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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企业运营,公告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__________现就提名__________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第_____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_次,未出席_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__________,作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

未在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日期: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注:履历表格式可在深交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3788840.html,\网上业务专区下载);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3788840.html,/ws/detail14627.html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篇一: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书 : 本人完全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将我承租的抵押给贵社,为在贵社(信贷品种)(币种、大写金额)万元,期限个月,用于,提供担保。本人保证,在贵社处理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社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 承诺人(签名加指模): 年月日 篇二:房屋抵押承诺书(租赁) 房屋抵押承诺书 :本人向贵公司申请借款元(大写),拟用本人及妻子共同拥有位于,档案保管号为:的房屋提供贷款抵押保证。现就贵公司抵押权实现问题承诺如下: 一、提供抵押的房屋所有权为本人及妻子()共同拥有,且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和无任何权属争议。

二、提供的抵押房屋目前未对外出租,若需对外出租,我们将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经设立抵押的事实,并要求承租人签署《放弃租赁承诺书》。 三、在贷款存续期间,我们维护好抵押房屋现状,且保证抵押物状态不会贵公司对行使抵押权产生影响。 权利人及共有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 篇三:房屋承租人承诺书 篇一:承租人承诺书 承诺 人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行: 本人,身份证 号码:,租用位于新郑市区路(街)至日止,租期为年。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关房屋产权 人将该处房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份有限公司郑州支 行用于贷款 的有关事宜,本人已知晓。 二、如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被处置房产时,本人同意与之解除租凭合同,并且自行解决与房屋产权人之间因租凭关系而产生

的债权关系。 三、如因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被处置房产时,本人自愿无条件在五日内搬离该处房产,以配合贵行对该抵押房产进行依法处置。 承诺人: 年月日 篇二:出租人、承租人承诺书 地委家属院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承诺书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 列义务: (一)不得将房屋 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二)发现出租房 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配合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三)发现承租人 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四)发现承租人 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向计生管理部门报告; (五)确保房屋符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word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为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请各上市公司在职独立董事和已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认真填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中部分信息将予以公开,其他信息将作为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资料在有关部门备案。请各独立董事在填写前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的各项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写。 1、个人简况中“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没有其它国家居留权填“否”,如是则要一一注明有哪些国家的居留权;“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不是填写“否”即可,如是会计专业人士则应注明是“会计学副教授/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有几项注明几项;“曾受处罚”项填写本人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简称”项填写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所有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 2、社会关系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社会关系中兄弟姐妹除不要求填写‘是否持有本人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外,其它各项均要填写。 3、教育背景中要求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一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 4、工作经历中要求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上述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 5、兼职单位中要求填写从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我 国 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姓名:吴志芳班级:09财务管理3班学号:00911163 时间:2011年10月16号

目录 引言 (2) 1 独立董事制度 (2) 1.1 独立董事的含义 (2) 1.2 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2) 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2)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3) 2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介绍 (3) 2.1 独立董事的起源及“水门事件” (3) 2.2 独立董事的发展和相关介绍 (3) 3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4) 3.2 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分析 (4) 4 中国独立董事的缺陷 (5) 4.1独立董事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5) 4.2独立董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5) 4.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融 (5) 4.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 4.5独立董事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6) 4.6独立董事的行为缺乏制约性 (6) 5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6) 5.1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 (6) 5.2确保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 (6) 5.3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人才 (6) 6 浅谈其他公司治理及相关介绍 (7) 6.1公司治理的定义 (7) 6.2公司治理结构图 (7) 6.3浅谈德国公司监控机制 (8)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热点。虽然在理论与实践上一句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案 1 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按功能分类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非执行董事。 1.1独立董事的含义 中国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具备独立性要求的董事。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经营者,独立于公司利益相关者。 1.2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于一般董事的法律特征。 1.2.1独立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经济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没有重要经济联系或业务往来,自身与公司不会发生利益冲突。 (2)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不是由股东大会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3)意见表示的独立。基于其经济、法律地位的独立,使其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1.2.2专业性 独立董事通常拥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工程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资深人士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 1.2.3客观公正性 独立董事因独立性和专家性而衍生的客观公正性使其意见颇具价值。独立董事凭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在对董事会决议发表意见和建议时能抱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并能排除公司其他人员的权益干扰,公正地履行董事职责。 1.2.4公益性 独立董事具有某种社会公益目的的董事。其职责主要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解决管理层控制问题而设计的。指在公司董事会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资格、选聘方式、报酬、职权、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1.4.1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2)驾驭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3)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控制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的不当行为。(4)为公司建立更广泛的外

(整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2014-09-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和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指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一般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保持独立性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任职时间和数量限制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日常工作联系和最低工作时限 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参加培训 拟任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前,原则上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在首次受聘后的两年内,建议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应当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培训后,独立董事应当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具备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能力。 第八条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本上市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O一九年七月修订 (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5年12月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07年11月26日 第一次修订;2019年2月第二次修订;2019年7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4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将其在公司以外任职、兼职情况(包括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情况)报告公司;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之内报告公司。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在我公司任×××职务, 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注意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文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兹委托参加贵公司2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进行移动 办公应用平台(第一期)项目询价会议,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洽谈的有关事宜。 附全权代理人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粘贴此处)篇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以下人员xxx是xxxxxxx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企业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明 现由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委派xxx办理xxxxxxxxxxxx公司的汽车进口自动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工作,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有关事宜。 办证人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 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篇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表 no: 武汉市工商局编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1寸彩色照片1张 5.授权委托书 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篇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优质】放弃抵押物租赁权承诺书-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放弃抵押物租赁权承诺书 篇一:放弃租赁优先权承诺书 放弃优先租赁权承诺书 AAAA银行市支行: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房产证号:字第0 ,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国 用第,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向贵行抵押贷款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1、本人与出租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如贵行按与出租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行使抵押权及处置抵押物时,本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 赁合同》将自动解除,不再对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产生约束力,本人将放弃 优先购买权和继续承租权;在收到贵行通知后30日内将无条件搬出,同时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行或新的房产受让人无关;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 存放于贵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 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行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承租人承诺书 抵押物承租人承诺函 致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本公司知晓抵押物所有权人将本人/本公司承租的抵押给贵行,作为借款申请人向贵行申请公司贷款的担保。本人/本公司保证: 1、在贵行处置该抵押物时,完全按照贵行的指示予以积极配合,不以租赁权阻碍或干扰贵行实现抵押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文件、采

取贵行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行动、及时终止租赁关系、腾空承租房屋、履行相关 手续等; 2、本人/本公司承诺无条件放弃对该抵押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全额偿还贵行授信项下债务前始终有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盖章):年月日 篇三: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抵押物管理中存在的租赁风险与防范 由于目前经济处于下行期,已经出现了不少抵押物恶意租赁的案件,让银行无 法实现抵押权,造成信贷资金损失。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 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款主要规定,抵押人为告知主体,而现实 操作中由银行进行告知,同时抵押前设定的租赁权不受抵押特权设定的影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 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 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物权后,抵押前设定的 租赁权可以执行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到期日,不受担保物权变化影响。 3、《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恶意租赁的类型 1、设定抵押登记前已将抵押物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 2、抵押物设定抵押登记后租赁,取得巨额租金,租期长,悬空抵押权; 3、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后,为套取巨额租金,倒签租赁合同,规 避法律。 三、恶意租赁对实现抵押权存在的难题 1、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 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会大打折扣。

最新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2015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甲方确认聘任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接受聘任。 1.2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2015年11月***日至

2016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3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职责、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与甲方聘任的其他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甲方董事会,并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2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3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4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领取薪金。 第三条薪酬 在协议生效及存续期间,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总结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证券相关法规的规定,另外借鉴了沈春晖总结的部分内容,合并一起,做学习之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一条硬性要求,虽然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最终沦为证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花瓶”,很多学者也对“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并存的中国特色公司治理结构提出诟病,但是,不可否认要求建立独董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本文关注的不是独董制度是否合理,而是从投行实务的角度总结和讨论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 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第三十九条1、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制度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把这一制度作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种制度保障。独立董事是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经营管理者等内部人不存在重要的业务关联,并且没有在公司内部任其它职位,可以独立客观地判断公司具体事务的董事。不同于公司其他董事,其独立定特点要求其在选聘程序、人格、经济利益、权利行使等方面不受公司内部人限制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避免中小股东等弱势力量的权益受到侵害。然而,在很多投资者眼里,独立董事这一角色不过是供人们欣赏的摆设,并不可靠。 就我国目前实际状况来看,中小股东力量较分散,独立董事较多地受大股东控制,“内部人”现象频发,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没有对各方利益相关者起到力量制衡作用,没有发挥出独立董事应有的决策、监督职能。持不同意见者认为独立董事并不能使公司决策效率有实质性的提高。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不合理,获取决策信息不够及时和充分,有些兼任独立董事专业技能和时间精力缺乏,不能保证职能履行。有的独立董事自身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可能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甚至无法独立行使相关议案表决权,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土壤并不成熟,选聘机制、追责机制及薪酬发放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中国特色的独立董事制度仍需不断发展完善。 二、制约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因素 1.选聘机制方面; 关于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其应有的独立性这一争议,和选聘来源有着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提名、聘任不合理,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何提名非常关键。从我国实际状况来看,在合法的程序下,小股东的力量分散,达不到应有的民主。大多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由管理层或公司的大股东提名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推荐自己熟悉的人可以方便沟通,这种关联关系不利于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不免令中小股东对其独立性存在疑问。 如果“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表面上看符合程序的董事会决议就可能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基本情况是“人情董事”,这种由关系人推荐的独立董事,或处于人情原因,或处于客观状况,在实际中履行监督职能是相对困难的。这是独立董事“不独立”的首要因素。 2.追责机制方面; 主要表现在权责定位不明确、不协调,责任与保障不对称。 一方面,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利本质上属于建议的性质,提出的建议董事会很大程度上并不会采纳;再加上独立董事虽然表面看也是董事之一,但身份上是是受聘来的外来人员,这就使其一定程度上受到排斥;独立董事在行使其权利时往往会受到阻挠,权利过虚,长此以往,独立董事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同时法律上也没有对独立董事行使权利进行强制性的规定,独立董事态度消极,仅仅只是“跟风”,没有合理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笔者认为应该有专门的协会制定一个详尽的手册,规定一个独立董事应有的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欠缺独立董事的具体责任追究规定。关于独立董事没有尽职的追责规定不够严格,惩罚力度不够。如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会受到侵害,甚至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现在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董失职问责的缺陷,极易导致独董不独立。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问责评价机制,从而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心,促使其工作更加勤勉。 3.薪酬来源方面; 主要表现在薪酬来源不独立。目前,我国挂牌的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的薪酬都是从上市公司中直接获得的,并且薪酬津贴的多少由股东大会决定,在薪酬的多少标准上具有有较大的随意性,薪酬不一,标准不一,并且多数独立董事薪酬是固定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从经济来源上切断。在这种直接薪酬制度下,独立董事则可能在履职过程中由于“内部人”的关系,顾虑重重,手脚受到束缚。独立董事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会提出与大股东相背离的决策建议。多数独立董事并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只能为大股东代言,出发点更多地是人情关系和其自身利益,实质上没有实现独立。 三、独立董事内部运行机制上的改进思路 1.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上,首先从选聘机制这个源头上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之后的行权、追责机制的设计才能更好地进行。可以借鉴一些西方的做法,强制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专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02号 【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唯一标志】36676 【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1〕102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地方法规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44篇)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和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履职指导,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独立董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一般义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般义务。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保持独立性的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任职时间和数量限制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日常工作联系和最低工作时限 独立董事应当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充分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七条参加培训 拟任独立董事在首次受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前,原则上至少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任职培训。在首次受聘后的两年内,建议至少每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此后,应当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培训后,独立董事应当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规则,具备内控与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的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能力。 第八条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本上市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三)委托人对每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 独立董事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应当一事一授。

先租赁后抵押承诺书

承诺书 (适用于先租赁后抵押) 江苏广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人向行借款万 ),贵司为我司此笔借款 元(借款合同号: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我司愿以抵押人 (下称抵押人)名下房产作为贵司为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抵押物。因抵押人已将该抵押物出租给 (下称承租人),现抵押人、承租人知晓同意,并向贵司承诺并确认 如下: 一、抵押人承诺并确认: 1 、在借款人未还清所欠行所有贷款本息之前, 抵押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与承租人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见附件)的条款作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也不得与承租人或第三 人续签或签订任何租赁性质的合同,并确认存放于贵司的租赁合同 (协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存放于贵司的版本为准。 2 、若借款人在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或贵行提前解 除借款合同,抵押人应收取的租金归贵司所有,并一致同意承租人将 应支付的租金直接支付给贵司,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 行贷款本息,直到借款人的债务还清为止。 3 、若借款人在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或提前解除借 款合同,贵司要求处置抵押物时,抵押人将积极配合。 4 、抵押人对承租人在本承诺书中的承诺以及履行其承诺的行为 均予以认可并积极配合实施。 5 、若抵押人违反上述任一承诺,抵押人愿对借款人在贵司替借 款人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承租人承诺并确认: 精品资料

1 、在借款人未还清所欠行所有贷款本息之前,承租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与抵押人对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协议)(见附件)的条款作任何变更、补充和修改,否则变更、补充和修改 均无效,并确认存放于贵司的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若不一致,则以存放于贵司的版本为准。 2 、若借款人在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或贵行提前解 除借款合同,承租人自接到贵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将不向抵押人直接 支付其租金,同时将该租金直接向贵司支付,用于归还借款人在 行的债务,否则承租人对借款人的债务在上述租金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若借款人在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或提前解除借款 合同,贵司要求处置抵押物时,承租人自愿放弃对抵押物的租赁权和 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收到贵司通知后15 日内将抵押物腾空,同时 多交的租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向出租方追索,与贵司及新的抵 押物受让人无关。 三、本承诺为无条件、不可撤销。 特此承诺。 附件: 承诺人(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承诺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2 —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赵玉萍1,2,邢保帅1,王宁宁1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125105) 2.辽宁大学,(110035) E-mail:Xingbaoshuai521@https://www.wendangku.net/doc/733788840.html, 摘要: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监督和平衡的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着人员结构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和积极性等缺陷,这不仅直接阻碍了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也影响着中国公司治理的进程。因此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应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和提高其素质等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素质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全面启动独立董事制度。五年来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制约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 实证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和独立董事的公司比那些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的公司运行得更好,国际机构投资者将日益需要公司的董事会中包含越来越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世界银行,1999)。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回顾美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关键职能是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出现盈余操纵行为,制约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同时还可以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诸多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原因,也是为了防止盈余管理方面的欺诈。 2.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现状 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大多数董事由第一大股东派出,股权过度集中导致大股东实际上控制了董事会,内部董事人数占绝对优势,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价值贡献几乎很小。这一现象与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英美国家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我国董事会人员结构的内部人控制趋向,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董事会职能失灵,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短期化行为以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非正常关联交易。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治理结构及董事会结构上的缺陷成了上市公司质量衰退的一个重要内部因素,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受到良好机制的保护。 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技能可以为股东的利益提供较好的服务,有着公司业务相同背景的独立董事能更有效的履行职责。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多是经济学家和技术型专家。尽管经济学家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技术型专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独立董事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仅仅有精通经济理论的经济学家和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技术的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是远远不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XXX 现就提名 XXX 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 XX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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