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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织金县珠藏镇赣贵煤矿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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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签发:

赣贵煤矿煤矿生产技术科

二○一二年月日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2、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3、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4、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5、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6、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8、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9、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者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考察。在试验前和应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在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

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如图4-1-1);

(3)在上述(1)、(2)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4-1-1预测。

表4-1-1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1—断层;2—突出点;3—上部区域突出点在断层两侧的最远距离线;4—推测下部区域断层两侧的突出危险区边界线;5-推测的下部区域突出危险区上边界线;6—突出危险区(阴影部分)

图4-1-1 根据瓦斯地质分析划分突出危险区域示意图

3、采用上述2方法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赣贵煤矿为生产矿井,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应进行区域预测,且满足:1)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因此,在今后矿井生产过程中,赣贵煤矿应对未开采的区域、新水平和新采区煤层进行区域预测。另外,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喷孔或其他典型突出预兆时,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煤层进行鉴定,或对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

三、矿井区域防突措施设计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开采保护层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两种方式。

预抽煤层瓦斯可采用的方式有: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以及井下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按上述所列方式的优先顺序选取,或一并采用多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结合赣贵煤矿的实际开拓、开采情况,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为:

(1)开采保护层

本矿井从上至下有2层可采煤层,为16、23号煤层,煤层间距为43m。开采方案依据煤层间距设计采用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目前根据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16煤层鉴定为非突出煤层(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提交的《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赣贵煤矿16#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结果,由于此报告对

鉴定范围叙述模糊,建议再次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考察或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时调整防突方案),23号煤层没有鉴定。故本设计建议矿方采用从上到下的煤层下行式开采,配以邻近层瓦斯抽采,自然起到对下伏煤层(有效保护范围内)的保护作用,即先开采16号煤层,保护23号煤层。

根据该矿的采掘计划,赣贵煤矿首采层布置在16号煤层中,并作为保护层首先开采,23号层作为被保护层而后开采。目前正在回采1609回采工作面,准备工作面为1609工作面,同时抽采23号煤层卸压瓦斯。

(2)预抽煤层瓦斯

赣贵煤矿为生产矿井,目前正在回采1603回采工作面,准备工作面为1609工作面,设计1603、1609工作面在开采时采用顺层钻孔对回采区域煤层进行预抽,同时利用已形成的回采巷道施工穿层钻孔对23号煤层瓦斯进行预抽。

赣贵煤矿为生产矿井,已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具备在采掘工作面采用大面积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性防突措施的条件。在区域预测为有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布置抽放钻孔进行大面积预抽,从而消除或降低突出危险性,预抽煤层瓦斯消除突出危险原理见图4-1-2。预抽煤层瓦斯原理见图4-1-3。

图4-1-2 预抽煤层瓦斯消除突出危险原理图

单向流动径向流动

图4-1-3 预抽煤层瓦斯原理图

(一)、开采保护层

1、保护层的确定

(1)保护层的性质

开采保护层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最简单、最有效、最经济的区域性防突措施。一般是在突出矿井的煤层群中首先开采非突出危险煤层或突出危险性相对较小的煤层。开采保护层后,对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产生保护作用,使之消除或减少突出危险性,达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保护层消突原理见图4-1-4。

根据保护层的位置不同,可分为上保护层和下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上部的叫上保护层,反之叫下保护层。

4-1-4 开采保护层消突原理图

(2)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上部被保护层不被破坏的最小层间距应根据矿井开采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参照下述公式确定。

当α<60°时,H=K×M×cosα

当α≥60°时,H=K×M×sin(α/2)

式中:H—允许采用的最小层间距,m;

K—顶板管理系数,采用冒落法管理顶板,取K=10;采用充填法管理

顶板,取K=6;

M—保护层的开采厚度,m;

α—煤层倾角,°;

缓倾斜和倾斜煤层,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最大有效垂距:上保护层<50m;下保护层<100m。

根据赣贵煤矿的地质资料情况,本矿井从上至下有2层可采煤层,分别为16、23号煤层,煤层间距分别为43m。当开采上保护层16煤层时,最大保护距离为50m,故可满足作为16号煤层的上保护层。

2、保护层的作用范围

(1)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

开采保护层后,开采层周围的岩层和煤层向采空区方向移动、变形,根据卸压程度的大小,在垂直保护层层面方向可划分为三个带:①岩石混乱移动带(冒落带);②岩石完整性破坏移动带;③岩层弯曲带(弹塑性变形带)见图4-1-5。因此,保护层的有效层间垂距,在不配合人工抽放瓦斯时,实际上就是第Ⅲ带的边界到保护层的层间垂距,在抽放瓦斯时,有效层间垂距可扩大。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对暂无实测资料的矿井可参照《规定》附录表D.2确定。见下表4-1-2。

表4-1-2 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

图4-1-5 三带示意图

(2)沿走向的保护范围

对停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工作面的始采线、停采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在没有实测资料时,可暂按卸压角56°~60°划定。根据保护层开采条件与赣贵煤矿相近的矿井考察资料,可按56°划定沿走向的保护范围。见图4-1-6。

(3)沿倾斜的保护范围

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可按卸压角划定,卸压角的数值同煤层倾角、开采深度、地层岩性等因素有关。各种条件下的卸压角,最好通过实地考察确定。在没有实测资料时,可按《规定》附录D中有关推荐值进行选取。赣贵煤矿平均倾角6°,则沿走向和倾向的保护范围如图4-1-6所示。

保护层

被保护层

沿煤层走向保护范围示意图

沿煤层倾斜保护范围示意图

图4-1-6 保护层开采保护范围示意图

(4)保护效果分析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附录D,邻近层受采动影响的瓦斯排放率与层间距的关系曲线见图4-1-7。

根据赣贵煤矿地质资料情况,本矿井从上至下有2层可采煤层,分别为16、23号煤层,煤层间距分别为43m。根据曲线3可知,先开采16号煤层后,23号煤层的瓦斯排放率18%左右。

1—上邻近层;2---缓倾斜煤层下邻近层;3---倾斜、急倾斜煤层下邻近层

h i-第i邻近层与开采层垂直距离,m;k i-第i邻近层瓦斯排放率,%;

图4-1-7 邻近层瓦斯排放率与层间距的关系曲线图

(5)被保护层采区巷道布置

保护层开采后,应将被保护层的准备巷道布置在如图图4-1-6所示的被保护有效范围之内。

开采保护层煤层时,区段间开采尽量采用沿空留巷,采空区一般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应经矿长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保护层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

防治突出的措施。并按表4-1-3填写煤柱记录表。

表4-1-3 保护层采空区中遗留煤柱记录表

3、抽放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开采保护层后,为了提高被保护层的卸压效果,同时防止被保护层的瓦斯大量涌入开采层,应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必须抽放下部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设计在开采16号煤层时,利用布置在16号煤层中的回采巷道施工穿层钻孔对23号煤层的卸压瓦斯进行预抽。设计开采其它保护层时,利用利用布置保护层中的回采巷道施工穿层钻孔对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进行预抽。

4、开采保护层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被保护层巷道布置原则

被保护层的巷道布置及井巷揭穿被保护煤层时,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2)保护层的有效范围及有关参数的确定

由于保护层的有效范围目前没有实测资料,本设计暂按《规定》附录D的有关参考值并结合相似开采条件突出矿井的资料加以确定。根据《规程》第189条规定: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和完善资料,以便尽快得出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参数。因此,在今后实际开采过程中,矿井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科研单位进行专门考察,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有关参数。

(3)保护层回采工作面超前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为了保证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安全,保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超前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根据考察,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是煤层充分卸压的标志,因此,采用最大膨胀变形沿走向的分布来确定保护层回采工作面超前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最小距离。根据《规定》的规定,其最小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4)煤柱影响带的确定

在保护层采空区内不留煤(岩)柱是开采突出危险煤层的主要要求之一,因为在煤柱影响带内,会引起应力集中,反而增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有关矿井观察表明:

煤柱的影响可传播到垂距100m以外的突出危险煤层;

宽度较小(3~5m)的煤柱在回采过程中会被压碎,可以不考虑其影响;

当煤柱宽度大于支撑应力带的1/10时便会形成应力集中带。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在一般矿井生产安排中,各区段之间留有隔离煤柱,其宽度一般为15--20m,这将对被保护层的开采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建议保护层区段之间采用沿空掘巷或沿空留巷的无煤柱开采方法,若考虑水、火、瓦斯等因素,必须留设区段煤柱时,区段煤柱宽度应为3~5m。

(5)其他注意事项

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地带。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布置采掘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二)、预抽煤层瓦斯

1、预抽方案的确定

由于该矿为在生产矿井,目前正在回采1603回采工作面,准备工作面为1609工作面,设计1603、1609工作面在开采时采用顺层钻孔对回采区域煤层进行预抽,同时利用已形成的回采巷道施工穿层钻孔对23号煤层瓦斯进行预抽。同时,设计在开采23号煤层时,配以煤巷条带抽采及利用已形成的23号煤层巷道对其进行区段瓦斯抽采等防突措施。

第一,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该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第二,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该措施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第三,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该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第四,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该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区段的煤层;

执行上述措施时,还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2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3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

○4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A、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

掘进煤层巷道时,在煤巷条带掘进工作面前方施工顺层预抽钻孔,沿巷道走向布置长度大于60m的长抽采钻孔(本设计按80m考虑),排距15m,终孔间距10m,至少控制到煤巷两侧20m范围,且落在工作面前方煤层中部,抽采钻孔超前距应留有20m。钻孔孔径为Φ75mm,抽采钻孔布置参照图4-1-8。该钻孔布置参数在矿井抽采过程中对抽放量、抽采浓度、防突效果等考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抽采效果不理想,可延长抽采时间或施工加密钻孔。

图4-1-8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钻孔布置图

B、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

回采工作面巷道形成后,在运输巷内施工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的煤层瓦斯。钻孔间距按照10m设计,钻孔长度为施工到距回巷10m,孔径为Φ75mm,钻孔布置详见图4-1-9。

图4-1-9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布置图

C、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七条,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根据赣贵煤矿的实际情况,矿井以16号煤层作为保护层,由于16煤层与23号煤层的平均间距为43m,因此设计利用布置在16号煤层的

回采巷道分别施工穿层钻孔至23号煤层进行预抽。穿层瓦斯抽采钻孔布置见图4-1-10。

图4-1-10 穿层瓦斯抽采钻孔布置示意图(单位:m )

2、预抽参数的确定

(1) 大面积本层预抽钻孔间距

钻孔间距

1-=

n L R

其中:

t y Q kQ n =

L ——工作面走向长度,m ; K ——备用系数,取1.2;

y

Q ——工作面需要抽放的瓦斯量,m 3;

t

Q ——1个钻孔在有效抽放时间内累积瓦斯抽放量,m 3;

由于该矿钻孔平均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平均瓦斯流量衰减系数、抽排率、煤层平均瓦斯含量等计算钻孔间距的参数不全,暂取经验值10米。建议矿方尽快进行相关瓦斯参数测试,以便调整瓦斯抽采参数。 (2) 钻孔直径

理论上钻孔直径大,暴露煤壁面积也大,瓦斯涌出量就大。但钻孔的直径应根据打钻技术、抽放瓦斯量和抽放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选用65mm ~110mm ,

有条件时可用大直径钻孔。根据赣贵煤矿的实际情况,预抽钻孔采用75mm直径。(3)钻孔长度

实践证明,钻孔的抽放瓦斯量随着钻孔长度(揭露煤的长度)的增大而增加,因此,应尽可能打长钻孔。在购买大功率钻机后,尽可能在一条巷道施工的抽采钻孔一次性打穿全工作面。

(4)封孔

封孔的好坏直接影响抽放效果和矿井抽放浓度,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赣贵煤矿煤层、巷道支护的实际情况,上向孔可采用聚氨酯(马林散等膨胀性材料);下向孔可采用高浓度水泥浆封孔。封孔深至少8m,封孔管直径为50mm。(5)计量与其它

原则上抽放巷内每个钻场、本层预抽孔每组应有计量装置和控制闸门,计量装置为孔板或皮托管、均速管等。

干管和主管必须有计量装置和自动放水装置。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一)、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赣贵煤矿在开采保护层后,采取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及顶底板位移量指标对被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效果检验。若测得被保护层保护范围内煤层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大于表4-1-1临界值时,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采用顶底板位移量指标检验时,若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3‰,则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效果有效;否则,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效果无效。

1、残余煤层瓦斯压力的测定

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在预计保护层保护范围内施工穿层钻孔,安装测压装置测定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压力。在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之后,测压装置最终显示的瓦斯压力即为被保护层残余瓦斯压力。

测压操作方法:按照《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 1047-2007),采用穿层钻孔方式下的瓦斯压力自然恢复法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向被保护层布置2~4个穿层钻孔,采用直接法对煤体的瓦斯压力进行测试。同时,保护范围考察中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的钻孔瓦斯压力测定值也可作为被保护层原始瓦

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压力考察的依据。

2、残余煤层瓦斯含量的测定

残余煤层瓦斯含量的测定有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为向各煤层的保护范围内施工2~3个穿层钻孔,利用钻孔采集煤样,用解吸法直接测定煤样的实际瓦斯含量来确定煤层瓦斯含量。间接法为采用测定的被保护层残余瓦斯压力,按式(1)计算被保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

γ

πP

M M A bP abP W ad ad d 1031.0111001001+

+?--?+=

(1) 式中,W —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含量,m 3/t ;

a ,

b —吸附常数;

P —保护层原始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压力(绝对),MPa ; d A —煤的灰分, %;

ad M —煤的水分,%;

π—煤的孔隙率,m 3/m 3;

γ—煤的容重(假比重),t/m 3

。 3、被保护层膨胀变形量的测定

采用定制的多点位移计测定被保护煤层的膨胀变形,即测定煤层顶底板两个观测测点之间的相对变形。多点位移计的结构如图4-1-11所示。膨胀变形钻孔施工时要求钻孔进

图4-1-11 多点位移计结构示意图

入煤层(顶)底板 1.0m 。在煤层顶板及底板各安装一个固定深部基点,顶、底板两个基点与钢丝连接,通过孔口钢丝末端的移动情况反推基点位移,然后计算

煤层顶底板相对变形。

(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一般规定

(1)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对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参照本章第二节之“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之5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2)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在确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本章第二节之“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之5之表4-2-2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

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4)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5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5)采用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2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外侧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在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2、针对本矿的效果检验措施

(1)预抽区段、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以赣贵煤矿现有工作面即1603工作面为列,其工作面长度按80m考虑,预抽区段、回采工作面煤层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布置见图4-1-12。

回风巷

图4-1-12 顺层钻孔预抽区段、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检钻孔布置图(2)预抽煤巷掘进条带瓦斯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煤巷掘进条带采取防突措施后的效果检验,在巷道掘进迎头沿所掘煤层向掘进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29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 准版本

回风巷掘进防突措施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艺流程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其防突工艺流程详见图1。 (二)1103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受开采保护情况 1、11031回风巷与保护层关系图详见附图2-1/2。 2、根据井下实际和采掘关系图,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均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1#层与3#

层的层间距为11.5米),其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3、11031回风巷掘进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的方法已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进行详细说明),当其中任何一次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区时,说明保护效果无效,则必须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 ①11031回风巷采取开采保护层的区域防突措施,其保护层的开采情况:11031回风巷270米的掘进受1#层的开采所保护,即1#层的开采已保护到11031回风巷巷道轮廓线外上帮大于20米,下帮大于10米;

②当11031回风巷经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区后,说明保护层开采无效,则必须设计顶(底)板瓦斯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工作面布置长距离(大于60米)预抽钻孔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消突; 2、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测定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的方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即沿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40m布置1组检验测试孔,每次布置3个检验测试孔。 ②检验测试孔必须布置在煤层中,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检验测试孔设计详见附图3。 ③检验测试孔测定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和压力均取最大值,当其中一个检验测试孔的瓦斯含量≧

矿井防治水措施讲解学习

矿井防治水措施 矿井防治水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和先治后采”为原则,主要采取“防、堵、疏、排、截”五项措施,加强“预测预报、科技攻关和治理整改”的三个防治水环节。 一、矿井开拓、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开拓开采主要采取以下安全保证措施: 1、针对煤层浅部小窑老空区较多的特点,在地质部门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矿井生产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手段,查清老空区分布范围,留设安全煤柱。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对于断层,特别是造成煤系地层与含水层对盘或接近的断层,留设足够的断层防水煤柱,禁止巷道进入防水煤柱。 3、配备足够数量的探放水及注浆堵水设备。 4、留设井田边界煤柱和采区隔离煤柱。 5、对可疑断层及因采动影响而可能导水的断层留设断层防水煤柱。 6、井下设排水泵房、水仓、水沟、排水管路等排水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7、对巷道开拓及回采所可能遇到的断层提前进行探放水,查明断层的水文地质要素,据此经技术经济比较采取留设防水煤柱、注浆堵水、疏放等措施。 8、对未封闭好的钻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重封、留设防水煤柱、探放钻孔水等措施。 9、矿井开拓开采巷道均布置在不含水或弱含水的隔水层中。

10、必要时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察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11、对于井筒需要穿过的含水层,施工中采取提前探放水或注浆赌水等措施;对于影响采掘的老空水采取探放的措施。 12、对矿井采掘工程所影响到的各含水层、断层,必须作出水文地质评价,进行提前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13、进行群孔抽水试验,掌握各含水层之间、断层与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 14、巷道穿越断层时,应采取有效支护和防治水措施,避免断层出水或滞后出水。 二、防水煤(岩)柱留设 (一)防水安全煤(岩)柱的种类 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但井田内各含水层之间的垂直水力联系通道不清楚,含水层的裂隙发育情况以及含水层间的水力补给情况有待查明,含水层横向富水性及块段间的差异也不明,断层的含水性及与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有待进一步查明,因此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尤为重要,设计的防水煤(岩)柱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断层两侧防水煤(岩)柱。 2、井田边界安全(防水)煤(岩)柱。 3、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 (二)防水煤(岩)柱留设原则 1、在有突水威胁但又不宜疏放或注浆堵水(疏放或注浆很不经济时)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2、防水煤柱一般不能再利用,故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的宽度或高

综合防突措施

己15-32020采面综合突出措施 该工作面回采期间执行连续区域验证,区域验证孔深9米,区域指标不超允许进尺9米。区域验证指标超限时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在工作面每个15米布置一个预测孔,其中一个沿巷道中 线方向布置,另两个靠巷道上、下帮布置,距帮0.5m,分别与巷道中线水平夹角12度。预测孔深9m、钻头直径42mm,并应尽量布置在软层中。预测孔超前距为3m。 2、防突措施:超限工作面预测孔上下各20米范围内执行不 少于两个循环的工作面防突措施。孔深26m,保留20m超前距,钻头直径89mm。排放钻孔按一排布置,孔间距为3米,距煤层顶板为0.6米。每循环施工3排18列54个钻孔进行排放,排放钻孔必须保留10m超前距。 3、效果检验:打完排放孔后进行效果检验,当任何一个效 检孔中的q≥4L/min、S≥6kg/m时时,必须加密排放钻孔或延长排放时间后进行效果检验,直到效检指标不超为止。 4、当任何一个预测孔中的q≥4L/min或S≥6kg/m时,该工 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只有所有预测孔的q和s值均小于其临界值时,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回采作业。

己15-23230机巷出煤道综合突出措施巷道掘进过程中每6米一个循环执行一次底探措施,底探孔布置2个,垂直底板向下,距迎头不超过0.5米,孔深5米。底探钻孔探得工作面巷道底板距己15-17煤层垂距小于5米时,在己15-17煤层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二排、上排孔深50米,下孔孔深以穿透己15-17煤层为准。区域效检孔分别在20米、40米、50米处。 在工作面布置三个预测孔,其中一个沿巷道中线方向布置,另两个靠巷道上、下帮布置,距帮0.5m,分别与巷道中线水平夹角12度。预测孔深9m、钻头直径42mm,并应尽量布置在软层中。预测孔超前距为3m。 2、当任何一个预测孔中的q≥4L/min或S≥6kg/m超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只有所有预测孔的q和s值均小于其临界值时,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直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掘进作业。 3、防突措施:投影掘进方向孔深16m,钻头直径89mm。每循环施工3排12列36个钻孔进行排放。效检指标不超允许进尺3米,保留6m超前距。 安全防护措施:放炮期间,施工跟班干部必须指定专人放置警戒,人员撤之避难硐室内或己15-23230机巷出煤道防突风门外新风流中,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由跟班干部负责严格落实好防突工作面放炮停电、撤人汇报制度,放炮30分钟后方可由当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共同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瓦斯和其它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施工人进 入工作面施工,并通知解除警戒。

马刀地煤矿综合防突措施

普安县楼下马刀地煤矿“四位一体” 综 合 防 突 措 施 二0一二年二月

普安县楼下马刀地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一、概述 马刀地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采煤层三层,C17、C18、C19;C17煤层为突出煤层,C18、C19煤层分别不突出。属于整合技改矿井,设计能力15万吨/年,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新系统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K1值未超过0.5ml/(δ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建设过程中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揭穿C19、C18、C17煤层时,有效预防煤层出现突现象和瓦斯动力现象的发生,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编制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要求各科室以及施工指挥人遵照执行。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预测采用钻孔法。《细测》中规定了用最大钻屑量、钻屑瓦斯解吸指标、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综合指标R来预测突出危险性。 1、实测实数:孔数3个,孔深8米,孔径42毫米; 2、钻孔沿煤层软层位布置; 3、用WT突出参数要求测定,根据钻屑量和每3m的钻屑解吸参数测煤层的突出险性,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则采取防突措施,否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超前钻孔保护距5m,

充许掘3m 。 超前保护距离 其中取一个最大值SmoAK ATY 0.35 0.6 4、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当SmoX ≥6 K1maX ≥0.5时,在突出危险,反之无突出危险。 三、预防突出措施 1、煤层顶板比较好,透气性较差,适宜松动爆破。 深孔3个,8.0米,每孔装药20节,雷管4发。 浅孔2个,3.0米,每孔装药10节,雷管2发。 每孔封泥不少于2米,孔内外大串联,正向一次起爆,每孔装水泡泥2个。 1 02030

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矿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编制单位:核桃冲煤矿 编制人:刘伦刚 防突负责人:王兴良 编制日期:2011年10月12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瓦斯压力P(MPa)瓦斯含量W(m3/t)区域类别 P﹤0.74 W﹤8 无突出危险区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

矿井综合防治水要求措施

州鹤峰煤矿 综合防治水措施 为切实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为保证我矿防治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满足我矿安全生产需要。根据我矿地质条件,在矿井的生产过程中,要进一步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提高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有关防治水文件的精神,做到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不生产,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不生产,水患隐患不解除不生产。 矿上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矿长任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任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及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防治水工作中的责任,特制定防治水措施如下: 一、防治水领导机构: 组长:胡运付 副组长:中泉 成员:余毅、显顺、胜军、伯顺、项文化、大胜、王先权、卢明才 防治水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显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宜。 职责: 1、生产技术科要加强对部人员和区队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容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为主,并结合国家安全及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有关指导性文件进行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水平。

2、技术科人员要经常的深入井下,加强对井下水文地质的分析和预报工作,对于井下可能出现的水害,要提前进行预测预报,以便及早采取防措施, 3、技术科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全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做好记录,及时收集掌握全矿井涌水量动态变化情况。 4、本年度要做好221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要提前编制探放水措施,确定探水线的位置,到达探水线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探放水工作,另外,应备好排水设备,其它工作面也要高度重视,也要经常进行水文地质观测,一旦有出水征兆,要认真查找原因,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5、当井下出水点涌水量大于20m3/h时,技术科必须按规定提取出水点水样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水质分析,为出水水源的分析判断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制定防治水方案。 6、雨季前,矿上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负责全矿井井上下的防治水统一领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备好充足防洪物资,加强对地面、井下的防洪检查,做好井口、地面变电所等要害部门的防排水工作,汛期前要组织人员清理井下排水仓及排水沟,检修好井下排水泵、排水管路及其它各种排水设施,进行一次全矿井联合排水试验。调度室、技术科有关技术人员经常查勘地表排水沟是否畅通,并及时将查勘结果向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汇报,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收集的问题分类处理,明确落实责任人,以防止雨季洪水灌入井下,形成水害。 二、井田水文地质条件 (一)地表水 区域地表水来源主要靠大气降水及施洲河溪流,为区主要地表水排泄道,天旱时沟水小,下雨时地表水汇集于施洲河溪流向矿外。正常情况下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1)

柏果镇金河煤矿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防科 2020年01月05日

会审栏

柏果镇金河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金河煤矿属突出矿井,地面建立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已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为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采用干式排渣工艺施工时,还应当悬挂一氧化碳报警仪或者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f<0.3的;f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f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四)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 金河煤矿是生产矿井,在以往的采掘过程中未发生过突出。 12#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0.7229,埋深为493.1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98MPa,瓦斯含量W=9.55m3/t。 16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752,埋深为517.2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45MPa,瓦斯含量W=7.68m3/t。 181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463,埋深为517.0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67MPa,瓦斯含量W=8.62m3/t。 可采用顺层钻孔条带瓦斯进行预抽,作为采掘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根据以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符合金河煤矿的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1、放线。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前,施钻技术人员使用坡度规、地质罗盘等仪器按照钻孔设计的倾角、方位角、开孔位置进行现场放线。 2、施钻。施钻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孔号、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施工,在施钻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钻孔的编号、倾角、方位角、钻杆数及钻进过程中见煤岩、顶钻、卡钻、喷孔等情况,现场填写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领导要现场审查并签字确认,升井后必须将记录单交通防科存档备查,通防部门每天认真清理核查当日施钻记录,通防副总要强化对施钻记录的核查,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要分析追责,对于打假钻的取消当天考勤,并重新补打钻孔不记考勤。

煤矿防突技术措施方案

大方县德兴煤矿 区域防突治理技术措施编制:

技术负责人: 矿长: 日期: 目录 第一节、矿井概况 第二节、矿井水文 第三节、区域地质及井田地质 第四节、煤层赋层情况 第五节、矿井瓦斯情况 第六节、防突技术措施

第一节、矿井概况 大方县德兴煤矿行政区划隶属省大方县瓢井镇管辖,距大方县城约45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设计开采煤层为M1和M5煤层,首采面布置在M1号煤层。始建于2009年6月,为私营矿山企业,目前尚未建成投产。煤矿是新建矿井,现还在建井期,现为全岩巷掘进,还未揭露设计开采煤层,也未作瓦斯等级鉴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现按高突矿井设计和管理。煤矿还未揭露煤层,未作突出危险性鉴定,现已与煤科院联系,待揭露煤层前30米时,请煤科院专家对我矿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并委托其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现我矿已编制了《揭煤措施》,并已报天府总公司和大方县工能局和安监局审批备案。井下已按要求安设了“六大系统”安全设施和防突风门,入井工人必须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 第二节、矿井水文 2011年9月,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提交了大方县德兴煤矿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一、地形地貌 大方县德兴煤矿位于高原西北部,地势中部高,四周低。中部最高处是老鹰岩,标高1937.40m,北部于矿区外花底河河谷,最低标高980.00m,为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相对高差857.40m,地

形坡度,缓坡地带8o~15o,北部及东部边缘坡度25o~30o,中部老鹰岩以下坡度45o以上或直立陡岩。 地貌为侵蚀、溶蚀区地貌。 二、气象水文 矿区所处气候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5.1o C,一月最冷平均气温4.2o C,极端最低气温-6.8o C,七月最热平均气温25o C,极端最高温度38.4o C。无霜期264天。年平均降雨量1057mm,平均相对湿度78%,年平均蒸发量1382.9mm。春秋两季以东北风为主,夏季以东南风为主,冬季以东风为主。平均风速1m/s。季节性灾害有春旱、洪涝、冰雹等灾害性天气。 矿区处于赤水岸补给区,位于赤水河一级支流马路河的上游延伸河至花底河西侧。花地河由矿区东侧1Km处向北径流。矿区地表水沿地表分水岭东西两侧分流,东侧直接进入花底河,西侧至谷底转向北3Km外进入花底河。花底河河水雨季节流量大于500l/s。 三、含(隔)水层特征 矿区出露的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Q);三叠系下统夜郎统九节滩段(T1y3)、玉龙山段(T1y2)、沙堡湾段(T1y1);二叠系上统长兴组(P3c)、龙潭组(P3l);二叠系中统茅口、栖霞组(P2m+q)。 1、第四系(Q)松散岩类含孔隙水 岩性主要为坡积、残积和冲沟冲积物。以褐色粘土、亚粘土含碎石、角砾。主要分布在地势低洼地带、斜坡中下部及冲沟两侧。覆盖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308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Technical measures for mine water safety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防治水有关制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矿井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1、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措施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掘进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边探边掘”的探放水原则,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

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平剖面图上。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在矿井采掘工程中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避免再次遇到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溶洞水。 7)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水文地质条件可靠。

某矿业公司年度防突措施计划(DOC 46页)

贵州正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城县化乐乡朝阳煤矿2014年防突措施计划 编制人:李小波 编制单位:朝阳煤矿

编制日期:2014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5) 第二章矿井生产情况 (5) 第三章矿井各系统情况 (5) 第四章防突机构及职能 (9) 第五章2014年度防突措施计划 (17) 第六章矿井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9) 第七章矿井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25) 第二节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9) 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2) 第四节石门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3) 第八章安全防护措施 (37)

规程措施贯彻签字表 被贯彻人签字

第一章矿井基本情况 朝阳煤矿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县东南方向,属化乐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o12′37″~105o13′12″,北纬26o27′44″~26o28′39″。由水城至化乐乡政府有乡村公路可直通本矿,距贵昆铁路滥坝火车站25km,距六盘水站53km,距水城县县政府所在地41km,矿山所在为白泥滥坝向斜成煤地带,交通方便。含可采煤层5层,矿井现有地质储量753.6 万吨,工业储量343.8万吨,可采储量151.6万吨。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矿井为高瓦斯矿井,2012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属突出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75m3/min。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现为合法生产矿井。 煤矿现有职工98人,其中管理人员有33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矿井共有通风安全、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成立了通风瓦斯队、地质测量组、瓦斯监控室、防突队、抽采队等专业瓦斯治理机构,有瓦斯检查员14人,防突工12人、抽采工3人、瓦斯监测工5人、安全检查员6人,都做到了持证上岗.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讲课稿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 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所有区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2021版)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2021 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98

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2021版) 1.地表水治理措施 (1)合理确定井口位置。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或修筑坚实的高台,或在井口附近修筑可靠的排水沟和拦洪坝,防止地表水经井筒灌入井下。 (2)填堵通道。为防雨雪水渗入井下,在矿区内采取填坑、补凹、整平地表或建不透水层等措施。 (3)整治河流。①整铺河床。河流的某一段经过矿区,而河床渗透性强,可导致大量河水渗入井下,在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透水的人工河床,以制止或减少河水渗入井下。②河流改道。如河流流入矿区附近,可选择合适地点修筑水坝,将原河道截断,用人工河道将河水引出矿区以外。 (4)修筑排(截)水沟。山区降水后以地表水或潜水的形式流入矿

区,地表有塌陷裂缝时,会使矿区涌水量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可在井田外缘或漏水区的上方迎水流方向修筑排水沟,将水排至影响范围之外。 2.地下水的排水疏干 在调查和探测到水源后,最安全的方法是预先将地下水源全部或部分疏放出来。疏干方法有3种:地表疏干、井下疏干和井上下相结合疏干。 (1)地表疏干。在地表向含水层内打钻,并用深井泵或潜水泵从相互沟通的孔中把水抽到地表,使开采地段处于疏干降落漏斗水面之上,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井下疏干。当地下水源较深或水量较大时用井下疏干的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有疏放老孔积水和疏放含水层水等方法。 3.地下水探放 (1)矿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水文地质工作是井下水害防治的基础,应查明地下水源及其水力联系。

万盛区王家坝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示范文本

万盛区王家坝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万盛区王家坝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我矿属高瓦斯等级矿井,在采掘过程中,特别是在地 质构造区、厚煤区等特殊区域掘进或采煤时,瓦斯浓度有 时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给正常的生产带 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在地质构造区、 厚煤区等特殊区域掘进或采煤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 采取如下综合防突措施: 1、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其临界指标 分别为:S max≥6Kg/m、△h2≥200Pa、喷孔、垮孔、卡 钻。 2、若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超标,则必须停头研究。 3、采煤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时,其钻孔的孔距、深

度、排放瓦斯时间等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4、掘进前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时,其钻孔布置3个,均布置在煤层软分层中,沿煤层走向布置,孔深为10---10.5m,详见钻孔布置图及参数表。经突出危险性预测不超标,保留钻孔2m超前距掘进。 5、打预测孔时,必须先用木支柱、木板、排花笆片等将碛头背护严密,只留开孔位置。 6、打钻过程中,严格按钻工操作规程执行,缓慢钻进,防止断钻杆伤人。 7、打孔结束后,打钻人员将电煤钻、钻杆、电缆等转传到后方20m以外的巷道一侧堆码悬挂好,并切断电煤钻的电源后方可出井。 8、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基点等必须按规定挂设好。在打孔期间和结束后,防突人员认真测试、收集各项参数、填好图牌板各项内容,出井后填好防突通知单,并交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贵州松河煤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寨井区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长:技术负责: 安全区长:生产区长: 机电区长:编制:呈报日期:年月日

公司会审意见: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会审意见: 审批人员签字: 安全监察部: 生产技术综合部: 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矿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 会审日期:2012年月日

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空区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材产损失。所以煤与瓦斯突出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及材产安全,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第一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进行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预测。开拓前预测区域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的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

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结果应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1)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预测区域的煤层地质构造的勘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域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域;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米(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2)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瓦斯压力参数资料,也可以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煤矿综合防治水措施概论

煤矿综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防治水办公室 二O一一年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煤矿综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实搞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保证煤矿安全,严格遵守“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防水原则和“查、探、防、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矿井水防治责任制; 二是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防治水技术人员; 三是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规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是采用先进技术条件查明矿井和采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邻煤矿的情况等,为水害防治提供详实的技术依据; 五是严格矿井防隔水煤柱管理,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六是要建立完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水仓达到“三泵两管”,采掘工作面各抽排导水点至少配备2台水泵(一台运转另一台备用); 七是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必须至少配备2台探水钻,组建探防水管理机构和专业探放水队伍; 八是要切实做好老空水的探放工作; 九是认真履行对水害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是打探水眼时,派专业人员跟班,严格执行《探防水设计》和《探放水技术措施》, 十一是按照《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做好防治水应急救援工作。 一、防治水基本知识

(一)煤矿水害 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本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水灾,都称为煤矿水害据统计。 矿井水害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矿井漏水两来源,包括地下和地面;对症下药定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1、地表水水害:水源为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湖、水库、沟渠、坑塘等)。水源通过井口、采动冒落带、岩溶地面塌陷或熔洞、断层带及煤层顶底板封闭不良的旧钻孔充水和导水进入矿井。 2、老空水水害:水源是古井、水窑、废巷及采空区的积水。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沟通时,老空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事故。这是煤矿水害的主要类型。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示范文本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防治水的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地面防排水 地面防排水是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大量流人 矿井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 对于以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的矿井,地面防 排水工作必须经常进行,尤其雨季到来之前,更要做好各 项防排水工作。 地面防排水措施主要包括填塞通道、排除积水、挖排 洪沟、筑堤防洪、整铺河底及河流改道等,必须根据地 形、水文和气象条件加以合理选择,有时还可将几种措施 综合使用,以求更好的效果。 (二)井下防治水

1.查明水源 地下水源是看不见的,只有通过勘测,掌握古井、采空区的积水以及主要含水层、充水断层和裂隙的分布,从而定出矿井的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 2.探放水 1)探水 (1)井下生产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凡遇到下面情况都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水: ①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砂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②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小窑、老空; ③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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