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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材料(简易土工试验)见证取样标准

回填土材料(简易土工试验)见证取样标准

回填土材料(简易土工试验)见证取样标准

1、取样方法

1.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试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下层表面以上2/3处)取

样。具体操作方法

(1)在取土处用平口铲挖一个20×20cm的小坑,挖至下层表面2/3处;

(2)将环刀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放上环盖,将落锤反复自由落下,打至环刀深入约1~2cm,用平口铲将环刀连同盖一起取出;

(3)轻轻取下环盖,用削土刀修平环刀两端余土,擦净环刀外壁,将环刀内的土样取出,一个土样放入一个不透气的小塑料袋内。

1.2

(3)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该线内下挖至要求深度,边挖边将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取该坑内全部试样的质量,准确

至10g,不得有散落,

(4)将大于试坑容积的塑料薄膜袋平铺于坑内;

(5)称取略大于试坑容积的水,缓慢加入坑内,至试坑地面水平面与称重精确至0.1g;

(6)将每个坑的回填材料总重和水的重量(即坑的体积)记录清楚,计算出每个点的湿密度,并抽取该坑的部分试样约200~500g。

(7)整理好记录,所取试样编号要与记录中对应,取样人签名(如见证送样,需由见证人员签名盖章),该记录和样品一起送实验室。

2、抽样数量:

2.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5点;

2.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3基坑:每层100~5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4挖方、填方:每层100~5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5场地平整:每层400~9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6排水沟: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7地、路面基层:每层100~5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8路基(公路):1000平米取3个点;

2.9基层(公路):1000平米取1个点;

2.10面层(公路):2000平米取1个点。

3、试验目的:该实验提供出每个点的干容重和含水率,可以通过在工程回填材料的击实试验得出的最大干密度,计算出压实度(也称压实系数),可以判断出回填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击实试验:将素土、砂、回填砂石、风化页岩等材料,通过重型击实,为得到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的试验,送样时,对最大粒径大于30mm,要不少于30

基础回填土的取样方法

第九章基础回填土的取样方法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一)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二)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三)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取样 1、整片垫层 (1)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2)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2、条形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四)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环刀法) 砂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五)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内检测频率: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六)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方法

工程 见证取样计划 编制: 审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见证取样程序………………………………………………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建筑工程中所用到的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为此编制本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建设工程与见证取样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中有关取样送检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编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建设单位,并送施工单位;核实试验室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材料见证取样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见证人员(监理人员)在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后,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 3、材料取样后取样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试件和试块应由见证人员要求随机抽取,见证制作过程并对试件、试块进行监护和及时标识。试件送样前由见证人员进行封志。

施工现场回填土试验取样方法

施工现场回填土试验取样方法 一、依据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一般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包括密度和含水率两个指标。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上如果规定有密度指标,则回填后委托密度试验;施工现场的实测干密度ρd应不小于工程图纸要求的最小干密度ρdmin的控制指标。如果规定有压实系数指标,则先委托击实试验(击实试验提供给施工单位该土最佳含水率ωop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ρdmax及控制干密度);然后现场按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最佳含水率和控制干密度回填后再委托密度试验,实测干密度应不小于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控制干密度。 三、取样要求 1.取样方法 密度试验常用取样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其中环刀法与灌砂法应用较为广泛。 用环刀法取样,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取样时应事先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直至土样高出环刀。将环刀整个挖出,用切土刀将环刀外侧土样削掉,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取出环刀内土,编号,装入密封袋内。 2.取样数量 2.1压实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2.1.1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 2.1.2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 2.1.3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个检验点; 2.1.4对灰土、砂和砂石、土工合成材料、粉煤灰等地基,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的工程每100m2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的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2.2场地平整 2.2.1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 2.2.2长度、宽度、边坡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2.3击实试验取样时,用四分法取代表性土样20kg(重型为50kg)。若为灰土,白灰的取样数量按比例而定。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广州地区)

1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广州地区 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通知,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筑[1999]387号”文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一、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大全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2006.5版)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175-2007GB12573-90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回填土的规范要求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一)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二)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1、整片垫层 (1)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2)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四)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环刀法) 砂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五)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内检测频率: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六)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 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二、取样须知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2、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采用环刀取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 (2)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3)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土方回填施工规范

土方回填施工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施工材料的规定: 1.1回填土: 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1.2石屑: 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1.3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1.3.2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1.3.3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1.3.4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2作业条件 2.1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2.2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 2.3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2.4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2.5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 0.50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2.6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3操作工艺 3.1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高程机械压实5~6遍。 3.2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行填土。 3.3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3.4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若填方场内有打桩或其他特殊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3.5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砾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3.6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的性能参照《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002)有关规定。 压实机具分层厚度(mm) 每层遍数平碾250~300 6~8震动压实机250~350 3~4柴油打夯机200~250 3~4人工打夯

见证取样规定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3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回填土技术要求及实验取样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材料的规定: 1.1 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1.2 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1.3 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1.3.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1.3.3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1.3.4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2 作业条件 2.1 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2.2 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 2.3 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2.4 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2.5 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0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2.6 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3 操作工艺 3.1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高程机械压实5~6遍。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试件、土工试验见证取样频率与检测项目

一、水泥 检测依据:GB175-92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92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2958-91 复合硅酸盐水泥 检测项目:3d(或7d)和28d强度、安定性、细度、稠度、凝结时间 1.取样单位 同品种、同标号、同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袋装和散装应分别编号和抽样,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0--30万吨/年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4--10万吨/年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和数量 ①从20个以上袋中等量取样后混匀; ②从3车罐中等量取样后混匀; 3.委托单的填写 试验委托单必须逐项填写,如生产厂名、品种、标号、代表数量、工程名称等等。 4.废品和不合格品和标准 废品:Mg0、S03、初凝时间、安定性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均为废品。 不合格品: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指标,为为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对于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由检测中心上报至监督总站,再由总站或各分站进行处理。5.几个注意点 1).所用的水泥必须要有进沪准用证; 2).水泥检验一定要及时,只有安定性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上,最好等3d或强度报告出来后再使用; 3).若同批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检验。 一、砼 检测依据:GBJ81-85 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107-87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检测项目:抗压、抗折、抗渗、配合比设计、和易性试验、容重、初凝测定 1.取样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其取样频率为: 1. 抗压抗折 ①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砼至少取样一次; ②每一工作班不足100盘(高精尖指同配比)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现浇楼层每层一组三块试块 2).抗渗 ①水箱每个配合比为一批; ②地下室、底板、侧面各为一批; 每批二组试块,一组六块 2.抗压试块的制作和养护 1).每组三块试块应在同一盘中取样; 2).试模的尺寸大小与粗骨料粒径有关: 石子粒径mm 试模规格?mm3 ≤25 1003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常用建筑材料试验取样规则 A.1水泥取样规则 A.1.1取样执行标准:GB 175-2007 GB12573-90 GB50204-2002 A.1.2取样工具:手工取样器 A.1.3取样单位:水泥抽样检验应按批进行: a) 混凝土结构中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b) 砌筑砂浆水泥检查数量: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A.1.4 取样部位: a) 袋装水泥堆场; b) 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A.1.5 取样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A.1.6 取样数量:总量20kg以上,缩分成试验样和封存样二等份。 A.1.7 样品标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水泥厂家、品种等级、包装日期、出厂编号以及水泥批量。 A.1.8 包装及送样:水泥样品要妥为包装,特别注意防潮。取样后应及时送试验室,并填写好与样品标志相符的委托单,交试验人员。 A.1.9 其它:水泥进场后应立即取样试验。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砌筑砂浆中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A1.10进场复验检测项目:混凝土及地面工程进行强度检测、水泥安定性检测、凝结时间检测,抹灰工程只需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检验即可。(对试验不合格产品应双倍取样检测) A.2 钢混凝土用钢筋取样规则 A.2.1 常用钢筋的种类及其质量标准 a)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b)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1-2008 c)余热处理钢筋 GB13014-91 A.2.2 取样批量: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 A.2.3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的取样 a)热轧带肋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b)]热轧光圆钢筋: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

某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办法(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府青惠园工程 见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2)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3) 五、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表 (5) 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筏式基础,裙楼及纯地下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及外墙条形基础。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07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423平米。地面以上共2栋5个单元的(地上28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均设置2层地下室,另设一裙楼(地上1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之间绿地下为2层纯地下室,与主楼地下室互通;主楼高度86.1米,裙楼高度6.3米(地上1层,地下2层),纯地下室高度9.7米,预计基础 埋深为 验。 1 2 3? 4 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 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试件的保 存状态) 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 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 10、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 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1、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 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1 2 3 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对于地下工程抗渗混凝土,抗压试验依上述标准抽取,抗渗试件按同一配合比的每5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渗试块,不足5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现场搅拌混凝土(人工挖孔桩护壁),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的取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

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监理第10合同段监理实施细则 (见证取样、平行检测) 编制: 审核: 批准: 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监理第10合同段监理联合体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2) 第二节编制依据 (2) 第三节专业工程特点 (3) 第四节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3)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3)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4) 第五节监理工作流程 (10) 1、监理工作流程图 (10) 2、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程序 (10) 第六节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1、明确见证人员职责 (11) 2、见证人员素质 (11) 3、建立取样员和见证人员工作台账 (12)

第一节工程概况 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土建监理第10合同段工程包括大毕庄车辆段(含)~新外环东路站(含)~南河庄站U型槽(不含),共1站2区间、1座车辆段以及全线铺轨工程,包括正线轨道、辅助线轨道、出入段线轨道和大毕庄车辆段场区轨道工程。大毕庄车辆段场区轨道及出入段线铺轨长 21.1km,辅助线铺轨长2.33km,正线铺轨双线长57km。总建筑面积约为250000㎡,最大单体238000㎡。其中: 大毕庄车辆段~新外环东路站~ 南何庄站U型槽,共1站2区间,车站总建筑面积约10251㎡,区间长度约1293.6m 大毕庄车辆段上盖平台面积约191601㎡,最大高度13.5m,最大单体跨度27m,无地下结构工程,大毕庄车辆段铺轨工程长约21.1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工程的土建、装修、水电、暖通、消防工程及铺轨工程。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 0080-2002 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5、《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193-2009 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7、《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11 8、《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试件、土工试验见证取样频率与检测项目创新讲解

2.碎石(卵石) (3) 3.自拌普通混凝土抗压试件 (5) 4.预拌普通商品混凝土抗压试件 (9) 5.混凝土抗渗试件 (10) 6.混凝土抗折(抗弯拉)试件 (11) 7.混凝土坍落度 (12) 8.混凝土试件养护规定(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自然养护) (12) 9.砂浆抗压试件 (14) 10.轻集料 (17) 11.烧结普通砖 (17) 12.烧结多孔砖 (19) 13.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 (20) 14.蒸压灰砂砖 (20) 15.蒸压加气砼砌块 (21) 16.混凝土路面砖(人行道砖、车行道砖) (21) 17.混凝土路缘石(高、低侧石、平石、道牙、人行道压条) (22) 18.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3) 19.天然石材 (23) 20.建筑水磨石制品 (24) 21.水泥 (24) 22.粉煤灰 (30) 2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0) 24.砂浆配合比设计 (30) 25.建筑生石灰 (30) 26.建筑生石灰粉 (31) 27.建筑消石灰粉(石灰) (31) 28.火山灰质混合材 (31) 29.陶粒 (32) 30.拌和用水 (32) 3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33) 32.弹性体(SBS)、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3) 33.建筑、道路石油沥青 (33) 34.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34) 35.合成树脂溶液外墙涂料 (34) 36.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35) 37.水溶性内墙涂料 (35) 38.聚氨酯防水涂料 (35) 39.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36) 40.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JS) (36) 41.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TS) (36) 42.混凝土外加剂 (36) 43.安全帽 (37) 44.安全带 (37)

材料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材料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工程材料质量控制,使工程材料试验抽检频率符合相关规范及《道路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增强数据的可追溯性。 2.0、抽检频率 中心试验室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 2.1、取样 2.1.1、中心试验室根据各合同段工程量计算出标段材料总需求量,分种类、分规格作出抽样计划。 2.1.2、样品必须由相关人员亲自取样。取样时严格按照试验规程中相关取样方法进行,并符合抽检频率要求。 2.1.3 、水泥砼取样后由中心试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制件、标识。试件标识采用蓝色防冲刷油漆标识。标识内容:制件日期、标养时间、代表部位、标号及制件人。 2.1.4、样品标识送至中心试验室期间应妥善保管样品。 2.1.5、对用于施工现场的半成品、成品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进行取样。禁止在料厂或材料销售点进行取样。 2.2、样品标识 2.2.1、样品必须具有统一格式的样品标识单(附表1)。每组样品必须填写一张样品标识。标识单应与样品拴结牢固,字迹要清晰可辨

(水泥砼除外)。 2.2.2、样品标识必须由抽检人员亲自填写,并签写取样人,送检前由试验委托人对照样品标识核对样品签写委托人(委托人指驻地办试验工程师)。 2.3、送检 2.3.1、所有送检试验必须填写委托单(附表2)。委托单由取样人或委托人填写,但必须有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中内容除委托编号、试验编号及备注外,其他均填写齐全。 2.3.2、同一张委托单中只可填写同类多组试验。 2.3.3、委托单一式两份,委托人应保留一份。 2.3.4、水泥砼试件应在试验日期当天送至中心试验室,最多可提前两天送达。 2.3.5、石灰粉煤灰及水泥稳定混合料,现场取样至送检中心试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3.6、对锚具、波纹管、支座等一些特殊材料,由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与驻地监理办相关人员共同取样,送检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2.3.7、所有送检试验样品必须由委托人或取样人亲自送至中心试验室。 2.3.8、试验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2.4、中心试验室将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及临时厂站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按工作计划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回填土取样数量

回填土取样数量 、取样xx、土样的存放和运送要求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一)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二)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1、整片垫层 (1)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2)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 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四)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 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 每100m测2点。(环刀法) 砂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 每层1000m2测1点。(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 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 每个测1点。(环刀法) (五)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内检测频率: 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六)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 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 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二、"取样xx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试件、土工试验见证取样频率

1.砂 0 2.碎石(卵石) (2) 3.自拌普通混凝土抗压试件 (4) 4.预拌普通商品混凝土抗压试件 (8) 5.混凝土抗渗试件 (9) 6.混凝土抗折(抗弯拉)试件 (10) 7.混凝土坍落度 (11) 8.混凝土试件养护规定(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自然养护) (11) 9.砂浆抗压试件 (13) 10.轻集料 (16) 11.烧结普通砖 (17) 12.烧结多孔砖 (18) 13.烧结空心砖、空心砌块 (19) 14.蒸压灰砂砖 (19) 15.蒸压加气砼砌块 (20) 16.混凝土路面砖(人行道砖、车行道砖) (20) 17.混凝土路缘石(高、低侧石、平石、道牙、人行道压条) (21) 18.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2) 19.天然石材 (22) 20.建筑水磨石制品 (23) 21.水泥 (23) 22.粉煤灰 (29) 2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9) 24.砂浆配合比设计 (29) 25.建筑生石灰 (29) 26.建筑生石灰粉 (30) 27.建筑消石灰粉(石灰) (30) 28.火山灰质混合材 (30) 29.陶粒 (31) 30.拌和用水 (32) 3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 (32) 32.弹性体(SBS)、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2) 33.建筑、道路石油沥青 (33) 34.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 (33) 35.合成树脂溶液外墙涂料 (33) 36.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34) 37.水溶性内墙涂料 (34) 38.聚氨酯防水涂料 (34) 39.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35) 40.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JS) (35) 41.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TS) (35) 42.混凝土外加剂 (35) 43.安全帽 (36) 44.安全带 (36)

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规定

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序号 各类名称 相关标准、规代号 复验项目组批规则及取样数量规定一混凝土结构工程(GB50204-2002)(已变更为GB50204-2015) 1钢筋 1.1钢筋原材 (1) 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力学性能、弯曲性能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抗震设防要 求(强屈比、屈屈比、 最大力总伸长率)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 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 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 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 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②取样:共10个 力学性能:2个;弯曲性能:2个; 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1个 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去掉 后再切取500mm。 (2) 热轧带圆钢筋 (GB1499.1-2008)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尺寸偏差、重量偏差、化学成分 (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 筋(GB13014-1991) 变更为GB 13014-2013 力学性能、冷弯试验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 (4) 冷轧带肋钢筋 (GB13788-2008)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尺寸偏差、重量偏差、 化学成分 ①组批: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 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 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 不大于60t。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1个; 弯曲2个;尺寸及重量偏差:5个;化学成分: 1个。在切取试样时,应将钢筋端头的500mm 去掉后再切取500mm。) (5) 冷轧扭钢筋 (JG190-2006)力学性能、弯曲试验 ①组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 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 组成。且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按一批 计。 ②取样:每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拉伸3个、 弯曲3个)。 1.2钢筋焊接(JGJ18-2003)

见证取样土工题

见证取样类简易土工 参考依据 1、GB/T50123-199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2、JTG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3、YS5219-2000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规程》 4、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在所有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符合题意,少选每项得 0.5分,多选不得分,每题2分)。 1、试样制备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中,细筛应符合的规定是()。 A、0.075mm B、0.5mm C、1mm D、2mm 【答案】BD 【解析】详见《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第3.1.3条。试验制备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细筛:孔径0.5mm、2mm。洗筛:孔径 0.075mm。 2、含水量试验方法适用于()。

A、粗粒土 B、细粒土 C、有机质土 D、冻土 【答案】ABCD 【解析】详见《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第4.0.1条。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粗粒土细粒土有机质土和冻土。 3、密度试验中蜡封法适用于()。 A、粗粒土 B、细粒土 C、易破裂土 D、形状不规则的坚硬土 【答案】CD 【解析】详见《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第5条。测土的密度试验方法蜡封法。 1 4、试样饱和宜根据土样的透水性,其中渗透系数大于10-4cm/s的细粒土采用毛细管饱和法;渗透系数()10-4cm/s的细粒土采用抽气饱和法。

A、大于 B、等于 C、小于 D、不等于 【答案】BC 【解析】详见《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第3.2.1条。试样饱和宜根据土样的透水性能分别采用下列方法:1、粗粒土采用浸水饱和法2、渗透系数大于10-4cm/s的细粒土采用毛细管饱和法;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4cm/s 的细粒土采用抽气饱和法。 5、用烘干法测含水率试验适用于()。 A、粗粒土 B、细粒土 C、有机质土 D、冻土 【答案】ABCD 【解析】详见《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第4.0.1条。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粗粒土细粒土有机质土和冻土。其中本试验方法指的是烘干法。

原材料试验取样方法及要求

原材料试验取样方法及要求砂50公斤碎石80公斤(5~10mm16公斤,10-25公斤64公斤加一块10公分不规则母岩,6块50×50mm正方块),粉煤灰15公斤,水泥20公斤 (一)、水泥 1、质量要求 水泥的品质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 、取样方法要点 散装水泥:以同一出厂批量、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500t,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样,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取得的样品,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2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取不少于12kg。取得的样品,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复验。 3、取样频次 ①新选货源或者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的水泥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 3个月的水泥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氧化钙含量、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细度、凝结时间、

安定性、强度、碱含量。 ②在用水泥,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 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一次,检测指标:细度(或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 ③在进行送检时必须能提供出厂家质量证明文件。 4、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湿气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 于90%,养护池水温20℃±1℃。 (二)、粉煤灰 1、质量要求 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混凝土分项工程原材料标准局部修订条文(铁建设【2009】152号)要求。 2、取样方法要点 粉煤灰:以连续供应的12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次。不足120t按一个批次论(粉煤灰样本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取样应有代表性并符合下列要求(GB12573):①散装灰应从每批不同部位取15份试样,每份不得少于1kg,混拌均匀,按四份法缩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 ②袋装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每袋各取试样不得少于1kg,混拌均匀,按四份法缩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 3、取样频次 ①新选货源或者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粉煤灰达3个月及出厂日期达3个月的产品需要做全指标形式检验,指标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氯离子含量、含水量、三氧化硫含量、氧化钙含量、游离氧化钙含量、安定性。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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