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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标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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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投标实务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公路工程招投标实务

第一章公路工程招投标实务

第1小章第一节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概述

第一节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概述

公路工程建设推行招投标制是我国公路建设事业改革开放的结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公路建设行业是我国推行招投标制度最早的行业之一,在“七五”期间,引进外资的建设项目中,同时“引进”了国际通用的招投标制,招投标制不仅在理论上符合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本原理,而且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

招投标制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促使施工单位在竞争中注重自身的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信誉;促使施工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改革企业内部的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以求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1985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试行办法》,1989年在总结我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成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6年7月1日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日又在以上办法基础上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和《公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规范国内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

《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除利用外资的项目需通过国际招标及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外,都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根据这条规定,除引进外资项目和个别不宜招标的项目(如军事项目)外,所有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都要通过招标来选定施工单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规定:“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公路规模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这就意味着每项工程的招标会有很多单位参加投标,打破了地区、行业、单位之间的界限,改变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下达施工任务的工程管理方式,这种竞争机制的引入从客观上迫使公路施工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队伍的素质,以增强竞争能力,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很难生存和发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以往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经验,国内招标机构基本采用“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办公室”相结合的办法。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招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负责直辖市各方面的关系;而大量的具体业务则由“招标办公室”来完成。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资格预审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等资料表;(二)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三)如有分包计划,应有分包人的资信登记、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作为公路施工企业要想参与公路投标竞争就必须办理资质、资信等有关证明企业实力的证件,并且收集和整理企业有关财务状况、设备、人员、业绩的详细资料,否则在投标资格审查中就不会顺利通过。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规定:“合同应授予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及技术评审、报价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可行、重信誉、守合同、能确保工期和质量的投标人。”“评分分值范围如下:(一)评标分值范围50-70均值60;(二)施工能力分值范围10-18均值14;(三)施工组织管理分值范围8-12均值10;(四)质量保证分值范围6-10均值8;(五)业绩和信誉分值范围6-10均值8。”企业要想中标,就必须提交满足业主评标内容要求的高质量标书。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及1998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的《公路法》是目前公路工程招

标的最权威性文件,作为投标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这些文件,本书第四篇中收录了上述文件,供投标者查阅。

在本书的以后章节中将详细介绍我国公路行业招投标的情况,以及各种标的投标分析方法,业主和承包商的状况,如何编制资格审请文件,如何编制标书等内容,并且附有编制标书文件的大量资料,以使一般投标者能在短期内借助本软件编出高水平的投标文件。

第2小章第二节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回顾

第二节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回顾

工程招投标制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不断在我国公路行业推行和完善。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公路工程招投标应该从我国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公路项目说起,其它项目的招标投标无论从形式上、实质上都同现在正规的招投标相距甚远。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的实施,推动了我国高等级公路的发展,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的实行和完善。

自1984年起,我国开始经办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公路。第一批世界银行贷款为7260万美元,加上国内配套资金共约5亿元人民币,修建农村公路1372里,国道超过226公里,其中有国际招标的陕西省西安—三原一级公路,山东省的堰城—高塘二级公路。第二批世界银行贷款亿美元,加上国内的配套资金共约亿元人民币,修建京津塘高速公路主干线,长约142公里。第三批世界银行贷款亿美元,其中成都—重庆公路,长342公里,贷款亿美元,加上国内配套资金共约亿元人民币;三原—铜川公路,长约65公里,贷款亿美元,加上国内配套资金共约亿元人民币;南昌—九江公路,长约113公里,贷款亿美元,加上国内配套资金,世界银行公路贷款项目,一般要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的规定,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也就是世界银

行要求借款国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向世界银行各成员国的承包商提供平等的公开的投标机会,以获得成本最低的商品和劳务,借款国拟采取的招标办法是贷款协议的组成部分。

要利用国际贷款修建公路,就要按照国际贷款组织的要求和模式管理和使用资金,按国际惯例招标。在使用“这批世界银行贷款修建高速公路中,我国公路建设者开始研究和学习按照国际惯例对实施的公路项目公开招标,尽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和公路建设程序与实行市场经济的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完全不同,但还是成功地对这些项目实行了国际公开招标”。

在这些项目的实施中,建设单位学会了按国际惯例招标的程序,按菲迪克条款管理工程(FIDIC),并首次在我国公路建设中引进了监理制度;施工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并以投标方式获取工程,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在这种全新的公路建设模式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思想上、管理方式上都受到了冲击,感受到了从计划到市场的剧变。西安——三原一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是具有代表性的成功进行国际招标的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先后邀请了各种专业的19位外籍专家与中方技术员合作,经过一年的时间,在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完成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后来根据这些世行贷款项目招标的成功经验,编制出版了《公路工程国际招标文件范本》,供其它实行国际公开招标的公路项目参考。

世行贷款项目工程虽然是国际公开招标,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外国承包商很难与中国公路施工企

业竞争,因此最后的夺标竞争仍在国内施工队伍之间,实际同国内招标没有什么区别。除世界银行贷款的公路项目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公路项目也同世界银行一样实行国际招标,我国使用亚行贷款修建的公路项目也很多,例如天津宝坻—山海关六车道高速公路等。

通过世行、亚行贷款公路项目的成功招标,我国公路建设行业开始大规模在国家和地方投资的所有公路工程项目中推行招投标制,实际上国内公路工程投投标是国际投投标制度结合我国公路行业具体情况的产物。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一般取合理的最低标,由国家和地方以及其它渠道投资的国内招标项目一般取合理标。

国际公路工程招投标一般较国内公路工程招投标正规,一是由于这些项目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一系列招投标活动都要报世行、亚行最后审定,二是由于这些项目一般都是国家大型重点项目,有关部门比较重视,社会影响大,而较国内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受的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因素少。当然世行、亚行贷款项目的国际招投标实际上同我国公路施工企业在国外参与的国际投标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外商很难打入我国的公路市场,参与这些项目投标的外国承包商极少,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项目的招投标也只能算是国内招投标工程。

我国各省的地方项目的招投标制度从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大规模推行,九十年代初基本上形成了适合我国公路行业情况的模式,但是由于政企不分,地方利益、局部利益、体制问题等多方面因素,国内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水平参差不齐,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都较世行、亚

行贷款项目差,实际上国内公路项目的投标更不容易把握,由于其不规范性,因而投标难度也较大。

第3小章第三节公路工程施工国际招标

第三节公路工程施工国际招标

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中,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且利用外资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才需采用国际招标。利用外资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多数是利用国际贷款组织的贷款,具体采用那种招标方法,应按照国际贷款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是世界银行会员国之一,本节重点介绍世界银行关于公路项目的土建国际竞争性招标。

世界银行对特定项目贷款时,要与借款国谈判,签署贷款协议,并由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以后,借贷国就可以组织国际招标。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向世界银行各成员国的承包商提供平等的公开投标机会,以获得成本最低的商品和劳务。借款国拟采取的招标办法应列入贷款协议。

国际招标程序如下:

(一)邀请资格预审

(二)出售与回收资审文件

(三)资格审定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七)编写“问题与解答”

(八)编写补遗书

(九)接受投标

(十)开标

(十一)评标

(十二)合同谈判与签订

国际招标工作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单位应按世界银行提供的标准文件格式编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投标者填报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过去履行的类似工程的经验与业绩;

(3)人力、物力和资源;

(4)财务状况;

(5)目前在建工程。

(二)邀请资格预审

进行国际招标时,通过各世界银行成员国驻华使馆发出邀请通知,并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英文版的《中国日报》、《人民日报》和《经济日报》上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资格预审广告和邀请通知的内容包括;

(1)业主及委托招标公司的名称;

(2)项目的资金来源;

(3)项目规模及工程地点概述;

(4)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日期、地点及回收文件的期限。

(三)出售与回收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

投标资格预审是招标单位在投标前对投标人的资格初步审查,了解其是否具有法人地位、资信情况和技术力量、设备、财力方面的情况,以决定投标人有无资格参加投标。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有:

(1)公司或联合经营组织机构

(2)公司的专业经历

(3)人力、物力和资源

(4)财务状况的稳定性

(5)对承担项目是否适应

(五)编写招标文件

国际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国内招标文件基本相同,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

(4)技术规范

(5)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及各种附件格式或补充资料

(6)图纸

(7)参考资料

国际招标文件与国内招标文件的区别主要有:

(1)投标人须知

国际招标投标人须知中应加入投标书语言、投标与支付的货币、国内投标的优惠等条款。

(2)合同条件

国际招标的合同条件通常由合同的共同条件和合同的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目前国际上招标工程应用比较广泛的通用的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即“菲迪克条款”。

菲迪克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A 技术条款:如有关工期、进度、质量、标准、规范、检验及养护等方面条款。

B 经济条款(商务条款):如费用、支付与货币,调价与保值赔偿等方面的条款。

C 法律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与仲裁,适用的法律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为了补充说明共同条件或解释特殊情况及其施工方法而制订的。

(3)标书的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各种附件

国际招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比国内增加了关税、工商统一税等税种、外汇需求估算表、价格调整指数表等。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以英文为准,中文只供参

考。

(六)发售招标文件

(七)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八)编写“问题与解答”

在标前会议上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除以口头形式回答外,还要以书面形式答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九)编写补遗书

应投标者要求编写的补遗应在截止日期前21天进行,业主主动补遗不受时间限制,但要考虑投标人的做标时间。编写的补遗书还要报世界银行备案。投标者收到补遗书后要以电报或电传确认。

(十)接受投标书

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标书,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接到投标书后,记录接到标书的时间,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妥善保管到开标时间。

(十一)开标和评标

招标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当众开标,并记录投标者名称和投标总报价。

招标者对投标书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单价和总数有出入,按单价纠正,如果数字和文字不一致,以文字为准。这种投标书算术上的错误,一般可以纠正,不作为拒绝投标的理由。除了检查计算上有无错误外,还应审查:

(1)投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是否提供了所需要的各项保证;

(3)有关文件的签署是否严格符合手续。

如果经过审查,投标书未能充分符合招标要求,或者包含有业主不能接受的保留意见,该项投标应该予以拒绝。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评比标准,成立评比组织;

(2)标书的签发检查和算术错误的改正;

(3)技术评价;

(4)经济评价;

(5)分析论证,提出短名单;

(6)编写澄清提纲;

(7)初评报告;

(8)详细报告。

评标的目的是为了在同一基础上对各个标书进行比较,以确定每个投标所需的费用。合同只应授予评标价格最低的标书,但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标书。按照世界银行的规定,招标单位不采用因超过或低于某一预定的投标估值即被淘汰的程序。这是国际公路工程招标同国内公路工

程招标在原则上最大的区别。

评标报告要通过省级评委员、国家评委会后报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批准后方可向中标公司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签订合同之前,招标单位要与中标公司进行签约谈判和详细澄清。中标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公路工程施工国际招标的技巧、具体工作方法与国内招标大同小异。标底的编制原则、编制办法及步骤也基本相同。

第4小章第四节公路工程施工国内招标

第四节公路工程施工国内招标

国内公路工程项目实施施工招标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

(二)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基本建设计划;

(三)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四)招标文件编制完毕。

招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质量、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交通部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招标的基本程序如下:(附图)

招标工作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计划;

(2)落实建设资金及征地拆迁工作;

(3)成立招标工作机构;

(4)制定招标工作计划;

(二)确定合同数量、招标方式及合同形式

(1)按路线长度或工程性质将全部工程量分成适当的若干个合同段。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是分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议标,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确定是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

(三)编制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在招标以前,必须把拟建的公路工程的技术经济条件编写成文件,供投标单位阅读和了解,这些资料统称为招标文件。目前国际上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不断的补充、完善,已基本规范化。我国交通部工程管理司已组织编写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公路工程国际招标范本》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供建设单位招标时参考。

(1)合同条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招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2)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工程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

求。

(3)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和主要图纸、工程数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

要求等。

(4)发布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

如果是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单位选择三家以上(含三家)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四)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

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投标单位的技术、财力和管理水平,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盲目参加投标。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第五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 【案例一】 背景: 某国有资金参股的智能化写字楼建设项目,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 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 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分析要点:本案例考核招标投标程序从发出投标邀请书到签订合同之间的若干问题,主要涉及招标投标的性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撤回、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宣读、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确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的行为、中标人的确定、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的行为以及招标人和投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分析本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答题时,要根据本案例背景给定的条件回答,不仅要指出错误之处,而且要说明原因。为使条理清晰,应按答题要求“逐一说明”,而不要笼统作答。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另外,要特别注意中标通知书的生效时间。从招标投标的性质来看,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按《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这就是承诺生效的“到达主义”。然而,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承诺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一般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

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定)

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路桥公司的内部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需要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含活动板房、周转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内部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零星材料及零星工程不属于招投标范围。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招标范围 4.1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片石、碎石、砂、管材以及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的材料。 4.2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砼拌合站、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卷扬机等。 4.3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指同一分包内容未进行分解的金额)的劳务分包。 4.4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

单位的行为(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等等)。 4.5内部承包:根据招标策划决议,符合内部承包条件的项目。 5、承(发)包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的情况可采取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定额取费方式。 5.1 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报价,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2 总价包干:依据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名称(不含工程量),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依据招标清单格式另行增补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全或有误),投标时以包干总价进行投标,中标后包干总价不作调整(招标时明确须调整部分除外)。 5.3 定额取费:按照定额取费方式进行结算。无图纸招标或招标时间特紧,无法按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时采取的招标方式。 6、内部招标工作流程及整体要求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应用文-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 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 市场交易中,广泛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作为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与秩序提供了范例。招标投标对于市场运行的首要作用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 与完善,以 化、固定化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保证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从而间接地影响宏观 政策,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核心功能发挥作用而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调节 资源的流向。 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招标投标作为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因此,招标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领域被广泛采用。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 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措施下建立起来的。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历经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1.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 ”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职权,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 素质有待提高。 1.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存在利用自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7-15【发布单位】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4月4日经第五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第三条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一)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成立,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招标人)。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二)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本节包括7项内容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联合投标的规定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301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

任务3.5“建立”工程招投标实例分析.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课时授课计划 教师:(签名)教研室审批:年月日

【复习导课】 前面学习了工程施工投标的程序、投标时应注意的问题、投标文件的编制以及在投标时可以采取的策略和报价技巧。今天我们结合典型投标案例来分析在投标时的一些实际问题。 【授新课】 任务3.5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例分析 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选择 [背景]某地区一个总投资额45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4000m2,其地下2层,地上8层,檐口高度42.00m,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同时为了减少招标公告的发布费用,招标人对在该省日报和《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了大幅度删减,注明了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即8万元(人民币)后才能够购买,以保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项目投标,防止招标失败。 针对招标人的上述做法,有以下三种观点: A、招标人选择的公告发布媒介符合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中国经济导报》为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为建设部指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B、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不能仅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还应该在《中国建设报》上发布;同时,该项目招标公告还需要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C、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可以有效防止招标失败,从而节省人力物力,降低招标成本。 [问题](1)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有哪些? (2)分析上述三种观点正确与否,哪一种更合理?为什么? (3)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分析] (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A的观点符合《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4号令)中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

《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课程标准

《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课程标准 课程编码: 01030007 课程类别:专业技能课程 学时: 44 适用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与定位 该课程是土木工程系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的专业技能课程,适用于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为44学时。本课程以《路基施工技术》、《路面施工技术》、《桥梁上部施工》、《桥梁下部施工》、《顶岗实习》等为前导课程。 通过本门课程学习,学生掌握公路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相关知识,具有独立计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成本单价,能够按照工程量和工期情况准备人工、材料、机械数量;独立编制公路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能力;独立编制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的能力;独立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能力,为学生就业后提升施工管理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打下基础。 (二)课程设计思路 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职业能力,提升学生后期职业发展的竞争力,与多家施工企业,如:中建路桥集团,中交一局,北京城建等单位进行调研,对课程标准进行修订,课程内容以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为中心,前期以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为基础,以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单元,以积木形式,逐渐构筑单位工程项目预算;以工程预算的形成过程培养学生的施工环节的成本意识和成本控制的职业能力。以每个单元体的各组成部分的计算和实体工程项目的预算来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拓展学会清单、招投标文件编制,为学生职业能力、创新创新能力打下良好基础。 (1)总体设计思路是:以公路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项目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完成单位工程预算的过程中学会完成相应工作各环节任务,培养学生项目成本意识,发展项目实施环节成本控制职业能力. (2)课程内容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理论知识的选取紧紧围绕工作任务的需要来进行,项目设计以编制施工图预算文件为线索来进行。教学过程中,采取紧密结合施工案例等形式,充分开发学习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 (3)课程完成后,学生必须独立地通过手算和电算进行工程实例的施工图预算,使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能够计算材料的预算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项工程的成本计算,工程量的计算。独立完成单位工程预算,具备项目实施环节成本控制意识,奠定施工管理能力提升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教学总目标是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的基本原理,达到综合应用有关专业课程的知识,树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意识,培养施工全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能力,具备工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推动技 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局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路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湘东分局的公路新、改建工程和其大中修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分局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四条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审批; 2、已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资金已落实; 3、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工程项目分年度连续施工; 4、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据本办法进行,议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由招标单位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2、编制标底; 3、发布招标通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4、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5、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 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 7、组织标前会; 8、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9、召集开标会议; 10、审查投标书与投标保函; 11、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拟定稿; 13、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根据工程情况决定是否履 行公证手续。一切评标活动均应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资格预审。只有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 通告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第八条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担保银行的 证明和帐号等; 2、投标者的等级证书、固定资产、各类人员的专业和技术构成;试验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年第6号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 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 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 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 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 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 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 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 年12 月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 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 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 月20-22 日购买了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 月18 日下午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 月10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 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 人,公证处1 人,招标人1 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 人。评标时发现E 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 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 月10日招标人向A 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日签订 了书面合同。12 月.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 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时,4 日下午18 月10 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但迟至10 月21 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xxxxx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投标的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编写质量,协调、整合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市场开发工作,降低市场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严格依法守法进行市场开发,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投标工作,应在市场开发部、各分公司充分进行信息收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坚持守法、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开展竞争。 第三条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建设计划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各类养护改建项目,均可按本办法参加投标。 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的管理工作,按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由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和各分公司负责。各分公司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投标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投标工作,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场开发部职责范围 (一) 开拓市场 1、端正经营思路,学习先进的营销理念,总结市场开发经验,为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行依据。 2、负责营销战略的制订,跟踪与监督营销战略实施。 3、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扩大集团公司的市场份额。 4、广开渠道,收集国内外工程建设信息,对路桥建设市场进行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

5、开发潜在客户,为集团公司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客户与分公司的管理 1、开发、建立、维护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2、与重要的现实客户、潜在客户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做好客户的需求分析。 3、从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角度协调各分公司的市场开发计划,做到整体最优。 4、负责项目做标、投标工作。 5、负责指导分公司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 (三)海外工程项目管理 1、承办海外工程项目,协助海外工程项目经理部处理有关事宜。 2、做好赴海外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培训和中标工程的劳务输出工作。 3、组织做好国际中标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进出口及出口退税工作。 第七条各分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场开发部工作。要主动的展开市场开发人员的培养工作,为下一步分公司具备自主投标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发布 2013年2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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