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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2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 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月1日;2003 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

34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 16297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表6

4.3.5 取样与监测

4.3.

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

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 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续表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表9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ICS13.060.30 Z 77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 T700—201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2011-09-05发布2011-09-05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训峰、席北斗、张列宇、刘锦霞、苏靖、熊瑛、王德全、张生海。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内容、监测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94-1987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6-1989 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9772-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 2092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HJ/T 51-1999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HJ/T 347-2007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domestic wastewater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要)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GB8978-8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77 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 2015 - 02 - 15 发布2015 - 03 - 01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217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 I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DB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0]844号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2003]1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备和构筑物的总称。 3.3 污水再利用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水的行为。 4 一般要求 1

5000立方米每小时生活污水设计方案

5000立方米每小时生活污水设计方案

5000立方米每小时生活污水设计方案 ***污水处理工程 设 计 方 案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五月 ~1~ 目录 1. 总论 1.1 工程概况 1.2 编制依据 1.3 设计原则 1.4 工程规模和范围 2. 水质水量及设计要求 2.1 水质水量 2.2 设计要求 3 工艺流程 3.1 污水情况分析 3.2 工艺流程的选择 3.3 工艺简述

3.4 工艺特点说明 3.5 接触氧化处理工艺简介 3.5.1 选用接触氧化工艺的原则 3.5.2 接触氧化法工艺特点 4 工艺处理效果 5 工程设计及设备选型 5.1 主要构筑物与设备选型 5.1.1 调节池 5.1.2 好氧池 5.1.3 二沉淀 5.1.4 操作间 5.2 电气控制及运行班制 5.2.1 电气控制 5.2.2 运行班制及人员编制 5.3 管道与阀门及设备安装 5.3.1 管道 ~2~ 5.3.2 阀门 6鼓风机房 7工程投资费用的预算 7.1 土建费用预算 7.2 设备清单及投资估算 7.3 工程总投资

~3~ 1. 总论 1.1 工程概况 城市生活污水。 1.2 编制依据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4、建设方提供的有关生活污水水质、水量 5、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 1.3 设计原则 1、结合污水处理站接纳污水水质水量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构筑物形式和设计参数,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在运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调整余地,以适应水质水量的变化。 2、处理系统采用经工程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技术经济效益明显、适应性强、管理简单、效果稳定的型式,充分保证处理后出水达标排放。 3、污水和污泥处理设备选用新材料、低能耗、高效率、易维护、性能价格比好的产品。 4、控制管理按处理工艺过程要求尽量考虑自控,降低运行操作的劳动强度,使污水处理站运行可靠、维护方便,提高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水平。

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Journal of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水资源研究, 2020, 9(2), 179-188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20 in Ha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12788283.html,/journal/jwrr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12788283.html,/10.12677/jwrr.2020.92019 Water Pollutants Discharge Standard of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Tianjin Jiahong Liu1, Meng Sun1, Jirui Zhao1, Xiaowen Deng1, Hui Yuan1, Daiyan Wei1,2* 1Tianjin Eco-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Tianjin 2Tianjin Tianbinruiche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Engineering Co., Ltd., Tianjin Received: Feb. 3rd, 2020; accepted: Mar. 13th, 2020; published: Mar. 20th, 2020 Abstract Rural sewag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reasons of rural water pollution. To fast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infrastructures and improve the rural living environment significantly,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is proposed based on pollution control technologies, fis-cal and management capacity. The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rural domestic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under 500 m3/d and classification is based on variations of drainage receiving water and treatment facil-ity scale. We add pH, SS, COD Cr, NH3-N, TN, TP and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s control indicators.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re suitable for treatment facilities containing catering wastewater. By comparing requirements and analyzing the standards of several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the reasonably control limits ar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Tianjin. To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sewage discharge standard smoothly, some suggestions, i.e.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determining over standards, stan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cilities and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Discharge Standard, Sewage Treatment, Tianjin 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刘佳泓1,孙猛1,赵吉睿1,邓小文1,苑辉1,魏代艳1,2* 1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 2天津天滨瑞成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 收稿日期:2020年2月3日;录用日期:2020年3月13日;发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 作者简介:刘佳泓(1982-),女,吉林延边人,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污染源监测和评价。 *通讯作者。

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2019)

ICS13.030.99 Z77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369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2019-09-27发布2020-03-27实施 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技术内容 (2) 5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达标判定 (4) 7标准实施与监督 (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金锣水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张青、李昕婧、苏志慧、李玄、刘夫生。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7日批准。 II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执行GB18918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347.2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68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1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后不同的用途与去向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时,污水排放应按《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表 1 中一级 B 标准执行;用于农业灌溉时,应按《农 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执行;用于渔业用水时,应按《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 执行; 作其他用途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按照《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 求意见稿)的规定,处理后排入水体的污水应该执行这一标准,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指标见 下表。 表 2-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 CODcr 氨氮SS 磷酸 盐(mg/L) (mg/L) (mg/L) (mg/L) <608 (15 )<20 <1 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92 ):污水是一种含丰富营养的水资源。我国广大农村, 农业生产需水量极大,农村污水处理达标后完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农村污水与城市污水之间相比较,没有或者少有的工业污水的介入,处理后的污水可 以满足植物、作物生长的需要,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 表 2-2 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单位:毫克 /升 序号项目水作旱作蔬菜1生化需氧量( BOD5)≤8015090 2化学需氧量( CODcr)≤200 300150 3悬浮物≤150 200100 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85 5凯氏氮≤1230 30 6总磷(以 P 计)≤510 10 7石油类≤510 1 8三氯乙醚≤10.5 0.5 9总砷≤0.05 0.1 0.05 同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光该作 物分为 3 类:一 类: 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 立方米 /(亩 .年)。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 等。灌溉水量 300 立方 米 (/ 亩.年)。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 200~500 立方米 /(亩 .年)。 ③如污水处理后用于渔业用水,河塘内的河水不外排,并且放养鱼类,因此经过处理后,河水水质达到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色、臭、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漂浮物:水面不出现明显的油膜或浮膜

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

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届时,云南省污水排放标准也执行此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

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 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 号指标 浓度(mg/L) 高中常低 1 2 3 4 5 6 7 8 8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总固体(TS) 溶解性总固体 非挥发性 挥发性 悬浮物(SS) 非挥发性 挥发性 可沉降物 生化需氧量(BOD5)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有机碳(TOC) 化学需氧量(COD) 溶解性 悬浮性 可生物降解部分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氮(N) 有机氮 游离氮 亚硝酸盐 硝酸盐 总磷(P) 有机磷 无机磷 氯化物(Cl-) 碱度(CaCO3) 油脂 1200 850 525 325 350 75 275 20 400 200 200 290 1000 460 600 750 375 375 85 35 50 15 5 10 200 200 150 720 500 300 200 220 55 165 10 200 100 100 160 400 150 250 300 150 150 40 15 25 8 3 5 100 100 100 350 250 145 105 200 20 80 5 100 50 50 80 250 100 150 200 100 100 20 8 12 4 4 3 60 50 50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 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 2 5 7 总氮(以N 计)15 20 -- 8 氨氮(以N 计)②5(8)8(15)25(30)-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 的 1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渝环便函[2016]234 附件1.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 ICS XXXXXXXX X XX 备案号:XXXX-XXXX 重 庆市 地 方 标准 DB 50/XXX-20XX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ral domestic sewage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DB5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20XX -XX -XX 实施 20XX -XX -XX 发布 发布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一般要求 (5) 5.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5.1标准分级 (5) 5.2指标限值 (6) 5.3污水回用 (6) 6.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6) 7.标准实施与监督 (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改善重庆水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结合重庆市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是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比本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强、李莉、艾海男、古励、柴宏祥、翟俊、周健、李果、李宏。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自20XX年XX月XX日实施。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 工业废水的分类 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 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 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 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 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 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 悬浮物:有机、无机 病原体 油类 热污染 放射性 工业废水的特点: 1 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 2. 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 3. 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 4. 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 5. 废水排放量大 6. 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 三大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污染,谁治理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 1. 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2. 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 3. 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 4.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标准的分类: 质量标准、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09) 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 第一类污染物: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符合一定要求。 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放射性物质等。 第二类污染物: 指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质,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时对其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符合一定要求。 如:pH 、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由“浓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2)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申请登记 (1)用法律手段调整排污者的权利与义务 (2)促进排污企业提高环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3)是政府部门掌握污染源动态,强化监督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手段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促进总量控制而建立的制度 (2)强调保护要求与技术上的已有经验 (3)超过许可量时,按规定缴纳超标的污染费,具有经济杠杆的作用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四川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住建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目前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仍较低,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出,已成为农村、湖泊、河流富营养化等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由于国家和地方层面之前都没有出台针对农村的排放标准,缺乏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导致执行标准五花八门、建设运行效果不佳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短板。 因此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填补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空白,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亟需发布实施《标准》,规范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标准》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有以下四点: 一是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重要目标,通过标准的实施,实现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宽严相济。根据污水处理规模和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同时考虑岷沱江重点控制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要求。 三是合理可行,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相关技术所能达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和一定的前瞻性,兼顾农村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合理确定指标限值要求,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四是体系协调,有机衔接。充分考虑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协调性,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相衔接。 3.《标准》是如何体现“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理念的?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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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 号指标 浓度(mg/L) 高中常低 1 23 4 56 7 8 8 10 11 12 13 14 15 1617 18 1920 21 22 23 24 25 26 2728 总固体(TS) 溶解性总固体 非挥发性 挥发性 悬浮物(SS) 非挥发性 挥发性 可沉降物 生化需氧量(BOD 5 )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有机碳(TOC) 化学需氧量(COD) 溶解性 悬浮性 可生物降解部分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氮(N) 有机氮 游离氮 亚硝酸盐 硝酸盐 总磷(P) 有机磷 无机磷 氯化物(Cl-) 碱度(CaCO 3 ) 油脂 1200 850 525 325 350 75 275 20 400 200 200 290 1000 460 600 750 375 375 85 35 50 0 15 5 10 200 200 150 720 500 300 200 220 55 165 10 200 100 100 160 400 150 250 300 150 150 40 15 25 8 3 5 100 100 100 350 250 145 105 200 20 80 5 100 50 50 80 250 100 150 200 100 100 20 8 12 4 4 3 60 50 50

29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 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 准 三级标 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120①2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15 20 - - 8 氨氮(以N计)②5(8)8(15)25 (30) - 9 总磷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11.5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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