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加工及运输协议
甲方:广东韶钢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杨联永
为了满足生猪供应要求,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乙方承揽甲方的生猪屠宰、装运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 生猪装运地点
1.1广东韶钢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园林绿化公司南华种养殖基地内,甲方所有出入该库的生猪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
2 生猪屠宰标准及装运要求
2.1屠宰标准:生猪褪毛、开膛分成两半边,骨肉分离。
2.2乙方接甲方通知,将屠宰好的生猪(包括猪肚、猪肝、猪肺、猪心、猪腰、大肠粉肠清洗干净),按时间要求运送到韶钢西区快餐中心。
3、结算方式
按不含税每头生猪145元(包括装运、屠宰等费用)进行结算。装运及屠宰数量以双方签名确认的《出入库通知单》为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必须提供乙方装运生猪时的必要条件(如协助赶猪、装猪等)。
4.2如无特殊情况,出入库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同时屠宰运输生猪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必须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
4.3甲方加工运输生猪时必须连续进行,中途不得停止,一直到本批次生猪加工完为止,否则乙方按145元/天收取误工费;次月1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加工运费费用,不得故意拖欠。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必须保证运输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确保满足甲方生猪供应需要。
5.2乙方在屠宰装运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种养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 本协议有效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 其他约定
7.1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2 《出入库通知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广东韶钢现代业发展有限公司生鲜肉品出库通知单
NO: 现代质-销01
客户签名:签收时间:发货员:开单员:
说明:出库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财务留底,第二联园林仓库留存,第三、四联客户留存。
广东韶钢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鲜肉品入库重量凭证(明细)
NO: 现代质-销01
地点:广东韶钢现代产业南华苗圃基地时间:年月日单号:
收货联系人:签收人:发货人:签收时间:
说明:重量凭证一式四联,第一、二联园林公司留存,第三、四联客户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