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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

动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国会第:06号

2006年12月27日,首都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劳动法确定劳动的原则、规定和标准,培养开发劳动技能,组织就业,劳动,培养就业岗位,劳动力的使用,理顺劳动关系,劳动管理,提高劳动质量,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应对现代化和工业化到来,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融入国际和地区当中,使各族人民的生活不断提高。

第二条:词语解释

本法律当中使用的一些词语有以下意义:

1.劳动的意思是指身体方面的能力,有头脑有知识,人的技术熟练。

2.培养劳动技能,意思是为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职业训练,培养劳动者的劳动技能。

3.开发劳动技能,意思是:我劳动者(是指具有基本的技能水平,使之更加熟练,以便满足劳动力市场各个发展阶段的需要,)提高职业技术水平。

4.劳动者,意思是:在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束下,在劳动使用者的管理下从事工作的人员,并且得到劳动报酬、或者劳动力的价值、利益和享有各种政策。

5.使用劳动的人。意思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为自己工作的人员或者组织,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劳动价值、利益和其他政策。

6.强制使用劳动力,意思是:使用劳动者的劳动是劳动者不志愿接受做工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规定。

7.劳动单位,意思是:是指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

8.劳动市场,意思是:社会上需要和提供劳动的场所。

第三条:劳动原则

有关劳动的原则有:

1.劳动必须是劳动使用者和劳动者培养在在劳动合同基础上。

2.劳动必须是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不受种族、国籍、性别、年龄、信仰、宗教、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歧视;

3.劳动力的使用者按照劳动者的知识和能力使用劳动。

4.劳动使用者必须保证劳动条件的安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公平的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规定。

5.劳动使用者必须只要老挝的劳动力,如果有必要使用外国的劳动力,必须经过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

6.劳动使用者必须允许并且为劳动者依法加入自己的劳动组织和加入大众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方便。

7.劳动者需要到外国劳动的时候,必须经过必要的知识培训,并且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到外国劳动。

8.劳动者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劳动规定。

9.解决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必须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保证公平性。

10.禁止各种形式的强制使用劳动力;

11.使用劳动必须与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相一致;

12.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第四条:劳动政策

政府有政策提倡研究和使用科学技术,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发明创造,劳动技能竞赛,提供劳动信息,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者的纪律,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满足国内外劳动力市场对劳动的需要。以及加强劳动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劳动工人的作用

工人组织有代表劳动者的作用,有义务团结起来,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动员有纪律的劳动,按照计划认真完成自己的专业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使用者和劳动者正确地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参与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使用者必须提供一定的方便,使委员会成员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代表顺利开展工作。

第六条:劳动法的使用范围

本劳动法对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在各劳动单位内活动有效。

对于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也同样适用本法律。

本劳动法不适用于在党的机构部门工作、政府部门工作、老挝国家建国阵线和公众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军人和警察。

第七条:国际合作关系

政府提倡与外国和国际上在许多领域和多方面以多种形式,在劳动领域里培养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如: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组织用工、劳动管理、组织落实劳动国际合同权益、交流经验、援助帮助和各种合作等。

第二章: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

第八条: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的形式

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运用多种形式:在学校学习、在培训中心学习、开发劳动技能、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考察学习、学习交流以及其他提倡劳动技能的各项事务等。

第九条:负责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的部门

劳动管理部门有责任在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与负责社会上党、政府和公众部门与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有关的部门、行业进行协调联系。

第十条: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的义务

劳动使用者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对劳动者的劳动培训和提高职业技术水平、提高知识能力有直接义务,把劳动者变成技术熟练的工人;同时,劳动者有责任学习和开发劳动技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劳动单位必须培养和落实计划,同时确定月工资额的1%资金或者劳动者年劳动报酬的1%,用于在国内为自己劳动单位房屋内的劳动者开支劳动培训、提高劳动技术水平。在劳动单位不能够为劳动单位的劳动者落实劳动培训开发计划,必须把上述培训资金交给国家的劳动技能培养和开发基金之内。

第十一条:国家的劳动技能培养和开发基金

政府有培养劳动培训基金的政策,为劳动者进行培训,上述基金来源于:

-政府的财政预算,按照劳动者年工资税收1.5%的比例进行折算。

-劳动单位的基金不能够自己为了劳动者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劳动单位把劳动者年工资税或劳动报酬的1%贡献给国家劳动培训基金,上述资金是劳动单位的资金,不能从劳动者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当中扣出;

-其他来自国内外的资金,有关管理、使用资金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在专门的条例中有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技能的标准

劳动技能标准是确定、试用、劳动技能培养和开发认可、劳动者各专业技术水平的认可。

政府是制订劳动技能标准者,交给劳动技能标准委员会负责。

劳动使用者必须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劳动技能证明和试验证明,确定工作职责、支付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方面的信息

劳动管理部门、劳动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有责任相互提供劳动方面的信息。

劳动用工单位必须向劳动管理部门正常地报告劳动信息。

劳动管理部门和劳动用工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信息。

需要劳动的劳动者必须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或者到被批准的组织劳动企业登记。

第十四条:劳动市场

政府和有关方面,必须关心考察研究国内外的劳动市场,更好地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满足各个时期劳动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

政府和社会必须通过投资在市场、经营和服务,为了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不断的拓宽劳动力市场。

把老挝的劳动力输送到国外工作和把外国的劳动力引进到老挝来,必须是有选择的,按照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执行,并且得到了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实施。

劳动服务公司,为了国内外的劳动市场供应劳动力,必须经过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劳动纪律的内容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必须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劳动法的内容包括:劳动单位章程和劳动者与用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用工单位的劳动章程必须符合老挝的劳动法,并且必须是在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认可后才能生效使用。

劳动单位内部的劳动章程必须向劳动者宣传,必须张贴在人人都知道的公开位置。

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都有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的义务。

第十六条:劳动时间

劳动者在任何劳动单位的劳动时间都是每星期为6天。不分工资和薪金的种类,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或者每个星期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8个小时。

劳动者工作每天不能超过6小时,或者每星期不能超过36小时的情况是:

在有放射性和传染病区域工作的劳动者;

在有害气体、烟尘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

接触有害的化学物质,如:爆炸性物质。

在地下坑道内工作和在水里工作或者空中工作的劳动者;

在不正常的炎热和寒冷场所工作的劳动者;

在经常震动和噪音污染环境工作的劳动者;

第十七条:必须计入工作时间的日期

计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时段有以下情况:

为了开始工作和开始工作前所做的技术准备时间;

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时间在不超过15分钟的情况下计算入工时;

轮班工作在休息吃饭的45分钟时间计算入工作时间;

为了让劳动者在工作后每2小时有最少5-10分钟的休息时间,劳动使用者必须安排好合适的生产时间。使用机器设备和技术需要连续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组织轮换,保证让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

计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的时段,必须确定在劳动单位的内部章程里面。

第十八条:加班时间

在确有必要并征得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以及劳动者本人同意后,用工者可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

加班工时一个月不得超过45小时。紧急情况除外,如: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将给自己的单位带来巨大损失的情况下。每次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不得每天连续加班。

每次有必要让劳动者加班之前,用工者要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并事先通知该劳动单位的劳动者,同时向其解释加班的必要性,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发给劳动者完整公平的加班费。

如确有必要在某个月的加班超过45个小时,必须持有自己单位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同意的证明,向所属劳动管理机关特别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公休日

劳动者有权每个星期至少休息一天,可以是星期天或是劳动者与用工者商定的某一天。

公休日由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因为生病的病假

按工资制度工作的劳动者,因病有权持医生证明休病假,如不超过30天可得到一年的正常工资或劳动报酬。至于以天、以计件工时计算或承包工作的劳动者,须90天以上才可执行。在超过30天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按社会保险制度享受补助费。

该条内容不适用于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患者。

第二十一条:年度休假

签订一年以上无限期或有限期劳动合同,并且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有权休年度假15天。至于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在各种繁重和对身体有害的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有权休年度假18天,并照旧享受正常工资或劳动报酬。

周末休假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年度休假期日内。

第二十二条: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况:

毁坏劳动单位物质;

盗窃劳动单位的物质;

工作消极、轻视怠慢工作职责;

不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动单位内部的劳动章程。

第四章:劳动合同和取消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或其个人代表的共同约定,必须是书面合同。劳动者必须根据自己专业技术和熟练程度完成自己的任务。用工者须按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分配工作或职务,同时按法律和共同认可的劳动合同,发给劳动者工资或劳动报酬,并保障其他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工资标准和从用工者那里应得到的其他福利。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招工的一种形式。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劳动合同除了必须以书面形式外,有时根据计日和量小的工作条件和性质,亦可为口头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是有期或无期合同。有期合同的期限按用工者与劳动者的协商而定。

第二十五条:接受劳动者

用工者有权根据自己劳动单位的需要招工,但须优先考虑老挝公民。特别是首先考虑招聘脱贫地区的劳动力。

如老挝缺乏专业技术员工,各经济部门的劳动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招聘外国员工。但是必须是有选择和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招聘外国员工到老挝工作。但是必须对名额比例和时间作出限制。

对有专业技术的体力劳动者接收比例不超过劳动用工单位劳动力总数的10%;

对脑力劳动者接收的数额标准不超过单位使用劳动力数量的20%;

如果有必要引进使用外国的劳动力超过规定的比例,到老挝进行短期或长期工作,都须经过劳务管理机关的事先批准方可输入。

外国劳动力在老挝工作必须进行时间限制和有义务向老挝的劳动力传授技术。

政府不允许外国员工到老挝开展或从事认为有必要保留只让老挝公民做的工作或职业。

上述职业将另行专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接受残疾人或者残废人员工作

劳动单位必须为伤残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根据其能力、熟练程度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按照与正常一样的标准发放工资和薪金。

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测试

用工者有权测试劳动者的能力,以便保证其是否能胜任工作如果认为劳动者能够工作,劳动单位有权测试。

试用期的规定是根据工作的性质而定:

不要求有专业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如:

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

要求有专业技术的工作,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在试用期间,如劳动者生病或又要事耽误,所缺时间不计入试用期内。

在劳动者还不能适应工作的情况下,延长期30天,用工者也可延长试用期或不招其工作。

在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试用,但对于不要求有熟练程度者,须提前至少3天,对于要求有熟练程度者,须提前至少5天通知对方。

在试用期间,劳动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或者薪金不应该低于政策工资或者薪水的10%。

在解除试用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法得到从试用期开始至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福利。

用工者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是否招聘。第二十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有限期或无限期劳动合同均可由合同双方认可解除。

合同一方可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对于要求有熟练专业技术者,须提前至少30天通知对方,对于以体力劳动为主者,须提前至少15天通知对方。

有限期劳动合同行将到期时,合同双方要提前45天相互通知。若同意继续工作,双方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规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将随该工作的完成而解除。

当劳动者死亡时,其劳动合同随之解除。但是劳动单位必须按照劳动量支付工资和薪金,遵守劳动法和有关政策。

第二十九条:因为工作解雇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工作的因为而接触合同的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劳动者缺乏专业技术能力,身体不健康以致不能继续工作;

劳动单位的用工者为调整劳动单位内部工作,有裁员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以解雇工作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单位认为劳动者缺乏专业技术能力,或身体不健康,用工者必须事先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和身体调整适当的工作和岗位给劳动者,如果没有合适的岗位,或者不能够胜任新的工作,将按照劳动法第28条规定的期限接触劳动合同。在事先通知之前,劳动者可以每周休息一天,以便寻找新的工作。同时得到和工作期间一样的工资或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单位认为某一个劳动力必须停止工作的时候或者减少劳动者的数量,调整劳动单位内部事务,已经与劳动委员会和劳动者代表协商过,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过此事,劳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事先通知劳动者,并且解释裁减劳动者数量的原因。

劳动者有12月以上工作时间,如果充分的理由有权在期满之前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身体不健康、劳动单位不执行劳动纪律,劳动纪律规定的各项利益得不到落实,但是必须按照本规定第28条规定提前通知,同时向劳动用工单位解释辞职的原因。

在上述各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停工者的工作年限付给其补助费,一个月工龄按停工前工资的10%计算.超过三年工龄的按15%计算。

领取计件劳动报酬或劳动报酬不固定者,以停工前最后三个月的劳动报酬的平均数,作为停工者补助费的计算依据。

第三十条:限制劳动用工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规定

劳动用工者没有权利解除或者强制劳动者停止工作的情况如下:用工者无权在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或强迫劳动者停止工作:

劳动者正在生病和治疗或正按医生嘱咐处在治疗后的体质恢复期,或遇到各种灾害时,如火烧房屋;

正在怀孕或生产后不满九个月的女性劳动者;

正处在年度休假期间或根据用工者的同意休假的劳动者;

按照用工者的分配,正在其他场所工作的劳动者;

在自己劳动单位内,就执行劳动法和有关劳动纠纷与用工者交涉和起诉用工者,或与政府官员合作的劳动者;

为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代表工作的劳动者,或经用工者同意为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工余时间进行活动的劳动者;被选进工会或选为劳动者代表的劳动者。

本条不适用于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错误行为的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通知解雇劳动前劳动者的权利

在通知被解雇前,如劳动者遇有无法工作的工伤或生病时,其休息治疗时间不计入提前通知期内。在提前通知期内。劳动者还可以工作并可得到和提前通知期以前一样的工资或劳动报酬。

第三十二条:因为劳动者犯错误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犯错误的情况下,用工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发停工补助费,但须至少提前3天通知本人。

此类情况如下:有证据证明不安心工作或蓄意给用工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在用工者警告后仍触犯劳动法;无故连续4天旷工;被法院判刑,剥夺自由权。

第三十三条:错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错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用工者无充分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有用工者使用超越范围的政府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直接或间接地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有用工者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事先得到劳动者的提醒;劳动用工者仍违反劳动合同条款内容;错误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要求恢复原来工作外或者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如果劳动用工者不接受劳动者恢复工作,或者劳动者想停止工作,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得到停工补助基本月工资的15%费用外,对于工作的三年以上的劳动者,补助基本月工资的20%给劳动者,对有三年以上工作时间的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工者支付某些被损合法利益的损失费。

第三十四条:临时调动劳动者到其他地方工作

在临时停产,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挽救工作中将产生的损失和抗灾的情况下,用工者可调动劳动者在同一劳动单位内做其它的工作,在三个月的期限内。若超过三个月,用工者和劳动者要重新考虑合同的签订问题。

在临时调动期间,如新工作比原工作要求高,且劳动者亦能达到标准的话,就应按新的工作拿工资或劳动报酬。相反,如果新工作的工资或劳动报酬比原来的低,就要保持原工作的工资或劳动报酬水平。

当劳动者被处分去做比原工作要求低的新工作时,工资或劳动报酬按新的工作执行。

一旦调回原工作后,其工资或劳动报酬水平按原工作发给。

不论以什么理由或情况下调劳动者去做上述工作,新的工作不得与原工作情况有出入,或必须与原工作的性质相似。

第三十五条:错误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工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事先给予有错误的劳动者以警告,如仍未改变,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之前,用工者有义务至少提前5天向自己所属的劳动管理机关报告。禁止各种不征求劳动管理机关意见,不事先通知本劳动单位的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就单方面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劳动者的行为。报告上述机关15天内但无答复后,劳动单位方可执行解除流动合同。

禁止在没有取得劳动管理部门批准,劳动委员会没有通知或者劳动用工单位的劳动代表不提前知道的情况,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驱赶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

任何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必须是书面通知,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工者要在解除合同前付给当事人应得的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支付各种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使用新劳工的劳动用工者的责任

当某一劳动者以违反劳动合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到其他地方就职的情况下,新的用工者要对给原用工者造成的损失负责,主要有以下情况:

有证据证实新的用工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牵连;

新的用工者在知道劳动者与其他用工者尚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招聘该劳动者;

如果新的用工者已经知道,自己招聘的劳动者违反了与其他用工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而同时该劳动合同亦正好期满,在此情况下,新的用工者将不负责任。

第三十七条:给停工者开除工作经历证明

用工者要在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7天内,给停工者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上要写清参加和停止工作日期,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果当事者要求,可以在工作经历证明上注明劳动报酬和工作签订

第五章:女工和童工

第三十八条:女工

禁止用工者使用怀孕和育婴期的女工从事下列工作:

重体力装卸、担负工作;

长时间连续站立工作。

本规定第十六中规定的内容。

如遇上述情况,用工者要调整劳动者暂时做其他工作。

在临时工作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全部的正常工资或劳动报酬,但该类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其工资或劳动报酬将按新的工作计算。

禁止用工者使用怀孕或育婴期不满12个月的女工加班和在节假日工作。

第三十九条:女工生产前后的休息

女工有权在产前或产后至少休假90天,在90天的产假中,已包括42天的分娩期休假。并得到正常的工资或劳动报酬,或得到社会保险金(如已办理该项基金)。

在女工因生产而生病,并有医生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得到增加至少30天假期的批准,同时享受50%的工资或劳动报酬。

产后12个月以内,如女工将婴儿带到单位托儿所或工作地点,其有权每天用一个小时给婴儿哺乳或照料孩子和带孩子预防接种。

如女工流产,其可根据医生规定休假,必须领取正常的工资和薪金。

第四十条:分娩补贴金

女工分娩时,有权从用工者处得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的60%或社会保险金(如已办理社会保险)。如生双胞以上者,可再得到分娩补助费的50%。在有医生证明流产的情况下,亦同样有权得到该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接受童工(儿童劳动者)

用工者可招收14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童工,但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个小时。禁止使用童工从事下列繁重、危险和危害健康的工作,主要有:

各种采矿工作;

组装各种化工、爆炸和有毒产品;

收剑尸骨的工作;

工作之外时间加班;

在非常嘈杂的环境范围内工作;

在有麻醉气体和污染的环境中工作;

各工业行业从夜间22:00时到次日凌晨5:00时的工作;

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的内容。

第六章:劳动保护

第四十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劳动保护是为了劳动者创造各种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用工者要负责自己管辖下的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各连续生产阶段、包括化学物品的使用等等的安全,并不使劳动者的健康受到损害。

用工者要征求自己劳动单位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然后制定内部劳动保护规章,包括维护和安装各种保险设备的必要措施的使用。该规章要传达到每个劳动者并张贴宣传。

劳动保护措施和维护工作场所的卫生措施包括:照明设备的安装,或保证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噪音的限制;空气的流通;灰尘和有害气体的排除;备有劳动者使用的卫生饮用水、洗漱用水、浴室、保健室、食堂和更衣室;要有存放有毒物质的场所和房间以确保不向外泄露;有必要使用劳保用品的工种,要发个人劳保用品和工作服;

有危险的设备和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如必要的标记,防止电击和火警的设施等等。用工者要保证使劳动者懂得劳动保护有足够的安全健康规定,并应组织这方面的培训。各劳动单位的有关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挪用劳动者的赔偿金来设置。应免费各劳动者提供。

每个劳动者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本人和同事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根据用工者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与用工者合作执行各项措施。

禁止用工者和劳动者在劳动单位内使用毒品或其他危害健康的物品。

第四十三条:为了劳动者体检和关心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单位要求志愿参加劳动的新来劳动者提供医学体检证明,为保证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前无职业病和严重的传染病,劳动单位可向应招者索要健康证明。如应招者有职业病或者严重的传染病,用工者可拒绝招收。

用工者一年至少要送劳动者去进行一次体检,特别是在本法第16条规定的重体力和从事危害健康工作的劳动者。当医生诊断劳动者在其工作场所患上职业病后,用工者要按规定承担医疗义务。当染上职业传染病时,要让其疗养,痊愈后方可安排工作,体检和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全

部由用工者负责,或者如果是加入了社会保险,是有社会保险部门负担。

各劳动单位配备基本的医药箱。50人以上的单位必须协调劳动医疗单位,有医疗人员或设医生为了劳动者看病。

第七章:工资、劳动报酬和收入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工资和劳动报酬

工资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得到的与其付出的劳动相等价值的收入,由用工者必须发给。工资或劳动报酬可在月初或月底,也可在工作完成之间或之后发给。

第四十五条: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平等权利

以同等数量、质量和价值进行工作的劳动者均应得到同等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不得以性别、年龄、国籍和民族为由区别对待。

第四十六:工资水平的确定

政府确定各个工作领域各个时期阶段劳动报酬和工资的最低标准。确定最低劳动报酬和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最低基本生活,符合各个时期劳动报酬水平的变化。

劳动用工者没有权利确定低于政府宣布的最低劳动报酬和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劳动用工单位每个阶段的最低劳动报酬和最低工资,都必须在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之下。

用工者有权制订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有条件是:

社会上各种人之间的知识和能力的对比,与其他劳动单位的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标准的对比;

工资或劳动报酬必须与劳动和工作的价值相等;从事工作的价值;

劳动者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要求;

各时期维持生活的水平及其浮动情况;

劳动者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利益;

工资或劳动报酬制度应形式多样、简单明了。

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还有权就自己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与用工者进行协商。

各时期各领域的最低工资或劳动报酬水准由国家或有关机关颁布。用工者无权在各时期各领域规定低于国家颁布的最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标准。

各劳动单位各个时期的最低工资或劳动报酬标准的规定,要置于国家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第四十七条:工资和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和形式

当国家或有关机关公布了最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标准后,用工者应按工时,如按小时、天、月或按承包形式发给劳动者工资或劳动报酬。每次发放工资或或劳动报酬,包括补助费和奖金时,用工者均须制表让劳动者签领。

为了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必要时,每个劳动者均有权向用工者询问自己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

用工者批准劳动者将部分工作拿到劳动单位外进行,尤其是在劳动者家中和其他场所进行的话,劳动报酬也可按计件或承包方式发给。如果国家或有关机关尚未在某个领域公布最低工资或劳动报酬标准,或

劳动者的工资或劳动报酬要按规定时间以现金足额直接发给每个人。国家另有规定或用工者与劳动者有专门协议的除外。

为了鼓励劳动者,除了工资或劳动报酬外,用工者还可发奖金、补助和其他费用。

禁止用工者以毒品、麻醉剂和其他危害健康的物品代替工资、劳动报酬和福利性费用发给劳动者。

第四十八条:加班时间的工资计算

加班加点时要按下列方法给劳动者计算发加班费:

平时白天加班,每小时按平时劳动报酬每小时的150%计算;

平时夜间加班,每小时按平时劳动报酬每小时的200%计算。

节假日或公休日白天加班,每小时按平时劳动报酬每小时的250%计算;

节假日或公休日夜间加班按平时夜间工资的300%计算。

在轮流值夜班,从夜间22:00时至次日凌晨5:00时的情况下,要发给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劳动报酬的15%的补助费。

第四十九条:工资和劳动报酬发放的规定

工资或劳动报酬要按规定时间至少一个月一次发给劳动者。补助费和另行专门规定的奖金除外。

至于计件、计时的劳动报酬,每个月至少要发放两次。

在劳动者遇到困难或紧急情况时,如:分娩、生病和发生意外事故,要求提前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时,用工者应酌情预先支付。

第五十条:在临时停工时发放工资和劳动报酬

在劳动单位被勒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或因用工者的错误被停产的情况下,用工者须在暂停生产经营期间,在每个停工期间发给每个劳动者不低于在劳动单位颁布的最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50%的工资。

一旦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发放要照旧执行。第五十一条:领取工资和劳动报酬的权利

当劳动单位被解散、破产或被法院裁决没收全部财产时,劳动者有权先得到自己的工资或劳动报酬,包括奖金和各种补助费。如果之前有其他债主,此后,才能将剩余财产拿去抵其他债务债。

第五十二条:折扣工资和劳动报酬抵押赔偿损失

扣除某劳动者的工资或劳动报酬用以赔偿其给劳动单位财产造成的各种损失,要符合被损失的价值。

在劳动者没有能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可从其工资或劳动报酬中扣除。每次扣除的赔偿数额,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和其他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或劳动报酬的20%。

第五十三条:个人工资或劳动报酬收入所得税的扣除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包括在国外工作的每一个老挝劳动者,都有责任按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并且把个人工资所得税上缴国家财政,并且通知劳动管理部门跟踪检查。用工者或劳动管理部门要严格地从自己管辖的劳动者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上缴国家。

在老挝各劳动单位工作的外国员工,也要按专门规定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章:(工伤)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第五十四条:劳动事故(工伤)和职业病

工伤是发生在劳动者身上的某一种危害性事件,可以导致劳动者受伤、残废、或丧失生命,其情况有:

按照劳动用工者和使用劳动人的授权者要求,正在工作现场工作时或者其他场所工作时发生的事故。

在劳动单位负责的范围内的宿舍、饭堂或其他场所发生事故。

在来往于休息和工作场所之间时,发生事故时劳动者正在去工作,表示劳动使用者或者劳动使用者的代表交办去工作或者是因为完成交办的工作返回的时候,将不被认为是工伤。职业病是因为劳动产生的各种疾病,职业病有专门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照顾遇难劳动者和工伤或职业病患者

用工者要给工伤者和职业病患者以适当的帮助。同时,用工者或社会保险基金要按照医生证明负责全部实际医疗费用,如:住院和院外的医疗费,包括在家的诊断和手术费;住院和住其他医疗地点的费用;医生及其助手和参与治疗人员的医疗费,包括传统药物。

对于工伤或者职业病严重或者劳动者死亡的情况,劳动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劳动管理部门。

劳动者死亡,用工者要拨出不低于其6个月的工资或劳动报酬作为安葬费。

如用工者派劳动者到其他地方工作后死亡,用工者还要承担将尸骸运交其家属的义务。

此外,其继承者还有权得到一次性的补助。

第五十六条:工伤和职业病补助金发放给劳动者

给因工伤亡者或职业病患者的补助规定如下:

在医生建议治疗和恢复体质的整个阶段,有权得到正常的全工资或劳动报酬,但不得超过6个月。如超过6个月,每个月只能得到自己工资或劳动报酬的50%,但不得超过18个月。如超过18个月,按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如用工者已按规定缴纳了赔偿金或社会保险金,或用工者已带自己管辖的劳动者去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的话,上述补助费将由赔偿基金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

在劳动者因工伤或因职业病致残、死亡,丧失肢体火蜘蛛器官的情况下,用工者要按法律规定发给当事人或其继承人补助费。

第九章:社会保险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对保障劳动者以及家属在劳动者遇到生病、生产、失去劳动能力、退休、牺牲、工伤、职业病、伤残、失业和其他困难时,在物质和精神保证基本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险基金是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按照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交纳的保险金。

第五十八条:强制社会保险

各个劳动单位必须强制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向社会保险基金交纳保险金,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落实社会保险政策。

第十章:退休和补助制度

第五十九条:退休制度

劳动者在劳动单位退休的条件如下:

男女退休的最低年龄是60岁,女性可以提前退休,但是女性必须年满55岁;

工龄满25年者;

从事危害健康的工作连续五年以上,工龄满20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劳动者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对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由劳动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支付。

第六十条: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

按照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没有达到条件,将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领取一次性补助资金。

第十一章:解决劳动纠纷

第六十一条:劳动纠纷的种类

劳动纠纷是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不能决定的劳动问题。

劳动纠纷分下列两类:

法规类纠纷:是关于执行劳动法、劳动单位内部规章、劳动纪律、劳动合同和其他各种条例条令的纠纷,统称之为“法律条文方面的纠纷”;

老挝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整理版)

老挝历史悠久,公元14世纪建立的澜沧王国曾是东南亚最繁荣的国家之一。1707—1713年逐步形成了琅勃拉邦王朝、万象王朝和占巴塞王朝。1779年至19世纪中叶逐步为暹罗征服。189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老挝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成立了伊沙拉阵线,同年10月12日老挝宣布独立,成立了伊沙拉政府。1946年法国卷土重来,伊沙拉政府解体。1950年爱国力量重建伊沙拉阵线,成立了以苏发努冯亲王为总理的寮国抗战政府。1954年7月法国被迫签署日内瓦协议,从老挝撤军。此后美国入侵,1962年美国又被迫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以富马亲王为首相、苏发努冯亲王为副首相的联合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联合政府,进攻解放区。老挝军民在爱国阵线领导下进行了英勇的抗美救国战争。1973年2月老挝各方签署了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为首相的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为主席的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万象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执政。1991年8月,老挝最高人民议会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将老挝部长会议改名为政府,部长会议主席改名为总理,最高人民议会改名为国会,老挝国徽上原有的红星、斧头和镰刀将被著名古建筑物塔銮图案所取代。 【外交】老挝奉行和平、独立和与各国友好的外交政策。1997年7月,老挝正式加入东盟。 与中国关系:中老两国山水相连,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两国自1961年4月25日正式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稳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00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访问老挝。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确定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2004年11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正式访问。2006年6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中老联合声明》。2007年8月,波松总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工作访问。2009年9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双方决定把中老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经贸合作方面,两国经贸关系不断深入,合作领域不断拓宽。2003年,中老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7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2.49亿美元。

中英文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编号:Contract No: 日期: Date: 签约地点:Signed at: 卖方:Sellers: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传真:Fax: 买方:Buyers: 地址:Address: 邮政编码:Postal Code: 电话:Tel:传真:Fax: 兹确认售予买方下列货品,其成交条款如下: The Seller hereby confirms selling the following good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3)公差:数量及总值均有_____%的增减,由卖方决定 Tolerance: With _____%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4) 原产地

Country of Origin: (5) 付款方式:30%预付,70%发货前一周付清 Payment terms: 30% deposit, 70% payment within one week before delivery. (6) 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完成装运。 Time of shipment: Within15 days after deposit received. (7) 贸易方式:FOB Shanghai Terms of Shipment: FOB Shanghai (8) 包装:胶合板木盘外封铁皮 Packing:Plywood drum with steel sheet cover. (9)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全额110%投保至_____为止的_____险。 Insurance:To be effected by seller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_____ up to _____ only. (10) 装运口岸:中国上海港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Port, China (11) 转运:允许 Transshipment: Allowed (12) 分批装运:允许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13) 目的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14) 唛头:Shipping Marks: (15) 单据:Documents: (16) 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义与索赔: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and Claim: (17) 逾期发运: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逾期发运,买方承担责任。造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超过45天不能发运的,卖方将每日按货物金额的3%收取保管费;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逾期发运超过6个月,卖方有权自行处置定金和货物。如果是卖方原因造成的逾期

账期合同书精品范本

业务客户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身份证号: 正途供应链有限公司本着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如下: (一)业务结算周期:次日结算 (二)业务付款方式:1□现金支付 2□银行转账(转账银行:) (三)结算业务范围:(在“□”上打“√”的为选用项目,不选用的项目打“×”) 1□香港DHL 2□中国邮政小包 3□香港UPS 4□老挝邮政小包 5□中国DHL 6□深圳EUB 7□英国UPS专线 8□ 9□ 10□ (四)资费标准: 按照协商的现行资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则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费用结算 (一)结算币种:人民币 (二)结算方式: 说明:通过定期借记结算方式结算的客户,必须与银行签订授权委托书。由乙方向开户银行办理授权委托协议,并于办理后三日内将委托书连同本协议一齐交甲方留存。乙方如需要改变支付邮政资费的银行账户,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帐户变更而未能及时通知甲方,造成迟延支付邮费的,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逾期结算处理: 1.乙方必须在付费期限内付妥费用,不得拖欠货款,否则本公司有权对货物进行扣留,并且对超过约定时间的欠款收取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由寄件人负责由欠款产生的一切后果。 2.若乙方超过十天仍未结清欠款的,甲方有权单方改变结算方式,按即寄即付的方式结算,待乙方结清欠款,甲方对乙方的信用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后,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此协议结算方式:若乙方超过二个月仍不结清欠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所有欠款。 三、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加具公章并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交纳保证金起生效。 (二)任何一方欲解除协议,须于解除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其他事项 (一)若乙方变更名址,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于证明乙方身份。乙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单位性质的证明资料。如在合同期内,乙方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向甲方提供已办理续期手续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向甲方提供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续期的回执证明复印件,若乙方提供的是回执证明复印件,乙方还应在提供回执证明复印件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已办妥续期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未经本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书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交付货件的转运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英文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中英文合同

编号:FS-DY-20628 中英文合同 建筑合同architecture confirmation 甲方:party a:乙方:party b: 合同编号:contract no 日期:date: 签约地点:signed at: 特约定: 甲方基于下文所列各种因素,特与乙方达成了协议并一致同意:由甲方在订约日期之翌日起_____天之内为乙方建造并完成_____(涉约建筑)。涉约建筑之规模及所需的钢筋、水泥、砖块、石子和其它建筑材料之数量,均在作为合同附件的设计图和施工细则中予以说明。 witnesses that the party a for considerations hereinafter named, contracts and agrees with the party b that party a will, within_____ days, next following the date hereof, build and

finish a libarary building for party b. (the building hereinafter is referred to as the said building.)the said building is of the following dimensions,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brick, stones and other materials, as are described in plans and specifications gereto annexed. 基于上述情况,乙方及其法定代表郑重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支付方法商定如下: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foregoing, party b shall, for itself and its legal representatives, promise to pay party a the sum of one million rmb yuan in manner as follows, to wit: 在上述工程开工之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 余额人民币_____元整于工程完成之日付清。 rmb_____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aid work. rmb_____on _____/ _____/_____(for example:3/21/XX)

老挝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老挝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方(货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 承运方(物流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法人身份证件号码: 经过双方货运一事,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情况 物流公司承运货主以下货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货物数量:__________ 件数重量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2.1货物起运地点: 2.2货物到达地点: 2.3货物起运日期: 2.4货物运到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 运输费总额为:运输费结算方式: 运输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权利义务1 ,物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货物装好,物流公司运输途中所有餐费,沿途的过桥费,车辆违章罚款均由物流公司负责。 运输费用包含到托运方仓库的一切费用。并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物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到货主指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2,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如果遗失破损,按货物价值。 8.2.3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 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托运方(章):承运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的协议。 2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3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5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用工形式。 6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权利、义务所产生的纠纷。 7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8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简答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背划下划线的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这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法的一个很大的突破。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特别注意: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且个人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至少15年)才可终止。 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也需要他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此时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此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5?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1994年7?5?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 ?1995年1?1?起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职业技能,执?劳动安全卫?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劳动者的?活?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励和保护劳动者进?科学研究、技术?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会。 ?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主地开展活动。 第?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会、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单位进?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作。

20xx中英文合同完整版

20xx中英文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中英文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 contract no:_____ 签订日期:_____ date:____ 签订地点:_____ signed at : _____ 电话:____ tel: ____ 传真:____ fax:_____ 电报:____

以老挝水电项目为例浅析境外BOT项目中的合同审核和法律风险防范

以老挝水电项目为例浅析境外BOT项目中的合同审核和法律 风险防范 摘要:以老挝水电项目为例,分析BOT项目的合同审核要点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初步探讨如何通过相关合同的合理安排和审核,来成功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最 终保护投资者在BOT项目中的利益。 关键词:境外;BOT项目;合同审核;法律风险 近年来,我国企业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外投资取得跨越式发展。电力 企业也积极响应并践行“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尤其是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电力的合作开发,广泛 开展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国家的发电项目合作。随着老挝政府不断强化 革新开放政策,扩大对外合作,外资企业纷纷进入老挝寻找投资商机,其中水电 资源开发已成为外国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 下面将以老挝的BOT水电项目为例,初步探讨如何提高合同审核水平,有效 防范法律风险。 一、老挝BOT水电项目的商务架构 投资商与老挝政府签署项目开发备忘录(MOU);投资商委托设计院对老挝 水电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投资商与老挝政府签 署项目开发协议(PDA);在老挝注册项目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投资商 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EDL)、泰国国家电力公司(EGAT)签署购售电协议(PPA),投资者与老挝政府和泰国国家电力公司指定的公司签署股东协议(SA),项目公司 与老挝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CA);项目公司与承包商签署施工总承包(EPC)合同;项目公司与银行签署项目融资协议;项目开工建设;项目竣工, 投产发电;项目按特许经营权协议中规定的年限运行后无偿交付老挝政府。 二、BOT项目相关合同的整体架构安排问题 由上可知,BOT项目涉及多方参与者之间签订的多种合同,包括政府与项目 公司之间,投资合作伙伴之间,投资商与金融机构之间,投资商与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之间等等的合同,如:银行与项目公司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政府对贷 款银行的担保函,股东之间的合作合同和相关章程(SA),项目公司和建筑承包 商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项目公司和维修运营商之间的运营维修合同,项目公司 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项目公司和供应商之间的供货合同等等。BOT水电 项目中的各个角色都希望尽可能的减少和消除风险,最终安全的获得理想回报。 三、提高BOT项目合同审核水平的必要性和着重点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投资商来说至关重要,合同中的约定将成为日后 解决双方争议、提供索赔依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投资 商应该尽可能的规避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损失降 低到最低程度。 通过相关合同的合理安排,充分保护投资商在BOT项目中的利益,是各投资 商投资BOT电站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严密完整的法律文件架构及内容 设计和安排得以实现。这就要求合同审查者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知识结构来 把握合同的重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任何需要审查的合同,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的,首先应当通过阅 读整个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以确定该合同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在审查合同前,必须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没有修改过,只有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修改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中英文对照合同11

采购合同 (Purchasing Contract) 合同编号(Contract NO.): 合同签订地点(Signed At):东营 签订时间(Date):年月日出卖人(Seller): 买受人(Buyer):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we conclude the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voluntariness,compensation of equal value and sincerity.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Item 1 (object)Quantity Price and Delivery time 物资编码名称及规格型号Commodity code and type 生产厂家 Manufacture r 计量单位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元) Unit Price 总金额(元) Total Amount 备注 Note 不含税总金额(人民币) Total Amount (V AT excluded) 交提货时间、数量:年月日至年月日全部交货。 Delivery time: From to 第二条质量标准: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GB150-98. Item 2 Quality standard: standard code,serial number and standard name:GB150-98.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Item 3 Conditions and time limits that Sellers shall be held responsibility for 1. 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正常运行12个月止执行。 1. Quality responsible conditions and time limits shall not be valid until the product has been functioning properly for 12 months 2.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质量保证书。如果出卖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所处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Sellers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quality of the marks.The products should include the Quality Inspection Report and Quality Guarantee.If the sellers know or should know the products they sell with defects in quality,the quality assurance time limits should not be subject to the previous quality responsibility deadline and they should be held due responsibility for it. 第四条包装标准: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出卖人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锈,防震。 Item 4 Packaging standard: Standard packaging, the sellers should package the products properly, it should be suitable for shipment and long distance inland transportation. The packaging of the products should be resistant of dampness, moisture, rust and shock.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设备交货一起交齐。 Item 5 The accompanied necessary materia l, accessories, technical information ,quantity of

中英文对照合同范本

CONTRACT Contract No./合同號: Date/簽約日期: Signed At/簽約地: The Seller: Address: TEL:FAX: 賣方: 地址: 電話:傳真: The Buyer: Address: TEL:FAX: 買方: 地址: 電話:傳真: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由買方購進賣方售出商品: 1.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原產地和製造商: 2.DATE OF SHIPMENT/裝運日期: 3.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

4.PORT OF DESTINATION/卸貨港: 5.PACKING/包裝: The Contract Goods shall be packed by the Seller in new and strong wooden cases or directly into standard containers and measures shall be taken to protect the Contract Goods from moisture, rain, rust, corrosion, shock and damages so as to make the Contract Goods withstand numerous handling, loading unloading and long distance ocean/air and inland transportation. Detailed packing list in 2 copies shall be enclosed in each package of the Contract Goods. 賣方應對合同貨物用新的堅固的木質包裝箱或標準集裝箱包裝,並對合同貨物採取防潮、防雨、防銹、防腐蝕、防震動以及防止其他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遠洋、航空和內陸的長途運輸。合同貨物的每個包裝箱中應帶上2份詳細的裝箱單。 In case the Seller use wooden package it shall be free from any insect infestation and with mark of “IPPC”. Should insect infestation or no “IPPC” mark be found in quarantine inspection, the Seller shall bear all the costs and expenses thus incurred, such as fumigation or replacement of package at the Port of Unloading, etc. 如果賣方選用木質包裝,包裝箱應為沒有昆蟲感染的,並且具有“IPPC”標誌。如果在檢疫檢查時發現昆蟲感染或包裝箱上沒有“IPPC”標誌,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如卸貨港口的薰蒸或更換包裝的費用等。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ntract Goods due to improper packing and inadequate protective measures. 賣方應對包裝不當和防護措施不足造成的合同貨物損害負責。 6.SHIPPING MARK/嘜頭: The Seller shall conspicuously mark in english printed words on each package with a fadeless paint the consigne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warning such as “Right Side Up”, “Handling With Care”, “Keep Dry” as well as the shipping mark: 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上用不可擦除的油漆用英語印刷體字樣明顯地標出收貨人、件號、毛重、淨重、尺寸、警示語如“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及嘜頭: Should the Contract Goods weigh 2 (two) or over 2 (two) metric tons, the weight, gravity center and lifting position thereof shall be marked as well as the above shipping mark. 如果合同貨物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應在包裝箱標注“重量”、“重心”和“起吊點”和以上的運輸標記。

老挝新税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团结繁荣 主席办公室 No.058/0P 万象,2012年1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令 在颁布的税法(修改版) 所颁布的税法(修改版)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所颁布的的法律第五章第六节第一点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2011年12月20日国民大会No.21/NA号决议通过,决定关于采用税法(修改版); 根据2012年1月3日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No. 21/NASC号决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规定: 第一章税法(修改稿)特此公布。 第二章签署之日法令立即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 Choumaly SAYASONE

国民大会第05 / NA号 首都万象,2011年12月20日 税法 (修改版)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标 税法规定税务工作中的原则、秩序、方法和措施,着重推动和鼓励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本国或者国外进行永久性或暂时性的生产、服务经营或生活中,履行缴纳各种税收,增加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收入,保证政府重新分配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税收 税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财政义务,其获得收入进行行业、业务操作、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在国外必须纳税,根据税法提供利率。 第三条定义 本条款有以下含义: 1.纳税人意味着个人、法人实体和组织,包括老挝公民,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外国人。即,他们的住宅和商业位于老挝,但在其他国家进行操作,这些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 2.外国人”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居住并生活在老挝很长一段

时间的外籍人士,他们有一张身份证、一个家庭登记注册、这样的人政府仍然承认他/她是老挝公民。这些人受国家安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3.一个“外国国民”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在老挝短期或长期进行工作并如期返回。这样个人由政府的外交部和其他有关当局管理。 4.“组织”意味着其居住在老挝,但是不是老挝本地人,也没有能证明其国籍的文件。这样个人由安全部长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 5.“自由职业”是指提供专业服务或任何独立活动的工作,体力劳动和智慧不是任何个人范畴,包括相关活动,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公众健康,如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会计、顾问和其他专家; 6.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扣除的价值随着时间贬值; 7.剩余的资产价值是指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折旧和资产价值摊销; 8.税收官意味着税收官员承认根据预约进行和执行任何特定的任务在一个特定的位置或任何工作; 9.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一种形式,即单个个人拥有的权利所有权。私营企业开展业务的个人代表企业业主和负责所有企业债务而且没有限制; 10.法律实体意味着一个实体或组织登记为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办公用房、属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股东企业,国有企业,有限公

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参考中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政府,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提及一国时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 忆及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进一步忆及《框架协议》第五条及第八条,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促进投资,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各缔约方同意尽快谈判并达成投资协议,以逐步实现投资体制自由化,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投资提供保护; 注意到《框架协议》所认识到的缔约方之间不同的发展阶段和速度,和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的必要性;

重申各缔约方按既定的时间表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承诺,并允许各缔约方在处理《框架协议》所包含的各自敏感领域中具有灵活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 重申各缔约方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其它多边、区域及双边协定和安排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就本协议而言: (一)“AEM”是指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二)“可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协议相关条款及任何修正案中指定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任何货币; (三)“GATS”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四)“投资”是指一方投资者根据另一缔约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在后者境内投入的各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 动产、不动产及抵押、留置、质押等其他财产权利; 2. 股份、股票、法人债券及此类法人财产的利息; 1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指经一缔约方政府批准和宣布并以书面形式向公众公布的影响投资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单位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于每月日支付。

第五条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于每月日支付。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第八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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