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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入驻合作协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二○一七年一月一日

采购供货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应适时满足其有关最新要求;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其有关最新要求;

3.对于甲方有环保要求的产品乙方应保证其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及指令的要求,并至少满足ROHS指令的相关要求;

4.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乙方编制经甲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书》及甲方《检验规范》的要求,并且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5.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产品具有合格的电器质检报告、合格证、3C证书或产品生产标准及许可证。

6.所有产品因质量及相关资质问题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流程确定及样品说明:

1.订单应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生成,注明主合同编号以及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并经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审核签字确认。

2.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如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须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否则,视乙方已接受该“订单”;

3.乙方为甲方每个门店提供 1 台样机,同时备 5 台安全库存。(每月13号、28号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补货。)

4.在陈列中样品出现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及时更换。

5.合作终止3个月内,甲方退还乙方陈列样机。

三、订单履行、变更及取消: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更改“订单”,更改后“订单”成为双方最终确定的“订单”,原“订单”自动失效。由于更改“订单”导致成本增减或交货日期提前或延迟,则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2.若乙方没有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履行订单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订单(甲方提出并书面通知乙方推迟履行订单或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推迟履行的订单除外)。

3.乙方未履行甲方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订单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仍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取消订单,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

四、产品包装防护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如因产品包装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并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用与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检验及入库。

六、货物接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货后,应及时安排接收工作。甲方对品种,规格,数量核实无误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在甲方《入库单》或乙方送货回单上签收确认,做为双方日后的结算凭证。

七、货物验收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甲方仓库人员在接收到乙方的货物后,应立即予以报检,由甲方品质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2.按合同条款第二条进行验收。

八、商品服务:

1.乙方所供的产品经甲方品质人员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时,甲方应对不合格品做相应的标记并予以退换货,乙方应在七日内运回或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相关退换货事宜,(因产品品质问题造成的退换货,相关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5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2.乙方供给门店所有产品售后服务有效期为年。

3.所有产品售后在有效期限内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均予以新品调换。

九、价格调整与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其执行日期后执行;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等方式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

2.结算方式为:

2.1、乙方每月需支付甲方平台体验费 1000元/店

2.2、销售额作为乙方品牌的管理费。

2.3、品牌推广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3天内,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甲方3个月的品牌推广费。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支付时间为:1号-5号,逾期7天将按照银行同等利率收取相应滞纳金。

2.4、货款结算采用:销售月结模式(次月结算本月的实际销售金额,每月10号对账15号发票到位25--28号付款。)

3.支付方式:银行汇款;甲方须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付款;无乙方书面委托书,甲方不得支付现金给乙方相关经办人员。

4.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日十五天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月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5.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适当提前或延后付款。

十、陈列规划

1.乙方产品陈列需符合甲方门店整体形象规划。

2.乙方产品陈列及体验区域由甲方统一规划。

3.乙方体验陈列产品数量不超过款。每周更新陈列,余款产品可在销售区域展示。

11、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

件: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如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发生冲突,则以合同条款为准。

十二、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第三方;对于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另立知识产权协议。

2.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协议附件)为准,《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在下方划横线位置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与拒付乙方货款;若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生产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4.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结清余款。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业务主管机关单位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到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甲乙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反映双方真实意愿,双方都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了解,并已充分了解本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往来的的订单、信件、书函及其他关于本合同项下内容的传真件、通知等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开户行:民生银行华南城支行帐号: 6946 6322 5

税号:

电话/传真: 0755—33274117 邮编: 518111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开户行/帐号:

税号:

电话/传真:

邮编:

D栋

附件1:

服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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