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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边讲边练6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边讲边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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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边讲边练6 距离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仅剩不多的时间了,学习贵在思考,贵在坚持,贵在认真。乐教考试网预祝大家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也可随时关注中级会计职称频道(https://www.wendangku.net/doc/7d2722515.html,/kuaiji/),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以下是为复习考生准备的一些模拟题,测试你的复习成果,下面一起去试试吧。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1.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是()。

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答案解析】选项AD:只有投保人的邻居、合伙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时,才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

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A.15日/30日

B.30日/45日

C.30日/60日

D.30日/90日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答案解析】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3.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A.1年

B.2年

C.4年

D.5年

【正确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答案解析】(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

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甲为被保险人,甲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

D.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A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1)选项ABC: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乙)先于被保险人(甲)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2)选项D:代位求偿制度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不适用。

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成立

B.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成立

C.保险代理人签发暂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

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6.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

A.不产生效力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可变更

【正确答案】A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多项选择题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

A.投保人的父亲

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

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

D.投保人的孩子

【正确答案】AB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

A、投保人的父亲

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

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

D、投保人的孩子

【正确答案】AB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答案解析】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选项AD);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选项BC);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有()。

A.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形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B.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C.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D.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正确答案】A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1)选项A:“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2)选项B:“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包括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有()。

A.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期交纳后续保险费

B.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C.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告知投保的汽车曾遭遇严重交通事故致使发动机受损的事实

D.投保人未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维护之责任

【正确答案】B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1)选项A: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才有权解除合同;(2)选项B: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C: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4)选项D: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有()。

A.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放弃行为无效

C.因被保险人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

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D.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正确答案】AB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选项D: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6.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其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窃贼追偿

B.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窃贼追偿

C.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D.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保姆追偿

【正确答案】B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1)选项AB:因第三者(窃贼)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窃贼)请求赔偿的权利;(2)选项CD: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保姆)“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

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题中,保姆外出忘记锁门并非故意,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7.2011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3岁。2015年4月保险公司发现了该情形。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正确答案】B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合同。

【答案解析】(1)由于该合同成立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如果该合同成立未超过2年,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公司,银行已承兑该汇票。乙公司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甲公司、乙公司因法定事由解除该合同。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C.甲公司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10万元预付款

【正确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基础理论。

【答案解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公司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向丙公司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的预付款。

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以一张丙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支付货款。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该汇票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丙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的责任是()。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汇票。

【答案解析】《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3.绿野公司在与宏发公司交易中获得一张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丰悦公司。绿野公司提示承兑时,丰悦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宏发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丰悦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丰悦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丰悦公司拒绝承兑,丰悦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宏发公司向丰悦公司付款后,丰悦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即使丰悦公司依法承兑了,绿野公司也无权要求丰悦公司付款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汇票。

【答案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出票人可以授权补记的是()。

A、出票日期

B、出票人签章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正确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支票。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多项选择题

1.周某受韩某欺诈开出一张以周某为出票人,以韩某为收款人的支票,之后韩某将该支票赠与龚某,龚某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与张某,以支付货款。龚某、张某对韩某欺诈周某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周某有权请求张某返还支票

B.韩某不享有该支票的票据权利

C.龚某不享有该支票的票据权利

D.张某不享有该支票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基础理论。

【答案解析】(1)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韩某不得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龚某的前手韩某不享有票据权利,龚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3)选项AD: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张某属于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享有100%的票据权利,周某无权请求张某返还票据。

2.李某私刻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汇票交给收款人邓某,邓某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周某,周某又背书转让给杨某。当杨某主张票据权利时,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B.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邓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D.周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基础理论。

【答案解析】(1)选项A:由于伪造人李某在票据上根本没有以自己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因为票据上没有甲公司的真实签章,所以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甲公司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邓某和周某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3.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逃汇行为的有()。

A.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境外的行为

B.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的行为

C.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的行为

D.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的行为

【正确答案】AB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法基础理论。

【答案解析】(1)选项AB:属于逃汇行为;(2)选项CD:属于套汇行为。

4.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 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金额变造为10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仅对1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的有()。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正确答案】AB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汇票。

【答案解析】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正确答案】BC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汇票。

【答案解析】(1)选项A:转账支票也可以背书转让;(2)选项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6.6月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A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给乙公司,甲公司记载付款日期为7月10日,并授权乙公司记载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取得票据后,在收款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并将金额记载为10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7月10日,丙公司找A银行请求付款时,A银行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公司付款日期为7月10日的记载无效,该支票仍旧为见票即付

B.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记载,符合规定

C.A银行拒绝付款,符合规定

D.丙公司有权在12月6日之前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ABCD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支票。

【答案解析】(1)选项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2)选项B: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3)选项C: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4)选项D: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故丙公司有权在12月6日前向甲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

【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支票。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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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卷一)【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纠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6年12月1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交货付款地)为厦门,被告住所地(乙公司所在地)为长沙。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例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几科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为9月7日-8日,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具体科目、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中级会计职称的成绩采取2年滚动有效制,2年内必须通过全部科目。如果你去年过了1门,去年的成绩保留到今年,今年如果没有把剩下的课程全部通过的话,那你去年的成绩作废,但是今年通过的科目的成绩可以保留到明年。 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那么如何搭配三个科目在两年内通过中级会计师拿下证书更有保障呢? 一、时间充裕,有效备考 报考策略: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小编特别羡慕此类学员,有大把的时间用于学习备考。所以建议三科都报考,只要有充裕的时间,跟着中华考试网校的名师有计划,认真执行学习,一年一次全科通过拿到中级会计证书绝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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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十四含答案 【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义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联系微信号cpa10010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必须知道的24个问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必要懂得24个问题! 中级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考试报名无需会计证和“初级证”,只要满足一定学历和工作年限即可报名! 1、报考条件 详细条件: 上述关于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学位)。关于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获得规定学历先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终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经济、记录、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对于中级报考报考条件,还是有不少考生存有疑惑,当前逐个为人们解答: 2、工作年限怎么算? 关于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获得规定学历先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终前。想要在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达到工作年限,学历获得时间如下: 1、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在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在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报考人员,须在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两年; 4、研究生学位报考人员,须在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位,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报考人员,毕业即可,无需工作年限。 6、获得中级经济师、中级记录师、中级审计师证书报考人员,无需工作年限。 3、特殊状况工作年限计算 1、报考人员获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参加工作若干年,又参加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学习(指脱产学习),并获得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前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与后一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相加,就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总和。 2、报考人员获得全日制国家承认正规学历毕业后(如:初中、高中、大专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诲、函授、网络教诲、远程教诲等运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教诲,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教诲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为获得全日制教诲毕业后计算,也就是说业余时间学历教诲年限,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研究生生,学习期间计算会计工作时间;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学习年限内也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高等学校毕业后继续考取研究生人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会计工作时间。 4、学历认证关于问题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会计.doc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会计职 称考试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有哪些,更多会计职称考试科目,请微信搜索“万题库中级会计职称”或访问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三科,但是对于一些初次报考的考生来说,对这三个科目具体信息与考察内容可能还不够了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系统介绍一下中级会计师考试三个科目的具体信息。 《中级会计实务》 1.考试时长:中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3.合格分数:中级会计实务满分为100分,通常合格分数为60分。 4.考试形式:无纸化机考 5.科目特点: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与其他两科相比难度较大,

是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考察内容比较全面,但是主要还是对基础知识的考察。考察方式比较灵活,不拘泥于一种考察形式。 6.备考建议:中级会计实务复习一定要全面,要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把握重点,很多内容学第一遍的时候并不能完全理解,因此要多学习几遍不能见到困难就退缩。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学习,学完一章内容做一章练习,要脱离答案独立做题,做完题再对照答案仔细研究标准答案的解题思路,寻找差距弥补不足。 《中级财务管理》 1.考试时长:中级财务管理考试时长为 2.5小时。

2.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3.合格分数:中级财务管理满分为100分,通常合格分数为60分。 4.考试形式:无纸化机考 5.科目特点:中级财务管理涉及到的公式最多,有大量的公式需要记忆背诵并灵活应用。计算性强,需要计算的试题大约占整张试卷的60%,考察的内容非常细致。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19年陕西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可知2019年陕西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2019年9月7-8日分两个批次举行。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采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快速获取2019年中级会计重难点、考前资料可登录中华考试网中级会计师频道,更有专业老师指导学习! 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考后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根据《陕西会计网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及评分原则》可知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型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考试时间、题型、题量、分值、考试长度、合格标准一览表如下: 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及得分规则在每类试题前说明,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13年1月7日订立买卖1000台彩电的合同,价款200万元,双方约定:甲支付全部价款后,彩电的所有权才转移给甲。乙于2月4日交付了1000台彩电,甲于3月5日支付了100万元,5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100万元。下列关于彩电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2月4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B.3月5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C.3月5日5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D.5月6日1000台彩电所有权转移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2014年)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例题·判断题】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

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和答案

一、单选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备案答案在,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悬点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2013年1月1日,甲公司某项特许使用权的原价为960万元,已摊销6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6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月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为()万元 A.12.5 B.15 C.37.5 D.40 答案:A 【解读】2013年1月甲公司该项特许使用权应摊销的金额=(960-600-60)/2/12=12.5(万元) 【试卷点评】本题考核“无形资产的摊销”知识点。 2.甲公司某项固定资产已完成改造,累计发生的改造成本为400万元,拆除部分的原价为200万元。改造前,该项固定资产原价为8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改造后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750 B.812.5 C.950 D.1000 【答案】B 【答案解读】该项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200-200/800×250=137.5(万元),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的账面价值=800-250-137.5+400=812.5(万元)。 3.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丙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拟全部用于生产1万件丁产品。将该批材料加工厂丁产品尚需投入的成本总额为40万元。由于丙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丁产品每件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格由原160元下降为110元。估计销售该批丁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合计为2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批丙材料的账面价值应为()万元。 A.68 B.70 C.80 D.100 【答案】A 【答案解读】丁产品的可变现净值=110-2=108(万元),成本=100+40=140(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产品发生的减值,所以丙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8-40=68(万元),成本为10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所以2012年12月31日丙材料的账面价值为68万元。 4.2012年12月31日,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60万元。当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万元。 A.86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套试题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套 试题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就选针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企业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该企业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8万元;2006年发生坏账9万元,发生坏账收回2万元。200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80万元(其中未到期应收账款为60万元,估计损失1%;过期1个月应收账款为40万元,估计损失2%;过期2个月的应收账款为50万元,估计损失4%;过期3个月应收账款为20万元,估计损失6%;过期3个月以上应收账款为10万元,估计损失10%。)企业2006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万元。? A、? B、? C、? D、-? 2、2005年9月3日,新纪公司与胜利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2006年3月6日,新纪公司应按每台56万元的价格向胜利公司提供甲产品6台。2005年12月31日,新纪公司甲产品的账面价值(成本)为448万元,数量为8台,单位成本为56万元,2005年12月31日,甲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60万元/台。假定甲产品每台的销售费用和税金为1万元。2005年12月31日甲产品的账面价值为()万元。? A、448? B、450? C、442? D、440? 3、甲公司于2006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并对乙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于2006年7月1日又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30%的股份,乙公司2006年全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假定利润均衡发生)。则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2006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A、35万元? B、25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 4、源通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借入一笔长期借款,金额100万元,利率为6%,期限为3年,又于10月1日借入另一笔借款60万元,利率为9%,期限为5年。工程于当年的4月1日正式开工,4~6月的每月初发生资产支出10万元,7月1日至10月31日因工程事故发生停工,11~12月每月初发生资产支出20万元,则当年的利息资本化额为()元。? A、10000? B、9585? C、6897? D、7998? 5、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收购股票的方式减资时,依次冲减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是()? A、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 B、留存收益、资本公积、股本? C、股本、留存收益、资本公积? D、留存收益、股本、资本公积?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检测真题C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 1、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本卷共有四大题分别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姓名: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2、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8.1 B.6.9 C.10.8 D.7.05 3、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椐《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5、某家电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销售H型空调80台,每台含税价款2925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同型号空调20台,每台旧空调作价585元,实际每台收取款项2340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 40800 B. 42500 C. 47736 D. 4972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A.50% B.100% C.150% D.200%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经济法(完整版) 一、单选题 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 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 D.上市公司的监事 参考答案:B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知识点。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国有独资公司合并事项由勤务员事会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D.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参考答案:A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知识点。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知识点。 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当然退伙”知识点。 5.某中外合人选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下列关于该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规则中,符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该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B.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D.该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C 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董事会决议事项”知识点。 6.2008年5月15日,某股份有限公司依股东大会决议收购了本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奖励公司职工。该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额8 000万股。下列关于该公司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奖励职工的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万股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考几次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考几次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抓紧时间备考,在报名前完成中级会计职称的预习工作,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中级会计 职称考试时间及次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确定,大家可以看看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批次9月8日(星期六)8:30-11:30中级会计 实务第一批次13:30-16:00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9月9日(星期日)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第二批次13:30-16:00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报名成功方可参加考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推荐阅读: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想要一次过三科很难吗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次数2018年中级会计报名还是3月份开始。原则上中级会计师报名一年只有一次,但是部分地区2017年在7月份左右开展了补报名。不过在这里提醒广大中级会计师考生在报名期间抓紧时间报名,千万 不要等补报名,有些地区是没有补报名这一说的哦!打定主意在2018年参加 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住2018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告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 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1、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2、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3、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4、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顺口溜: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 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现在总结一下。 顺口溜:普通决议“职工”“股董”——盐拌。(解释:应为全部的一半,全-盐) “股东”“创”“债”——醋拌。(出席的一半,醋-出) 解释一下: 职工代表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或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有一个特点大家应掌握,对于人数少的会议,就需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和董事会成员人都不多,所以要全体过半方可。 对于人数较多的会议,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债权人大会人数较多,所以出席的一半就可以了。

2020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归纳(第一章)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归纳(第一章)[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二)掌握经济法主体资格 (三)掌握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四)掌握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及诉讼时效 (五)熟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六)熟悉经济法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及权利和义务 (七)了解经济法的体系 (八)了解法律行为特征、分类 [考点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法规 (四)规章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常考知识点归纳

1.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增加。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 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甲、乙之间的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时,丙公司对甲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 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10.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1.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12.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3.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解除合同。 1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5.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16.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若持股5%以上的 股东人数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7.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 18.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19.根据规定,配股发行新股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0.根据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1.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22.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3.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 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24.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5. 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6.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 日起3日内通知该公司。 27.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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