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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会计信息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纽带和桥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将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和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督和审查上市公司的主要信息来源,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保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已成为了证券市场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不断发生,人们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产生了严重质疑,因而也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思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本文针对如何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这一热点问题,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首先,明确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然后介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和理论基础,为全文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论文的第三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在论文的第四部分,结合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提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第1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发重要的地位,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从无到有,也日臻完善。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日新月异的形势下,

越来越多的公司为了筹集发展资金就会借助于上市的形式借此得到资金支持。为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保证资本市场的稳定有序,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就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上市公司进行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保证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已逐渐规范化,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较以往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现象时有发生、难以根除。很多上市公司违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信息使用者披露虚假、有重大遗漏或极具误导性的会计信息,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挫伤了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打击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的积极性。本文主要从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成因做探讨,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1.2 研究意义

会计信息披露是连接信息使用者与上市公司的桥梁,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投资,债权人以此决定是否对其信贷,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披露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筹集发展资金。总之会计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与信息使用者而言至关重要。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生的财务丑闻,直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盈利预测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扰乱了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给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挫伤了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投资的信心,其直接导致有限的社会资源得不到最优的配置,证券市场的效率机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未成熟,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我们需要在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实事求是的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找出引发问题

产生的动机,从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本文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以此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广大信息使用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 国外文献综述

由于国外资本市场产生较早,其专家学者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研究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国外专家学者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如下:

Jensen和Merkling (1976)研究发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上市公司作为信息供给者处于有利地位,信息使用者作为信息需求者处于不利地位,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不对称信息而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以达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Schadewitz和Blevins(1998)在573家上市公司1985-1993年的中期报告中发现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直接受公司治理、公司规模、成长潜力、经营风险和市场监管等因素影响。La Porta,R., A.Shleifer和R.Vishny (2000)认为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股东会更多地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施财务报告舞弊,利用会计信息造假等手段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达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Yao Qian和Zhang Zhihong (2009)研究发现巨大利益的驱使与诱惑是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根源,同时监管成本过高是导致证监会监管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1]。TIAN Xiaofeng (2011)认为,管理人员的蓄意操作使得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从而极大的干扰了投资者的使用,导致资本市场混乱和质量较差,不利于体现绩效管理的责任[2]。Sayed.A .Bala (2013)研究了公司治理的原理、重要性,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发现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可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3]。

1.3.2 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成果得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上市公司会计

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因素,并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主要有以下研究成果:

费菲(2012)认为法律制度规定地越详细,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越强,越会给上市公司造成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的压力,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4]。唐孙强(2013)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认为会计制度不健全、内部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内控制度不健全、内在利益驱动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主要原因[5]。杨光(2014)研究得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被动披露、披露形式缺乏规范性、披露信息不及时、预测信息不准确、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披露信息不真实等问题[6]。戴晋芳(2014)分析指出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提出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来强化经营者行为,从而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7]。闫付军(2014)认为内在利益驱动、产权约束弱化、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以及外部监管不力、会计准则和审计制度不完善、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违规成本低廉,处罚力度不够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8]。张文芬(2014)认为在除采取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大民事赔偿制度等对策外,还可以引入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对不真实、不规范的披露内容进行揭示,强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9]

第2章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2.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概述

2.1.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定义是: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开企业重要信息,以有益于投资者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凡影响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公司的目前和将来作出理性判断的,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的行为的信息,都应按着规范的标准公布于众。

2.1.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为保证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须有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披露原则:①可靠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论于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披露信息,均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②相关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上不仅具有反馈的作用,即供投资者将过去的预测与目前的公司实绩相对照,以求分析差异,而且还应具有前馈的作用,即可以帮助投资者通过对公司未来的理性判断,作出合理的选择。③重要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的过去业绩、未来趋势,尤其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作重点披露。④充分披露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要让投资者能够足以了解公司的全貌、事件的实质、问题的处理结果。⑤统一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在内容与格式上统一。唯有如此,才可能使投资者对各类公司的股票品质作出合理的判断,使证券市场得到规范化的发展。

2.1.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

证券交易平台、公司的官方网站、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的网站、相关报刊、相关资讯网站等,都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四大报刊,电视节目主要有《中国财经报道》、《商务时间》、《第一财经》等。

表2-1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

渠道名称官网地址

《中国证券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证券时报》http://www.stcn.coin/

《上海证券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证券日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金融时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中国改革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证券市场周刊》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上交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深交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巨潮资讯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02975651.html,/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2.2.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信息的相关理论

2.2.1 有效市场理论与信息披露

1950年末到1960年初,西方学者在随机理论的基础上发现证券价格随机波动的状态与价格全面反映证券市场信息传播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导致了有效市场假说的提出。有效市场理论的内容可以概括如下:在一个信息交流为主和充满信息竞争的市场里有些特殊的信息在证券投资市场上被投资者知道,然后证券市场上的竞争将会促使产品价格能够充分并且及时地反映那些信息,从而使投资者按照该组信息进行的交易活动除了得到风险调整的平均市场报酬率之外,再也赚不到任何超常利润。只要市场能够充分反映所有有用的信息则市场价格就能代表证券价格的实际价值,具备上述条件的市场就叫做有效市场。

按照有效市场理论,引起证券市场有效性受到破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主要原因还是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证券产品无论是在发行过程还是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全面、真实的信息披露,就算信息在传播,解析及反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异常,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也无法得到进行投资决策所用的有关证券价值的信息。就算能得到,得到的信息也是失真的

信息,参与者按照这些信息来做出的投资决策也不是一个有效的决策,从而形成的投资需求也不是一个合理的、有价值的需求,以这些需求为基础产生的证券价格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其投资价值。可见,有效市场理论充分地说明了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了建立有效的证券市场,必须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信息披露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1970年阿克尔洛夫(George Arthur Akerlof)在其《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提出来的。该理论主要说明了信息在证券市场交易中的作用以及其对证券市场有效运作的影响。信息不对称主要是由于在证券市场中交易的双方所掌握的信息量不等而引起的,即证券市场的发行者几乎掌握了相关证券产品的所有信息而投资者掌握而且也只能掌握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当前在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分离的股份制公司中,管理层与占绝对地位的控股大股东能占有所有相关信息而对外公开披露信息时为了谋取私利进行不全面或者甚至虚假披露,利用内幕信息达到证券买卖目的。由于投资者一般几乎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披露的信息的真假无法进行判断,从而无论公司披露什么样的信息,就只能按照获取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这样的决策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合理的决策,所以最后导致投资活动的失败,严重的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信息不对称理论深入地分析了现实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作用机理,从而更进一步地证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在必要性的同时,信息不对称理论又表明了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者只能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对各种证券诈骗、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罚制度强迫“隐藏的信息”得到及时、全面地对外披露,才能消除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所带来的证券市场的低效率。总之,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另一个角度充分反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证券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2.2.3 舞弊三角论与信息披露

舞弊三角论是1995年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来的。他认为在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共同作用下产

生企业舞弊行为,如果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无法产生舞弊行为,所以三要素缺一不可。

首先,压力是第一要素,是企业违规行为发生的主要动机与直接的利益驱动。在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行为中肯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只不过各种压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这里所指的压力具体划分为以下两种类型:①经济压力。这是企业面临的各种压力中最主要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为企业的筹资压力。由于我国在上市、配股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还没上市的公司为了上市,已经上市的公司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和为了达到配股和增股的目的以及为了避免摘牌和退市进行造假,导致企业舞弊行为的发生。②工作压力。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发现和阻止企业违规行为,无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公司进行舞弊行为。

其次,机会是第二要素,是让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机会要素提供给企业既能够进行违规行为又能够隐瞒违规行为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脱被惩罚的有利条件。机会要素主要由以下六种原因形成:①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缺乏。②健全的会计制度与审计制度的缺乏。③信息不对称。④缺乏惩罚措施。⑤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⑥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

再次,借口是第三要素。当企业面临压力和获得机会以后为了真正形成舞弊行为必须要找到某个理由来使企业舞弊行为与自身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而不管这个理由是否合理。违规行为主体常常用如下的理由來使自己的行为显得很合法: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以后肯定会归还;这是公司欠我的;没有人因为这个而遭受伤害;靠自己的贡献应该获得更多的酬金以及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用途是正当的等等。

第3章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自从我国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会计信息以来,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一直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稳定提高,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亦清醒地认识到国内会计信息披露仍不容乐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下面就研究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指出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原因。

3.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国各项制度规则已经逐渐与国际接轨,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这几年,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其中主要通过审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资本状况等。但违规披露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并不罕见,即上市公司违背法律制度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虚假、有重大漏洞或极具误导性的会计信息,以及对上市公司不利但对投资者制定决策十分重要的会计信息不予披露,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表3-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年份违规次数违规公司数上市公司总数违规公司比例

1999 12 12 918 1.31%

2000 17 17 1054 1.61%

2001 68 66 1130 5.84%

2002 50 45 1193 3.78%

2003 45 42 1269 3.31%

2004 56 55 1377 4%

2005 60 56 1436 3.90%

2006 97 71 1445 4.91%

2007 80 64 1571 4.07%

2008 50 42 1647 2.56%

2009 56 53 1746 3.03%

2010 70 62 2095 2.96%

2011 72 69 2342 2.94%

2012 80 78 2494 3.13%

2013 88 87 2489 3.50%

2014 92 90 2616 3.44% *违规公司比例=违规公司数÷上市公司总数×100%

*数据来源:由国泰安数据库和上交所、深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整理而成

由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统计表(表3-1),可以看出,2001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比例基本维持在1%和2%之间,违规披露现象很少,但2001 年在近十几年中达到了最高,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由此开始,但2001 年后的违规比例基本保持在4%左右,有的甚至降低到了3%左右。可见,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上市门槛变高,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打假”作出了种种努力,致使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比例有所降低,披露的质量有所改进,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3.1.1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最严重问题就是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真实性是保障会计信息可用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会计信息的基本价值所在,缺乏真实性的会计信息将是无用的,不但起不到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的作用,甚至误导信息使用者,严重损害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10]。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必须以真实的会计资料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不得存在虚假的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的遗漏等现象。尽管我国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要求,但是,部分上市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如为了稳定公司发行股票的市价,保持公司不退市,吸引信息使用者对

其投资等目的,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把法律法规抛在脑后,以虚增资产,虚增负债,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等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欺骗信息使用者。这一行为不仅使信息使用者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还是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浪费,同时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从银广夏到蓝田股份,从绿大地到万福生科,其造假丑闻频频曝出,影响十分恶劣。

3.1.2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充分性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起着指导性作用。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会计信息包含财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三部分,财务会计信息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信息披露的重点。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原则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对重大事项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得有遗漏或隐瞒,要求做到内容完整,使财务报表信息清晰。充分性披露是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首要条件,也是减少会计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会计信息只有在充分完整披露出来的条件下,信息使用者才能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作出理性的判断,以此规避市场风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都对充分性原则有着硬性的规定,但是上市公司担心对会计信息作全面完整的披露,将会被同行知悉自己的商业秘密,降低甚至失去自身的竞争优势,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少上市公司对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信息进行大量披露或者过量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却轻轻带过或者避而不谈,如对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披露不充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对可以转移利润,隐瞒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对信息使用者有重大影响的资金投向和获利能力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可加剧证券市场潜在风险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这种对信息使用者故意隐瞒重大且必须的披露事项的行为,严重干扰了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正确判断。

3.1.3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信息使用者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做出投资判断,就需要上市公司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会计信息失去了时效性,即便再真实,再完整,再充分,也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大大降低使用效应,甚至成为完全无用的会计信息[11]。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月度中期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年度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重大事项,不得提前或推后。及时地披露会计信息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对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事项的起因、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但是,我国目前依然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项不及时进行披露,甚至故意延时披露,造成信息失效,如公司当年经营不力,为了稳定公司股价,故意推迟披露;为公司进行内幕交易获取暴利争取充足的时间。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会计信息严重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3.1.4 盈利预测信息不准确

预测信息是指建立在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和可能采取的行动的基础上预测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预测信息不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对公司未来的盈利预测与其最后公布的盈利结果偏差较大。盈利预测是决定股票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广大信息使用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大依据。为保护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盈利预测报告且其盈利预测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尽管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预测盈利报告有严格且详细的规定,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对预测信息不披露,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在预测信息方面存在着测试方法不科学,预测信息不准确等问题,披露预测信息的上市公司披露不规范,倾向于披露好消息,故意遗漏坏消息,而好消息也往往高估其预测值,导致预测值与真实值之间偏差过大。

《证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必须对公司未来前景和盈利做出预测,同时广大投资者也非常看重上市公司公布的预测信息,甚至认为其重要性远远超过其他信息。然而,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相差甚远。由于盈利预测信息以某些资料和假设为基础,资料和假设因素都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导致预测结果发生相应的变动[12]。再者,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后对资金的用途随意改变,甚至部分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因没有投资方向存进银行,之后依旧进行配股筹集。而且盈利预测信息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密切相关,为提高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筹集到更多资金,上市公司高估预测盈利的行为屡屡发生。上市公司披露不准确、不科学、不真实的盈利预测报告,广大投资者不仅无法利用盈利预测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反而被预测信息误导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在对其进行解释时,对公司经营不善和怀有的非法目的以及会计信息虚假等自身过错轻轻带过甚至避而不谈,将责任全部归结到国际,国内市场因素和国家政策等。

3.1.5 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地披露会计信息是指按照2007年新准则要求的通用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场合进行披露,保证内容完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存在随意甚至违规披露现象,主要有以下四点:

(1)信息披露格式不规范。公司并未按照标准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编报,而是对有关报表项目自行进行调整,大大影响了与其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统计、比较和分析。

(2)信息发布不规范。尽管证监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布信息必须在指定的新闻媒体上,但是依然有一些上市公司我行我素,不分时间、地点和场合随意披露信息,以致大量的小道消息和内幕信息产生。

(3)信息披露内容不规范。部分上市公司加大产品成本,凭空捏造费用逃避税负,利用应收账款虚增收入,随意调整利润分配等,欺骗和误导信息使用者,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4)预测信息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少选择披露财务预测信息,选择披露的公司在披露过程中也不规范,倾向于过分披露好消息,对坏消息只字不提,而且披露的好消息预测值与现实值之间偏差过大,可信度大

打折扣。

3.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2.1 巨大利益的牵引与驱动

巨大利益的牵引与驱动是导致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主要原因,利益的诱惑驱使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违规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公司上市是为了筹集资金,以求扩大公司的规模获取更多的利润,不过在很多公司和投资者看来,公司争取上市资格,发行股票,实际上是“圈钱”,为公司相关内部人员谋取利益,其中受益最大的就是大股东[13]。但是公司上市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这些条件阻碍了一些公司上市,如开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是《证券法》对我国公司上市的规定条件,但是连续三年真正盈利的公司却很少,因此急于上市的公司为了达到规定条件,就进行会计造假,虚增利润,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公司获得上市资格后并不意味着不被停牌,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财务状况恶化依然有停牌的风险。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停牌有以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亏损、亏损一年且净资产跌破面值,经营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上市公司股票即会被交易所特别处理,也就是ST制度,如果再出现问题,比如下年继续亏损,达到连续三年亏损限制,交易所则对其股票进行PT处理。《公司法》第157、158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将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这些规定使上市公司面临着随时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威胁。这些潜在的威胁一旦确切发生,无疑会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为消除威胁,公司就会对不同会计年度的利润进行操作,以避免连续三年亏损,从而保住上市资格。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公共产品,其是否合规披露不仅影响着公司本身的利益,而且会对信息使用者及证券交易所甚至整个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由此可见,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将会严重损害公司本身、信息使用者、证券交易所甚至证券市场的利益。

3.2.2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体系和方法,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正常运行的保障。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

披露质量不高,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股独大”难兼顾各利益主体。我国现有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国家股与国家法人股所占的比例过重,而国家股与国家法人股都属于非流通股,由此导致股权的高度集中,引发“一股独大”的现象。“一股独大”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即国家股比重大,流通股比重小,国有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强。“一股独大”现状难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兼顾各方相关者利益,这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合理。

(2)“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公司大部分的股权由一个大股东掌控。这个大股东就是国家,国家要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就要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某个国有企业法人,也就是要通过代理人行使权力。由于股权真正的所有者并不是代理人,代理人也就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者的利益,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其利益也许更和经营者趋于一致,从而造成大股东缺位,难以加强对公司产权的约束与控制,同时其他股东所占股权比重较小且股东人数,股权分散,也难以强化对公司产权的约束与控制,这就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出现于公司管理层,为利润操纵者违规披露会计信息提供了机会。

(3)董事会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仍存在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其他股东难以与之形成制衡的问题,这就直接增加董事会被大股东控制的可能性,丧失各董事间的制衡功能,大大削弱了董事会的监管作用,为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4)监事会应是在地位上与董事会平等、不受董事会控制的独立部门,但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大多沦为董事会的下属机构,其监督权限受董事会限制。另外,监事会成员很多来自于上市公司内部的职工代表,由于行政关系上受制于上市公司,这就导致了其在监督过程中缺乏独立性。

(5)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始于2001年,发展时间较短,对独立董事的选聘、权限、监督和激励制度还尚不完善。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基本都聘请了独立董事,但对独立董事认识偏少,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较低,难以形成制衡力量,而且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往往只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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