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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武汉大学法学院命题研究中心出品

第一节简答题

一、当事人诉讼行为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

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因而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能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

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

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

1、请求

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

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主张的内容主要为:

A、原告的诉讼请求;

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另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

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

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要法律事实;

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

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为重要。

二、诉的合并

(一)概述

1、概念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2、广义的诉的合并与狭义的诉的合并

(1)从广义上讲,诉的合并分为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前者指诉讼当事人的合并,后者指诉讼

标的的合并。

(2)从狭义上讲,诉的合并仅指诉的客体合并。

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诉的合并一般指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合并提起数个诉讼。诉的主体的合并属于多数当事人制度。

3、意义

(1)诉讼经济原则,避免程序重复,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防止裁判抵触,避免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二)诉的合并的种类

根据传统诉讼标的理论,诉的合并主要有以下种类:

(1)单纯的合并又称并列的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于同一被告,合并提起多个相互独立的诉。(2)预备的合并又称假定的合并,是指原告考虑到其所提起的诉讼可能无理由,而同时提起不相同的他项请求,以备第一位的请求无理由时,要求法院就他项请求进行裁判。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般不允许提起预备之诉。

(3)选择的合并是指原告就数宗给付内容不同的诉讼请求合并起诉,被告可于数宗请求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合并。选择的合并主要发生在原告享有选择权的选择之债的情形。

(4)竞合的合并又称重叠的合并,是指原告就数个目的同一的独立诉讼请求合并起诉,诉的声明仅有一个的合并。

(三)诉的合并的条件

1、应当是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将多数诉讼标的合并起诉;

2、受诉法院至少对其中一个诉讼有管辖权;

3、除有特别规定外,数个诉讼必须是适用同种类的诉讼程序;

4、法律对数个诉讼无禁止合并的规定。

(四)我国现行法中关于诉的合并之规定

1、现行规定:《民诉法》第126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2、诉的合并制度的完善

关于何为诉的合并、哪些情形不属于诉的合并、诉的合并的要件等内容,现行法未作出具体规定,应于立法上加以完善。

三、反诉

(一)概念

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二)意义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利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诉讼经济原则的体现,有利于简化程序,节约诉讼成本;

3、防止裁判抵触,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三)特点

1、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双重性,即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本诉的被告是反诉的原告;

2、反诉请求的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撤回而失去效力;

3、反诉的时间限定性,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四)提起反诉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提起反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必须是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进行;

3、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4、反诉与本诉使用同一种类的诉讼程序;

5、反诉与本诉应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牵连关系。

注意:反诉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反诉与反驳

1、反驳: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否定对方主张的诉讼行为。

2、联系:就被告而言,反诉与反驳都是法律赋予其对抗原告主张的诉讼权利或方法。

3、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为独立的诉;后者为诉讼行为,不构成独立的诉。

2)提出的主体不同前者原诉讼被告;后者原告、被告均可。

3)目的不同前者在于实现原被告之独立的反请求;后者是否定对方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反诉与诉讼中的抵销

1、所谓诉讼抵销,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债务销。

2、反诉与诉讼抵销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反诉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诉讼抵销并非一个相对独立的诉,并不改变本诉原、被告的诉讼地位

2)提起要件或申请要件不同反诉的提起应当符合起诉要件,同时还应具备诉的合并要件和反诉的特殊要件;而诉讼抵销只要符合实体法规定的抵销要件即可

3)审判程序不同前者本诉撤回或终结,并不影响反诉的存在;诉讼抵销只能与原告之诉合并审理,并因原告之诉不存在而失效,且不得对诉讼抵销作出单独判决

4)既判力不同对反诉的判决具有既判力;而本案判决对于成功抵销的债权具有既判力,未抵销的债权不受既判力的约束,可以提起诉讼。

四、共同诉讼

(一)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形态。(二)意义

1、诉讼经济性原则。共同诉讼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防止裁判抵触,避免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三)共同诉讼的特征/成立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共同或属于同一种类;

3、该数诉能依同一种诉讼程序审理;

4、受诉法院对该不同的诉均具有管辖权。

(四)分类

1、必要的共同诉讼

(1)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形式。

必要的共同诉讼在性质上属于不可分之诉。

(2)适用情形

1、作为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为当事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2、数人行使形成权或者对数人行使形成权;

3、因职务的承担而成为当事人,该职务担任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3)大陆法系国家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

A、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应诉,

否则当事人就不适格。

B、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可分别起诉、应诉,而不影响当事人适格,但受诉法院针对起诉、应诉之当事人所作的裁判,其效力及于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我国对此未作区分,实践中大多按照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处理。

(4)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是指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某一共同诉讼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或所生之事项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1)国外立法:一般采有利原则。

2)我国立法:采协商一致原则

A、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

B、采取承认原则或协商一致原则。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数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必须经过其他共同诉讼人的同意,其效力始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2、普通的共同诉讼

(1)概念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形态。

(2)适用条件

A、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B、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C、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

D、该数诉属于同种诉讼程序且为同一法院管辖;

E、符合简化诉讼程序的合并审理目的。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

A、共同诉讼人诉讼行为的独立性原则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实施的诉讼行为仅对其本人有效,而不及于其他的共同诉讼人。

B、主张共通原则与证据共通原则

(4)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审理与裁判:合并审理,分别裁判。

五、诉讼代理人

(一)概述

1、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诉讼行为或者受领对方所为的诉讼行为,其诉讼法上的效果由当事人本人承担的人。

2、意义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

3、特征

1)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代理人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诉讼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4、分类

依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原因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

1、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基于民事实体法上的监护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法定代理人的权限

法定代理人享有诉讼实施权。法定代理人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均应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合法诉讼行为所生的效果应由当事人本人承受。

3、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与监护权的取得和消灭同步。

(1)代理权的取得

源于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亲权或监护权。

(2)代理权的消灭

A、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B、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

C、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了对当事人的监护权;

D、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

1、概念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当事人(包括无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2、特点

1)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行为而产生;

2)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授权范围而定;

3)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4)委托代理以审级为限,二审代理须当事人重新授权。

3、范围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4、分类

就概括代理而言,依诉讼代理人能否代为实施与诉讼标的的处分有关的诉讼行为,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1)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仅能实施与诉讼标的之处分权无关的诉讼行为。

2)特别代理

特别代理,是指有权实施与诉讼标的之处分有关的诉讼行为的人。

1)当事人在为特别授权时,应在授权委托书上具体载明诉讼代理人可以实施的与实体权益处分有关的诉讼行为类别;

2)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并无具体授权的,视为一般代理。

5、委托代理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

(1)取得:当事人授权

A、诉讼代理中的当事人授权为非要式行为,但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作为书面证据证明之;

B、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C、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一致时的处理:

a、对诉讼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诉讼行为,当事人不能再为与其相矛盾的诉讼行为;

b、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同时出庭,其对诉讼代理人所为事实上的陈述有更正的权利。

(2)变更:当事人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

(3)委托代理权的消灭

A、代理事务中了;

B、诉讼代理权解除:当事人撤销授权或者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C、诉讼代理人死亡;

D、诉讼代理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第二节论述题

试论述诉讼经济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一)概念

所谓诉讼经济,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通过尽量少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的耗费, 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具体而言:

1)根据纠纷的特点,民诉应设定相对简便的审判程序(普通、简易、督促程序)

2)民事诉讼程序一旦开始,应当尽可能保证其顺畅进行。(程序安定)

3)便宜诉讼之禁止,诉讼的进行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二)诉讼经济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1、诉讼经济原则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的体现

(1)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原则进行调解”,有利于减少乃至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对立, 迅速终结诉讼;对于“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以免久调不决,拖延诉讼周期。

(2)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有利于减少诉讼环节, 迅速终结诉讼。

2、诉讼经济原则在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实行两审终审制,可以避免因审级过多造成审理程序过繁, 诉讼周期过长、诉讼耗费过大。

3、诉讼经济原则在诉讼行为方面的体现

(1)诉的变更与追加。允许原告起诉之后变更或者追加诉讼请求,可以避免程序的重复使用,减少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2)诉的客体合并。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诉合并审理,有利于避免程序重复,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3)反诉。利用同一审判程序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有利于简化诉讼程序,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4、诉讼经济原则在当事人制度方面的体现

(1)共同诉讼制度。对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的案件合并审理,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一同起诉、应诉,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2)诉讼代表人制度。通过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一次诉讼解决数个纠纷, 避免了因人数众多而导致的诉讼程序繁杂混乱及程序滞延,利于快速解决纠纷。

(3)诉讼中的第三人。允许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避免了第三人再行单独提起诉讼,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降低诉讼成本。

5、诉讼经济原则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体现

简易程序。对于适宜迅速处理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保障影响不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利于程序遂行的简便和裁判的迅速作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6、诉讼经济原则在管辖和期间方面的体现

(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其受理后发现无管辖权的案件,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非以原告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有利于避免原告先前在无管辖权法院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归于徒劳,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2)管辖恒定。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这避免了基于直接原则的规制,使原受诉法院及双方当事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因管辖权变更而归于徒劳,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避免诉讼迟延。

(3)期间制度。民事诉讼法中针于结案和实施某些具体诉讼行为而规定的法定期间和法院针对实际需要而为的指定期间,都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缩短诉讼周期,节约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案例分析

——管辖制度

地域管辖

一、概述

(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来划分同级法院之间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关系

1、区别: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划分,属于管辖权的横向划分;而级别管辖是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划分,属于管辖权的纵向划分。

2、联系:级别管辖是地域管辖的前提。

(三)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尤其是被告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2、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概念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原则性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立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条

1)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自然人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2)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任一所在地法院起诉。

(三)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民诉法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民诉法《适用意见》第6、9、11、12条。

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地域管辖。

注意:一般地域管辖法院与特别地域管辖法院对于特别地域管辖案件同时具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并不互相排斥,最终由哪一人民法院审理,取决于原告的选择。

(一)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若干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购销合同

1)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合意变更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的,从其约定;

3)当事人A)对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均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B)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C)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未合同履行地。

(二)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

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四)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相关补充规定(相见教材P101—102)

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可管辖;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交通工具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海难救助费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四、专属地域管辖

(一)专属地域管辖的内涵及特征

1、内涵

专属地域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的民事案件,法律所明定的法院享有排他性的管辖权。

2、特征

1)专属地域管辖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

2)专属地域管辖排斥协议管辖的适用;

3)专属地域管辖阻却反诉的适用(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享有专属地域管辖权的除外)

4)违背专属地域管辖所作的判决得由上级人民法院撤销。

一般情况下,基于诉讼经济性原则,受诉法院欠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并不当然无效,也不允许当事人仅以此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诉请撤消。但由于专属地域管辖规范是强制性规范,涉及公益,故受诉法院违背专属地域管辖所作的判决得由上级人民法院撤销。

(二)专属地域管辖的适用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船舶排放、泄露、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维修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采取预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一、协议管辖的概述

(一)含义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就彼此之间业已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合意确定第一审管辖法院。

(二)分类

1、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明示的协议管辖和默示的协议管辖

明示的协议管辖:当事人双方以明确的协议方式合意确定彼此之间所生纠纷的管辖法院。

默示的协议管辖:原告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未能依职权审查其无管辖权,被告对此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应诉。

2、依当事人合意确定的管辖法院不同,可分为真正的协议管辖与不真正的协议管辖

真正的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双方合意确定法定管辖权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不真正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双方从数个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中合意确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二、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

1、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仅能就第一审案件进行约定;

3、必须在法定范围内的法院中选择;

4、协议必须是明确的且只能选择一个法院;

5、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

6、管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三、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一)《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42条:“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法院管辖。”

(二)国内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的区别

1、默示协议管辖问题前者只能是明示协议管辖;而后者可以是默示协议管辖

2、案件范围前者仅限于合同纠纷案件;后者既包括合同纠纷,也包括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可选择法院的范围不同前者限于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后者只要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即可。

管辖中的基本制度(P108)

一、管辖竞合(共同管辖)

(一)管辖竞合的内涵

所谓管辖竞合,又称共同管辖,是指对某一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同时享有法定管辖权的情形。

选择管辖:在管辖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起诉。

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或连带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管辖竞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多个被告且不在同一法院辖区;

2)法律规定某一民事案件有数个法院均有管辖权;

3)对于确定管辖权依据的某一法律事实所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权。如关于“侵权行为地”

之规定。

(二)管辖竞合情形下审判法院的确定

1、原告行使选择权;

2、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7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二、移送管辖

(一)移送管辖的内涵及目的

1、内涵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原告所提之诉时,未能发现其对该案无管辖权,受理后始发现其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其认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设立移送管辖制度的目的(确立依据)

1)符合诉讼经济性原则,避免当事人此前在无管辖权的法院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归于徒劳;

2)能更好地保障原告的时间利益,避免因另行起诉而超过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并由此使原告遭受时间上的不利。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

1、适用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查原告所提之诉时,若认其无管辖权,应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生移送管辖的问题。

2)移送法院无管辖权

3)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4)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接受移送

2、不得移送的情形

1)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便认为其对受移送的案件无法定管辖权也不得再裁定移送,但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或者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为由而移送。

三、指定管辖

(一)概念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形

1、在移送管辖的场合,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也无管辖权的;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的

1)事实原因,如辖区内发生天灾、重大疫情;

2)法律原因,如法院的全体法官因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无法组成有效的合议庭行使职权。

3、因辖区境界不明而引发管辖权争议且协商解决不成的。

四、管辖权转移

(一)概念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转移至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法院转移给上级法院。

(二)情形

1、向上转移

2、向下转移(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三)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移交给无管辖权的法院,案件的移交是形式,管辖权的转移是本质;后者是无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未移转管辖权

2、作用不同前者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补充;后者的作用是正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3、程序不同前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后者无须经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五、管辖权异议(P113)

(一)概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不符合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主要针对地域管辖,但也可以针对级别管辖。

(二)适用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案件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该期间为被告接到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1、受诉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2、受诉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将案件移送给上级法院的裁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依职权裁定撤销;

3、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六、管辖权恒定(P114)

(一)概念

管辖权恒定,是指法院对于某个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

(二)表现

1、不受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

2、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3、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时(当事人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的,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三)确定管辖恒定原则的理由

1、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

2、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3、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是依法取得的;

4、就统一法域国家而言,不同法院适用统一实体法及遵守同一法定程序而为的判决,理论上差别不大。

七、应诉管辖(243条、38条)——默示的协议管辖(P104)

1、内涵:原告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未能依职权审查其无管辖权,被告对此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为本案之言辞辩论,在此情形下,视为该无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2、条件

1)必须法院本身没有管辖权;

2)必须被告不提异议;

3)必须被告同时进行本案辩论;

4)必须不属于专属地域管辖案件

民事诉讼法试题库

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只能是(C ) A、支付人 B、出票人 C、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D、背书人 2.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和冲突,是(A ) A、最有效的手段 B、最方便的手段 C、最直接的手段 D、最迅速的手段 3.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其客体(D ) A、仅为案件的事实 B、仅为诉讼的指挥 C、仅为实体权利的请求 D、为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 4.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D ) A、原告负担 B、被告负担 C、败诉人负担 D、法院决定负担 5.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二者(C ) A、完全是一样 B、完全无关系 C、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D、只有区别,而无联系 6.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C ) A、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并执行 B、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再由法院执行 C、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由法院裁定并执行 D、涉外仲裁机构提交法院执行 7.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A ) A、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 8.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B ) A、提供证据 B、提起诉讼 C、进行辩论 D、请求调解 9.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的情况只限于(D ) A、本人生病住院 B、本人因公出差 C、本人有特殊理由 D、本人不能表达意志

10.民事诉讼中看管被拘留人的机关是(A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11.对终结执行,人民法院应当(C ) A、当面告知当事人 B、书面通知当事人 C、做出书面裁定 D、做出书面决定 12.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 事诉讼权利实行( C )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13.所谓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及诉讼的争执无重大原则性的 (C ) A、变化 B、矛盾 C、分歧 D、意见 1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个人罚款时,罚款金额在(B ) A、一百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下 D、三万元以下 15.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的期间为立案之日起(B ) A、3日内 B、5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16.地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A ) A、可以上诉 B、不可以上诉 C、可以申请复议 D、只能另行起诉 1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C ) A、一律可以上诉 B、一律不得上诉 C、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上诉 D、是否上诉由其决定 1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件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的,驳回上诉,使用( A ) A、判决 B、裁定 C、决定 D、通知 19.破产程序中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B ) A、一年 B、二年 C、三 D、六个月 20.诉讼代表人在诉讼中,其诉讼地位(D ) A、与原告完全相同 B、与被告完全相同 C、与诉讼代理人相同 D、具有独立性 2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B )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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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爭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一.也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題2分. 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总的.人民法院可以(B) o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 C.互恵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 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丿J 10日接到判决书,6 JJ 15日肖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23日方消除障碍。6丿J 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査,决定准许. 顺延后的上诉期限 应截止到(C) A.7 JJ 1 El B? 7 丿J 2 B C? 7 月 3日D?7丿]4日 5、、“|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A.七日B?六日C?五日 D.十四日 6、、“|爭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 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爭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 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 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 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丿可以延长? B.三个月, 不得延长 C.八个丿J,不得延长?D?八个月. 可以延长 二、笫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 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 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吿民爭诉讼的强制措 施,应肖用决定书的是(C D )。 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 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 相不再追尤。该调解书经过双方 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 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 灭 C.任何一方、“I爭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 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 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 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 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 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 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 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徳国使、领馆代为送 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 基于(B D)。 A ?当爭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 审 C.最為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判提岀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 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 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8-3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18-33 1.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审判监督解释》)第19条中:“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新法为二百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

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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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简答题 一、当事人诉讼行为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 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因而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能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 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 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 1、请求 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 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 A、原告的诉讼请求; 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另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 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 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主要法律事实; 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 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为重要。 二、诉的合并 (一)概述 1、概念 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2、广义的诉的合并与狭义的诉的合并 (1)从广义上讲,诉的合并分为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前者指诉讼当事人的合并,后者指诉讼标的的合并。 (2)从狭义上讲,诉的合并仅指诉的客体合并。 在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诉的合并一般指狭义的诉的合并,即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合并提起数个诉讼。诉的主体的合并属于多数当事人制度。 3、意义 (1)诉讼经济原则,避免程序重复,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防止裁判抵触,避免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2019-2020年电大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精选及答案

.1.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 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 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D 一方起诉至法院 正确答案:ABCD ? 2.【第01章】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 ? A 可以再申请仲裁 ? B 不得重新申请仲裁 ? C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D 不得起诉 正确答案:AC 3.【第01章】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 A 受理案件 ? 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 C 作出判决 ? D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正确答案:ACD ? 4.【第01章】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 ? A 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 B 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 ? C 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 ? D 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D ? 5.【第01章】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 ? A 民事诉讼法 ? B 人民法院组织法 ? C 公证法 ? D 人民调解法规 正确答案:ACD ? 6.【第01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 主体 ? B 客体 ? C 标的物 ? D 内容 正确答案:ABD ? 7.【第01章】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第三人,并

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则在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 人民法院和刘某或王某之间 ? B 李某和王某之间 ? C 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 D 刘某和张某之间 正确答案:ABCD ? 8.【第01章】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 ? 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B 法人消灭 ? C 当事人死亡 ? 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正确答案:BCD ? 9.【第02章】诉的要素包括()。 ? A 当事人 ? B 诉讼标的 ? C 诉讼理由 ? D 法院和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BC ? 10.【第02章】下列诉讼中,不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 请求解除共有关系之诉 ? B 请求给付抚养费之诉 ? C 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之诉 ? D 请求赔偿损失之诉 正确答案:AC ? 11.【第02章】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乙没付货款,甲起诉要乙支付货款和违约金。乙应诉后提出,甲方供应的水泥不符合质量,要求甲赔偿损失,本案起诉的种类有()。? A 确认之诉 ? B 给付之诉 ? C 变更之诉 ? D 反诉 正确答案:BD ? 12.【第02章】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 ? A 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 ? B 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 ? C 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 D 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 正确答案:ABCD ? 13.【第02章】下列属于反诉的情形有()。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B )。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 C )。 A.7月1日 B.7月2日 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 A.七日 B.六日 C.五日 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 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 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 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个月,可以延长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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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1 处分原则:又称处分权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是否起诉或终结诉讼,何时或就何种内容、范围对何人起诉,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国家不能干预。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处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开始,因当事人自主地撤诉行为而结束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决定审判对象(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 调解协议 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关系:二者有着紧密的关系,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在于: (1)二者都是对当事人和裁判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基本作用的原则性确定。但其作用不同:处分原则侧重于规定当事人与法院在 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同作用实际上主要是通过肯定当事人的处 分权来间接确定法院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作用,是一种消极确 定。辩论原则主要从法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来源来确定当事人 与法院的关系。 (2)二者都具有对法院权力予以限制的功能。处分原则主要从诉讼

程序的动态来限制法院,使法院处于相对被动地位。辩论原则是从裁判依据的静态来限制法院,使法院处于被动确认地位。(3)辩论原则中的辩论从广义上包含了当事人的主张和陈述,因此,也可以说辩论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包括了处分原则的部分内容。 (4)处分原则强调了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而辩论原则没有从权力的行使角度加以规范。 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1 合议制度,是指有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合议制。 合议庭是根据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人数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组织。 3.1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最典型的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特点) 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回避的事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3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试题B及答案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B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合议制度 2.共同诉讼 3.第一审普通程序 4.抗诉 5.执行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10)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 A.指定管辖B.协议管辖C.专属管辖D.共同管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审理. A.5人共同B.3人共同C.2人共同D.1人独任 3.《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二日是节假日的,以( )为期间届满的日期.A.节假日当天B.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C.节假日前一天D.节假日后的第二天 4.民亭诉讼中的被告经(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A.合法传唤B.直接传唤C..间接传唤D.传票传唤 5.《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申请再审。 A.可以B.不得C.在6个月内部不得D.6个月后可以 四、多项选择属(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履行地D.纠纷发生地 2.《民事诉讼法,提45条规定的回避制度,除了适用审判人员外,还适用于( ,).A.书记员B..翻译人员C.鉴定人D.勘验人 3.以下属于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有( ). A.勘验费B.鉴定费C.公告费D.翻译费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公开进行的有( )的案件. A.涉及个人隐私B.涉及多数人隐私 C.涉及国家秘密D.审判员认为不宜公开审理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 ). A.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 B.权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 C.有权划拔被执行人的存款 D.有权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 五、筒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起诉的条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题(10分) 甲与乙产生纠纷诉诸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第10天通知当事人立案了,第15天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1)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 A )。 A.一律发生效力 B.一律不发生效力 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C)。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 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 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B)。 A.终结 B.中止 C.延期审理 D.继续进行 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D )。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 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6.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C)。 A.变更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D.追加当事人 7.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B )。 A.五人以上 B.十人以上 C.十五人以上 D.二十人以上

8.民事特别程序实行(A)。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三审终审 D.四审终审 9.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A )。 A.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B.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C.不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0.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除金钱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A )。 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支付迟延履行金 C.加倍偿还 D.以财产抵债 12.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C)。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B.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C.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D.暂不生效,待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1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 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撤消、合并或分立,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B )。 A.不予执行 B.中止执行 C.继续执行 D.终结执行 15.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C )。 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选择 1.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 A: 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 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4.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5.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6.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 A: 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 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 应当庭宣判 D: 应一审终审 7.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2)

2020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2)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2) 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答案:B 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

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 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 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要求撤销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 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4.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VIP专享]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题目整理】 一、单项选择 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 (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 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 (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 (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 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 (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 (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 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 (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 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 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 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 (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 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 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2、案件范围:属于民事权益纠纷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eg婚姻关系无效)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除外。3、时间范围:第一、二、再审中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在法院征得双方同意后,可在答辩期满前予以调解) 14、法院审判独立原则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属于诉讼行为上的法律事实——起诉、上诉、反诉、撤诉、签收判决书 (考点: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具体是指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为参加民事诉讼所实施的行为) 2、经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被告同意且当庭支付债款、收养关系案维持关系 (考点:民事诉讼法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法条具体是那条自己去查) 3、执行管辖的法院——第一审法院、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4、以()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以下可以提起上诉的有(BCDE) A 最高院的一审程序 B 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 C 简易程序的一审判决 D 高院的一审判决 E 重审后作出的判决 6、可以执行搜查的范围——被执行人住所、被执行人人身、财产隐匿地 7、甲公司向南山市S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法院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后甲发现新证据,遂提起再审,正确的是——向南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以二审程序再审 8、不能申请再审的案子有——除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 (考点:不能申请再审的: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破产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再审维持原判的、检察院抗诉后未改判的) 9、以下符合反诉条件的是(A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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