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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救治、用血、转运等重点环节保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责任落实。要结合医联体建设划定危重孕产妇救治责任片区,指定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口负责若干市(地、州)、县(市、区)的危重救治工作。省级、地市级危重救治中心应当与对口市(地、州)、县(市、区)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

第九条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切实承担起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接诊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动态配置。鼓励三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产儿科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大力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产儿科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

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加快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医疗机构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孕产妇,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至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诊条件的,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各地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覆盖辖区内所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助产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逐步完善省、市两级救治中心对下级救治中心的远程会诊和患者转运过程中的GPS定位功能,实现危重孕产妇系统管理、转运定位、院前急救处理以及救治中心床位使用、救治处理情况和随访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转运效率和救治成功率。

第三章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第十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以及内科、外科、妇科、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输血科、检验科、药剂科、介入血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专家为成员的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传染病专科医院需增加相关传染病科专家),救治中心其他成员由以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组成。未设立内科、外科的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应当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转会诊协作机制。救治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人员配备要求见附件2)。

第十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

第十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设有危重抢救设备设施齐全的抢救病房或病区。抢救病房或病区应当设置于方便危重孕产妇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为宜。救治中心抢救病房具体建设标准参照综合医院ICU建设标准,并满足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和突出产科特色。救治中心工作用房应当明确划分病房区、医疗护理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

第十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抢救床位数量根据服务区域层级、服务范围大小、辖区人口数量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定。救治中心抢救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则应当适当扩大规模。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置在产科或ICU。(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配备要求见附件2)。

第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功能任务要求系统化配置相关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保证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有的监护和诊疗技术项目。病区内应当配备中心监护系统,每床除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外,还应当配备床旁监护,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单元应当配备便携式监护仪、便携式呼吸机等设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3)

第十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家属接待区应当有清楚的识别标志,便于家属到达时能够快捷地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通讯、监控、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收集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四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

第二十一条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业务能力持续提升机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医师和护士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知识更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强化对基层业务指导,结合收治的上转危重孕产妇情况对基层进行培训。基层救治中心对上转的危重孕产妇要进行追踪,及时了解和学习上级中心的救治方案,有条件的应当参与上转孕产妇的救治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救治中心人员的救治能力。

第二十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快速反应团队,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第二十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确保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危重孕产妇监护诊疗工作特征相符合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

第二十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危重孕产妇救治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建立完善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设施、设备、药品、耗材等各种管理制度,及时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所需的药品、耗材,并保持救治所需设备功能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第二十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制定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和规范,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常规开展孕产妇病情、

诊疗效果评估工作,保证本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符合孕产妇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技术项目、工作制度等要求应当对照本指南加强建设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立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开展逐级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现有的救治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优秀的机构应当予以鼓励,对考核

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指南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

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

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附件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

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

3.呼吸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肾功能不全;

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

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九)救治中心相关护士应当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

附件2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

附件3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

附件4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师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第七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系统开展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组织或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不断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永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资源,形成合力,保证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镇妇幼保健院牵头,综合村级卫生组织共同参与的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治疗体系。 (一)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 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于阎店楼中心卫生院,程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阎店楼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办公室成员:孙珊珊 主要负责本乡镇内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文件及具体组织架构等材料报眉山市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备案。 三、工作原则和职责

工作原则: 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应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就近救治、区域协调原则。 工作职责: (一)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指挥中心。 1.制定《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各级领导、专家、管理人员职责,组建强有力的专家团队,健全各级管理制度,完善早期发现、诊断、急救、转诊、专家抢救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 2.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为各级助产机构配置高科技含量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救护车辆及医疗仪器设备。 3.解决全镇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协调市中心血站和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4.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病例评审,督查和评估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成效。 (二)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办公室。 1.在市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调度能力。组织市级专家有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高危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

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

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进一步加强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与急救工作,不断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保护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永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合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资源,形成合力,保证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的畅通,进一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镇妇幼保健院牵头,综合村级卫生组织共同参与的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治疗体系。 (一)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 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于阎店楼中心卫生院,程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阎店楼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办公室成员:孙珊珊 主要负责本乡镇内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文件及具体组织架构等材料报眉山市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备案。 三、工作原则和职责 工作原则:

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应以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就近救治、区域协调原则。 工作职责: (一)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指挥中心。 1.制定《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各级领导、专家、管理人员职责,组建强有力的专家团队,健全各级管理制度,完善早期发现、诊断、急救、转诊、专家抢救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 2.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妇幼卫生投入,为各级助产机构配置高科技含量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救护车辆及医疗仪器设备。 3.解决全镇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协调市中心血站和市“ 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力配合救治工作。 4.定期组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和疑难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病例评审,督查和评估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成效。 (二)阎店楼中心卫生院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指挥中心办公室。 1.在市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协调调度能力。组织市级专家有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高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技术水平。 2. 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急救转诊工作流程,全天候接受和安排市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市铜山区人民医院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后5分钟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

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XX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专家: 根据XX省关于印发《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评审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自2017年XX 月下旬开始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现将我院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一)落实组织机构。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治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副主任兼任,形成了医院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直接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组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以来,我院多次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会议,对救治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 (三)成立抢救专家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急诊科、手术麻醉科、放射科、B超心电图室、检验科、输血科、药剂科等科室主任,负责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会诊、指导和组织转诊工作。 (四)制度工作方案。我院研究制定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新生儿管理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质量控制。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成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规范,对各抢救病区的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并做好检查、监督、整改和评价工作。 (六)落实多学科协作机制。制定了《XX县人民医院多学科协作与支持机制》、《XX县人民医院快速反应医疗团队》,我院快速反应医疗团队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加强各科室间的协作配合,使危重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切实提高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治工作水平。 (七)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深入我院督查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工作,并要求我院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落实责任职责。 (一)全力配合做好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做好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转诊、救治工作。 (二)落实信息上报制度。我院救治中心制定了信息上报制度并按要求上报各项相关信息及报表。 (三)加强培训学习。结合收治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担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服务能力基本要求(附件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 第五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则。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 (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能力的层级目标。 (三)原则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1个服务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第六条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服务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服务。 第七条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系统开展区域内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组织或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 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 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 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 等。(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5)精神病;智力低 下。(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 者、辅助生育怀孕者。(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 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 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

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 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 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 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 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3)其 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 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三、高危孕妇的筛选与评定方法 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围产保健建册服务工作时,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及有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高危妊娠因素的初筛选,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均要进行高危的评定。其他承担围产保健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服务时,也应对每例孕妇进行高危评定,对基层上转的高危孕妇进行复评。各围产保健服务单位均应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对筛选出的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上记录高危评定等级及评分,并加盖高危印章。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做好追踪、随访和结案工作。 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评估体系,用5种相应颜色作为预警标识,对每位孕妇在孕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发现的情况进行相

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批改版

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18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现拥有业务用房共计约263m2,病床20张,月均住院患者约50人次,其中2018年1月到5月共收治新生儿住院248人次,其中转诊18人次,抢救危重新生儿34人,抢救成功率100%,均治愈出院,随访新生儿平安。现拥有儿童呼吸机1台、心电监护仪21台、微量输液泵17台、超声雾化机3台、新生儿恒温箱22台等先进医疗设备。医师分别派送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右医附院等知名医院进修深造,能熟练掌握危重新生儿急救相关技术。能开展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部分疑难病例的诊治。如:新生儿肺部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肾脏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等疾病的诊断及治疗。 建立全县区域危重新生儿转运网络,辐射到全县各乡镇;即转运、救治和培训为一体的特殊医疗服务系统。参照《中国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和管理指南(建议案)》,承担全县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转诊,承接上级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二、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目前中心有医护人员26人,开设有病床20张,有副主

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5人,副主任护师1人,主管护师2人,护师3人,护士12人 三、人才培养情况 (1)为提高我院新生儿科诊疗水平,我院按计划选派新生儿科骨干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主治医师)于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到贵阳市妇幼保健医院学习“新生儿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学习“新生儿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到贵州省人民医院学习“新生儿科常见疾病诊疗规范”。 ***(执业医师)于2016年12月参加“儿童呼吸危重症与机械通气学习班”。 (2)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新生儿科诊疗水平我院2018年计划选派毛明梅(执业医师)进修学习“常见小儿哮喘诊疗及雾化治疗规范”、浦恩涛(执业医师)进修学习“常见新生儿科疾病诊疗规范”。 四、目前增加的主要设备 新生儿暖箱10台,早产儿培养箱1台,新生儿辐射抢救台3台,儿童无创呼吸机1台。 五、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病区布局欠合理:整个病区隔断成全封闭式,尽

6.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附件6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感染控制小组并定期召开例会;制定符合新生儿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感染控制及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配奶间与沐浴间管理制度等,降低发生医院感染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 三、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正确的空气净化方法,每季度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效果监测。 四、病房床位空间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和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每床净建筑面积为抢救单元≥6m2,其他床位≥3m2;床间距应≥0.9m。 五、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手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清洁剂、干手设施和洗手流程图等,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六、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当更换(室内)工作服、工

作鞋。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和手卫生规范。 七、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心静脉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等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发现有医院感染聚集性趋势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每接触一次患儿后需洗手方可接触下一名患儿。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实施隔离措施。 九、新生儿使用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灭菌。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三)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的清洗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用后清洁消毒。同一患儿需要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应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提高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二、组织机构 (一)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的孕产妇抢救工作。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抢救领导小组下设急救专家组及科室抢救小组人员。(二)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人员由分管院长、产科、ICU、内科、外科、麻醉科、相关医技科室及后勤科室人员组成。 三、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科室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朝阳危重孕产妇绿色通道,及时转诊患者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院内科室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专家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以及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危急解除时也应及时上报朝阳区妇幼高危管理办公室。 (三)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各科必须积极进行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联系朝阳区高危孕产妇电话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朝阳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电话,按照朝阳区高危转诊程序,安不同的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院首诊科室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

临床药理学试题整理

临床药理学试题 1、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点 A. 药效学 B. 药动学 C. 毒理学 D. 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 E. 药物相互作用 2、正确的描述是 A.安慰剂在临床药理研究中无实际的意义 B.临床试验中应设立双盲法 C.临床试验中的单盲法指对医生保密,对病人不保密 D. 安慰剂在试验中不会引起不良反应 E.新药的随机对照试验都必须使用安慰剂 3、药物代谢动力学的临床应用是 A.给药方案的调整及进行TDM B. 给药方案的设计及观察ADR C. 进行TDM和观察ADR D. 测定生物利用度及ADR E.测定生物利用度,进行TDM和观察ADR 4、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的内容是 A. 新药的毒副反应 B. 新药的疗效 C. 新药的不良反应处理方法 D. 新药体内过程及给药方案 E.比较新药与已知药的疗效 5、影响药物吸收的因素是 A. 药物所处环境的pH B. 病人的精神状态 C. 肝、肾功能状 D. 药物血浆蛋白率高低 E. 肾小球滤过率高低 6、在碱性尿液中弱碱性药物 A.解离多,重吸收少,排泄快 B. 解离少,重吸收少,排泄快 C. 解离多,重吸收多,排泄快 D. 解离少,重吸收多,排泄慢 E. 解离多,重吸收少,排泄慢 7、地高辛血浆半衰期为33小时,按逐日给予治疗剂量, 血中达到稳定浓度的时间是 A. 15天 B. 12天 C. 9天 D. 6天 E. 3天 12. 有关药物血浆半衰期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 是血浆中药物浓度下降一半所需的时间 B. 血浆半衰期能反映体内药量的消除速度 C. 血浆半衰期在临床可作为调节给药方案的参数 D. 1次给药后,约4-5个半衰期已基本消除 E. 血浆半衰期的长短主要反映病人肝功能的改变 7、生物利用度检验的3个重要参数是 A. AUC、 Css、Vd B. AUC、Tmax、Cmax C. Tmax、Cmax、Vd D. AUC、Tmax、Css E. Cmax、Vd、Css 8、开展治疗药物监测主要的目的是 A.对有效血药浓度范围狭窄的药物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从而获得最佳治疗剂量,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B. 处理不良反应 C. 进行新药药动学参数计算 D. 进行药效学的探讨 E. 评价新药的安全性 9、血浆白蛋白与药物发生结合后,正确的描述是 A. 药物与血浆白蛋白结合是不可逆的 B.药物暂时失去药理学活性 C. 肝硬化、营养不良等病理状态不影响药物与血浆蛋 白的结合情况 D.药物的分步速率加大 E.是体内药物转运的方式。 10、下面哪个药物不是目前临床常须进行TDM的药物 A. 地高辛 B. 庆大霉素 C. 氨茶碱 D. 普罗帕酮 E. 丙戊酸钠 11、下面哪个测定方法不是供临床血药浓度测定的方法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

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 . 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 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 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 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 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 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8 【实施日期】2017.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

新生儿分级管理制度

新生儿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是指在患儿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儿病情,确定患儿的管理级别,应当以患儿病情为依据,并根据患儿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患儿的管理级别,为患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我院现制定新生儿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特级管理 1、需要入住NICU、病情极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 进行抢救的患儿; 2、新生儿危重症评分达到“极危重”的患儿,危重症评分<70 分; 3、危重症评分符合单项指标的患儿; 4、需要特级管理的患儿入科后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在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制定诊疗计划,主任医师(副主任 医师)每天对患儿查房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天最少2 次,住院医师每天巡视患儿至少4次,患儿出现病情变化随 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随时查房,制定抢救及下一步治疗 方案。 二、一级管理 1、需要入住NICU、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 进行抢救的患儿; 2、新生儿危重症评分达到“危重”的患儿,70≤新生儿危重症 评分≤90分 3、一级管理的患儿入科后需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制定诊疗 计划,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患儿查房至少2次,

主治医师每天查房,住院医师每天巡视患儿至少4次,对患儿病情变化动态调整,患儿出现病情变化,请示汇报科主任 三、二级管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儿,危重症评分已>90分,需要 转新生儿无陪病房; 2、入院时“新生儿危重症评分”达不到“危重”级别的患 儿,危重症评分>90分,并且不符合单项指标的患儿,而 需要住无陪病房的; 3、病情稳定,母婴同室的有陪病房; 4、二级管理需主治医师及以上资质医师制定诊疗计划,副 主任及以上医师每周查房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至 少2次,住院医师每天巡视患儿至少4次,出现病情变 化,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医院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计生委《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实施方案》XX卫计发〔XXXX〕XX号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对象 在我医院辖区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 二、强化组织管理 (一)行政管理。 为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获得及时有效救治,及时协调救治相关工作,成立XXXXXX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我院辖区范围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XXXXXX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 (二)机构内部管理 根据职能任务和服务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并报属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建立“全院合作、多科联动”的救治机制,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规范高危管理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转运,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完善急救网络 我院作为XXXX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严格按照《XXXX省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验收标准》和《XXXX市产科质量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心职责,加强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落实技术规范;确保达到省级建设要求;挂救治中心牌匾,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切实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救治保障任务。 四、成立专家组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附件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 一、机构基本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 二、人员基本技能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 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 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 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 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4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 (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 (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基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 5.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 (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基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

3.呼吸功能衰竭; 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 5.急性肾功能不全; 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7.严重肝功能障碍; 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 (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基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 (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 (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

户太八号葡萄种植前景分析

户太八号种植前景分析 户太8号葡萄由原户县葡萄研究所从巨峰系奥林匹亚芽变中选育而成,1996年通过陕西省品种审定。近 年来,户太8号葡萄在西安地区推广种植6万多亩,是西安市鲜食葡萄的主栽品种。现河南,山西也有开始大面积种植的,效益很可观,正在处于推广阶段。 (二)特点 1.品质优良户太8号葡萄,香味浓郁,口感极好(根据市场调查,顾客普遍评价极好,以至于源产地的顾 客只认户太八号这一个品种),果实含糖量一般可达17-20%,西安地区(北方)由萌芽到成熟120天,户太8号一般粒重12-18克,穗重600-800克。外观色泽鲜艳,耐贮运。户太八号成熟期基本在中秋节 和国庆节期间,因为口感佳,清凉解暑,所以当地人作为送礼佳品。(南方发达城市销量更好,每年都有 南方的客商到户县拉货) 2.根系发达长势强户太8号葡萄根系较一般巨峰葡萄根系粗壮发达,长势旺盛,户太8号葡萄虽经一年 多次结果,但树体不衰,越冬时枝条充实,老化程度仍较一般品种高。 3.一般品种高温下会休眠,户太八号因为耐高温的原因,可以打破休眠,所以具有多次结果能力强、稳产、高产户太8号一般一次果亩产2000公斤多。二次果亩产500-600公斤;气候适宜(立秋晚)还可 以结三次果,且每次结果的穗重、粒重相当,色、香味俱佳,没有什么区别。(众所周知产量跟技术关系 很大,户县人种的葡萄没有下于5千斤的,而5千斤都是产量较少的)。由于耐高温的原因,多次结果所以南方也是适合种植的。葡萄喜水但是不耐涝,所以只要排水工作做好,是很适合种植葡萄的。 4.耐贮运户太8号葡萄穗型紧凑,果皮较厚,贮运性能极好。在夏季高温情况下,无需药剂冷藏处理, 货架期可达10余天,仍保持新鲜。 5.抗逆性强 据多年栽培观察,户太8号较一般葡萄品种抗寒力强,1991年冬西安地区最低气温降至-17℃,巨峰冻 伤达30%,冻死10%;乍那冻伤83%,冻死17%,而户太8号安全越冬,无任何伤害。经过多年观察,户太8号对葡萄的黑痘病、白腐病、霜霉病都有较强的抵抗能力。 二、适地的选择 要生产出优质的商品葡萄,选择适宜的栽培环境非常重要。户太八号较其他品种适应环境的能力强,能种 葡萄的地方几乎都可以种植。 (一)气象条件 年平均气温12℃以上,生育期4-10月份,日平均气温20℃以上,年平均降雨量不超过looomm,果实 成熟期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 (二)土壤环境条件 户太8号葡萄对土壤适应性较广,一般pH值在6.5-7.5的沙土、壤土、粘土地均能种植。但对土壤瘩薄、粘性较严重的土壤,要增施有机肥进行改良。最好选择排灌方便,地势平缓,远离空气、土壤、地下水有 污染的地方。 做生意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户太八号因为品质优,两次收央视7套采访,是央视7套每日农经 推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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