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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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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陈印

陈印法规总结

注意事项:

1、每个目的标题标注的1T、2T之类的是陈印老师上课给大家说的分值分部,代表,一题(T)

2、带★的为陈老师上课划的重点内容,其中另外加划重点的部分也极其重要,务必掌握,该讲义全文都应该掌握

3、法规其实理解的东西很多,我尽量给大家加上了陈印的重点,但是陈老师精髓在他上课的方式和例子。建议大家有

空还是应该看下陈印老师的视频

4、本讲义不是一招打天下,因为法规考试题目灵活,重点突出,所以在看讲义的基础上,务必要多做历年真题并能背

出答案,因为法规考试的重复率还是比较高的

5、要打印本讲义的话,建议千万别改变字体大小,因为讲义内有很多括号,改变字体会改变整体的排版,如果打印可

以跳过本页直接打印,或者直接删除本页,保证打印出来整体排版效果。

第一部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社会保障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T

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地方法规

3、效力原则: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新法优于旧法

4考点:裁决适用: 1\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提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那么就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提请国务院裁决

P8:案例核心掌握:.才能将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T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不是人,是组织)

1、条件: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私立学校要办理

▲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不是法人——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P12施工单位要让发包单位签字,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单位变更授权人,应该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手续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2 T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

A 名义——法律后果归A ——合同当事人是AC ——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陈印:一般选项出现”委托代理”基本是正确答案)

法定代理:监护人

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 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具备三个条件:1、营业场所、相应资金2、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3、专家库

委托代理终止情况:1、届满或任务完成2、取消委托或者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 承担

===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 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 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C 有理由相信B 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属于有权代理——A 知道B 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 承担后果

被代理人 代理人 委托 授权 以被代理人名义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

为负责

★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BC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 t

1、物权分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不包括集体土地;自登记时

设立。不登记不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是对自己的财产)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变动:交付为准,买母鸡,鸡到你手上下蛋,蛋归你,鸡在送到你手上前下蛋,归卖方

(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

他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要满足下列规定:1、书面形式订立合同2、申请变更登记3、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处分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T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大楼瓷砖脱落砸到你,你可以告这个楼所有的人(推定过错)

2、大楼倒塌砸到你,告建设、施工单位(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

3、大楼扔出一个石头砸到你,你可以告按照常识判断告比如(南面2-3层的所有住户)--(推定过错)

▲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

2

可以续期~

3特点: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

人使用

+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1、装入电脑2制作备份3必要的修改

▲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种办法:1、实际损失2、侵权人获得的利益3、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KTV)4、人民法院综合考量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3T

1、担保方式——保证(最常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

——视为:连带保证

(3)保证人——国家机关不能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不能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陈老师押题点)保证期间内:1、,债权人依法把主债权转给第三人(不需要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人转让债务,要保证人书面同意,不同意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券债务人协议更主合同的,应让保证人书面同意,没书面同意--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

(1

(2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1、规定登记生效按登记顺序优先2、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的时间优先

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仓单、提单、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4

(130.26(05单)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5、定金:陈老师说:必考一题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P38案例精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及(4)太长不例了

●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T

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

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

(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3专保天灾人祸)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

已验收合格的P41(上面例的这些不都赔。)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

2≤3个月如果大于,加保费——考核期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分

▲1Z304093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侵犯绝对权(财产和非财产)

▲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7种——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停产、扣照、其他

2、行政处分6种——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记住是体制内的,就是公务员那群人内部)

▲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考点:下面5+4跟上面的6+7的区别,特别注意划线部分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不等于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注意:刑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第二部分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t

▲1Z3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10.3(09

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

▲1Z3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1T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

a)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

b)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

d)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

g)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5类情况在P53页自己看。。

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

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其他×

1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 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不予延期)

▲1Z302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停止施工+ 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

●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2)分

▲1Z3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3、资质序列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1、2、3 或特、1、2)

3个序列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1、2)或不分等级

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

5、资质申请——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

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外商投资的企业要做工程必须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65年。在期满60天内申请延续,条件:1、守法2、无不良行为记录3、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1Z3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包工头可以告业主)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

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

3、禁止借用资质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T;3分

▲1Z302031 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2、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设部

二级——省级建设部门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P73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受聘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P74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

▲1Z3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

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P75

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

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

▲1Z3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道多选题考试时要看清问的是权利还是义务

1

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

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

▲1Z3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 3年内不得注册+ 罚款1万或3倍—3万

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

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 公布

3、无证————警告+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 罚款1万或3倍—3万

5、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吊销,5年不予注册

第三部分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7分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同时满足)1T

13类: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

2

满足一项即可

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

扶贫;以工代赈

专利

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或加层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

地方重点项目(省重,实务案例有一年考了这个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招标但可以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自然环境限制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

费用不值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2-3t (记住84页的几个大标题—先编文件再发公告)

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

2、开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 5人以上的单数(朝廷人员不能做)

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

6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 3人--不再招标

★1、招标人对已发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招标文件至少卖5天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要订立书面合同(案例经常出现,必背)4、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Z303013 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1-2)T

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2、投标保证金:(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1

(280万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T

1、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 P92页串标一、二、书本再浏览一遍▲1Z303015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t★

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

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由同一专业组成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

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1t

1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5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3T

▲1Z302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

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E-P)

采购——施工(P-C)

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

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

▲1Z302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1T

1

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

3、★责任——连带责任

▲1Z302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T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11.16(07多)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3——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

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

必考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

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

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

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

===视为转包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必考

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施工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5类

建造师——违法的都是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最长3年,不良的最短也要有 3个月

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 + 中介综合信用评价

P112案例建议看下

第三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30分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11 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2T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确定风险分配,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合法2——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主合同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定金、质押、民间借款

3

▲1Z3040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t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要约邀请(只有单价的)—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MY78770提醒: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判断需要借助例子,我没有陈老师的水平,所以大家找几个例题看下吧。要约是所有东西都完整了。要约邀请只有单价之类的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承诺的最大判断特点:不改变,不增加交易条件★

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重要考点,管理法规实务都考,必须记住~

中标======承诺

P117页案例精要:事实合同成立

▲1Z3040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0-1)t

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

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2)T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

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

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2010年建工实务考点:

▲1Z304015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0-1 t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

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Z304016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1T 违法

(1)自始、绝对无效(从起点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

(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无资质、超越等级

(5—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关注下P129的最高法司法解释和案例的分析内容

2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表见代表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陈印上课判断技巧:1、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2、合同权利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该通知债务人:1、不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通知后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可以

但是债权人转让义务的,要债务人同意才可以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1)终止情形——履行

解除

提存

抵销

混同

(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2T (当场翻脸)

1

———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填补损失,不是让你发财)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通俗的说,你已经工程延误了发生地震,就不免除违约责任)

4、示范合同——参考作用

具有引导性、参考系

没有法律强制性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2 T

1、订立:

(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 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 续订的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劳动报酬约定争议:1、重新协商2、协商不成,集体合同3、没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

(3

80%

人1次试用期

(4)集体合同——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报送劳动局,15日内异议即可生效--工会起诉

▲1Z3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1T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无效合同(欺诈等)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

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c.裁员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5.1 建筑法概述 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即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广义的建筑法,除《建筑法》外,还包括所有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1 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 护建筑市场秩序 3 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4 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基础,同时还应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调整的范围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和建设协作关系,具体内容是: 1 设行政管理关系 工程建设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计划、组织、调控、监督的行政管理关系。 2 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 工程建设中平等主体的协作关系的核心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之中。 5.2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具体地说,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对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等全过程先后衔接的顺序。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工程建设的初步设想;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工程项目由计划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做出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②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③资源、原材料、燃料和公用设施情况;④设计方案,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单项工程及辅助配套工程的构成等;⑤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⑥建设工期与进度;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⑧投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工程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它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列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点、结论和报送单位意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需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大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调整;民事关系采用民事手段加以调整。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挽着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体系的结构形式一般有宝塔形和梯形两种。 4、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市场经济规律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5、建设法规的实施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建设行政执法包括:建设行政决定、检查、处罚、强制执行;建设行政司法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 建设许可制度 1、《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资质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三项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领取的不得开工。 2、必须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及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组织施工之前申领施工许可证。 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条件。 6、到位资金: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1年以上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的期限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几个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终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几个核验施工许可证。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8、从业资格许可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建筑活动,应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法规 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和联系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资质等级应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才可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 1、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2、《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方式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3、建设工程发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1)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2)承包单位应当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方范围内承揽工程;(3)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4)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 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浅谈建设法规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浅谈建设法规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我国的建筑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各个建筑领域都有着长足的进步,建筑业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但是建筑市场的发育却尚不完善。对于发育尚不完整的建筑市场,通过实行建设法规管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建设法规的出现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也在我国工程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关键字:作用关系质量安全 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有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不仅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等方面还未完全理顺,市场主体的信誉观念和履约意识还较为薄弱,综合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改进,市场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建筑市场的风险因素大大增加,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此时,建设法规应运而生。 实行建设法规管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

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从广义上看,建设法规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关系上:(1)行政管理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3)民事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活动,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对此必须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包括对建设工程的立项、计划、资金筹集、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当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是、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就会与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之间产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进而形成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指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调节与控制。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间及内部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同各类建设活动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都必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由有关的建设法规来承担。 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技术非产复杂的活动。任何一项工程建设都需要许多行业、单位和人员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因此,从事建设活动需要协作。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蒙大矿业发〔2011〕164号 关于印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建工程建设管理,特制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现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土建工程奖惩规定通知 抄送:各监理单位,公司各高管。印30份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政事务部2011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建设管理奖惩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土建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公司具体现状,制定本工程管理奖惩规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现行规范、规章、制度、文件、行业标准等。 3、适用范围 工程管理奖罚规定,适用于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土建工程。 二、工程质量管理 1、材料报验 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向监理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申请报验,附质 -3-

量证明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进场材料未经报验使用于工程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对于被证实不合格的产品而使用的予以拆除,并处罚施工方50000元。 (2)见证取样后,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以假换真、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对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 (3)装饰装修阶段材料实行封样制。进场材料与样品不符,且擅自使用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材料使用过程中换料,与样品不符,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0元,并拆除、清除不合格材料。 2、工程报验 工程报验严格执行“三检制”,在施工单位自检、专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记录齐全后报监理验收,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1)未经报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20000元。 (2)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现一次处罚施工方5000元。 (3)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监理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工程部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施工方50000元/次。 (4)工程部相关人员验收时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检验批检查出质量问题,限期对不合格检验批整改,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单位5000元。 3、质量控制 -4-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word版本

建设工程法律与法规

第一章 1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2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A )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3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 B )享有。 A.甲建设单位 B.乙设计单位 C.注册建筑师王某 D.甲、乙两单位共同 4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5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禁止抵押的有( ABDE )。 A.土地所有权 B.宅基地使用权C.荒山承包经营权 D.学校图书馆

E.被扣押的汽车 6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E )。 A.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B.买卖合同自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自6月1日成立 D.若卖方不能交付货物,应返还50万元 E.若买方不履行购买义务,仍可以要求卖方返还5万元 7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C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工地现场火灾 D.地下水位变化 8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只能用于违约责任的有( BC )。 A. 停止侵害 B. 修理、重作 C. 支付违约金 D. 恢复名誉 E. 赔偿损失 9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D )。 A.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

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习题 1、人民法院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个月内审结。 A、1 B、2 C、3 D、4 2、建设单位的下列做法中,没有尽到消防安全职责的是( )。 A、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B、组织防火检查 C、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D、在设有仓库的楼房内设置员工宿舍,以方便对仓库的管理 3、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有( )。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E、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仲裁委员会仲裁一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则仲裁庭应( )。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5、某市一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现拟组建招标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为( )。 A、投标人的亲属 B、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 C、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D、招标人代表 E、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书面的起诉书 D、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主刑的特点是( )。 A、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不能单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一、301010建筑师管理制度: 1.建造师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提供申请。 2.注册期满需延续执业者,应当在注册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限期3年。 3.在注册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在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限期,不重新计算。 4.建造师原则上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5.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6.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7.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二、301020法律替下和法的形式: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法律部门: 2.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3.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5.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勘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7.地方性法规: 它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违反地方性法规的合同不是无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黄显贵张宝玉王学军/主编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概论 一、单选题 1.C 2.D 3.D 4.A 5.C 6.C 7. B 8.C 9.B 10.D 11.B 12.B 13.C 14.B 15.D 16.D 17.C 二、多选题 1.ACD 2.ACDE 3.ACDE 4.BC 5.ABDE 6.ABDE 三、分析题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单选题 1.A 2.D 3.C 4.B 5.C 6.C 7.C 8.B 9.D 10.C 11.D 12.D 13.D 14.C 二、多选题 1.ADE 2.ABCE 3.CE 4.AB 5.ABD 6.ABDE 7.ACD 8.ABE 9.AC 10.ABD 11.BC 三、分析题 1. 1).丰华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之间是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 理由:《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作为承诺的除外。” 2).甲建筑公司拒收丰华水泥厂的200T水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甲建筑公司拒收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3).海天水泥厂的发货行为是要约行为。 理由:海天水泥厂对甲建筑公司的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因视为新要约。 4).3海天水泥厂与甲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成立于甲建筑公司接受货物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2600元外,其余的依甲建筑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 5).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海天水泥厂收到第二份函件之时;合同内容除价款为吨价2599元外,其余的依甲建筑公司第一份函件为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A 2.A 3.D 4.B 5.B 6.D 7.A 8.B 9.B 10.D 11.B 12.C 13.A 14.B 15.B 16.D 17.C 二、多选题 1.ACDE 2.AD 3.BCD 4.ACDE 5.ABD 6.ABC 三、分析题 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试题

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52题,每题1分) 1、安全是() A、没有危险的状态 B、没有事故的状态 C、舒适的状态 D、预知人类在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的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并且为消除这种危险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手段和行动的总称 【答案】D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A、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B、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答案】D 3、下列哪部法律确定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A、劳动法 B、产品质量法 C、安全生产法 D、刑法 【答案】C

4、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机构。 A、检查 B、监督 C、监理 D、管理 【答案】D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制定。 A、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D、有关部门 【答案】C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A、责任方 B、施工方 C、业主方 D、设计方 【答案】A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

A、划分明显界限 B、实行封闭围挡 C、安排专人巡视 D、设置美观围栏 【答案】B 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 A、安全责任人 B、保卫责任人 C、义务消防队 D、消防安全责任人 【答案】D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A、最终用户 B、勘探单位 C、作业人员 D、产品经销单位 【答案】C 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有权()。 A、修改工艺规程 B、修改施工交底和施工方案 C、拒绝接受施工交底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 汇编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11.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工业企业资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大全

《建设工程常用法律法规汇编》 一、法律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 二、司法解释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亿法院关于愈期付款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愈期付款违约的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总是的批复》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执行中查封、扣押、冻强财产的规定 三行政法规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四、政府规章类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 1、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点特点: (1)民事责任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规范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义务形式等所作的规定。 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授权行为也不同于违约行为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不当得利等。(2)民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与他们的经济利益相联系,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往往会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法律要求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是从经济方面承担责任,以弥补受损害人的经济损失。民事责任还包括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如侵害他人人身权时,由侵害人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法律武器,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防止、减少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权益纠纷分的重要作用。3、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毛线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上午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减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节选)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适用专业:XXXXXXXXXX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二、本课程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教育培养标准和目标为依据,按照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特点设置的。作为建设行业的新生力量,应充分掌握我国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一个清晰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为将来涉足建筑行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以便能适应我国工程建设法制建设要求以及职业活动的需要。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三、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知识要求了解:了解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法律条例内容。理解:能够清晰的理解建设法律体系(逻辑关系、法律条例内容)。掌握:能够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条例、基础法律知识,并应用与实际案例的分析解决。 2.能力要求:(1)形成牢固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知识基础,掌握重点法律条例。(2)培养良好的建筑工程职业的专业法律意识。(3)要求对建筑行业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

辨析能力和解决能力。(4)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能对工作和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充,并结合所学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课程类型: XXXXX 主撰人: XXXXXXX 四、学时分配 第 1 章建设法律概论(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建设法律的定义,建设法律的调整对象及建设法律的特征,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建设法律的作用,了解建设法律的立法历史进程,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事实。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建设法律概述;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及法律的作用; 3、我国建设立法概况; 4、建设法律关系; 5、建设法律体系。 第 2 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6 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熟悉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成和相关规定,了解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要求、“一书两证”制度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能够理论结合实践,主动思考法律法规在工程中的实际应用。 二、内容提要及要求: 1、城乡规划的制定; 2、城乡规划的实施;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 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 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 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 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第一篇、建筑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建设工程法规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对《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选编》的学习,首次初步了解了建筑学专业相关法律知识,受益匪浅。其中让我体 会最深刻的是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建设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 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

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称。它也在各个方面发挥着作用。它 详细规定了哪些是必须所为的建设行为,哪些是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它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切建设行为;它同时对那些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近年来,由于市场 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工程款拖欠现 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奇绝工程款而 深深困扰,从而给本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最后使得民工受罪:“没有资 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不给,逼着企业先垫上”,层层经济压力最后转移到

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无序的挂靠,转包及承包也存在着 好多不合法的现象,还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是存在着很多的 问题,这些无疑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纵观整部《建筑法规》,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 的质量和安全,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建筑法规》的出台可以 解决以上这些现象,从而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 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篇二学习建设工程法规有感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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