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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业保险模式选择的思考

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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疃,业风险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经营的

tY过程中,由于无法把握和不能确定

的因素导致产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农业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尤其是自然风险的存在,使得我国农业一直处于一种“盲从”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2000年我国因灾造成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而同期国家给予灾区的救灾救济款为30多亿元,远远低于实际受灾额,“杯水车薪”,无法补偿灾害给农民带来的巨大损失。可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急需农业保险做支撑。

我国的现代农业保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恢复发展的。其间虽经历了高速增长的阶段,在上海、新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状况令人担忧。

1、农业保险处于滑坡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处于滑坡的过程。1992年全国农业保险收入达到8.2亿元,占当年财产保险收入的2.44%,到2003年全国农业保险收入5亿元,仅占全

国财产保险收入的0.56%。

2、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与其他保险相比,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1985~2003年间,农业保费收入累计773,516万元,农业保险赔款672,078万元,平均赔付率为86.89%,比同期的财产保险赔付率高出30多个百分点。

3、农业保险的高保费与农民的低收入难以协调。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除部分地区如新疆实行“低保额、低保费、实行基本保障”外,大部分地区的保费都较高,其保险费率最低在2%,高的达15%~20%,大大高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水平却无法适应高保费的要求,只能“望保兴叹”。

4、农业保险范围窄、种类少。保险公司的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

营目标,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时往往都是从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角度考虑,对于那些赔付率过高或者是难以评估和理赔的险种一般都不会开办。这使得许多农户在投保时可选择的范围很小,甚至根本无法找到适合的险种,供给与需求严重脱节。如2004年初禽流感爆发后,许多农户到保险公司寻求投保,但大多数公司没有开办这个险种,即使

是开办了这个险种的公司也不太愿意接受农户的投保。

5、农业灾后损失评估成本高、困难

大。

1、缺乏具体政策法规的支持。“三农”问题近年来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对于农业保险,中央也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的要求,特别是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制定出一部关于农业保险的完整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只是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而世界上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为了使农业保险有一个良好的

发展空间,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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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如美国,从1938年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直到1994年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令》等。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规的缺失使得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底气不足,不敢放手去经营。

2、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不明确,国家资金支持力度小。农业保险具有较高的赔付率,在商业经营模式下,一般的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之重。据悉,目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等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让许多保险公司避之不及。因而,没有什么利润空间的准公共产品一一农业保险必须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来经营;同时,国家还应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例如,补贴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或者是承担再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尚未明确政策性保险的地位,而是走商业化经营的模式,由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在“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现象的影响下逐渐缩小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

5、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程度不够。虽然目前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民都已经认识到农业保险对他们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但对农业保险的接受程度却仍然不高。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手中的钱不够充足,缺乏购买高保费农业保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传统的保险运营模式及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使得许多农民认为,农业保险是一种变相的负担,所以产生一种抵触情绪。

2003年,中国保监会针对中国农业保险的现状提出了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保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

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

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

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

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公司;五是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这样

具有农业险经营韵先进技术及管理经

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应该说这几种模式是根据我国各地

区农业保险的特点而提出的,有其合理

性。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尚处在

一个“幼嫩”阶段,还没有哪个商业保

险公司能有足够的实力将农业保险独力

“抚养长大”;政府由于财力和精力的有

限,也不可能全权负责或是全部依靠财

政拨款来支持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因

此,农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引导,在政

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有选择地设置

各个地区的保险模式,在此前提下遵循

以下几个原英Ⅱ:

(一)分地区制定不同的保险政策

1、东部地区。由于东部地区经济条

件好,农村相对比较富裕,同时农民对

农业保险的认识相对到位,因此,该类

地区可以实行国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

代理的运作模式。上海的农业保险采用

这一模式,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

2002年为例,上海的水稻保险承保率高

达85%,林业和蔬菜保险业务拓展的势

头也很猛。在采取这种模式时,对于一

般农户实行自愿的方式,但对于粮食种

植面积较大或者有贷款的农户则最好实

行强制参保。

2、东北、新疆及海南等大的农业垦

区。这些农业垦区由于大都实行规模种

植或养殖,一旦遭受风险侵害损失将会

非常之大,甚至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和

社会稳定。因而,这些地区的农业保险

提倡实行国家主导、垦区相互合作的强

制性的发展模式。国家对于这些垦区应

该加大财政拨款投入,中央与地方政府

共同扶持农业保险。同时各垦区之间应

积极利用相互之间种植模式的差异性和

风险无关性,成立一个垦区间的农业保

险协会,使这部分地区的农业保险在

“大数法则”下健康发展。对于这些垦区

的农户应实行强制性的农业保险,以保

障农户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5、中、西部地区。这部分地区经济

基础比较薄弱,生产力不发达,自然灾

害频繁(中部的水灾和旱灾,西部的地

质灾害等),农民的保险意识比较淡,是

农业保险发展比较困难的地区。针对这

部分地区,应该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适

合当地的保险政策和相关的费率。同

时,国家应提高对该地区农户的农业保

险补贴,让他们在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接

纳农业保险。该地区的农业保险可实行

自愿的形式。

(二)政策性地位与商业化运作相

结合

农业保险因其准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而需要被定位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这~

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政策性”并不是

指与市场脱节,而完全依靠行政安排和

财政计划。为了避免经营过程中这种脱

节和无效率现象的发生,必须将政策性

的农业保险与商业化的运作方式相结

合,以减少经营成本,实现双赢,从而

实现社会利益的最优化。

(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

农业风险虽然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料

性,但是灾前预防能有效地减少农产品

在风险中的损失。因此,在推广和实施

农业保险的同时,应同时建立相应的灾

害防范机制。可以由保险公司从保费收

入中专门拨出一部分用于灾害预防,或

者是由国家拨款成立一个灾害预防基

金,做到防灾与灾后补救两相互补,既

能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率,又可以促进

农业的稳步发展。圜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责任编辑:蔡基松

 万方数据

对我国农业保险模式选择的思考

作者:杨萍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刊名:

中国农垦

英文刊名:CHINA STATE FARMS

年,卷(期):2006,(11)

引用次数:1次

引证文献(1条)

1.陈莹浅谈我国农村保险发展思路[期刊论文]-中国商界 2009(1)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22881883.html,/Periodical_zgnk200611017.aspx

下载时间: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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