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具有广泛的建筑设计知识和相关理论基础,能够独立开展建筑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高级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类型丰富,且有各种规模等级。本研究方向内容包括对公共建筑的总体规划、功能组织、形体塑造、结构选型等各方面研究,强调对公共建筑中出现的各类型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2.居住建筑
新的使用功能的出现,多种使用功能的结合,新的管理理念和新的运作方式的采用,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发明等等,这些新事物的出现,要求设计师必须重新来认识居住建筑,研究各种新问题的解决方法。本研究方向强调对居住建筑中出现的各类型新问
题的研究和解决,使设计观念和设计方法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3.文化建筑
文化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本研究方向强调对文化建筑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设计观念和设计方法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4.教育建筑
教育建筑是当代建筑类型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建筑类型,本研究方向强调对教育建筑中出现的各类型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使设计观念和设计方法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5.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对当代中国城市化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本研究方向强调对高层建筑中出现的各类型新问题以及高层建筑与城市的关系的研究和解决,使设计观念和设计方法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的结合在一起。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3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3学分。
补修课程一般为2-3门,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由各院协调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
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参见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生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课程学习及1.本专业学制为 3 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 33 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23 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类
别
课程名
称
学
时
学
分
讲
授
形
式
考
核
方
试
要求
学位
课程
(必修课)
不得少
于 23
学分
公
共
学
位
课
程
(9
学分)
马克思主
义理论课
(3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36 1 讲授
考
试
平均
75分
以上
自然辩证法54
2 讲授
外语
(6学分)
基础
外语
英语(一)
160
2 讲授
英语(二) 3
专业英语40 1 讲授
专
业
学
位
基础
课
(2
门)
西方现代建筑历史与理论40 2 讲授
建筑设计理论40 2 讲授
建筑设计专题1 160 5 指导
学分
课
程
(14学
分)
课
(2
门)
建筑设计专题2 160 5 指导
非
学
位
课
程
不得少
于 10
学分
必
修
环
节
文献
阅读
1
考
查
通过(导师考核)学术
讲座
20 2 讲授
10次(导师考核) 教学
实践
40 0
选
修
课
任选
课
居住建筑与社区30 1.5 讲授
考
试
60分
以上
名师名作评论30 1.5 讲授
建筑案例研究30 1.5 讲授
高层建筑设计概论30 1.5 讲授
日本现代建筑30 1.5 讲授
建筑艺术问题研究--建筑形态学30 1.5 讲授
现代景观环境设计案例研究30 1.5 讲授
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规划40 2 讲授
城市发展战略与政策40 2 讲授
人类聚居环境学30 1.5讲授
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应用30 1.5讲授
城市案例专题研究30 1.5 讲授
区域规划研究30 1.5 讲授
城市交通学30 1.5 讲授
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20 1 讲授
城市社会学20 1 讲授
城市设计手法与开发控制30 1.5 讲授
中国传统民居与评论30 1.5 讲授
西方古典建筑研究30 1.5 讲授
城市设计30 1.5 讲授
现代建筑技术研究30 1.5 讲授
生态建筑学30 1.5 讲授
照明新技术30 1.5 讲授
建筑法规30 1.5 讲授
仪器与测试20 1 讲授
西方战后城市形态30 1.5 讲授
建筑与规划主题工作室(1)40 1.5 讲授
建筑与规划主题工作室(2)40 1.5 讲授
空间句法与城市和建筑空间分析20 1
讲授
造型艺术
20 1
讲授
补修课同等学力
或跨专业
学生须补
修2—3门,
只记成绩,
不记学分
建筑安全40 讲授考
试
中期考核表中导
师签字确认(60分
以上)建筑经济40 讲授
建筑法规40 讲授
建筑结构40 讲授
建筑构造40 讲授
建筑心理学40 讲授
实践环节教学实践或社会实
践(不记学分)
40 0
考
查
通过(导师考
核)
课程免修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
但须参加考试。
考
试
60分
以上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第一学期结束前
确定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
各持一份。(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须注明补修课程)
中期考核课程学习结束后,举行开
题报告前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
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
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筛选后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首次未通过者,应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评审结束,各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
部,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由学院永久保留。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
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
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
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
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
确认。
(五)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六)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二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学位论文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九、培养计划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部。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学院、
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十、参考书目
本学科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读(也可以部分作为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的书目由导师指定。
1.《现代建筑语言》,(意)布鲁诺·赛维
2.《建筑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美)罗伯特·文丘里
3.《外部空间设计》,(日)芦原义信
4.《城市的印象》,(美)凯文·林奇
5.《建筑:形式、空间和秩序》(美)弗朗西斯·D·K·钦
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有《建筑学报》、《建筑师》、《新建筑》等
十一、专业、学科组成员
组长:覃力
导师队伍:龚维敏、何川、高青、杨文焱、黎宁、陈佳伟、马景忠、吴向阳
秘书:钟波涛
学科组负责人签名:
主管院长签名:
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010 年6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