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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讨论稿2)

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讨论稿2)
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讨论稿2)

北京市按新规范开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会议纪要

(计论稿2)

为正确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简称“新抗规”),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抗震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的决定,2011年3月22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新抗规”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柯长华设计大师出席了会议。会后,又根据讨论情况征询了部分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和磋商,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对下列问题达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审查。

地震作用和结构规则性(相关条文件:3.4.3、5.1.1、5.2.5)

1多层建筑应按单向地震(考虑偶然偏心)作用的计算结果判断“扭转不规则”,偏心值可按建筑长度的5%采用;当建筑的长度超过80米时,偏心值可按建筑长度的4%采用,且不应小于4米。

多层建筑在单向地震作用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和抗震变形验算时,可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2 当多、高层建筑在单向地震(不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楼层的最大扭转位移比大于

1.2时,则属于“质量和刚度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在进行结构的规则性判断、截面抗震验算和抗震变形验算时,均应计入双向地震(但不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3 当楼层地震剪力不满足“新抗规”第5.2.5条规定时,不仅应对不满足规定楼层的地震剪力进行调整,同时应调整其上部各楼层的地震剪力。

4 仅部分楼层存在“楼板局部不连续”等局部不规则或仅个别楼层存在“扭转不规则”时,应视其位置、数量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综合判断结构的规则性。

5 在判断“侧向刚度不规则”时,框架结构应采用“层间地震剪力与层间水平位移之比”计算抗侧刚度;对其他结构,可采用“层间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角之比”计算其侧向刚度,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中相关条文判断其规则性。

●抗震墙的厚度和竖向钢筋(相关条文:6.4.1、6.4.4)

1 “新抗规”第6.4.1条规定,二级抗震墙在底部加强部位的最小厚度为200mm。鉴于8度区二级剪力墙可用于高度25m~80m的剪力墙结构,其底部加强部位承受的荷载差异较大,其厚度可区别对待。对高度不超过40m的二级抗震墙结构,其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墙厚度在满足轴压比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180mm。

2 “新抗规”第6.4.4条,第3款规定,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使竖向钢筋有足够的刚度,以保证其在施工的正确位置和垂直度。规范要求的是抗震墙结构宜优先采用直径不小于10的竖向钢筋,并不是不允许采用直径为8mm的竖向钢筋。

●抗震墙的边缘构件(相关条文:6.4.5、6.1.3、6.1.10、6.1.14)

1 在同一结构单元中,对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抗震墙结构,如抗震墙底层的墙肢轴压比有的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有的不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应允许按墙肢轴压比的大小分别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和构造边缘构件,但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采用“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的75%,即轴压比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75%的墙肢,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轴压比不大于新抗规表6.4.5-1的规定值75%的墙肢,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 “新抗规”表6.4.5-2、表6.4.5-3分别对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最小量的根数和直径做出了规定,实际工程中,当实配纵筋根数多于规定时,应允许在保证截面面积不小于规定的前提下,其直径可比规定减小2mm,且至少应比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直径大2mm。

3 “新抗规”表6.4.5-3对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箍筋或拉筋的间距做出了规定,对于阴影区的箍筋或拉筋间距应当严格按此执行,而对于非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仅为阴影区的1/2,其箍筋间距应允许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200mm。

4 当地下室顶板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根据“新抗规”第6.1.3条第3款、第6.1.10条第1款的规定,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但地下一层并不是底部加强部位。根据第6.4.5条第二款,对轴压比比较大的一、二、三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但未对地下一层抗震墙是否应按底部加强部位的要求设置边缘构件做出规定。目前各设计单位对地下楼层剪力墙的做法不尽一致,经过研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查:

无论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的什么部位,地下室位于嵌固部位以上楼层的抗震等级与上部结构相同,其抗震措施不应降低,其抗震墙均应按底部加强部位设置边缘构件。

当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或地下某层时,嵌固部位以下相邻楼层的抗震等级也与

上部结构相同,其抗震措施也不应降低,其抗震墙也应为底部加强部位,墙肢端部应当与嵌固部位以上楼层对应墙肢端部设置相同的边缘构件,且纵筋的配筋量应符合“新抗规”第6.1.14条第3款的规定。

地下室相关范围内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墙体除满足受力计算和相应构造外,尚应符合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并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相关条文:6.1.3、6.2.13)

1 层间位移和规则性判断

根据“新抗规”第6.1.3条条文说明,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仍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但在进行层间位移验算和结构规则性判断时,应采用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进行计算。其“层间位移角限值需按底层框架部分承担倾覆力矩的大小,在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两者之间偏于安全内插。”

2 抗震墙部分的设计

“新抗规”第6.2.13条第4款对框架部分地震剪力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并未对其抗震墙部分的地震剪力取值做出规定。经会议研究,认为宜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模型的计算结果确定抗震墙的配筋,而不能仅按抗震构造要求确定配筋。

●连梁刚度折减(相关条文:6.2.13)

“新抗规”第6.2.13条第2款规定,“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小于0.5。”按该条的条文说明,“计算位移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这可以理解

为:除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可对连梁刚度折减外,在进行位移及结构规则性分析时,连梁刚度可不折减,也可折减。但承载力与位移分析的计算宜一致。(这是否好操作,请发表意见)框架—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框架部分的剪力调整(相关条文:6.2.13、6.7.1)

“新抗规”第6.2.13条第1款对框架—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框架部分承担剪力的调整沿用了原规范的规定,应当遵照执行。当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10%时,“新抗规”第6.7.1条第2款规定“任意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15%”在实际工程中,有的设计将框架柱的剪力调整设置了上限,如最多调整到计算剪力值的2.0倍或某倍,有的结构分析程序也按此设定了选项,这种做法不符合规范规定,应当予以改正。

有个别框支墙的抗震墙结构(相关条文:6.1.1、6.1.2、6.1.14、6.2.10、6.3.6、6.3.7、

6.3.9)

根据“新抗规”第6.1.1条及条文说明,对于仅有个别不落地框支墙的抗震墙结构,仍视为全部落地抗震墙结构。对抗震墙而言,可按照全部落地抗震墙结构的规定进行设计。但对个别框支层框架的设计未提出相应规定。经会议研究,个别框支框架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

1 个别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可按剪力墙的抗震等级采用;

2 个别框支框架的柱子可按框架—剪力墙中的框架柱计算,可不按“新抗规”第6.2.10条对框支柱的要求进行内力调整和放大,但应按“新抗规”第6.3.6条、第6.3.7条、第6.3.9条中有关框支柱的规定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3 当上部结构嵌固在地下室顶板时,个别框支框架的柱子应执行“新抗规”第6.1.14条第3款的规定。当上部结构未嵌固在地下室顶板而嵌固在地下室某层顶板时,个别框支框架的柱子也应参照执行这一规定。

●混凝土结构中的楼梯(相关条文:3.6.6、6.1.8、6.1.15)

“新抗规”第3.6.6条、第6.1.8条、第6.1.15条对楼梯构件的计算和构造作出了原则规定,具体设计时可根据结构类型的不同有所区别。当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对框架结构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且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框架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楼梯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平台板宜双层双向配筋。

抗震墙结构中的楼梯、其他结构位于抗震墙筒体内的楼梯,应允许按一般非抗震构件设计。

●多层砌体房屋的局部墙段(相关条文:7.1.6、7.3.1、7.3.2)

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不应过小,这是很重要的,一般情况下还是应按“新抗规”表7.1.6中的数值执行,而表的“注1”允许适当减小的规定,只适用于个别墙段,不应理解为多数墙段的局部尺寸都可按此减小。

对内外墙交接处的外墙小墙段,其两端存在较大洞口时,如严格按“新抗规”第7.3.1条规定,则会出现在一个较小墙段内设置三个构造柱的情况,此时,可根据该条条文说明,允许只在内外墙交接处设置一个构造柱,但墙体应加墙,如通长设置拉结钢筋网片,其间距应适当加密,8度时不宜大于300mm。

●乙类建筑确定抗震措施时应采用的烈度(相关条文:6、7、8章)

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3.0.3条第2款的规定,乙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具体设计时可按下列原则把握:

1 对多、高层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乙类建筑,除适用高度和高宽比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采用外,抗震等级及其他所有抗震措施均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确定。

例如,某设防烈度为8度(0.2g)的乙类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高度45m。所有抗震措施均按9度确定,查“新抗规”表6.1.1,框架和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均为一级;根据“新抗规”第6.1.4条规定,其防震缝最小宽度为280mm;框架应按“9度的一级框架”根据“新抗规”公式(6.2.2-2)进行“强柱弱梁”验算,在按“新抗规”第6.2.4条、第6.2.5条、第6.2.8条对框架和抗震墙进行内力调整时亦是如此;抗震墙应根据“新抗规”第6.4节中“一级(9度)”确定抗震构造。

2 对多层砌体乙类建筑,层数和总高度限值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新抗规”表7.1.2确定,但其层数应比表中数值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房屋最大高宽比、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以及所有抗震构造措施,均应按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确定。

●关于《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的有效性

“新抗规”等新版标准实施后,《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中与“新抗规”

等新标准不一致的内容应当废止,但“新抗规”等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仍继续有效。

对下列问题进行了研讨,但限于水平和缺乏经验,需要请示规范管理组进行规范解释。

● 1 地下建筑的地震作用计算(相关条文:14.2节)

单式地下建筑是首次列入规范,不仅要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还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抗震验算,但规范中并没有实用的计算方法,而多数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人员目前尚不掌握地下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均存在实际困难。

根据震害调查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一般认为地下建筑不会发生严重的地震灾害,仅需采取适当的抗震构造措施就可保证安全。多、高层建筑地下室的地震作用显然要大于单建式地下建筑,但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时,并未考虑地下室的地震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一般建筑工程的单建式地下室也应允许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仅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这是否可行,希望得到规范管理组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 2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框架(相关条文:G1.3、G1.4)

按第G1.3条第5款规定,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的钢支撑框架,与一般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的原则要求是相同的。为确保安全,第G1.4条第3款规定,“混凝土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作用,应按框架结构和支撑框架结构两种模型计算,并宜取二都的较大值。”这一规定比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调整要严格很多,是否有必要值得研究。执行这一规定会降低设计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结构是很受欢迎的结构类型,将些种结构类型列入规范是一种进步。我

们建议,应允许参照框架—抗震墙结构对框架地震剪力进行调整,如担心其不够安全,可适当加大框架地震剪力调整幅度,同时亦可对钢支撑框架部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做到即保证安全,又经济合理,以促使这一结构类型的广泛应用。这样要求是否允许,希望得到规范管理组专家的指导和帮助。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2011年5月26日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017年修订版)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发布 二○一七年八月 目次 1总则1

2 建筑专业2 2.1节地与室外环境2 2.2节能与能源利用11 2.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2 2.4室内环境质量16 3 结构专业21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21 4 给排水专业2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2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2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28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33 4.5 室内环境质量34 5 暖通专业34 5.1节地与室外环境34 5.2节能与能源利用34 5.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0 5.4室内环境质量40 6 电气专业43 6.1节地与室外环境43 6.2节能与能源利用44 6.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7 6.4室内环境质量48 7 提高与创新49 7.1一般规定49 7.2加分项49 附录A施工图审查集成表55 A.1 节地与室外环境55 A.2 节能与能源利用57 A.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 A.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3 A.5 室内环境质量64 A.6 提高与创新66 A.7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68 A.8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68 附录B 施工图审查对照表69 B.1节地与室外环境69

B.2节能与能源利用78 B.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86 B.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91 B.5室内环境质量96 B.6提高与创新101

1总则 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3]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是指工业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类似民用建筑的建筑工程);附建在工业厂房的办公用房等非工业部分,其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30%,或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非工业部分应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的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设计单位需提交《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见附录A。施工图除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5本审查要点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应在相关专业分别审查后确定该条得分或是否满足要求。 1.6 本审查要点5类指标的评分项的“得分Q i”按照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总分”(“适用总分”为100分减去不参评分)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分Q i”乘以各类指标的“权重wi”即为该类指标的“加权得分”,“总得分∑Q”为各类指标的“加权得分ωi Q i”和“加分项得分Q8”之总和,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即∑Q=w1Q1+ w2Q2+ w3Q3+ w4Q4+ w5Q5+ Q8。评分计算表如下: 表1.6.1 居住建筑评分计算表(含住宅建筑、集体宿舍) 表1.6.2 公共建筑评分计算表

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附件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序机构审查机构名称备注号类别 一、北京市(共2家) 1 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公司一类不含轨道交通 2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公共交通(地铁轻轨) 二、天津市(共2家) 3 天津市赛英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公司一类 4 天津市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 三、河北省(共14家) 5 石家庄刘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道路、桥隧、给水、排水 一类限燃气、热力 6 河北贺宸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风景园林 一类限热力、环境卫生、道路、桥隧 7 河北荣丰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燃气、风景园林、给水、排水 一类限道路、桥隧 8 河北晓玲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热力、风景园林、给水、排水 9 河北玉民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类限热力、给水、排水 10 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给水、排水 11 唐山庆森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燃气、热力 12 石家庄尚德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热力、给水、排水 限热力、风景园林、给水、排水、道路、13 保定全祥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桥隧

14 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5 沧州方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6 承德秀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7 廊坊市信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给水、排水、道路、桥隧 限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道路、桥18 邯郸市奇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隧 四、山西省(共9家) 19 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给水、排水、热力、桥隧 20 太原通建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给水、排水、热力 21 大同市建科勘察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一类限道路、给水、排水 限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燃气、热一类力 22 山西隆基市政工程图纸审核有限公司 二类限风园林 23 阳泉市诚信苑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限道路、桥隧 24 山西永安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给水、排水、热力 25 运城市天润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26 晋城市建园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 27 长治市广厦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给水、排水、燃气 五、内蒙古(共14家) 28 内蒙古久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一类 29 鄂尔多斯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站二类 30 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二类 1 31 通辽市万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住宅项目在审批时将增加一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一方面,这将更加规范本市的施工管理制度,一方面也会使一些即将拿到开工许可证的开发商又不得不将施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延长了开发周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三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四条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施工图审查单位

1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2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3 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一类。 4 重庆市设计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给排水、环卫)二类。 6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一类。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 8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一类。 9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一类、房建二类。 10 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道路、桥隧)一类。 11 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政(道路、桥隧)一类。 12 重庆海渝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道路)二类、勘察二类。 13 重庆汇中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道路)一类、市政(桥隧)二类。 14 重庆市万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勘察二类(限主城区外,有效期:2009年12月31日)。 15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勘察二类。 16 重庆市涪陵区邦益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房建二类、勘察二类(限主城区外);市政(道路)二类(限所在区)。17 重庆太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限主城区外);市政(桥隧)二类(限合川、江津、潼南、铜梁区域内小型项目);勘察二类(限合川、江津、潼南、铜梁)。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一)程序性审查主要包括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前期批准手续、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签章等各项的核查情况。 (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国家及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合格书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第五条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主要包括业务承接范围、审查人员条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六条评价方式采用动态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其中审查质量得分为所检查项目审查质量总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本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详附件1),其中:内部管理25分,审查质量65分,审查行为10分。 第八条动态检查是由各级建委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审查质量评价;各级建委应将检查情况(详附件2)在每季度末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汇总。 第九条年度检查是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会同区县建委实地对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内部管理、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条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0%。 第四章评价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85~70(含)为良好,70~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但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得分不作为评价等级的依据;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并造成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超出认定类别和限定范围的; 3.使用未经认可的审查人员的。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审查机构将授予“年度先进审查机构”称号,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新认定时可直接进行认定。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作为提高审查类别和扩大审查范围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附件1-3-1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 1 / 16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进行能够、、。所以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电厂各专业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核,不断地提高、完善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现象。 一.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 2.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初步设计。 二.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整体方案和施工图是否满足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总则的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校对和全面复查,还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对设计图纸加以优化和完善,以完善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 4.审核工程措施、工程节点图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 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建筑抗震措施。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现场的布局,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落实。检查投资预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7.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与设备厂家有无相互矛盾,各专业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8.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设置是否正确,钢构件安装的连接节点图是否齐全。各类管沟、支吊架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通风管、消防管、电缆桥架是否相碰。 9.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检修需要。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0.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 三、图纸审核的程序 1.电厂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电厂进行审核。 2.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电厂要组织有关部门复议。 3.电厂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签字后,做为工程正式施工图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4.审核后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需要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管理的规定办理。 5.审核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审核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机构与职责 1.南山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郝维松总负责,各部门和分场相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图审核优化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工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申请表

认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 申报机构类别:一类或“二类” 申报审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认1-2 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 1、申报表封面 ①“申报机构类别”根据申报单位技术力量选择填报“一类”或“二类”二 个类别中的一个。 ②“申报审查业务范围”须与申报类别一致,审查业务范围与机构类别的对 应关系详见“建设部令第134号”。 2、“申报单位概况表”(表1) ①“产权性质”系指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性质; ②“原证书编号”为已被认定且已取得《认定书》的审查机构再次申报时填 写,“营业执照号”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编号; ③“申报类别”栏中“一类”、“二类”根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的类别对应 填写,且须填写该类别的具体业务范围,业务范围详见“建设部令第134号”; ④“审查人员情况”中的“专职”人员为申报单位在岗在册且专门从事技 术审查的人员,“兼职”人员为从外单位聘请非专门从事技术审查的人员。 3、“审查人员概况表”表3 “从业状态”栏仅填写“兼职”或“退休”;“主 要业绩”栏中的“工程规模”仅填写本人主持完成的同一专业的5个项目(一类审查机构人员填写5个甲级或一级或大型项目,二类审查机构人员填写5个乙级或二级或中型及以上等级或规模的项目)。

认1-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申报单位概况表 注:随本表将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附后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令第134号 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 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 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孔千、王笃礼、刘建华、李耀刚、张建青、杨俊峰、周宏磊、武威、 赵大鹏、赵志强、郭明田、温靖、葛虹、董辉、廉得瑞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秀云、王新杰、张在明、罗玲、项勃、顾宝和、袁炳麟、高文新、 黄志仑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 2013年4月27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对于因技术等特殊情况确需分阶段送审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 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送审,但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 第九条对技术特别复杂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并在审查合格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终稿)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 二零零五年八月

前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2004年8月23日)、《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 203号2004年11月23日)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规发〔2004〕1499号2004年11月29日)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专家编制完成《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我市开展勘察文件审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了施工图审查机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及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本要点。 本要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写,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为根本依据,除将强制性条文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还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了部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作为审查内容。 本要点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类型分四篇编写,第一篇:公路工程和城市桥涵、支挡结构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二篇:室外管道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三篇:城市道路、公路路基、路堤、路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第四篇:地下铁道、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由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类型繁多,施工图审查中如遇到本要点未涉及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地区经验及工程师的综合判断。勘察文件审查的主要对象限于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不涵盖工程勘察的全部内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 本要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

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应符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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