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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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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田永案

1996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参加电磁学的补考,但因其携带纸条(并未偷看)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受到退学的处分。但学校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然而,在1998年临近毕业时学校以田永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永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五项请求。法院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与已有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以及侵犯田永的正当程序性权利为由,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等。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1999年4月26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科技大学的规定为什么无效?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我国教育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

《立法法》表述

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表述

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表述

第九十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第九十一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我国教育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不溯及既往

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关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民事责任规则原则适用方面:

2010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不适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新法优于旧法

第九十四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1994《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不溯及既往

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法的渊源及形式

二、法的渊源及形式

三、教育法律关系

四、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五、法律救济

行政申诉

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照教育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或单位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教师申诉制度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师德规范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 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新规范突出的特点:

1.突出了重要性。教书育人原本是旧规范里爱岗敬业的内容。在新规范中把教书育人单独拿出来,突出了教书育人的重要性。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所在。

2.体现了时代性

新增了志存高远、素质教育、知荣明耻、终身学习、探索创新等词

3.提高了针对性

新规范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在表述上更加明确。

4.增强了概括性

把旧规范的5、6、7、8条压缩到了新规范的第5条“为人师表”之内

5.注重操作性

新规范增加了“终身学习”。这一条。而且每一条的表述更具化。比如爱岗敬业中三认真一不得: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同时把热爱学生改为关爱学生,无私奉献改为乐于奉献。更有操作性

(三)新规范的核心内容

新规范的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师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自考大专科学教育复习资料

科学教育复习资料 单项选择题。 1.科学知识应该是可以验证的规律的知识,应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体现了科 学知识的(D) A.真理性 B.经验性 C.思辨性 D可重复性 2. 科学的核心在于(B) A.科学知识 B科学探究 C科学态度 D科学精神 3. 下列关于科学的说法正确的是(C) A.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可以相分离 B.科学知识因其正确性,不可推翻 C.任何科学知识的来源都是事实的证据和合乎逻辑的推理 D.科学知识具有经验性,因而科学知识就是个人的亲身经验 4. “亲近自然,喜欢探究”是幼儿园(A)的教育目标。 A.科学领域 B.艺术领域 C.社会领域 D.健康领域 5. “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综述刨根究底”属于(D)方面的教育目标。 A.科学知识 B.科学方法 C.科学技能 D.科学态度 6. 一般来说,“能用一定的方法验证自己的猜测”这一目标更适合于幼儿园(D) A.托班幼儿 B.小班幼儿 C.中班幼儿 D.大班幼儿 7. “饲养蚕宝宝”属于科学教育(A)方面的内容。 A.生命科学 B.物质科学 C.地球和空间科学 D.科学,技术,社会与环境 8. 以下认识的人体教育内容中,适合学前儿童学习的是(C) A.了解大脑活动的机制的功能分区 B.了解皮肤的结构 C.知道要保护身体不受伤害 D.了解感冒的病理机制 9.关于“水”的教育内容中,最适合学前儿童学习的是(C) A.水的沸点 B.水的三态循环 C.水对人的重要性 D.水分子的结构 10.在各种科学学习方式中,幼儿阅读科学图画书属于(D) A.探讨式学习 B.游戏式学习 C.研讨式学习 D.渗透式学习 11.通过动手操作改变量,以发现客观事物的变化及其因果关系的科学教育方式是(C) A.分类 B.观察 C.科学实验 D.测量 12.科学游戏和科学探讨的共同之处在于(D) A.都带有明确的问题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教育法学 一、填空和选择 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 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 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 美国最早: 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 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 中国最早: 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 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P14 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 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 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 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 版 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 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P33 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 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P38 ●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 ●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P43 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 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 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XX法,XX条例) 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为国务院 4.教育行政规章是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业务主 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展的教育行政规章有由教育部单行发布的,也有由教育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根据规范对象的性质而定 5.地方教育法规,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只在其行政区域内生效 6.地方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政府有权制定,主要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制定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幼儿园科学教育专题》考试复习资料

《幼儿园科学教育专题》复习资料 2011年1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科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科学以改造自然为目的 B.科学回答的是“是什么”的问题 C.科学是获得新知识的过程 D.科学是从实践上升到理论的过程 2、老师对小朋友说:“在草地上走,会把小草踩疼的。”儿童就信以为真,都不去踩小草了。这反映了儿童学科学具有( ) A.好奇的特点 B.好探索的特点 C.自我中心的特点 D.好动的特点 3、在科学活动中,儿童的操作活动与简单摆弄的最主要区别在于( ) A.对材料、工具的依赖性不同 B.游戏化程度不同 C.思维的参与程度不同 D.目的性、程序性不同 4、关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过程和结果关系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 A.过程重要,结果并不重要 B.结果重要,过程并不重要 C.过程和结果是不可兼得的 D.过程和结果是统一的 5、关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幼儿园各领域教育活动的目标都各有特点,互不关联 B.随着科技时代的到来,幼儿园科学教育比其他教育领域更为重要 C.幼儿园应该在儿童一日生活的各种活动中渗透科学教育 D.在艺术教育活动中不能渗透科学教育 6、没有体现“动植物和人类关系”的教育内容是( ) A.认识生活中的各种竹制品 B.参观奶牛场 C.了解动物的生活习性 D.了解动物园中的人工喂养 7、在人为控制条件下,通过操纵变量来观测相应的现象和变化的科学教育方法是( ) A.分类法 B.观察法 C.科学实验 D.测量法 8、不属于偶发性科学活动作用的是( ) A.能保证每个儿童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和方法技能 B.能有效拓展儿童学科学的时间、空间及学习的范围 C.能培养儿童对周围世界的敏感和关注 D.有利于具有科学潜能的儿童进一步发展 9、有关电教媒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应选择构图美观、色彩鲜艳、声音动听的电教材料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教育大学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调查研究法是研究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研究方法。 3.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是(学校法学)。 4.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教育法的效力是指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它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6.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7.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8.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9.(教育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10.教育立法程序一般分为(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11.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12.教育法制监督主要分为(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13.依据《教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4.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5.根据《学位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16.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 17.我国对学校的设立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两种制度。 18.学校内部权力划分的三个主体是(校长)、(党支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9.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0.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1.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22.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23.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学生)的权利。 24.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人身权)和(受教育权)的保护。 25.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试题及答案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试题及答案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试题一、名词解释 1.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环境 2.系统性原则 3.科学小制作 4.学前儿童科学教育评价 5.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材料 6.科学 7.学前儿童教育活动 8.偶发性科学活动 9.观察法 10.科学教育 11.小实验 12.技术 13.行为核对 14.内容选编的科学性原则 15.作品分析法 16.时代性要求 二、填空题

1.科学技术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功能,第一是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是生产力功能。 2.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内容选择与编排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1)是以季节为主线选编内容;(2)是采用单元式选编内容;(3)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学前儿童的科学”是不同于成人的科学的,前者是以动作逻辑为基础,后者以________________为基础。 4.学前儿童就是指辅助科学教育进行的,用来帮助儿童进行科学学习的各种工具。 5.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内容突出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第一是强调以探究为中心的科学观;第二是强调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作用观;第三是强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选择科学教育材料的原则包括材料的生活性、材料的探索性、、材料的丰富性层次性等。 7.正式量具测量是指以通用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物体进行测量。 8.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年龄阶段目标,是指根据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总目标确立的、按学前儿童年龄阶段划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 9.为了鼓励学前儿童的探索活动,家庭成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鼓励学前儿童的探索活动:(1) 关心学前儿童的探索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证据法学论述题

证据法学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②证据种类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同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收集、审查。④证据规则方面。在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⑴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客观性的根据:①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②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关联性根据:①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②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①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②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4.论书证的特征? 答:①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②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③书证具有稳定性;④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⑤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关联。 5.论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①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提供。②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被告来提供,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③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控方来举证。 6.论视听资料的特征? 答: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科学教育考试资料

科学教育 一、选择题 "学习使用准确量具进行测量",是哪一个年龄阶段的教育目标( ).D.5~6岁 "做中学"科学教育项目起源于( )B.美国 “帮助儿童学习综合运用多种感官感知事物特征,发展观察力”的目标属于()A.大班目标 “关心、爱护动植物和周围世界”这一目标适合于()B.中班 “观察周围自然现象的明显特征”这一目标适合于()A.小班 不采用通用的量具,而是运用一些自然物,对物体进行直接测量的方法是( )A.非正式量具测量 不符合客观性要求的观察记录是()A.他对自然角很有兴趣 不适合幼儿探索的科学内容是()B.四季的成因 不适合在自然角饲养的动物是()A.猫 不属于电教媒体特点的是()B.注意稳定性 不属于教师科技素养内涵的是()C.能尊重儿童 不属于学前儿童科学教育中常用的评价方式是( ).C.实验法 长期系统性观察主要在哪个年龄段进行( ).D.5~6岁 儿童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决定了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目标必须具有()C.年龄层次性 儿童观察“蚕的一生”的科学探索活动中采用的观察方法是( )C.长期系统观察; 儿童建构科学概念的基础是()C.科学经验 儿童认为花盆不听话才摔碎了,这属于()B.认知方面的自我中心 儿童学科学的内在动机和原动力是()B.好奇心 儿童在非正规性科学活动中最主要的学习形式是()A.个人探索 各种水果,蔬菜,花卉中挑选出水果来,这种分类是( )A.挑选分类 关于学前儿童教育评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教育评价是建立在客观资料基础上的主观判断过程 关于专门性科学活动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学习过程教师间接指导较多,时间和空间不受限制 关于自然角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自然角的材料应限于动植物 关于自然角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自然角是儿童进行非正规性科学活动的场所 孩子说:“每颗星星上都有一个人拿着手电筒对着我们一会儿开一会儿关,所以星星就会眨眼睛了。”这反映了学前儿童学科学具有()的特点 C.拟人化 孩子说:“乒乓球浮在水面上,因为它是红色的,是滑滑的。”这反映了学前儿童学科学具有()的特点D.表面性 家庭儿童科学教育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 )A.个别性,随机性,灵活性,潜移默化性 教师参与到儿童的科学探索过程中,其目的是()D.克服儿童在自发的科学探索过程中的盲目性和偶然性 教师对儿童偶发性科学活动的态度应该是( )D.观察了解,支持引导。 教师对幼儿在日常生活、自然状态下的行为进行观察及作出评定的方式是()。C.自然观察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七章

第七章学制 一、学制概述 (一)什么是学制 1、学制的概念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学制,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基本制度。再次,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颁布保证实施。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此外,还对其他教育制度做出了规定。其中,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教育制度的主体” 。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2、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学制系统一般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学校的结构。 学校的类型是指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学校。学校的级别是指学校的层次水平,即学校在学制系统中所处的阶段以及在同类性质的学校中所处的地位。 学制的结构决定了学校的类别,反应了学校之间的交叉、衔接、比例等种种关系。 3、学制的类型 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学制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一是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不同的学制只不过是这个系统性与阶段性的不同组合。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制。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单轨制。介于以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与横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两极之间的学制结构叫分支型学制。 (1)双轨制:英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双轨制。 (2)单轨制:美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单轨制。 (3)分支型学制:前苏联的学制是典型的分支型学制。 双轨制、单轨制和分支型学制所引发的问题实质上是由教育价值的基础—平等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构成的。 (二)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因此,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的产生而产生的。学制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呈现出潜在的势头。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权,这样才有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朝。到了清朝同治元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教育的开始,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学制开始产生。 1、近代学制(1)壬寅学制、癸卯学制(1902 年学制和1904 年学制)。 (2)壬子癸丑学制。是辛亥革命的产物。 2、现代学制壬戌学制被称为现代学制。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原名“学校系统改革方案”颁布于1922 年。是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为成熟的学制。 壬戌学制的特点: (1)打破了以往学习日本的传统,从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向美国学习。(2)学制的制定不再仅仅是政府行为,它的制定充分吸收教育工作者和专家的意见。 (3)学制的制定酝酿时期长,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 3、现行学制在我国现行学制中,从纵向来看,划分了四个阶段: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从横向来看,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后,开始出现了类的区分。把幼儿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纳入学制系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 (三)学制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意义 1、学制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定学制制定的主体是指有权制定学制的团体、组织或个人。《教育法》第

教育政策法规论述题

论述题(15分) 1、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结合你的理解,谈谈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答:(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依法享有:①教育教学自主权;②学术自由权;③管理学生权;③获取报酬权;⑤参与教育管理权;⑥培训进修权;⑦申诉权。依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应履行:①遵纪守法义务;②教育教学义务;③参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⑥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2)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教师的权利不能离开义务而存在。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②教师的义务也不能离开权利而存在。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3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同一性。例如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也是教师的义务。④由于教育的公益性质,教师的权利应以义务为出发点,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结合教师工作实际,谈谈应当如何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答题要点:简要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关师生关系的具体表现;阐述在依法治教的意义下,正确的师生关系特征是什么(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平等的关系);阐释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的几种途径。 3.为什么说《教育法》为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答题要点:一是《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教育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结束;二是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教育法》为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体制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规定了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措施。未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规范;四是按照《教育法》的要求,依法治教必须坚持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性原则以及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4.联系当前中小学生现状,论述如何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答题要点:当前中小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列举;阐述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教育德育为先),一方面通过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渠道营造良好的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可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与之同时,还应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5.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请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答题要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为:两者是相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利;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的,权利人权利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两者还是相一致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材料科学基础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 原子排列与晶体结构 1. fcc 结构的密排方向是 ,密排面是 ,密排面的堆垛顺序是 ,致密度为 ,配位数是 ,晶胞中原子数为 ,把原子视为刚性球时,原子的半径r 与点阵常数a 的关系是 ;bcc 结构的密排方向是 ,密排面是 ,致密度为 ,配位数是 ,晶胞中原子数为 ,原子的半径r 与点阵常数a 的关系是 ;hcp 结构的密排方向是 ,密排面 是 ,密排面的堆垛顺序是 ,致密度为 ,配位数是 ,, 晶胞中原子数为 ,原子的半径r 与点阵常数a 的关系是 。 2. Al 的点阵常数为0.4049nm ,其结构原子体积是 ,每个晶胞中八面体间隙数为 ,四面体间隙数为 。 3. 纯铁冷却时在912ε 发生同素异晶转变是从 结构转变为 结构,配位数 ,致密度降低 ,晶体体积 ,原子半径发生 。 4. 在面心立方晶胞中画出)(211晶面和]211[晶向,指出﹤110﹥中位于(111)平 面上的方向。在hcp 晶胞的(0001)面上标出)(0121晶面和]0121[晶向。 5. 求]111[和]120[两晶向所决定的晶面。 6 在铅的(100)平面上,1mm 2有多少原子?已知铅为fcc 面心立方结构,其原子半径R=0.175×10-6mm 。 第二章 合金相结构 一、 填空 1) 随着溶质浓度的增大,单相固溶体合金的强度 ,塑性 ,导电性 ,形成间隙固溶体时,固溶体的点阵常数 。 2) 影响置换固溶体溶解度大小的主要因素是(1) ; (2) ;(3) ;(4) 和环境因素。 3) 置换式固溶体的不均匀性主要表现为 和 。 4) 按照溶质原子进入溶剂点阵的位置区分,固溶体可分为 和 。 5) 无序固溶体转变为有序固溶体时,合金性能变化的一般规律是强度和硬度 ,塑性 ,导电性 。 6)间隙固溶体是 ,间隙化合物是 。 二、 问答 1、 分析氢,氮,碳,硼在?-Fe 和?-Fe 中形成固溶体的类型,进入点阵中的位置和固溶度大小。已知元素的原子半径如下:氢:0.046nm ,氮:0.071nm ,碳:0.077nm ,硼:0.091nm ,?-Fe :0.124nm ,?-Fe :0.126nm 。 2、简述形成有序固溶体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纯金属的凝固 1. 填空 1. 在液态纯金属中进行均质形核时,需要 起伏和 起伏。 2 液态金属均质形核时,体系自由能的变化包括两部分,其中 自由能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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