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大连时代广场工地区域内的保安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保安服务的事项及区域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托保安员对甲方大连时代广场工地区域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暂定自 2008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08 年 9 月 8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对执行本合同如无异议,可重新签定合同或本合同自动顺延(顺
延合同期限为年),在执行顺延合同期间双方可就原合同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条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定保安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1600.00 元/人、月, 12 名保安员服务费总合
计金额人民币 19200.00 元/月,6月8日后为10名保安员服务费总合计金额人民币 16000.00 元/月。
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每月 5 日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将保安服务费按时足额支付
乙方,乙方在每次收款时依据收取的保安服务费金额给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仪容仪表及保安勤务等方面进行监
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给与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对不称职保安人员进行调整。
2、甲方指定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保安服务工作协调和管理,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或
不定期地汇报履行保安服务合同等情况。
3、甲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
劳动保护。
4、甲方应告知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要求、操作规范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甲方应提供与保安员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提供相应的食宿条件和休息场所、
支付相应的加班加点费用。
6、甲方不得安排保安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以外和指定的岗位以外从事其他非保
安岗位工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必须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防范管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保证派驻的 12 名保安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忠
于职守、服从管理、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保安需配置1名保安大队长(脱产),负责整个约定区域内的保安服务工作,其余为保安服务人员]。
2、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在执行保安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
相关规章制度。
3、乙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应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按时完成勤务巡逻和执勤工作,保证
甲方约定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4、在执行保安服务工作过程中,由于乙方保安人员的违规或失职等原因造成的直接经
济损失,乙方应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当月服务费总额的 %。
5、乙方负责派驻保安人员的工资发放、依法交纳社会保险。
6、乙方负责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暨日常管理工作。
7、甲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劳动环境,由此对保安员造成的损失应
由甲方承担。
8、乙方保安人员有责任对保安服务区域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向甲、乙双方
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好发案现场。
9、乙方专门安排两个保安夜间巡逻,每半小时一次,预防盗窃行动的发生,确保夜间
工地安全。时间为 2008年 4 月 8 日至2008年 6 月 8 日。
10、甲方可不定期查看,如发生有没在岗行为超过两次辞退。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议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2、双方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一方无故提前
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年度全部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合计的0.5‰(按日计算)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发生,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期满后,根据合作情况,双方均有是否继续维持本合同的权利;如有意向继
续合作,可提前一个月续签本合同。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均应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大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大连市高尔基路237号经营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同香街6号
联系电话:84308838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200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