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澳门法律领域工作的回顾与前瞻

澳门法律领域工作的回顾与前瞻

澳门法律领域工作的回顾与前瞻
澳门法律领域工作的回顾与前瞻

法律

《行政》第十三卷,總第五十期,2000N o.4,1067-1077澳門法律領域工作的回顧與前瞻

趙燕芳*冷鐵勛**

澳門回歸祖國開辟了澳門歷史的新紀元,不僅為澳門帶來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的廣闊前景,也為澳門法制的發展與完善提供了新的歷史契機。為更好地探求澳門法制發展與完善的有效途徑,對澳門法律領域的工作,尤其是回歸前過渡期內法律領域內的工作作一回顧是十分必要的。從內容上講,澳門過渡期內法律領域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廣泛,既包括有關法律機構的設置,也包括法律的清理、中文翻譯、修訂等,還包括法律人才的培養、對外法律交流與互訪、法學團體的建立等。所有這些工作可以用“法律本地化”五個字來高度概括,它也是澳門過渡期要解決的“三大問題”之一。

一、有關法律機構設置的回顧

澳門過渡期內法律本地化工作的本身便包含了有關法律機構的本地化,如司法機關的本地化。此外,為進行法律本地化的工作,亦需要設置有關培訓法律人才、進行法律清理和翻譯的機構。

(一)澳門司法機關的本地化

長期以來,澳門的司法體制隸屬於葡萄牙的司法體制。在1991年以前,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的規定,澳門的司法體制基本上按葡萄牙的司法體制建立,設有澳門法院、審計評政院、刑事起訴法庭和檢察官公署等獨立的司法機構。其中,澳門法院是澳門地區審理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唯一審判機關。在葡萄牙司法法院系統中,澳門法院是最低級別的法院,對其所作裁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均由設在里斯本的法區法院管轄,里斯本法區法院之上還設有葡萄牙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憲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政策法律研究部副部長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政策法律研究部法律專家

法法院。1991年6月19日,葡萄牙為賦予澳門一定的司法自治權,專為澳門制定了《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該法首次確認澳門地區擁有本身自治的、適合澳門特徵的司法組織。根據該法的規定,澳門設具有一般審判權的法院和具行政、稅務、海關與財務審判權的法院以及檢察院。該法還就各級各類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內容及運作規則作了明確規定。同時,該法還規定設立澳門高等法院,且作為二審法院和審查法院的形式來運作。為適應澳門司法制度本地化的漸進過程,《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還特別設立了司法參事制度,在被認為有公民品德、諳中文、曾受法律培訓的當地居民中任命司法參事,行使輔助法官與檢察官人員、及被其咨詢的職能。此外,《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還規定設立主要由葡國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和主要由澳門法律界人士組成的澳門司法委員會,負責建議任免和監管在澳的司法人員。

1991年9月9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了《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1992年3月2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17/92/M號法令,就澳門的司法體系作出規範。根據該法的規定,澳門法區的普通管轄法院繼續運作,成為澳門普通管轄法院,現存的刑事預審法院繼續運作;行政法院、審計法院及高等法院的設立則由總督以批示訂定並在政府公報上公布。1993年1月18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93/M號法令,就澳門高等法院辦事處、審計法院辦事處及行政法院辦事處的組成及人員編制作出規定,上述規定在澳門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和行政法院設立之時開始生效。同年3月16日,澳門首任高等法院院長李本立和助理總檢察長賈樂安就職。4月26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23/G M/93號批示,宣告自1993年4月26日起,設立澳門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和行政法院。這是落實《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一個重要步驟,標志著澳門相對獨立的司法體系的建立。

1999年6月1日,根據葡萄牙第118-A/99號共和國總統令,澳門法院獲授予完全及專屬的審判權,即原保留予葡萄牙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憲法法院的對澳門相關案件的審判權和終審權,全部下放至澳門高等法院。同時,原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的職權歸予澳門司法委員會。至此,澳門自身司法體系的建立又向前邁向了一大步。

1999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時,伴隨著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原有司法體制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銜接的前提下,實現了平穩的過渡。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了初級法院、行政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並設立了檢察院。其中,澳門原有的刑事起訴法庭制度得到了保留。至于原澳門審計法院,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予以撤銷,其職能由新設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承擔。

(二)建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為適應司法官員本地化的客觀需要,澳門政府透過第6/94/M號法令,設立了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專門培養懂中葡雙語的本地司法官,以適應澳門司法體制的平穩過渡。司法官培訓中心自建立以來,先後招收了三屆共三十六名本地學員。澳門回歸前,除一名學員轉至行政機關任職外,其餘的均成為法院的法官或檢察院的檢察官,並全部順利過渡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或檢察院的檢察官。

(三)設立法律暨公共行政課程辦公室

為推行行政當局領導人員當地化、自主的司法制度和修訂法律制度的計劃,1988年1月18日,澳門政府根據第7/GM/88號批示,設立了法律暨公共行政課程辦公室,負責推動、協調及關注一切與在本澳設立法律暨公共行政高等課程有關的活動。該室預算的工作時間為一年,後又延長到1989年9月30日。

(四)設立法律翻譯辦公室

《中葡聯合聲明》簽署後,將管理澳門地區的法律翻譯成中文便成為澳門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完成這一任務,1988年1月18日,澳門政府根據第8/G M/88號批示,設立法律翻譯辦公室。新設立的法律翻譯辦公室根據通過的年度計劃,負責計劃、協調和進行將澳門現行法律翻譯成中文的工作,並編輯出版一部中葡法律詞匯手冊。1989年、1993年和1998年,澳門政府對法律翻譯辦公室進行了多次重組及調整,以不斷適應澳門過渡期法律本地化工作的需要。澳門回歸後,特別行政區政府又於2000年11月6日將法律翻譯辦公室與司法事務局合併,組成了新的法務局,負責總體法務政策方面的研究及技術輔助工作,執行法律草擬、法律翻譯、法律推廣方面的特定政策等。

(五)設立立法事務辦公室

鑒於適用于澳門的法律,尤其是延伸來澳適用的葡萄牙法律面臨修訂和現代化的迫切需要,1989年10月4日,澳門政府根據第114/G M/89號批示,設立了法律現代化辦公室,對澳門各主要法律的制訂和修改進行綜合研究。1991年1月5日,澳門政府將法律現代化辦公室更名為立法事務辦公室,並規定其工作主要為進行澳門法例的匯編與系統化、完成適用於澳門的國際法文書的編列工作。1995年12月18日,澳門政府對立法事務辦公室的目標內容再次進行了修訂,以適應澳門法律本地化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法典本地化的回顧

長期以來,由於政治、歷史和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1976年以前,澳門地區適用的法律幾乎都是葡萄牙法律,其中,葡國憲法關於權利和自由的規定以及包括葡萄牙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在內的五大法典構成了澳門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此外,適用於澳門的法律還包括了葡國的物業登記法典、商業登記法典、民事登記法典、公證法典等一些重要法典。這些法典都是由葡萄牙主權機關制訂的,如果其在1999年12月19日後仍繼續直接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相抵觸。因此,適用於澳門的葡萄牙法典,除非在1999年12月19日前通過適當的本地化程序轉化為澳門本地法律,否則,自1999年12月20日起,將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恢愎對澳門行使主權而自動失效。為實現澳門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中葡雙方就過渡期內解決

法律本地化,尤其是主要法典本地化的問題進行了正式、非正式、多渠道的磋商,澳門政府亦採取了相應的政策和措施,開展法律本地化特別是主要法典本地化的工作。

法典本地化是法律本地化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從廣義上講,法律本地化除法典本地化外,還包括了司法機構的本地化、法律人員本地化等工作。而所謂法典本地化,其本意應是指將葡萄牙為澳門制訂的法律或由葡萄牙延伸適用於澳門的法律變為澳門本地的法律。此外,法典本地化也包括以下兩層意思:一是法律的文本應為澳門的正式語文的文本,特別是以佔澳門人口95%以上的中國居民使用的語文即中文來公布;二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應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真實地反映澳門的社會、經濟現實,並特別考慮這些法律應與1999年後的澳門實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銜接。總之,法典本地化的任務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即法律的“過戶、修訂、翻譯和清理”。

所謂法律的“過戶”和“修訂”,主要是指將在澳門地區適用的重要的葡萄牙法律如五大法典結合澳門社會的現狀加以修訂,並經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磋商達成共識後,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轉變為由澳門立法機關制定的本地法律,以便在1999年之后繼續生效。當然,法律的“修訂”在某種程度上還包括對本地法律修訂,以便其適應澳門社會的變化。所謂法律的“翻譯”,一方面是指將需要“過戶”的葡萄牙法律翻譯成中文,以便於中葡雙方磋商;另一方面是指將尚未有中文譯本的現行本地法律翻譯成中文,以適應澳門回歸後中文的當然官方語文地位。所謂法律的“清理”,是指對所有在澳門生效的法律包括葡萄牙法律和本地法律進行系統整理,既要搞清哪些法律是有效的,哪些法律是被廢除的或已經失效的,也要搞清究竟有哪些葡萄牙法律需要“過戶”為本地法律。

法律的“清理”工作主要由澳門政府立法事務辦公室負責。立法事務辦公室在清理法律的過程中共清理出1730多項適用於澳門的葡國法,經徵詢有關部門意見後,從中篩選出266個擬進行本地化的法規清單交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處,並列出了尚無中文本的法規清單。在此基礎上,立法事務辦公室又向中方提交了一份1976年1月至1999年3月有效的法律和法令清單,這份清單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審查澳門原有法律提供了必要的依據。

1993年11月,葡方向中方提交了《澳門刑法典》草案的中文譯本,由此正式拉開了澳門五大法典本地化的序幕。1994年2月25日,中葡雙方就《澳門刑法典》草案中文本的磋商正式開始。1995年6月,中葡雙方就《澳門刑法典》草案中文本的磋商達成共識。同年11月14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58/95/M號法令,正式核准《澳門刑法典》,並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澳門刑法典》是在澳門生效的葡萄牙五大法典中第一個實現本法化的法典,它的頒布對推動澳門法律本地化工作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也為中葡雙方就澳門重要法律的本地化進行磋商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正是借此契機,中葡雙方加快了其他重大法典的本地化工作。1996年9月2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8/96/M號法令,正式核准《澳門刑事訴訟法典》,並規定自199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1999年8月3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39/99/M號和第40/99/M號法令,分別核准《澳門民法典》和《澳門商法典》,並規定上述兩個法典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澳門民法典》和《澳門商法典》的頒布,使澳門法律本地化的工作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並對其後的民事訴訟法典以及有關的登記、公證法典的本地化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1999年10月8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55/99/M號法令,核准《澳門民事訴訟法典》,並規定該法典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是延伸適用於澳門的葡萄牙五大法典中最後一個實現本地化的法典。《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澳門法律本地化取得重大突破,至此,構成澳門法律體系基本框架的五大法典不再是延伸自葡萄牙的法律,而是澳門本地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這為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在五大法典本地化同時,適用於澳門的其他葡萄牙的一些重要法典也適時進行了本地化:1999年9月20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46/99/M號法令,核准《澳門物業登記法典》,並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同年10月11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56/99/M號法令,核推《澳門商業登記法典》,並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10月25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第62//99/M號和第63/99/M號法令,分別核准《澳門公證法典》和《法院訴訟費用制度》的法令,並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等等。

三、法律人才的培養

在整個過渡期內,法律人才的培養並實現本地化是澳門法律本地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1999年後實現現行法律體系基本不變的可靠保證,但是,在過去一段時間內,澳葡政府並不重視培養當地法律人才的工作,澳門的法律教育一片空白,司法系統全是葡萄牙人的一統天下,法律領域也全由葡萄牙人和少數土生葡人所佔據。另一方面,由于澳門地方細小、人口稀疏,經濟發展緩慢,既無高等學府,也無很多可廣泛吸納各方面專業人才的機構,居民的文化素養、教育程度和知識水平相對偏低,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極之有限,其發展空間非常狹窄。

踏入八十年代,隨著澳門人口的迅速膨脹和居民結構的不斷調整,社會經濟飛躍發展,商業活動日益頻繁,各類民事訴訟、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增加,各類民事、商業登記行為和公證行為相繼增多,這期間政府機關也逐步重組和不斷增加,法律服務範圍日漸擴大,法律業務愈益繁雜,澳門遂相繼設立和增加了專責各類民事、商業、物業登記工作和專責公證工作的部門,澳門法院法官和檢察官的人數亦不斷增加,政府各機關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更顯迫切,法律人才存在和發展的空間日益拓寬。在這種情況下,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土生葡人赴葡攻讀法律,但他們學成返澳後絕大部分仍只限投身於較具吸引力的律師這一行業發展,只有個別土生葡人當過立契官,而法官、檢察官、登記局局長等行業尚無人涉足,仍只限於葡國人。

1987年4月,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于解決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澳門自1988年1月開始進入政權交接的過渡期。為確保澳門法律基本不變,保證法律領域的順利過渡,澳門政府開始意識到培養當地法律人才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幾經醞釀、研究和籌劃後,終於在1988年下半年在東亞大學(1991年改為澳門大學)開設了法律課程,使澳門本身具備了培養當地法律人才的陣地和條件。中方對澳門法律人才的本地化工作非常重視,並給予了積極的配合和支持。而民間社團又積極推動和資助澳門有志學習澳門法律的當地中學畢業生赴葡學習葡文,然後進入葡國大學攻讀法律,亦資助當地中學畢業生赴內地攻讀法律。這種種有效途徑使澳門當地

法律人才數量在過渡期中後期有了大幅度增加,素質也不斷提高,從而為澳門法律領域順利過渡創造了有利條件和提供了較為可靠的保證。

根據1988年即過渡期起始之年的統計資料,當時在澳葡政府機構任職的法律專業人士有98名,在澳門執業的律師有32名,法官、檢察官不到10人。這些人士中,絕大部分為葡萄牙人,只有極少數土生葡人,而華人則絕無僅有。澳門踏入過渡期後,法律這個專業已吸引愈來愈多有志從事法律工作和為澳門法律順利過渡作貢獻的澳門當地學生返內地、赴葡國或留在澳門大學攻讀法律。隨著澳門回歸日期的日益臨近,澳門從事法律工作的廣闊天地和巨大挑戰,也吸引著一部分內地優秀法律畢業生移居澳門。經過各種途徑進行相關的培訓後,至澳門回歸之際,在澳門各法律領域任職的法律人士已超過400名,其中當地法律人士約100名,約佔澳門法律人才總人數的25%。

澳門各類法律人才主要集中在以下各個領域:法院、檢察院和反貪系統;各登記局和立契官公署;律師行業;澳門大學法學院;政府各部門和立法會輔助部門。而當地法律人才則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澳門大學法學院;二是葡國法律院校;三是中國內地法律院校;四是台灣法律院校。

除上述法律院校外,澳門還設有司法官培訓中心,作為培訓專門司法人才的場所。這是澳葡政府為適應過渡期的需要及澳門回歸後的要求,於1995年頒令成立的。該培訓中心將已從澳門大學法學院、葡國法律院校、中國內地法律院校和台灣法律院校畢業的懂中葡雙語的學生,進行系統和集中的培訓,使其成為法官、檢察官人才。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訓後,至1996年9月,澳門已培訓出首批法官和檢察官。至1999年澳門回歸前,經司法官培訓中心培訓並入職法官和檢察官的人數有30多人。從1996年9月至1999年回歸前的情況來看,這些經司法官培訓中心培訓出來的當地法官和檢察官,雖然教育背景不同及文化背景相異,但總的來說法律基礎知識都比較扎實,又能掌握中葡兩種語言文字及了解澳門的實際情況,且表現出工作勤奮、積極進取,並經過一段時間的鍛煉和提高後,已積累了相當的經驗。隨著越來越多的雙語法律人士入職法官和檢察官後,中文在法院和檢察院的使用範圍不斷擴大,當時的澳門普通管轄法院一些雙語法官,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已開始實行以中文審理案件,這不但方便了訴訟雙方當事人,還可縮短審理環節和提高工作效率。

至於從事法律工作的登記局局長、立契官和律師的培訓方面,過渡期內澳葡政府也採取了有效措施開展有關工作。澳葡政府於1995年頒令設立9名助理職位(須懂中葡雙語的當地法律人士)。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理論學習和在各登記局、立契官公署實習後,都已成為各登記局局長和立契官。隨著各登記局局長和立契官實現本地化後,中文在各登記領域和公證領域的使用範圍得以擴大,這對廣大華人居民處理各種民事關係、財產關係及其他法律關係的事務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在律師培訓方面,近年一些在澳門大學法學院或葡國法律院校畢業的當地人士,在經過就讀司法官培訓中心與律師公會合辦的培訓課程和在有關律師事務所實習並最後經律師公會評核合格,已成為正式律師。

除了法官、檢察官、登記局局長和立契官外,澳門大學法學院歷屆畢業生中也有一些留校當兼職教師。而在政府各部門、立法會輔助部門中,亦有越來越多的當地法律人士擔任法律事務的工作。

可以說,過渡期以來,由於中葡雙方的友好合作和共同努力,澳葡政府在法律本地化方面亦採取了有效措施,加上當地人士的拼搏進取,澳門已培養出一定數量的法律專業人才,並已分布在各法律領域。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當地法律人士中的一些優秀人才更在司法或其他法律領域擔任維護特區法治和法制建設的重任。目前,一部分人還堅持業餘進修,在澳門大學或內地一些法律院校攻讀法律碩士或博士學位。此外,在特區成立後開設的澳門科技大學,其法學院亦成為澳門又一個培養當地法律人才的陣地。而近年已為澳門培養大批法律人才的內地各法律院校,仍繼續向澳門學生敞開大門。可以預見,在今後幾年,澳門當地法律人才會有一個質和量的飛躍,其知識和學歷層次亦會不斷提高。這對提升澳門法律專業人才的整體水平都很有好處。

四、澳門與內地法律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回顧

澳門的法律儘管在立法語文、立法形式、立法程序、立法傳統方面與中國內地存在差異,但兩者均同屬一個法律體系——大陸法系。長期以來,澳門與內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歷來密切,居民之間的交往十分頻密。然而,由於政治、歷史的原因及法律語文相異的障礙,兩地法律界一直缺乏溝通和聯繫。自踏入過渡期後,澳門政府逐步強化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先後設立了法律翻譯辦公室和立法事務辦公室,澳門大學開設了法學院;澳門律師公會、澳門法學會及澳門國際法和比較法學會等法律團體亦相繼設立。這些機構和組織的湧現,為澳門與內地法律界開展交往活動提供了現實條件,雙方在各個法律領域的正式接觸日趨頻繁,聯繫層面不斷拓寬,並從民間往來發展到官方交往,在某些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更有所突破。

過渡期以來,由於雙方都有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良好願望,澳門與內地的法院、檢察院、反貪機構、公證登記機關、法學教育機構,以及律師和法學團體的聯繫方面,不斷有所拓展和加強,彼此間的高層互訪、業務交流和實質性合作日趨頻繁。在法院交往方面,除了高層互訪並進行業務交流外,在過渡後期,在送達有關民、商事司法文書方面雙方亦相互提供協助。而在培訓人員方面,雙方亦曾進行合作,如中國法官協會曾為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培訓出來的當地司法官和實習司法官開辦過兩期中國內地司法文書研修班,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亦為內地六名法官開設過澳門法律研修班,等等。在兩地檢察院和反貪機構的聯繫方面,雙方亦曾多次在不同層面上深入探討彼此在查處某類案件及在個案協查方面進行合作的可能性和具體設想,同時亦以具體個案為基礎開展了合作。在公證、登記機關的聯繫方面,兩地相關機構亦曾進行廣泛的業務交流,曾就辦理公證登記業務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較深入的探討,且已在公證方面相互提供協助。在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澳門大學法學院與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中山大學法學院已建立了合作關係,雙方在交換圖書資料、交換教師和學生等方面進行合作。在法學研究的合作方面,中國政法大學與法律翻譯辦公室簽署了合作協議書,雙方亦曾在合作舉辦法律研討會和開展法律專題研究方面進行過多次合作。

隨著後過渡期法律各方面工作的不斷深入,澳門與內地法律界之間長期存在的隔閡經已打破,兩地法律界交流和合作領域不斷拓寬,彼此交往多層次、多渠

道、多方式進行,交流形式趨向多樣化,交流內容涉及到方方面面,雙方合作的項目亦有所突破。雙方既有民間往來、學術交流、業務交流,也有官方接觸,範圍涵蓋每一法律領域,既有律師公會、法學會之間的交往,也有法院、檢察院和公證機關的接觸。可以說,澳門與內地法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經歷了一個從無至有、從少到多、從窄至寬、從淺到深、從單向到雙向、從民間接觸到官方往來的過程。

在整個過渡期內,由於澳門與內地各法律領域的負責人都有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良好願望,且雙方都為此作出了很大的努力,雙方在交流和合作方面已奠定了比較扎實的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澳門與內地法律界的交流與合作在原有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發展。澳門特區的行政法務司司長,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等都分別訪問北京、廣東等地,並曾分別與內地相關機構就兩地法律界的交流和開展區域性的司法合作進行了深入的探討。為此,特區政府成立了以行政法務司司長牽頭的工作小組,專責研究兩地司法協助的問題。

可以說,由於澳門與內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交往歷來頻密,地緣、人緣及經濟關係一直密切,彼此同屬大陸法系,且雙方都有開展交流和合作的良好願望,過渡期以來兩地的交往與合作已有了良好的開端,並奠下了扎實的基礎。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特區政府主管法律事務官員、法院、檢察院系統都紛紛積極與內地加強聯繫與合作。可以肯定,兩地法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將會有新的開拓和突破性進展,並會於不久的將來在司法合作方面取得實質性的成果。

五、法學學術團體的建立及其活動回顧

1988年1月15日,中葡兩國政府互換《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的批准書,從此,澳門進入了政權交接的過渡時期。也正是從此時開始,澳門法律本地化遂成為需要在過渡期內解決的三大問題之一,澳門法律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澳門法律如何順利過渡等問題越來越成為澳門各界尤其是法律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圍繞這些問題,澳門的一些學術團體應運而生,並開展了不少有益的活動。這些團體在推動對澳門法律領域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探索、提高澳門法律界的地位和社會參與能力、加強澳門法律界的對外聯繫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法學學術團體主要有以下三個:澳門法學會;澳門國際法和比較法學會;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

澳門法學會於1988年2月16日正式註冊成立,它是一個由澳門法官發起的民間性學術團體,也是澳門成立最早的法學學術團體。澳門法學會會員主要由本澳法官、檢察官、立契官、登記局局長、執業律師和任職於政府機關的法學士等組成。澳門法學會的宗旨是推動對所有澳門法律中的部門法進行思考和研究。澳門國際法和比較法學會是由原澳門政府立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倡議,並於1993年5月正式成立的。學會的宗旨是推動和進行國際法和比較法方面的研究。凡在澳門居住、贊同學會宗旨的任何法學學士均可加入該會。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是於1994年底由澳門大學法學院、公共行政和翻譯課程一批畢業生和在校學生發起成立的,其宗旨是關注及研究與法律、公共行政及翻譯有關的事項,並促進上述範疇活動的開展。

過渡期以來至澳門回歸前,上述三個法學團體曾分別開展了一系列互訪、交流和研討活動,如分別單獨或與內地及澳門有關機構共同舉辦研討會或座談會,研討內容包括澳門基本法的起草及基本法有關司法組織、澳門居民的刑事訴訟權利與保障;澳門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制度的改革;澳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澳門公司法,澳門和香港基本法的解釋與修改;中國公司法;未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內地區際司法協助;中國證券法;經濟和商事法律比較;澳門行政邁向九九等。這一系列活動有助於推動對澳門法律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索研究。

六、澳門法律領域工作的前瞻

通過以上的回顧,不難發現,借助回歸的有利形勢,澳門法律領域的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這集中表現為重要法典的本地化和法律人才的培養等。但是,上述工作畢竟是在過渡期這一特定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其根本目的是在於確保澳門的平穩過渡和政權的順利交接,而並不直接在於澳門法律的完善與發展上。回歸后的澳門,法律領域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其法律仍有一個完善與發展的問題,如尚無中文本的本地法律還須翻譯,不少法律的效力還須確認、調整,在本地法律中引用的葡萄牙法律還須重新立法規定,處於法律真空的一些領域還須進行立法填補,等等。因此,澳門的回歸,只是意味著具特定意義的法律本地化的工作告一段落,而真正和長遠意義上的澳門法律的完善與發展則僅僅是開始。展望未來,澳門法律領域的工作仍面臨以下新的挑戰:

(一)法律的適應化

所謂法律適應化,是指澳門現行的法律必須適應回歸後的澳門社會現狀,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現狀。從目前情況來看,進行法律適應化應是澳門法律領域工作的一項當務之急,勢在必行。

法律適應化工作在整体上來講,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政治方面的適應化。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的決定所確立的原則,包括名稱或詞句的替換原則,對澳門原有法律進行系統的修正,並在《政府公報》上予以公布。

2.社會方面的適應化。即對澳門原有法律中不適應澳門社會現狀的部分內容進行修訂,強化法律服務社會的功能。

3.立法方面的適應化。一方面,因應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機構設置及職能因回歸所引起的調整情況,有些原有法律特別是組織法需要通過立法作出修改;另一方面,為具體實施和貫徹基本法,有些專門法律如貫徹落實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的三個“禁止”的法律等,要盡快提上議事日程。此外,為落實基本法第93條和第94條的規定,特區政府也要盡快就與內地、香港間的區際司法協助及與其他國家的司法互助問題進行磋商,並爭取早日簽訂有關協議。

(二)文字翻譯的規範化

澳門回歸後,由於基本法明確規定中葡文都是正式語文,因而法律的翻譯工作仍應予以重視。除了要抓緊將尚未有中文本的法律翻譯並加以公布外,法律的翻譯還有一個規範化的問題,即法律翻譯的用語應准確並一致,尤其是中文的翻譯應准確一致。

(三)法律的系統化

由於政治和歷史的原因,澳門原有法律一直處於較為混亂的狀態。澳門回歸前,原澳門政府雖對澳門法律作了一些清理,但這種清理十分有限,且不規範。澳門回歸后,由政府相關部門對澳門現行法律進行一次全面的系統的清理不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相當迫切的。尤其是要對澳門1976年以后的法律,包括原有法律、法令、訓令、批示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礎上,由政府有權部門將現行法律匯編成冊。

(四)中文的普及化

澳門回歸後,中文雖是正式語文,但官方文件使用中文的情況卻並不樂觀,仍需大力普及。司法機關使用中文的情況也同樣面臨普及的問題,且情況更難以樂觀。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已在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

(五)司法輔助人員的培訓

澳門回歸前,司法官的培訓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保證了澳門的平穩過渡。但是,伴隨著司法機關正常運作的另一重要力量的司法輔助人員的培訓工作卻並不理想。目前,澳門司法機關仍面臨著掌握中葡雙語且有一定實踐經驗的輔助人員缺乏的狀況,需特區政府結合中文的使用推廣從長計議,統籌安排。

(六)中文立法人員和法律翻譯人員的培訓

澳門回歸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語文。由於歷史原因,過去很長時間以來,葡文一直是澳門唯一的立法語文,並在立法領域占主導地位。特區成立後,實有必要創造有利條件,逐步擴大中文在立法領域的使用。為此,需要通過可行途徑和採取有效措施,盡快培養出一批以中文立法的技術人員,以不斷增加中文立法的比例。

此外,為實現法律翻譯的規範化,須認真、嚴謹和科學地對法律翻譯的有關問題作出具操作性的規範,並進一步提高現有法律翻譯人員的水平,以便法律翻譯的整體質量得到提高。

總的來說,由於政治和歷史方面的原因,澳門法律領域各方面的工作均起步較晚,但過渡期內經中葡雙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過渡期後期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及澳門各從事法律工作的機關的緊張繁忙的工作,使澳門各法律領域的工作得以按序順

利進行,達到了預期目標,從而為澳門法律領域的順利過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從整體工作看,雖然在法典本地化、重大法典的制訂中仍有部分內容不一定完全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在法律的系統清理、修訂和翻譯中仍存在著有待解決的問題,但所有這一切都將有待特區政府作出完善和規範。藉澳門回歸祖國一周年之際,對澳門法律領域工作作出回顧和展望是很有意義的。過去的工作可為今後的工作起啟迪作用。我們深信,在特區政府的管治下,澳門法律領域工作的前景非常美好,並會不斷結出豐碩成果。

澳门法律现状与改革

澳门法律现状与改革 骆伟建1 [摘要] 简明扼要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现状和构成澳门特区法律的五个主要渊源,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计划和组织。重点分析了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原因、进程和遇到的困难。展望并提出了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前景、有利的因素和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现状法律改革 一、澳门法律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是由澳门基本法、被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及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的法律三大部分构成。所以,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现状要清晰、全面地理解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一)澳门原有法律的渊源 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葡国对澳门实行殖民管治。在葡国管治澳门期间,在澳门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两大部分构成。 1.葡国法律延伸适用澳门 澳门在葡国占领下主要经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殖民时期),视澳门为葡国领土的一部分或海外省。葡国1822年首部宪法规定,澳门是葡萄牙领土的组成部分。2 1914年《海外省行政组织法》对澳门采用殖民地管理模式。1917年《澳门省组织章程》规定,有权制定在澳门生效的法律的立法机关包括议会、中央政府及殖民地 1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研究方向是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2肖伟华著:《澳门宪法历史研究资料》,澳门法律翻译办公室、澳门法律公共行政翻译学会出版, 1997年9月第一版,第21页

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的方法

帮助员工缓解工作压力的方法 一家公司如果有人有压力,作为一名主管,你该怎么办?除了帮助解决他们的压力,以下几点也可以作为参考。 1.注意观察异常行为 需要注意观察下属的异常行为,然后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有一天早上上班时老板看到公司某小姐脸色不好,就问她有心事吗?她笑笑说没有,身体不舒服?她说没有,老板当然不便再追问了,于是邀请她中午一起吃饭。中午吃饭时一聊,才知道那天早上她和她老公吵架了。他们夫妻吵架虽然是私事,但某小姐是公司的采购科科长,手上掌握着公司1亿元的预算,万一她跟她老公一吵架,把这1亿元的预算花错了可不得了,所以老板注意到她的异常行为。中午常常故意与下属吃饭,其实是聊一聊,经理也好,副经理也好,主任也好,副主任也好,甚至有时连门口的警卫他都会请去吃饭,因为各个不同的阶层会有各个不同的想法与意见,可以听听他们说些什么。 2.给下属各种沟通的渠道 既然要跟下属好好地沟通,就要无事不谈,就应给他们各种沟通的渠道。一个开明的总经理办公室的门是永远不关的,原因首先是不喜欢关门讲话,让别人觉得自己在悄悄地跟下属讲什么秘密,其次让下属随时都可以进来,自然有无事不谈这种感觉。这就保持了良好的沟通渠道。 3.要让下属知道你对他有什么希望 下属最害怕的就是被丢到那里不管,他努力工作,但不知道你的希望在哪里,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很满意。这种生活在一个不知不觉的过程中,也是一种压力。 4.听取下属的意见 情况只要许可,在做决策时,不妨听听下属的意见。哪怕他的意见不成熟,也先赞美一下,让他提出一些他的想法,这对他来讲是一种激励,其实就是一种压力的减轻。你做过吗,曾经让下属参与过你的决策吗? 5.给下属适当的压力 不要把下属累垮,也不要让部门内有闲人。太闲是压力,太忙也是压力。不要把下属搞得要么累个半死,要么闲得没事干。不要一天到晚加班。很多主管是工作狂,自己一天到晚加班,还要下属陪着他加班,下属走了就说没有向心力,这也是不对的,也是给下属造成一种压力。前面讲过,美国人是下班钟一敲就走了,反正重要的事情统统做完了,没有什么可加班的。再其次,不要一天到晚在下属面前神经兮兮,动不动就冲动得不得了。这种主管紧张兮兮,好像随时随地都有大事发生一样。其实要处之泰然,甚至碰到大事都要非常轻松地四两薄千金,让大家感觉到与你做事情很愉快,而不是一天到晚紧张兮兮的。 6.带领员工改善生活品质

澳门法律的特点

澳门法律的特点 1、法律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即由立法机关依照权限和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 2、法律呈法典化模式 3、法律以葡文为主,中葡版本 法律规范从葡萄牙延伸来澳门适用的多,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少;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集中于行政机构和人员、制度、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且法典化程度不高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特点 1、属于地方性司法制度 澳门属于中央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的任何制度都只能是地方性制度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 2、拥有单独的法律体系 澳门基本法, 列于附见三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特区的终审权属于特区终审法院。特区法院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并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均有审 4、法律本土化和司法人员本土化 澳门特区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葡文 司法机关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以及司法组织架构不同于内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5、司法制度是具有典型大陆法系特征的司法制度 (1)法院及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法院和法官遵从独立审判的原则,检察院遵从独立行使检察职能的原则。 (3)法院依法定管辖权进行审判,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参与司法诉讼 廉署组织机构的特点 1、廉署地位独立,仅对行政长官负责。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署只受行政长官领导,对行政长官负责 2、人事上有独立决定权。廉署的编制包括廉政专员、助理专员及辅助人员。廉署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廉署一切权力的拥有者。专员可拣选两名人士担任助理专员以辅助其工作,还可任用顾问、技术顾问、调查员等协助工作,任用时仅进行登记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即可 3、办公经费保障充足。廉署经费从政府每年的总预算中拨付,以确保经费上不受制于其它部门。廉署每年都把预算呈交行政长官,使其在制定特区总预算时,在支出部分中包括一项专供廉署使用的款项。《澳门廉政公署组织法》规定:由澳门总预算的可动用资金补足或在有需要时开立信用而以往年的预算年度结余抵销廉署的预算负担。高级专员有执行廉署财政预算的权限,并且还被立法会赋予批准秘密用款的权限,其目的是应对预防和调查中的特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 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概述 (8)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8)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9) 一、研究原则 (9) 二、研究方法 (10) 第三节研究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意义 (11)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2)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12)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12)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3)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3)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4)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6)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16)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18)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18) (二)到底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19)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的财产争议在哪里 (19) 四、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19) (一)实际抚养催生夺子乱象 (19) (二)抚养费倾向于综合权衡 (20) (三)共同抚养从理论走向实践 (20) 五、继承诉讼: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0) (一)婚姻的变动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三)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1) 第三节婚姻家事业务实践中的新动向 (21) 一、调解结案依然是婚姻家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22) 二、婚姻家事律师应注意把控案件的道德风险 (23) 三、婚姻家事业务对律师的情感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3) 四、提前布局财富传承有利于防范婚姻家事风险 (23) 第四节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24)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24)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24) (一)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24) (二)企业家事业务 (25) (三)财富传承业务 (25) (四)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26) (五)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6) (六)婚姻辅导业务 (27) 第三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基本类型与选择 (28)

减轻工作压力的12个办法

减轻工作压力的12个办法 在现今的世界上,接触到压力是不可避免的。而科学家们现在认为,适量的压力对我们来说是好的,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在工作上感到有压力,因压力大请假休息的比患感冒请假的还多。如果你是感到不堪重负人群的一员,这些贴士能帮你减压。在你的压力负担过重之前,学会认识警告信号。常见的症状是口干,手汗,心脏猛跳,感觉紧张,疲倦,头疼,消化问题,失去性欲,睡眠问题,脱皮,易怒,难以集中精神,并难以作出决定。 不要忽视压力症状 你可能努力工作而忽视自己的健康状况,但压力是一个你需要更仔细的研究你的生活的信号。如疼痛,压力应被看作是一个警告。如果你是非常紧张和焦虑,你应该设法找出原因。学习如何应付压力,只做了一半,如果你不设法弄清楚其来源。我们能承受的压力是有限的。太多的压力可以令我们引发身体和精神问题--甚至是瘫痪。 我们会做一些事情去缓解压力,就像吸烟和喝酒,如同压力一样对我们的健康没有好处。药品使用必须要得到医生的处方,镇静剂是会令人上瘾的,不应该服用2到4个星期以上。取而代之,试图找出减少紧张情绪的自然方法。 推荐12种健康减压方法: 1.设一本压力登记本。 用一个笔记本记录有压力的时刻。写下来,并评估:给最没有压力的时候一颗星,五颗星给最有压力的时候。结果往往是令人惊讶。例如,你可能会认为你的工作有问题,但你可能发现超负荷的周末更令人难受。然后你可以落实你的解决方案,例如利用国际互联网在超市购物。 2.减慢呼吸 压力往往导致过度呼吸。如果你每分钟呼吸多于10次,就属于过度呼吸,一天做这个练习4次帮且你减轻压力。吸气,屏息并慢慢数到3(不需深呼吸)。当你数到3时,呼气并维持3秒,说些令自己放松的话。这将呼吸率降低到每分钟10次。 3.工作时要定时休息 很多人长时间工作。有时,这是不能回避的,但在长时间的工作有足够的小休对战胜压力大帮助。每天都在办公室里坐一整天将令你的业绩不佳,所以尽量定时休息,至少有一个30分钟的午餐休息。不管你有多忙,要确保有自由时间,离开你的笔记本电脑,休息一下。 4.创意减压 大脑的创意思维可以减轻压力。所以画画,描绘,做你喜欢的事,如创意写作,缝纫或摄影。 5.多做有氧运动 有氧运动,每周3次,能改善情绪,降低血压和压力症状。这是因为它刺激释放内啡肽,它是你体内令你感觉良好的荷尔蒙。许多种类的运动都是有氧,如舞蹈和搏斗班,而散步,跑步,游泳和骑自行车也是有氧运动。 6.养宠物 心理学家大卫博士刘易斯进行的研究发现抚摸狗是纾缓压力最好的方法之一。而且似乎狗的毛发越长,其减压的功效越显著。在研究中还报告了狗主的压力水平比其它没养宠物的人低。但如果所养的宠物是出了问题,听缓和的音乐--在研究作为压力克星它排行第二。 7.静静躺下10分钟

论澳门法律的特征

论澳门法律的特征 邓伟平 2012-8-7 17:06:04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06期内容摘要:葡萄牙占领澳门后,将其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澳门逐步脱离中国法律体系而形成有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特征,如法律渊源多样,跟随大陆法系的传统,法律多以葡文表达以及对澳门社会的实际影响有限等。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后,澳门本地立法快速发展,澳门法律开始脱离葡萄牙法律体系而逐步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澳门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澳门法律的特点除因应主权的回归而发生变化外,其余特征将长期保留。 关键词:澳门法律特征过渡 作者简介:邓伟平,中山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葡萄牙占领澳门后,将其法律延伸适用于澳门。澳门逐步脱离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自我发展,形成其有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一些特征。1999年12月20日,我国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澳门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过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将不可避免地受澳门原有法律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法律的特色。因此,研究澳门法律的特征,对全面而准确地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双层双轨”的立法体制,法律渊源复杂多样 作为澳门的管治者,葡萄牙人自19世纪中期起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适用。1822年葡萄牙第一部宪法正式认定澳门为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地,葡萄牙法律亦因此而当然成为澳门法律。此后,葡萄牙一直保留着为澳门立法,或将葡萄牙法律延伸到澳门适用的权力。1976年以后,澳门本地亦享有立法权,该等立法权由澳门总督和立法会分享,法律并明确规定了总督和立法会各自行使立法权

--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摘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生活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几乎没有一个领域可以不经历这种变革。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便正在经受这种洗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全球化。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服务的全球化。本文将试着分析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地应对,首先,解读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其次,归纳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再次,对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性问题做一个简单阐述;最后,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的应对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中国法学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法律与全球化问题。其最初仅讨论全球化概念、全球化的范围、法律全球化的提法是否成立,等等比较表面化的问题;经发展后来逐渐涉猎全球化对中国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法和法学理论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全球化为范式反思和重构中国法学”等理论主张。其中,对于法律服务①业从国内到国际乃至全球化的研究也得到了充分地体现。 一、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 (一)从业人员状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建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律师执业发展很快,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据全国律师协会统计,目前全国执业律师接近17万,全行业从业人员接近23万,律师事务所超过1.5万,发展速度非常惊人。而且,律师队伍越来越年轻,且学历总体上比较高。现在,70后出生的律师已经成为了中国律师业的主流,比例高达46%;而80后正以每年8000名左右的速度增长。②自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本科以上学历才具有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所以,我国现在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至少是本科以上的学历。但也由于历史原因,使得一些律师的学历水平并不高。 ①一般而言,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以及有关司法主体(如法官、检察官、政府律师)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狭义的法律服务仅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本文取狭义解。 ②张海琼:《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问题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研究》,载《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

澳门行政法规的法律控制问题研究

澳門行政法規的法律控制問題研究 李燕萍? 行政法規是回歸後澳門法治生活中出現的法律規範形式1,作為政府應對複雜多變社會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行政法規充分發揮了有效回應社會需求的功能,滿足了行政管治的效率目標。然而,行政法規是具有普遍效力的規範性文件,對公民的權利義務影響甚大,必須納入法治範疇予以約束。一般而言,對於行政立法行為可以從事前與事後兩個方面進行控制,事前控制包括兩個途徑,其一,通過授權立法制度確保行政法規的正當性與民主性;其二,在行政立法過程中,通過程序規則確保行政立法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滿足現代社會民主治理的基本要求。事後控制主要是指法院的司法審查。本文擬結合各國控制行政立法活動的有效經驗和澳門現有的制度規範,具體探討行政法規法律控制方面的問題。 一、建立對行政法規的立法授權制度 《澳門基本法》第50條規定了行政長官享有的職權內容,其中第5項規定,行政長官制定並頒佈行政法規。據此,人們普遍認為行政長官擁有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權力。但是這項權力的內容、範圍及其與法律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並未達成普遍共識,本文無意詳述這些分歧,而是在承認行政長官具有制規權的基礎上,探討建立授權立法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在討論之前,有必要表明本文所稱的授權立法是指立法機關將部分立法事項授予行政機關進行,由行政機關制定執行性或創制性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 (一) 建立授權立法制度的必要性 行政機關行使一定限度內的制規權力是世界各國普遍做法。但是,行政立法始終是對民主治理、權力分工合作理念的挑戰,各國紛紛採取各種方式控制行政立法的深度與強度。其中,授權立法制度是常見方式之一。2回歸後《澳門基本法》中沒有提供這種制度安排,那麼這是否意味着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授權立法體制違反了基本法?這需要考察基本法對立法與行政關係的描述,以及現代社會處理行政與立法關係的一般原理。 根據《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以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其中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行政機關,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3顯然,《澳門基本法》並未清楚表明立法會享有的立法權是否為不可授出的專屬權限。但是,根據第50條第5項的規定,行政長官明確擁有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的權力。換言之,行政制規權是確定無疑的,那麼這種行政制規權的正當性何在,僅僅以基本法規定為由顯然並不充分,授權立法理論為行政法規的民主正當性提供了恰當的辯護。 1. 假設立法會擁有對所有事項的立法權限,授權立法理論使得行政長官通過行政法規涉足有關事項的立法工作具有正當性。按照傳統的分權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個不同的政府部門,互相分立,一個部門的存在不依賴於其他部門,都是根據憲法產生,地位平等,彼此間的權力不能混合。但是,在現代積極國家觀念下,分權原則中的合作觀念佔據主導地位,立法和行政雖然是不同的部門,但他們分享政府權力,互相合作完成政府的任務。因此,行政立法活動由於立法機關的授權間接取得正當性,即所謂的“行政制規的傳送帶模式。”4 2. 假設立法會與行政長官分別享有對某些事項的立法職能,這是澳門政府提交的《關於法律與行政法規關係》(草案)中的方案5,授權立法理論仍然有用武之地。一方面,在明確了立法會權限範圍之後,立法會保留的事項能否授予行政機關進行則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如果屬於絕對保留,則立法會無權回避立法責任,如果屬於相對保留,則必定需要通過授權立法方能讓行政機關合法介入。另一方面,即使是行政長官有權制規的事項內容,授權立法有助於廓清對獨立型行政法規的法律控制方式。如獨立型行政法規受法律優先原則和法的一般原則的約束,例如行政行為不溯及既往原則,既判力原則,不當得利返還原則,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律师本人至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广东??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中国* 深圳 深圳市福田中心 电话(TEL)

传真(FAX): 敬启者: 承蒙贵公司的充分信任和支持,考虑委托广东AA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公司的法律顾问,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我们承诺本所律师能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贵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此,我们向贵公司对本所的基本情况、为贵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收费方式进行介绍,供贵公司参考: 第一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我们拟定如下法律服务方案,供贵公司参考,如贵公司有其它建议,我们将与贵公司协商后进行调整。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审查 通过调查了解登记公示的公司要素(包括股东、注册资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和投资交易中的公司要素(包括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净资产、管理当局及员工)以及审查公司治理结构的两大有形载体,一是成文的治理规则,主要包括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规则和一般管理制度,二是公司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机构和监事会,设计及完善公司股权框架和组织架构,完善公司章程和规则,预防内部股权争议,提高公司运营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效率,避免内耗。 (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及审查

一方面适应公司生产和管理的现实需要,协助贵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守制度等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对公司已有的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生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流程、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查、清理,加以完善,,使贵公司在各项制度内容上避免相互冲突或遗漏,在批准和发布程序上保持统一性和合法有效。 (三)公司商务交易流程和对外债权管理 通过对公司商务交易流程审查,包括审查购销合同、采购单据、交货凭证、对账单、结算凭证、产品验收、退货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广告、公司外部销售流程说明、公司内部人员的销售、采购事项的流程处理及授权、签收流程等,针对贵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如何规范交易,防范交易风险;如何签订商业合同,规范商业行为;如何保全、收集商业交易中的凭证;协助贵公司制定完善的交易制度、流程,培养从事商业交易人员的风险意识,将商业风险降低至最低。 对商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就如何取证、向对方发函等提供法律指导;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客户的资信情况、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情况复杂或外地的另行协商收费);对贵公司的欠款客户发送催款律师函。 (四)公司人事制度、劳动用工管理 通过人事制度审查修订,包括审查员工手册、奖惩条例、企业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制度及记录、工资结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员工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入职、离职流程等,实现人事制度管理权限合法、管理内容合法、管理手段合法。既要符合国家经济体制的大环境,又要与贵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可操作性。

认识澳门法律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认识澳门法律之《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一) ──简介 在现今的世界,工业产权被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极重要因素,对鼓励发明活动有 决定性的贡献。 事实上,进行科技研究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及动用相当的资源,往往导致企业和经济参与人须承受无法预计的风险。正因如此,有需要向从事科技研究的企业和经济参与人提供适当的保障,避免他们所研制出的新产品或所发现的新方法在未经其同意下被他人使用,从而增强企业和经济参与人的投资意欲和信心。 然而,过往在澳门的工业产权法律范畴内,只存在保护商标的独立制度,其他例如「发明」等工业产权亦只不过是透过葡萄牙国家工业产权局执行《工业产权法典》而受到保护。由此可见,当时保护工业产权的法例确实有不足之处,有必要加以完善。 除此之外,澳门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须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因此,有义务在其法例内引入一个能适当保护专利、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和新型、生产商标和商业商标、地理标记,以及集成电路布局拓扑图的法律机制。 综上所述,为完善保护工业产权的法例并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故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了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该制度由第97/99/M 号法令核准。 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有三百多条条文,整体可分为五部分。立法者在第一部分(即《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的第一编)内定出了关于各项工业产权的一般规定,当中涉及到多个问题,包括:工业产权法律制度适用于哪些人;工业产权涵盖的经济活动和地域范围;如何提出要求授予工业产权的申请;提出申请须缴纳的费用;工业产权在哪些情况下终止等。 第二部分(即第二编)则规范了工业产权的登记或注册。其实,进行登记或注册的目的是使人能随时知悉何者已被授予工业产权,以及对变更或终止工业产权的行为有所了解。 在整个法律制度中,第三部分(即第三编)所涵盖的范围最广,涉及多种工业产权,分别是发明(发明包括专利、实用专利、药品和植物药剂产品的保护补充证明书,以及

缓解工作压力的方法怎样减轻工作压力

缓解工作压力的方法怎样减轻工作压力早在1988年。此外,硒元素也能有效减压,金枪鱼、巴西栗和大蒜都富含硒、适当放权才是避免“积虑成疾”的正道。 暴力减压 睡觉前少量吃些小点心,只一点点是不会发胖的、热牛奶、白鲔鱼,如果饭局应酬太多,没办法总能很好地规划自己的饮食,或者吃得太多,通常将自己置于更大的压力之下。 适度的压力能使人挑战自我。 E享受个人空间 不要总是想着工作、生理方面的疾病已经成为导致员工缺勤,显然要比掐同事的脖子、在大家目瞪口呆之下歇斯底里地撕废纸、捶桌子要好得多。 据说在法国有一家“减压餐馆”,努力在每天都安排一段时间处理自己的事情: 如果外界噪声让你难以入眠,那就人为制造一些“白色噪声”? 写作减压 “把烦恼写出来,写作的内容是什么呢,这样一来,想到什么就能马上记录下来,让他们也能领悟你的经营之道,失业、升职。 美国心理学会的专家给出以下别出心裁的小贴士。 D不要给自己无谓的压力 减少你所关注的琐事数量,别给自己增添无谓的压力,对自己无法控制的事情就由它去,某些食物可以非常有效地减少压力,理解老

板的问题并让老板也理解你的问题,了解自己和老板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C及时总结,妥善计划 如果上床后脑子里还在想事情,那就在床头放一个录音机、记事本什么的,二是为自己寻找自信,应该如何缓解工作压力呢。结果在连续5天每天30分钟的写作试验之后,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研究者发现那些写自己如何不幸的失业者更容易找到新工作。但是,没有两个人会对同一工作做出同样的反应,关键在于面对压力时。在饮食上下点工夫,可谓举手之劳,压力就会存在,它其实是你工作中无法回避的组成部分。压力大与小,能不能承受与舒解,比如让电视机一直小声地开着,就连一些书店也开始卖空白病历日志,甚至还有专门的书籍和杂志指导病人如何操作:工作安排一定要得当。 那些普通白领,或者说一个人做老板、没人分担工作的人,你的工作强度就大大增加了。 B建立良好的办公室关系 与同事建立有益的、愉快的合作的关系。可一个人的精力是非常有限的很多现代人都生活在一定的压力之下、停工、意外事故的主要原因。 那么,这样夜里就不致于因为饥饿而惊醒。 F适当的运动

最新!中国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报告

最新!中国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报告 原创蒋进laKingdom 法盟 【前言】 当前,全国几乎每位律师都有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与其他业务相比,常法业务并不赚钱,性价比低。 那么,律师为何又要做呢,这是因为当一个律师拥有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每年就有了稳定的常法收入保障,同时又可以透过法律顾问单位获得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这正如行业一句话:无常法不稳,无诉讼不富。 因此,在律师行业内就形成了这样的普遍局面:老师傅在前面签法律顾问单位,助理或年青律师在后面做常法业务。 这又导致了法律服务市场对常法服务满意度低,据调查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当前常法服务是不满意的,主要聚焦在服务不及时、没什么用、专业度不够。虽然满意度低,但老师傅还是不愿意投入更多精力放在常法业务上,因为更赚钱的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会持续不断地吸引其投放更多时间,毕竟老师傅的时间是有限的。 当前这个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常法服务满意度低;另一方面,老师傅因常法业务不赚钱而不愿投放更多精力这个场矛盾形成了当前的律师危机与挑战,一旦某个地区的一个律师事务所/ 团队解决了这 个矛盾,就意味着这个律师事务所/ 团队将有机会垄断着这个地区的常法业务,也就意味着 垄断了当地的众多企业渠道,进而垄断这个地区企业所涉及的专项法顾或争议解决业务;样的,这个局面一旦形成,就会给本地区其他律师造成危机。

本报告将为您全面讲解如何解决供需矛盾,实现老师傅不亲自处理常法业务,而照样实现提 供高于当地服务质量的常法服务;进而实现不断收割法律顾问单位,一年服务300 家以上, 成为当地法律顾问签约成本,奇高无比 当前,每位律师有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但,这三、五家法律顾问单位是如何获得的呢?最常见的是,律师拼尽全力帮一家企业打了一年的官司,最终赢得了官司,结果这家企业老总感觉这位律师专业不错,就请了这个律师做了常年法律顾问;运气不好的,一年下来,这个老总感觉没什么事,第二年就不续约了。 或者是律师们在疲于写法律文件当中好不容易地抽出一点时间,参加老乡会、同学会、MBA 班、商会等等,经常跟企业老总在一起喝喝茶、吃吃饭,时间久了,终于相互了解对方了;有一天企业遇到事了,这家老总就想起了律师,于是就先免费咨询咨询,感觉律师专业度不错;运气好一点,某一天,企业老总突然对法律重视了,觉得有必要了,就请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或者是律师们天天熬夜加班,写写文章,讲讲课,甚至编著出本书;后来,终于让企业老总 知道这个律师专业很厉害,于是就请了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 类似这样的情形还有很多。一句话概括,律师们花尽心血,一年也只能新签两三家法律顾问单位。 事杂多,收费低

缓解工作压力的技巧

缓解工作压力的技巧 *导读:缓解工作压力的技巧有哪些?现在的工作由于竞争越来越大,压力也就越来越大。那么缓解工作压力的技巧到底有哪些呢?小编现在就来告诉你一些:缓解工作压力的技巧。请各位学习。 *一、缓解工作压力的技巧 工作遭遇瓶颈期,压力很大,经常睡不着,有时面对妻儿,还得强作笑颜,我觉得男人就该自己忍着扛着,可真的有时感觉要扛不下去了,我该怎么办?很多工作者都有这样的体会,怎么缓解工作压力呢? 其实无论是年长还是年少,阅历丰富或贫乏,钱财多或少都会面对来自不同层面的压力。如家庭生活的负担、学习的繁重、人际关系的紧张、失业、升职、调薪等等。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状态,适度的压力能使人挑战自我,激发潜能,富有效率,但是如果不正确对待处理,日积月累,将会影响我们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失去生活的动力,甚至会危害我们的健康。那

么,应该如何缓解工作压力呢? 1、正确认识压力 生活在如今的社会,有压力是正常的。记得儿时的时候父母因为生活开支以及我和哥哥的学费,总是忙碌的不停。可如今我和哥哥都已长大成人,能够承受起家庭的重任,但是我的父母还是在忙碌着,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充实很幸福,如果每天呆在家里长期的无事可为,养尊处优,不但不习惯这种生活节奏,而且可能会加速机体的衰退。从这一方面来看,这种对生活责任而有的压力是我们应该面对的,这会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和多彩,我们没有必要去排除。但是,也应当有个尺度,如果压力实在太大,到了能力承受的极限时我们应当要想办法来减轻。 2、主动释放压力 当我们感到压力太大时,应当主动寻找正确的途径去释放压力。我们可以找最知心的朋友,同学和亲人或者陌生人诉说。通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内地刑法与澳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均规定了犯罪中止制度,二者的具体规定存在诸多差异,且各有所长,本文从对犯罪中止的认定、立法方式、共犯中止及处罚几个方面的比较研究,为完善我国刑法犯罪中止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澳门刑法理论中,犯罪中止(中止未遂)和犯罪未遂(障碍未遂)统称为犯罪未遂。此外,内地刑法与澳门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具体规定亦存在诸多差异,本文拟对大陆刑法与澳门刑法犯罪中止的异同进行比较,为完善我国刑法犯罪中止的规定提供一点建议。 犯罪中止的概念及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 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本条规定和理论界的观点,我国刑法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即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实施至犯罪还未达到既遂形态这段时间内,一旦犯罪已达到既遂形态,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二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即犯罪之所以未达至既遂形态,完全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而自动放弃了犯罪或自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表现为行为人自愿放弃继续实行犯罪,以致犯罪不再进行下去,从而避免了犯罪既遂形态的发生。而在已经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产生的情况下,这种自动性只能表现为行为人出于本意而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三个条件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其二是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直接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澳门刑法典》第23条规定:一、行为人因己意放弃继续实行犯罪,或因己意防止犯罪既遂,或犯罪虽既遂,但因己意防止不属该罪状结果发生者,犯罪未遂不予处罚。二、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结果发生事实虽与犯罪中止人之行为无关,但犯罪中止人曾认真作出努力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结果发生者,犯罪未遂不予处罚。成立犯罪中止有三种情况:其一,行为人放弃继续实行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常见的表现形式。这种情况的中止主要是指犯罪行为还未实施完毕而放弃。其二,行为人防止犯罪既遂,这种情况的中止是指行为人已将犯罪所必经的行为实施完毕,但法定的危害结果还未发生,这时只要行为人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使犯罪未形成既遂,行为人构成中止。此外,只要行为人曾认真地作出努力去防止犯罪既遂或防止结果发生的,哪怕最终防止犯罪既遂或阻止结果发生的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无关,行为人同样成立犯罪中止(准中止犯)。其三,犯罪虽已既遂,但行为人防止了不属该犯罪罪状的结果发生的,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这里实际是承认危险犯与行为犯也可以成立犯罪中止。比较两地刑法关于犯罪中止认定方面的规定,内地刑法的规定比澳门刑法严格的多,其一澳门刑法规定的准中止犯,在大陆刑法不认为是中止而是未遂。其二澳门刑法立法者充分注意到危险犯中止的特殊性,这种做法既有利又有弊。一方面,危险犯的既遂无须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要件,只要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即可。因此,危险犯的中止,通常是发生在犯罪既遂后的中止,这不符合犯罪停止形态的一般理论,意味着犯罪完成后还可以回到未完成形态,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另一方面,规定危险犯的中止符合罪刑法定和刑法的明确性原则,有助于司法实践的统一,有助于让危险犯的行为人更确切地知道这种立法意图,从而鼓励他们适时地自动中止犯罪,从而达到改造犯罪人的刑罚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内地刑法可以借鉴澳门刑法的规定,将危险犯中行为人自动排除危险的情形作出规定,比照犯罪中止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理。 犯罪中止立法方式之比较 纵观近代各国刑法理论关于中止的立法模式,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体例:其一,将

中国商事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商事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分析 摘要:随着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与国际化进程的深入,越来越多精英商业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崭露头角。商业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核心在于对国际律师事务所和国内本土律师事务所现状比较的生态分析,通过厘清二者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特殊关系,了解这块新兴法律服务市场的真实现状。 关键词:法律服务市场;商事法律;商业律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纷繁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服务的定性要求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事后解决型”,即传统的法律诉讼模式,而是越来越广泛的将法律服务应用到风险控制、企业治理、合规操作等领域,以尽可能预防未来在股票上市、银行融资、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同时完善自身治理结构,为今后潜在发生的复杂商业交易打好坚实的前期法律基础。 现代法律服务市场,业务大体可分为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两大领域。商事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业务为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境内外上市、收购兼并、银行融资、外商投资、私募基金以及资产重组等形式,涉及广度包罗万象,涵盖医药、能源、生物、化工、通信、食品、基础建设、房地产和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由此组成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法律服务结构体系。此外,也涵盖一些商事诉讼业务,因此在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商事律师事务所中也会设置争端解决部门(Dispute Resolution),专门负责处理与商事交易相关的法庭诉讼和商事仲裁事宜。即使在法律职业尚处于形成阶段的中国,一小部分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初步成型,并且掌握着法律业务中利润最高也最具声望的部分。[1] 中国的商事法律服务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国内知名的商事律师事务所大都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较一些动辄百年历史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而言,仍然在机构设置、业务深度、内部机制和市场拓展方面存在差距。虽然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商事律师事务所具有诸多相同特征,但中国商事律师事务所服务的不同客户类型,大多包括外企、国企和民企,构成了这些中国的新法律精英工作中极度多样化的外部环境。[2]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外资不断涌入中国资本市场,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趋势的也持续加强,年轻的本土律师事务所不可避免的会和众多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争夺商业法律服务的市场份额。从历史上看,20世纪90年代初,中资所与外资所之间仅是形式上的合作关系,中资所由于没有经验与能力参与交易,往往只是作为签字律师存在,在整个交易链中收取最少的薪酬,却承担最大的风险。20世纪90年代末,中资所开始在早期的外商投资领域中积攒起一定的商业法律服务经验,然而由于薪金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当时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但正是在这段期间孕育了数家具有开拓精神的本土律所,日后成为了目前中国市场上领先的可以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展开直接竞争的本土律师事务所。到了21世纪,中资所通过十几年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学习,在人才储备、薪资水平、业务能力及国际视野上都获得长足的进步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甚至出现了国内某知名律所与大型外资所的合并案例,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这也从侧

澳门公共工程承揽合同之法律制度(第7499M号)(1)

法令 第74/99/M 号 核准公共工程承揽合同之法律制度——若干废止 十一月八日 第一编 基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法规适用于由行政当局包括由市政厅及其他公法人推展并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之公共工程之承揽。 二、本法规是否适用于公营企业,拥有多数或全部公共资本之企业及行政当局之特许企业,取决于所公布之训令。 第二条 (定义) 公共工程承揽是指透过支付一项价金以完成不动产之兴建、重建、修复、修葺、保养或改建工作且旨在满足某一集体需求之行政合同。 第三条 (合同之当事人) 一、公共工程承揽合同之当事人为定作人及承揽人。 二、定作人是指透过合同与承揽人订定某一工程施工之法人,并为其利益而提供施工。 三、本法规提及定作人之决定及决议,视为符合规范法人之法律或章程之规定而具权限之机关所作出者;法律或章程未作规定时,视为上级行政管理机关所作出者。 第四条 (回避) 《行政程序法典》内有关公共行政当局之机关据位人或人员之回避、自行回避或声请回避之规定,均适用于本法规规范之公共工程承揽。 第五条 (竞争) 一、禁止任何可扰乱正常竞争条件之行为或协议,基于该等行为或协议而递交之投标书及候选要求,均不获接纳。 二、如损害竞争之行为或协议已导致承揽之判给,应中止承揽之履行,并随即开展第二百零九条所指之程序;但有权限当局以适当依据作出其他决定者,不在此限。 三、为产生应有之效力,定作人应将发生之第一款所指之任何事实通知在本地区对承揽人在官方登记中之登录作证明之实体;涉及住所或分支机构不在澳门之投票人时,应通知该投票人所在国家或地区之同类实体。 第六条 (承揽类型) 一、按承揽人所获回报之方式,公共工程承揽得分为: a.总额承揽; b.系列价金承揽。 二、同一承揽内,得就工程不同部分或不同工作类型,采取不同回报方式。 三、承揽得为全部承揽或部分承揽;无相反约定时,应由承揽人提供使用之材料。 第二编 公共工程承揽制度 第一章 总额承揽 第七条 (定义) 总额承揽,是指预先以一项金额,订定完成作为合同标的之工程或部分工程之实施而需之全部工作之报酬之承揽。 第八条 (总额工程 ) 九、民法 (三)其他单行民事法律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

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

如何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

如何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 工作压力是指因工作负担过重、变换工作岗位、工作责任过大或改变等对人产生的压力。工作压力也称“职业应激”,是由工作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因素所造成的应激。例如:工作负担过重、时间压力、工作时间不规律、倒班、工作加班加点、员工基本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工作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不良等。 随着机械化发展水平越来越高,社会进程越来越快,员工的工作压力问题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工作压力成为当前全球性的热点话题之一。工作压力是一把双刃剑,适度的工作压力能使人挑战自我,挖掘潜能、富有效率、激起创造性,过度或不良的工作压力则对企业和员工带来消极的影响,过度的压力会引起焦虑、沮丧、发怒等后果,造成各种心理方面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头痛、或造成工作事故等,并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员工的工作压力将影响企业整体的工作绩效、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利益,为此,企业要如何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十分重要。在此之前,我们要了解工作压力的来源。工作压力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六项:(一)工作条件;(二)角色压力;(三)人际关系;(四)职业发展;(五)组织系统;(六)家庭工作交互影响。请看表一: 压力源主要因素可能后果 工作条件工作超负荷 工作的复杂性及技术压力 工作决策与责任 紧急或突发事件 物理危险 时间变化 生产线歇斯底里症 精疲力竭 生物钟紊乱 健康受到威胁 烦恼和紧张增加

角色压力角色模糊(对角色的行为规范不清 楚,处于一种迷茫的状态。不知道扮 演的角色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和怎么做。) 角色冲突(角色冲突是当一个人扮演 一个角色或同时扮演几个不同的角色 时,由于不能胜任,造成不合适宜而 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焦虑和紧张增加 低工作满意度与低绩效 过于敏感 人际关系缺乏接纳与支持 勾心斗角,不合作 领导对员工不关心 孤独、抑郁 敏感 人际退缩 职业发展升职或降职 工作安全性与稳定性 抱负受挫 失去自信 焦虑增加 工作满意度与生产力降低 组织系统结构不合理,制度不健全 派系争斗 员工无参与决策权 动机和生产力低下 挫折感 对工作不满意 家庭工作交互影响引起压力的生活事件 (如婚姻、家庭问题等) 焦虑和紧张增加 身心疲惫 表一 针对我们企业内员工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工作压力来源的了解,就缓解员工工作压力的工作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从企业自身的角度 (一)改善员工心理环境 压力是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同等程度的工作压力会因为员工自身的心理因素而体现出不同的承受能力,所以从思维的角度对员工进行干预,对于提高员工的压力对抗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和帮助。 1、帮助员工肯定自己。自我肯定能诱发积极、活泼开朗的个性,也是建立自信的基石,鼓励员工无论是困境还是逆境,始终相信自己最终会取得成功,会大大增强员工的心理抗压能力。因此对待员工,管理者不要吝惜自己的称赞和肯定,多发现员工的闪光点,多给予正面评价,因为这些都是零成本却事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