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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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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2020年4月

古代中国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本文关键词:史官,历史沿革,中国,古代,制度

古代中国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本文简介:史官简单来就说就是记录古代君王的言行举止,作为一种神职,能够对君王的言行举止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并且从长远角度分析,通过历史记录能够去告诫后人。史官所记载的内容更多的是具有惩戒作用,制约当朝的政治,并将当时的古代文化和政治相结合。从我国古代历史长河中可以发现,我国史官制度

古代中国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本文内容:

史官简单来就说就是记录古代君王的言行举止,作为一种神职,能够对君王的言行举止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并且从长远角度分析,通过历史记录能够去告诫后人。史官所记载的内容更多的是具有惩戒作用,制约当朝的政治,并将当时的古代文化和政治相结合。从我国古代历史长河中可以发现,我国史官制度延续了几千年,其中的内容也是极为丰富,并且具有非常高的借鉴价值,加强史官制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一、我国古代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秦代前的史官制度秦代是我国首次完成统

一,但却不是史官制度的开端,由此可见,我国史官在整个历史长河中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据《史通·外篇·史官建置》记载,自从黄帝时期,我国就已经形成了初步的史官制度,但当时的史官职位较为单一。一直到了夏商时期,才将史官进行进一步划分,也就是左史和右史,其中,左史记载言论、右史记载实际,最为着名的就是《尚书》和《春秋》。直到到了周代之后,史官制度才进一步得到完善,并且被划分的更加细致,据《周官礼记》记载,史官共分为6种,分别为太史、小史、内史、右史、左史、外史。这6种史官都有着独特的作用,其中,太史主要是负责国家六典、小史负责记录邦国事迹、内史记录君主的命令、外史记录四方、左史记录言论、右史记录事迹。并且在此期间各个诸侯国也都设置了史官,将诸侯的事迹记录,并编撰成书籍。我国非常着名的《史记》,就是记录了赵国、秦国两国的史官记录内容,其中甚至包含了君王的一举一动,以此作为重要的历史参考资料。(二)秦汉时期史官制度秦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变革,也就是中国的第一次统一,其史官主要是太史令,这个制度到了汉朝才被打破。当时的西汉为了巩固政权,刘邦要求贾陆西区秦朝消亡的教训,史官的官职名叫太史令,主要负责天官事物,并对相关历史展开研究。西汉史官主要负责历史记录以及天文星象,司马迁作为当今耳熟能详的古代圣人,就是当时的太史令。并且这

一官职在司马家流传甚远,已经成为了历代司马家的职务。在汉武帝执政时期,还在宫内设置了女史,负责皇帝日常起居,其中的《禁中起居注》被广为流传。东汉时期与西汉差别不大,但增设了兰台令史,星象官和史官也有了明确分工。(三)三国与魏晋南北朝东汉末年是三国时期,虽然魏蜀吴分别作为三个国家独立存在,也只有蜀汉有汉朝的影子,但这三个国家都设立了史官。魏国设置了着作郎一职,主要是负责修编国史的工作、吴国设立了右国史、左国史、蜀国设置了令史。并且晋代也得到了延续,设立了相应的史官一职,例如秘书着作、着作郎等,但这些史官与之前的史官有所差异,主要是负责现代和过去的历史记录,并编撰出史书。即使是十六国期间,每个国家也都分别设立史官,甚至还设立专门的历史修编机构--起居省,主要是记录君王事件。北魏期间,指定专人担任史官一职,并且由宰相直接管理。(四)唐五代宋辽金元时期史官制度唐代作为一次史官的又一次变革,将史官一职转化为了史馆机构,这时也代表了我国史官制度逐渐朝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贞观年间,唐太宗设立了史国馆,主要是由宰相管理修编史实的任务,废除了着作郎职位,这也是史官制度的一次重大革新。同时,在唐朝初年,同样设置了起居郎,并在中书省专门设置了起居舍人,分为左、右起居舍人,主要负责君王的日常起居。五代之后的宋辽金元时期,史官制度也出现了

一定变化,但职责基本相同,在宋朝士官制度进一步发展,史馆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创建了创建了严格的收集史料、报送史料与档案存储方面的制度。(五)明清时期史官制度明清时期也是我国封建社会走向没落的时期,这点能够在史官这一层面上体现,明代的史官职位是翰林院负责,负责编撰国史天文、礼乐、地理以及兵制等内容,以及皇帝相关言行举止。明朝设置了起居注,同样时翰林院负责此项工作,但此项制度并没有得到延续。清代同样是延续了翰林院制度,主要是修编国史,实录馆负责编撰历史,起居衙门负责君王日常起居事物。二、我国古代史官制度的史官精神可见,中国古代史官制度除了在文化层面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家政治环境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这些史官虽然也是由皇帝掌管,但通过笔来记录史实、惩恶扬善,包含了当代朝廷的各个方面,使得史官和君王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但史官的职位是王权需要,同样也是服从王权的记录者。但各代史官的客观意识非常强,凭借客观记录君主的言行举止,从而对君王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也可以说对君主政治造成了长期影响。其中,我国古代史官记史中有一套君举必书制度和一字褒贬书法,敢于客观记录君王的一举一动。虽然在秦代以前,史官对君王相对比较忌惮,但是在汉晋之后,史官的地位不断提升,所记录的历史内容也更加符合现实,规定了君王不得观看史

官记录内容。因此,很多古代君王貌似已经认识到了自己将会成为历史,这就要避免遗臭万年,非常注重个人的言行举止,尽量留下千古美名,并主动要求史官对自己进行监督。特别是历史中有很多冒死直书的史官,这进一步加强了对君王的约束作用,《贞观政要》中描绘出唐太宗与侍臣说道我每天起床后的每一句言行都在考虑是不是关乎了平民百姓利益。这也是唐太宗作为我国古代着名皇帝的主要因素,并且留下了更多美名,百姓对其也是非常拥护,这正是说明了史官制度对君王约束的功能。三、结语中国古代几千年历史文化中,史官在历史文化长河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在长期演化中逐渐成为了历史记载专门机构。长久以来,史官都对君王的言行举止有很大的约束作用,通过点评时政、惩恶扬善,让君王说话、做事都有所顾忌,史官虽说带有神职色彩,但毕竟也是血肉之人,正是有了史官精神才有了如今这么多可歌可泣的篇章,从当今社会生活分析,史官精神也恰恰是当代社会所欠缺的精神。:[1]何捷.中国古代史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史官精神探索[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2]杨小红.刍议中国古代史官制度与文化[J].现代国企研究,2015,(20).[3]刘元德.中国古代史官制度及文化[J].烟台大学,2007.

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及土地问题

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及土地问题 土地制度具体地体现了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阶级关系,是我们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重点。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沿革 原始社会时期土地、房屋、牲畜为公有,社会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平等地生活。在春秋以前的奴隶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上地国有制度,即井田制。井田制既是一种土地规划制度,又是剥削关系。它在商朝时已经存在,西周时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进一步推广。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士”,把土地整理成较为整齐的方块田,阡陌纵横,像井字形状。受封的诸侯臣下一一奴隶主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这种制度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产物,是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春秋后期,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大量井田之外的荒田得以开垦而成为私田。奴隶劳动的积极性降低,采取各种方式反抗。奴隶主也纷纷破坏井田制,使之趋于瓦解。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主人的土地所有权,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战国时的商勒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进一步确立了地主土地私有制。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就土地占有形态而言,我国封建社会同时存在着国有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农土地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在这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占绝对支配地位的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地主阶级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自战国始,地主阶级对土地的经营(兼并)规模不断增大。西汉后期,土地兼并的情形十分严重,贵族、官僚、大地主占有大量良田沃土,广大农民却“无立锥之居”。到东汉后期,豪强地主势力迅速发展起来,他们控制大部分土地。北朝大地主占有大量肥沃土地;唐朝后期,皇室、贵族、大地主和寺院大量兼并土地;明朝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出现了大量“庄田”等。这些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表现。这种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中国长期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历朝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一直不占主要地位,但它却如汪洋大海。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在权力斗争中失败的贵族自已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制经济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其中均田制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实施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并且效果比较突出。新莽实行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屯田制在中国许多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元、明和清初,尤以明朝典型。明朝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民屯是组织部分无地农民包括降民和罪犯从“狭乡”移往“宽乡”屯种。民屯与一般垦荒不同,屯田农民是官家的佃户,屯田效果明显。 均田制实际上是一种封建政府处理战后荒地的办法,其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的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均田制实行的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农民必须交纳租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均田制主要在北魏、隋、唐时期实行。从实行的情况看,它们都不触动地主阶级的利益;都是为恢复生产、增加政府收入、巩固封建统治;都把分配的士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要在农民年老或人死后归还政府,一部分可以传给子孙;受田农民都必须向政府缴纳税调,服摇役和兵役;都在不同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摘要]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本文解读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背景,全面介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演进过程,旨在总结其经验,从而探出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实际的土地制度。其经验主要有: 土地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制度内的农民受益; 必须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选择; 必须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经验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这三十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十年。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成功转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它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彰显了中国农民的创造力,可以说,中国农民创造了世界的奇迹: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22%还多的人口。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的历史背景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它是伴随着上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而诞生的,这种土地制度规定了我国农村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为特征的,在当时生产力水平有限的国情下,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引导农民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唯一的正确的制度选择。其在实施的20年间, 确实比那种“个体的、分散

的、落后的建立在个体私有制基础上的小农经济”有活力,为国家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为了适应国家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历史过程中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1978年国家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已经顺利实现,工业化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人民公社制已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其弊端也日益暴露。 人民公社制本质上是高度集中的“政社合一”体制,由于受到“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强调提出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强行在全国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并建立以“一大二公”为特点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安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彻底废除农村土地私有制,彻底剥夺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从而使土地乃至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都属公社共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由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1978年,全国尚有2. 5亿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因而,一轮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迫在眉睫,一种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呼之欲出。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的分田单干,包产到户,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土地政策的变革成为农村改革乃至中国改革的突破口。[1]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且带有鲜明的渐进发展的特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新的农地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期(1978-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1993年-至今),具体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 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

20世纪中国土地制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精)

20世纪中国土地制度百年变迁的历史考察 时代已经步入21世纪,但上个世纪土地制度变革的影响并没有消逝,相反,20世纪上半叶进行的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及下半叶开展的举世瞩目的制度变革,都在今天留下了太多值得研究和思考的材料。土地制度的研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本文的局部整理只能算是一种抛砖之举,目的还在恭迎专家的美玉。 一、20世纪前叶中国土地制度之变迁轨迹 20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政权更迭频仍、土地制度异常复杂的社会。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国共两党,这些耳熟能详的名词总是无法回避地与土地问题联系起来。百年一瞬间,一个土地问题,两条土地路线(一者以土地公有制为主体,一者以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在历史上留下的却是土地制度的差异性、复杂性和变迁性。饶有趣味的是,公私双方奉为麾帜的都是孙中山先生坚持的“耕者有其田”,都以同一词汇“土地改革”来称呼其土地实践,也都在20世纪50年代上半叶不约而同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虽然一者使用革命办法,而另一者采用和平方式,但在以否定大私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来发展小私有制(小农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上却又殊途同归。但从20世纪50年代下半叶开始,双方因政治取向的相异又复走上不同的改革道路。当一方开始向“土地国有”的更高目标迈进并发展出集体所有制的新形式时,另一方则在土地改革的成功实践中将“耕者有其田”引向“土地私有”的方向。这些改革成为后半个世纪制度变迁的两条主线。 (一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制度变迁 研究20世纪上半叶的土地制度,至少需考察两个区域:一为根据地或解放区,一为国统区。日军侵占的敌占区因限于篇幅,将另行讨论。而在此之前的北洋政府时期,土地问题虽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但在制度上却并没有多少可资发掘的材料,因此,以20年代作为一个起点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其中,苏维埃政府的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中国历史朝代沿革年表doc

中国历史朝代沿革年表 原旧石器时代约200万年前~1万年前 始︱四川巫山人、安徽繁昌人、云南元谋人、陕西蓝田人、 北 氏︱京人、山顶洞人等等。 族︱ 社︱ 会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前~4千年前 内蒙古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河南仰韶文化、陕西半 坡文化、长江中下游的河姆渡文化及良渚文化、山东龙 山文化等等。 奴夏约前2070~前1600年 隶︱ 社商前1600~1046年 会︱ 西周前1046~前771年 ︱ ︱——春秋时期前770~前403年 东周前770~前256年 ︱ ︱——战国时期前403~前221年 封︱ 秦前221年~前207年 建︱ 西汉前206~8年(前202年刘邦即皇帝位,此前4年为楚汉相争)社︱ 新8~25年 会︱ 东汉25~220年 ︱ 三国时期:魏蜀吴 220~265年221~263年222~280年︱ 西晋265~316年 ︱‵ [南方] [北方] 东晋317~420年十六国时期304~439年 ︱此时由五个少数民族(匈奴、鲜卑 ︱羯、氐、羌)先后建立了16个王 朝 ︱︱ [南朝] [北朝] 宋420~479年北魏386~534年,439年统一 ︱︱北方

齐479~502年′‵ ︱西魏东魏 梁502~557年535~557年 534~550年 ︱︱︱ ︱北周北齐 ︱557~581年550~577年 ︱ 陈557~589年隋 581~618年 ︱ 唐618~907年 ︱ 五代十国时期 907~960年 [南方] [北方] 先后出现十个王朝,后梁907~923年 979年被北宋统一。︱辽916~1125 年 后唐923~936年被金所灭 ︱ 后晋 936~946年 ︱ 后汉 947~950年 ︱ 后周 951~960年 ′ 北宋 960~1127年 ︱ ︱西夏 1038~1227年 ︱被蒙古所灭 ︱ ︱金 1115~1234年 南宋 1127~1279年被蒙古所灭 ︱ 元 1271~1368年 ︱ 明 1368~1644年 ︱ 清 1636~1911年 ︱ 中华民国 1912~194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 历史沿革 作者:秦英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也不过三十几年,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现已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阶段,此阶段主要以中央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为主。 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无疑是以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表明对于“包产到户”,国家在政策上有所放松。 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

干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是第一个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对解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及推动农业体系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5、1983年1月,第二个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该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6、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个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主要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年不变;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等。 上述4-6点所述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长期化、合理化、规范化,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因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广实施,1978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得到飞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大提高。 二、逐步完善阶段,此阶段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法律,

从血缘关系看当今中国社会的变迁

从地缘关系看当代中国社会的变迁 08政一陈万祥 摘要:从改革开放看中国流动人口及其新变化看中国社会变迁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社会变迁 正文: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流动人口是指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特有的城乡户籍政策为前提,其就业、生活或学习与其户籍所在地处于分离状态的人口,其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是指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户籍居民离开本乡本地,进城或对外务工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具有十分显明的中国时代特色。 第一:中国现在阶段的人口流动是以农民工------农村户籍人口外出城市务工的劳动力为主体。并逐步向农民工家庭成员及城市居民扩展的人口流动现象,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基本标志。 第二:中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带有明显的传统户籍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冲突,并使流动人口处于不利地位的痕迹。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中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中国人口分为

城市人与农村人两个不同的群体,而占人口少数的城市人却在事实上享有远多于农村人口的各种权益,因为他们可以依赖于各种完善的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等,远远优越于农村的生活环境。这两种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冲动的结果使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利益分歧与冲突,并使农民工等劳动力人口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同时也体现出了人口流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或者付出相应代价的特征。 第三:容易受到当地户籍及地域的排斥,流动人口大都从事于当地人口不乐意干的工作,甚至遭到当地人的排斥 近几年来流动人口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流动人口的数量规模仍在不断地扩大,当然这得益于中国不断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更多的自由劳动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估计在1.4到1.6亿人之间,其中异地流动劳动力在1.2亿以上,而且城市流动人口也在扩大,估计有2000到3000万人,全国有近百分之十五的人口处在流动状态 二:流动人口的结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过去流动人口基本上是农村人口,现在扩展到城市人口;过去流动的基本上是劳动力,现在扩展到未成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城市户籍的供需均衡与实现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城市户籍的供需均衡与实现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城市户籍的供需均衡与实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释放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求推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流动规模呈不断扩大趋势。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将有助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趋于一致,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我国城乡劳动力经过多年的流动,自由度和规模总体上逐年加大,然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并没有形成,呈现出“(城乡劳 动力)流动与差距同时扩大的悖论”和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 市场扭曲现象。大量研究表明,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扭曲,是造成这一劳动力市场扭曲的根本原因。 我国于1958年开始确立的户籍制度是当时国内外政治 经济形势的产物,该制度的“出炉”,既是建国之初为了维护 社会治安和保障公共安全,也是在资源稀缺背景下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户籍制度被视为劳

动力市场一体化改革进程中最重要的“堡垒”,无论是基于促进民权平等的理念,还是旨在改进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以促进经济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已成为共识。国家也先后采取了发放暂住证、改变“农转非”政策、小城镇的户口制度改革试点、“蓝印户口”的尝试、发放人才居住证等措施,逐步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然而,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制度变迁,意味着相关主体的利益重新调整,在存在“户籍福利”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系列综合制度保障,户籍迁移过程中必然存在“搭便车”行为,以谋求制度变迁的“租金”。“搭便车”行为扭曲了户籍制度变迁的城乡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功能,违背了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制度变迁目标,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导出人口迁移的无序和拥挤,甚至影响户籍制度的整体改革进程。 在中国,“户籍”并不只是一个符号或者称谓,除了人口登记功能外,它还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陆益龙,2003)。因此,仅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异或统一城镇户口,但如果没有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供给,改革往往只是称谓替代,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变迁。在当前财政分权体制下,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直接导致城乡公共资源供给能力存在很大差距,总体而言,大中城市优于小城镇,小城镇优于农村,因此,持“取消户籍论”的激进式变革必然会使得大量农村人口甚至小城镇人口涌入大中城市,在大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 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

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在那以后,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短缺问题,1982年深圳按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4年广州和抚顺部分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涉外项目)进行了按土地等级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试点工作。1986年上海对三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些尝试虽然对旧的土地使用制度触动不大,但却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2.对城市经营性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转让 1987年深圳在大陆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当年12月深圳市又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保土地有偿转让的规范化实施。 上述举措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理论探索阶段走向实践探索阶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

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 ------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何·皮特第一部分土地管理历史 清朝土地管理是以习惯而非法典;民国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规,准备进行土地和调查登记;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中国,但并未获得全中国的土地控制权。 一、农村 (一)地产 20世纪30年代卖老革命根据地发起了土改运动,中农合富农可以保留部分土地,在没收地主的土地的同时也留给他们一些维持生计的土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富农和地主因此丧生。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土地全部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958-1960大跃进彻底失败,中央分散集体土地所有权,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人民公社(乡镇)下放到生产队(村)。1958年以前,土地自由度较高,每个农民都有一块自留地,1958年全部自留地收归人民公社,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其必须以较低的指定价格向国家出售额定粮食,剩余部分可以自由出售。1978年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的私营农作方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类似登记制)上,国家希望建立承包合同系统,但是未能成功实施,原因有二:一方面农民认为农村习惯向整个村子颁发统一合同或者由村集体保管个人合同;其二是土地的再分配,即使农民签订了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出嫁等人口流动,村集体仍然会非法重新分配土地。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保系统,重新分配可以保证每个农民都有土地。 但是这种制度模糊也有负的外部效应, (二)房产 改革开放之前,每个农民都有自己一套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不用交付租金,人们联系紧密,没一家知道别家住在哪里,所以不用登记(不正规的、习惯的机制)。改革盖房之后,农村房产被非法买个了城市和国外的投资者,这样的叫做小产权房。 另一种小产权房是指农村土地被非法征用,从农业用地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但是所有权还是属于农村集体。 《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 《物权法》-土地的登记程序,权利、职责和责任进行规定。 二、城市: (一)地产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无需登记;土地使用权需在国土资源部登记,房地产所有权需要在建设部登记。 (二)房产 改革开放之前,单位向员工提供社会住房,改革开放后,单位向员工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的所有权。目前仍有单位向员工出售住房,但是员工获得的是不可交易的使用权,登记只需要在单位登记。 私人房产需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 第二部分绪论: 一、透析制度变迁、信用和产权 两个层面:全国制度和地方制度:实施对象是乡县市(地级)等行政单位

户籍制度50年

户籍制度50年 背景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确立和管理法制化的开始,也为二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50年过去了,户籍制度对数以亿计的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曾经受到过并正在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今后,我们还会继续受到它的影响。在新中国实施过和正在实施的各项社会管理制度中,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刻者,当属户籍制度。 50年来,户籍制度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户籍制度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要求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值此《户口登记条例》出台50周年之际,本刊特邀请长期关注户籍制度的王文录研究员和王太元教授来对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沿革、户籍制度的功能、户籍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正确地看待我国的户籍制度等问题展开讨论。 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 王文录(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研究员,吉林大学博士生) 1 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功能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公民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确认和登记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的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因此,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围绕人口登记和管理的社会管理制度。人口登记是户籍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人口的出生、死亡、婚姻、迁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内容的登记。人口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人口登记的内容,对人口的活动实施的管理,与人口城市化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人口迁移管理。 我国户籍具有两种基本功能,即公民身份证明和为行政管理提供人口资料。也有学者认为是三种功能,即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发现防范犯罪,实际上,发现防范犯罪是依赖于人口资料而进行的社会管理,提供人口资料和发现防范犯罪可以归类于为行政管理提供人口资料。因此,三种功能和两种功能的说法在内容上是一致的。户籍制度的这种基本功能是任何国家户籍管理都具有的功能。所不同的是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特定社会背景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功能。一是“附属”功能;二是限制功能。附属功能就是附属于户籍制度的门类繁多的社会福利制度。限制功能就是限制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功能。在户籍区分城市和农村后,城市人和农村人不仅有了不同的户籍身份,也享有了不同的社会福利,这样,不仅仅是城乡人口身份和社会福利被确定,而且城乡人口的迁移和流动被明确限制。 2 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户籍制度源远流长,最早的户籍制度起源于古代赋税制度和征兵制度。历经变迁,其内容和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到了新中国以“人口登记和人口管理”为主要特征的户籍制度逐步形成了。 春秋战国时期,为了敛收田赋和征集兵员,各诸侯国采用“编户”和“定籍”等办法进行人口控制,秦国创建了“士农工商”四民体系,确立了以“立户分户”、“什伍连坐”和“使民无得擅徙”为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到了宋朝中叶,运用保甲法(注:保甲法是在基层社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中国土地制度沿革 1、原始社会 氏族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 2、奴隶社会(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齐耘 (1)实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2)表现:① “公田”:贵族占有;②“私田”:分授给农夫,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内容:①一切土地名义上属于国家公有;②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诸侯要向国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3)瓦解:齐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初税亩,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 秦商鞅变法,承认私人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买卖,推动地主经济的发展 3、封建社会(战国—1840) 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国有——“官田(公田)” 私有—— ①自耕农土地私有制 ②君主土地私有制 ③地主土地所有制(豪强地主、士族地主) 土地来源:占有公田转私,获赐,兼并买卖(主要) 租佃关系:战国产生,汉代普遍 ?? 自宋代始,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 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 地租形态:劳役-实物(宋)-货币(明清)农民雇工自主权积极性提高 人身依附关系:东汉豪强地主形成田庄,田庄的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生依附关系。之后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提高,提高了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4、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截止1952) (1)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私有,平均主义 (2)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5、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目的:为发动农民反对军阀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号) 影响: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统治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创建,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6、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 目的:为了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政策:1927 打土豪,分田地; 1931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 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巩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他们革命的积极性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

土地权利制度历史变迁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 土地权利的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上。 A.使用权 B.所有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答案:B [解答] 在古代和近代传统经济社会中,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权利内容集中体现在土地所有权上。 2. 以下关于我国历史上土地权利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始社会时实行土地共有制 B.奴隶社会时土地归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 C.封建社会时期土地私有制一直盛行,至明清时期达到顶峰 D.半封建半殖民地时土地制度特点是土地私有化更加集中,同时具有地主和殖民地的性质 答案:C [解答] 封建社会时期实行过土地均田制。 3. 原始社会的共有制主要存在于。 A.虞夏之前 B.商纣之前 C.周代初期 D.春秋战国时期

答案:A [解答] 我国虞夏以前,农业技术落后,人们多用烧田法开垦农田。当时商人处在父系氏族社会发达时期,按血缘关系组成村落,群聚而居;同时依靠村落旁的土地生存和生产,生产成果公平分配,而且排斥其他村落人进入使用;耕地以外的牧场、原野、山林等,由村民共同使用。 4. 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建立于。 A.夏 B.商 C.周 D.隋 答案:C [解答] 周朝建立以来,朝中贵族与众亲戚可各分得若干土地与奴隶,建立起奴隶主和农奴主所有制。 5. 实行井田制的朝代是。 A.隋朝 B.唐朝 C.周朝 D.明朝 答案:C [解答] 隋朝和唐朝实行的是均田制,明朝实行屯田制。 6. 在井田制下,土地属于所有。 A.奴隶主 B.农奴

C.国王 D.国家 答案:C [解答] 在土地使用中,土地被划分为“井”字状,因此,史称井田制。在井田制下,领主(奴隶主或农奴主)的公田和农奴的份地都不属于个人私有,而是归统治国家的大奴隶主所有。 7. 我国古代和近代土地所有权制度自成体系,土地私有制形成于时期。 A.封建社会 B.奴隶社会 C.原始社会 D.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答案:A [解答] 春秋战国时期,农业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商业日趋发达。在土地方面,整理田土、区分土地等级,以作为征收土地赋税的依据。战国时期,土地已有买卖,且有贫富之别,土地私有制已确立。 8. 均田制结束于。 A.隋炀帝时期 B.唐玄宗时期 C.唐德宗时期 D.宋太祖时期 答案:C [解答] 均田制历经北魏、北齐、北周、隋唐及至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杨炎为宰相,实行两税法时,均田制结束。

说说中国古代史演变的积极线索

说说中国古代史演变的积极线索 说说中国古代史演变的积极线索 2012-07-22 ——对中华文明史的学习体会 在对古代史的认识中间,有两个很重要的人物——摩尔根和斯大林——占据着显要位置。摩尔根对史前文明演进做出蒙昧、野蛮、文明三阶段论解读(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就是本着摩尔根的结论展开的),还特别强调存在着普遍的群婚制以及由此划分的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型。而斯大林时期苏联史学界发展出来的五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在中国史学界占据了很长时间的主导地位。 摩尔根是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三大鼻祖之一(其他两位名家是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和考古学家柴尔德),他是人类学学科初始阶段最有原创性和想象力的学者,他的学说得到马克思的重视和恩格斯的推广,被翻译成9国文字,在全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摩尔根作为律师,本人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有联系,还算不上一个从经验研究上升的人类学家。摩尔根那一代学者非常具有想象力,被称为“扶手椅上的人类学家”,关于摩尔根的得失,北大教授王铭铭有专书《裂隙中的桥》讨论。人类学走向调查路线则是起于第二次世界

大战前后,则是从马林诺夫斯基(费孝通的导师)开始的,从这个马先生开始(他的名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就是研究太平洋岛屿上部落的作品),人类学研究中间“田野调查” 才成为最重要的研究路径。到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美国成为人类学研究的重镇,有关人类史前史的研究在“文化人类学”这个学科之间有着充分的讨论,并形成重要的共识。 在摩尔根这个巨人的肩膀上,有一个“新进化论学派”诞生,并在史前史解释领域取得重要地位。新进化论的代表人物有莱斯利·怀特、斯图亚特·戈尔德、埃尔曼·塞维斯、马歇尔、萨林斯等人。其中塞维斯提出一个史前史演化的四阶段论——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受到学界的高度重视,张光直(台籍学者后任职于哈佛大学)1983年首次把这个四阶段论引入中国史前史的解释中间来,受到中国考古学、人类学学界的高度重视。与原先摩尔根的学说相比,新的进化论学派最重要的进步在于:把历史演化过程中间的“人类组织”和“权力类型”作为主要的历史线索,而生产力方面或者经济活动不再作为唯一的线索,特别是在人类历史早期技术和工具演进很缓慢的时段,最活跃的、变化幅度最大的组织和权力维度得到了重视。其实,先秦儒家提到的一些最重要的概念如大同、小康、王道、霸道,都是与人类的生产组织、政治组织演变和权力的类型紧密相关的,这些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古代史演化的积极线索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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