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盲道建设标准

盲道建设标准

盲道建设标准
盲道建设标准

盲道设计标准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部位设计要求(mm)

面宽25

底宽35

高度5

中心距62—75

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 图4.2.3-4b);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 4.2.3-1的规模(图 4.2.3-5)。

表 4.2.3-1

部位设计要求(mm)

表面直径25

底面直径35

圆点高度5

圆点中心距50

4.3 公交车站

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坡度不应大于

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

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

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 距坡道与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 m (图4.4.5)。

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 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挡台。

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4.4.10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示盲道(图4.4.10-1, 图4.4.10-2)。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 图4.5.2-2, 图4.5.2-3)。

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道路类别设计部位

城市道路

·城市市区道路

·城市广场

·卫星城道路、广场

·经济开发区道路

·旅游景点道路等

1 人行道

2 人行横道

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 公交车站

5 桥梁、隧道

6 立体交叉

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

5.5.1 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无障碍设计的范

建筑类别设计部位

办公、科研建筑·各级政府办公建筑

·各级司法部门建筑

·企、事业办公建筑

·各类科研建筑

·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建

1.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

2.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

3. 水平与垂直交通

4. 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贵宾接待室)

5. 公共用房(会议室、报告厅、审判厅等)

6. 公共厕所

7. 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施

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5.1.2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筑类别设计部位

商业建筑·百货商店、综合商场建筑

·自选超市、菜市场类建筑

·餐馆、饮食店、食品店建

1. 建筑入口及门

2. 水平与垂直交通

3. 普通营业区、自选营业区

4. 饮食厅、游乐用房

服务建筑

·金融、邮电建筑

·招待所、培训中心建筑

·宾馆、饭店、旅馆

·洗浴、美容美发建筑

·殡仪馆建筑等

5. 顾客休息与服务用房

6. 公共厕所、公共浴室

7. 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与客房部

8. 总服务台、业务台、取款机、查询台、结

算通道、公用电话、饮水器、停车车位等相

应设施

注: 1. 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 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 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5.1.3 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建筑类别设计部位

文化建筑

·文化馆建筑

·图书馆建筑

·科技馆建筑

·博物馆、展览馆建

·档案馆建筑等

1. 建筑基地(庭院、人行通路、停车车位)

2. 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

3. 水平与垂直交通

4. 接待室、休息室、信息及查询服务

5. 出纳、目录厅、阅览室、阅读室

6. 展览厅、报告厅、陈列厅、视听室等

7. 公共厕所

8. 售票处、总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相应设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收集整理; (2)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完整版)盲道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关于盲道条文 (2011-03-01 21:10:07) 转载原文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关于盲道条文作者:卫道者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中关于盲道的规定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1.盲道表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引视残者通过脚感继续向前直行的盲道,表面呈长条形称为行进盲道,另一种是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拐弯或盲道的终点处,表面呈圆点形,称为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除上述功能外,在城市中主要的市政设施与建筑物的位置和入口,仍需单独进行铺设,可告知视残者设施的具体位置,协助视残者了解周围环境,如各种人行道口、城市广场入口、公交候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上口和下口,建筑入口、地下铁道入口和站台边缘,人行道上的障碍物等。有规律的环境和设施,可使视残者在盲杖的隅感下方便行进,如在人行道的外侧设置的立缘石、花台、围墙等设施,是视残者行走的最佳通道。 1/8页 黄色本身比较明亮,对弱势者和有光感的视残者在视觉上比其他颜色更为明显,更容易发现。在日本的盲道为中黄颜色。 2.盲道不仅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并保护他们行进的安全和不受伤害的空间,因此盲道在人行道中的定位很重要。视力残疾人出行是有目的的,去购物、公共交通车站、穿过路口等,这些都需要盲道引导视残者,通过他们不同于常人的听力和记忆力能分辨所在位置。 盲道定位,一是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二是在行人较少的地方,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或行人能较少侵占盲道的位置;三是商场、商业街上的商店门口进出人多,适宜远离。因此,在人行道外侧设有立缘石、绿化带或围墙等设施,是盲道最佳位置。 行进盲道宽度的制定,根据美国实践经验以及参照日本测试,15~50岁成年男人的平均步长 0.75m,鞋长0.25m,步净长0.50m。因此,人行道横方向的盲道、盲道交叉点和缘石坡道边提示作用的盲道宽度,要防步行跨过。引导直行的盲道,只要一支脚能踏上就可以,宽度规定4~ 6cm。为顾及视力残疾人直行走迹的左右摆动,设计宽度取2块砖宽较合适(0.25m×2)。 2/8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城乡规划部分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17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8月19日

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设计规范 篇一:看守所建设标准20xx 《看守所建设标准》 公安部 《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 前言 《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xx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

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杜山冯剑徐文海赵亚许舒频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录 附件一 附件二 总则…………………………………………4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选址及规划布局…………………………………7建筑面积及指

标………………………………..9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11安全警戒配套设施………………………………14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16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17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武警用 房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建设,提高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看守所刑事羁押活动的需要,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 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第五条看守所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六条看守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规范 强制性条文

第壹章设计总则 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 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 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住宅应具有和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 筑规范) 6.1.4住宅的设计和建造应和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住宅结构于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住宅应具备于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 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5.4.5电梯不应和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 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衢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功能区

衢州市分安局衢江分局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功能区改造项目信息化系统 设 计 方 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3) 第二章系统设计依据 (4) 第三章系统设计原则 (5) 第四章系统技术方案 (6) 第一节视频监控系统 (6) 1.1系统概述 (6) 1.2系统需求分析 (6) 1.3系统结构图 (11) 1.4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1) 第二节网络布线系统 (15) 2.1系统概述 (15) 2.2系统需求分析 (16) 2.3系统结构图 (16) 第三节门禁系统 (17) 3.1系统概述 (17) 3.2系统需求分析 (18) 3.3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9) 第四节机房UPS供电系统 (20) 4.1系统概述 (20) 4.2系统需求分析 (20) 4.3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20) 第五节应急报警系统 (21) 5.1系统概述 (21) 5.2系统需求分析 (22) 5.3系统结构图 (25) 第六节通信及机房 (25) 6.1 系统概述 (25) 6.2 需求分析 (26) 第七节 LED显示屏 (26) 7.1 系统概述 (26) 7.2 需求分析 (26)

第一章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知识经济、信息网络、全球一体化等为特征的新一轮现代化浪潮正向我们扑面而来。信息化已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计算机系统的应用、普及,网络通讯技术及图像压缩处理、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智能化安防行业能够采用最新的计算机、通讯和图像处理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数字图像、数字信号等,可提供高效可行而且价格低廉的解决方案。 在新时期的公安警务工作中,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及执法环境复杂化等因素的影响,要求我们警务人员的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要更加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借助高科技的手段来增强我们警务工作的效能。通过对派出所信息化系统建设并完善运用,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警务工作。 本次派出所信息化改造建设方案根据《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修订)》《衢州市公安局派出所执法功能区改造项目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要求,在杭州市公安局东新派出所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以下信息化系统进行改进和建设: (1)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办公楼视频监控和警务督察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 (3)门禁系统 (4)UPS系统 (5)应急报警系统 (6)内部对讲系统 (7)通信及机房 (8)LED显示屏 通过对以上信息化系统的改建和完善,使我们科技强警能力得到有效的加强,使我们的基层警务工作进一步提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 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 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 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否则应采取另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撑架的应存放在专用插放架上,不得倚靠在其她物体上,防止模板下脚滑移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时,应采取两块大模板版面对版面相对放置,且应在模板中间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间距,当长期堆放时,应将模板连接成整体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建标100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铁路、民航、林业、边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派出所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派出所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要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经济实用、简朴庄重。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当地城市或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新建公安派出所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或乡镇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第七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分为五类: 公安派出所分类表表1 类别核定民警编制人数(人) 一类51以上 二类31~50 三类21~30 四类11~20 五类5~10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基本建设内容如下: 一、办公用房,主要包括所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会议室。 二、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户籍(办证)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纠纷调处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 第八篇施工质量 概述 本篇主要叙述施工及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强制性要求。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如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作宏观划分,施工质量验收通常与勘察、设计等阶段相对应,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阶段。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篇与其他各篇之间有紧密联系,但也有显著区别。其联系体现在与勘察、设计、防火、抗震等要求密不可分,是上述环节各项要求的延续与具体实施;其区别则在于施工环节有自己独立的要求,涉及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等的规定是其他各篇没有的。本篇将强制性要求的重点定位于质量验收、材料性能检验、关键工艺控制、施工对设计要求的符合性等方面,这类规定,其他各篇均不涉及。了解第八篇与其他各篇之间的这些异同,对于深入理解第八篇的地位与内容是有益的。 本篇内容按照建筑工程的部位和专业划分,共十章。在总则中,首先阐明了工程验收的各项基本要求,然后分别叙述了施工质量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后九章的内容依次是:地基基础、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木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工程和智能建筑工程。 与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本篇主要修订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4点: 1、范围的调整。本篇将施工质量单独成篇,把关于施工安全的内容从原第八篇中分离出去,另外组成第九篇。这样调整的结果,使两者的重要性、完整性均得到提高。 2、章节结构的调整。本篇章节结构,系按照建筑施工中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以质量验收为主线编制。在更新各章条文的同时,调整了原第八篇的顺序与内容,增加了第一章总则,使各章条文的系统性和条理性有所改善。 3、内容的充实与调整。本篇遵循系列验收标准改革中“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16字方针,以对验收的强制性规定为主,同时纳入一定数量对施工工艺或关键技术环节的强制性要求。无论是质量验收还是过程控制,主要控制的对象均是涉及安全、环保、健康、防火、抗震等的重要环节。 内容的调整,还表现在本篇在2000年版基础上,补充了以往未纳入的装饰装修、幕墙、模板以及智能建筑工程等内容。通过调整,使《强制性条文》对质量验收的要求更为完善,重点更为突出,可以更好地达到“强化验收”的目的。 4、条款数量减少。随着内容的调整,本篇条款数量也有所变化。在强化对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公众利益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力求减少强制性条款的数量,缩小强制范围,以达到便于执行和监督的目的。

市政盲道建设设计实用标准

盲道设计标准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围,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部位设计要求(mm) 面宽25 底宽35 高度5 中心距62—75

派出所关于某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材料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公安工作环境、公安体制、政策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但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却越来越凸显出来,值得我们思考。 一、制约公安队伍建设的主要因素: 1、思想认识存在错位,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转变观念。为人处事、执法办案还是以管理者自居,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四难”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二是不敬业爱业。缺乏“干一行爱一行”的思想,在工作中不主动不积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甚至在岗不作为,过一天混一天;三是不学习创新。学习意识不强,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民警学习的目的就仅仅是混个文凭,不学习新知识更不接受新知识,甚至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也是敷衍了事,对本身的业务钻研也不深,满足于现有经验,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四是不依法办事。法制观念淡薄,违

反程序办案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甚至在履行职责时舍法取利,亵渎法律,徇私枉法。 2、警力严重不足,工作任务超负荷。从宏观上看,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社会行业、新的治安问题不断出现,警察的职能始终呈不断扩张之势。然而警力的增长很难达到与社会需求同步增长。我派出所辖区总面积114.7平方公里,实有人口4.8万人。辖区村庄多、常住人口多、新迁入移民数量庞大,社会治安状况日趋复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我所现仅有民警6人,平均每天接处警量11个以上,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既影响了工作效能,又影响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因而,警力不足将是一个长期的普遍性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 3、从优待警、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从优待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公安工作的后勤保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目前的实际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一方面,经费保障不足。当前,公安机关虽然都落实了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但与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相比,公安经费依然显得捉襟见肘。如追逃工作,办案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发协查通报、有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工作中来,一旦有线索,就要南征北上,抓嫌犯,调证据,往往追捕一名逃犯都要花上好大一笔费用,大大超出预算,办案经费不足直接制约着民警的工作效率。

完整版盲道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关于盲道条文(2011-03-01 21:10:07) 转载原文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关于盲道条文作者:卫道者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中关于盲道的规定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1.盲道表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引视残者通过脚感继续向前直行的盲道,表面呈长条形称为行进盲道,另一种是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拐弯或盲道的终点处,表面呈圆点形,称为提示盲道。 提示盲道除上述功能外,在城市中主要的市政设施与建筑物的位置和入口,仍需单独进行铺设,可告知视残者设施的具体位置,协助视残者了解周围环境,如各种人行道口、城市广场入口、公交候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上口和下口,建筑入口、地下铁道入口和站台边缘,人行道上的障碍物等。有规律的环境和设施,可使视残者在盲杖的隅感下方便行进,如在人行道的外侧设置的立缘石、花台、围墙等设施,是视残者行走的最佳通道。 1/8页 黄色本身比较明亮,对弱势者和有光感的视残者在视觉上比其他颜色更为明显,更容易发现。在日本的盲道为中黄颜色。 2.盲道不仅引导视力残疾人行走,并保护他们行进的安全和不受伤害的空间,因此盲道在人行道中的定位很重要。视力残疾人出行是有目的的,去购物、公共交通车站、穿过路口等,这些都需要盲道引导视残者,通过他们不同于常人的听力和记忆力能分辨所在位置。 盲道定位,一是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害的空间;二是在行人较少的地方,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或行人能较少侵占盲道的位置;三是商场、商业街上的商店门口进出人多,适宜远离。因此,在人行道外侧设有立缘石、绿化带或围墙等设施,是盲道最佳位置。 行进盲道宽度的制定,根据美国实践经验以及参照日本测试,15~50岁成年男人的平均步长0.75m,鞋长0.25m,步净长0.50m。因此,人行道横方向的盲道、盲道交叉点和缘石坡道边提示作用的盲道宽度,要防步行跨过。引导直行的盲道,只要一支脚能踏上就可以,宽度规定4~6cm。为顾及视力残疾人直行走迹的左右摆动,设计宽度取2块砖宽较合适(0.25m×2)。 页2/8. 道路平曲线和路口加宽路段的人行道方砖砌缝走向会偏斜道路走向,按此砌缝铺装的盲道会反复弯折,无法使用,这样的教训不少。对于曲线铺装,要使盲道走向基本同道路走向一致,用三角形砌缝将盲道铺成曲线。也可将盲道转动角度后顺着曲线方向继续成直线向前行走。 3.盲道的交叉,此点是诱导视力残疾人拐弯,可以到达路口、公交站、商场等地方,达到盲道的功能作用。为此,在交叉点采用提示盲道,告之视残者盲道要改变方向,或是盲道的终点处,或已到达目的地。为防备步行跨过,铺装面积要大于直行盲道的宽度,又要考虑对称。在人行道口铺设提示盲道,告之视残者注意所在位置和已通过人行横道,视残者除对提示盲道的宽度有适当的要求外,并对提示盲道的长度同样有所要求,从人行道进入人行横道的部位都铺上提示盲道将十分有利于视残者通过人行横道。 人行道中保留的树木、立墩等障碍物,对视残者的行走带来了碰撞的危险,因此需要在障碍物边缘铺设有一定宽度的提示盲道,使视残者知道障碍物所在位置。 城市广场、公园、地下铁道及重要建筑物是人们经常涉足的地方,在入口处要铺设提示盲道,以便视残者知道已到达目的地的入口位置。 3/8页 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概诉

内部学习材料之二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 二〇一〇年六月

前言 为全面落实推进公安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编辑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编》(简称《汇编》)。《汇编》将公安部编制、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批准发布实施或即将批准发布实施的公安监管场所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等编制成册,以便全国公安机关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学习,不断提高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水平。 《汇编》中,《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已作为全国统一性标准被批准实施,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公安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

目录 I、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2010) (4) 【附件】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 II、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III、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02]245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IV、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拘留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V、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2005]188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VI、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VII、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报批稿)..................................................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收容教育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VIII、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夏热东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DBJ15-19-2006 《夏热东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肇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 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山林湖尚城项目由肇庆市广新汇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位于肇庆市鼎湖城区55,58区星湖大道东侧地段,西为规划星湖大道,北为港口路,东为科技大道。 2、本次A区建筑项目为多层、配套地下车库及社区配套用房等。其中:1~8#楼为6层多层住宅,9~13#为多层8层住宅,商务中心为

3层公共建筑。 3、本工程为A区地下室和首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99881.77㎡(不不含1—8#住宅楼地下室)。 4、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六度抗震设防,地上建筑层数为8层。地下建筑共一层地下车库或设备用房 5、建筑防火:地上建筑耐火等级极限一级;地下工程耐火极限一级,防火分区情况另详设计图; 6、建筑防水:屋面防水等级Ⅱ级;地下室防水等级Ⅱ级;外墙防水等级Ⅰ级。 7、本工程建筑物±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6.40详总平面标(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 8、本施工图除图中注明及标注标高以米为单位外,其他均以毫米为单位。除图中注明外,结构标高为建筑平、剖、立面图所注标高(H),门窗所标注尺寸为洞口尺寸;所有尺寸均以图中标注为准,不应在图上量取。单位建筑定位详见总平面图定位 9、本工程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场地平整、夯实——基础承载力试验、材料设备——定位设置通长脚手板、底座——纵向扫地杆——立杆——横向扫地杆——小横杆——大横杆-剪刀撑——连墙件——铺脚手板——扎防护栏杆——扎安全网该工程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主体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

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点评材料

双江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点评材料 (2014年11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了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工作。我所于2014年11月14日召开会议,对11月份上半月工作进行点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点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动我所建设三年攻坚战深入开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杨仕荣所长会上首先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三攻坚战考核评分标准》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工作意见任务分解表》,并就如何抓好派出所建设工作的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 杨仕荣所长指出,派出所是基层中的基层,基础中的基础,派出所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涉及全警的系统工程,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一项艰巨任务。因此,我们双江派出所全体民警及协警要充分认识公安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大力,出狠招,全面打赢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战,真正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

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杨仕荣所长对派出所建设攻坚战提出以下“五个攻坚”工作要求:一是全力打好全镇各社区警务攻坚战。杨仕荣所长要求,每逢赶集天和每个星期五所里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开展流动警务工作,赶集天要到各个交通要道上查处车辆,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每个星期五下午是学生放假回家的时期,要求警务工作人员到学校周边进行巡逻,以保证学生回家的安全。 二是全力打好实有人口管理攻坚战。以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动态管控为核心,确保信息鲜活,轨迹清晰。 三是全力打好基础信息攻坚战。以“三实”(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为重点,确保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实有房屋标准地(住)址信息的采集率不低于95%。 四是全力打好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攻坚战。以城镇居民区、农村治安防控为重点,加强“三防”措施建设,确保可防性案件逐年下降。 五是全力打好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派出所业务用房等硬件建设,全力推进派出所正规化建设。 最后,双江派出所罗绍华教导员进行表态发言,表示将倾尽全力,吃透文件精神,做好社区警务、人口管理、防控体系建设、正规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攻坚工作,积极为我镇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添砖加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 1、地基基础工程 1.1基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等,其承载力检测,数量为总数的0.5-1% 。但不应少于3处,单桩强度检测相同。 8.1.5 在建筑物临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筑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 根。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1.1 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8.4.7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9.2.4进行高应变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0-1.5%,混凝土桩的桩径大于600或桩长大于30m时取高值。 9.4.5 高应变实测的力和速度信号第一峰起始比例失调时,不得进行调整。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8.1.9 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土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1.4 边坡、基坑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基坑变形监控值的规定执行

森林公安派出所统一悬挂职责制度及字框设计规范

森林公安派出所统一悬挂职责制度及字框设计规范

ⅩⅩ森林公安派出所统一悬挂职责制度及 字框设计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悬挂字框的基本内容、尺寸和颜色。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基本内容 (一)所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所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有关情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教导员做好其他工作。 (三)教导员工作职责 一、主要负责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所长做好派出所全面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责任区民警岗位职责 一、建立辖区内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护林组织和林区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辖区涉林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