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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标准以内);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1)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掌握)

【解释2】会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

四、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投资方递延纳税(5年)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1.投资企业(居民企业):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

(2)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3)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2.被投资企业(居民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3.投资企业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

(1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25年内注销: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1.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1)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2)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3)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4)按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16年单选题】

2.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所得税处理

2.关于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凡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属于正常接收投资行为,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属于接受捐赠行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

【知识点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解析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影响损益)

【解析2】财政性资金,会计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区分征税、不征税,不征税的纳税调整。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不做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未支出使用、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国债转让收益(纳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比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知识点3】扣除项目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免抵和退税税额计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是指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共23项

【思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税法和会计差异的调整额。

【重点项目】有扣除限额标准的一般项目(8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借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捐赠、手续费及佣金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提示1】一般为成本费用开支,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开支。

【提示2】属于国企,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差价确定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借:成本费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方可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数量(4)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福利性补贴(制度制定、相对固定、代扣个税),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按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5)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新增: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①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劳务费支出;

②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按规定标准与实际数较小者扣除。标准为:

(1)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1】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

【提示2】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5险1金、3项经费。

【提示3】区分福利性补贴与职工福利费。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后年度未超标时纳税调减。

【特殊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殊2】核电厂操作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单独核算),可作为发电厂成本税前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关于责任险: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双标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②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1.一般企业(1个标准):利率(银行同期同类)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费用化。(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不得扣除。

7.业务招待费★★

(1)会计计入“管理费用”。

(2)税法税前限额扣除——扣除2个扣除标准中的较小者:

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②有合法票据的,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3)计算限额的依据:

①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但不得扣除现金折扣。

即: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不做收入的税法视同销售收入。

②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增值税税额。

③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相同。

(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5)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办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扣除: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

【解释】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也属于营业外收入。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会计计入“销售费用”

(2)税法限额税前扣除——一般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例举行业限额比率为30%【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3)超过限额标准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以后年度未超标时纳税调减。(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从承租方角度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解析1】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

【解析2】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会计对外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

(2)税法区分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和不得扣除(非公益性捐赠)

(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析1】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间接、部门、公益)

【解析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综合题考点。

【链接3】对外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4)非货币资产对外捐赠:

综合考虑事项:①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交纳增值税;②视同对外销售交纳所得税;③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与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有关)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财产保险按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按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支付方式:向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支付的,必须转账支付;向个人支付的,可以以现金方式,但需要有合法的凭证。

(3)不得扣除的项目(了解),如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特殊行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佣金),据实扣除。

19.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的,划分资本性和收益性;预提的,不得扣除。

『答案解析』维简费指的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专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21.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2.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1)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按照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等;

(2)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和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知识点4】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规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知识点5】亏损弥补

一、一般规定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析1】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口径。

【解析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其它规定

1.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2.税务检查调增的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规定期限内的亏损。仍有余额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或少扣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不超过5年。

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

【知识点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

2.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有时不同于会计成本)。

3.持有期资产减值,除按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基本原则:历史成本(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重置价值

2.确认原则:时间+单价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时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方法: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扣除。

【提示】按税法规定加速折旧(具体规定P295税收优惠),加速折旧额可全额税前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提示】加速折旧缩短年限的,不超过规定年限的60%

五、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

1.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差额纳税调增;

2.会计年限>税法最低年限,按会计年限计算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3.会计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差额纳税调减。

六、房屋、建筑物未提足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属于推倒重置: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尚可使用的年限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孰低原则选择年限计提折旧。

【提示】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知识点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投资成本

1.投资资产取得的成本:购买价款、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链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即持有期权益伴随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时不计算持有期收益,只计算转让时收益(或损失)。

4.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第二节相同):

(1)对投资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包括动产、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递延缴纳。

【链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当期缴纳。

(2)被投资方: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二、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从被投资企业撤资而取得的资产中,分三部分处理:

1.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不属于应税收入;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

【提示】分别确定持有期所得、转让时所得

三、被投资企业亏损对投资企业影响

1.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2.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知识点3】其他资产、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一、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的折旧范围:

【提示1】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公益性、生产性三类,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提示2】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提示】外购商誉,在企业持续经营阶段不予扣除;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存货的税务处理:

同会计处理: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

五、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季度预缴时可按帐面发生额核算;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有效凭证。

六、清算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1.清算所得形成:清算所得=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2.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1)股息所得,即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免税收入;

(2)转让所得(或损失),即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税所得。

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知识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择题)

①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②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人没了,钱还在,不算损失)

③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④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⑤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扣除符合条件:

①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③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④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

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3.存货、固定资产损失

4.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客观题考点)

(一)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1.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以前年度未扣除损失:

1.应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实行专项申报——申报扣除

2.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追补至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不超过5年。

追补确认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先调发生年度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追补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扣除。

3.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

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知识点1】企业重组及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重组含义及形式

1.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重组所得(或损失)

(1)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计税基础-相关税费

(2)属于应税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税务处理

(3)税务处理原则:一方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另一方按公允价值接收资产。如果一方的财产转让所得符合特殊重组条件——部分重组所得免税,则另一方按原计税基础接收资产。3.对价支付方式——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

(1)股权支付:在企业重组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非股权支付: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二、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

(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四)企业合并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五)企业分立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知识点2】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5.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一个目的,两个比例,两个12月)

二、五种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1.企业债务重组:

(1)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债转股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2~5.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税务处理相同

6.股权、资产划转税收规则

(1)划转的类型: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解析】零所得划转,降低税法遵从的税收成本。

(2)符合的条件: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3)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②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③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第六节税收优惠

【知识点1】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

税基式: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

税率式:优惠税率等;

税额式:免税、减税、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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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2017注册会计师 CPA税法 增值税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是本科目考试分值最高的一章,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都会出现,分值在20分以上。 二、本章教材变化——重大变化 1.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内容:应税行为及具体范围、确认条件、差额计税、不动产的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调整、四个特殊领域纳税、税收优惠、发票管理等【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140号、总局公告2016-14、总局公告2016-15、总局公告2016-16、总局公告2016-17、总局公告2016-18 2.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出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使(领)馆及其馆员境内购买货物和服务退税 三、本章内容讲解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我国增值税特点: 1.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2008年12月31日为生产型增值税; 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 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 4.对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分阶段进行: 增、营并存→分步骤营改增→全面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742497707.html,)〔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更好地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工作,我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方案下 发各区局,从组织领导、评估范围、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此次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我办建立了纳税评估办公室工作联系机制,相关工作人员分别挂点联系各区局,促进评估工作的上下交流和联系。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纳税评估 本次专项评估,我办采取由市局发起、区局开展的形式,

以零申报、连续亏损、税负偏低以及虽经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汇缴但仍存在疑点的企业为评估重点对象,根据数据来源的不同,分设三个子项目进行评估。各区局评估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迅速统筹规划,严密部署,稳步推进,将专项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疑点户案头评估工作 各区局根据我办下发的数据来源及有关基础数据,对 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多方面、多渠道收集和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结合基础数据进行纵、横向比较和分析,确定相关疑点,拟定重点疑点企业,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工作,对疑点户20XX年至20XX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实施实地核查,展开深入的评估。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评估人员一方面能仔细审阅有关企业的财务帐册资料,审查其有否超标准列支费用、错误核算成本等情况,又能根据各企业的行业特点,有的放矢地重点核查其关键指标和数据,例如对于房地产业,重点核查其“其他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和银行现金日记帐,审查其有否收取售楼预收款但不入帐的情况;对于铝型材生产行业,重点核查其生产设备的型号、棒径以及用电量、原材料耗用量等基础指标,再结合其申报的生产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企业所得税法条

一、税前扣除跨期费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三、非正常损失未经申报扣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其他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2020年度公司税务工作总结范文

2020年度公司税务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本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帮助下,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本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古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我重点抓好" ___"的学习,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在学习期间,我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金税工程",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

定了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两大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我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特别是宣传新征管法,义务辅导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在我负责黄砂税收管理期间,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疗下午上班。根据黄砂管理混乱、价格变化大的特点,我多次深入挖砂船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挖砂船进行清理结算,共查补税收***万余元,特别是在12月份,在分局领导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的努力,一举查获某单位少缴代扣税款近***万元,全额入库。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不准"准则办事。一年来,我共拒纳税人吃请10余次,从没有发生过一次"吃、拿、卡、要、报"事情,在每月分局举行的特殊监察员座谈会上,纳税人对我的廉政行为给予高度评价。,

税法口诀-轻松记忆税法知识点-CPA必备-超好用

口诀如下」 在增值税计算中,可抵扣的三个不同的税率为:运费:7%,废旧物资:10%,向农业生产者购入的免税农产品13% 由于这三个%容易混淆: “今日好运气”(7) “出门拾废品” (10) “拾了13个农产品”(13) 「针对内容」税法-消费税 「口诀如下」 销售什么产品要缴纳消费税? “三男三女去开车” 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 「针对内容」税法-其他 有些小税种的税金是不能计入“应交-应交”这样的科目的,需要进入费用类科目,以下是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 “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 有房:房产税 有车:车船使用税 有地:土地使用税 有花:印花税 「针对内容」会计-现金流量表 「口诀如下」 现金流量表编制要诀 这首口决基本上概括了现金流量表的全部编制过程。 我想大家只要好好理解它,那么,出什么样的问题你差不多都能对付。 ①看到收入找应收,未收税金分开走 ②看到成本找应付,存货变动莫疏忽 ③有关费用先全调,差异留在后面找 ④财务费用有例外,注意分出类别来 ⑤所得税直接转,营业外去找固定资产 ⑥坏账,工资,折旧,摊销,哪来哪去反向抵销 ⑦为职工支付的单独处理。 每句话怎样理解呢?别急,我们逐个地看。第①句话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为直接法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所以,我们看到营业收入,就要找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未收的税金再单独作账(收到钱的增值税才作为现金流量)也就是说应收账款中包括的应收取的税金部分,若实际未收取现金则贷记应交税金,另外,有关贴现的处理,将应收票据因贴现产生的贴现息(已计入财务费用)作反调。 简言之,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处理时, i)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一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应收账款(借方或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票据

第07讲_企业所得税法(1)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考点1】纳税人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解析】选项AB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考点2】征税对象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 B.动产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选项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例题2·多选题】在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CD 【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考点3】税率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依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税务工作总结

公司税务工作总结 今年,本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帮助下,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本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及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 二、以学习为本,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古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我重点抓好"三个代表"的学习,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在学习期间,我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

"金税工程",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定了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两大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特别是宣传新征管法,义务辅导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在我负责黄砂税收管理期间,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疗下午上班。根据黄砂管理混乱、价格变化大的特点,我多次深入挖砂船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挖砂船进行清理结算,共查补税收***万余元,特别是在12月份,在分局领导的支持和其他同志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的努力,一举查获某单位少缴代扣税款近***万元,全额入库。 四、以自律为本,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在工作中,我总是告诫和提醒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上力求过硬,一是慎欲,"无欲则刚"。二是慎权,杜绝"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权与法、权与责、权与利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税。三是慎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应该做的哪怕再小也不能去做,应该做的哪怕再小的也要去做。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不以税谋私、不以权谋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严格按照公务员"五要十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税务行政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注意以下政策: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2014年、2017年都考过此知识点)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020年度公司税务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2020年度公司税务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今年,本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领导的准确领导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协助下,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本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诚信为本,努力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 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诚心"待人,以"诚恳"感人,以"诚实"做人。组织布置的工作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无条件地维护,对工作没有阳奉阴违,对同事没有里外是非,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在与纳税人打交道的过程中,纳税人常常会提出一些难以答复的政策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先把问题记下来,然后就请教同仁或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并即时向纳税人作解答,决不糊弄纳税人,向纳税人摆架子。 二、以学习为本,努力提升政治业务素养 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也时刻把学习作为提升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在学习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三学"即学政治、学科技古学业务。在政治学习方面,我重点抓好"三个代表"的学习,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在学习期间,我记下了2万余字的读书笔记,撰写了1万余字的心得体会,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浏览网页等操作,熟悉了"金税工程",基本适合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业务学习方面,我确定了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知识两大重点,积极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理解有体会,以持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以勤奋为本,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我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研究,宣传政策,特别是宣传新征管法,义务辅导纳税人实行账务处理,努力融洽征纳关系。在我负责黄砂税收管理期间,我因病住院,但我念念不忘工作,每天上午住院治疗下午上班。根

CPA税法笔记整理 要点汇总 冲刺复习

2017CPA冲刺复习笔记整理20171012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货物生产及劳务50/商贸80/营改增500 ●1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无运输工具)、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销售、转 让土地使用权 ●6%: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土地使用权除外11%)●零税率: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者免税 ●租赁:有形动产经营租赁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17%、不动产经营租赁11%、不动产融资租赁11% ●特殊租赁:地铁车厢等(有形动产租赁)、建筑物等(不动产租赁)、停放通过(不动产租赁17%、未 抵扣进项的可以选择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高速按3%)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将资产售出后再回租,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资产) ●一般纳锐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3%:销售自产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利发电单位生 产的电力、生物制品、人体血液、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自掘连续生产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自来水(没有电);发生应税行为:公共交通、动漫形象设计或境内动漫版权转让、电影放映、文化体育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或旧货: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抵扣过17%或13%、未抵扣3%按2%、旧货: 3%按2%、其他: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可选择是否放弃减税3%按2%或3%开专票、旧货:3%按2%、其他:3%) ●进项税额:凭票抵扣、计算抵扣(收购农产品13%、有税务章的收费公路票据:价税分离5%或高速3%)、 核定抵扣(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植物油:重实耗定税率) ●核定抵扣方法:投入产出法(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进项=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 扣除率)*扣除率)成本法(进项=主营业务成本*耗用率/(1+扣除率)*扣除率) ●不动产分次抵扣:不动产及在建工程,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不适用:自行开发、融资 租入、工地临时建筑)(货物用于不动产也适用、改扩建增加原值超过50%也适用)(改变用途变成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在第13个月抵)可抵改不可抵当月转出;不可抵转可抵次月转入,且按净值率折算(未到13个月就转让了,进项可以在转让当期抵扣) ●不可抵扣进项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免税(未计销项)、集体福利及个人消费(进入 消费领域)(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兼用的进项,全部可以抵扣) ●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可抵,不用转出)、其他非正常损失(不可抵,进项税额转出(包括运费进项))、 在建工程(全部转出,无论是否耗用)/使用中的不动产(按净值率转出不可抵扣进项) ●进项税额转出方法:直接计算账面成本*税率、还原计算(适用于计算抵扣免税农产品)、比例转出(产 成品、半成品中外购部分的进项需转出)、净值折算转出(已抵扣过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销售额:视同销售(外购投分送仍在增值领域应视同销售,顺序组价:近期平均、其他纳税人平均、 成本+利润+消费税)、兼营(多个事项税目不同,分别按税率核算,不可分割从高计税)与混合销售(同一事项货物+服务)、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以物易物、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1年为限) ●金融商品买卖差:(卖出价-买入价,先算差额后价税分离,不算期间税费交易费用,金融商品转让不开 具增专票)(老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及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xx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6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

公司税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020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税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2020 Annual tax work summary model 2020

公司税务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020 在财务部这个富有活力的团队里,我迅速成长,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基本熟悉了自己工作的流程,领悟了一些工作的技巧和原则。当然工作时间不长,我深知自己工作经验的不够以及不少需要改正的地方,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用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让我迎接更多新的挑战。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基本熟悉了税务工作每月的时间内容。如:每月初进行零申报、E税通申报、抄税等;每月中进行清卡买票、一般纳税人调拨开票;月末对本月扫描的发票进行核对等。 2.基本了解自己工作的流程,如:去国地税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各种红字通知申请单的开具等等。

3.在刘姐的指导下,掌握了使用sap进行相关科目的记账方法以及相关的凭证制作。 4.完成了佛山以及南海几家门店的蔬菜免税申请。 5.参与广州门店进行法人负责人变更,了解企业进行相关内容变更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6.在刘姐的帮助下,初步了解统计局统计报表需要填写的内容。 7.完成了金盛广场、淘金家园国地税新开企业报道等相关工作,了解了新开门店国地税报道的整个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方。 8.参与了解了20XX年企业所得税各季度的申报工作。 9.对于广州店面以及外区门店发票的管理以及相关事宜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10.完成了几次对审计的协助工作,理解了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相关填写的方法。 11.完成了20XX年每月外区门店的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初步掌握了解决的方法。 12.参与了全国企业20XX年第三季度经济普查,掌握了门店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拒绝报销,做到规范化、合规化、合法化。在费用报销、资金调拨审批上,严格遵循事前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转入报销、调拨流程。 银行账户。公司财务中心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信息台账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所有银行账户信息均有专门人员制作账户信息台账并对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在本年度,根据国资委及集团下发的有关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公司领导积极组织并积极配合集团全方位的账户清理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所有的账户进行了逐一清查,对相关零余额账户且在未来无经营安排的账户进行了一定的清理,使资金更加集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合同管理及清查。公司日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严格遵循事前合同审批,符合规范的合同方可盖章、执行。涉及到经济条款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由于日常合同的规范管理,在集团组织的合同清查工作中未发现问题,工作结果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 (九)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财务部日常及时对原始凭证、各种文档报表进行装订、归档,极大方便后续查阅,特别是为外部审计业务提供了相对完备的归档数据资料,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对于需要查阅的财务档案,按照公司制度随时办理资料的查阅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十)圆满完成各项涉税工作 201X年每月严格把控纳税申报时间结点,及时、准确填报税务机关要求填制的各类报表,及时完成道同基金管理公司、元禾、领航、展宁、三度各项税务申报,及时缴纳各类税款及社保款项;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财务部积极运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为公司及员工在税金方面争取了更大的利益。对税务部门定期发布的各类法规、政策、要求,财务部定期要求财务人员进行学习,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税务知识结构。 (十一)与外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联系。通过日常对外关系的不断维护、沟通,与银行建立了优良的银企关系、与税务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税企关系。二积极参与经营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一)业务工作配合 1.积极的参与业务部的项目,对投资项目,能使用较为科学的方法做财务可行性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财务风险参考,为投资风险的控制提供了借鉴。 参与了四川弘航公司收购南通华大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尽职调查,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测算,并在尽职报告中进行了详尽的撰写。 附送: 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上报材料(学校) 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上报材料(学校) 同志在思想政治方面,能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尤其是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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