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幼儿园校内资助方案

幼儿园校内资助方案

幼儿园校内资助方案

幼儿园校内资助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xx〕410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xx〕38号)、《结合文件精神,我园特制定本方案,进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幼儿园要从保教费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资助对象是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幼儿保教费减免。

3、成立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负责园内困难学生评定、审批、公示、发放等工作。

4、园内资助工作流程如下:1 幼儿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2 由评审组评审。3 评审组通过的资助人名单进行公示。4 公示无异议,有领导小组组长签字上报。5 园内资助金由组长签字后,交老师发款。6 特殊情况下,园内资助金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先批再补办审批手续。

5、将资助资料整理归档。

6、认真总结经验,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幼儿园xx、1

第 1 页共 1 页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 __《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__》(国发〔xx〕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 意见》(皖政〔xx〕74号)、《安徽省 __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财教〔xx〕26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 __》(皖政〔xx〕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市高等、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2、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奖励学生名额由省__、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__确定的总人数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规章制度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中专贫困生建档 (一)中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中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凤中字〔2012〕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样本

校内资助贫困生管 理办法

凤中字〔〕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双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贫困救济;

东门庄幼儿园校内资助工作方案

东门庄幼儿园 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校内资助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园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遵化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及评审小组 组长:刘红艳(园长) 组员:付荣英张红侠麻东红骆静怡刘红秀乌娜 沙伶云张立杰(班主任及教师) 沙玉红张冬辉张宇妹(家长代表)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得到资助。 二、资金提取额度及使用办法:每年从幼儿保教费中及时足额提取3%作为校内资助经费,做到专款核算、专款专用。 校内资助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补 助及其他与资助贫困幼儿相关的支出。 三、资助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的3—5周岁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 2、低保家庭儿童; 3、孤儿; 4、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5、军烈属子女; 6、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儿童。 四、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500—1000元。 五、资助评定流程: 1、申报。 (1)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原因,阐述家庭现状、经济来源、贫困程度、为何贫困等。 (2)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现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简要阐述家庭现状、经济来源、贫困程度、为何贫困等),加盖公章,村委会人员签字。 (3)提供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孤儿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审核。在学生提出申请并交齐相关资料一周内,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逐一入户走访,实地核查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整理好相关核查材料(走访、入户影像资料等),召开评审小组会议,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评审确定初步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受资助学生的基本情况和资助标准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1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落实各教育阶段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不含义务教育阶段)、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

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进行认定,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普通高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义务教育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资助育人励志成才教育主题活动方案

资助育人励志成才教育主题活动方案西华师范大学 关于举行大学生“资助育人,励志成才”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教财[2015]8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型资助育人体系,提升资助育人工作的实效性,创造正能量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学校将举行资助育人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助育人励志成才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5月 三、活动安排(见附件1) 四、活动要求 1、全面动员,全员参与:此次活动在全校开展,达到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并通过活动践行感恩的目的; 2、狠抓落实、强调实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行之有效的活动推广方案,把握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尤其是要在以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参与活动比例,做到高效落实,确保活动的实效性; 3、请承办学院于3月20日之前上报活动计划,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总结一份(附活动图片,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附件1:大学生“资助育人,励志成才”主题系列活动安排表

附件2:“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征集活动方案 附件3:“让梦想点亮芳华”视频征集活动方案 附件4:寻找励志的你——励志成才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方案 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4日 附件1: 大学生“资助育人,励志成才”主题活动安排表 序号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及要求承办单位时间地点 通过宣传展板的形式,将资助政 策和本次活动的内容展示给全一、二期食1 资助知识展板校同学,让同学们全面了解国家学生处 3月堂前的资助政策和本次活动的形式、 内容和意义。 在全校范围征集征文,并设立相 关奖项。征文主要面向受助学 生,由他们撰写自己的青春奋斗“助学筑梦铸故事;同时,欢迎受助生的同学学生处 2 人”主题征文征3月校内和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以学院集活动受助生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 核心,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故 事。 在全校范围内征集视频,并设立 相关奖项。通过拍摄受资助学生“让梦想点亮芳学生处 3 在生活、工作或者学习中的瞬3月校内华”视频大赛学院间,以此展现他们的青春、奋斗、梦想。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白土岗镇一中2019-2020学年学生资助 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形式开展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学生创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扎实推进教育扶贫工作,学校制定了《白土岗一中教育扶贫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后勤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永生老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完成教育扶贫工作的日常工作。校长、副校长、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责任书,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二、加强宣传,掌握政策 为确保教育扶贫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学校通过召开教职工会、学生家长座谈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校信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渠道进行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将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图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方便师生了解、掌握。 同时,还在校园内开展了教育扶贫“五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作文竞赛、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黑板报、发放一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一份教育扶贫政策告知

单,通过“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全面宣传教育扶贫政策,达到家喻户晓的目的。 三、精准识别,落实帮扶 开展万人大走访活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台账。全校教职工帮扶全镇四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老师们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去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核对相关信息。对全校每学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根据教育局、扶贫办提供的信息,一一核实比对,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更正,对所有建档立卡户在校和非在校学生建立了详实台账。对那些孤残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通过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生活帮助、行为矫正等给予特殊关爱。 四、控辍保学,形式多样 针对因病、因残、厌学、早婚早育、重男轻女、外出务工等原因失学辍学的特殊学生进行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采取签约教师劝返、送学、送教等方式进行逐一解决,已辍学的学生进行劝返。只有个别重度残疾辍学人员难以劝返复学,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解决。 五、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

(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发放,应制定规范的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 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德福考试(TestDaF)、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法语水平考试(TEF)、法文水平考试(TCF)、日语等级考试(JLPT)、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积极参加海外交流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交流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按照会议注册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按照会议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2000元为上限。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项目,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大学高校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办法

大学高校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自费国际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国际学生的创新能力,特制定《X学院自费国际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简称“自费国际学生资助”)。 第二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助种类与范围 第三条“自费国际学生资助”分为三类:“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和“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 第四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旨在通过减免一定学费的方式奖励申请来我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第五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满一年、成绩优异的国际学历生(本科)。 第六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学习期间正常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及请假的国际学生。包括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第三章资助等级与额度 第七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减免学费的 30%、20% 和 10%。 第八条“优秀自费国际学生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额度分别 2000 元、1000 元和 500 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第九条“自费国际学生全勤奖学金”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学期。第十条获得资助的国际学生由X学院颁发相应的资助证书。 第四章资助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十一条“自费国际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条件: (一)在X学院学习满一年的自费国际学历生(本科)和进修生;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X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六)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四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方案 2010-8-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义务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四塘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 2016年11月26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为了适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精准识别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根据蒲城县教育局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渭教发〔2016〕31号)精神,依照渭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白贫困学生条件和标准,并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开始贯彻执行。为了做好学校此项工作,现制定《蒲城县荆姚镇魏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 1、荆姚镇魏村小学的全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称“贫困生”)。 2、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学年首次认定和学期再次复查两类,首次认定的对象为新入学的学生,再次复查的对象为已认定的贫困学生,认定与复查时间分别在秋季学期9月和春季学期3月进行。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认定学生贫困状况,准确识别贫困生和非贫困生。 2、坚持调查评审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以客观

事实为依据,坚持调查与评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走访群众、学生、家长或单位,并依据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医院、公安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原因,综合评议审定贫困学生资格。 3、坚持公开公示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工作。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和复查结果应每学期在校内分别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所在班级和姓名,其他学生信息不予以公开。 4、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学生进行管理,每学期对贫困学生信息进行一次录入和异动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宣传、诚信教育、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填报、评审上报、装订归档以及咨询投诉答复等工作。 2、班级应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主要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和复查工作。 四、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让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高度重视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成立“石湖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二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资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资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资助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五条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帮扶措施。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初,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平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考察资助效果,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资助。

第七条凡被纳入档案库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刑事、行政处分的,立即取消所有资助资格。 第八条学校设立的资助方式 1、国家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个档次每年每生3000元、 2000元、1000元。具体资助条件和流程见文件材料 2、社会捐资:严格按照社会捐资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如伊诺华轮胎对 我校的捐资和福利彩票的捐资。 3、校内奖学金:每年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 第十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

大学高校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设置与管理校内资助项目,鼓励和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奋发向上,成长成才,根据《X 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X教秘【2017】10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项目包括: (一)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园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勤工助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困难补助。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程序是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核实,送学生处审批。 (三)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在校学生数的 3%、5%、10%,奖金分别为 1000、500、300 元,具体办法按照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五)孤儿免学费。学生本人填写《X学院孤儿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交所在班级、学院核实后盖章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提出减免意见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学校财务处按学校审批确定的结果减免相应的学费款项。 (六)师范生专业奖学金。凡毕业后在X省从事学校教育工作,当年持有关证件回校一次性领取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每年每人 300 元。 (七)考研资助。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学生处审核,可申请获得考研资助,该专项资助标准每人 500 元,领取时间每年 8 月 31 日前,逾期不再办理。 (八)“双创”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资助工作管理与监督 (一)所有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二)资助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

xx中学2018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xx中学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教科函字【2018】93号《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xx教科字[2017]63号)《xx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我校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开,使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精准扶贫,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xxx 【校长】 副组长:xxx 【德育副校长】 成员:xxx xxx 【高三年级主任】 【高二年级主任】 【高一年级主任】 各班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复习生)。 三、资助标准 按照xx县教科局文件精神,每生每学期1000元

四、资助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进行申请: 1、2018年xx县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持有扶贫系统中的家庭成员信息情况统计表,并且盖有村委会、乡镇民政办公章才可生效】 2、父母或者本人享受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包括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低保证上须有2018年审核签章】; 3、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供养证)如果是孤儿,无以上证件的,提供监护人的低保证(包括爷爷、奶奶的低保证); 4、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的残疾家庭中,父母或者本人是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如果兄弟姐妹是一二级残疾的也可享受,但需提供相应的残疾证】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需提供单亲证明(如: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离婚证或者死亡证等)和村委会的贫困情况证明。 6、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7、因病致贫的贫困户中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本人患有国家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之一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病例首页以及结算单等) 8、因病致贫的贫困户中父母或者学生本人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提供慢性病本复印件; 9、因病致贫的贫困户中有近三年患有国家规定的24种、35种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一次住院花费在两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病例首页以及结算单等)

资助中心资助实施方案

衡南县职业中专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加强免学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湘财教〔20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中职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中职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

的生活费开支。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的认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学校全日制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评审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申请、评审细则报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