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

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履行诚信准则,提倡社会道德风尚,保障维护宾客和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浙江省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饭店包括在浙江省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所等服务项目,冠以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等名称的饭店(以下统称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饭店要树立整体观念,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增进友谊,开展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饭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宾客权益,并要求宾客尊重饭店工作人员的劳动,合理使用饭店设施,依法行使权利。

第六条饭店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建立环保责任;节约资源,合理使用能源,推广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努力创建绿色饭店。

第七条禁止利用不正当的标价行为和价格手段对宾客或客户进行价格欺诈。

第八条饭店要建立服务规范,如清洁卫生规范、治安保卫规范、接待服务规范、仪表仪容规范、礼貌语言规范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九条饭店应与宾客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已预订的宾客(包括确认预订和保证预订)不能入住时,饭店应当主动为宾客安排当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饭店承担。对口头预订(含电话预订或未确认的网络预订),饭店须与宾客约定客房保留时间,超出保留时间时,饭店有权出售预订的客房。

第十一条饭店应当与团队、会议、长住宾客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宾客进店和离店的时间、客房数量、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饭店在办理宾客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宾客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饭店可在宾客入住时收取相应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拒绝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或其他宾客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严重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十四条饭店应当制定商品或服务的合理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五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饭店如给予宾客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六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宾客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完整的一“间/夜”为当日14时至次日12时。次

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加收一天房费。早晨6时以前入住的可收取前一夜房费,但饭店须明确告知宾客。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宾客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十八条住店宾客在饭店的餐厅、酒吧、娱乐等场所签名消费时,饭店可要求宾客出示有效签单卡。

第四章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饭店必须为宾客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饭店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符合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条为了保护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等安全设施和指示,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逃生指南。

第二十一条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宾客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宾客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宾客自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饭店应当保护宾客的隐私权。饭店员工未经宾客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宾客下榻的房间,饭店日常清扫或发生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火警等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复杂的设施设备应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宾客。因饭店设施的质量不合格而给宾客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饭店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饭店应提醒宾客合理使用饭店提供的设施、设备。宾客不按使用说明或不听从饭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宾客人身、财产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饭店及其他宾客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的,饭店可要求宾客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宾客人身安全,饭店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宾客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床上等容易着火的场所吸烟;

(二)、在客房及走廊等场所使用燃具、炉具及3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三)、其他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饭店应当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设施或区域提供明显的告示,要求宾客在住店期间,采取以下自身安全保护措施:

(一)、外出时确认房门已上锁;

(二)、就寝时使用房门内锁及安全链;

(三)、有人来访应确认后再开门,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饭店联系;

(四)、尽量避免与来访者在客房内会面;

(五)、洗澡时将浴帘放入浴缸内;

(六)、不要开着门躺在床上休息。

第五章保管宾客贵重物品

第二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设置配有双锁的宾客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宾客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宾客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二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宾客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作出书面规定,并在宾客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二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宾客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宾客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宾客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饭店应当提示宾客,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宾客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在客房内灭失、损毁的贵重物品,如果饭店存在明显过错的,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如无事先约定,宾客结帐退房离开饭店未提走寄存的贵重物品,

饭店可以将宾客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提存。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宾客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三十二条宾客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宾客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保管宾客一般物品

第三十三条饭店保管宾客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宾客行李寄存牌。

第三十四条宾客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宾客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宾客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需向饭店声明,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宾客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饭店存在明显过错的,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宾客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损毁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宾客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宾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餐饮

第三十五条饭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卫生防疫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饭店采购的原料、食品、酒水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索取产品合格证明,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原料、食品和酒水。重大活动与大型宴会须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

第三十七条饭店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

第三十八条饭店可以谢绝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九条饭店在提供食品、菜肴、酒水等,由于质量原因,使宾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应给予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为该食品、菜肴、酒水价款的一倍。

第四十条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给宾客造成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八章洗衣服务

第四十一条宾客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宾客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宾客如有特殊要求应当事先在洗衣单上注明。宾客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饭店服务员将衣物送洗前,应当检查衣物有无破损,若有破损应当交宾客确认,再交洗衣房洗涤。对洗涤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毁损,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宾客将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宾客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停车场管理

第四十三条饭店应当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护宾客车辆的安全。饭店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停车保管服务或泊位停车服务,并与宾客达成约定。

(一)饭店收取停车保管费,并向宾客签发停车凭证。饭店凭证取车,取车人未能交付凭证的,饭店有滞留车辆、阻止其取车的权利,直至验明车主身份。饭店对车辆承担保管责任,保管期间车辆的灭失或毁损由饭店负责赔偿;

(二)饭店收取泊位租赁费或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时,应向宾客明确告知仅提供停放服务。饭店对车辆的灭失和毁损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有条件的饭店均应建立停车证(卡)管理制度,停车发证,凭证取车;

(三)饭店应当推广为停车场宾客车辆购买保险。

第四十四条饭店应当提示宾客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五条饭店有义务提醒宾客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下榻该房间的宾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宾客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并因此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宾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饭店有义务提示宾客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宾客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宾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宾客原因维修受损设施设备的费用,因此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宾客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饮酒过量的宾客,饭店应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宾客在店内醉酒。宾客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宾客结帐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宾客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宾客,或替宾客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宾客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遗弃物品处理。

第五十条饭店与宾客因服务质量和价格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效,可向饭店业协会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饭店有责任对恶意拖欠消费帐款的客户向协会举报,以便形成饭店财务安全预警机制。

第十一章处理

第五十二条饭店遇到重大争议事件或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要求协会帮助、协调。

第五十三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协会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第五十四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宾客人身造成伤害或者给宾客的财产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第五十五条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宾客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宾客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通报并除名。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LB/T001-1995)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会员饭店如果与宾客发生纠纷应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尚未加入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的饭店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规范》自2003年12月1 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本《规范》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我国绿色饭店发展对策探讨【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旅游管理 我国绿色饭店发展对策探讨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外研究动态 绿色饭店的概念诞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首先由德国的一家绿色标志组织提出概念及发起。90年代中后期,北欧白天鹅、加拿大枫叶、德国蓝色天使等环境标志体系组织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饭店管理组织和绿色环保机构开始颁布或制定所在国或区域性的绿色饭店标准。基于外文文献对绿色饭店在饭店管理、饭店营销两大主题方面研究最为广泛, 以下将提出绿色管理和绿色营销的定义。 “绿色管理”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学者瓦德玛尔·霍普分贝克的《绿色管理革命》一书中。用“绿色”修饰“管理”意味着在经营管理行为中处处体现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对绿色营销的解释没有固定的模式,所以定义也有很多种。国外对绿色营销所下的比较经典的定义是英国威尔斯大学肯·毕泰教授在其著作中所指出的:绿色营销是一种能辨识,预期及符合消费者与社会需求,并且可带来利润及永续经营的管理过程。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佛郎加利指出:旅游饭店的“绿色营销”将是旅游业给世界的一个承诺, 是一个让旅游行业相关的所有人都参与环保的绿色实践。 2.国内研究动态 很多专家对绿色饭店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对绿色饭店定义的分析,对国内绿色饭店的发国内展历程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且所提出的发展对策方面的研究等。 关于绿色饭店的定义方面的研究:王建平在《现代饭店的绿色管理》中阐述:绿色饭店是指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能充分利用资源、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又有益于宾客身心健康的饭店。在张成的《浅谈绿色酒店》中定义:绿色酒店是指那些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健康的产品,并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以一种对社会、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坚持合理地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酒店。绿色饭店有三大标准——安全、健康、环保。绿色酒店在国际上被称为green hotel,也可称为“eco--efficient hotel”,意思是生态效益型酒店。因此,从可持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 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主要解释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基本规定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共分十一章四十三条 1、第一章“总则”,一共三条规定; 2、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共5条规定; 3、第三章“饭店收费”,共3条规定; 4、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共5条规定; 5、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共4条规定; 6、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共2条规定; 7、第七章“洗衣服务”,共2条规定; 8、第八章“停车场管理”,共2条规定; 9、第九章“其他”,共7条规定; 10、第十章“处理”,共3条规定; 11、第十一章“附则”,共5条规定。 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制定依据 该《规范》是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部局《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国际饭店新规程》及有关国际惯例制定的。《规范》总共十一章四十三条,涉及饭店预定、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明确规定了饭店的权利和义务。 三、《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主要义务 为保障客人的权益不受损害,饭店必须这样做。如第三条规定: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又如为保护客人的隐私权,第十六务规定: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饭店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为了保护客人人身安全,第十四条规定:“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中外文对照。 四、《规范》规定了饭店的主要权利 为保障饭店正常经营,饭店对有些情况可以说“不”。如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接待:(1)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有损饭店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有过逃账记录者;(5)饭店客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又如:为使目前旅游饭店中唯一享受的优惠政策用好,第十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表中注明。这条规定的依据是1989年9月30日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问题的通知》,非旅游饭店不能加收服务费,现在该规定仍然执行有效。 五、《规范》对饭店计算客人住宿时间作了规定 有一案例:2001年外地一位客人于7月7日凌晨1:50分入住北京某饭店,服务员当时就提出此时入住要交7月6日夜的房费,而客人认为7月6日他根本没有进入饭店,因而饭店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他认为退房时间应定为夜间零时。近日,一位客人某天下午16时入住南方一城市某饭店,次日中午11时多服务员通知他准备退房。

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随着一批原作"培训中心"、"招待所"、"公寓"使用的住宿设施主动要求纳入旅游饭店管理,我国旅游饭店数量规模有较大增长。到2000年末,全国共有旅游饭店10481家,比上年末增加3446家,增长%,其中星级饭店数量增幅高达%;全国旅游饭店共拥有客房万间,比上年末增加万间,增长%;共拥有床位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其中: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亿元,占总额比例为70%;上缴营业税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其中星级饭店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比总体平均客房出租率高个百分点。 一、全国旅游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国有饭店有6646座,占全国旅游饭店总数的%;集体经济饭店有1280座,占%;外商投资饭店有419座,占%;港澳台投资饭店有414座,占%。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1722座,占全部涉外饭店总数的%。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拥有的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集体经济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外商投资饭店共有万间,占%;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0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3)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547座,共有万间客房,占%;(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1926座,共有万间客房,占%;(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7570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6029座,比上年末增加2173座;拥有客房万间,比上年末增加万间;床位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具体情况是:(1)五星级饭店117座,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四星级饭店352座,共有万间客房,占%;(3)三星级饭店189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4)二星级饭店3061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5)一星级饭店600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二、分地区的旅游饭店情况 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旅游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506座;(2)江苏803座;(3)云南629座;(4)浙江594座;(5)山东558座;(6)北京522座;(7)湖北497座;(8)辽宁431座;(9)四川408座;(10)广西403座。 (二)按拥有旅游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万间;(2)辽宁万间;(3)北京万间;(4)上海万间;(5)浙江万间;(6)山东万间;(7)江苏万间;(8)海南万间;(9)四川万间;(10)广西万间。 (三)按拥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697座;(2)江苏450座;(3)北京425座;(4)浙江411座;(5)云南408座;(6)湖北295座;(7)上海248座;(8)湖南227座;(9)辽宁216座;(10)福建213座。 三、全国旅游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我国绿色饭店发展对策探讨【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旅游管理 我国绿色饭店发展对策探讨 一、引言 随着全球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人们都开始更加重视环境问题。绿色食品,绿色能源,绿色汽车等应运而生,作为旅游三大支柱产业的饭店业也不例外,全球掀起一股创建绿色饭店的浪潮。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环保意识就融入到了饭店业中。欧洲的一些饭店最先意识到饭店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环境标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世纪90年代中期,伴随绿色饭店的理念传入了中国,我国也掀起了建设绿色饭店的热潮。但在这十多年的发展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基于绿色饭店是饭店发展的必经之路,本文的观点是通过对国内绿色饭店发展现状的分析从而找出长久的发展对策。本文首先从国内外绿色饭店发展历程入手,研究绿色饭店的途径和意义。随后提出问题、对策和发展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绿色饭店的可持续发展。 本人大量查阅、浏览了中国期刊网上当前已收录的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绿色饭店相关方面的研究还是有一定成果的,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写作提供难得的素材或借鉴,所以,总体上,本文的研究与写作仍应认为是切实可行的。 二、主题 参考的文献资料主要是在中国期刊网上搜集的,主要是关于我国绿色饭店发展现状,以及我国绿色饭店发展问题和对策的一些文章。在此,根据参考的内容,我将我所参考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和分类,如下: 在绿色饭店的定义上:王建平在《现代饭店的绿色管理》中阐述:绿色饭店是指其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能充分利用资源、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又有益于宾客身心健康的饭店。在张成的《浅谈绿色酒店》中定义:绿色酒店是指那些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健康的产品,并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以一种对社会、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坚持合理地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酒店。绿色饭店有三大标准——安全、健康、环保。绿色酒店在国际上被称为green hotel,也可称为“eco--efficient hotel”,意思是生态效益型酒店。因此,从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我国绿色饭店发展现状及对策初稿

我国绿色饭店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绿色时代的到来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饭店业也不例外。人们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越来越关注资源与环境保护。虽然旅游饭店不像能耗大、污染严重的重工业给生态和生物带来严重的破坏,但也会给环境带来程度不同的隐性或显性的污染及资源浪费。在国内外的环保压力下,我国少数饭店开始树立绿色营销意识。本文从绿色饭店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着手,分析我国绿色饭店发展的现状,进而提出绿色饭店这种饭店新业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绿色饭店;现状;对策 一、绿色饭店理念 (一)“绿色饭店”产生的背景 人类的环境保护意识始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到了80年代末才形成高潮。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标志着世界进入了“保护环境、崇尚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人们称:90年代世界进入了“环保时代”,绿色时代。 绿色时代的到来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当然,旅馆业也不例外。人们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越来越关注资源与环境保护,环保时代的到来给旅馆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旅馆业的可持续发展,1991年“威尔士王子商业领导论坛”(PWBLF)创建了一个名为“国际旅馆环境倡议”(IHEI)的机构。该机构是由世界上11个著名的旅馆集团组成的一个委员会。它们是雅高、福特、希尔顿、假日国际集团、洲际旅馆公司、喜来顿、康来特"conrad"国际旅馆集团、玛丽奥特、梅丽丁"Meridien"、雷蒙达、奥尼"Omni"国际旅馆集团,由英国查尔斯王子任主席。1993年,英国查尔斯王子倡议召开了旅馆环境保护国际会议,通过了由上述11个国际旅馆集团签署的倡议,并出版了《旅馆环境管理》一书,旨在指导旅馆业实施环保计划,改进生态环境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旅馆环保工作的经验及有关信息,促进政府、社区、行业以及从业人员对旅馆环境保护达成共识,付之实践。 (二)“绿色”与“绿色饭店”的内涵 “绿色”,在本文中并非指颜色,而是指人类生存的环境必须受到良好和有效的保护,是指达到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无污染的标志。人类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此,保护环境的含义是广义的,应该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还应包括保护社会环境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内。如今,人们通常把与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相关的事物冠之于“绿色”称号。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

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的创新思考(一)

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的创新思考(一) 提要:中国的旅游饭店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暴露出了定位方面的若干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日益成为我国饭店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阻碍。本文对饭店定位的内涵和重要性进行了阐释,并针对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现状提出了创新性思考。关键词:饭店;定位;创新思考;形象;功能;产品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旅游饭店业在改革开放中作为最早一批与国外接轨的行业,在20余年的时间内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与进步,从无到有,从企业的单体经营到集团运营的产生,从事业型接待到市场化的竞争主体的逐步转化,到感性经验管理到提倡理性科学运作,从单纯引进国外管理模式到有意识的自主选择适合国情与饭店自身特殊情况的管理模式本土化移植进而创造出民族的国际管理品牌,中国的饭店业在喧闹的外延式数量扩张中形成了基础层面的格局铺垫,但在全球化经济浪潮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中国的饭店业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缺点与不足,其中,饭店业的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的并行存在成为饭店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 事实上,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的局面的存在,与我国的旅游饭店不重视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对应,对饭店定位的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够具有极强的正态相关性。不顾自身的供给特色与市场需求细分一味追求市场增长潜力较为有限的若干市场份额,与此同时,

另外一些极具增长弹力空间的市场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直接导致了饭店业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这看似矛盾实则“病因”相同的不良发展态势。加强对饭店定位的认识,正是我国饭店定位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作出创新思考,对我国饭店业的持续发展具有相当的指导价值和战略意义。 二、饭店定位的内涵与依据 (一)定位内涵 所谓饭店定位,指的是饭店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着眼于市场上的特定消费群体,使自己的供给与这部分市场需求发生结构性对应的技术活动。通过饭店合理而科学的定位,实现经济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获取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并从宏观上调整饭店行业的供给格局,优化竞争态势,增强行业的内部协调性和整体实力,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科学的定位是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和市场机会的基本前提,也是饭店营运管理的目标指引。因此,饭店的定位工作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面向市场的定位,即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判断相应的市场机会而作出定位,并通过一定的传播渠道使得市场接受、认可此种定位,没有与市场的互动沟通而单方面进行定位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实际效应的;二是酒店面向自己的定位,即如何在具体的工作中落实面向市场的定位,在酒店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管理理念,具体操作中体现该种定位、并予以实现酒店战略目标的实体化支撑。(二)定位的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与旅游饭店得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得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得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得各种经济性质得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得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得,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得,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得,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得饭店入住,所产生得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与离店得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得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得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与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得人身与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2018版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数据分析报告

2018版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数据分析报告

序言 本报告针对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对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数据主要指标即企业个数,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按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人均竣工产值,人均施工面积,人均竣工面积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整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现状,把握行业前景。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数据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以及中国建筑行业协会。

目录 第一节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生产效益整体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指标分析 (2) 一、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现状统计 (2) 二、全国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现状统计 (2) 三、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占全国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比重统计 (2) 四、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2015-2017)统计分析 (3) 五、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2016-2017)变动分析 (3) 六、全国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七、全国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八、浙江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同全国私营建筑行业企业个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 析 (5) 第三节浙江建筑行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指标分析(私营建筑行业企业) (6) 一、浙江建筑行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现状统计 (6) 二、全国建筑行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6) 三、浙江建筑行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占全国建筑行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 数比重统计分析 (6) 四、浙江建筑行业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7)

浙江省中职《旅游文化》项目一及项目二任务一复习卷

《旅游文化》项目一、项目二(任务一)复习卷 班级:姓名:号次: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5分) 1、外国驻我国使领馆人员,在我国境内所进行的旅游活动对我国而言,属于()。 A入境旅游 B国内旅游 C边境旅游 D国际旅游 2、开创近代旅游业先河的是_______国的托马斯*库克。() A美 B法 C英 D德 3、中国旅游业的图形标志是()。 A龙腾四海 B和平鸽 C熊猫D马踏飞燕 4、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 A安全需求 B生理需求 C社会需求 D自我实现需求 5、速度快、舒适、安全,但不适合短途旅游,且受天气状况影响较大的交通工具是()。 A飞机 B火车 C轮船 D汽车 6、千年古刹灵隐寺每年都会在腊八节施粥,这天灵隐寺会迎来更多的游客,这说明旅游具有()的特点。 A广泛性 B综合性 C季节性 D普及性 7、()年8月,主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银行家()等人在该行内部率先设立“旅行部”。A1845 托马斯*库克 B1923 陈光夫 C1927 陈光甫 D1923 陈光甫 8、199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形成。 A《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B《中国公民赴美旅游管理条例》 C《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D《赴欧洲旅游管理办法》 9、旅游活动必须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到另一个或另一些地方去,这说明旅游具有()。 A短期性 B普及性 C异地性 D持续性 10、()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时期。 A夏 B商 C春秋 D战国1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长篇历史章回小说是()。 A《三国演义》 B《史记》 C《资治通鉴》 D《梦溪笔谈》 12、被誉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一书的作者是() A徐霞客 B宋应星 C沈括 D徐光启 13、()被称为“中国科技史上的里程碑”。 A《齐民要术》 B《农政全书》 C《水经注》 D《梦溪笔谈》 14、仰韶文化是__________的代表,以__________最为典型。 A母系氏族公社河姆渡遗址 B父系氏族公社河姆渡遗址 C母系氏族公社半坡遗址 D父系氏族公社大汶口文化遗址 15、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的著作是() A《扁鹊内经》 B《本草纲目》 C《黄帝内经》 D《伤寒杂病论》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不属于士人漫游的代表人物的有() A李白 B朱应 C郑和 D杜甫 E范蠡 2、旅游景区(点)的作用有() A是构成旅游产品的核心 B是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 C是旅游产品的重要销售途径 D是形成旅游目的地的基础 E是旅游业创收的重要支柱之一 3、旅游商品与一般意义的商品相比,具有()的特点。 A便携性 B礼品性 C实用性 D艺术性 E纪念性 4、中国古代社会的旅行游览活动主要有() A帝王巡游 B官吏宦游 C士人漫游 D商人行游 E高僧云游 5、闲暇时间可以分为() A每日余暇 B每周余暇 C公共假日 D带薪假期 E课余时间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 统一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内容与要求;建立省级旅游风情小镇评价体系。 1.2 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部分国家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旅游风情小镇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旅游风情小镇的旅游业态、文化特色、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旅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及评定规则。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行政区域。 1.4 原则 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强化公共服务,完善旅游业态,实现主客共享,协调开发保护。村乡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及运营管理应符合安全、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术语 2.1乡、镇、街道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民政部门名录的行政区域。 2.2风情 行政区域内具有的民风、民俗、民情、文化、历史遗存、独特风貌等。 2.3旅游风情小镇 具有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丰富的旅游产品业态,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完善的旅游管理机制,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制定有促进旅游发展的计划,旅游安全、资源保护、服务质量良好的乡、镇、街道。 3 必备条件 3.1 创建计划 编制有创建风情小镇的计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2 安全基础 申报前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3.3 资源保护 申报前一年度,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未受到国家及省主管部门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警告(含)以上处罚。 3.4 服务质量 申报前一年度,未出现经查属实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重大旅客投诉欺客、宰客事件。 3.5 组织机构

组建有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或作机构。 4 旅游业态 4.1 住宿 4.1.1 住宿设施类型丰富,能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 4.1.2 拥有星级饭店。 4.1.3拥有绿色饭店、文化特色酒店、乡村精品酒店。 4.1.4 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种业态和类型的民宿。 4.2 餐饮 4.2.1 具有多元化的餐饮类型。 4.2.2 本地饮食文化特点突出,有传统老字号、特色小吃。 4.2.3 旅游休闲活动集中区域和场所,餐饮档次、餐饮服务点数量分布合理。 4.2.4 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就餐环境整洁。 4.3 休闲 4.3.1 传统民俗休闲空间能体现典型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点。 4.3.2 有体现传统地域文化与现代时尚生活相结合的休闲场所或产品。 4.3.3 主题特色休闲空间应分布合理,休闲氛围浓厚、配套便利。 4.4 购物 4.4.1 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类型丰富的旅游商品。 4.4.2 有相对集中、便捷的旅游购物街(区),购物环境良好。 4.5 娱乐 4.5.1 有多元化的休闲娱乐区。 4.5.2 有成熟的旅游观光线路、特色休闲项目。 4.5.3 有夜间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5 文化特色 5.1 自然 拥有一定级别的自然旅游景观资源。 5.2 历史和文化 拥有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荣誉(包含自然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名镇名村、文物保护等)。 5.3 建筑 拥有一定数量的、不同年限,保存完好、地方特色浓郁的建筑。 5.4 民俗 能够体现当地地方特色的农耕、农居、民俗文化等的独特风土人情。 5.6 景区 拥有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相关景观等级。 6 公共服务 6.1 交通服务 6.1.1 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6.1.2 拥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6.1.3 设置有慢行系统,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沿途整洁,景观良好。

浙江省建筑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行业的诚信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几年来实践的情况,对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诚信企业的申报与年审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制定“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工作。 第三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和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评审 第四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的申报评审包括规范管理、经营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劳资管理等五项基本内容。按“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分表进行评分。 总承包企业的达标综合分是95分,专业承包企业达标综合分是90分,其中基本指标分均不得低于85分。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评审: ㈠企业违规经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㈡企业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㈢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人数在5人/百亿元产值

标准(含)以上; ㈣企业违背合同法,因欠薪、欠债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㈤企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非个人行为)。 第六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活动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团体会员和直属会员中组织实施。 ㈠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按隶属关系报送各市建筑业协会,在评选出市级建筑业诚信企业基础上向省建协报送。 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未成立协会的由专业厅局)和省建设投资集团所属企业的申报,由省有关专业工程协会和省建设投资集团评审后,向省建协报送。 ㈡省建协秘书处对各市建协、专业厅局、省建投报送的企业进行审核,经“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示。 ㈢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授牌发证。 第七条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评审的资料和数据必须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㈠申报企业按“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填报《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申报表》和《浙江省建筑业诚信企业》评分计分表。(详见附件) ㈡三年来企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总结(2000字以上)。 ㈢申报材料装订:⑴申报表(含承诺书和评定记分表);⑵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证书;⑶诚信建设工作总结;⑷营业执照副本;⑸资质证书;⑹安全许可证;⑺工商信用评估;⑻银行资信评估;⑼ISO系统证书;⑽市级诚信证书;⑾企业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⑿企业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⒀企业发展战略。以上材料扫描后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与饭店业的国际惯例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与饭店业的国际惯例 从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中国入世后服务行业颁布的第一部行业规范。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中国的整个饭店业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一、《规范》的出台与中国饭店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规范》是在我国饭店业改革开放20多年发展经验总结和参照国际饭店业规范和惯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其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人住、饭店收费、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人贵重物品、保护客人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8个方面,对多年来在我国饭店业经营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给予了较为明确的界定。现在《规范》的出台,为我们今后解决此类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依据。 我国饭店业整体管理水平落后于国际饭店业先进水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系统性的饭店管理的制度、规范。我国饭店业管理制度、规范制定的依据除了国家和地方的一些零星的政策法规外,就是由国外管理公司带来的"国际惯例"、"国际标准"。而这些"惯例"、"标准"又都是言传和经验积累,没有成为文字的东西,外国的饭店法又与中国的国情不同,所以指导饭店工作的也就只能是"经验"和"习惯",或参照外国饭店法的一些案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饭店业的发展,一方面饭店业竞争日趋国际化,另一方面饭店客人呈现国际化、多样性的特点,要求我们要不断提高饭店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我国饭店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规范》的出台将使我国饭店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饭店业经营的人际环境的改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往在饭店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或者是饭店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是饭店没有明确告示,或是饭店客人不了解饭店业经营的规范和惯例,饭店与客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规范》在对顾客的预订、登记、人住;饭店的收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以及其他责任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范,通过《规范》的实施和《规范》及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经2008年6月24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截止会员单位536家,理事单位298家,其中常 务理事单位146家。) 一、杭州市(85家理事35家,其中常务理事18家)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天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临安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汇宇控股集团浙江建筑营造有限公司 浙江华成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兴元安装有限公司 浙江兴隆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建境建筑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贝利建设有限公司 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诚机械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居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宇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宏盛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兴宇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华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通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邦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工力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星裔数码影像工作室建行浙江省分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浙江瑞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宝瑞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广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大宇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总公司 浙江天乔装饰成套有限公司 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_绿色饭店_理念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48 《商场现代化》2005年10月(中)总第446期 一、”绿色饭店”理念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危机是当今世界最引人关注的突出问题之一。它不仅引起了世界各地人们的广泛关注,还促成了席卷全球的环保运动。饭店作为一座城市发达程度的体现,也加入了环保的行列。“绿色饭店”,就是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运用于饭店管理中的一种模式。虽然至今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同的明确概念,但一提到“绿色”,人们都知道与环保有关。“绿色”往往象征着“生命”和“回归自然”,因此,“绿色饭店”,就是环保型饭店。它可以简单地翻译为“Green hotel”,但国际上又译为“eco-efficient hotel”,意思是“生态效益型饭店”。由于“eco”也是“economy”的前缀,它也隐含着充分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的含义。也有将“绿色饭店”翻译为“Environmental-friendly Hotel”,即“环境友好型饭店”。我们可以把“绿色饭店”理解为一种与可持续发展相类似的概念,即能为社会提供舒适、安全、有利于人体健康的产品,并在饭店的整个经营过程中,以对社会,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坚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饭店。但“绿色饭店”仅仅是饭店行业在生态效益方面追求的一个目标,并不涉及具体的内容和指标,它促使饭店业在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基础上获得可持续发展。 “绿色饭店”理念的提出与日益恶化的环境质量有关。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二战后,发达国家面临一系列环境问题。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环境问题,即所谓的“贫困型污染”。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四个系统之间的恶性循环。由于环保的投入要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因此,只有当社会产生了环保的需求并有相应的强制措施后,环保的投入才能实现。人们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单个的生产厂商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结果,即著名的”环境外部性”理论。这一理论对推动解决环境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环境问题仍不容乐观。 在全球”绿色浪潮”的推动下,作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之一的饭店业也加入到了保护环境的行列中。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欧洲的一些饭店意识到饭店对环保的作用, 逐渐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并建立自己的环境标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 1985~1995年,内陆酒店集团通过开展绿色活动,减少能源成本达27%,该集团是较早实施环境管理的酒店集团之一。雅高集团则为其经营、管理的2400家酒店制定了《雅高酒店管理环保指南》,全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1991年,”威尔士王子商业领导论坛”创建了“国际旅馆环境倡议”机构,该机构是由世界11个著名的饭店管理集团组成的一个委员会,由英国查尔斯王子任主席。 1993年,查尔斯王子倡议召开了旅馆环境保护国际会议,并通过了由世界11个著名的饭店管理集团签署的倡议。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饭店业的环境管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环境管理不再是一家饭店、一个集团的行为,而是全球饭店行业的总行动。随后, 由来自广大国际饭店连锁组织的资深人士共同提议成立了非赢利性的组织——国际饭店环境管理协会(International HotelsEnviroment Initiative,IHEI)。它的宗旨是帮助所有饭店加强对环境的重视及管理,并保持饭店行业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地位。 国际上衡量一个饭店是否是生态环保型(Enviromental-friendlyHotel),一般有五项指标:饭店建设对环境的破坏最小、设备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最小、饭店的物资消耗降低到最小、饭店提供满足人体健康需求的产品、饭店积极参加社会性的环保活动。其中有三项指标与质量管理密不可分。 质量管理是以顾客满意度为中心来定义企业文化的,这一过程强调持续地改进产品与服务,不断地评估现有的经营方式,寻找新的、更好的方式,这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 1995年,加拿大全国饭店协会授权加拿大泰勒乔斯环境服务公司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饭店业的“绿色”分级评定标准。目前已有近200家饭店通过评定,2000多种饭店用品通过绿色饭店专用品标志认定。在美国运通公司设立的专项基金资助下,这套评定标准已经推广到美国,越来越多的北美饭店和汽车旅馆加入了申请评定的轮候队伍。1996年,泰国饭店业协会和泰国国家旅游局联手设立了“泰国旅游业环境保护促进局”,在全国饭店行业内推广绿叶认证制度。 二、中国“绿色饭店”建设状况 20世纪90年代中期,“绿色饭店”理念传入中国。首先是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的外资、 合资酒店和一些由国外管 “绿色饭店”理念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吴芸廷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