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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2009) TG/DW106-2009运用维护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及相关设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全,按照健全制度、闭环管理、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机车、动车组安装的LKJ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控制模式设定、数据编制、模拟检验和运行试验、数据换装、检测维修及使用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要求以及设备应达到的运行质量指标。从事LKJ及相关设备制造的单位和铁路有关行车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LKJ所指为LKJ2000型,其他型号可参照执行。
第3条 LKJ是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于防止列车冒进信号、运行超速事故和辅助机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提高操纵能力的重要行车设备。LKJ是机车、动车组的组成部分。
第4条 LKJ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主机、显示器以及与之配套的速度和压力传感器、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
LKJ的相关设备包括装设于机车、动车组上的机车安全信息综合监测装置(TAX装置)、地面信息接收处理单元(机车信号)、机车语音记录装置、列车运行状态信息系统车载设备(LAIS车载设备)、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机车车号自动识别设备等。
LKJ及其相关设备整体构成LKJ系统,具体技术组成和性能要求由《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技术规范》规定。
第5条 LKJ系统的功能、技术性能、控制模式设定、数据编制、数据换装等与系统运行稳定和作用可靠密切相关,应实行高度集中和规范化的管理。LKJ系统的运用、维护工作由机务、电务部门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LKJ系统维护管理分工》见附件1。
第6条 确保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达到铁道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7条 从事LKJ系统专业工作(包括各项装置检测维修、数据文件编制、控制模式设定、记录数据分析和专业管理等)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机车司机使用LKJ系统前须经过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机车、动车组值乘任务。
第8条 各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按照本规则制定LKJ运用维护管理办法,明确相应管理要求和工作制度、考核方法。

铁路局应加强LKJ系统工作的领导,建立运用维护相关部门的例会制度。铁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LKJ系统工作的全面检查。
铁路局应建立日常LKJ运行情况统计报告和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分析通报LKJ系统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向铁道部以附件格式呈报情况(“铁路局LKJ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季度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铁路局LKJ途中故障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
第9条 对LKJ基础数据变化和LKJ数据换装工作应高度重视,须由铁路局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组织部署,建立总工程师室、运输处、机务处、电务处、车辆处、工务处和调度所等部门参与的有效协调机制。
第10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办法应参照本规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一、LKJ技术管理机构职责
第11条 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是铁路全行业LKJ系统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确定LKJ基本控制模式,组织完善LKJ基本控制功能。
第12条 铁路局电务处是铁路局LKJ系统技术业务主管部门。电务处内设专职管理LKJ系统业务的车载控制技术科,并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铁路局电务检测所为LKJ专业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房舍。
铁路局电务处负责LKJ系统的数据编制、设备检测维修、控制模式设定等各项业务管理,具体职责由内设的车载控制技术科承担。主要职责是:
1.贯彻铁道部LKJ系统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LKJ系统管理办法并对电务段工作检查督导。
2.依照本铁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管理;负责本铁路局配属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区段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的编制管理。
3.负责本铁路局配属机车、动车组的控制模式设定管理。
4.负责审核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控制参数源文件;会同铁路局机务处审核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5.负责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掌握设备技术状态及LKJ系统各配套软件的应用状态;按照铁道部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应用版本要求,制定软件升级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电务段实施LKJ数据换装工作,协调与相关铁路局的数据编制、换装协作工作。
7.负责LKJ系统检修管理。制定机车、动车组LKJ系统的检测作业标准;制定LKJ系统设备维修工艺及标准;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LKJ

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管理。根据使用管理部门需求,组织和协调LKJ使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活动。
10.负责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应用。
11.负责与相关部门及LKJ系统生产厂家的联系,及时协调处理LKJ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13条 电务检测所作为铁路局LKJ专业机构承担规定的LKJ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照本铁路局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负责所辖区域线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编制;负责本铁路局配属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区段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的编制;负责与相关铁路局LKJ的业务衔接和联系。
2.负责本铁路局配属机车、动车组的LKJ控制模式设定。
3.负责提报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控制参数源文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4.负责铁路局LKJ数据资料库管理。
5.协助电务处车载控制技术科进行LKJ系统技术及配套软件的管理。
6.承担LKJ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根据LKJ控制模式及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向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编制LKJ操作使用手册的技术说明资料并参加操作使用手册的编制工作。
7.协助电务处车载控制技术科组织和承担有关LKJ系统工作经验交流及技术培训工作。
8.协助电务处车载控制技术科组织开展LKJ系统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14条 电务段是LKJ系统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主体,设置LKJ系统设备管理专业部门或人员,按业务需求,在对口的机务段、动车基地、车辆段(动车所)所在地设置电务车载设备车间(或工区);在进行机车、动车组整备作业的机务段、动车基地、车辆段(动车所)须设置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主要职责是:
1.贯彻铁道部、铁路局LKJ系统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执行LKJ系统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2.负责制定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负责LKJ系统的检测、日常维护、故障处理。
4.在电务处指导下,负责对口机务段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范围的LKJ车载基础数据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和信息反馈,以及特殊情况下LKJ数据的应急维护处理。
5.负责与对口机务段共同完成LKJ固定控制参数和基础数据变更的运行试验验证工作,对LKJ数据变化进行实验室模拟检验、复核。
6.负责机车、动车组及相关LKJ数据换装。
7.在设置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的地点,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和处理,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进行LKJ设备运行质量分析。
8.负责LKJ临时数据文件(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的维护及参数调整。
9.负责LKJ系

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10.负责LKJ系统及各配套软件的管理。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相关规章和应用版本要求,掌握LKJ系统各配套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LKJ各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
11.负责对口机务段LKJ系统使用工作的技术支持。
第15条 电务段LKJ管理职能主要部门分工:
1. 电务段信号技术科或车载设备技术科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LKJ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订LKJ系统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⑵负责新增配属、修后返段机车、动车组的LKJ设备整备、施工计划安排及验收组织工作。
⑶负责LKJ系统设备更新计划和检修成本计划的编制、提报。
⑷负责LKJ系统设备质量管理工作。掌握LKJ系统设备质量动态,对惯性、疑难故障组织技术攻关。
⑸负责LKJ系统的技术履历、质量台账管理;负责LKJ系统设备综合指标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⑹负责LKJ系统的技术资料管理,负责设备报废、固资移交的审核、办理工作。
⑺负责指导LKJ数据变化的实验室模拟检验、复核,与对口机务段共同完成LKJ数据变化的运行试验验证工作。
⑻负责组织对口机务段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的维护及参数调整。
⑼负责与对口机务段LKJ系统的技术联络,协调有关技术参数的衔接。
⑽负责LKJ系统及各配套软件的版本管理,建立在用各版本数据文件的使用范围数据库。
⑾协助职工教育科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2.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负责LKJ系统设备的检测、维修、运行记录数据转储、LKJ数据换装等实施作业,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组织LKJ系统设备的维修、检测作业。
⑵负责组织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转储作业,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
⑶进行LKJ数据实验室模拟检验、复核。
⑷负责组织召集电务、机务、车辆部门LKJ数据换装协调会,根据机务、车辆部门提供的用车计划,制订LKJ数据换装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⑸负责LKJ芯片的灌制,实施LKJ数据换装。
⑹负责组织完成对口机务段IC卡编制软件参数调整。
⑺负责组织进行新增配属、修后返段机车、动车组LKJ整备作业。
⑻负责组织LKJ系统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的实施。
⑼负责对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设备质量分析。
3.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主要职责是:
⑴检测LKJ系统状况。
⑵负责发出和回收LKJ系统检测合格证,汇集、处理LKJ系统设备质量信息。
⑶负责LKJ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和处理,并向对口机务段发送。
⑷抢修和处置LKJ系统故障设备。
⑸对入库机车、动车组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设备质量分析作业。
⑹机车、动车组的LKJ数据换装作业。
4.

电务段安全科应加强对LKJ工作的监督检查、设备故障分析定责,职工教育科应加强对LKJ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LKJ使用管理机构职责
第16条 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是铁路全行业LKJ使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LKJ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根据运输生产实际,研究提出完善LKJ控制模式、功能的需求。
第17条 铁路局机务处是铁路局LKJ使用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及网络等必要的设备、房舍,负责编制LKJ操作使用手册、提报基础数据变化需求、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铁道部LKJ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LKJ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范围及标准,督导、检查机务段LKJ使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2.组织编写机车司机LKJ操作使用手册。
3.与铁路局电务处共同审批本铁路局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
4.提出因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变化引起LKJ数据变化需求;与电务部门协调配合,办理因机车、动车组交路变更引起的LKJ基础数据、控制模式参数修订等相关业务工作。
5.配合电务部门组织LKJ数据换装;根据机车、动车组运行交路和运输部门有关施工要求,配合电务部门制定LKJ数据换装方案和计划。
6.负责本铁路局机务部门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管理。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相关要求,掌握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的运行状态,实施软件升级更新计划。
7.制定铁路局IC卡管理办法,明确IC卡数据管理流程、作业标准;与铁路局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的有关问题。
8.指导制定各类列车优化操纵指导曲线,并纳入LKJ使用管理范围。
第18条 机务段是LKJ使用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局LKJ使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铁路局LKJ操作使用作业标准,充分发挥LKJ保障行车安全的作用。
1.机务段安全科负责全段LKJ使用管理、数据分析、考核等工作,设LKJ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细化措施并检查落实 。
(2)根据机务段运用科的有关通知向铁路局机务处提报因机车、动车组交路调整引起的LKJ基础数据变更申请。
(3)核对电务部门交付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使用说明资料;配合电务部门组织并参加LKJ固定控制参数和基础数据变更的运行试验验证及对LKJ数据变化的实验室模拟检验、复核工作;组织制定LKJ数据换装相应行车安全保障措施。
(4)组织制定机务段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细则、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负责机务段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管理,组织完成LKJ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考核等工作,对违章和异常问题进行定性分析并提出定责或处理意见。
(5)组织召开机务、电务段LKJ工作协调会议,协调处理LKJ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承担全段LKJ运行记录数据日勤分析工作。
2.机务段运用科负责IC卡数据编辑、核对、审核、发布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机车、动车组交路变化通知安全科提报有关LKJ基础数据换装申请;向电务段提报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申请。
(2)配合电务段完成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
(3)在机车调度室设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收发台(以下简称运行揭示台),负责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接收,IC卡数据编辑、核对、审核、发布。
(4)组织制定各类列车优化操纵指导曲线,报铁路局批准后实施。
(5)在LKJ数据换装时,配合电务段制定换装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换装进展和完成情况。
3.机务段机务派班室负责办理机车司机出、退勤时IC卡数据的录入、退勤分析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接收运行揭示台发布的运行揭示、IC卡数据,办理机车司机携带IC卡的录入、复验。
(2)了解退勤机班途中LKJ使用情况,按检索要求分析退勤机班LKJ运行记录数据。
4.机务段技术科负责LKJ设备使用相关管理;职工教育科负责LKJ使用培训工作。
机务段每季度应结合《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检查工作,组织一次对LKJ使用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分析、通报LKJ使用情况。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19条 为保证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和提高作业及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LKJ系统设备实行CRCC认证管理,必须使用铁道部批准的型号。
第20条 新造或经落车维修的LKJ系统各项装置应纳入机车设备进行验收。
第21条 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的测试技术指标及其量值传递须符合铁道部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测试设备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由铁路局专业计量检验机构负责实施。
第22条 LKJ系统的功能、性能、结构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条件或技术规范,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扩充、删减或变更; LKJ数据取用、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须遵照铁道部相关规范。违反铁道部LKJ数据管理规定的,按发生责任事故追究。
LKJ控制、显示、地面信息处理、记录及相关设备软件,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编辑、LKJ控制模式设定参数编制、IC卡数据文件编制、LKJ运行记录数据格式处理和分析软件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版本。软件升级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第23条 为确保LKJ的安全性和

运用质量,存储LKJ车载控制文件芯片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芯片的重复使用次数不应超过7次。
因新建线路开通和技改、大修等工程建设发生的芯片损耗及更换的费用列入相应工程预算。因技术完善、列车运行图调整及机车、动车组交路变化等发生芯片损耗更换的费用列入铁路局运输成本。
第24条 各型机车、动车组上的LKJ系统设备的安装图及相关电气原理图等技术文件由制造单位向铁路局LKJ业务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铁路局LKJ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内各机型LKJ设备安装技术文件档案的集中管理。
第25条 LKJ系统设备应按检修互换单元逐台设立技术履历簿,准确反映设备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和编号,跟踪记载设备安装使用、技术状态及修理等情况。
第26条 LKJ系统各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为保证LKJ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铁路局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按寿命期管理要求更新设备。

第四章 LKJ数据管理

第27条 LKJ数据是LKJ控制功能实现的基础和运行分析的依据。LKJ数据的准确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铁路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工作,使LKJ数据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28条 各铁路局制定管理办法,应明确LKJ数据技术资料提供、汇集、发布、编辑、交接、实验室模拟检验、控制功能运行试验、车载文件的装用和运行记录数据的使用等各工作环节的要求、分工和责任,制定机车、动车组LKJ逐台数据芯片装车的工作制度、作业流程、保障措施,严格管理。
一、 数据和数据文件结构
第29条 LKJ数据分为LKJ基础数据、LKJ临时数据(IC卡数据)、LKJ固定控制参数、LKJ临时控制参数(司机输入数据)、LKJ运行记录数据五部分。LKJ数据结构见《LKJ数据及数据文件结构示意图》(附件4)。
LKJ基础数据分为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和LKJ基础线路数据两部分。
LKJ固定控制参数分为LKJ控制模式设定参数和LKJ列车参数两部分。
第30条 LKJ数据各部分的含义
1.LKJ基础数据:是指纳入铁路局《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的线路、信号、接触网、站场等设备、设施基础线路数据,以及车站接发车经由股道、开车对标距离特殊地点、机车(动车组)担当区段等基础运行组织数据。
2.LKJ临时数据(IC卡数据):是指依据向相关机务段提前下达的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编辑形成IC卡数据文件载入LKJ设备,对列车运行实施减速控制或改变行车方式、提示有关操作的各类临时性数据。LKJ临时数据文件由机车司机负责载入LKJ设备,

参与LKJ运行控制。
3.LKJ固定控制参数:是指由铁路局LKJ专业机构在LKJ特定运行区段控制模式设定时通过LKJ车载控制文件置入的对应特定运行交路的参数。
4.LKJ临时控制参数(司机输入数据):是指由机车司机担当具体值乘任务时通过LKJ人机交互单元(屏幕显示器)输入装置的参数。LKJ临时控制参数由司机根据担当牵引列车任务确定,主要内容包括:
⑴LKJ工作状态。
⑵牵引列车的车次、车站号、监控交路(区段)号、列车种别(列车最高运行速度)、列车编组、司机号及车速等级等。
⑶开车对标。
⑷列车运行中,按照运行需要输入或选择的参数。
5.LKJ运行记录数据:是指由LKJ按照技术规范规定形成的列车运行状态数据。
第31条 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包括以下内容,其取用格式由“LKJ基础数据填写表”(附件5)规定。
1.运输类:车站正线股道、旅客列车车站接发车经由股道和道岔、线路线编号为二线(多线)交汇车站通过列车径路、线路所位置、固定径路列车信息等数据。
2.机务类:停车靠标困难特殊车站(股道)、机外大坡道特殊车站、开车对标距离特殊地点、机车(动车组)担当区段等数据。
第32条 LKJ基础线路数据包括以下内容,其取用格式由“LKJ基础数据填写表”规定。
1. 工务类:线路名称表、车站、股道、道岔、线路允许速度、坡道、曲线、桥梁、隧道、道口、线路里程断链明细、车站平面示意图(配线图)、正线起讫里程表等数据。
2. 电务类:信号机坐标、半自闭接近区段上码地点坐标、信号机间距离、轨道电路制式、特殊发码地点、车站股道固定无码、关联发码特殊信号机显示关系、防护18号及以上道岔信号机位置、级间转换、车站及区间信号机设置的平面示意图等数据。
3. 机务类:接触网分相、接触网限制速度、长大下坡道百吨闸瓦压力列车限速等数据。
4.信息技术类:TMIS车站编号数据。
第33条 LKJ控制模式设定参数的相关要求由《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控制模式设定规范》(附件12)规定。
第34条 LKJ列车参数包括以下内容,其取用格式由“LKJ列车参数数据填写表”(附件6)规定。
1.机务类:机车车型、车号、机车换长、自重,机车最高运行速度、机车最大加速度和最大减速度值等数据。
2.车辆(动车组)类:动车组车型、编号,动车组最高运行速度、动车组最大加速度和最大减速度值等数据。
第35条 LKJ基础数据源文件是通过专用软件编辑LKJ基础数据形成的,用于编译生成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的区域数据集合。
第36条 LKJ控制参数源文件是使用专用软件对LKJ固定控制参数进行赋值、编辑形成

的数据集合。
第37条 参与LKJ计算和控制的文件由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LKJ临时数据文件(IC卡数据文件)和LKJ临时控制参数(司机输入数据)四部分组成。
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直接写入芯片,安装在LKJ设备中;LKJ临时数据文件(IC卡数据文件)由IC卡载入LKJ设备;LKJ临时控制参数(司机输入数据)由机车司机通过人机交互方式输入LKJ设备。
二、 数据提交、汇集和发布
第38条“LKJ基础数据”须作为独立章节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统一归口管理。铁路局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向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提交与相应运输基础设备、设施和运行组织数据对应的LKJ各类数据。提交的LKJ数据须经过审核、确认程序并签认和存档备查,确保准确。
第39条 铁路局LKJ各类数据交接的业务部门规定见表1。
表1 LKJ各类数据交接部门表
序号 数据内容 提交部门 接收部门
1 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 铁路局工务处 铁路局总工师室
2 LKJ基础线路数据电务类 铁路局电务处 铁路局总工师室
3 LKJ基础线路数据机务类 铁路局机务处 铁路局总工师室
4 LKJ基础线路数据信息类 铁路局信息处 铁路局总工师室
5 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运输类 铁路局运输处 铁路局总工师室
6 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机务类 铁路局机务处 铁路局总工师室
7 LKJ列车参数机务类 铁路局机务处 铁路局电务处
8 LKJ列车参数车辆(动车组)类 铁路局车辆处 铁路局电务处
第40条 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将各业务部门按表1规定内容提交的LKJ数据进行汇集编辑,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的“LKJ基础数据”独立章节并单独成册,其格式须符合“LKJ基础数据填写表”的要求。
《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的“LKJ基础数据”章节须同时具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如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出现差异时,以纸质文档为准。
第41条 在运行图拟实施的20天前,由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将含有“LKJ基础数据”章节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以铁路局文件发布至本铁路局有关业务部门和相关铁路局,并抄送相关铁路局总工程师室、运输处、电务处、机务处、工务处。
第42条 在既有列车运行图执行过程中,遇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引起运输基础设备、设施技术数据变化或行车组织方式变化,需对LKJ基础线路数据或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进行部分调整的,铁路局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在技术资料核准后,对需纳入《列车运

行图技术资料》的变化情况及时向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提报。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组织对《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LKJ基础数据”章节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审核,并于LKJ数据变更计划生效时刻的10天前,将“LKJ基础数据”章节中修改部分的内容和标注按附件规定格式以铁路局电报向原《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发布对象和相关单位公布。
第43条 铁路局总工程师室每季度应组织进行一次对《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LKJ基础数据”章节修改内容和标注的核对、整理,并以文件发布。
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应于每年3月份组织对含有“LKJ基础数据”章节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核对与规范,并于每年4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重新发布。
第44条 LKJ列车参数应制成“机车参数表”和“动车组参数表”,分别由铁路局机务处、车辆处在配属新型机车、动车组投入运用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局电务处。“机车参数表”和“动车组参数表”的格式须符合“LKJ列车参数数据填写表”(附件6)要求。
第45条 机车、动车组安装LKJ速度传感器的轮对因更换、检修等原因造成轮径发生变化时,投入运用前,机务段、动车基地、车辆段(动车所)须及时以“机车(动车组)轮径修改通知单”书面通知有关电务段。“机车(动车组)轮径修改通知单”应符合附件7格式要求。
三、 数据文件编制和使用
第46条 LKJ基础数据源文件按照管辖范围由线路所属铁路局负责编制,对于机车,提供给运行交路相关铁路局电务处,由机车配属铁路局电务处负责编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对于动车组,提供给北京铁路局电务处,由其统一编制全路CRH系列动车组运行径路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发送至各铁路局电务处,再由动车组配属铁路局电务处负责编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使用。提供LKJ基础数据源文件须同时提供数据说明和操作注意事项资料。
第47条 铁路局电务处收到本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发布的《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后应立即组织LKJ专业机构进行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编制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编制工作,须于LKJ数据变更计划生效时刻的7天前完成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编制和审查确认手续,并发往相关铁路局电务处。
第48条 铁路局电务处收到相关铁路局发布《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或公布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文件、电报后,应着手准备相关工作,并在得到变化的线路所属局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后,立即组织LKJ专业机构及电务段进行相应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编制和换装的准备工作。
第49条 铁路局电务处会同机务处审查确认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换装准备就绪,

应于LKJ数据变更计划生效时刻的5天前将换装准备工作就绪情况以电报通知变化的线路所属局总工程师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电务处、工务处和调度所,同时通知本局信息技术部门。
第50条 铁路局LKJ专业机构对接收的LKJ基础数据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确定的新版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控制参数源文件和LKJ车载控制文件应实行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数据资料室,对电子文档资料建立数据资料库管理。存档的在用各版本数据文件须全部标明应用范围;各版本数据文件停用后仍需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51条 《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中 “LKJ基础数据”是铁路局LKJ专业机构编制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的依据。LKJ基础数据源文件是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编译的基础。LKJ数据文件的编制须符合铁道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数据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
第52条 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编制、修改的主要工作程序:
1.对LKJ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编制方案。
2.对LKJ基础数据源文件进行编制或修改。
3.对编制、修改后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进行复核。编制与核对工作应由不同人员完成。
4.对编译生成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进行全程实验室模拟检验。
5.对形成的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命名版本号。版本号命名须符合《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数据文件编制规范》的要求。
6.根据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调整情况,制订电务段、机务段重点项目控制功能运行试验方案及试验计划。
7. 对确定的新版本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存档管理。
第53条 旅客列车应固定走行径路运行。
固定走行径路运行列车的LKJ基础数据文件中对应一个实际列车运行径路只允许编制一套LKJ数据,LKJ基础数据文件与实际列车运行径路的数据须相符。固定走行径路运行列车严禁使用支线号方式区分和标识一个实际列车运行径路不同启用时间的LKJ基础数据。
第54条 货运列车遇线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技术数据变化或行车组织变化引起LKJ基础数据调整,为适应变化过程中LKJ基础数据应用,作为特定行车办法,允许将一个实际列车走行径路按不同启用时间拆分为若干LKJ过渡数据径路,分别对应变化前后的LKJ基础数据。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中,每条过渡数据径路以“过渡支线号”加以区分和标识。“过渡支线号”不应超过3个。
货运列车采用LKJ过渡数据径路方式时,铁路局特定行车办法中必须明确机车司机选择LKJ过渡数据径路的具体方法和使用期限;涉及机车跨铁路局运行的,提交LKJ基础数据源文件

时须明确LKJ过渡数据径路设置情况。
过渡数据径路的使用期结束后,LKJ基础数据源文件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中应及时取消LKJ过渡数据径路。
第55条 对于有计划的列车反向运行,应纳入LKJ基础数据文件编制范围,具体由铁路局规定。
第56条 为保证跨铁路局长交路列车的运行安全,相关铁路局电务处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数据编制人员对口交流,加强对 LKJ数据与运输设备、设施基础技术数据对应的理解。
第57条 铁路局LKJ专业机构须设置专用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编制和实验室模拟检验工作室。工作室须符合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有关规范,配备专用编制设备和测试设备,确保数据文件编制实验的安全。
电务段须设置专用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实验室模拟检验工作室。工作室须符合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有关规范,配备专用测试设备和芯片的擦写设备,确保数据文件测试和固化芯片过程中的安全。
用于LKJ数据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和模拟检验的专用计算机不得连接网络,防范计算机病毒侵入。LKJ数据编制和控制模式设定须在专业工作室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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