好处而进行的短期移民(通常是1年以内)。许多国家都明文规定,凡个人放弃本国住所而移居国外,但在一年内未在国外设置住所而又回本国的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所得一律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 税的防止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虽然在性质上不相同,但其危害却是相同的,都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资金流通秩序,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所以,各国都努力通过国内立法和增强国际合 作等方式防止国际逃避税。 1.在国内立法方面。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方面主要有一般 国内法律措施和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一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增强 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 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特别国内法律措施是除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外,针对惯常的几类国 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采取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1)规制自然 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了防止自然人的避税性移居,使用自由流动原 则的例外,规定禁止离境。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欠税者不得出境。(2) 规制法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防止法人向避税地实体转移营业和资产,很多国家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要求此种转移必须经 财政部批准,否则将受处罚等。(3)采取“正常交易原则”。针对跨国 纳税人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避税的行为,各国主要 采取“正常交易原则”来处理。依该原则,关联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 间的营业往来,均应依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如有人为抬价或 压价等不符合该原则的现象发生,相关税务机关可依公平市场价格, 重新调整其应得收入和应承担的费用。(4)防止利用避税港的措施。针 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行为,各国采取的法律管制措 施有: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 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2.国际合作。单纯依靠各国国内法措施,很难有效地管制日益严 重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综合使用国内法和国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摘要 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

目录

一.引文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和制止。主要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 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 我国的税收政策 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浅析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防范(一)

浅析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防范(一)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跨越国境或税境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国际总纳税义务的行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日益增加,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已成为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引起了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经济组织的极大关注与重视。 一、国际避税的成因和形式 就国际避税的成因来讲.一方面是跨国纳税人由于利益的驱动,主观上希望利用国际避税这种风险较小的方法实现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从客观上讲,各国税制的差异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另外,各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公司法、移民法、外汇管理条例以及银行保密制度的宽严程度的差异也会引起国际避税。 跨国纳税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避税手段千奇百怪,而且手法不断翻新,但归纳起来不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跨国纳税人居所的变迁。一般来说,当位于高税国的纳税人发现低税国的税负轻得多,就会考虑将居所迁往低税国并成为其居民,以躲避税收,国际上把这种纯粹为了避税而迁移居所的现象称为税收流亡。 2巧用常设机构。所谓常设机构是指跨国纳税人在某一国家设立并具有确定地理位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许多国家规定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免征税款,这就给跨国纳税人开辟了避税的渠道。只要跨国纳税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在来源国所从事的活动与常设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无关,就可以免交所得来源国的税收。跨国纳税人可以通过常设机构来转移货物、财产和费用,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选择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跨国公司为实现税收计划最优化,通常是在初级阶段组建分公司,当经营活动全面开展后再组建子公司。建立分公司的好处,一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分公司的所得要在总公司汇总纳税,因而总公司可利用分公司亏损来抵减其应税利润;二是分公司一般不受所在国对外国资本投人额的限制,创建时手续比较简单,某些财务资料也不必向所在国公布;三是分公司可免交所在国的资本注册税或印花税,并可免交预提所得税。 4一在避税港境内建立基地公司。所谓基地公司是指跨国公司出于与第三国经营目的,在某一基地国中组建的法人或其他责任有限公司。基地公司具有独立的纳税地位,大都位于避税港或避税国,其主要经济利益都在基地国以外,主要使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四种具体形式。 5.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所谓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各方之间进行货物、劳务交易时所用的结算价格,也称为转让价格。国际税收领域所涉及的转让价格专指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时人为确定的价格。基本特征表现为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将本属于高税国公司的所得转移给低税国或避税港的公司,借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6.采用延期纳税方式避税。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国外子公司利润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给本国母公司前,不对母公司征税,只有当子公司将其利润汇给母公司时才要求母公司承担纳税义务。所以跨国投资者常用延期纳税方式避税。 二、国际避税的防范 1.加快反国际避税立法建设。为了有效地控制国际避税,各国应把重点放在建立和健全税收法规条款上,注意文字的准确使用,设法堵塞漏洞。同时要制定反避税专门条款并规定跨国纳税的税务申报义务、调查举证义务。另外还要限制居民的财政性移居活动。所有这些条款的制定,都是税务当局防止国际避税的有效法律武器。

(完整版)国际税收重点整理

第一章 国际税收: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 涉外税收: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税法对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课征的税收。国际税收与涉外税收的区别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美国、利比里亚)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股息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支付股息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的使用地(美国);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法国、比利时); 无形资产开发地(阿根廷)

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纳税期间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不同或同一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地域管辖权的重要性和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地位 避免重复性征税的方法 (一)扣除法 (二)减免法 (三)免税法 (四)抵免法 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直接抵免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分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抵免、母子公司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间接抵免: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间接缴纳的国外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 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中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公司所得税(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用于自然人) 免税法: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单边免税国家免税法适用条件 1)国外所得来源于课征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 2)国外所得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在国外企业持股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度(1-2年)。 4)实施参股免税需派息分红公司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 国际税收协定免税法适用条件当居住国居民取得所得或拥有资本,此所得或资本有可能被东道国课税,居住国就应对此所得或资本免税。 免税法的优点1)可以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在来源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

避税 节税 逃税问题的研究

避税节税逃税问题的研究 摘要: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避税行为使国家本应取得的税收利益落空,该民事行为自始至终就没发生,就不存在该民事行为发生时应导致的后果节税亦称税收节减,节税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或逃避自己纳税义务的行为。 关键字:脱法说法律性质优惠政策逃税的危害 税收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主要依靠税收。所以税收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税收中的避税、节税、逃税等问题是长久以来影响税收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更涉及企业,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如何对待避税,怎样倡导节税,又采取什么措施严厉惩治逃税、杜绝逃税现象和地下经济等等违法现象是解决税收流失的主要问题;而企业如何看待避税,怎样正确节税,如何防止逃税,关系到企业的良性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和经验有限,以下只对避税、节税、逃税问题结合实习中了解的情况和相关案例进行阐述。 一、避税 (一)避税的概念 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比较不明确的概念,很难用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其做出定义。它的法律性质也存在争议。避税与节税或税收筹划都是能导致税负减轻的行为安排,但是,避税是通过异常的、不合理的行为安排,使得国家

本应获得的税收利益落空,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二)避税的法律性质 避税的法律性质存在三方面观点,即合法说;脱法说;违法说。 1.合法说 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出发,在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避税应被认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观点将避税与税收筹划相等同,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具有相似的特征,即合法性,避税和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如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避税指向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只不过税收筹划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的界定,侧重点在于减轻税收负担,而避税则是从政府角度定义,侧重点在于回避纳税义务。 2.脱法说 该观点认为,避税既非违法行为也非合法行为,而是一种脱法行为。所谓脱法行为,是指行为虽抵触法律目的,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加以适用的情形。或者有学者表述为“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是不违法的,是不能受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 3.违法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的规定,有学者认为若将避税行为放在私法的天平上去衡量,避税行为首先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

国际税收复习题

第一章国家税收导论 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2.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表现为:a、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b、国与国之间 的税收协调关系。 3.涉外税收,通常是指一国政府专门为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 企业设置的税收,如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它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 4.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导向作用在短期内可以直接决定一国涉外税收课税对象 范围大小以及税基的宽窄程度。 5.一国课征的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分为商品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其中 个人所得税制度按照课征方法不同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6.预提所得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在向所得 收益人支付所得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征的一种个人说得税或公司所得税。 预提税的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 7.国际税收所依附的国家税收中的缴纳者必须是跨国纳税人。 8.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首先是跨国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9.跨国的财产主要包括有跨国不动产和跨国动产等在内。 10.纳税人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1.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 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所得税的管辖权可分为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2.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并行的做法。 3.目前,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和中国香港实 行的税收管辖权是地域管辖权。 4.美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是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5.判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三个: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6.按照住所标准的判断标准,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我国判定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标准是住所标准。 7.按照停留时间标准,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爱尔兰、 印度、卢森堡、马来西亚、挪威、新西兰、葡萄牙、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国和英国等国均采用半年期标准。我国、日本、韩国、和巴西等国采用的都是一年期标准。 8.判断法人居民的标准有: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选举权控制标准。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有:加拿大、德国、希腊、印度、肯尼亚、卢森堡、马耳他、毛里求斯、荷兰、斯里兰卡、瑞士和英国。 9.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 民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即有限纳税义务。 10.对于外国公司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一般只对本国政府负有限纳税义务。由于 其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性,所以许多国家允许国内企业分公司的利润汇总到总公司的利润中一并征税,而不对分公司单独征税。 11.纳税人的国籍并非是识别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主体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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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试谈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摘要:随着用合法手段的避税就成为纳税人的首选方式。文章旨在通过对国际避税的判定、避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税率 和其他税负的提高,逃税和避税现象日益普遍,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利益。而 逃税会降低纳税人的信誉度,因此采税的方式的列举,针对问题提出防止避税的 措施,希望能对遏制国际避税的蔓延起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避税跨国纳税人反避税 前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 及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的上升趋势,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 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由于 逃税在各国国内法中均属于声名狼藉的违法行为,许多跨国纳税人意识到逃税行 为一经败露,对其公司造成的损害将远远大于逃税所带来的盈利,因此转而费心 研究各国税收间的差异和法律上的漏洞,以合法方式逃避税收来达到减轻税负的 目的,使得国际避税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国际避税活动规模越来越大。国际 避税行为虽不违法,但它引起了国际上资本的不正常流动,侵害了有关国家的税 收利益,对纳税人心理状态产生了不良影响。当一些高税国发现自己的财政收入 顺着有形和无形的漏洞流出时,各种“亡羊补牢”的反避税措施便应运而生。主要方法是严格制度,堵塞漏洞。但是,精通国际税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们仍能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打开新的通道,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已 成为经济领域中的“世界大战”,也是国际国内税务界和法学界配合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国对有关国际避税的概念、性质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的研究还不深入, 各种观点纷呈,这种局面势必影响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一、国际避税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 所谓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手段,来减少或规避其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新形势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措施

2018年第5期(总第134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 No 5一2018(SumNo 134) 新形势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措施 周汶瑾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摘要:避税与逃税行为与税收相伴而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经济的繁荣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国际避税问题也日渐突出?各跨国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刺激下?纷纷采取各种手段积极避税?2017年?特朗普政府通过税改方案?这无疑将对国际税收形势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在新形势下?除了完善已有的政策制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以应对在全球减税浪潮下可能出现的国际避税问题?维护税收主权? 关键词:国际避税?特朗普税改?措施 中图分类号:D966.3一一一文献标志码:A一一一文章编号:1008-7966(2018)05-0123-03 收稿日期:2018-03-21 作者简介:周汶瑾(1994-)?女?重庆渝北人?2016级法律硕士? 一一一二国际避税 一一(一)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 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是各国国内避税二逃税行为在国际 范围内的延伸?虽然国际避税及国际逃税行为所达到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即减少二甚至逃避税款的缴纳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二者的性质及具体实施方式有重大不同?通说一般认为逃税是违法行为?而避税则是通过合法途径达到目的?并不直接违反法律?且纳税人的行为并不具有欺诈性质?还有的学者甚至认为避税是一种 脱法 行为 [1] ?但目 前来说?很难用大众能够普遍接受的措辞对避税下一个精确 的定义?且各国依据其不同的认知习惯及不同时期的经济二法律政策的需要?对于避税二逃税的认识本身也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国际逃税是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发生之后?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来逃避税款缴纳?具有欺诈性质?国际避税是纳税人在税收义务发生之前?通过税收筹划等合法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和税收事务?从而达到逃避纳税之目的?其行为不具欺诈性质?因此?对于逃税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对于避税行为?各国只能通过完善和修改相关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方式来解决 [2] ?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国际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在于纳税主体对于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之一便是追求利润?而税收制度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纳税人所得利益?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与贸易中?利润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实践中纳税人总会采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甚至逃避缴纳税收?实现利润最大化? 国际避税得以实现的客观原因则在于各国的税收政策二税收制度之间存在差异性?为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避税提供了可行性和便利性?税收制度属于一国内政范畴?因各国的历史文化二经济制度二政策状况等的不同?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总会存在一定差异?具有本国特色?如不同国家采取的税收管辖原则不同二税种与征税对象不同二税率的高低与种类不同二税前可扣除的项目不同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等?而这些差异的存在也为跨国纳税人避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各国税务组织在税收管理合作方面的低效性也导致了国际避税现象的猖獗?国际交通和通讯的便捷性?特别是进入 21世纪电子技术迅猛发展?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操作上的便利性? 国际避税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二目的上的不正当性?虽然国际避税形式合法?但其产生的危害却不容忽视?首先?国际避税损害了税收主权国家的税收利益?直接导致其财政收入减少?其次?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国际避税将导致国际资本非正常转移?严重扰乱国际市场经济秩序?最后?国际避税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使避税者获得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而真正的守法者却在经营活动中处于劣势?长此以往势必将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使国际贸易活动处于混乱之中?一一二二国际避税方式 一一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这里的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由于各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如对于居民税收管辖权?法国法以住所地为标准?规定凡在法国国内有住所的个人?均为法国税法规定的居民?而英国二加拿大二澳大利亚等国则以居所地为标准来行使对自然人的征税权?还有国家采用居留时间标准或国籍标准?前者如印 321

国际避税的形式及对策

浅谈国际避税的形式及防范措施 孙辉兵吕孟云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 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一半以上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而2004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共入库932.5亿元。避税数额为全部涉外所得税收入的35.4%。而据中国官方保守数字估计,跨国企业凭“转让定价”这一手段,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特别是其中涉外企业国际避税现象非常突出,虽然严格来讲,它并不违法,但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目的和税法精神,损害了国家利益。采取相应措施, 积极防范涉外税收流失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国际避税的形式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进行的课征。因此要规避税收,就要避免成为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借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基本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1、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纳税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如纳税人从高税国迁往低税国成为低税国的居民。 2、纳税人不迁移进行国际避税。一般来说,纳税人要规避其纳税义务,就要设法迁移。但利用有关国家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漏洞和缺陷,纳税人有时不迁移也可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如纳税人虚假迁移其住所,即纳税人法律上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国家取得住所。如果一个高税国的纳税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而是另一个国家的居民,那么尽管实际上他是这个国家的居民,他的纳税义务还是可以减轻,甚至消除。因为各个国家关于住所或居所的法律规定并不一样,法律解释也不相同,使纳税人利用住所或居所的虚假迁移进行国际避税成为可能。 3、通过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进行避税。征税对象的国际转移,是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转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征税对象,以规避或减轻纳税人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这类避税方式花样很多非常复杂,如通过建立免税常设机构转移应税所得。目前,许多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都对跨国纳税人常设机构的经营活动规定了大量免税待遇。这些经营活动包括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虽然在性质上不相同,但其危害却是相同的,都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国际资金流通秩序,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各国都努力通过国内立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防止国际逃避税。 1.在国内立法方面。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方面主要有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和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一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特别国内法律措施是除一般国内法律措施外,针对惯常的几类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采取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1)规制自然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了防止自然人的避税性移居,运用自由流动原则的例外,规定禁止离境。例如,一些国家规定欠税者不得出境。(2)规制法人纳税主体的措施。为防止法人向避税地实体转移营业和资产,许多国家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要求此种转移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否则将受处罚等。(3)采取“正常交易原则”。针对跨国纳税人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避税的行为,各国主要采取“正常交易原则”来处理。依该原则,关联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营业往来,均应依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如有人为抬价或压价等不符合该原则的现象发生,有关税务机关可依公平市场价格,重新调整其应得收入和应承担的费用。(4)防止利用避税港的措施。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行为,各国采取的法律管制措施有: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2.国际合作。单纯依靠各国国内法措施,很难有效地管制日益严重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各国主要通过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等国际合作方法来防止国际逃避税。

国际避税问题浅析

国际避税问题浅析 完成日期:2016年5月20日

目录 摘要 ............................................................................ - 2 - 绪论 ............................................................................ - 3 -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与特征......................................................... - 4 - (一)国际避税的性质......................................................... - 4 - (二)国际避税的特征......................................................... - 4 - 二: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 - 5 - (一)主观原因 .............................................................. - 5 - (二)客观原因 .............................................................. - 5 - 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 8 - (一)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 8 - (二)避税港的利用........................................................... - 8 - (三)套用税收协定........................................................... - 9 - (四)资本弱化 .............................................................. - 9 - 四:国际避税的危害 .............................................................. - 9 - 五:中国应对国际避税的措施...................................................... - 10 -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涉外税收法规.......................................... - 10 - (二)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 - 10 - (三)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 - 10 - (四)加强纳税申报........................................................ - 11 - (五)打击转让定价.......................................................... - 11 - (六)整顿国际避税地........................................................ - 11 - (七)制定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 11 - 结束语 ......................................................................... - 13 - 参考文献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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