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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调查报告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我区人均耕地少,后备资源不足,且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包括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而我们的土地,尤其是耕地人均占有量少。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农村建设要节约集约用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牡丹区立足土地利用的长远规划,根据“合理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按照规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治理整理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创新发展观念,走自我发展道路,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两层以上的房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共有行政村(社区)628个,村庄建设用地21.4万亩,其中有“空心村”40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64%,闲置土地3.6万亩。

近年来,由于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权和执法监察权部分上收到市一级,致使我区土地管理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工作难以开展。特别是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尤为混乱,宅基纠纷和问题不断出现,群众上访量也逐年增加,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当前因农村宅基地引发的问题已占到群众土地上访量的97.5%,而且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引发了许多问题。

一是人均宅基地严重超标。《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在承包责任地上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一些乡、村干部凭权力、关系占有多处宅基地等问题。就牡丹区而言,截止2006年年底,全区共有农村宅基地21.4万亩,按全区农业人口90万人计算,人均宅基地达到158平方米,超过省级标准66平方米。通过对何楼、皇镇、小留3个乡镇(办事处)6个行政村调查发现,6个行政村共有2160户,其中2100户超占面积,占总户数的97%,超占面积近千亩。何楼办事处的团柳树行政村共有360户,超占宅基面积的就有350户;牡丹办事处伊庙行政村共290户,其中一户两宅、一户三宅的10户。

二是“空心村”、闲置土地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进城购房。他们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进行公开合法的转让,但这些宅基地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村集体组织也无权收回进行处置,闲置的宅基地无法复耕。另外,一些村民利用不合法手段把住宅建在了村头或交通要道两侧,并且建新不拆旧,原来的住宅长期闲置,造成村庄内空外扩,形成“空心村”。并且,村内空闲地、废弃地也在一些村大量存在。胡集乡王屯行政村占地820亩,其中村内空闲地、坑塘、荒地等就有400余亩,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三是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近年来,我国虽然多次制定过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转让这一难题,中心村、镇建设规划落实的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住宅处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经常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很多村庄的农民群众乱搭乱建,杂乱无章,有的占压了街道,有的堵塞了胡同,造成建设的盲目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失控,村庄无限扩张。同时,大量分散建造的农居,不仅使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而且也导致自然村缺乏必要的生活基础设施,环境脏、乱,居住质量差。

四是农村宅基地划分标准不统一。不仅乡镇办事处各有标准,而且同一乡镇村与村之间也大小不一,从0.33亩到0.5亩不等,有的宅基地面积接近1亩。

五是集体土地资产流失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存在的土地市场供求关系使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无法制止,但现行法律法规又不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导致当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多为私下进行。这种“暗箱操作”、随意定价的转让行为使本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交易中大量流入买卖双方手中,造成了集体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量

流失。

六是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大部分农村宅基地已经存在多年,而且是子孙几代人一直使用,免不了因界址不清、权属不明而引发争议和纠纷,给宅基地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我们虽然在1992年开展了一次农村宅基地清理活动,原则上对每一处宅基地进行了确权发证,但由于当时工作不彻底,使有的户发了证,有的户没有发证,有的乡镇档案比较齐全,有的乡镇档案残缺不齐,有的宅基面积丈量比较准确,有的宅基面积丈量存在误差,至今遗留问题较多。

七是土地违法案件执法难度大。针对未经批准已经建房的,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如果强制拆除或收回,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不处理,就会助长乱搭乱建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宅基地问题,申请法院执行却要履行烦琐的程序,真正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八是未批先用、无证用地现象突出。由于我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整体上划,宅基地审批、发证权同时上收,市政府五年来未颁发过一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在牡丹区没有发证权、审批权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管理陷于被动,导致宅基地未批先用、无证用地现象屡屡发生,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上处于失控和无序状态。

上述问题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村庄规划的落实,延缓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最大障碍和顽疾,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对全区农村宅基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治理整顿,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二、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推动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大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承担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如何承担起耕地保护的责任,防止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的紧迫任务。牡丹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了全区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以集约节约用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引导镇村建设尽量压缩占用耕地。

牡丹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区30余万户农村宅基地进行一次治理整顿,并利用去年一年的时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旨在通过实地丈量、定界确权、建档立卷、颁发新证等程序,全力推行“以图管地,凭证用地,图件、证书、实地三位一体”的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新模式。为确保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牡丹区专门出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农村宅基地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练建军任组长的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先行试点,继而全面铺开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法规和规定程序治理整顿农村宅基地。对登记、发证资料手续完备的宅基地,统一换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村内空闲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依据村庄整体规划统一安排使用;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对一户村民多占一处以上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统一收回,拒不交出的,实行有偿使用,依法收取有偿使用费;影响村庄规划的,依法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重新安排使用;对原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实行承包使用;对存在权属纠纷的宅基地,由区国土资源部门结合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解决纠纷,直到四邻认可签字、无争议后打桩定界,绘制相关位置图,登记造册,颁发新证,纳入法制管理范围;对登记、发证手续不完备的,统一建立完善的地籍档案。目前,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正在试点阶段。在试点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划片包干,工作人员包乡镇,既参加了乡镇召开的动员会议,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业务指导。

为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依法办事、用好政策,与解决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相结合。通过做深做细违法用地户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防止发生新的矛盾和纠纷。严格控制建新规模,防止前期清理,后期违法违规建设,切实依法办事,公正公平,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依据规划、着眼长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

的整理,以盘活村庄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为主,搞好内部挖潜,提高利用率,使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与小康村建设、农村容貌整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整治,真正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房屋整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村庄。四是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政策,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加强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清理整顿农村宅基地,挖潜盘活现有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用地建设新农村,有利于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压力,破解用地难题,确保农村宅基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的要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用地空间。目前,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工作正在全区广泛推开。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严格执行国发〔2004〕28号文件和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土地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在利益机制的约束下,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以追求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农村建设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是加强规划计划的管理和调控作用。合理调整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严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布局,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农村建房实行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鼓励修建多层建筑。

三是深度挖潜,重点盘活,利用好存量土地。要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开展存量土地普查,摸清集体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对各类低效利用土地制定盘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土地利用率低、盘活存量不力的地方,控制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规定,除大型线性工程等外,一般城镇建设用地要首先从挖潜中解决。依法加强清理闲置土地、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农村建设用地不增加,最大限度使用空闲、闲置、存量土地。

四是鼓励农民建设居民住宅或向城镇集中居住。建议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分散居住的农户进入中心村、镇建房。对于农民自愿搬迁到中心村、镇的,可以在政策上给予照顾。

五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现宅基地的集约利用,关键一点是要坚决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既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也要重视偏远乡镇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节约合理,集约利用宅基地,切实保护耕地。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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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收入逐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着不批就建,少批多建,乱占滥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按照学校安排,我今年4月份,浯溪街道办事处唐家岭村、龚家坪镇龚家坪村、黄梅村等10多个村,逐户走访调查,发现15%的农户拥有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户高达95%;土地权属纠纷达6%,我县农村宅基地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究竟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宅基地管理法律缺乏系统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立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利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然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宅基地管理还需不断规范。 2、农村宅基地建设布局零乱,缺乏规划引导。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居,不见新貌”的现象。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星星点点,杂乱分散,1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3、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宅基地带有福利性,尽管对农民宅基地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4、宅基地转让受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立户经批准后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部分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还有的农民工打工赚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基地,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5、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频繁发生,查处难、执行难。部分农民随意建设,想建就建,由于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加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6、宅基地管理薄弱,管理方式落后。基层国土资源所机构改革不到位,宅基地管理仍然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7、完善宅基地功能的同时,耕地破坏严重。由于人口增长较快,大部分村民追求独立自主、功能设施齐全的宅基地,在他们眼中,在耕地上建房既经济有便宜便利,特别是近年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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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12464652.html,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军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为出发点,阐述了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行政手段形式干预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技术手段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经济管理措施增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四个方面,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进行了分析探究,以期为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以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分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合适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其地租理论中所提出,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从土地上获取高额产量与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概念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土地利用的水平受到不同地理条件与地域差异的影响,而不同历史阶段、土地利用技术、产业结构形式、人们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等都可能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造成影响。因此,衡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需要以动态发展的观念,不能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充分考虑率经济发展、用地功能和地域差异等因素。另一方面是其概念的目标性与特定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需要将保持建设用地布局合理,保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前提,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活秩序不因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而受到不利影响。 2.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 2.1 解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加大,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更为迫切,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住房所需用地需求明显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为了满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需求,只有寻找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途径。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浅析改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x[x]119号)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x[x]58号)及《关于印发x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总结》(x[x]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科学划定城市发展用地边界。依据x“1331”城市空间发展框架,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严格界定城市核心区和各功能区边界,适时开展“多规合一”,划定发展地域边界。在边界内,调整优化规划格局,推进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缩小征地范围和数量;在边界外,加强连片优质农田保护,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构更优化。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二、以规划管控统筹配置土地资源。依托环x空间发展规划和x 总体规划,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建设等用地布局,依托巢北、巢西、环x和x的发展与保护空间,合理布置各产业集群用地,结合

相关功能区保障环x养老休闲、旅游观光以及高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形成要素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以生态保护和特色发展为先建设城区。认真落实合肥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对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高地,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山川秀美的生态之城”的定位。联动半汤温泉资源,挖掘亚父文化历史内涵,拥x特色发展,建滨湖宜居城市。积极推动有利于发挥滨湖和温泉特色的相关产业发展,如旅游、休闲、会展和文体服务、地产等。适当发展无污染产业,工业拓展主要依托x,形成“城区高端服务+柘皋产业新城”的格局,共同打造综合性现代产业高地。 四、建立预申请审查制度。各类项目用地必须实行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项目用地经预申请审查审批后方可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暂无计划的可实施预供应,在下年度的用地计划优先予以安排;未通过预申请审批的项目不得签订涉及用地内容的相关协议。 五、推行重大项目建设节地评价。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贯彻我省“以税控地、以地促税”制度,在《x地方税务局x国土资源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核定用地规模。用地报批前,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组织核定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测算、设计和施工,对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项目,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不断需求而一直备受关注,成为政府、学界、科研机构等研究的对象。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停的刺激着这一矛盾,导致矛盾的激化程度远大于当前的措施所能收到的成效。各地仍在最大程度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冒着被约谈问责的风险让一些项目落地,导致土地违法用地现象愈演愈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主体,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结果是一些案件有始无终,问题依然存在。 一、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问题 我国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20年,在实际中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虽然规划的调整需要一定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往往在此权限内通过调整规划来解决一些问题。如某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将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成为一般农田,使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的转用审批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将其他地方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等其他项目需要用地时,再通过类似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此反复,最终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大量良田被用于开发建设。 征地问题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待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按分配的指标批准后逐步征收。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指标受限,地方政府的征地申请和实际的征收往往分开进行,即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同时按自己的计划进行征地,如此导致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实际征收的部分不能一致。这样,一方面真正批回的建设用地不一定能够及时得到征收和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闲置;另一方面未批回的土地可能已经使用,导致违法用地。 土地供应问题 由土地供应引起的土地利用率偏低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原因,一是集体土地在转用征收后不能够及时拆迁安置,导致土地不能及时达到供应条件;二是未到达供地条件既进行供地,导致土地供应过后因未达供应条件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闲置土地的产生。第一种情况的产生多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际征收的分离导致。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操作,急于供地,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够进行开工建设,导致土地的闲置。这种闲置的土地往往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故不存在收取闲置费和收回重新供应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闲置。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分析讲义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分析 第一部分市级专题研究总体要求和 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审查要点 (一)分析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 (二)提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潜力释放方案 (四)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方案及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方案 (五)研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部分县级专题分析主要内容和要求 专题分析基本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w h y)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w h a t) 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h o w)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与意义(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宏观调控需要)中央把“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二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现阶段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决策依据。(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实需要) 近年来呈现为城镇、工矿、基础设施、村镇等各类建设用地全面扩张的态势;发展的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指出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改善措施及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供地 1前言 土地是各项建设用地能否顺利落地的前提,我们必须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积极破解建设用地这一难题。 2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城市建设用地以粗放型用地为主,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不深、思想意识不强、土地闲置;二是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不高、工业企业厂房以单层厂房为主、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三是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还有待加强;四是违法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浪费严重等现象。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认真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质量,确保规划期限内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编制出符合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各级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加强土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每年制定储备和出让土地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对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二是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其划拨土地处置时均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后,再盘活出让。对出让地块严格执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有力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开发商按合同开发建设,对弄虚作假“炒地皮”等不按合同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土地。四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

农业农村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精品

农业农村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 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 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未来5年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我市2000万亩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一)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 (二)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 0.5%确定。 三、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提高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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