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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中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分析]

[增值税学习中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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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中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分析]

摘要:在会计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其中的增值税在实际当中具有几个主要的问题较难理解和掌握,随着我国增值税的不断增多,在学习当中掌握增值税的内容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在本次研究但中,针对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运费抵扣问题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为会计工作学习当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增值税重难点问题分析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当中的60以上,在够工作当中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为经营活动当中对货物销售、加工、修配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的税种。在11年底,国家财政部对增值税、营业税和起征点又再次进行的大幅上调,在会计工作当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涉及到增值税的学习和使用,本文对增值税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对会计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有一个根源性问题,无论是外购产品还是自产产品,只要存在流转额或新增价值,那么就应当征收增值税。如在一家生产厂家A当中,在生活活动过程中,生产的货物等资源进行投资、福利发放等行为,由于厂家生产完成之后的资源已经具有新增流转额和新增产

品,因此需要征收增值税,货物相当于销售行为;而如果厂家A 在活动当中,从厂家B当中购买资源进行投资、福利发放等情况,产品在活动当中不具有新增价值,也没有出现流转额,因此不需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在个人增值税方面,如果以产品消耗性使用,如食品等产品,不存在流转额,个人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是国家规定范围内,如汽车、摩托车等,需要征收增值税,且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二、运费与进项税额

在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中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税费计算的过程中,除了购买方具有承运部门运费发票,同时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外,均可以进行抵扣。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票抬头是谁,那么这一方就具有抵扣资格,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假定A为产品销售方,B为运输方,C 为购买方,那么在操作过程中,如果货物运费为100院,那么这100院属于价外费用,如果A在销售过程中,委托B进行运输,A 承担运费进行免费配送,那么在C收到货物之后,三方中100元运费属于A方的销售费用,在计算过程中,A为发票抬头方,新交的增值税7元,那么A可以按运费7%进行抵扣,这时B为营业额100元,仅缴纳营业税,没有运费抵扣,如果在销售过程中,A的产品价格包含100元运费,那么其销售价格上涨100元,这100

元就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加纳增值税,发票抬头为A,A可以进行7%运费抵扣;如果A在销售过程中,C承担运费,但A负责联系B 进行运输时,100院运费为C支付,但A垫付予B100元运费,这时在C收到货物之后,运费发票抬头为C,C方可以进行7%运费抵扣,B营业额100,加纳营业税3元,A无营业税和增值税,这种情况与C承担联系运输的费用相同,但前者A方需要垫资,形成资金占有。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在实际操作当中,多为生产企业使用,免税为企业针对出口产品,抵税为产品的销售为国内市场,而退税为国内引进的产品计算。在这三者的计算过程中,需要针对产品的原材料来源进行,如果产品的原材料是在国内购买,那么在计算当中就不能进行抵减额计算,仅需要对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计算饥渴;如果产品生产当中的原材料为外国引进,那么在计算当中需要对两个方面同时进行计算,首先对抵减额进行计算。

如果企业产品为出口,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购进均为国内资源,那么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征收企业出口税17%,退税率为13%,那么该企业在税务计算过程中,就是其销售额乘4%,这个款项为不得抵扣税,如在企业活动过程中,引进100万原材料,其中增值税额17万,在销售当中,出口销售额为200万,那么在这个当中,本次不得免征及抵扣税为100万x=4万,当次的应缴纳税为200万x17%-=4万,其免抵税退税为100万x13%=13万。同

时,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企业的档期应纳税和免抵退税的计算需要进行分类进行,以额数较小的税额为准。

当企业生产过程中,如企业资源为外国引进,那么在计算当中,其免抵退税的计算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如在A企业当中,出口税17%,退税13%,国外原材料引进100院,税额13万,在产品加工出口销售当中,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收入234万,那么在该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当中,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100万

x=4万,而企业本次活动应缴税=200万x17%-=-13万,为未留抵税,出口产品的免抵退税=200万x13%=26万,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企业的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那么在实际当中的档期应退税为档期免抵退税额,及该企业的退税额为13万。

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其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具有一定的差异,其中一般纳税人为17%和13%,而小规模纳税人为3%,在企业出口的过程中,采用为零税率,一般人的增值税征收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包括4%和6%两种,在实际计算和操作当中,需要根据企业或个人进行分别计算,在会计工作当中,还需要进一步的加深强化,提高业务水平。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从理论上讲,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入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使增值税具有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优点。此外,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少,绝大部分货物一般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就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因此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我国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现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 首先,这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根据扣除项目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 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区别。 例:某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入一台价值6000元的机器从事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元,该机器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当月该纳税人购入原料一批,价款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当月生产销售产品60000元(假定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购货、销售情况不变)。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100×12×5=306000(元)。 在“收入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6000÷60×17%)=5083(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083×12×5=304980(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当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1020)=4080(元),以后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4080+5100×(5×12-1)=304980(元)。 由上述例题可见,“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最终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而“生产型”增值税则要多纳税1020元,这一部分就是购入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额。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能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而且越是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我国采用该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却不利于鼓励投资,也难以划分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哪些用于应税产品生产,哪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并导致重复征税。 此外,由于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而两种税在计算上各不相同,导致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由于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使得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从而产生重复征税。 1.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 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这种计税方法不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一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却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对劳务方面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服务则征营业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论文摘要: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一、增值税理论分析。增值税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三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也就是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金。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三、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几点意见。通过对增值税理论的分析,现行增值税实施现状中存在着一般纳税人管户逐步减少,比重逐年下降,预示着增值税纳税人结构正在发生非正常变化。提出了创建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征管制度: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应是一般纳税人而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完善增值税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销售额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要严格把好“三关”即认定关、年审关和取消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管理手段,各方联合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各种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税务警察,加大对偷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关键词:关于; 增值税问题思考 我国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10年来的运行结果表明:现行的增值税解决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问题,

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强化了纳税人之间的监督功能。有力地堵塞了税收流失,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增值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在目前制度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围绕增值税由目前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开展了很多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注释①)。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管理,我认为应当重新修订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调整纳税人结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规模,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保证增值税功能的全面实现。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实际上,是运用税款抵扣原则,使收入额中已含税的部分或者说以前阶段已纳税的部分,在本阶段不再征税,而只就未征过税的那部分收入额征税。由于这部分未征税的收入额相当于纳税人在本阶段或本环节新创造的价值,所以对这种增值额征收的税称之为增值税。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这一特点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技术协作,保证税负相对公平方面有较大功效。同时增值税还有一些其它优点:(1)增值税采取了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因为上游企业漏税必然使下游企业多纳税,在经济利益原则的驱使下,下游企业必须主动监督上游企业的纳税情况。(2)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的多少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doc

增值税改革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摘要:自2018年底“减税降费”在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后,我国税收政策发生巨大改变,2019年“减税降费”全面升级,深化增值税改革成为重要一环。本次改革的要点是再次下调增值税税率,除6%一档暂保持不变外,其他两档均有所下降,其目的就是减轻税负,确保我国税制往简化方向迈进。以某些行业为例,探析深化增值税改革引起的正面影响,并提出了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深化改革;企业发展;问题;措施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正面影响 1.引起某些行业销售价格下跌,吸引消费者,拉动内需。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是附加在产品本身计税价格之外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也就是说,增值税税率下调可以采用税负转嫁手段影响到某些行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影响到大众消费。通常来说,销售方提供给购买方的销售价格为含税销售价格,这个计算本身非常简单,即含税销售价格(产品最终售价)=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假定企业本身的成本以及利润率不变,那么不含税价格通常也不会改变,而影响到最终售价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增值税税率,那么税率下降将会直接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跌,从而吸引更多的购买者,拉动内需。我们通过计算的方式,以汽车制造业的奔驰品牌汽车为例来直观地看一下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于销售价格的影响。按照新的

增值税税率,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到13%,车型为S500L4MATIC,计税价格为1493800元,增值税调整前按照16%计算,销售价格应为1493800×(+16%)=1732808元,调整后按照13%计算,销售价格应为1493800×(+16%)=1692800元,我们查阅了奔驰厂商给予的建议零售价格调整前后的价格分别为1732800元和1692800元,降低40000元,降幅达到2.3%,大致符合这个计算结果。2.扩大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加企业资本积累。根据wind数据库中所提供的宋雪涛团队的测算结果,如果以某些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采取16%降至13%的方案,计算减税总额和其占税后利润的百分比,我们得知采掘、化工、汽车、医药生物、机械设备、钢铁、电气设备等行业减税总额分别为365.6亿元、277.7亿元、184.3亿元、144.1亿元、134.3亿元、124.3亿元和106.6亿元,占税后利润的26%、16.5%、13.3%、12.9%、17%、15.7%和20%,其他比如计算机、食品饮料、家用电气、电子、防治服装、轻工制造等行业相比前面的行业减税总额和占税后利润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总体来说,金额都比较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税率再下调给予大部分行业带来的税负减少效果明显。当然,增值税是否能够真正影响企业利润还取决于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的议价能力。企业议价能力的高低与行业集中度正相关关系,一般而言,行业集中度高,垄断程度高,那么在行业内规模越大的企业议价能力越好,从税率下调中获取的利好越多;相反,其他不具备较好议价能力的企业可能获取利好比较少。另外,根据《2019世界纳税报告》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税负总成本占企业利润的65%,而绝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却低于10%,可见税务压力极其严重。我们知道,增值税税率是造成销售溢价的一个重要原因,税率的下

增值税法的详细概述

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物资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专门项目:(了解) 三、征税范围专门行为:--掌握8种视同销售物资行为 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视同销售物资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刻 (1)将物资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物资;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物资移送移送当天计算缴纳

增值税 (4)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物资移 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1】对上述(4)至(7)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A.将同意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物资托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而且有新增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产的集成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例题2】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额=24÷200×100%=12% 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 2.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物资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物资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3.新增内容:(5)~(9) 重点(8)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物资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的现状分析

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摘要:本文从目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出发,分析了我国增值税与目前的环境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之处及其原因,提出了我国增值税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 增值税在我国实施10多年来,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财政收入方面都收到了积极效果。当时增值税改革所处的环境是通货膨胀,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商品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但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课税依据等于工资、利润、利息、地租和折旧数之和。增值税除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外,通常还包括收入型和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为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资本品折旧后的余额,相当于工资、利润、折旧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收入减除用于生产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和同期购入的资本品的全部价值后的余额,相当于国民收入中的消费部分。从国民经济整体看,税基中只包括全部消费品的价格,不包括固定资产等一切资本品的价值。根据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在目前实行增值税的68个国家中,有57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7个国家选用收入型,实行生产型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只有4个国家。 自1998年东南亚经济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经济出现了出口增长乏力,国内需求不足,经济增长速度放慢的局面。1998年下半年,为了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我国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系列以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对确保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战略,是党中央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战略思想,面向21世纪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国发展的大战略、大思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是十六大提出的重要目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我国面临新的竞争环境,对我国税收体制提出新的要求。1994年所确立的增值税征收模式与现在的环境已明显地反映出一种不适应。这种不适应突出表现在: (一)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的税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因素。在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以前,该项资产便已在销售时缴纳了一道流转税,且已一并记入其原值,如再将该项资产的折旧并入税基计征增值税,势必导致重复课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或企业来说,单位产品折旧含量大,将折旧计入税基,造成其税负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或企业,对运用高、精、尖技术的机电设备、计算机等高科技企业尤为突出。这种税负不合理形成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而不利于先进技术企业发展的局面,这与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政策不符。 (二)1998年以来我国一直处于通货紧缩时期,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及折旧不允许抵扣,人为地加大了投资成本,

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探讨 【摘要】: 制定正确的增值税核算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正确地处理增值税核算,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盈利,使得中小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会计核算中许多不合理制度带来的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而且已经明晰化。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税务改革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概述 1.增值税简介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义务人可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本文所论述的是一般纳税人。 2. 增值税会计核算内容与核算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企业购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相应加工劳务时,应该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某一会计期间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即为本期应纳

增值税额。 具体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该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科目;同时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等明细科目。 3. 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处理的意义 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所以,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企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财政是国家的血脉,税收是国家耐以生存的基础,而增值税又占税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所以,制定正确的增值税核算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文化,教育,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近年来通胀的压力及融资困难等原因,使得这些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而正确地处理增值税核算,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盈利,使得中小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二、增值税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随后进行了两阶段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性增值税,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入,以及税法法规与会计法规的不一致,使增值税会计核算出现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问题逐渐呈现出来,而且已经明晰化。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增值税自开征以来,以其具有其它商品税所不具备的优点保证了税收的公平合理。由于其税基广泛,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因而受到各国的普遍欢迎,成为世界商品税制改革的方向。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增值税。 自增值税产生以来,各国在增值税实践中,对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别,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把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消费型增值税是以收入减除投入的中间性产品价值和一次性扣除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其计税基数相当于最终消费。综合来看,三种类型增值税中生产型的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次之,消费型的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次之,而极少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当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同时为了抑制投资膨胀,故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突出,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一些地区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原来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经测算,实施该项改革将减少2009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增值税转型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外购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原来生产型增值税制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目前世界金融危机正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形势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将对我国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税务处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将大幅降低企业税负,推动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创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外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税务学会 税制管理专题研讨论文 增值税管理现状及分析 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局邸红 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以来,为达到统一领导、合理分权、依法治税的目的,我国对税务机关的内部体制及征管模式进行了多次改革:取消专管员制度、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电子申报的尝试等等,既节约了税收成本,又方便了纳税人。但从另一方面,尤其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现象的频繁出现,低税负和零税企业不断增加,也给我们税务机关敲响了警钟,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控,提高增值税申报的控管质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几年,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分析工作的逐步重视,各级税务机关均根据管理现状,开展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分析,通过分析寻找管理漏洞,加强征管,有的放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国税系统相继开展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票表稽核比对以及对货物运输业开展的改革也正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从莲湖区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564 户,增值税单月零税申报比例较高,统计情况不容乐观。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一般纳税人每月零税申报近半。而征管现状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零税申报更为严重,仅2006年7月就近70%。长期的低税负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是不正常的,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巨大的偷税漏洞,是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那么这种异常申报形成原因是什么?又如何解决呢? 一、增值税异常申报的成因 (一)增值税税制本身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税收流失。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当期应缴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认证进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凭票扣税的计算征收增值税方法给企业的零税申报有了合理的解释,使税务机关无法在企业申报时及时确定企业的申报真实性,给增值税征管带来诸多困难,也为增值税异常申报提供了途径,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行为依然十分普遍;再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运费凭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购入废旧物资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等依13%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使普通发票也进入增值税的链条,而普通发票管理的偏松加大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二是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的划分,不仅有违公平税负的原则,也给了纳税人偷税的机会。尤其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对于一些本大利薄,商品的毛利率甚至低于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客观上刺激了他们偷税行为。小规模企业利用现有税制的不完善,采取帐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体外循环、大量现金交易等,在不同环节大量偷税,使税务部门很难掌握。 (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使增值税体外循环更为隐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企业的促销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一是折让,生产企业以出厂价开票销货,然后减除折让金额收款,或以另给实物作为折让,销售商以厂价或低于厂价销售,所得的折让款或实物折让变价放到销售帐外,帐上只是反映进销无差价或负差价。二是分销,大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以调拨形式拨付商品由分支机构销售,每月以分支机构实销数开具发票,使分支机构得以按需抵扣税款,再以拨付经费、工资等形式给予分支机构补偿。三是返利,突出反映在汽车销售、手机销售、家电销售等特殊行业。如:汽车销售企业从汽车生产厂家购进汽车后,不按正常商业企业加价销售,实现利润,而是销售时加价很少或

增值税

第一章增值税 概述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五、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减税、免税与起征点 八、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九、纳税地点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一、增值税会计处理 概述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额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也就是一定时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所取得收入减去购进货物(包括为生产货物所购买的原材料、燃料、动力、 低值易耗品等)或接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 1954年在法国首先推行。目前,世界上约有100 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我国于 1979 年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进行试点。1984 年9 月18 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在我国的确立,原增值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3 年12 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增值税与消费税、营业税相配合构成我国流转税新体系,并成为流转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 实行增值税有两个显著优点:第一,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只就货物销售额中增值部分征税,对销售的货物价值中已经征过税的部分不再征税,这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也不会因为生产 环节或流通环节的变化造成税收负担上的不平衡,从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有利于促 进专业化生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第二,稳定财政收入。 由于各国对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扣除处理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即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或劳务支出 (2)收入型增值税即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或劳务支出—折旧 (3)消费型增值税 即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价值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 案例:税法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不同,增值税类型不同 某跨国公司有三个子公司分别设在甲、乙、丙三个国家。三个子公司1996年6月发生 的经济业务相同: (1) 外购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一批,价值200力美 兀 (2) 外购燃料、动力,价值20万美兀 (3) 外购辅助材料价值5万美兀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其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销项核算征收。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政策规定的部分特定应税货物或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由于特殊原因,部分货物或服务销售业务无法正常取得进项,如按适用税率征收税负明显过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就是为了解决税负公平的一项重要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有以下政策要领。 一、统一征收率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经过几次调整已经统一为3%,而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未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调整保持同步,形成了6%、4%、3%等多档征收率并存的现状。明显造成税负不公,也给日常税收征管带来混乱。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二、特定货物、劳务或服务征收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仅指政策规定的销售特定货物、劳务或服务。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上述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否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销售旧货,统一按照简易办法减征

中国增值税改革:现在与未来

中国增值税改革:现在与未来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关于增值税合并营业税的改革,在2008年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已经正式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争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增值税改革与立法的内容之一是扩展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最终将营业税全部纳入其中。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新税制改革,引进了现代化的增值税制,而今增值税成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占国家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增值税能让税收收入快捷入库,在国际上被讽喻为“挣钱机器”(Money Machine)。由于增值税对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至为关键,我国1997年刑法竟然动用死刑来捍卫增值税。我国《刑法》中税收犯罪适用死刑的情形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包括虚开并骗取税款和伪造与出售伪造两个方面。 美国是经合组织唯一没有引进增值税的国家。2005年小布什总统任命的专家组出台了《美国税法改革报告》。该报告认为美国引进增值税的时机尚不成熟,主要原因是:(1)增值税具有累退性,在税率上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造成收入越高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越低,收入越低的阶层实际承担的税负占总收入的比重越高的累退现象,与纵向公平原则相违背。(2)引进增值税将增加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3)增值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仍无法消除逃避税现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是一件令税务部门头疼的事情。(4)美国联邦税制的特点也是引进增值税的一大障碍。 增值税是对货物与劳务的消费课税。理论上,增值税应该覆盖到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所有领域。但目前,中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绝大部分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仍然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这就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时难以准确界定各自的征税范围,过多的争议直接降低了税务行政效率,不符合简便征管原则。营业税以毛收入为计税依据,具有明显的不公平,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为增值税所取代。 我国的增值税直接借鉴欧洲模式,当时的欧洲增值税由于受到成员国协调约束与立法技术的滞后,欧洲增值税也是一个不完美的立法模本。制定出来的欧洲增值税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其他国家不能加以借鉴的一种模式。它的这种特点可以从欧盟特有的政治结构,以及制定单一规则来指导27部有本质差异的法律的艰难中得到解释。此外,这种模式还必须与这样一个多管辖区的统一市场相适应,而这是在世界上其他地方不存在的独特的经济安排。 既然增值税与营业税割裂了统一的商品与服务税,并因此带来了许多弊病,为何1994年新税制改革不能实行统一的增值税呢,今天看来是否当时犯了历史性错误?对此,笔者认为当时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立是迫不得已,并曾经有过历史性意义。当时国内对于增值税的理论相当陌生,倘若要就不动产交易、金融交易、服务业等悉数纳入增值税处理,既无直接的国际经验可供完全借鉴,自身又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自发研究,旷日持久,其结果就是大为推迟增值税的引入时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分立,还暂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成问题。正是引进了增值税,有了出口退税,才让中国转瞬发展为出口大国。两税分立,为中国实现现代税制的成型赢得了时间。 增值税合并营业税为何艰难 十几年的风雨悄然逝去,我国对增值税的研究一直跟不上改革步伐。或许是增值税青春尚短,制度变革过于频繁,影响了增值税理论的提升。但在我国所得税成功变法之后,增值税法改

试谈增值税的核算(doc 6页).doc

增值税的核算 一、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劳务 2、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1)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2)典当行死当物品销售 (3)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3、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同一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 准予抵扣的部分 1、销项税额计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 (2)视同销售行为中销售额的确定 (3)税率的选定 2、进项税额计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A、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免税农产品 收购凭证× 13 % 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 (4)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付运费运费× 7 %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不得扣除

(5)购入的废旧物资购进金额× 7 % B、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 (4)非正常损失 例1、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至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税务机关核定的B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了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5)当月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单位成本20元。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万元。

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1313965.html, 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崔康乐 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19期 摘要: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间,中国经济借助人口红利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取得了累累 硕果,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面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我国一直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居民消费需求,营改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了商品的流转税,极大地振兴了居民的消费。但是增值税改革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复杂的设计阻碍了我国经济提质增效,深化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提质增效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式的变化,我国增值税制度也历经了多重改革。2012年1月1日,我国以上海为试点城市开始了“营改增”改革,并于2013年8月1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多个行业。在改革大刀阔斧地推行时,政府让增值税承担了过多的宏观调控功能。促消费扩内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改善收入分配差距等功能使我国增值税制度日趋繁复。纳税人多重的认定标准、高达6档增值税税率、纷繁的税收优惠政策违背了税收的中性、效率、确定性、简便公平的理论和原则,严重影响了效率与公平。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增值税改革在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的积极作用,增值税制度亟待深化改革。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借助最优商品税理论及增值税制中性的设计思想,加强对我国增值税深化改革的理论指导。 2.实践意义 本文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我国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及着力点。在保持增值税的主体地位,继续发挥其有效筹集税收功能的前提下,着力于促进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建立完善的抵扣机制和公平的税收体系,以增值税改革为契机,构建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我国增值税收入影响因素研究

我国增值税收入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VEC模型建立与分析 江西财经大学魏洋、贡乔、吴奕雯 目录 摘要 (2) 1. 问题的提出 (3) 1.1 我国增值税现状 (3) 1.2 增值税水平研究价值 (4) 2. 数据来源及处理 (4) 2.1数据预处理 (4) 2.2 单位根检验 (4) 2.3 协整检验 (5) 3. 模型建立与求解 (6) 3.1 V AR模型的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 (6) 3.2 格兰杰因果检验 (6) 3.3 基于VEC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7) 3.4 方差分解 (9) 4. 结论及意见 (11) 参考文献 (13)

附件:原始数据 (14) 摘要 增值税作为一个流转税及价内税,税收收入占据全国税收收入总额60%以上,其对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及在经济稳健发展方面的影响力是毋庸置疑。本文主要针对影响增值税收入因素:从对外贸易经济和税收水平两方面来入手,对我国1994年—2010年的宏观经济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Eviews6.0建立了含三个协整向量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并且着重剖析了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以及方差分解图,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增值税受进出口贸易影响比较大,给出的建议是为了加大企业的生存空间,应该降低宏观税负,着重着重改善进出口贸易的税制结构。 关键字:增值税;税收收入;宏观税负;进出口贸易;脉冲响应函数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从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一政策的提出,对我国增值税税收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增值税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1.1 我国增值税现状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商品流通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其课税范围涉及社会的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诸多生产经营领域。凡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取得增值额都要缴纳增值税,税基极为广阔,增值税在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提供的环节课征,其税款随同销售额一并向购买方收取。 我国于改革开放后确立和发展的增值税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自1994年实施以来,它在我国居于主体税种地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改革增值税的最终目的,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有效运作提供一套与经济现实相符或相协调的税收法律,它是国家权力立法部门或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税法因经济发展而做出的必要调整,以期和经济现实相符。但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规定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概况

我国现行增值税概况 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交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由于增值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增值税。 目前,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5%。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2.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32%,比上年增长28.5%,增收9.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增值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增值税国际比较(2017) 一、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 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法国最初只对工业生产和商品批发环节征收增值税,1966年将其征收范围扩大到商品零售环节和农业,1978年又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自由职业者。至今,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农业、商业、工业、服务业和自由职业,即法国境内有偿提供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 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 ;低税率10% 、5.5% 和2.1% ,详见表1。 (四)免税 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 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 2.医治和医疗护理及相关的活动或受官方认可的类似机构,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或适用于受公共法律管辖的机构; 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 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 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 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 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 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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