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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广西防城港电厂二期扩建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潜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

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部编制人:编制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一、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上报稿

2、《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潜水管理办法》

3、《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

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

5、现场实际情况

6、其它规范及相关标准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循环水引水沟道沟槽整平面积为3795.9m2,为保证能及时提供管涵安装施工工作面,形成工序流水作业,必须合理安排船机,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三、工程条件

3.1 施工避让条件

由于施工区域位于电厂一期码头后方,基本没有过往船舶不存在避让的问题,施工避让只会与打夯船发生关系,各船舶之间可协调解决。

3.2 防台避风条件

本工程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西面约8km的暗埠江口东岸, 工程所在地属海湾地形,除了受波浪与风向影响外,还同时受海岸地形的影响。外海产生的大浪难以影响到工程海域,水流平稳对工程产生影响的主要波浪为当地的风成浪,尤其是台风影响时形成的风浪。遇有强风或热带气旋袭击时,施工船舶可根据海事局或预定的防台锚地进行避风。施工船只的防台地点落实在防城港仙人湾内,东经 114o331,北纬22o401。台风期间,船舶防台必须服从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要立足于“适时早拖”的原则,将船提前拖到防台锚地。

四、潜水作业安全措施

4.1 潜水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审查

潜水员必须有《中国潜水打捞协会》颁发的非见习潜水员证,由于沟槽整平潜水深度为15m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上报稿规定,此范围内为空气潜水作业,因此要求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有非见习空潜证书,且需提供相

关体检报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简历,表示潜水人员身体还继续适合该项作业。

潜水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潜水设备、装具和器材,有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潜水从业单位不得聘用和允许无健康证明或持失效健康证明的潜水员进行潜水,潜水单位进场时除审查相关资质外,合同中应明确相关安全责任。4.2 潜水装具和附属设备检查

潜水设备和装具应从具有相关资格的厂家购买,潜水机构应建立定期的潜水设备和装具检测制度,在使用前后均应作例行检查,潜水设备的改进、修理。试验或保养应到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检查、检测结果应作相应的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

保证在计划潜水范围内的充足气源,储气罐可满足供应两个潜水员同时使用,按照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测试,其中气体储量、质量、压力、温度和流量等,均应足以保证潜水作业的需要。

潜水人员在入水之前要进行所有装具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表上面所列项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下水,与潜水设备和装具配套的仪器仪表、安全阀和计时器等均须保持精确完好,并定期校验,保持正常状态。潜水通讯系统应具有双向通话功能,其清晰度和稳定性应保证水面与水下潜水员的联系畅通无阻。

潜水员供气管、信号绳以及相关索具、工具等的强度、耐磨性、阻力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潜水作业控制

潜水员下水作业前,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掌握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船舶的锚缆布设和移动范围等情况;水流流速大于1m/s时、水面有超过4级浪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潜水整平作业时,水面上不得起吊作业或有船只通过,并安排警戒船停靠关键区域作相关警示;炸礁船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在200m半径内不得有抛锚、电击鱼类等作业。

下水之前要检验潜水员的状态是否适合下水,精神不振睡眠差不得作业;下潜时应使用安全带系在腰间,套在下潜导绳上下潜或上升;潜水作业完成后,要检查潜水员状态是否良好,潜水设备是否良好,并填写相关的安全记录,水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至少要有8小时的不间断休息时间。

水下整平作业需补抛块石时,应待潜水员离开抛石区后方可发出抛石指令;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投递,不得直接向水下抛掷。

潜水工作船应抛锚在潜水作业点上游;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潜水员水下安装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潜水员方可靠近待安装构件。

②潜水员不得站在两构件间操作,供气管亦不得置于构件缝中。流速较大时,潜水员应停止作业。

③构件安装使用专用工具调整构件的安装位置。潜水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置于两构件之间。

4.4潜水减压方案

潜水深度在15m左右,一般采用水下减压,潜水员减压过程在水下进行,分为上升、停留、再上升、再停留,直至返回水面即减压结束。潜水员每班按工作4小时计算,根据空气潜水减压表规定,从水底上升至6米深停留站时间为2分钟,在6米停留站时间为3分钟,在3米停留站时间为15分钟,从3米停留站至水面时间为2分钟,水下减压总时间为22分钟。其他工作时间的减压方案按表1进行计算。

潜水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潜水员在12小时内均可进行反复潜水作业,具体,反复潜水水面间隔时间根据表2进行计算。一般工作4小时后,水面休息时间为3小时,剩余氮时间为56分钟,减压方案根据第二次水下作业时间加上剩余氮时间制定减压方案,如第二次水下作业时间为4小时,那么减压方案按工作300分钟计算,即水下减压时间为30分钟。

表1空气潜水减压表

潜水深度/ m 水下工

作时间/

min

上升到第

一停留站

的时间/min

停留站深度/m

减压总时

反复潜水

检索符号

6 3

停留时间/min

15 105 2 2 L 145 2 10 13 M 180 2 14 17 O 240 2 3 15 22 Z 300 2 10 16 30 *

表2反复潜水水面间隔时间表

反复潜水

检索符号

剩余氮时间检索符号

Z O N M L K J I H G F E D C B A

Z 10

22 23

34

35

48

49

62

63

78

79

96

97

115

116

137

138

162

163

190

191

225

226

269

270

327

328

416

417

605

606

720

O 10

23 24

36

37

51

52

67

68

84

85

103

104

124

125

149

150

179

180

213

214

257

258

316

317

404

405

594

595

720

N 10

24 25

39

40

54

55

71

72

90

91

113

114

138

139

167

168

202

203

244

245

303

304

392

393

583

584

720

M 10

25 26

42

43

59

60

78

79

95

96

125

126

154

155

188

189

232

233

289

290

378

379

568

569

720

L 10

26 27

45

46

64

65

85

86

109

110

139

140

173

174

216

217

275

276

362

363

552

553

720 表3 剩余氮时间表

反复潜水深度/m

剩余氮时间检索符号

Z O N M L K J I H G F E D C B A

15 169 160 142 124 111 99 87 76 66 56 47 38 29 21 13 6

五、潜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程序,提高项目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快速、有序、

高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项目沟槽整平潜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淹溺等特殊情况启动预案。

5.1 潜水作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电话

总指挥陈伟(183********)

副总指挥林喜明(186********)毛海峰(139********)

成员崔晓明(139********)、朱宗祥(152********)、王曙生

(138********)、高汉明(138********)、童碧芳(138********)、王厚晓(186********)、肖杰(188********)、龙强(14797708553)

监理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李裕聪 总监 138******** 黄日新 副总监 189******** 周江福

安全专工

182********

业主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电话

姓名 职务 电话 梁耀雄 项目总监 180******** 李震 项目经理 186******** 梁定邦 安全经理 180******** 黄勇明

安全工程师

180********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业组 a.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部。

b. 专业组: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

领导小组总指挥

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

抢险救援组 事故调查组 对

外联络组 善后工作组

应急指挥中心

①抢险救援组:工程管理部、安全部、物设部及抢险救援队组成。

②对外联络组:综合部。

③事故调查组:上级调查组为主、安全部、工会配合,或以项目部总工、工程、安全、物设、工会、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组成。

④善后工作组:工会、综合管理部、行政等部门组成。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全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应急预案,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负责系统预警及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

5.2 组织机构职责

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①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不在或授权时,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的权力。

②负责审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监理备案。

③建立预警及应急救援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④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负责发布预警或应急救援指令,组织实施具体的救援活动,并向上级和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⑤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本职工作。

⑥根据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宣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⑦检查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督促落实。

⑧组织善后工作并开展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⑨制定演习计划并实施、及时改进调整疏漏环节。

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报总指挥审批;

②负责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负责向总指挥报告;

③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演习实施方案,报总指挥审批;

④完成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事宜。

抢险救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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