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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精选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精选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精选

自考劳动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精选

名词解释: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3、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4、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定形的特点,对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特殊权益的的保护。

5、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行政领导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企业管理制度。

6、劳动权利能力,指依法具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7、最低工资,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8、休息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9、女职工特殊保护,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

面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10,职业技能鉴定,指由有权机构依照既定的技术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考试和考核,并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有效技术证书的一系列职业能力认证活动。

11、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12、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14、职业证书,是一定的职业培训活动结束,经考试考核及格,由劳动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其职业技术能力等级的证明文件。

15、和解,是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解决的方法。

16、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人群。

17、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8、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19、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20、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1、竞业限制,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22、职工培训,是指在职职工为了更新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而接受的一种训练方式。

23、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24、行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

25、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

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26、就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27、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8、职业纪律,又称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29、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30、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1、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32、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33、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时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

35、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36、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7、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奖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38、工作时间,是指依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39、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0、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4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44、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45、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47、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动。

48、劳动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4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50、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1、简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答: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以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经济组织。2)它是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兴办的经济组织。3)它是劳动者生产经营自救的经济组织。4)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

2、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区别。

答:1)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律概念。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劳动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劳动合同关系。2)但是,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3)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因此,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4)劳动合同签订后,需要

鉴证和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答: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最低工资

标准应综合考虑一下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情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4、简述社会保险的特点。

答: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标的是劳动者人身,排除非人身保险。2)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特定。3)职工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总体目标(或任务)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持续进行,不是单纯的经济支付。5)保险基金构成不同,主要由用工方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

5、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答: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在企业内部设立各级调解

委员会。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规定,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他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报告工作。3)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处理不服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诉讼三个主要程序和特别处理程序。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处理程序: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由县级以上的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以上(应为单数)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庭,必要时亦可报送市级以上仲裁委员会处理。

6、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亦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它是指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7、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调整的结果。2)劳动法律关系除了具有法律关系的共同特征以外,还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表现为:(1)他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8、简述安全技术规程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答: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主要内容有;(1)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2)机器设备的安全;(3)电器设备安全;(4)动力锅炉和气瓶的安全;(5)建筑工程安全;(6)矿山安全。 9、劳动就业的特点是什么。

答: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能够参加劳动的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2)劳动者必须从法律允许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3)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

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10、简述哪些企业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答:以下企业支出作为专项支出,不应列入工资总额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2)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3)职工出差费用。4)职工福利费用。劳动保险费。

11、在哪些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

答: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事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5)未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法定替他特殊情形。

12、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

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3)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法定节日休息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要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时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13、简述职工福利和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答:职工福利和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由管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定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社会全体成员。

14、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答:1)宪法。2)法律和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5)国际法律文件。6)国际惯例。

15、简述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相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

16、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答: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劳动法在空间、时间、对人的效力范围。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劳动法的地域范围,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法规对那些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2款有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

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17、简述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

18、简述劳动法和民法的区别。

答:1)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是平等主

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

19、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

答: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20、试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

答: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全过程中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

义务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

21、简述职业安全法律保障的法律特征。

答:1)职业安全法律保障以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为目的。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确立的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劳动者的生命权是首要的权利,通过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严格科学管理,是劳动者能够按照科学和安全的方法进行操作,以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目的。2)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对各种劳动条件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规定。3)职业安全法律保障具有突出的技术性特点。

22、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答: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

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23、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4、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答:劳动关系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国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等。2)从职业分类上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等。3)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等等的劳动关系。4)从工人运动角度分类,可以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5)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25、简述工会的权利有哪些。

答:1)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2)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3)帮助、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4)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交涉和协商的权利。6)监督和调查的权利。7)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权利。

26、简述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用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1)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劳动使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

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

27、简述我国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下达。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5)对违反“三同时”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任务。

28、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答: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

劳动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 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 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 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6、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 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

自考劳动法试题和答案

呃呃呃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B ) A.作家王某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所形成的关系 B.张某在试用期内因视力未达到乙厂录用要求而被乙厂辞退 C.甲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担保 D.某理发店职员陈某在为顾客丙提供理发服务时不慎致其面部受伤,丙要求陈某赔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 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 A )

A.提出意见 B.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C.要求重新处理 D.做出处理决定 3.因下列因素拒绝录用劳动者将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歧视的是( A ) A.乙肝病毒携带者 B.小学教育程度 C.不符合录用条件 D.没有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C ) A.10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5.下列人员中由国家安置就业的是( B ) A.少数民族人 B.退役军官 C.残疾人 D.农村剩余劳动力 6.甲、乙同在某公司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使乙左腿伤残。有关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 )

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企业与公司法学名词解释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中最广泛的一种,也是最古老的企业形态之一。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其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外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也称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企业、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单独投资并经营,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3、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其不具法人资格,其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且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示区别。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里不能后缀“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亦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如东印度公司。 6、国有独资公司:亦称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名义股东,或法理意义上的股东,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实际股东,是在《公司法》体系内可识别的机构投资者或是机构股东。 7、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也称为资本法定原则,为一般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与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相反,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授权资本制。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8、退伙:是指已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劳动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工资等级制度:是指根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得一种奖励。

劳动法自考历年真题包括答案.doc

全国 2010 年 7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 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 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 A. 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以住所距离工作单位过远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 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该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 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9.在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意志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A.当事人意志 B.劳动者意志 C.用人单位意志 D.国家意志 10.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1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李某中秋节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报酬不. 低于工资的比例是( .. ) % % 12.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 % %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 是()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D.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13.关于综合计算工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综合计算工时需劳动部门批准 B.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归纳汇编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5、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6、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7、一人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架构设计,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资本确定公原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应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 13、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表示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14、授权资本:又称核准资本、设定资本和名义资本,它是指在公司章程上已经明确规定即授权董事会发行的资本总额,但不一定是实际发行完毕的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它表明了公司资本发行的最大空间,在公司实数收到前仅为名义的存在。 15、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为充实和扩大资本而进行的股份的发售行为。 16、可转换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 17、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共益权:也称为集体股东权,是指股东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需要与其他股东合作才得以行使的权利。 19、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如果持有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但董事会不启动召集程序,少数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召开会议。 20、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有实体的,也有程序上的,有财产方面的,也有身份关系方面的。 21、股东表决权: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1007劳动法自考历年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作为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并在下列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B.休息休假权 C.劳动就业权 D.获得报酬权 2.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C.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D.劳动法律事实 3.下列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生产自救、就业训练等 B.就业服务的对象包括有劳动力供给愿望的各种劳动者及需求劳动力的各种用人单位 C.提供就业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D.享受就业服务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4.甲公司在新建化工生产线投入生产的过程中,其下列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 A.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B.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C.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新生产线上从事夜间劳动 D.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将生产线投入生产和使用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无须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

A.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B.劳动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以住所距离工作单位过远为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该法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中下列人员可以被裁减的是() A.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和劳动模范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C.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D.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9.在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意志因素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 A.当事人意志 B.劳动者意志 C.用人单位意志 D.国家意志 10.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 ..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11.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李某中秋节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报酬不低于 ...工资的比例是() %% %% 12.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须报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形是()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D.某职业介绍所招用职员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 的公司。 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 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 济组织。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 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 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 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 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 手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 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 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 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 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 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 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 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立、设 立何种类型的公司、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何条件,完 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布特许 令,或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 设立条件作出规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册登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 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 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 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 42.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 订立公司的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 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43.行为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 且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4.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 45.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 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条件或程序 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 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6.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 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 一致的意思表示。 47.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 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起人或创 办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 项。 48.公司章程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 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 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围,否则无 效。 53.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 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54.公司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 公司财产。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货币出资、公司经营所得 利润、公司向社会募集的公司债、公司向他人的借款等, 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金的一部分。 55.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 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6.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 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57.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 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7)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8)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实质。 11)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可分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和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 1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3)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4)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消失。

自考劳动法真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167)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的是 A.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B.动者对所在单位领导的批评权 C.劳动者的结社权 D.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2.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是 A.劳动者接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之日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 C.试用期届满之日 D.用人单位用工之 3.劳动者甲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试用期不得超过的期限是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4.下列关于不定时工时制度的说法,的是 A.经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也需要报审批 B.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能进行考勤 C.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以进行考勤,但不应处理迟到、早退等行为 D.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问题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的期限是 A.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30天内 B.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 C.自当事人申请仲裁之日起90天内 D.自当事人申请仲裁之日起120天内 6.刘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动门公司工作,因其“适应不了公司的流程”,双方协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劳动合同,但自动门公司未支付刘某2014年5月1日至6 月21日的工资,并未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声称待刘某依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后再支付工资等,由此引发争议。对本案争议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B.刘某没有依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动门公司可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完整版)2017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6089)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1页至第4页,共4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 上按要求填涂,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第5页,共1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于B A.日本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2.三方协商机制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A A.国家一级的协商 B.产业一级的协商 C.地方一级的协商 D.企业一级的协商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D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中,集体谈判制度建立于B A.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B.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C.冲突的制度化时期 D.成熟的劳动关系时期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第1页(共5页) 5.在《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著作中提出了一个分析集体谈判与劳动关系框架的学者是B A.马克斯?韦伯 B.邓洛普 C.桑德沃 D.安德森 6.雇主组织是由谁组成的协会?B A.自然人 B.企业法人 C.资本家 D.企业股东 7.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90年代末的A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西班牙 8.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是B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C.精英理论 D.正统多元主义理论 9.管理方的权力在就业组织中是以一种等级分层的形式逐级递减的,这种权力来源于C A.所有者的所有权 B.政府的授予 C.所有者的产权 D.员工共同的让渡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自考公司法重点归纳,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一、课程性质。《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法学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法律,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配套教材。《公司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顾耕耘主编,2008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三、教材重点章本课程总论中的第一章、第三章至第六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分论中的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和第十八章为重点章,其他章节中的有关内容也是本课程的重点所在。 四、学习方法 1.通读教材,划出重点。在通读教材之前,要先大体了解教材的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的概况和特点。阅读过程中,应根据考试大纲中每章“学习目的和要求”以及“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逐章逐节进行。凡是考试大纲中要求识记的知识点,需要领会和应用的重点、难点问题,都应在教材中划出,这样才能针对重、难点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2.逐一理解,强化记忆。对大纲中需要识记、领会、应用的内容,要逐一阅读、思考。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对照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理解。涉及有关的理论问题要前后文对照起来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阅读时不能只注重速度,不注重学习的效果。对于重、难点知识可以多看几遍,加深印象。在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熟记基本概念的定义;熟记需领会及应用问题的要点。凡需熟记的内容,要反复回顾,不能一背了之。在考前,可以对该重点内容再进行突击强化记忆。 3.认真做题,查漏补缺。同步训练对教材的每章的重、难点都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一些关键的法条,同时配以练习题。考生在阅读教材的同时,还要认真做好每一道题,不但要知道其然更要知道其所以然,考试时才能举一反三。并且通过做练习题,也可以自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加深对教材内容的记忆和理解,尤其是还没掌握的内容要及时加紧时间补上。4.联系实际,加深理解。在学习和理解书本知识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公司制度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通过对实际的了解,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名词解释题 1.1.公司 1.2.自然人企业 1.3.合伙企业 1.4.集体企业 1.5.独资公司 2.1.现代企业制度 3.1.公司设立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 一、题型 (一)辨析题(单选)2*10 (二)名词解释5*4 (三)论述题10*1+20*1 (四)案例分析15*2 二、重点(按章节整理) 第一章: 一、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狭义劳动法的概念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广义劳动法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关系 (一)定义(《劳动法》中的是狭义的概念) 1、广义: 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法): 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与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产生了隶属关系。 4、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1、主体不同 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4、法律的适用不同 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第三章: 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简单来说: 1、劳动权:(首要地位) 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 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5、生活保障权 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7、合法权益保护权 第四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 (一)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三)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四)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2、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只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书本P55 1、范畴不同 2、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3、内容和效力不同 4、体现的意志不同 5、范围不同: 四、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16周岁开始、退休终止);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可分割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开始,死亡结束;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开始,死亡结束)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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