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原因及对策[提要]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影
响着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水平,而且也影响着人们收入水平的高低。本文在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过低问题的基础上,就改善这一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作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其主要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但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仍过低。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
我国在过去的20年里国民财富和经济总量增长最快,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排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93个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的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比重的平均值为29.04%。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最高比重为7.28%。其中,在2006~2012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是逐渐增加的,但是从2006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可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我国财政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过低的原因
(一)公民的纳税意识观念较弱。缴税会使人们的收入减少,人们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心理,进而会促使自己尽可能多的少缴税或者不缴税。古时已有的“苛捐杂税”之说,就是人们对税收的对抗情绪的反映。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为满足自己的统治需求强迫农民缴纳税款,而那时的农民只知道服从地主管制,根本不懂得遵守法律,地主要收多少税款,他们就缴纳多少。在现代社会,有相当多的人还是将“纳税光荣”停留在口头上,在自己的纯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超出免税范围时,他们还是会想尽办法逃税,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这就是公民法制观念不强、纳税意识薄弱的表现。此外,现在个税偷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我国人们不太关注诚信记录,也不会觉得偷税可耻。而在国外,偷税漏税则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二)征管信息不畅,导致税收难以征收。首先,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个人收入来源也多元化,税务部门很难准确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收入,难以监控。而且现阶段,我国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和经济活动信用化程度较低,同时在收入分配中还存在各种形式的福利分配等;其次,信息不对称,纳税资料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