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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现代水网规划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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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文本

PART2 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第二章 住第三章 住第四章 住第五章 住第六章 规第七章 附附表―――则―――――――――――――――――――――――――――――――――――――――――――――――1 房现状和需求――――――――――――――――――――――――――――――――――――――――――3 房建设目标及计划――――――――――――――――――――――――――――――――――――――――3 房建设用地供应与布局――――――――――――――――――――――――――――――――――――――6 房建设政策与策略――――――――――――――――――――――――――――――――――――――――8 划实施保障措施―――――――――――――――――――――――――――――――――――――――――12 则―――――――――――――――――――――――――――――――――――――――――――――――13 ――――――――――――――――――――――――――――――――――――――――――――――――1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化住房保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威海市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和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使威 海市住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 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威海市居住环境质量, 促进威海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威海市 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研究范围为威海市区行政辖区。 第3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与《威海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4-2010)》、《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基本一致。 第4条·规划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 坚持做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统筹考 虑、突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优化住房结构,稳定房价,满足威海市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发 展需求,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将人居品牌进一步做 大做强,建设世界级精品城市。 房地产业的发展应与人口增长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对房地产业进行合理调控,将促进威海房地 产业率先进入成熟理性发展的新阶段,实现城市居民居住水平的 提高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第5条·规划原则 1.总量供需平衡原则:总量要适度控制,增幅要合理增长,要 科学制定供给的总量标准,保持总量供求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 的稳定持续发展。 2.体系结构合理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促使房地产市场的供应 结构基本合理,尤其是住宅增量市场的结构合理,形成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相配套的住房供应体系, 满足各收入阶层的住房消费要求,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 题放在重要的突出位置。

巴中市公共交通规划

《巴中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战略之重:巴中市位于中国第二大苏区——川陕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和首府,处于南北旅游圈最佳对接带和成都、重庆、西安的旅游“金三角”枢纽位置;作为“成西渝城市群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北上东进出川的核心门户、川东北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成渝- 关天经济区的交通 连接桥梁”,巴中 需要高度重视公交 优先发展,明确秦 巴山区示范作用。 转型之际:城市空间发展的重大转型给巴中市中心城区的公交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单一模式的常规地面公交已无法适应区域一体化的发展需求。经开区和恩阳区的开发建设,迫切需要快速化、集约化的出行方式促进以公交导向的紧凑型开发,多模式与精细化之路将是巴中公交发展的大势所趋。 矛盾之制:受制于狭长带状的城市空间结构,巴中老城区路网扩容能力有限,对外大通道不在、运输方式单一、道路网等级低、建设资金缺乏等造成交通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

盾越来越突出。公共交通与小汽车之间的博弈必将在客流、 路权等资源 竞争上愈演 愈烈,这要求 巴中加快确 立公共交通 体系在综合 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健康城市交通结构的形成以制约供需矛盾的进一步发展,防止拥堵蔓延化和常态化发展。 品质之诉:巴中处于南北旅游圈最佳对接带和成都、重庆、西安的旅游“金三角”枢纽位置,旅游资源极为丰富。巴中市中心城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以发展资源深加工、现代制造、商贸物流和旅游为主,具有巴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森林公园城市”,其中恩阳区定位为宜居新城,经开区定位为宜居宜业新城。为落实巴中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生态型城市的发展愿景,需强化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巴文化特色的城市公交体系。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 公示简本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2014-2020)公示简本 1.规划编制目的 为推进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佛山高新区进入创新突破的发展新阶段,统筹带动城市及周边地区自主创新发展;统筹、整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现有资源,实现高新区一区五园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以及佛山市上层次规划制定。 规划范围协调范围三水园南海园禅城园高明园顺德园2.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园区经国家审核公 告的四至范围为准,五个园区具体为南海园、三水园、禅城园、顺德 园、高明园。南海园规划范围面积753.79公顷。三水园规划范围面积 431公顷。禅城园规划范围面积1200公顷。顺德园规划范围850公顷。 高明园规划范围面积1339公顷。 (2)规划协调范围 为促进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协调,实现产城融合,划定规 划协调范围。 南海园规划协调范围为南海中部片区,总面积约403.36平方公里; 三水园区,规划协调范围总面积约100.98平方公里;禅城园规划协调 范围扩展至南庄绿岛湖片区及张槎街道工业园区、吉利工业园区,总 面积约49.5平方公里;顺德园规划协调范围扩展至西部生态新区范围 以及五沙、容桂片区,总面积约109.13平方公里;高明园规划协调范 围拓展至荷城街道北部以及杨和工业区、明城工业区等范围,总面积 约100.75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3.规划目标与策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发展目标是:国家 一流科技产业园。 产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光电产业战略崛起,加快促进汽车及 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两大支柱产业高端发展,全力推动新材料、 环保、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 升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共进,重点发展8大产业30个细分领域,构 建佛山高新区“830”产业体系。 总体发展策略: 策略1 核心引领,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策略2 强化先进制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策略3 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与公共环境品质 规划范围示意图周边协调发展分析图

调查商洛市商业综合体发展

调查商洛市商业综合体发展 商洛晨光国际购物中心:距离“商洛万达广场”有多远? 【引言】 站在商洛市北侧金凤山风景区,能俯瞰商洛市区全貌。丹江从城市中央流过,经过综合治理的丹江河,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地。江滨大道、丹江公园绿色长廊与丹江河顺流而建,将商洛市分为南北两半。城市北侧是老城区,一些机关单位、民房等相互交错;南侧江滨大道两侧,均是近几年城市规划发展中整栋排列的建筑群,有商洛市新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成片大面积的居民小区等。看到这些拔地而起的建造群,无不演绎着商洛市城区近几年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步伐。在商洛市江滨大道南侧、东环路与商鞅大道的交汇处,有一栋高六层,建筑面积达5万㎡呈扇形的对称建筑---晨光国际购物中心。该购物中心是商洛目前首席大型商业综合体,致力于打造商洛市最大的综合商业集聚地,晨光国际购物中心能否成功复制万达模式,让我们深入进行调研和了解。 商洛城市规模扩大拉动消费需求 “目前,由于经常参与一些重要商务会议等重要场合,我购买一身正装,包含品牌西服、衬衣、领带、西裤、皮鞋等,需要和爱人一起,几乎将商洛市几个商业街、品牌服饰专卖店都要跑一圈,累不说,关键是挑选不在一个地方,将大量时间浪费在路上,也耽误许多时间,很不方便”。说到这个现象,在商丹工业园区做节能材料的吴总露出无奈的表情。 陕西日报记者2011年11月7日在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刚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获悉,到2015年商洛市商丹一体化城镇人口规模将达到40万人,中心城区28万人,到2020年基本实现商丹一体化,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55万人。随着商洛市城市性质定位为秦岭腹地生态旅游城市,关中天水经济区次核心城市,西安大都市圈的宜居养生城市。特别是近年来商丹一体化实施,商丹工业园区汇集了许多大中型企业入驻,商洛作为经济后起城市,近几年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强劲,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加大,城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稳步增长。由于经济发展快速,长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剧增明显,城镇居民收入提高较快,随着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逐年增加,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明显上升。但商洛市区目前商业结构显得延迟,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各类消费品的需求。 城市新的商业“盲点”需要大型商业综合体来满足 来自江南小区的陈女士说:“目前丹江两岸汇集了这么多小区、有江南小区、惠民小区、威尼斯水城小区、江滨花园小区、晨光丹江一品小区、晨光丹江春晓小区等,但附近却没有一个综合性超市,连买菜也不方便,更不用说买其它生活消费品了”。这是目前商洛市丹南新区的真实写照,随着以上规模住宅小区的落成及大量常住人口聚集,该区域具有较强购买力的常住人口数量飙升很快。通过调查资料显示,因城市框架较小,东西距离、南北距离都

威海市桥头镇总体综合规划样本

威海市桥头镇总体综合规划

威海市桥头镇总体规划 桥头镇人民政府 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1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镇域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镇区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绿地系统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基础设施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章环境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镇区防灾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8章近期建设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9章远景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0章总体规划实施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巴中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和《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巴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通江、南江、平昌县城所在地规划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规划应符合已颁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性质和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凡表一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由市规划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 2 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之后实施。 第八条新区土地出让原则上应整地块出让,特殊情况下可分块出让,但单块面积不得小于 2 万平方米。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小于2000 平方米,高层住宅用地小于3000 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小于3500 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但因特殊情况或特殊地段且确定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规划部门可准予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成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地块控制 第九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因特殊情况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定,但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对拆迁量较大、情况较复杂或建设用地、建设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可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确定。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相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二中公共建筑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核算合成。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建筑面积10% ,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或者办公的综合住宅,按住宅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按附表二中住宅的指标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现代...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2-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商洛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012—2017年) 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初步奠定。粮食生产能力保持稳定,总产自2007年以来实现“四连丰”,2011年粮食总产59.8万吨,单产达191.3公斤。畜牧规模化生产占据主导,规模养殖率达46%,发展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1707个,适度规模养殖户4745户,肉、蛋人均占有量列全省第三、第一位。肉鸡出栏量占全省的1/2。特色产业增收作用日趋明显。核桃、板栗面积和产量居全省第一,商洛茶叶、烟叶、“五大商药”品质驰名全国,特色产业收入占到农业总产值的63%。农业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92万亩、绿色农产品基地90万亩,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3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24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6个。新型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7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00家。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4个。农业物质装备条件逐步改善,农机总动力达到76.94万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3.7%。农民收入快速增长,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86元,增幅居全省第四位。首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商洛模式”、畜牧兽医资格认证“商洛模式”在全国推广。 (二)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更加有利。一是“四化同步”的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生产设施不断改进,新技术加速应用,农村人口大规

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规划文本)(2020年整理).pdf

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三章行政办公设施布局规划 第四章商业设施布局规划 第五章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章体育运动设施布局规划 第七章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第八章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第九章社会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使公共服务设施的各项建设与城市发展相一致,对威海城市公共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同时为未来公共设施谋划、预留足够的承载空间,控制和引导区域内的各项建设,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6、《城镇老龄设施规划设计规范》; 7、《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9、《山东省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0、《威海市残疾人发展“十一五”规划》; 11、《威海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12、《威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1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1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第25号); 17、《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996]547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 19、十一部委转发关于加快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 20、《威海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计划》; 21、《威海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讨论稿); 22、《威海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资料》(2003年12月); 23、《威海市体育事业战略发展规划》; 24、《威海市群众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5、《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26、《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27、国家、省、市有关公共体育设施法规、文件、规范; 2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9、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0、《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3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 32、《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西安市城市发展规划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概要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概况 西安市南和东南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相邻;西与宝鸡市接壤;北与咸阳市相连;东与渭南市相接。东西最长约204千米,南北最宽约116千米,总面积10108平方千米,下辖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9区4县。到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已达830.54 万人。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13%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737.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25.33亿元。 (二)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1.修编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西安作为我国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城市,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地位,是西部地区最具发展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对西安的发展日益重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西安已经并在更多地承担着国家的发展建设任务。 2.修编是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在陕西省域范围内,陕南地处秦岭山脉,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区,陕北有相当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必须严格控制发展,而关中地区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资源,便利的交通,成为陕西省人口最重要的聚集地。西安地处关中腹地,是陕西省唯一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40%,拥有充足的就业机会和比较完善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是落实区域发展整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所在。为此,陕西省委、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国家关于着力打造关中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出西安市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周政[2011]84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5 【实施日期】2011.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周口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保护和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及护栏、路肩、广场、临时停车场、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人行天桥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 (四)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楼体、河道、街道树、户外广告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三条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周口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政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

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已于2013年1月21日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 该规划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巴中市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两化互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及秦巴山片区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和“与全省同步实施全面小康”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巴中的地域优势,积极融入川陕渝经济圈,加强与成渝经济区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在产业转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互补衔接及交通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对接融合。充分发挥巴中作为“成渝西”中心城市重要腹地的战略后援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努力把巴中打造成“四川重要的北向东向开放高地、川陕渝重要的枢纽联结地、西部绿色经济示范区、全国扶贫开发示范区、川东北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现代森林公园城市”。 市域部分 人口及城镇化水平 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化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改善社会民生为动力,以打造生态、红色旅游产业、完善城市功能品质、提升枢纽作用、增强人口集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规划到2015年,市域人口41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16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0%;到2020年,市域人口416万,市域城镇人口208万,城镇化水平达50%。

城镇空间结构 以“全域巴中”的规划建设理念,通过城乡规划全覆盖,确定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合理安排产业发展、居民点、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和中心城区建设等空间布局,大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形态,规划“一主(一城两翼)三副五廊”的空间结构。“一主”指巴中市中心城区,“三副”指平昌县城、通江县城、南江县城,“五廊”指巴广、巴南、巴达、巴汉、巴万五条对外交通廊道。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和城镇职能结构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建设一座大城市和三座中等城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聚集力强、带动力大的特色镇和中心村,形成紧密衔接、布局优化、统筹发展的现代化城镇体系和职能结构。规划巴中市域城镇体系为:“中心城市—县城—镇(重点镇和一般乡镇)—中心村(聚居点)”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市域内城镇职能结构为:综合型、工贸 型、旅游型、交通型、农贸型五种。

新佛山城市规划(2020)

佛山城市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 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 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 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 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 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城市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面协同地推进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在 保持发展活力的前提下调整体制结构,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广佛都市区的基本构架。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小康社会;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一起,确立具有独自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区的地位。 第7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以区域协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遵循区域化与市场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判断与合 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径、功能定位与发展选择,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对于跨界地区的影响。 2、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3、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 第8条社会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定劳动力的供给,引导流动人口逐步本地化,实现劳动力的稳定储备。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与就业岗位相关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职业培训与教育的投 入,增强劳动力的可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3、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全面改善村镇地区在社会基础服务 设施方面的配套建设。各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办(镇)-村” 多级与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4、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镇改街、村改居”和城市新建小区的“社区建设”,增强市民 的地方认同感。 5、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佛山”。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 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6]71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政办〔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我市将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及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

神,继续深入实施周口崛起方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质量”的原则,围绕“一区两极三中心”发展定位,积极融入整合高铁沿线经济发展轴带和中原城市群,着力构建“一中心四组团五支撑”发展格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切实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项城市城市道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全市县城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着重实施9项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一)实施海绵城市工程。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5%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

威海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威海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燃气生产、供应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工作;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及燃气管道、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检验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在同一种气源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禁止两种管道燃气交叉运行。 第五条建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含管道液化气,下同),建设单位应将燃气工程站点、供气范围等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规划、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 第六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外地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燃气工程,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燃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 应配套而未配套燃气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工程公共管道(含室内主管道)的施工安装。 第十条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应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合格。 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燃气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三章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一条城市管道燃气的压力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两段炉煤气须按规定向燃气中加入定量的加臭剂。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设施,必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管道和燃气容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对各类防爆设施及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灵活可靠。 第十四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动火作业应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按设备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特殊情况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论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精编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城乡用地 (3) 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公共设施 (22) 7道路交通 (27) 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 9景观与环境 (44) 10特定区域 (46) 11附则 (47) 附录一:用词说明 (48) 附录二:名词解释 (49) 附录三:计算规则 (51)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 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

1总则 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 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 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 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

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心城市及各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市委、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定全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中心城市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负责研究、拟定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计划下达、贷款申报和进度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牵头棚户区改造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区棚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级负责,依法征收、安置先行,配套建设、整片推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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