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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版).doc教案资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版).doc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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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012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事故包括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等。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基层企业(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不含核电)。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事故应急处置应当以救援受害人员,撤离和保护受威胁人员,消除危害后果,控制并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恢复为主。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本级、上级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七条按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供电(供热)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和设备一类障碍七个等级。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分(详见附件1)。

第九条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但构成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或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定为集团公司考核事故(详见附件1)。

第十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构成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定为集团公司统计事故:

(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二)装机总容量1000MW以下的发电厂由于安全故障,一次造成2台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且全厂对外停电。

(三)发电机组主设备异常运行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四)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小修时间两周。

(五)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六)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热机误操作、监控过失等,造成发电主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

(七)锅炉运行中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者下闸转速。

(八)压力容器或者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九)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十)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

(十一)汽轮机发生水击。

(十二)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十三)发电机、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十四)220kV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发生爆炸。

(十五)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起火。

(十六)50MW以上风电场因自身原因导致风电场全场对外停电超过8小时的。

(十七)风电场内同型号的风机(保质期外)叶片、齿轮箱、变流器、发电机、轴承等关键零部件连续12个月内有20%以上发生相同故障。

(十八)新增职业病案例。

(十九)多人轻伤。

(二十)液氨泄漏。

(二十一)其它经集团公司、各电力产业公司和区域子公司认定的。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和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

(一)200MW以上火电机组、50MW以上水电机组因安全故障被迫停止运行。

(二)35kV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

(三)220kV以下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发生爆炸。

(四)火力(水力)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虽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但机组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五)风电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1.风电场因风场原因一次减少出力50MW以上。

2.风电场三分之二以上风机脱网,超过8小时不能恢复的。

3.因设备故障导致一条以上场内集电线路停电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的。

4.箱(台)变故障,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的。

5.叶片、轮毂、主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变桨或偏航齿轮等主要设备损坏,168小时不能修复。

(六)其它经各电力产业公司和区域子公司认定的。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以及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

应立即逐级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地方电监局(办)及主管单位,各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发生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主管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应于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电力企业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后,应及时上报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

第十四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补报,并定期将事故抢险、抢修以及调查、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应跟踪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事故即时报告及后续报告(见附件2),内部报告应按“三个渠道”(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上报。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能力评估,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组织学习、宣传、演练,并做好应急相关准备。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方案,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同时也应开展内部的事故原因分析。受各级人民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委托由电力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由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或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主管单

位有权直接组织调查。调查按以下规定开展:

(一)调查组织

由组织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技(工程)、人资(社保)、监察、工会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提交调查报告。

(二)调查程序

1.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对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未经调查和记录的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的,必须经电力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相关证据。

2.收集原始资料

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安监部门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录像、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调查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保证搜集到的所有现场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如事故涉及财产保险理赔、第三方责任,或可能引发侵权赔偿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通知法律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现场的处理取证和事故调查以及后续处理方案的研究。

3.调查事故情况

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

(1)应查明受伤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事故的调查:

(1)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查明事件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直接经济损失;

(5)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应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查清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4.分析原因,确定责任

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应急处理是否正确等。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责任大小,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件扩大的责任者。

事故发生存在下列原因和问题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完备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5.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

防止同类情况再次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调查组在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应从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2)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事故调查期限及报告

调查组应在20日内完成调查并向组织单位提交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组织单位同意可延长10日),经调查组织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一)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

(二)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照片、

音像等资料;

(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四)物证、人证材料;

(五)直接经济损失材料;

(六)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七)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八)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九)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十)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及安全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统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时限从其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在收到事

故调查报告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考核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电力监管机构,同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统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事故定期统计和报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原则执行。基层电力企业将事故报告、报表上报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经其审核汇总后,报送集团公司。

(一)基层电力企业应在每月3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将上月(上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通过集团公司综合统计报表系统报送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经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和1月1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

(二)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对策措施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基层企业应当根据三级管理原则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相关事故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是指从事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工作的电力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企业。

(二)员工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三)电力生产区域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输电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四)人身伤亡事故

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

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4.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5.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6.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7.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8.本条第三款中“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急性工业中毒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由于生产设备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无防护进入有毒环境等,导致有毒物质在较短时间内(几秒乃至数小时)大量侵入人体,并须进行急救或引起死亡的。

(六)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七)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是指因人为责任、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含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执行公安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

(八)全厂(场)对外停电

全厂(场)对外停电是指发电厂(风电场升压站)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风电场升压站)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场)对外停电。

(九)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是指并网运行的

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题和答案)

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题和答案) 一、填空题: 1、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4、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5、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是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的业务和单位。 6、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7、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8、人身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和一般人身事故。 9、电网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 10、电网障碍可分为(电网I类障碍)和(电网II类障碍)。 11、设备事故可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者可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13、设备障碍可分为:设备(I类)障碍和设备(II类)障碍。 14、10KV供电设备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可定为(设备I类障碍)。 15、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定为特大人身事故。 16、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可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7、一次变运行的避雷器或电压互感器爆炸可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8、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H)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19、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不中断(安全)记录。20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安全)。 二判断题: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职工私自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4、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5、凡是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6、凡是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开会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不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7、生产事故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均按死亡统计。(√)

华能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华能集团企业文化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介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标识设计为“H”、“N”字母变形。 “H”、“N”是“华能”汉语的拼音字头,相互组合的整体寓意:为振兴中华奉献能源,增添动力,创造幸福。 “H”采用粗壮字体,刚劲有力,表现出安全、可靠、稳健的视觉形象;“N”采用三条射线与“H”沟通相连,形成闪电字型,象征循环永动,能量无限;基色选用深蓝色,体现庄重、严谨、宁静、和谐与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面向世界的远大志向。 从字母的形状看,如山似峰,恢宏大气;从标识构图看,组合工整,庄严凝重;从叠加效果看,既简洁明快,又充满朝气,彰显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神圣使命和时代风范。 华能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表述及诠释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体系主要内容的规范表述及诠释如下: 企业宗旨: ——把华能建设成一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一个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一个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的“蓝色”公司。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的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建设“三色公司”理念,是华能企业精神的概括和延续,是企业多年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果。 “三色公司”具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建设“红色公司”,是华能的根本态度和精神境界,是华能为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努力的历史使命的集中体现,是华能职责的生动写照;“红色”是华能本色,是立身之本、“三色”之本。“绿色”,寓意人类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和谐共进。建设“绿色公司”表明华能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注重科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12—2009 Q/HB—J—08.L 08.L12 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 10——01实施 2009——10 2009 09——01发布2009 2009——09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次 前言---------------------------------------------------------------------------------------------------------------------Ⅱ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任务---------------------------------------------------------------------------2 4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的范围--------------------------------------------------------------------------------3 5监督内容及要求--------------------------------------------------------------------------------------------3 5.1监督管理----------------------------------------------------------------------------------------------------3 5.2化学监督----------------------------------------------------------------------------------------------5 5.3热工监督---------------------------------------------------------------------------------------------------7 5.4修理改造监督---------------------------------------------------------------------------------------------8 5.5锅炉压力容器检验---------------------------------------------------------------------------------------11 5.6安全附件及仪表监督--------------------------------------------------------------------------------------14 5.7技术档案--------------------------------------------------------------------------------------------------15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 91)。 2.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电发 [2001]311号)。 2.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 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 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

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 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 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 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 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 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地方电厂及所属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 北京市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 天津市 华能杨柳青电厂 上海市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发电厂 上海工程分公司闵行检修公司重庆市 华能珞璜电厂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发电厂华能重庆燃机电厂 福建省 华能福州分公司(电厂) 甘肃省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 汕头市发电厂 华能广东分公司 华能油头电厂 汕头华能南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汕尾市新城发电厂 河北省 华能上安电厂 邯峰电厂 河南省 华能河南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孟州市电厂 武陟县热电厂 黑龙江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能新华发电厂 鹤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 武汉华中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荆门热电厂华能江山发电公司 湖南省 华能岳阳电厂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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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标准编号Q/HN-1-0000.08.012-2014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部分) 2014-04-12

目录 1 总则 (4) 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 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5) 2.2电气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6) 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1) 3.4 工作监护制度 (11)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1)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12) 4.2 停电 (12) 4.3验电、装设接地线 (13) 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 (14) 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4) 6带电作业 (15) 6.1 基本规定 (15)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5) 6.3 等电位作业 (16) 6.4 带电断、接引线 (17) 6.5 带电短接设备 (18) 6.6 带电水冲洗 (18)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9) 6.8 感应电压防护 (19)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9) 6.10 保护间隙 (20)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0)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0)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0) 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22) 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 (23) 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24) 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25) 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25) 12 电气试验 (26) 12.1 高压试验 (26) 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27) 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27) 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27)

《安全教育》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展壮大20年来,逐步形成了具有华能特色的企业文化基础。公司党组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为了把华能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提出了全面实施企业文化战略性举措。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吸收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的优秀成果,努力培育具有华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企业文化,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企业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实践来进行,从战略目标、发展方针、管理模式、队伍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为促进华能的持续、协调、快速发展服务。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坚持企业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开发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激活员工潜能、激励和凝聚员工为共同目标奋斗作为中心任务。 第三、坚持循序渐进、创新发展的原则。从华能长远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企业文化建设,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不断推进,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在发展实践中不断赋予企业文化新的内涵。 第四、坚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精神文化建设与制度行为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软”、“硬”管理相互支撑、相互渗透、优势互补。 第五、坚持统一整合、协调一致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企业文化,在核心理念方面要保持统一性;正确处理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的关系,把共性与个性有机融合起来。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 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把华能做强、做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健康发展,深化员工对以“三色公司”为主要特征的理念体系的认同、信奉和实践,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全方位塑造华能形象,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精神动力。 建设具有华能特色的企业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在近三年内,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第一、以建设“三色公司”为使命,构筑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建设“三色公司”是华能的使命与愿景,是与华能实现战略目标相适应、相吻合而构成的文化形态,目前已经形成的基本表述是: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 准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一、填空: 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 、准确 、完整 。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 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 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

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 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 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 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 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 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简介01

中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 简 介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寺沟峡筹建处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

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291888 传真:(010)62291899

中国铝业集团职务调整和任职的决定

职务调整和任职的决定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调整 据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10月24日消息,2019年10月24日上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会。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调整的决定:姚林同志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免去其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免去葛红林同志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职务。上述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调整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10月25日消息,2019年10月25日下午,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会。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调整的决定:谭成旭同志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免去其辽宁省大连市市长职务;免去姚林同志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上述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 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网站10月24日消息,2019年10月24日下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受中组部领导委托,中组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的决定:邓建玲同志任中

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上述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 据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10月24日消息,2019年10月24日下午,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托,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的决定:迟京涛同志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免去其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职务。相关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来源: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试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一、填空题(10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 3、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 4、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 5、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6、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7、(八级人身和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 8、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9、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判断题(36题)

1、本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三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答案:错。 2、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答案: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答案:对。 4、本规程仅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依据。 答案:对。 5、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6、员工个人驾驶非本单位车辆上下班以及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人身事故。 答案:错。 7、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8、重大人身事故(二级人身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者。 答案: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最新版)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通过对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1.6本规程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上报电力监管部门和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7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发电企业上报各区域电力监管部门的事故,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定性,由集团公司认定之后方可上报。 2事故(障碍)定义和级别 2.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doc

公司概况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由中央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经营电力产业为主,综合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进行改建和规范,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行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境内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以下业务: (一)依法经营集团公司及其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 (二)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三)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四)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资、融资业务。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文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 Huaneng Group,英文简称:CHINA HUANENG,英文缩写:CHNG。 注:2000年集团重组后,对部分产业企业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实后的资产总额2001年有 所下降。 组织机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可担任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属研究所、实验室负责人,其中具备正职条件的,也可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2、引进人才可担任华能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职务,经推荐评选可担任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3、用人单位可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配套研发团队。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调整、团队成员的聘任及薪酬支付(具体内容另行规定)。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办公室和实验室,为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4、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引进人才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各类政府奖励的评选。引进人才可以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担任国内知名大学客座教授,参加集团公司科技奖励评选。 5、引进人才在华能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华能商业机密、遵守竞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生活待遇 1、落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2、资助:根据国家规定,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助。 3、薪酬: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医疗:集团公司为引进人才办理三甲级医院干部医疗卡,每年进行体检。在国内工作期间,可享受公司医疗保健有关待遇。未成年子女可提供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补助。 5、保险:按照集团公司规定, 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可缴纳一定数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费。 6、补贴:提供相应水平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子女教育补贴。 7、激励:引进人才的研究成果对集团公司技术创新起到了重大作用,经评议,可给予特别奖励;研究成果以专业化公司形式实现产业化的,经批准,可奖励主要研究人员一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2 电网事故 2. 3 设备事故 2. 4 事故 归属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2 调查组织 3.3 调查程序 3. 4 事故调查报告书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2 月度报告、报表 4.3 季度报告 4.4 年度报表 4. 5 填报及审批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事故(障碍) 2.1人身事故 2.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009年8月11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安全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供应保障能力,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重大隐患、突发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物资需求计划不能及时报送,为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等需要所进行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紧急采购遵循依法合规、快速响应、规范决策、备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区域公司、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物资紧急采购管理。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五条物资紧急采购适用以下紧急情况: (一)因突发自然灾害对生产建设造成损害,为抢险救灾、保障人身安全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因生产建设中发现重大隐患,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人身伤害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因突发生产事故造成机组停运或限电、供热中断

及其他紧急情况,为尽快恢复生产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四)因主要设备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所需零星设备或备品无库存,必须立即安排采购,否则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工作中,为保障物资供应需紧急采购的。 第六条以上紧急情况下,应优先通过库存储备、协议库存、应急储备、紧急调拨等方式满足使用需求。 第三章管理方式 第七条为提高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物资紧急采购一般由需求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第八条物资需求单位在组织开展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紧急采购工作中,需要上级单位予以协调帮助的,可向上级单位书面提出有关协调事项和要求。 第九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为满足紧急情况下救援抢险需要,经本单位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或特别紧急情况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紧急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经主要负责人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决策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听取采购承办部门汇报后予以确认,其中涉及“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应提交相关决策会议审议后确认。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物资需求的计划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和隐患,避免管理原因导致的物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3.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

管关系。 3.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3.4 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3.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 3.6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障碍的生产单位。 3.7事故部门:事故单位中发生事故、障碍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 3.8员工:是指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3.9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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