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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总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0701

质监总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0701
质监总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07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装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

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要求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

七、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

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主要以纸为基材,通过胶粘剂贴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墙毡及其他类似的墙挂。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mg/kg)

九、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A级为环保型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在产品标签上,应标识产品有害物质释放量的级别。

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

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装修材料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其他要求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在天然放射性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

以上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国家标准,过渡期6个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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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质监局工作总结

2020年度质监局工作总结 2020年度质监局工作总结2020年度质监局工作总结各位领导,同志们2020年,我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监管促企业规范成长,创新服务促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举措促质监惠民扩容,做足亮点促质监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实行目标任务"课程表管理",全心服务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力保障质量安全,全面强化能力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质量振兴我局始终把"五个一"工程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引擎,集质量、标准、计量、检测等优势要素,着力提升电动三轮车产业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一是积极帮助该产业中部分企业更新设备、完善检测条件、补充软件资料;二是根据邱书记和郭县长的要求,我局与市局标准化处、产业办两下无锡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寻求合作与支持。目前我局牵头制定并给县政府起草印发了电动助力三轮车标准化工作方案,起草了车架、电机、车厢、控制器四个配件的企业联盟标准;三是电动三轮车检测中心在原有检测能力的基础上,投入资金、更新设备、培训人员、完善检测项目等,检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四是在电动三轮车企业中选树一批计量标杆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多次深入电动车生产企业一线指导,帮助部分企业选配了适用的计量器具、免费检测计量器具、健全企业计量管理

体系。电动车企业在提高产品合格率、节约钢材原材料等方面取 得了显著成绩,也大大提高了计量工作在的社会地位。 二、凸显亮点,扎实推进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一是标准化工作 有了新突破。组织申报了牛蒡、苔蒜、果品、白酥梨等四个农业 标准化综合示范项目;并申报了绿色食品红富士苹果栽培技术规程和红富士苹果分等分级两个省地方标准;申报了循环经济项目1个;标准化试点单位4个;产业集聚标准化示范区1个;标准化良好行 为试点2个。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785个,(钥匙)769个,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1785个,新办商品条码系统成员14个,续展38个,采用国际标准12家。行政审批中心窗口连续保持红旗窗口称号。做好我县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与财政局、科技局协作拟定,经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了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相关激励政策实 施办法。今年申报了"水山药"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县政府申报 水山药地理标志产品的文件已批准下发。 二是计量工作上了新台阶。两免费检定工作全面完成。 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所有乡镇、社区。 100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其中血压计962台、氧气吸入器678、医用超生源56台、人体秤38台、机等大型设备399台。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1460台次。检定加油机507台,出租车计价器302台(今年共检定两次,计604台次),压力表397块、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水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流程分类: 蓝线表示正常流程走向 绿色虚线表示可能发展方向 二、流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上级审批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一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

质监局XX年工作总结XX年工作打算

质监局XX年工作总结XX年工作打算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把关源头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立足服务,恪尽职守,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卫士,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建设高水平小康溧阳做出积极贡献。保持了溧阳质监事业的平稳发展。 一、加强效能建设,提升质监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性。 坚定“仪器定位”,强化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通过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全面领会精神内涵,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反复思考探索,坚定质监“仪器定位”,把着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质监工作价值融入到各个岗位、各项工作中。为此,强化以“凭借科学公正的精神,廉洁高效的服务,坚定执着的信念,成为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领域有效的管理者,公正的执法者和专业的检测者”为组织目标,以“与社会共进步、与企业共成长”为发展理念,以“为企业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工作理念所形成的溧阳质监组织精神文化,激发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精神面貌,形成立足本职,服务为本的工作宗旨。

落实工作要求,落实以提升效能为目标的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要求,做到学习领会到位,查找问题到位,加强领导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查整改到位。除继续坚持原有注重提醒、服务、扶持的制度措施之外,新制定了《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升效能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创优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的若干措施》、《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XX年度市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实施方案》;修改服务承诺,压缩了服务承诺时限;对内部工作程序进行了再造,使之更简洁、流畅、快速、高效;实行打包式服务,杜绝重复多头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到透明收费、持证收费、低限收费、减免收费。 创新考核方式,探索“质监工作贡献度”的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把对社会的贡献度作为衡量工作价值的核心考量,继续执行去年开始的工作每两月考核制度,注重修正力求闭环,提升工作质量,突出工作对企业、社会带来的价值 二、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稳步推进以质取胜。 积极实施名牌战略。组织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组织江苏省军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省社诸轴承厂、溧阳市久和饮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报国家免检

质监局标准化工作汇报

质监局标准化工作汇报 有关质监局标准化的工作汇报应该是怎样的呢,以下是XX搜集并整理的工作汇报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质监局标准化工作汇报年来,在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紧紧围绕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目标,把为企业服务、为经济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分忧作为第一要务,创造性地开展了各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我们全面实行了区域监管责任制。我们狠抓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外部形象,得到了政府的肯定、企业的认可。特别是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们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的工作情况 质监工作与地方经济紧密相连,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努力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找准“结合点”,选好“切入点”,提高了质监工作的有效性。 (一)大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积极推进名牌战略。XX年,我市在整个鲁西北及周边地区率先开展了质量兴市活动,制订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

召开了动员大会,市长亲自动员,号召全市上下关注质量、重视质量,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下,质量兴市活动不断推进,结出了累累硕果。几年来,我局共指导310家企业健全完善了标准、计量和质量保证体系;引导帮助75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haccp等认证,8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1家企业参与了国家标准的制定,建立了9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种农产品通过了无公害认证,帮助65家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共79张证书;指导85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实验室;XX年我市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一大批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几年来,我们把推进名牌战略作为质量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文件,出台了奖励政策,研究确定了“争创一批、培育一批、规划一批”的工作思路,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扎实工作,成效明显。我市名牌产品从无到有,目前已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1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个、山东名牌产品12个、山东名牌农产品1个,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全市gdp贡献了27个百分点,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也为其他企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我市质量工作走在了聊城市前列,我局自XX年以来连年被省和聊城

质监局上半年工作汇报(市)

质监局上半年工作汇报(市) 分解表第二-2项,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我局加大了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力度,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全力冲击中国名牌,进一步扩大苏州的中国名牌产品覆盖面。根据名牌产品评选条件,推荐申报了中国名牌企业32家。申报省质量奖17家, 其中制造业类10家,农业类1家,服务业类6家;组织97家企业104产品申报 国家免检,其中新增82家企业,86个产品。 分解表二-2项,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活动。在五市二区均全 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市质量兴市工作台帐和质量兴市专题片的拍摄工作,撰写了全市质量兴市工作自评报告,已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江苏省质监局, 做好了大市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我市“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争创工作基本 完成。同时,今年我局在巩固两年创建成果同时坚持把质量工作纳入到政府考核 体系。年初召开质量工作会议,与各市区政府签名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在全市 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了成立了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我 市质量工作的指导。 分解表二-4项,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品牌,争创名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一是加快建立和申请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步伐。上半年共申报了32项分标委和工 作组;关注正在公示的技术委员会(物流仓储设备、振动仪器设备、酚醛塑料),做好企业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申报了2项国家标准项目。二是推进 优势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启动《针炙针》国际标准的制定,提交国标委和世针 联国际标准草案;协助东南大学苏州研究院制定“网络制造环境下数据交换”国际 标准提案。三是加速标准化在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推进。全市申报了3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3项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项目和2项自主创新标准化试点项目,目前省局批准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昆山协孚人革制 品集团有限公司的人造革)和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常熟东南塑料公司氨基模塑料)各一项。苏州高新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四是继 续抓好服务标准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上半年向省局申报了3项服务标准 和6项服务标准化试点立项,11家试点企业,有5家企业通过了省级3A、4A级 确认,累计通过确认18家。 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分解表17项,新增国家级品牌10-15个,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共80只。我局加 大了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力度,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全力冲击中国名牌,进一步扩 大苏州的中国名牌产品覆盖面。根据名牌产品评选条件,推荐申报了中国名牌企 业32家。 分解表29项,继续抓好食品市场、农资市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今年以来, 组织开展了“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专项行动”,出动1145人次,检查28大类食品

50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0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5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从高到低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为切实提高襄城县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我局把扎实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全局的首要任务,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文亭为组长、副局长赵盛亚、纪检组长铁云峰为副组长、党组其他人为成员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工作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同时,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下发了《襄城县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周密详细的部署安排。 一、积极营造全社会对质量问题齐抓共管的氛围。我局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断向企业的群众宣传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真假产品的辨别方法技巧。我局通过新闻宣传报道、地方电台、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广大群众和企业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大力实施“质量兴县”工程。定期对全县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为县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服务。2010年第一季度,我局积极动员襄城县中电龙源水泥有限公司、许昌恒昇水泥有限公司、襄城县瑞达面粉厂、襄城县香乐饼业有限公司、襄城县面粉厂等6家企业申报河南省优质产品。 三、组织我县企业参加市局举办的qc小组活动。经过广泛的宣传发动,我局已经组织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中电龙源水泥有限公司、襄城县面粉厂、供电局、黄洋铜业有限公司参加qc小组活动,在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上,都引导qc小组细心准备、逐步完善,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四、开展各种执法打假工作。开展陶瓷专项整治活动,在汾陈乡查处一起没有厂名生产陶瓷洗水池的案件;开展絮用品专项检查,协助市纤检所对我县两家医院的床上用品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均为ph值超标,案件正在处理中;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 五、开展特种设备大检查。我局完成了对全县特种设备的全面排查,并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将印发好的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向企业发放,进行宣传贯彻,重点是十三矿、首山一矿等大型企业。另外,对即将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前通知,并及时联系市局进行检验。

(完整word版)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流程图.docx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强制措施 强的,制24措小时施内补流批)程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 到场。 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 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 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 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 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

出示执法证,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方式、条件和期限 行政强制方式职权依据法定时限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3 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 号修 查封、扣押进入工 订) 程现场的假冒伪劣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或者涉嫌假冒伪劣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的建筑材料、商铺 一 ) 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 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混凝土、混凝土预 二 )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 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制构件、建筑构配 三 ) 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 ( 的除外。 件和设备,并依法 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作出处理 ( 四 ) 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2017年质监局工作汇报

2017年质监局工作汇报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工作主线,不断提升监督把关和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增强质监工作的有效性,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我局20PC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性目标完成情况 1、以名牌创建为抓手,持续推进质量兴县工作。一是推荐了澄城县龙首生态观光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酥梨、陕西沃盈化肥有限公司的有机肥为陕西省名牌产品;帮助陕西澄城国绿果农实业有限公司的SOD苹果、陕西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物有机肥完成了省名牌产品复审工作;推荐了陕西远大农发实业有限公司的鲜鸡蛋申报渭南市名牌产品;推荐了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渭南市质量管理奖。二是组织开展了20PC—20PC年度市对县质量工作考核,成立了澄城县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委员会,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了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协调各部门完成了质量工作考核资料准备工作,8月份通过了现场审核。三是帮助陕西绿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四是推荐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质量信用A级企业。 2、标准化工作有新突破。一是完成了国家黄芩种植与加工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第三年工作任务,同时认真对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的要求,查漏补缺,于9月20日顺利通过了验收。二是帮助县园艺站完成了《渭南市技术规范日光温室番茄无

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的发布。三是完成了陕西红通管业有限公司和陕西诚信制药有限公司创建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四是帮助陕西澄城国绿果农实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工作,最终取得了优秀等级。参与起草了《渭南市技术规范苹果冷链物流操作规范》。 3、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应用工作,提升品牌效应。去年尧头黑瓷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今年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尧头黑瓷”陕西省地方标准,该标准制定目前已通过省局立项。另外,我局正组织培育申报澄城水盆羊肉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努力将“澄城水盆羊肉”打造成为澄城名片。 4、计量工作惠及民生。开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检定各类计量器具4020台件,其中自检砝码1079件,免费检定449台。在用加油机强检率达100%,集贸市场、医用计量器具强检率达95%以上。标准仪器按照送检计划逐步送检,送检率达100%。 5、特种设备安全实现连续十三年零事故目标。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打非治违”工作,实现特种设备连续十三年零事故。一是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与10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对全县特种设备实施了动态管理。二是制定印发了《县质监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澄质监发〔20PC〕17号),进一步落实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全年共开展了6次安全大检查,3次涉

质监局工作成效半年总结

质监局工作成效半年总结 今年以来,全市质监系统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的经济建设,按照省局坚持“一个中心”、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三项改革”、建设“四大服务体系”、“推进五项责任制”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改革和工作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一)多管齐下,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为切实履行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监管职能,全市质监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力量到位。市县(分)局均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股),配备了食品安全专管人员,从组织上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明确责任,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全市各级质监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到目前,**市政府、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均已批转了各地的整治方案,初步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机制。三是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县分局统一行动,通过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重点打击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的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严惩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420人次,排查食品生产企业167家,抽查食品469批次,查处案件51起,对68户企业进行了整改或处罚。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工作 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落实国家局从源头抓打假的要求,保持主动出击、高压打击的态势,突出抓好食品、建材、农资等专项行动,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46件,查获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商)品货值120余万元,罚没款39万元,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较为典型的案件有制售假冒白酒案、制售劣制化肥案等。同时,受理投诉61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探索打假治劣的长期机制。年初,市局印发了《**市质监系统区域打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全市划为金川区、永昌县、河西堡镇三个责任区,分别确定主管领导、责任人,把对当地生产活动的监管任务分解到人,明确监管执法责任,努力对制假活动做好早发现、早打击、早报告、早控制。责任区执法人员经常到乡镇加强巡查,能及时掌握案源,及时采取措施,缩短了制假违法行为从发生到发现的时间,提高了监管效能。 (三)强化基础,从源头抓好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农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按照市政府农业“一特两化”战略的部署和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啤酒大麦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市政府批转执行。自XX年永昌县啤酒大麦被列为全国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以来,在市县局的共同

质监局工作总结

质监局工作总结 近年来,襄城县质监局在市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服务”贯穿质监工作全过程,助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和认可。2011年我局被河南省质监局被评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全市质监系统中连续6年(XX-2011)被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双优单位。2011年上半年,我局被市、县主要领导先后批示达6次,秦春梅副市长也对我局的品牌兴县和标准化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做企业发展的“服务员” “亲企、安商、为民”——这是许多企业对襄城县质监局的一致评价,这主要归功于襄城县质监局把“服务企业年”活动落到了实处。 1、完善服务企业机制。我局出台了“服务企业年”活动方案和“强化服务理念,帮助企业渡过金融难关”实施方案,成立了服务企业领导小组,按照全县确定重点服务企业。每个副科级以上干部确定1-2家企业为服务对象,作为企业的服务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企业在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六三六”制工作模式,即服务做到“六有”有对象、有内容、有措施、有时限、有检查、有绩效;机制上实施“三级”负责制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工作责任人各负其责;实际工作中突出“六要”服务意识要提高、服务措施要具体、服务责任要明确、服务手段要到位、服务成效要明显、服务工作要廉洁,有效地促进了服务企业工作的落实。 2、创新服务方法。对县政府招商引资的企业、我县大型企业,我局开辟质监“绿色通道”,根据企业需要,创新服务方法,实行“常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襄城县明源燃气电厂是我县煤焦化园区中使用焦化工业废气发电的大项目,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由于工期短,该单位所用的大型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未办理告知手续便仓促上马,基础部分已经施工完毕,部分部件已经开始安装。我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通知该厂负责人特种设备未经告知审批不能安装、使用等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安装。企业很不理解,认为我局故意刁难,延误工期。本着对投资人负责、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原则,我局立即成立了现场服务小组,实行驻厂监管,对企业负责人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法规,以及违规操作带来的不可逆转的损失,企业负责人有所动容。我局又积极联系市局、省局相关部门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已经安装部分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测,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拆除,恢复原状,并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了验证,对后续工程安

质监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

质监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 **市局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转变作风,强化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 一、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全面完成了20xx年目标任务 一年来,全系统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牢牢把握源头质量监管这条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质监工作新路子。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今年来,全系统始终坚持“三不变”、“三转变”、“三贴紧”的工作思路,适应了体制转变、职能调整、工作重点转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为全面履行职能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首先,严格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年初,市局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制定考核办法,每季度进行工作调度,半年进行考评,年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依据。其次,严格落实源头质量监管责任机制。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目标、定责任的“四定”要求,实行划片监管,确保源头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第三,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协调机制。重点在“三个加强”上下功夫:

即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县(分)局工作指导、加强内外部协调。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以源头监管、安全监察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在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监管成效上有了新突破;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在干部职工的管理、使用机制上有了新突破;以政风评议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管理、执法行为,政风建设有了新突破;以促进事业发展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有了新突破。农业标准化工作受到省局表彰,安全生产、双拥工作、招商引资分别被市委、市区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获得物质奖励,政风建设被市区政府命名为“群众满意单位”。全系统用于基本建设、执法装备、技术设备和办公设施上的投入累计达***万元,占总收入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二、狠抓源头、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全系统把监督与服务有机融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强化监督中优化服务,实现了监督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质量兴市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市区政府“质量兴市”工作意见和“质量优秀产品和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质量兴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县质量兴县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获优秀

质监局个人工作汇报

****年个人工作汇报 **质监局***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悉心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工作,科学规范的做好日常事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岗位知识水平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带领下,作为质监一员,我坚持不懈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知识,认真学习了新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章》,积极学习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心得体会;在工作中以及工作之余积极学习质监方面相关知识,同时还积极配合各科室的各项工作。经过学习,进一步丰富了知识层面,政治理论修养和岗位知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业精于勤,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基层质监工作需要自己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拥有各种为人处世的能力。工作中,我随时提醒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努力钻研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学习,积极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仔细分析实际情况,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从去年9月份到今年1月份,在质量科食品巡查队工作,在工作中,我积极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勤学多问,努力工作,少说话,多做事,不怕苦,不怕泪,在工作中处处积极主动,在领导同事的帮助自己的努力下,较快地适应了工作,利用自己所学学识,稳中求进,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各项工作主次轻重缓急处理好,较好的适应了食品巡查队的工作。通过不断的工作学习,工作水平上基本上能独当一面,掌握了工作方法,提高了食品巡查队的工作效率,对食品巡查队也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从今年1月份至今,协助计量科*科长在计量科工作。在两个人都对计量工作初来乍到的情况下,不断向计量前辈虚心学习,使自己尽快适应计量科的工作。在工作中吸取计量前辈的经验,再结合自己知识和经验,在大家的努力下,计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发展。在完成计量科基本业务下,不断加强计量监管,协同计量所,做好辖区内的计量监管工作。加强学习质监法规特别是计量法规,在计量监督方面积极配合稽查队的工作,加大我区计量方面的监管力度,各项工作记录、数据电子版本化,使计量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取得一定实际效果。 三、严于律己,不断提高和谐相处的能力 作为质监一员,我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树立了一名质监工作人员应有的形象。在工作中,我注意团结同事,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严于律己,不把小事当无事,不把小错当无错。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讲团结、讲正气、讲原则。

质监局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质监局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自20xx年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质监中心工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大力推进法制创新,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完善执法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质监",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普法宣传工作和法治质监建设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全市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为广安质监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局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确保七五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保证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平任组长的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决定七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七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政策法规宣传科。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作为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终绩效管理。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我局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广安质监局关于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了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七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每年都制定下发"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搭建平台,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广安质监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上街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搭建法制宣传的网络平台。我们在广安质监网站将我局普法工作动态及质监法律知识上网,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加强法制宣传。每年结合集中普法教育活动,制作七五普法宣传标语在办公楼电子显示屏上显示,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011年以来,我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月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了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3·15"和9月质量月,我局认真制定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在市中心地段设置气球广告标语、设立名优产品展台、展版等,为老百姓设置咨询服务台和伪劣产品识别台,电视播讲《产品质量法》,发放宣传资料,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培育了浓厚的质量法制氛围。同时,我局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深入到社区、机关、乡村、学校、企业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七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局还先后多次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宣传活

行政强制类流程图(行政强制措施)

1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 (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 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限期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予以没收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依法解除强制措施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2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 事人 实施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终结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当事人履行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3号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已经 2010年 8月 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0年 10月 7日起施 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九月七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分别简称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主管部门, 负责督促煤矿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施国家监察, 对煤矿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 是指煤矿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

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 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建设矿井的领导, 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五条煤矿、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 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带班下井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5个。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 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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