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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18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018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本科护理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护理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举办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精神,参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护理学专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护理学本科教育为主要适用对象,针对我国本科护理教育的基本情况提出要求。本标准既适用于全国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也认同不同地区和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之间的差异,尊重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可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相关基本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本标准适用于护理学专业,助产专业可以参照执行。

办学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两个层次。

基本标准是护理学本科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护理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基本标准以“必须”这一词语表示。

发展标准是护理学本科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护理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标准以“应当”这一词语表示。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护理学类(101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护理学(101101)

3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人才。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如下:

3.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发展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已任的专业价值观。

(2)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利,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

(3)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4)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相关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人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相关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

(5) 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跨学科合作的意识。

(6)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7)初步形成科学的质疑态度和批判反思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

(8)在应用各种护理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护理对象及家属权益,对于不能胜任或不能安全处理的护理问题,应具有寻求上级护士帮助的意识。

(9)初步形成成本效益观念,具有利用-切可利用资源,以最低的医疗成本获取护理对象最佳健康水平的意识。

3.2知识目标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

(2)掌握护理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人体的正常结构、功能,人的心理状态及其发展变化。

(4)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护理对象的护理知识。

(5)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知识。

(6)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临床用药及药品管理知识。

(7)熟悉影响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及其评估和干预方法。

(8)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基本心理需要及常见临床心理问题的评估和干预方法。

(9)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10)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11)了解我国传统医学的基础知识及护理的基本方法。

(12)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3.3技能目标

(1)具有在护理专业实践中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护理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及对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3)掌握基础护理技术、急教护理技术、专科护理基本技术和具有配合实施常用诊疗技术的能力。

(4)具有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观察和护理能力。

(5)具有配合急危重症的抢救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的初步能力。

(6)具有从事社区护理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种环境中为个体、家庭、社区提供与其文化相一致的健康保健服务。

(7)具有初步运用批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的能力,以保证安全有效的专业实践。

(8)具有初步从事临床教学的能力。

(9)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获取和利用护理学专业信息,研究护理问题的基本技能。

(10)具有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护理学文献和简单交流的能力。

(11)具有自主学习和创新发展的基本能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健康保健需求。

4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办学标准

4.1宗旨与结果

4.1.1宗旨及目标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依据社会对护理学专业的期望与区域发展的需要,

明确办学宗旨及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4.1.2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通过各利益方的认真讨论确定办学宗旨及目标,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院(系)师生知晓。

[注释]

办学宗旨及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利益方包括学校的领导、护理学院(系)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4.1.3资源配置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依法自主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应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护理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与校内各学科间的合作,获得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自然科学学科的学术支持。

4.1.4 教育结果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4.1.5 学制和学位

(1)学制

4年。

(2)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4.2 教育计划

护理学院(系)制订的教育计划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意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调,注重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4.2.1课程计划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依据医学模式的转变、卫生保健服务的需要和护理学科的发展,制订符合本院(系)实际的课程计划。

(2)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目标、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制订课程计划需教师、学生及相关领域专家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必须体现重视基础、培养能力、提高索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4)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比例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包括实验教学、临床见习和临床实习。

发展标准:

(1)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展课程改革研究,合理整合课程内容,实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2)课程计划应当体现本学院(系)的特色或优势。

4.2.2 主要课程

基本标准:

(1) 公共基础课程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合理的公共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的基础理

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基础。

[注释]

公共基础课程通常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计算机、外语、政治、哲学、法律、体育、军事理论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2)医学基础课程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医学基础课程,为学生学习护理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医学基础知识的创新性、整合性课程。

[注释]

医学基础课程包括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和病理解剖学)、药理学、医学统计学/生物统计学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3)护理学专业课程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护理学专业课程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设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整体护理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

[注释]

护理学专业课程包括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护理研究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和临床见习。

(4) 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职业精神和态度。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设旨在培养科学创新的精神和能力的整合性、创新性课程,以适应护理学发展和现代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

[注释]

护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包括护理伦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管理学、护理教育学、人际沟通和礼仪等,以及包含这些内容的整合课程。

(5)护理学专业实践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制订实习计划和标准,使学生早期、持续接触临床;安排不少于40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护理学实践技能。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加强学生的创新能力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注释]

实习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精神科、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等。护理学实践技能包括护理学基本技术和专科护理技术、常用诊疗技术的配合、健康评估技术、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情观察;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急危重症的抢救配合、常见慢性病的预防及康复护理等;具有批判性思维和临床决策与沟通能力、健康教育能力和护理对象管理能力等。

4.2.3教学方法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教学方法改革,关注人文关怀品质和沟通协作能力的养成,注重批判性、创新性思维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

(2)护理学院(系) 必须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包括教与学的方法,根据教学内容合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改革研究,合理采用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案例教学、小组教学等教学方法,开展探究性、研究性、自主性学习。

[注释]

教学方法包括讨论式、问题式、情境教学等启发式教学方法。进人专业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用小班、小组、床边等多种教学方式。

4.2.4 科学方法教育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在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的教育,注重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养成,初步学会应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2) 护理学院(系)必须通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使学生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注释]

毕业论文(设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个案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论文等,但不论何种形式,均应体现培养学生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宗旨。

4.2.5课程计划管理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职能机构在院(系)领导下组织、制订和实施课程计划,并定期完成信息意见反馈、计划调整等具体工作。

(2)护理学院(系)的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4.2.6 与毕业后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联系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考虑教育计划与毕业后继续护理学教育有效衔接,定期与毕业后教育机构、毕业生用人单位沟通,获得对教育计划的反馈意见,保证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护理学教育的能力。

[注释]

毕业后继续护理学教育是指本专业的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和护理学继续教育。

毕业后教育机构包括护理行业组织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

4.3 学生成绩评定

4.3.1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全面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

(2)护理学院(系)必须对学业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态度和技能。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积极开展评价方法的研究,探讨各种成绩评测方式的有机组合。

[注释]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性评定和终结性评定体系。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体系包括课程结束考试、毕业综合考试等。

4.3.2 考试和学习的关系

基本标准:

(1)考试内容必须针对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2)考试频次和方式的选择必须注意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导向作用,注意采用综合考试的方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

发展标准:

(1)应当提倡制订多元化考核方案,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

(2)应当鼓励运用标准化病人、标准案例、客观结构化考试等方式综合测评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4.3.3 考试分析和反馈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所有考试完成后运用教育测量学的方法进行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

考试分析应包括考试的结果分析和试卷分析。

4.3.4 考试管理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制定有关考试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2)护理学院(系)必须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和方法的培训,提高命题的质量及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4.4 学生

4.4.1 招生政策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系)招生的具体规定。

(2)护理学院(系)必须依据社会对护理人才的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3)护理学院(系)必须运用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包括院(系)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

[注释]

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4.4.2新生录取

基本标准:

(1) 护理学院(系)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护理学院(系)必须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无歧视和偏见。

4.4.3学生支持与咨询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向学生提供基本的支持服务。

(2)护理学院(系)必须向学生提供课程选修、成绩评定等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

(3) 护理学院(系)必须在注重学生自我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学生的护理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教育。

[注释]

学生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等。

4.4.4 学生代表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院(系)教学管理与监督、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与评估,以及其他同学生有关的事务。

(2)护理学院(系) 必须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明确主管部门,指导、鼓励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发展的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注释]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性方面的相关团体。

4.5教师

4.5.1聘任政策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适当数量的专任教师及适当比例的兼职教师,专任教师比例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2/3,保证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2)护理学院(系)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并严格履行。被聘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信念及与其职称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3)护理学院(系)必须定期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检查。

发展标准:

(1)护理学院(系)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引进和聘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注释]

适当数量的教师指护理学院(系)配置的教师数量必须符合专业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教学改革和专业功能定位的需要,生师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师队伍结构是指护理学专业教师年龄、学历、职称及学缘结构和专、兼职教师比例等。

兼职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医疗及相关行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护理学院(系)建立比较稳定的工作合同关系,在完成其本职工作外承担部分教学工作。

4.5.2教师政策和师资培养

基本标准:

(1) 护理学院(系)必须有明确的教师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保证教师有效地履行职责。

(2)护理学院(系)必须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支持有价值的学术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

(4)护理学院(系)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积极为教

师提供专业发展条件。

(5)护理学院(系) 必须制定确保护理学专任教师不脱离临床实践的机制。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建立教师发展机制,能有效地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注释]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社区服务、学生指导、行政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4.6 教育资源

4.6.1 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基本标准:

(1)护理华院(系)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随着护理教育的发展,教学经费投人应相应增加,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2)护理学院(系)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力,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育经费预算视各护理学院(系)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其年增长速度应至少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财政增长的速度,以保证护理教育事业的发展。

4.6.2基础设施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配备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和添加,确保教育计划的完成。

(2)护理学院(系)必须具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能满足护理学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包括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手术室、急危重症护理等),并具有相应的实验器材设备和教学模型,保证学生护理学专业技能训练的落实。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 应当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建设具有学校护理学专业特色的、符合创新能力培养要求的教学实验室,或者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基地。

[注释]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操作示教室、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技能模拟示教室、护理技能实训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学生食宿场所等。

4.6.3临床教学基地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附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精神科作为稳定的教学基地。护理学专业在校学生数与学生实习使用的床位数比例应达到1 :1。科室设置齐全,能够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2)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临床教学质量。

(3)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发展标准:

临床教学基地应当加强对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及护理技能实验室的建设,保证临床教学和实习计划的有效落实。

[注释]

临床教学基地按其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其中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政府认可为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的批件: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护理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教学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4.6.4图书及信息服务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制定和建立相应的政策与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便利地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开展护理服务和卫生保健工作。

(2)护理学院(系)必须具备满足护理学专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中外文图书、期刊和网络信息资源,根据需要添置,以满足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教师教学改革和科研的需要。

4.6.5教育专家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护理教育和教育改革的决策、教学计划制订等管理的制度,并有效落实。

(2)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在师资培养和护理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职责明确的教育专家队伍,保证教学质量。

[注释]

教育专家指来自本校、外校或国外的从事护理教育、医学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学或相关学科教育研究经验的教师、管理学专家、教育学专家、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等。

4.6.6教育交流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提供适当途径和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国内外交流。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与国内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积极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护理学专业建设和发展。

[注释]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院校之间课程认可来实现。

4.7 教育评价

4.7.1 教育评价机制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教育评价必须贯穿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效果的监测。

发展标准:

(1)护理学院(系)应当能够形成特色并具有示范价值的教育评价体系。

(2) 教育评价体系应当与护理专业行业基本标准相衔接,并能够充分利用教育评价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7.2教师和学生反馈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确定相应机构或人员,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7.3利益方的参与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的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必须参与教育评价。

(2)教育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

4.7.4 毕业生质量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护理学专业毕业生的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 护理学院(系)必须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及职业道德素养等方面的评价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的第三方调查。能够充分利用毕业生质量调查的信息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4.8 科学研究

4.8.1 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订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护理学院(系)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师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和科研相结合。

(3)护理学院(系)必须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开展具有护理学专业特色,提高临床护理质量,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的科学研究活动。

(4) 护理学院(系)必须加强对护理学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人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师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道德。

4.8.2 教师科研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与学术职称相对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或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注释]

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与成果、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以及其他横向课题与成果及国际合作与成果等。

4.8.3 学生科研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创业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2)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活动、组织科研小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素质和创新意识的活动。

发展标准:

护理学院(系)应当设立学生科研启动基金,开展科研夏令营或冬令背活动,积极促进学生参与或承担相应的大学生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4.9 管理与行政

4.9.1 管理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教育管理组织,承担实施教学计划、监控教学质量等职能。

(2)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护理学院(系)必须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类似组织,审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项。

4.9.2 领导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明确各级领导在组织制订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责权利。

4.9.3行政管理人员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他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4.9.4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必须与社会及政府的相关卫生机构形成建设性的关系,获得各方面对护理人才培养的支持。

[注释]

相关卫生机构包括卫生保健服务部门、护理专业组织、健康促进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及协调机构等。

4.10改革与发展

4.10.1持续改革

基本标准:

(1)护理学院(系)必须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和护理学科的发展,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

(2)护理学院(系)必须定期调整专业培养目标、教育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考核方法。

(3)护理学院(系) 必须定期调整招生规模、教师数量和结构、经费投人、教学设施等教育资源。

4.10.2发展规划

基本标准:

护理学院(系) 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应当定期回顾与总结专业建设情况,分析社会和专业发展需求以及经费投人需求,修订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附录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补充标准

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是指在全国各中医药院校开办的全日制护理学本科专业。其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以及专业教育的办学标准,在执行《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还应以本补充标准作为建设标准,以体现中医药院校的办学定位和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办学特色,从而为社会培养中西医结合的护理人才。

第一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以遵循《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本科毕业生培养目标为前提,培养具有一定的中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初步掌握中医护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中医辨证思维和基本的中医护理能力,能够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中医护理以及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的专业人才。

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

热爱中医护理事业,能正确认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意义以及中医护理学科的性质与内涵,并具有为其发展做出努力的责任意识;能学习运用中医护理知识和技能,具有维护与促进民众健康的职业责任。

2 知识目标

具有一定的与中医文化相关的人文知识,了解中医学以及中医护理学的发展史; 理解中医学的认知与思维方式以及中医护理学的基本特点;掌握中医学的基本理论、中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中医临床护理的原则与方法,为开展中医护理实践奠定基础。

3 技能目标

具备一定的中医辨证思维能力和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临床各科常见病证进行辨证施护的能力;具有应用常用中医护理方法解决临床护理问题、促进护理对象的康复和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的能力;具有应用中医知识和技能开展护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养生保健的能力。

第二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办学标准1教育计划

中医护理课程体系包括中医学基础课程(即“中医学概论”)、中医护理基础课程(即“中医护理学基础”)、中医护理专业课程(即“中医临床护理学”)。建议中医护理相关课程教学的总学时为180~ 300学时,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1中医学基础课程

中医学基础课程知识模块包括中医基础、中医诊断、中药、方剂等内容。鼓励开设包括上述课程内容并具有创新性、整合性的“中医学概论”课程。

1.2 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

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知识模块包括:中医护理的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的基本技术。鼓励开设包括上述课程内容并具有创新性、整合性的“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

1.3中医护理学专业课程

中医护理学专业课程知识模块包括中医内科护理学、中医外科护理学、中医妇科护理学、中医儿科护理学等内容。鼓励开设包括上述课程内容并具有创新性、整合性的“中医临床护理学”课程。

1.4中医护理学实践教学

中医护理学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科学、完整、有序,并具有特色。中医学基础课程、中医护理学基础课程和中医护理学专业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实践教学安排; 40周毕业实习中应安排不少于4周的中医特色科室实习,以确保学生有足够的中医护理技能实践机会。

2教师

护理学院(系)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能满足中医护理相关课程教学需要、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承担中医护理相关课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中医护理教育背景以及实践和教学经历。

3 教育资源

3.1 基础设施

护理学院(系)必须具备能满足中医护理理论及实践教学要求的教学用房、教学模型和实验设备仪器。设有中医护理学相应的实验室,能充分利用学校中医学基础实验室、中医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等公共基础设施,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以确保中医护理理论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3.2 临床基地

护理学院(系)必须有不少于1所的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具有中医特色的综合性医院作为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并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临床带教师资队伍。具有完善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及协调机制,有专职人员负责落实临床带教计划和带教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中医护理实践达到要求。

3.3 图书及信息服务

护理学院(系)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学及中医护理相关图书、期刊、教材、影像资料。拥有维护良好的网络信息设施,开展中医护理相关课程的网络教学,为学生学习提供信息和通信技术。

4管理与行政

护理学院(系)下设中医护理学教研室,具有完善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能保障中医护理学教育的实施。能保证经费投人,不断完善中医护理学实践教学条件,支持教师开展中医护理学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分析总结阶段性教学工作情况,保障各项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

药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药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药学是以现代化学、生命科学为主要理论指导,研发、生产、使用和管理药物的一门学科。药学的任务包括:研究和发现新药;阐明药物作用机理;研制新型制剂和技术;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控制药品质量;合理使用药物;开拓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管理等。药学发展至今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科学知识体系,包含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临床药学、社会与管理药学(药事管理学)等主干学科。 药学事业发展直接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健康。一方面,药品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另一方面,药品与人民生命健康休戚相关,随着药品使用规模的增长、新药的不断涌现,临床对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选择范围不断扩大,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疾病治疗延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以及药源性疾病等问题日渐严重,药学服务愈来愈受到重视。体现在药学教育领域,逐步实现以“药品为本”向以“患者为本”的重心转移。 在我国,受国家药品战略安全、医药产业经济迅速增长、庞大人口基数及老龄化趋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用药需求提升等因素推动,药学类专业人才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尤其是药学服务人才培养将成为未来我国药学类专业教育的重要方向。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1007 药学类。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临床药学(100703TK)、药事管理(100704T)、药物分析(100705T)、药物化学(100706T)、海洋药学(100707T)等专业。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药学类专业培养人格健全、全面发展,系统掌握药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从事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 3.2 各专业培养目标 3.2.1 药学专业 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药物研发、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等领域,从事药物合成和评价、药物制剂制备、药品质量标准研究和质

2018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建筑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建筑类学科主要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理念,研究城乡人居环境的营造、协调、经营和优化的学科。建筑类学科及其专业教学以工程科学为基础,兼具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特点,理论与实践应用并重,并具有突出的规划或设计创意特征。 建筑类学科发展历史悠久,在20世纪前的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建筑学曾经是统领性的代表学科。它以城镇物质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体型艺术和景致审美为基本的评判基准。工业革命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学科的分化与重组,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先后发展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并与建筑学一起成为三足鼎立的人居环境主干学科。我国的建筑学本科专业教育开始于1927年的中央大学建筑系(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前身),1952年同济大学设立第一个城市规划本科专业,1951年北京农业大学和清华大学设立造园组,1956年北京林学院正式设立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育,2003年同济大学设立第一个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国家特设专业。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曾长期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学科发展受到一定制约。2012 年,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林学学科各自相对独立,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天的建筑类学科已经不再满足于常规的经验定性主导的规划和设计研究及其实践模式,而是力求与新兴的数字技术、工程技术创新和交叉学科结合,同时,融合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地域文化,从而将学科推进到国家战略和人居环境学科集群的高度。 与建筑类学科密切相关的城乡建设和建筑业在国家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中常常占有支柱性的重要地位。伴随人类文明进步和城镇化进程,今天的建筑类学科已经涵盖了自然地景、城乡土地、建筑环境的规划设计和场所营造的广袤对象。通过科学、人文与艺术结合的建筑设计及其环境营造、城乡规划、风景区规划设计等,建筑类学科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及人居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我国,建筑类学科所依托的基础理论、技术方法及丰富的工程实践将会在未来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环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关键性的重要作用。 建筑类主干学科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 建筑类学科群的相关专业主要包括:设计学类、美术学类、历史学类、生态学类、土木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测绘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管理学类、地理科学类、林学类、生物科学类等。 建筑类专业教学主要培养面向社会有较强执业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其教学有别于诸多文理学科较系统的知识学习和运用,而多采用“案例式研究学习”和“案例式模拟实践”等重实践应用与技能培养的方式。建筑类专业教学通常以执业实践中代表性的具体个案条件作为教学模拟课题设置的依据,通过小组师生间单独或小组的评改、研讨等组织形式,综合

计算机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doc

计算机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信息安全等计算机类学科,统称为计算学科,它是从电子科学与工程和数学发展来的。计算学科通过在计算机上建立模型和系统,模拟实际过程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通过数据搜集、存储、传输与处理等进行问题求解,包括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其科学部分的核心在于通过抽象建立模型实现对计算规律的研究;其工程部分的核心在于根据规律,低成本地构建从基本计算系统到大规模复杂计算应用系统的各类系统;其技术部分的核心在于研究和发明用计算进行科学调查与研究中使用的基本手段和方法;其应用部分的核心在于构建、维护和使用计算系统实现特定问题的水解。其根本问题是“什么能、且如何被有效地实现自动计算”,学科呈现抽象、理论、设计三个学科形态,除了基本的知识体系,更有学科方法学的丰富内容。 计算学科已经成为基础技术学科。随着计算机和软件技术的发展,继理论和实验后,计算成为第三大科学研究范型,从而使计算思维成为现代人类重要的思维方式之一。信息产业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离开信息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人们将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计算技术是信息化的核心技术,其应用已经深人各行各业。这些使计算学科、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计算机技术与其他行业的结合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等是很好的例子。 计算机类专业的主干学科是计算学科,相关学科有信息与通信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等专业,相关专业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等电子信息类专业,以及自动化专业。 计算机类专业承担着培养计算机类专业人才的重任,本专业类的大规模、多层次、多需求的特点,以及社会的高度认可,使其成为供需两旺的专业类。计算机类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直接影响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同时,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培养中所提供的相关教育认识和内容,对非计算机专业人才计算机能力的培养也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由于不同类型人才将面向不同问题空间,对他们的培养强调不同学科形态的内容,需用不同的教育策略,计算学科“抽象第一”的基本教育原理也在不同层面上得到体现。总体上,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计算机类专业更加强调工程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2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计算机类(0809)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 基本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 软件工程(080902) 网络工程(080903)

机械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机械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机械工业是国家工业体系的核心产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c没有先进的机械工业,就没有发达的农业和工业,更不可能实现国防现代化。机械工业担负着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的任务,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技术水平与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械工业所能提供装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可靠性。因此,机械工业的技术水平与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化程度和国民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机械类专业包括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主干学科分别包括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机械类专业承担着机械工业专业人才的培养重任,直接影响着我国机械科学与技术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同时,机械类专业人才培养所提供的相关教育,对其他工程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具有基础性的意义。机械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另外,机械类专业的大规模、多需求以及社会的高度认可,使其成为供需两旺的专业类。 机械学科的主要任务是将各种知识、信息融入设计、制造和控制中,应用现代工程知识和各种技术(包括设计、制造及加工技术,维修理论及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电子技术,信息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使设计制造的机械系统和产品能满足使用要求,并且具有市场竞争力。 机械学科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械的基本理论、各类机械系统及产品的设计理论与方法、制造原理与技术、测控原理与技术、自动化技术、材料加工、性能分析与实验、工程控制与管理等。机械学科及相关学科的飞速发展和相互交叉、渗透、融合,极大地充实和丰富了机械学科基础,拓展和发展了机械学科的研究领域。 总体上,机械类专业更加强调学生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机械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的融合,更加强调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融合,更加强调学生设计、创新和工程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机械类(0802)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机械工程(0802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203) 机械电子工程(080204) 工业设计(080205)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080206) 车辆工程(080207) 汽车服务工程(080208) 机械工艺技术(080209) 微机电系统工程(080210) 3培养目标 3.1专业类培养目标 机械类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掌握必备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毕业后能从事专业领域和相关交叉领域内的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工程应用、生产管理、技术眼务等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1. 概述 生物科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分支,是人们观察和揭示生命现象、探讨生命本质和发现内在规律的科学。 生物科学在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和核心地位。生物科学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类所面临的粮食安全、人口健康、能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高新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已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新型的以基因、蛋白质为基础的巨大的新型知识经济产业已经形成,并将在21 世纪产生越来越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生物科学研究成果使相关科技产业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结构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和信息学形成各种Bio-X 交叉学科,使得生物科学不断涌现出了新的研究领域和生长点,如:合成生物学、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后基因组科学等。同时,由于环境不断恶化,资源日渐衰竭,生物物种急速消亡,人类逐渐认识到生物科学不可估量的地位和作用,使生物科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生物科学的主干学科涉及到生物学、医学、农学等众多领域。可以按照研究对象、生物类型、生物结构和生命运动的层次、生物功能的类型以及研究的主要手段等加以划分,并体现为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学科。如依据生物类型,可分为古生物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等;依据生物结构和生命运动的层次,分为分类学、解剖学、组织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等;依据生物功能的类型,可分为生理学、免疫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等;依据研究的手段分为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等。此外,由于生物科学学科内外的交叉还产生出化学生物学、生物物理学、肿瘤生物学和干细胞生物学等。总之,研究内容的细化以及相互交融、新老学科的更迭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值得提出的是,近年来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其他“组学”的迅速发展,在学科越分越细的进程中出现了综合和系统化的新动态,系统生物学的重要性已经显现。 现代生物学是一门实验性、基础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涉及面宽、知识更新快等特点。生物科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数理化基础知识,同时又要具备敏锐观察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生命过程是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因此,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都会在生物学的研究领域找到恰当的结合点,生物科学相关技术的进步离不开其他自然科学的发展,生物科学理论的创新也离不开其他学科的参与。数学、物理、化学等多门学科与生物学密切交叉,相互渗透,是当前生物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推动生物学飞速发展和取得重大突破的动力。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0710 生物科学类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071001 生物科学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的培养目标 生物科学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系统地掌握生物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富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在生物学及相关领域从事教育、科研、技术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按照上述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基本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和培养方

制药工程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制药工程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制药工程专业。 1.2本标准构成 本标准由专业标准和附录构成。 1.3名词释义 1.3.1.培养目标:指毕业4-5年后必须达到的要求。 1.3.2.毕业要求:毕业时须达到的要求。 1.3.3.专任全职教师: 指从事制药工程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为本专业承担数学、物理学、语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等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为学校其他专业开设公共课的教师和担任专职行政工作(如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 1.3.4 综合性实验: 指实验内容跨两个以上一级学科,或者至少涉及二个以上二级学科,能够将多个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复合在一个实验中,形成比较系统、复杂的实验操作过程。 1.3.5 研究设计性实验:是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确定实验原理,设计实验过程,完成实验操作,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体现科学研究基本过程与规律的实验。 2.标准 2.1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具备健全的法制意识和药品质量意识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愿为制药产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心理状态良好,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自我调节和承受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较熟练的计算机使用水平,适应现代制药工业发展需要。 2.2培养目标 2.2.1 专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药学、制药工程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制药工程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工程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在制药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技术开发、制造工艺、工程设计、生产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类型人才。 2.2.2 建立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测和修订制度 以毕业生、制药企业等用人单位和校外专家为参与主体,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制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测机制,每1~2年评测1次,及时解决专业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水平。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教育技术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 概述 教育技术学是一门应用型交叉学科,肩负着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使命。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促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校、企业、军事、社区和远程教育等领域的教育教学创新,开发与共享优质教育信息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国家教育信息化进程,构建现代远程教育与终身学习体系,促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教育技术学的前身是电化教育。教育技术,是指在现代教育理论、系统科学方法论指导下,主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与技术,通过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教育信息技术环境、教育信息资源与教育教学过程,以促进学习、提高绩效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技术学专业既关注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中的理论与方法问题(如教育技术学科的理论基础、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学习与认知规律、课程开发的理论与技术、教学系统设计的理论与方法等),又关注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实践与应用问题(如远程开放教育、教育信息化及其支撑技术、媒体技术及其教育应用、信息技术教育及企业培训等),致力于培养为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论与实践能力兼备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代码

040104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教育技术学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系统掌握教育技术学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能对数字化学习环境和数字化学习资源进行设计与开发、对信息化教学过程进行设计、实施和评价,及能引领和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高校在制定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应从学科自身的发展规律出发,结合国家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区域和行业特点,在现有办学基础与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学校各种资源优化配臵的整体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 各高校在制定培养目标的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建设与社会发展、教育改革、教育信息化创新的契合点,建立调整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机制,实现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动态监控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动态调整,确保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3.3 本专业典型岗位分析

电子信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对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和产业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进人21世纪,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之一,发展信息产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关键,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关注,我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中也将信息技术列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之一。电子信息技术是信息产业的重要发展领域,需要大量专业人才,电子信息类专业承担着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培养的重任。 电子信息类专业是伴随着电子、通信、信息和光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建立的,以数学、物理和信息论为基础,以电子、光子、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元器件、电子系统、信息网络为研究对象,基础理论完备,专业内涵丰富,应用领域广泛,发展极为迅速,是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和提升传统产业的主干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的主干学科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光学工程,相关学科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包括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气类、仪器类等专业。 电子信息类专业是具有理工融合特点的专业,主要涉及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和光学工程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工程设计及系统实现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主要涵盖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研究电子和光子等微观粒子在场中的运

动与相互作用规律,包括新型光电磁材料与元器件、微波电路与系统、集成电路、电子设备与系统等。研究信息获取、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与通信工程领域主要涵盖通信与信息系统、. 处理、传输和应用的理论与技术,以及相关的设备、系统、网络与应用,包括信号探测与处理、信息编码与调制、信息网络与传输、多媒体信息处理、信息安全及新型通信与信息处理技术等。光学工程领域主要涵盖光电子技术与光子学、光电信息技术与工程,研究光的产生和传播规律、光与物质相互作用、光电子材料与器件、光电仪器与设备,包括光信息的产生、传输、处理、存储及显示技术,以及光通信、光电检测、光能应用、光加工、新型光电子技术等。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电子信息类(0807)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080701) 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 通信工程(080703)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080704)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05) 信息工程(080706) (2)特设专业

2018农业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农业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农业工程类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位授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监管高等学校农业工程类本科教育专业准人、专业建设和专业质量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1.2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1.2.1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该类专业本科生在毕业后5年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能力的总体描述。培养目标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2.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对本类专业本科生毕业时所应掌握的技能、知识和具备的能力的具体描述。 1.2.3评估 评估是识别、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与数据的过程,是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的一个或多个进程。 评估应运用直接、间接、定性和定量等手段,以确定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的程度。 适当的抽样分析可作为评估过程的一部分。 1.2.4 评价 评价是解释评估过程中积累的数据和证据的一个或多个进程。 评价决定学生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程度。 评价结果用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1.2.5 学时和学分 学时是指学习时间以课时为单位的计算单位,不少于45分钟计1学时。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程32学时计1学分;工程实践1周计1学分。 1.2.6 学制和学位 学制是国家对学校的组织系统和课程、学习年限的规定。 学位是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农业工程类(0823)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农业工程(082301)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2302) 农业电气化(082303)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2304)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生物科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 概述 生物科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分支,是人们观察和揭示生命现象、探讨生命本质和发现内在规律的科学。 生物科学在国家建设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和核心地位。生物科学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类所面临的粮食安全、人口健康、能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高新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已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新型的以基因、蛋白质为基础的巨大的新型知识经济产业已经形成,并将在21世纪产生越来越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生物科学研究成果使相关科技产业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结构重要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和信息学形成各种Bio-X交叉学科,使得生物科学不断涌现出了新的研究领域和生长点,如:合成生物学、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后基因组科学等。同时,由于环境不断恶化,资源日渐衰竭,生物物种急速消亡,人类逐渐认识到生物科学不可估量的地位和作用,使生物科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生物科学的主干学科涉及到生物学、医学、农学等众多领域。可以按照研究对象、生物类型、生物结构和生命运动的层次、生物功能的类型以及研究的主要手段等加以划分,并体现为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学科。如依据生物类型,可分为古生物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等;依据生物结构和生命运动的层次,分为分类学、解剖学、组织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态学等;依据生物功能的类型,可分为生理学、免疫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等;依据研究的手段分为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等。此外,由于生物科学学科内外的交叉还产生出化学生物学、生物物理学、肿瘤生物学和干细胞生物学等。总之,研究内容的细化以及相互交融、新老学科的更迭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值得提出的是,近年来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其他“组学”的迅速发展,在学科越分越细的进程中出现了综合和系统化的新动态,系统生物学的重要性已经显现。 现代生物学是一门实验性、基础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涉及面宽、知识更新快等特点。生物科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数理化基础知识,同时又要具备敏锐观察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生命过程是物质运动的高级形式,因此,数学、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和信息科学都会在生物学的研究领域找到恰当的结合点,生物科学相关技术的进步离不开其他自然科学的发展,生物科学理论的创新也离不开其他学科的参与。数学、物理、化学等多门学科与生物学密切交叉,相互渗透,是当前生物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推动生物学飞速发展和取得重大突破的动力。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0710 生物科学类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071001生物科学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的培养目标 生物科学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系统

数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目录! 数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 1. 概述 (1) 2. 适用专业范围 (5) 2.1 专业类代码 (5)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5) 3. 培养目标 (5) 3.1 专业类培养目标 (5) 3.2 学校制订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5) 4. 培养规格 (6) 4.1 学制 (6) 4.2 授予学位 (6) 4.3 参考总学时或学分 (6) 4.4 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6) 4.4.1 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6) 4.4.2 业务方面 (7) 4.4.3 体育方面 (7) 5. 师资队伍 (7) 5.1 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8) 5.2 教师的职业素质要求 (8) 5.3 教师发展制度环境 (9) 6. 教学条件 (9) 6.1 教学设施要求 (9) 6.1.1 基本办学条件 (9) 6.1.2 教学设施要求 (9) 6.2 信息资源要求 (10) 6.2.1 基本信息资源 (10) 6.2.2 教材及参考书 (10) 6.3 教学经费要求 (10) 7. 质量保障体系 (11) 7.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11) 7.2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11) 7.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11) 附录一:数学类专业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议 (12) 1. 专业类知识体系 (12) 1.1 知识体系 (12) 1.1.1 通识类知识 (12) 1.1.2 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12) 1.2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3) 2. 专业类课程体系 (13) 2.1课程体系构建原则 (13)

3. 人才培养多样化建议 (14) 3.1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14) 3.2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14) 附录二: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 (16) 1. 名词释义 (16) 2. 数据的计算方法 (16) 2.1 折合在校生数 (16) 2.2 图书资料计算方法 (16) 2.3 教学科研仪器总值计算方法 (16) 2.4 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 (1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 准(部分) 经济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经济学类(0201)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2个):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2)特设专业(4个):国民经济管理(020103T)、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4T)、商务经济学(020105T)、能源经济学(020106T) 二、培养目标 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熟悉中国经济运行与改革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特色,在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上各有侧重,对开设的相关专业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并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培养

目标和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三、主要课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以及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人文学科、管理、法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课程。通识课程为30学分左右,其中外语类课程8学分左右,数学类课程9学分左右。通识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分析(或微积分)、高等代数(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 2.专业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25学分左右。专业基础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和会计学。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可增开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2)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采取“4+4+X”模式,第一个“4”是指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4门课程;第二个“4”是指必须开设的4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选开的进入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课程,可适当增加学时、学分,学分统计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当中,但不重复统计。

2018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专业集合。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采用系统思想、数量方法和信息技术解决各类管理问题,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具有管理学和工程学交叉学科的特点,既重视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又强调应用性与实践性。 本标准是全国本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20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管理科学(12010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 工程管理(120103)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120104) 工程造价(120105) 3培养目标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有系统化管理思想和较高管理素质,掌握管理学与经济学基础理论以及信息与工程相关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定量分析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具备职业道德与国际视野,满足现代管理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为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目标可以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4培养规格 4.1 学制与学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各专业可在四年制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学生创业期间允许保留学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管理科学专业可授予管理学或理学学士学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可授予管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4.2 知识要求 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相关的信息技术与工程技术知

2018外国语言文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外国语言文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外语类专业是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基础包括外国语言学、外国文学、翻译学、国别与区域研究、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具有跨学科特点。外语类专业可与其他相关专业结合,形成复合型专业,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是全国高等学校外语类本科专业准人、建设和评价的依据。各高校外语类专业应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本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的培养方案。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英语(050201) 俄语(050202) 德语(050203) 法语(050204) 西班牙语(050205) 阿拉伯语(050206) 日语(050207) 波斯语(050208) 朝鲜语(050209) 菲律宾语(050210) 梵语巴利语(050211) 印度尼西亚语(050212) 印地语(050213)

老挝语(050215) 缅甸语(050216) 马来语(050217) 蒙古语(050218) 僧伽罗语(050219) 泰语(050220) 乌尔都语(050221) 希伯来语(050222) 越南语(050223) 豪萨语(050224) 斯瓦希里语(050225) 阿尔巴尼亚语(050226) 保加利亚语(050227) 波兰语(050228) 捷克语(050229) 斯洛伐克语(050230) 罗马尼亚语(050231) 葡萄牙语(050232) 瑞典语(050233) 塞尔维亚语(050234) 土耳其语(050235) 希腊语(050236) 匈牙利语(050237) 意大利语(050238)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 质量国家标准 篇一: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金融学类专业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提交审议稿) 教育部高等学校 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目录 1、前言................................................................................................. . (2) 1.1 学科意义................................................................................................. .. (2)

1.2 专业概述................................................................................................. .. (2) 1.3 人才培养特色................................................................................................... .. (2) 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范围................................................................................................. .. (3) 2.1学科代码................................................................................................. (3) 2.2适用专业范围................................................................................................... (3) 3、培养目标................................................................................................. .. (3) 4、培养规格................................................................................................. .. (4) 4.1学制与学

工商管理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工商管理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工商管理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设置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和依据。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据本标准制定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应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 工商管理类专业主要以社会微观经济组织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人类经济管理活动的基本原理、普遍规律、一般方法和技术。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应用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旨在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管理技能和决策能力;二是综合性,注重管理学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理论和方法的综合应用。 2适用专业范围 专业类代码 工商管理类(120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工商管理(120201K) 市场营销(120202) 会计学(120203K) 财务管理(120204) 国际商务(120205) 人力资源管理(120206) 审计学(120207) 资产评估(120208) 物业管理(120209) 文化产业管理(120210) 特设及相关专业可参照执行。 会计学专业可具体参照《工商管理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会计学专业)》。 3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类本科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具有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及管理方法,具有国际视野、本土情怀、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沟通技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等机构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目标定位设计人才培养的类型、模式和特色。为适应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目标可以定期进行评估与修订。 4培养规格 学制与学位

普通高等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9.8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教育部于2001年批准设置的目录外本科专业,2012年调整为普通本科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随着工农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加剧,食品中各种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危害的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或增大,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同时,各种与食物有关的慢性疾病不断增多,人们对食品的营养、品质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专业担负着培养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人才的重任。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涉及“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涵盖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科学、技术、政策、法规、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多学科交叉,科技与管理并重,但鉴于它归属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因此,专业范围重点涵盖食品(含食品原料)保鲜、加工、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的有关内容,对食品原料的农业生产作一般了解。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一个多学科融合的专业,其主干学科包括食品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分析化学、微生物学、公共管理等。食品科学学科领域主要涵盖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添加剂等;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学科领域主要涵盖食品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毒理学等;分析化学学科领域主要涵盖食品分析、食品感官评定等;微生物学学科领域主要涵盖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微生物检验、动植物食品检疫等;公共管理学科领域主要涵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化学和生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食品科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分析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技术和方法,能够在相关食品企业、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食品生产、分析检测、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安全评价、质量认证、监督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工

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护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遵循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本科护理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护理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举办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研制工作会议精神,参照《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一护理学专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护理学本科教育为主要适用对象,针对我国本科护理教育的基本情况提出要求。本标准既适用于全国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也认同不同地区和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之间的差异,尊重各护理院校(系、专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本标准制定护理学专业的教学质量标准,可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相关基本要求。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本标准适用于护理学专业,助产专业可以参照执行。 办学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发展标准两个层次。 基本标准是护理学本科教育的最基本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本科护理学专业都必须据此制定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教育评估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基本标准以“必须”这一词语表示。 发展标准是护理学本科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要求和应该力争达到的标准。各高校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应据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护理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标准以“应当”这一词语表示。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护理学类(1011)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护理学(101101) 3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专业人才。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如下: 3.1思想道德与职业态度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对护理学科有正确的认识,对其发展具有责任感,初步形成以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为已任的专业价值观。 (2)关爱生命,尊重护理对象的价值观、文化习俗、个人信仰和权利,平等、博爱,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护理对象的健康服务的专业精神。 (3)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和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职业行为。 (4)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相关法规,自觉将专业行为纳人法律和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具有运用相关法规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权益的意识。 (5) 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跨学科合作的意识。 (6)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主动获取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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