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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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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事故分类: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或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设备事故。指各种生产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及电讯、运输等设

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质量事故。指产品或中间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机电设备检修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指在公司内,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现象。若火情未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也无人员伤亡,则称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指由于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不应有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伤亡事故。指公司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现象,使负伤人员死亡或立即中断工作一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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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因发现及时,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5 事故管理分工: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

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

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

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每月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6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公司设备动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9]公发26号令)执行。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分类。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伤亡事故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和原化学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 抢救与救护

公司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8.事故报告程序

"

公司执行安全生产月报和年报制度。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分析,连同安全生产月报

表,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年初10个工作日内,将全年安全生产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报表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报送。零事故的单位也要按时报送材料。上级公司安技部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月安全生产书面总结及安全月报;于每年初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年报表。

公司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在保护好自己安全的情况下,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5小时内用电话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报“重大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给上级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门。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送公司的主管公司,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日起,若一个月(按30日计)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9.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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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总经理负责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原则。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建议制定规章制度,而领导不颁发不组织实施的,后果由领导负责。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而导致事故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却不采取措施酿成事故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预防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三废”处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和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时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公司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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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调查和处理

公司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对重大事故,公司应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75号)执行。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的人员,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劳动、学习、培训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公司上报,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进入公司缘由和经过等。但不在本公司伤亡人数中统计。

11 .附则

本制度与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事故管理制度

最新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严肃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研发、生产、检验、试验、安装等范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2、事故的分类 2.1伤亡事故: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的管理不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工作人员自身不慎及发生意外、被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所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2生产事故: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反工艺规程或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3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自身原因或由于维修保养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4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5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2.6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事故的等级 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3.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339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事故管理 制度

ZD/BSG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ZD/BSG -XX-XXX 、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XX—发布—XX—实施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处发布

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质量法规、健全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的分析、处理质量事故,制定、实施纠正措施,预防类似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和公司有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质量事故的管理。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因出厂产品本身质量缺陷或服务质量不高给顾客造成损失(停工)的事件;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出现缺陷或不足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事件;质量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严重不符合项;以及在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公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应急、调查与处理、统计分析与改进、考核与责任追究等。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公司质量事故的分级原则: (一) 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产生后果; (二) 根据事故对公司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 (三) 根据体系检查时不符合项的性质; (四) 根据实施产品抽查单位的级别(国家、集团公司、分公司、公司等)。 第六条公司质量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判定为特大质量事故 1、由于出厂产品不合格,给公司造成100万元及其以上经济损失的;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 2、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家级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公司社会形象的; 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工程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降低。 (二)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出厂产品不合格,给公司造成10万元到100万

事故处理制度流程

事故处理制度流程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实际存在的或潜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减少和预防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处理。 3.职责 a.企业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b.责任部门负责对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拟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执 行。 c.企业管理中心协同各部门对绩效测量和监视中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 施。 d.企业管理中心负责针对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法律、法规变更引起的体系文件的不符合进行修改。 e.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事故、事件与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及其相关方的合理建议与抱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要立即报告,公司立即按照《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应急预案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1.1事故、事件的调查 成立事故、事件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事件处理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写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4.1.2调查小组的组成 a.死亡及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各相关部门予以配 合、协助,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b.事件及其他事故(包括设备及财产损失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轻伤、重伤事 故):由管理者代表指定企业管理中心、生产管理部、事故所在部门主要负责 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1.3调查组的权力 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1.4事故、事件的调查 a.事故、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伤员抢救、财产保护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的扩 大; b.保护事故现场,在调查组进入现场之前,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移动和取走 现场物件,因抢险需要必须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绘制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附说明; c.清理事故、事件现场要经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4.1.5证据的收集 a.现场物证包括破碎部件、碎片、致害物的位置、标识等,采取措施将搜集的物件 保持原样;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为使员工清楚了解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所发现的事故、未遂事故; 1.2为规范事故调查流程,明确事故调查要求,发现事故根本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四、原则 4.1任何员工和承包商都有责任报告所发现的事故、未遂事故和隐患; 4.2事故报告是部门主任的责任; 4.3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对报告事故的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4.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4.5当对所发生的事件是否是事故存在疑问时,请咨询你的上级或HSE部门专业人员; 4.6当你对所发生的事故不能确定其严重程度时,请采用“过度反应”原则,即认为是最严重的事故进行报告; 4.7 所有事故都必须经过调查; 4.8事故调查过程的任何结论或定论都必须基于事实依据或逻辑推理; 4.9任何人提供的事故证据应客观真实,故意销毁事故证据或提供虚假事故信息或材料的人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4.10事故调查的目标是事件而不是人,不得借助事故调查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 4.1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找事故的根本原因(管理上的缺陷),而不是去找个人的错误或责怪、处罚个人; 4.12政府组织的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不能代替公司内部的事故调查。 五、事故定义、分类和分级、上报流程 5.1事故定义:详见附件1《事件相关定义》

5.2事故分类:事故分为工艺安全事故、非工艺安全事故两大类 A工艺安全事故分类B非工艺安全事故分类 1)火灾/爆炸事故1)交通事故 2)伤害/职业病事故2)保安事故 3)环境污染事故3)伤害/职业病事故 4)物料泄漏事故4)火灾/爆炸事故 5)生产异常事故5)环境污染事故 6)财产损失事故 7)其它事故 事故造成的后果可能包含多种分类,可根据事故分类判断流程(如图1所示)来判断事故的分类,并根据事故各类别后果的等级进行修正。例如:一个工艺安全事故同时造成物料泄漏和环境污染,在事故分类判断时,首先判断为环境污染事故,然后依据分级标准分别对物料泄漏和环境污染进行分级,判断为5级环境污染事故和4级物料泄漏事故,则事故最终分类为物料泄漏事故。 5.3事故分级 事故按照对人员、环境、公司财产和声誉等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1)重大事故(一级和二级事故) 2)三级事故 3)四级事故 4)五级事故 5)未遂事故 事故等级是以对人员、环境、公司财产和声誉中最严重的影响来确定,同时根据最严重的事故后果对事故类别进行修正。如某一非工艺安全事故造成了10万元的直接损失,同时对一人产生急救伤害,本事故将划分为4级财产损失事故。图1 事故分类判断流程: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xx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xx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 应认真xx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 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xx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 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xx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通用 版)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

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一、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二、发生事故后,安环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四、事故分类 (一)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环办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总经理,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六、安环办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九、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十、事故发生后,安环办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安环办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1) 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 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 (3) 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科室负责人。 ②科室负责人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其他成员查明事故原因,并向主管院长汇报。 ③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④质量管理小组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⑤质量管理小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⑥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⑦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②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③事故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3)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5、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凡在临时经营场所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临时经营场所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二、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凡属二级及以上事故,临时经营场所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20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安全生产主管。 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应积极配合调查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拒绝。 三、事故调查 1、外包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2、临时经营场所应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主管公司按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 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相关文件 国务院2007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职责 一、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 重伤及重伤事故 1)重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2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当事人或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分包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主持调查、处理、登记存档。 2 严重未遂事故 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由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现场项目经理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经理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环保分公司备案,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 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施工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管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现场项目经理部安监管理工程师负责汇总和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批准签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环保分公司备案。 3 轻伤事故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特点而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 1.3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的分级和损失计算 2.1事故分类 2.1.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1.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2.1.3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构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及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 2.1.4生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停风造成装置停工的事故。 2.1.5工艺事故:凡因违反工艺技术工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冲塔、泵抽空、超温超压等,并导致产品不合格,管线冻凝、冻裂及装置或部分工段停产等均称为工艺事故。 2.1.6跑损事故: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溶剂、添加剂、催化剂、化学药剂等跑冒损失的事故。 2.1.7交通事故:凡本厂运输工具在生产区域内或厂外行驶中的肇事,造成车辆损坏或人身伤亡(包括企业外人员)事故。 2.1.8质量事故:凡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原材料、产品以保管不善或包装不良而变质,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完成等,称为质量事故。 2.1.9医疗事故:凡在治疗或手术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应有的伤亡或残疾者,称为医疗事故。 2.1.10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减少损失,避免同类型质量事故重复发生,制定本制度; 2、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过质量验收标准而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分类 3.1重大质量事故 房屋及构筑物的重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的建筑结构物;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大于10万元以上的;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30天以上者; 3.2一般质量事故 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者,而损失金额和工期达到下列条件之

一者:返工损失一次在不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影响施工工期20天到30天者。 3.3记录事故 返工一次损失在5千元以下;影响下道工序5天到20天者。 4、质量事故的报告 4.1记录事故由施工单位自理;但处理措施需经项目公司、监理公司汇签。 4.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1天内报告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监理公司主持的事故调查分析会,并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工程部. 4.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2小时内向项目公司报告,项目公司4小时内转报工程部与集团公司,事故发生7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工程部与总经理室。 4.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5、质量事故的处理 5.1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部应立即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工程部应派人参加有关人员的事故分析会,重大质量事故还需要通知集团公司派人参加。 5.2工程部如需委托质检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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