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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含表格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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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

管部门检查合格;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中存在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临管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五)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验收一年后;

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

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

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

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

1.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2.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

4.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十条竣工验收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

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

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

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

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8.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9.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

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采用筹备组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

筹备组或由委托的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安全机构进行评估,政府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第十二条筹备组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

筹备组在工程基本完工前,应向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建议计划、验

收工作组组成建议等。验收工作组一般由筹备组、使用接管单位以及专家组成。

筹备组依据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落实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条件,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实施建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十三条初步验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单位在收到初验申请并确认项目达到初验条件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及部分专家,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

委托初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名单、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十四条正式验收一般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国家审批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审批项目由铁道部(或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并确定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一个月内,提出验收方案报铁道部。负责验收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正式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验收委员会职责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验收标准和规定;

2.制订验收计划和工作安排;

3.组织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4.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

5.明确验收结论;

6.初验委员会提出初验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签发正式验收证书。

第十六条铁道部或国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先期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抽检工点,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铁道部委托铁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向铁道部提交工程验收监督报告。

第五章静态验收

第十七条静态验收由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

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第十八条静态验收程序:

1.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后,向筹备组申请专业工程验收,报送《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2.验收工作组研究确认达到专业工程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工作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验收意见;

4.专业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向筹备组申请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并报送《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附件1);

5.验收工作组确认达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条件后,在综合调试具备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

6.验收工作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完成专业工程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后,筹备组应编写《静态验收报告》。《静态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专业工程验收以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静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二十条静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

第六章动态验收

第二十一条静态验收合格后,由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整个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动态验收内容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的主要原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车运行条件下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动态验收程序:

1.筹备组(或委托单位)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初步验收单位批准。《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2.筹备组(或委托单位)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3.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4.验收工作组按《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对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附件1)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动态验收过程中,在南昌铁路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铁道部规定做好综合调试和模拟试运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动态验收合格后,筹备组(或委托单位)组织编写《动态验收报告》,其中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动态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

第二十五条动态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部门指导下实施;动态验收的试运行工作在铁道部运输、建设部门指导下实施,接管使用单位参与。

第七章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

第二十六条动态验收合格后,由初步验收单位对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二十七条初步验收程序:

1.筹备组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初步验收单位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附件1)、《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2.初步验收单位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政府组织验收时附)后,确认是否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3.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

第二十八条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铁路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就甲乙复线铁路临管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由筹备组、接管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安全评估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临管运营。筹备组及接管使用单位在临管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

第三十条初步验收合格后,筹备组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上报铁道部相关部门;铁道部相关部门组织审查。

第八章正式验收

第三十一条正式验收在初步验收一年后,由项目审批部门

对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正式验收程序:

1.具备正式验收条件时,筹备组应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请,上报《正式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正式验收申请报告,报请正式验收。

2.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提出正式验收建议报铁道部,由铁道部安排验收。

3.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正式验收证书》,明确验收结论。

第三十三条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的,比照上述规定或按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接管使用单位接管并负责维修养护,全部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九章竣工文件编制

第三十四条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筹备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筹备组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位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筹备组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

第三十五条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将追究原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正式验收前,筹备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一并移交接管单位的铁路用地管理部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附件1: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式样

(项目名称)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

合同段:铁验表-1

(项目名称)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

合同段:铁验表-2

(项目名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3

(项目名称)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记录表

铁验表-4

(项目名称)动态验收记录表

铁验表-5

(项目名称)初步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6

(项目名称)正式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7

附件2:

铁路竣工验收相关报告式样

铁路

静态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年月日

一、铁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主要工程量完成情况,过程质量验收情况,设备引进以及安装调试情况,,建设用地情况,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情况等)

二、静态验收依据

(有关法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验收规范,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三、验收组织机构及成员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组成情况)

四、验收过程

(铁路建设项目专业工程验收以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范围、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存在的问题、整改及复验情况,)

五、验收工作组意见

六、验收结论

静态验收结论(包括各专业工程验收结论、静态综合系统验收结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 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

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 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二)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合格; 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3.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三)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 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 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 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安全评估应具备的条件: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2〕107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 2.初步验收报告 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 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 (一)、竣工文件编制的意义及原则 1.竣工文件编制意义: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它反映了各种建筑物、隐蔽工程、构筑物等状况。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交、运营的日常维护,以及设备的改造和改建、扩建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2.各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为竣工文件编制的责任人,负责本部的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归档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纳入施工管理、技术管理之中,列入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之中。 4.竣工文件应随施工过程的进行及时收集编写,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及时。 5.竣工文件的编制,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竣工资料的收集; 2、竣工资料的整理; 3、竣工文件的审核; 4、竣工文件的文整、移交、归档。 (二)、竣工文件编制过程控制及工作要求 1.工程开工之初,各项目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

竣工文件的管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收集业主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2.施工过程中,各项目要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检验批资料台帐,可以将施工进度台帐与检验批资料台帐合建在一张表上,便于日常检查资料的完成情况。 3.各项目工程部长或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完成。 4.项目总工程师在开工前要明确检验批资料的填写人员,防止互相推诿扯皮。 5.每个项目的竣工编制人员原则上不要频繁调动,确需调动的,要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交接清单。 6.经手编写竣工资料的人员调动时,其本人在项目期间由其负责的资料未完成的,原则上须将资料完成后方能调走。 7.竣工文件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须完成,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二、竣工验收交接管理 (一)、组织机构 1、竣工验收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成立竣工验收 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 小组,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副经理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表

附件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建设单位(盖章): 烟台市牟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说明 一、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建筑节能验收合格;电梯验收合格;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新建住宅供热计量和温调装置安装验收合格;住宅分户验收合格。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三、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五、附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表格大全

竣工验收表格大全(共98种表格) 目录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概况表 (3)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4)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8)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0) 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 7.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14) 8.材料(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汇总表 (16) 9.管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8) 10.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 (20) 11.管道焊接检验记录 (22) 12.楼板(屋面)立管洞盛水试验记录 (24) 13.钢管伸缩器预拉伸安装记录 (26) 14.塑料排水管伸缩器安装预留伸缩量记录 (28) 15.设备基础交接验收记录 (30) 16.管道保温记录 (32) 17.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4) 18.锅炉烘炉记录 (36) 19.锅炉煮炉记录 (38) 20.阀门、散热器安装前水压试验记录 (40) 21.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 (42) 22.给水、热水及采暖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45) 2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7) 24.地漏排水试验记录 (49) 25.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51) 26.给水、排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试验记录 (53) 27.敞开水箱满水试验记录 (55) 28.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57) 29.采暖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59) 30.安全阀及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记录 (61) 31.室内给水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3) 3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5) 33.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7) 34.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9) 3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1) 36.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3) 37.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5) 38.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7) 39.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9) 40.室内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1) 41.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84) 42.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86) 4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9) 44.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1) 45.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3) 46.室内热水系统辅助设计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95) 47.室内热水辅助设备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7)

高速铁路验标检验批表格(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

前言 铁路施工技术资料是铁路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核定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等工作的原始依据。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等9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0号)、《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兰新铁工程〔2009〕82号)和《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兰新铁工程〔2009〕87号)文件要求及薛吉刚《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示例》(2013年4月出版),公司以薛吉刚《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示例》为基础,结合现场实际统一规范了“新建铁路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工程(甘肃段)施工用表”。 本套表格包含路基工程施工用表、桥梁结构及涵洞施工用表、隧道工程施工用表三部分和桥梁、隧道、路基部分施工记录表。表格填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检验批中“施工作业人员质量责任登记”一栏必须参照薛吉刚主编的《高速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检验批示例》样表填写,其余可参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检验批填写范例(含无碴轨道)》(王家维主编.-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4)一书和各专业的部分样表。由于时间仓促编写人员水平所限,虽然经过征求意见进行了修改,但本套表格难免存在遗漏和不完善的地方,在表格使用过程中,请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与公司安质部及指挥部联系。

目录 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和记录表填写标准 (20) 一、单元划分 (20) 二、验收程序 (20) 三、表格填写 (22) 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2) 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5) ㈢、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6) ㈣、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7) ⑴分项工程 (27) ⑵质量控制资料 (27) ⑶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28) ㈤、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29) ㈦、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 (29) ㈧、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30) 四、其他要求 (30) ㈠、签字要求 (30) ㈡、份数要求 (30) ㈢、制表要求 (31) 第一章路基工程 (32) 一、说明 (33) 二、路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 (34) 地表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1) 换填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2) 填筑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3) 填筑砂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4) 填筑碎石垫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5)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6) 夯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7) 强夯后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8) 插打袋装砂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49) 插打塑料排水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0) 真空加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1) 卸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2) 堆载加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3) 卸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4) 制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5)

工程竣工验收表格全

竣工(分段)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仁怀市城南小学建设工程(二期)7#、8#、9#、10#、11#、12#楼施工单位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层数7#楼二层,8#楼 一层,9#、10#、 11#、12#楼四层 总高 7#楼9m,8#楼 11.4m,9#、10#、11#、 12#楼15.6m 建筑面积15824.27m2 施工周期验收日期年月日验收内容竣工验收 实体质量 检查情况 实体质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验证性抽样 检测情况 验证性抽样检测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质量文件和 质量控制 资料 检查情况 质量文件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意见: 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设计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监督意见: 参加人员:项目监督员:年月日

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工程名称:仁怀市城南小学(二期)7#、8#、9#、10#、11#、12#楼验收项目:竣工验收 计划验收时间:20 年月日验收时间:20 年月日责任单位姓名职称职务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其它专家单位 备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报,请按计划验收时间提前七个工作日将本单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单 工程名称:城南小学建设工程(一、二期) 验收内容:消防验收验收时间:年月日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空白表格)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20**年**月**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开工时间 工程造价 竣工时间 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程序: 该工程在预验收的基础上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已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组织成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竣工验收小组。

竣工验收内容: 该工程能履行合同,在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进行了目测,得出总体评价,验收合格。 依据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现行的有关验收规范,对该项目工程的资料,实体检查,验收小组对工程实体及资料总体评价为:合格。 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标准: 对勘察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勘察单位的意见为:勘察的实物质量与勘察报告相符,勘察的内容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的行为合法,我方予以认可。 对设计单位评价: 按《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设计单位的意见为: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能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执行强制性

标准进行设计,对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施工图中,设计对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在现场进行复核后进行变更,对工程实体验收中能按设计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全面把关。 对施工单位评价: 施工单位能按设计文件、现行的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该项目工程在资料和实体未存在质量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落实。 对监理单位评价: 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内容约定结合现行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跟踪监督管理,在本工程中未出现质量事故,同时监理的行为规范,我方予以认可。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质量等级: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该项目工程同意交付使用,同时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回访维修工作。

铁路施工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流程 主要工作包括:组织静态验收,编制动态验收报告,组织初步验收,参加铁道部组织的初步验收,申请正式验收,承办或配合正式验收。

1.1组织静态验收流程图组织静态验收1.工作流程1.1接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实施计划和工 作标准1.2《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经办人后,起草静态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铁1.2.1工作依据。铁道部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否预审科长号)、23法》(铁建设〔2008〕否初审处领导(铁《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主管副否审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验计划开《武汉〕建设〔2012107号),局长展静验现场检查、试 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行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心备案静态验收实施计划〕〔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组织各验收专业组并申请复验等单位召开静态验号)。255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1.2.2工作要求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形成启动静态验收经办人静验专业报告报验委会(普铁项目不需形成静验专业报高速铁路建设项目静(1)告)起草静验报告态验收:经办人在收到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静态验收申请、否初审科长静态验收实施计划和《专业工否审核处领导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程验收申请表》后,起草静态家审查主管副,明确)(验收实施方案或通知审定局长个工经办人3成立验收委员会。编写专业静验工作情况汇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报、参加审查会,汇总各专科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家组专业静验报告审查意见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静态验收报告个工作日1分管副处长分别在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经办人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副告定告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组织专业组(副)组长等告局文会签、发文,经办位审查会签静验专家意见档、报部核备个工作日内行经办人在意后,改报告,形成定稿局文向铁道部工管中心备案静态验收专家评审(铁无此项上网并盯办静验专家意见整态验收实施计划;处领导签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档、报部核备. 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内发出静态验收实施计划(或通知、明确成立验收委员会),报请处、局领导组织各验收专业组等单位召开静态验收布置会。验收专业组按照静态验收计划开展静态验收现场检查、试验测试、资料检查等工作。经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问题整改并申请复验,验收专业组复验确认问题整改及签署验收记录表,验收专业组形成静态验收专业报告。交经办人汇总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静态验收报告的起草,交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请示主管副局长是否召开报告审查会;取得领导同意后,科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开会审查静态验收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静态验收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盯办静态验收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人组织项目管机构印刷静态验收报告,督促验收专业组印刷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建设司组织静态验收报告专家审查。铁道部静态验收报告专家组组织审查期间,参与专业静态验收工作情况汇报编写、参加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结束后拿到并汇总各专家组专业静态验收报告审查意见。科长、分管副处长逐级组织协调各验收专业组、项目管理机构落实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经办人督促验收专业组形成专家意见整改结果资料并汇总形成静态验收专家组意见整改报告,并交科长、分管副处长、主管副局长逐级初审同意后,经办人发出整改报告审查会通知。分管副处长组织验收专业组组长、副组长等单位审查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经办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成报告会签,形成整改报告定稿。经办人上网并协调、盯办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协调项目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司、运输局、工管中心、信息办、计划司、安监司等单位分送静态验收专家意见整改报告。 (2)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普速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工作要求基本同高速铁路静态验收。不同的是静态验收报告的形成过程为:验收专业组仅须复验

(完整word版)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2008〕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 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 (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7页word资料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 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19]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时,并不表示只需抽查10个点,现场实际抽查点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验批大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或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检查数量)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当《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编号划去。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 一、为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能够全面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监督管理,特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阜宁县郭墅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施工的郭墅镇农村桥梁工程经过项目部检查和公司的核查,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此申请竣工验收,请领导组织有关单位给予检查核验。 项目经理: 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 公章)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1填表说明填表阶段: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后,认定满足合同及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后向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 填写单位:由施工单位填写。 接收单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构、档案管理机构。 份数及打印要求:一式六份,A4纸单面打印。 表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 第1个空格填建设单位名称(法人名称)。 第2个空格填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有项目经理证,与施工合同一致)。 单位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法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公章:法人公章(不是项目部或施工单位的部门公章)。 年月日:填申请日期(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1–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1-1填表说明 填表阶段: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填写。 填表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部。 接收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机构、档案管理机构。 份数及打印要求:一式六份,A4纸单面打印。 工程名称:填工程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工程地址:填工程地址(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地址一致)。 施工单位:填施工单位名称(法人名称)。 分包单位:填分包单位名称(法人名称)。 分包内容:填分部或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按验评标准的规定填写)。 建设规模:建筑工程填写建筑面积,市政、公用等工程填写长度。 层数:填竣工图纸的层数(建筑设计图纸注明的层数)。 工程类别:公共、住宅、工业厂房等。 开工日期:工程开槽或打桩日期。 申请竣工日期:填写计划完工日期。 工程竣工资料名称:施工技术资料、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建筑构配件检测报告、使用功能检验报告。 主要施工内容:填分部工程名称(按验评标准的规定填写)。 工程质量情况:填分部工程评定的等级。 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有项目经理证,与施工合同一致)。 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公章:项目部公章 年月日:填日期(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的日期)。

铁路工程施工报验表格

铁路工程施工用表 TA类表(施工单位用表) TA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TA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TA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TA4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TA5 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TA6 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TA7 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TA8 工程报验申请表(检验批) TA9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TA10 ××××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TA11 ××××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TA12 索赔申请表 TA13 工程延期报审表 TA14 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T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TB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TB2 旁站监理记录表 TB3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 TB4 工程暂停令 TB5 工程复工令 TB6 索赔审批表 TC类表(通用表) T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TC2 工程变更单 TC3 会议签到表 TC4 工地会议纪要 表格填写说明

1.表头 工程项目名称应依据设计文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称。 2.TA1表 本表用于承包单位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改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将变更的方案报送时,也采用此表。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施工合同中标单位报审。 3.TA2表 (1)本表用于工程项目停工后恢复施工。 (2)表中证明文件,是指证明已具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相关资料。 4、TA3表 无分包不填。 5、TA4表 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报告配套报审。 6、TA5表 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开工报告配套报审。 7、TA6表 按类别及进场批次报审。 8、TA7表 9.TA8表 本表用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申报。 (1)用于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时,当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填报此表提请监理工程师确认。在填报此表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 (2)用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定用表。 (3)工序检查、过程检查、分项工程由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签字,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字,单位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0.TB1表 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均应采用此表。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11.TC1表 本表为与监理有关的各方进行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DOC)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 主要内容 验收程序 对应验收程序每一步中应完成的资料 体现依法建设,过程控制 铁路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成的节点,验收主要分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 第二部分竣工验收; 验收依据: 1.《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3.《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 4.《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资产交付办法》(铁财〔2008〕250号) 5.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一部分施工实施中验收 ●工程节点: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 ●验收执行标准:客货共线铁路和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客货共线铁路标准 适用于时速200 km以下的客货共线铁路工程。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规定,客货共线铁路的旅客列车行车速度:主要干线为200 km/h,一般干线为160 km/h,其他线路为120 km/h。 ?包含内容: ?铁道部铁建设函[2003]127号文发布的《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等11本标准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2003)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7—2003)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 ?《铁路站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3—2003) ?《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2003)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03) ?《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0—2003)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2003)?《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高速铁路验标 ?适用于时速200~350 km的客运专线铁路工程。 ?目前执行为铁建设[2010]240号9项标准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 ?《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 ?《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4-2010)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5-2010)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6-2010)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7-2010)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10)

工程验收表格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相应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我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有关专业规范编制了《青海省建设工程技术统一表式》,分别是土建部分、桩基部分、玻璃幕墙部分、钢结构部分、给排水及采暖卫生部分、建筑电气部分、通风空调及电梯部分。现将使用中应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一)分项工程检验批 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 专业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 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 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就填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 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 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 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 填写。 ④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表格( 记录)应抽掉。 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评定,自 制表格内的记录内容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承 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 (二)隐蔽工程验收与试验记录 1、隐蔽工程完工后,按相应《施工质量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签 证要齐全。 2、各项试验与测试记录,必须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进 行,表中各项数据应真实无误,注明测试依据,签证见证齐全,签证时间 一致。 (三)工程质量管理的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 合格质量规定。 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铁路工程竣工自验程序及注意事项(6页)

铁路工程竣工自验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铁路工程自验程序 验收的顺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应该说明的是,每个阶段的验收工作都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特别强调施工单位的自检是各阶段质量验收的基础。施工单位要加强过程控制,落实内部质量责任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要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质量是通过施工操作控制出来的,不是最后验收出来的。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把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经自验达到验收条件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申请验收。 施工单位自验时须邀请监理单位参加,因《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要求监理单位签署意见。 二、自验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3、设计时已颁布执行的规范。 4、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外方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签定的合同和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标准等资料。 6、铁建设[2001]117号文件、办档[2002]8号文件 注: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三、自验条件 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验收条件。 2、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4、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竣工文件及资料按规定编制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四、自验目的 1、发现是否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确保无隐患验交。 2、查找质量缺陷、质量通病,早发现、早整改,确保优质顺利验交。 3、对照验标自检,核查原评定结果,确认工程实体是否与竣工文件一致,实现合同承诺。 4、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应对验交,减少赔款。 5、尾工清理。 1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及填写范例

河北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河北省建设厅制

竣工项目审查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勘察单位层数栋数设计单位工程规模总造价施工图审 查机构开工日期 监理单位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施工图审 查批准号 施工许可 证号 审查项目及内容审查情况 一、完成设计项目情况 1、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 程 2、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消 防工程 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4、通风与空调工程 5、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室外工程 7、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已按设计图纸完成。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总包合同约定 2、分包合同约定 3、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已完成合同约定。 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1、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 等技术档案 2、监督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齐全 四、试验报告齐全

1、主要建筑材料 2、构配件 3、设备 五、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 2、设计单位 齐全 3、施工图审查单位 4、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已签定 1、总分包单位 2、专业承包单位 审查结论:合格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 分部工程评定质量保证资料 观感质量评价(好、一般、差) 共分部 其中符合要求分部共核查项 其中符合要求项经鉴定符合要求项 单位工程评定: 合格 建设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存在问题: 无 竣工验收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各专业组 验收专业组组长组员 建筑工程 给排水、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室外工程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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