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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XX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公布后,通过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过去企业是“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新法在法律责任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未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二是综合利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完善行政措施,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四是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新法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五是在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学习,我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环保培训心得体会

有关环保知识的心得体会 这几个星期,我们几个生物老师带领学生进行了中学生环保意识的调查,让我受益匪浅。 当今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许多人都不知道环保的重要性,特别的垃圾理这一事例最为突出。在公交车上,马路上,学校里,随地吐痰的现象可谓是司空见惯了,就连处在我们面前那一小小的纸屑,人们都不肯弯下腰去把它捡起来。有一句话说得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从父辈那里继承来的,也是从子孙那里借来的。”据统计,我国的湖群正在急速下降,亚洲57种水禽已濒危31种。鱼类约1040种,其中淡水鱼只占50种左右。占世界淡水鱼类种数的80%以上。人类是地球的儿女,我们应要多多为我们的母亲做贡献,多植树,少扔垃圾…… 环境对生物的影响有利弊之分,但其结果都是使存活下来的生命更能适应环境,生物的生存也会影响环境,生物与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作为在自然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类,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无休止地破坏环境必定会使人类自身走向灭亡! 在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讲稿 环境保护知识讲座讲稿 同学们: 今天,我和你们一起学习环境保护知识。 让我们一起来讨论几个问题。一、为什么要保护环境?二、怎样保护环境?三、我们应该为保护环境做些什么?同学们对我们身边的环境状况都非常关心,最后一个问题我给你们讲一讲,我们市的环境状况怎样? 一、为什么要保护环境? 现在我们来讨论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保护环境? 我们先要知道什么是环境?简单地说,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通过上面的学习我们应该清楚三点:保护环境的“环境”,与环境卫生所指的“环境”不同,一是保护环境的范围要大得多,很大很大;二是环境是资源;三是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环境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出现了环境问题。最主要的环境问题有二个:一个是环境污染,第二个是生态破坏。 1、环境污染严重。 —1— 说到环境污染,同学们或多或少都有切身体会,或者在电视上看到过污染的情况。比方说汽车从我们身边开过,会扬起灰尘,汽车还排放尾气,这就是一种空气污染。还有许多工厂都要排放废水,工厂生产需要使用干净的水,这些干净的水经过各种各样的生产工艺,水里边加进了许多污染物质,变成了废水,工厂再把这些废水排放到环境里去,就会污染河流、水渠、湖泊、水库,甚至是大海,这就是水污染。工厂在生产中还产生一些废渣,我们又叫它固体废弃物。我们生活中也产生许多废渣,我们叫它生活垃圾,这此固体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也会污染土壤、水域、空气,它在自然界还发生变化,有化学变化,也有物理变化,产生恶臭、沼气等有害气体。这就是固体废物污染。还有噪声污染,我们都有切身体会。还存在有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 现代环境污染首先是伴随着工业发展而产生的,我们把它叫做工业污染。我们把产生工业污染的工厂叫做工业污染源。现在我国每年工业污染源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有1570万吨(2001年),工业粉尘841万吨,烟尘217万吨。每年排放工业废水200亿吨。每年排放工业固体废物8.9亿吨。

水法解读

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原水污染防治法予以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九十二条,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在总结我国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强了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加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民事法律责任。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原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在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基本保留并维持了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在以下几方面对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 水污染防治的原则是水污染防治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应当体现的精神。原水污染防治法没有对水污染防治的原则作出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这一内容,即: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关于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一个地区的水环境的好坏,与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切实承担起防治水污染的职责密切相关。为了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落实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本次修订新增加两方面的规定:其一,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二,明确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 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关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保护水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对一些为保护水环境作出贡献的位于水源上游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的呼声较高。对此,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水污染防治法为了给今后我国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新增加了有关关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原则性规定,即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关于排放水污染物的法定要求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公布后,通过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过去企业是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新法在法律责任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未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二是综合利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

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完善行政措施,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四是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新法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五是在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学习,我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了一个基本

的了解,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docx 关于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从法律制度上确保了生态保护红线在具体实践中的落地,也使得这条生态保护“高压线”变得更有威慑力。 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到企业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身。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实践还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失调,花几年功夫可以调整过来。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没有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

时间是难以调整过来的。这样来分析问题,才能更深刻地认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把生态保护红线确立下来,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态安全,也为保障国家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用立法形式把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我们要牢固树立红线就是底线、红线就是高压线、红线就是生命线的意识,以守住底线,增强环境保护对社会建设的支撑力,对经济发展的优化 力,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力。严格按照红线要求进行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生物多样性,尽快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趋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牢固的生态环境基础。 篇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 江口县怒溪镇坪所小学李世亮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诸多亮点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 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 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1984年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仅仅把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作为征收超标排污费的一条界限,这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做出的规定。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考虑到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日益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抽紧环境政策,明确将企业超标排污作为构成违法行为的界限。不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以上3条规定是总量控制制度的核心条款。专家们认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排污行为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一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 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等有效制度。(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总结: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给空气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得蓝天变的暗淡,使人们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所以减少空气污染,再现蓝天,还子孙后代一个健康的呼吸空间,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要想实现这个愿望,就必须从了解空气污染的相关知识开始,从自己开始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二 在自然生态环境被日益破坏的今天,企业的生存压力也日益增大,为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使企业承担起应有社会责任,公司组织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利用四个课程,分别学习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四个法律法规。虽然只是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00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2000年3月20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项目,因此应当依法作出予以拆除或者关闭的处罚决定。 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合理、妥善安排,采取拆除或者关闭措施;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确实没有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对此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饮用水意见复函

环保知识培训心得体会_1

环保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环保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学习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分厂前期组织我们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第二部分“环境管理制度”第三部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为“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通过此次培训让我对环保管理思路更加清晰,系统化。对我的管理起到不小的推进作用,让我受益匪浅。在学习的结束后也让我切实感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每年国家对环境排放标准的修订,体现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及重视程度。以前听说环保就是不冒烟、不扬尘,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还需要有体系的支持才能动员、合理、持久的延续下去。在学习中我了解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构成: (一)《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 (二)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环境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4、环境保护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政府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六)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法律法规标准只是一个标准和依据,日常管理中还应各种制度,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让环保工作持续改进。 通过学习我在今后的车间环保管理中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法规和严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等有效制度。 (2)降低燃料对空气的污染。首先要控制硫及害物质含量的烟气,采取稀释、喷雾等处理方法降低烟尘的有害物质含量;其次,要改进工艺方法,通过改进铁口炮泥质量,减少高炉炉况的变化,以“稳”为基础的操作管理思路,减少烟气意外超标排放;其三,除尘和排烟净化,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力度,责任划分清楚,对除尘阀门、加湿机等环保设备定期检查及维护。 (3)加强对生产车间空气的检测与控制。包括:?车间通过合理布局、排放和绿化,减少污染物的危害。?换气设备。设置换气、排气设备,并进行经常的保养、检查或改进。?环境测定。从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开始,对作业的特性以及有害物质的发生源、发生量随时间、空间的改变而变化的情况进行测定。④采用封闭系统,探讨自动化或代替物品的使用。⑤建立休息室、配置卫生设施等;同时,通过制定合理的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XX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公布后,通过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过去企业是“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新法在法律责任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未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二是综合利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三是完善行政措施,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四是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新法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五是在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学习,我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相关文章:英语专题讲座学习感悟环保工作心得体会大学生团课心得体会美容美发学校学员学习感言入党学习心得党课心得体会3000字优质服务培训心

环保学习心得体会教学内容

环保学习心得体会

维护地球村,为实现节能环保付出实际行动 当今的世界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污染使地球村未来堪忧,由于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主要有: (一)全球气候变暖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人类生产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氯氟碳化合物、四氯化碳、一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断增加,导致大气的组成发生变化,破坏臭氧层。气候逐渐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全球变暖使气候反常,易造成旱涝灾害。 (二)生物多样性减少随着生存环境的恶化,一些物种逐渐消失。现今,世界上每年至少有 5 万种生物物种灭绝,平均每天灭绝的物种达 140 个,估计到 21 世纪初,全世界野生生物的损失可达其总数的 15%~30%。 (四)酸雨蔓延酸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酸雨降落到河流、湖泊中,会妨碍水中鱼、虾的成长;酸雨还导致土壤酸化,破坏土壤的营养,使土壤贫脊化,危害植物的生长,造成作物减产,危害森林的生长。此外,酸雨还腐蚀建筑材料。 (五)森林锐减在今天的地球上,我们的绿色屏障--森林正以平均每年 4000 平方公里的速度消失。森林的减少使其涵养水源的功能受到破坏,造成了物种的减少和水土流失,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减少进而又加剧了温室效应。 (六)土地荒漠化全球陆地面积占 60%,其中沙漠和沙漠化面积 29%。每年有 600 万公顷的土地变成沙漠。经济损失每年 423 亿美元。人类文明的摇篮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流域,由沃土变成荒漠。 (七)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为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铅等。大气污染导致每年有30-70万人因烟尘污染提前死亡,2500万的儿童患慢性喉炎,400-700 万的农村妇女儿童受害。 (八)水污染水是我们日常最需要,也上接触最多的物质之一,然而就是水如今也成了危险品 (九)海洋污染人类活动使近海区的氮和磷增加 50%-200%;过量营养物导致沿海藻类大量生长。海洋污染导致赤潮频繁发生,破坏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使近海鱼虾锐减,渔业损失惨重。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危险性废物是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化学活性或毒性、爆炸性、腐蚀性和其他对人类生存环境存在有害特性的废物。其数量和浓度较高,可能造成或导致人类死亡率上升,或引起严重的难以治愈疾病或致残的废物。 面对这些环境问题,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在生活中做到节能环保。我们能做的就是从自己、从家庭、从学校扩大环保意识的范围。至今,各种环保节能的政策及措施都已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文明生活发展趋势,然而我们对其真正深入了解认识了吗?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是否真正的做到了呢?节能环保需要我们真正的从实际生活中去改善,去实践,从身边的每一件事情开始做起: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治理。那么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

学习《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心得_共2页

学习《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心得 一、基本概念解析 生态一词,现在通常是指生物的生活状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生态(Eco-)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 思是指家(house)或者我们的环境。简单的说,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 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的产生最早也是从研究生物个体而开始的,"生态"一词涉及的范畴也越来越广,人们常常用"生态"来定义许多美 好的事物,如健康的、美的、和谐的等事物均可冠以"生态"修饰。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生态 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 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吸收十八大成果的定义是: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 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状态。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生态环境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替。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古代中国四大文明古国均发源于森林茂密、水量丰沛、田野肥沃的地区。奔腾不息的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哺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而生态环境衰退特别是严重的土地荒漠化则导致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衰落。我国古代一些地区也有过惨痛教训。古代一度辉煌的楼兰文明已被埋藏在万顷流沙之下,那里当年曾经是一块水草丰美之地。河西走廊、黄土高原都曾经水丰草茂,由于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加剧了经济衰落。唐代中叶以来,我国经济中心逐步向东、向南转移,很大程度上同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变迁有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类在同自然的互动中生产、生 活、发展,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馈赠人类,但“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 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国强调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就是因为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并且独特的地理环境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平衡。“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 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学习渔业法心得体会

学习渔业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渔业法心得 学习《渔业法》心得 1986年《渔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渔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保护渔业资源,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渔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和渔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渔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渔业经济发展方针,制订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从而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渔业生产的积极性,给渔业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和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 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际海洋制度的变革,渔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渔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从1994年起,农业部即开始组织《渔业法》修改工作。五年多来,全国渔业系统的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渔业法》的修改提出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三次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125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江泽民主席当天发布第

38号主席令公布了该《决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新《渔业法》在鼓励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强调养殖水域的统一规划;在大力扶持、鼓励远洋渔业同时,明确全面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加强对远洋渔业的许可管理。同时规定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此外还强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保证水产品质量的提高。这些科学管理渔业的规定,消除了渔业生产中 的盲目性和片面性,充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是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体现与国际新海洋制度相接轨。新《渔业法》在总则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同时,根据我国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养护与管理跨界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有关船旗国义务的要求,增加了到公海从事捕捞必须获得许可的规定,并对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我国渔业管理适应专属经济区制度并与国际渔业管理相接轨奠定了法律基础。三是完善了渔业管理制度,适应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变化。新《渔业法》高度重视渔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建立并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将原法规定的从事内水、近海捕捞实行许可,扩大到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严格许可证的发放;同时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大中型渔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参考范文)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参考范文)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篇: 水污染防治法学习心得体会《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xx年月28日修订通过公布后,通过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过去企业是“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新法在法律责任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对未完成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 二是综合利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完善行政措施,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手段。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境保护部门。

四是强化违法排污者的民事责任和治理责任。新法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五是在强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基础上,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学习,我对新修订的《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今后在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的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篇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txt心是自己的,干嘛总被别人伤 ....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敷衍旳青春总昰想太多怨,只怨现实太现实╰⌒﹏为什么在一起要两个人的同意丶而分手只需要一个人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

环保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环保心得体会 维护地球村,为实现节能环保付出实际行动 当今的世界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污染使地球村未来堪忧,由于环境污染带来的问题主要有: (一)全球气候变暖由于人口的增加和人类生产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氯氟碳化合物、四氯化碳、一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不断增加,导致大气的组成发生变化,破坏臭氧层。气候逐渐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升高。全球变暖使气候反常,易造成旱涝灾害。 (二)生物多样性减少随着生存环境的恶化,一些物种逐渐消失。现今,世界上每年至少有5 万种生物物种灭绝,平均每天灭绝的物种达 140 个,估计到 21 世纪初,全世界野生生物的损失可达其总数的 15%~30%。 (四)酸雨蔓延酸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酸雨降落到河流、湖泊中,会妨碍水中鱼、虾的成长;酸雨还导致土壤酸化,破坏土壤的营养,使土壤贫脊化,危害植物的生长,造成作物减产,危害森林的生长。此外,酸雨还腐蚀建筑材料。 (五)森林锐减在今天的地球上,我们的绿色屏障--森林正以平均每年 4000 平方公里的速度消失。森林的减少使其涵养水源的功能受到破坏,造成了物种的减少和水土流失,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减少进而又加剧了温室效应。 (六)土地荒漠化全球陆地面积占 60%,其中沙漠和沙漠化面积 29%。每年有 600 万公顷的土地变成沙漠。经济损失每年 423 亿美元。人类文明的摇篮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流域,由沃土变成荒漠。 (七)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为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铅等。大气污染导致每年有30-70万人因烟尘污染提前死亡,2500万的儿童患慢性喉炎,400-700 万的农村妇女儿童受害。 (八)水污染水是我们日常最需要,也上接触最多的物质之一,然而就是水如今也成了危险品 (九)海洋污染人类活动使近海区的氮和磷增加 50%-200%;过量营养物导致沿海藻类大量生长。海洋污染导致赤潮频繁发生,破坏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使近海鱼虾锐减,渔业损失惨重。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危险性废物是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化学活性或毒性、爆炸性、腐蚀性和其他对人类生存环境存在有害特性的废物。其数量和浓度较高,可能造成或导致人类死亡率上升,或引起严重的难以治愈疾病或致残的废物。 面对这些环境问题,我们应从实际出发,在生活中做到节能环保。我们能做的就是从自己、从家庭、从学校扩大环保意识的范围。至今,各种环保节能的政策及措施都已成为我们耳熟能详的文明生活发展趋势,然而我们对其真正深入了解认识了吗?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是否真正的做到了呢?节能环保需要我们真正的从实际生活中去改善,去实践,从身边的每一件事情开始做起: 一、从家庭用电开始,节约每一度电,杜绝家家电污染。 二、全家动员,全面加强环保节能的思想认识。 三、节约生活中的每一滴水,努力减少水污染。 四、节约每一张纸,使用再生纸和节约用纸,保护森林资源。 五、节约每一升油,减少空气污染源。 六、每个家庭都应节约每一粒粮食,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七、少用一次性制品,保护地球环境和生态平衡。 八、自备购物袋,减少白色污染。

环保知识培训学习总结

环保知识培训学习总结 环保知识培训学习总结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下面是准备的环保知识培训学习,欢迎阅读。 20xx年4月15日下午我班全体师生在校领导以及各科室的精心安排下,听了一堂环保局有关领导带来的精彩讲座。大家受益匪浅,本次讲座从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完全贴近我们的生活实际。 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爱护环境的警钟。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对自然环境有贡献。我们有责任让它更富饶、更美丽、更加生机勃勃。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粮仓、能源库,最终也是保护我们自己。“让天蓝起来,让地绿起来,让水清起来,!”二十一世纪将是以环保为主题的世界,绿色是生命的象征,绿色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周围的环境,周围的环境也时刻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可是这个村庄正在被人类制造出来的各种环境灾难所威胁;水污染、空气污染、植被萎缩、物种濒危、江河短流、垃圾围城、土地荒漠化、臭氧层空洞。

作为居住在地球上的村民,我们不能仅仅担忧和抱怨,而必须行动。我们应该意识到那种无节制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生活方式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根源,我们都愿意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活方式来善待地球。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创办市级“绿色学校”是我们实践和追求的共同目标。我坚信,在学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宣传的氛围下,我们会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绿色是生命和希望的象征;“绿色思想”的核心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创办市级“绿色学校”是我们实践和追求的共同目标。 我坚信,在学校大力倡导环境保护宣传的氛围下,我们会用自己的心,用自己的行动,持之以恒地去保护环境,为社会、也为自己留下一片碧水蓝天本次活动开展的非常成功,也达到了一定的教育目的。 分厂前期组织我们进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此次培训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第二部分“环境管理”第三部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为“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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