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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在放射源设备周围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放射源申购、检查、验收、存放、保管、状况登记由专人负责。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说明文字。

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积极学习辐射安全专业知识。

6、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已经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7、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区域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每3个月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8、警告工作人员不要朝放射源小孔内探视,若必须进行观察,则采用镜子进行反射探视。

9、非工作人员不得在放射源附近停留,确因工作需要由辐射专管人员采取适当厚度铅板对逸散射线进行封闭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受到意外照射。

辐射人员培训制度

1、放射源装置使用人员必须到指定机构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颁发工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再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2、公司每年对放射源装置使用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的再教育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放射防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公司每年对放射源装置使用人员进行放射性专业操作技能的再教育、培训、考核,提高放射性专业的操作技能。

辐射岗位工作职责

一、岗位要求:必须经过辐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在用放射源装置的日常监控和安全运行工作。

2、负责对放射源工作场所的辐射监管工作,杜绝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工作场所。

3、负责及时提醒和监督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4、定期按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放射源完好无损、防止因放射源的丢失、防护设施损坏等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

5、负责放射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非专业检修人员擅自拆除、移动或变动相关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内辐射安全机构批准,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

6、配合监测部门定期对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辐射防护措施。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根据有关防护标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特点制定并实施以下监测制度:

1、监测项目:γ辐射剂量率;

2、监测对象:料位计;

3、监测点位:源罐表面5cm和100cm处及设备周围有人员活动的区域;

4、监测频次:企业每周监测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监测一次;

5、监测目的:通过监测确定放射源装置应用对设备周围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的年吸收剂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

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公司一旦发生放射源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1、本公司成立放射源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组长:王光亮

副组长: 党军礼白小明

成员:高伟郇宇飞李琼池杨世平高红博

赵永亮白露张曼曼杨龙

应急电话:0912-******* 159********

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放射源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落实各项辐射安全措施,日常工作主要由高伟同志负责。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⑴定期组织对放射源安装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领导并落实整改措施;

⑵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放射源泄漏、被盗、丢失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⑶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⑷负责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⑸负责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⑹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射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他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⑺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8)事故处理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负责编写、上报事故报告的工作。按照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妥善保管。

(10)同时协助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放射源事故的应急措施

1、放射源的丢失、被盗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启动公司应急程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2、放射源污染或人体受超剂量照射放射事故的处理

(1)当工作场所发生放射源污染事故时,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同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2) 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将

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同时向市卫生部门报告。

(3)组织专家鉴定放射源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属于重度污染的应请市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四、放射事故报告电话

本公司放射源事故应急电话: 0912-******* 159********

市监管部门电话

市环保局 12369 0912-*******

市公安局 110 0912-*******

市卫生局0912-*******

五、应急状态终止后,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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