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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抓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促进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按照“看起点、比进步、促发展”原则,制定此评价方案。

二、指标及分值

(一)常规管理(20分)

常规管理包括规范办学、教学工作、德育工作等,依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细则(试行)》予以评分。

(二)文化素质(65分)

1.高中

(1)高考(35分)

以高考优秀率为评分依据。优秀率=该校高考二本上线学生人数÷该校优质生源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优秀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优秀率×35分。二本上线学生只计算应届文化考生和体艺考生。

优质生源分文化生和特长生两类。文化生源:①省示范性高中文化优质生源:按照本级招生省示范性高中实际录取注册所有学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本级高考省示范性高中文化生二本上线总人数的多少划定名次,名次内学生为优质生源;

②一般高中文化优质生源:按照本级招生一般高中实际录取注册所有学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本级高考一般高中应届文化生二本上线总人数的多少划定名次,名次内学生为优质生源。特长优质生源数按本级招生学校实际录取注册总人数的5%

计算。

(2)学考(30分)

以高二学考合格率为评分依据。合格率=该校高二学考一次性合格人数÷该校合格生源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合格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合格率×30分。

合格生源:按照本级招生全市高中实际录取注册所有学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本级全市高二学考一次性合格总人数的多少划定名次,名次内的学生为合格生源。

2.初中

(1)中考(45分)

以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评分依据。

①合格率(10分):中考记分科目总成绩的60%为合格,合格率=该校合格人数÷该校中考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合格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合格率×10分。

②优秀率(10分):中考记分科目总成绩的80%为优秀,优秀率=该校优秀人数÷该校中考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优秀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优秀率×10分。

③人平总分(10分):人平总分=该校中考总成绩÷该校中考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人平总分÷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人平总分×10分。

④合格率提升值(15分):合格率提升值=该校中考总分合格率÷全市中考总分合格率-该校初一注册学生小考总分合格率÷全市初一注册学生总分合格率。计分方法:该校及格率提升值÷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及格率提升值×15分。

(2)抽考(20分)

以全市抽考、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为评分依据。

①合格率(10分):抽测(监测)科目总成绩的60%为合格,合格率=该校合格人数÷该校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合格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合格率×10分。

②优秀率(5分):抽测(监测)科目总成绩的80%为优秀,优秀率=该校优秀人数数÷该校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优秀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优秀率×5分。

③人平总分(5分):人平总分=该校抽考(监测)科目总成绩÷该校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人平总分÷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人平总分×5分。

3.小学

(1)六年级(40分)

以全市小考成绩为评分依据。

①合格率(20分):小考总成绩的60%为合格,合格率=该校合格人数÷该校小考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合格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合格率×20分。

②优秀率(10分):小考总成绩的80%为优秀,优秀率=该校优生数÷该校小考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优秀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优秀率×10分。

③人平总分(10分):人平总分=该校小考总成绩÷小考应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人平总分÷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人平总分×10分。

(2)小学抽考年级(25分)

以全市抽考、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为评分依据。

①合格率(10分):抽考(监测)科目总成绩的60%为合

格,合格率=该校合格人数÷该校抽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合格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合格率×10分。

②优秀率(5分):抽考(监测)科目总成绩的80%为优秀,优秀率=该校优生数÷该校抽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优秀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优秀率×5分。

③人平总分(10分):人平总分=该校抽考(监测)科目总成绩÷该校抽考人数。计分方法:该校人平总分÷本系列第一名学校人平总分×10分。

(三)学生竞赛(10分)

1.评分依据:由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以获奖的等级为评分依据。

(1)个人奖

①高中数、理、化、生、信息技术奥林匹克竞赛类:省级一、

二、三等奖依次记1.5分、1分、0.5分,国家一、二、三等奖依次记2分、1.5分、1分。

②学科知识竞赛类:县(市)级学科知识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和音、体、美等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依次记0.3分、0.2分、0.1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记0.5分、0.3分、0.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记1分、0.5分、0.3分,国家一、二、三等奖依次记2分、1.5分、1分。

(2)团体奖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记2分、1分、0.5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记3分、2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依次记4分、3分、2分,国家一、二、三等奖依次记5分、4分、3分。

2.计分方法:学生竞赛得分=该校学生竞赛个人奖和团体奖总得分÷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学生竞赛总得分×10分。

3.相关说明

(1)凡同一人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的奖励,则取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团体项目亦然;设立团体奖的比赛,只按团体奖计分,个人获奖不计分;若获奖不以等次而是以名次呈现的,所设名次超过三名的,原则上一、二名为一等奖,三、四名为二等奖,五至八名为三等奖,其他名次不计分。

(2)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评价、评选、评比中,获得的集体奖项视同团体奖。

(3)应该参加的学生竞赛活动而没有参加的单位,每缺一次扣2分,扣完本项10分为止。

(4)奖项的认定以证件、证明文件或实物为依据。取得耒阳教育局组织的比赛奖项,以教育局提供的获奖文件为准,学校不需上交证明材料;学校取得耒阳教育局以外的奖项,须及时按要求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送交教育局基教股,否则作自动放弃。

(四)控流保优(5分)

1.高中三年巩固率。高中三年巩固率=高中毕业人数÷高一注册人数,计分方法:该校高中三年巩固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巩固率×5分。

2.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初中毕业人数÷初一注册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初中三年巩固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巩固率×5分。

3.小学六年巩固率。小学六年巩固率=小学毕业人数÷小一

注册人数,计分方法:该校小学六年巩固率÷本系列第一名学校巩固率×5分。

三、奖励与表彰

(一)奖励原则

以奖励促教学,以奖励促管理,以奖励促质量。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个人奖励与单位奖励相结合,奖励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奖励项目的设立

分省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城区初中、农村初中、中心校、中心城区规模小学(一类小学:城北、前进、实验小学、金杯塘实验分校、紫荆府、金华、金华二小、港湘;二类小学:金星、梅桥、西关、南正、金南、聂洲、若兰、中豪、碧桂园、雅士林、东兴、金杯、五里牌、锡里、彭桥、灶市、水东江、西湖、电厂)等六个系列。

1.先进单位奖

各系列一等奖占8%、二等奖占12%、三等奖占15%,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2.进步奖

对照上一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排序,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校、中心城区规模小学等系列分别取一名进步最大的学校授予“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给予10000元的奖励。

3.先进个人奖

对在学校获取“先进单位”和“进步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授予“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获奖单位各推荐一名),给予1000元的奖励。

四、其他说明

1.初中有六年级的学校,小考不计算教学质量分,若小考合格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取消其教育教学质量奖;中心校(小学)没有六年级以抽考年级成绩为依据,按其抽考年级成绩得分的1.6倍计算。

2.小学若抽考多次,按抽考的次数取平均分;中心校“文化素质”项评分以辖区小学“文化素质”得分为依据,有多所小学的取其平均分。

3.农村小学六年巩固率以乡镇为单位计算,该得分视为中心校、有六年级的乡镇初中学校小学六年巩固率得分;对于有六年级的乡镇中学,其巩固率取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的平均分。从2021年秋季期开始农村初中学校(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再办小学六年级。

4.省示范性高中系列获奖学校须在衡阳市所有省示范性高中学校高考排名居中等偏上水平,否则取消其获奖资格。

5.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系统评价,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纳入高中系列评价。

6.中心校系列要考虑城区、农村学校数量,城区初中学校学校系列要考虑公办、民办学校数量,中心城区规模小学系列按类别予以评奖。

7.对未完成省示范性高中定向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进行扣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分上限不超过5分。

五、一票否决

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师德师风方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考试中泄密、失密的;

4.考试中学生集体舞弊的;

5.义务教育阶段非平行编班(如重点班、快慢班等)的;

6.上级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统考、监测、抽考中,被通报批评的;

7.招生、转学(插班)、教辅征订等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目标管理考评。

2.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本系列后10%名次的学校,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整改单位”,且核减当年学校30%的评优评先指标,并把核减的评优评先指标奖励给本系列一等奖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按学校最低等次发年终绩效奖;各系列排名倒数第一的学校校长还要在全市校长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各系列排名倒数第一、且与前一名分数相差过大的学校,或两年排名连续列本系列后后三名的学校校长还要引咎辞职或由局党委研究作免职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排名较上年度退步过大,超过本系学校数50%的学校校长要引咎辞职或由局党委研究作免职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当年都不能评先评优,且按学校最低等次发年终绩效奖。

3.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只评价到学校,各学校必

须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出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教师进行合理评价,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中,并作为教师个人工作调动、评优评先、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绩效奖发放的重要依据。

七、本方案自2020年度执行,解释权归×××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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