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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解读“营改增”:建筑业不可不知的税率与税负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

一、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

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关键词5:清包工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关键词6: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

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过渡政策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二、“8个百分点”:测算税负如何变

○从3%到11%,企业税负怎么变?

○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

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万元[10000÷(1+11%)×11%],应缴纳增值税206.37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该负责人说。

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建安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在建筑业成本结构中,材料消耗占大头。假设某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1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7020万元。按照营业税政策,该工程承建企业此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如果改征增值税后,上述工程项目不含税总造价为1亿元,其中材料费为6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为1020万元(6000×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0000×11%);应缴增值税为80万元(1100-1020)。从计算结果看,对于材料成本较高的建筑企业而言,改征增值税确实减轻了税负,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前提是建材市场票据管理规范,建筑企业能及时获得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租赁设备成本。建筑业设备租赁很多都是个人或者个人组成的小型租赁公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无法抵扣。

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建筑业的特点是建安项目与机构所在地分离,项目核算采取报账制。项目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财务要求并不严格,有些成本项目未取得正规发票或迟迟无法取得正规发票。实际工作中,大型工程项目往往存在结算延迟现象,存在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竣工结算还未完成的情况,发票也无法取得。在抵扣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增值税模式下,这种粗放的管理方式也会使得企业失去抵扣资格。、

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建安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5个着力点:备战营改增策略

○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

○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面对税制转换,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目前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方面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等,按期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后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应严格按照36号文规定的预征方法和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第五,在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注意税务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化。营业税状态下,企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建筑服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后,这一行为应按企业从事的主业进行判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企业发生该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以建筑服务为主业,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取得的收入应一并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优于按服务和货物分别计算缴纳。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

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

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润舒畅!

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做人,真情不可少,感恩最重要。一颗感恩的心,人人都需要;有了感恩的心,彼此都温暖;捧出感恩的心,个个皆欢笑。

恩情很贵,真心难得,真情莫伤。伤了真情,就伤了真心,伤了真心,就伤了好人,伤了好人,就落下了悔恨。

恩情最怕忘,真情最怕伤!

母亲的恩情不能忘,生我九死一生,养我含辛茹苦,襁褓中奶我喂我,怀抱中亲我宠我,双手中托我举我,出门时想我盼我,病痛中怜我惜我。

父母的真情不能伤。自古以来,父母千万倍的付出,难以换回子女百分之一的回报。父母一生真情付出,他们用心血和汗水滋养我们成长、成熟和成功,谁如果伤害了父母的真心真情,谁将悔恨终生!

老师的恩情不可忘,老师的真情不可伤。为人之师,尽心尽力,小小三尺讲台,乃育人之天地;看那满头银发,皆是岁月里积聚。绞尽脑汁,为让学生们多获取些知识;千方百计,为的是让自己问心无愧,良心得到慰藉。

朋友的恩情不可忘,朋友的真情不可伤。真正的朋友,总能想你所想,急你所急;真正的朋友,总是雪中为你送炭,风雨中为你遮风挡雨。当你遇有不顺时,他总是无私的帮助你,热情的鼓励你,真心的支持你,关键时候能够舍己为你!我们怎能忘记好朋友的恩德?我们怎能伤害好朋友的纯真情谊?

恩情,不分轻与重。养育之恩,指点之恩,滴水之恩,所有的恩,都是不容忘记的恩!

真情,不分淡与浓。父母真情,恩师真情,朋友真情,所有的真情,都是不容伤害的情!

人生在世鸣警钟,为人行事要记清:恩情无关大与小,真情不在富与穷。忘啥不能忘恩情,伤啥不能伤真情!

各行业税负及计算公式

各行业税负及计算公式

各行业税负及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推荐:财务人员必看的一部好书《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是国内第一部走直线、全过程案例、系统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国内第一部敢于对财务人员承诺全过程系统化实战效果的好书,财务人员必看!问: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已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列计算公式。 答: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 序号行 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 工 3.50 2 食品饮 料 4.50 3 纺织品(化 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 业 5.00 6 建材产 品 4.98 7 化工产 品 3.35 8 医药制造 业8.50 9 卷烟加 工12.50 10 塑料制品 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 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 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 发0.90 19 商业零 售 2.50 20 其 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一)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默认分类2009-10-28 10:18:05 阅读186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增值税税负率是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时的一个主要评价指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中的计算方法,税负率计算公式为: 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在实务操作中,有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的企业,计算公式则为: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 该计算方法计算简单,取数容易,直观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实际税收负担情况(以下称该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为实际税负率)。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即使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材料成本都相同、发票开具和取票情况都正常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也是同一企业的不同期间时高时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有高有低,相互之间不可比,降低了实际税负率指标的评估价值。造成实际税负率波动大,可比性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个因素: 1、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不论当期材料是否实际耗用,只要购进入库并认证通过便可抵扣,不体现会计核算中销售与成本的配比性原则,存货的变动影响当期实际税负率。

2、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企业单证收齐才计算免抵退,免抵税额的产生类似于政府会计中的收付实现制,实现销售与收齐单证有一定的时间差,单证收齐的进度快慢也影响当期实际税负率。 为体现增值税税负率这个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克服实际税负率波动大、可比性差的缺点,就必须消除以上两个因素对实际税负率的影响。我们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原理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根据会计上对销售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性原则,设计了一种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以下称该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为虚拟税负率)。虚拟税负率依据当期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计算出虚拟的销项税额和虚拟的进项税额,并且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包括虚拟的进项税额)仅限与已实现销售(且有的货物相对应的那部分进项税额,剔除变动的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虚拟税负率是把实际税负率还算为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下的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X17%]+(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17% }÷内外销销售总额 计算公式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存货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怎么计算 1、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如果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2、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如果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4、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如果企业应纳税额连续三个月等于0,该企业异常。 5、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下面我們舉個例子來詳細說說如何具體操作: 公式 1.2 %=X÷Y,想控制1.2%的税负,就要交纳X元增值税,并要做Y元主营业务收入,可有两个变量怎么能控制税负呢? 还有一个公式 Y=(上期留抵增值税+本期进项增值税)÷(17%-1.2 %) 我们把上述公式中的红字称为“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蓝字称为“预计税负”则 Y=本期可抵扣增值税÷ (17% - 预计税负) 例:上期留抵100万增值税,本期已认证进项增值税100万,想要控制在1.2 %的税负,应当做多少主营业务收入? 套入公式得 Y =(1000000+1000000)÷(17%-1.2 %) =2000000÷15.8%=12658227.85(元) Y計算應纳增值税X =12658227.85×17%-2000000 =151898.73 (元) 税负率=151898.73÷12658227.85=1.2 % 将你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少到12658227.85元就能达到1.2 %的税负了 有些会计人士在月底一衡量税负发觉高了就向下调销售收入,调过后发觉还不理想就还调,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应当在月中旬结合进项发票情况合理控制制定税负,控制销售收入。

净利润和税负率的概念及联系

净利润和税负率的概念及联系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反映上市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各种原因,如平衡各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歉,留有余地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予以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这样,一年年的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同样道理,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以后年度又发生亏损继续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亏损,记为负数。 净利润(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会按其净利润进行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分配优先股股利;(5)分配普通股股利。在进行完这些步骤后,剩下的才是未分配利润。 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税负有比例的、累进的、累退的三种形式。比例的税负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不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累进的税负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累退的税负是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税负率的计算方法是:税负率= 应交增值税/ 销售收入。即税负率= 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不含税)100%。税负即税收负担,是实际交纳的税款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实际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税负率= 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就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

各行业税负及计算公式

各行业税负及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农副食品加工?3.50 2?食品饮料?4.50 3?纺织品(化纤) 2.25 4?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建材产品?4.98 7?化工产品?3.35 8?医药制造业?8.50 9?卷烟加工?12.50 10?塑料制品业?3.50 1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 12?金属制品业?2.20 13?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 14?电子通信设备?2.65 15?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

16?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1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18?商业批发?0.90 19?商业零售?2.50 20?其他?3.5 企业税负率计算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自营出口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税务系统给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征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计算: 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 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0,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或: 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这是针对“出口企业有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也可以说总结为:应交税金/销售额 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出口企业税负 一、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 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OO%。“免抵税额”包含单证不齐与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免抵税额。 二、税负只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

增值税税负怎么计算出来的

增值税税负怎么计算出来的 税负=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一般税务要求要高于3%,不然会去查你们的。 3%,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这个税负了,一般纳税人不能更低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是拿所应交的增值税除以当月的销售收入。 比如说应交的增值税是2000元,当月的销售收入是100000元,那么税负就是百分之二,也就是通常说的两点。 税负也称为税收负担率。是应交税费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如果每个月都进项大于销项,那你要提交一份有关这种情况的说明。说明你是因为材料或者产品的库存增加而引起的,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能够说明原因就行,但是前提条件是你的各项材料、电费等成本项目都很正常。 [编辑本段]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税负即税收负担。实际交纳的税款占销售收入净额的百分比。税负可以单指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营业税税负等。也可以把所有本年度上交的所有税款加总计算一个总体税负。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 末留抵进项税额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就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业务简单的公司,上式中没有涉及的就是0税负了。另外对于免税及出口企业来说,运费税,城建税依然要扣,抵税比例为6%,应计入公式中。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计算方法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称为税负率。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是不一样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1、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企业税负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如果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2、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如果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4、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如果企业应纳税额连续三个月等于0,该企业异常。 5、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消息说说如何具体操作: 公式1.2 %=X÷Y,想控制1.2%的税负,就要交纳X元增值税,并要做Y元主营业务收入,可有两个变量怎么能控制税负呢? 还有一个公式Y=(上期留抵增值税+本期进项增值税)÷(17%-1.2 %) 我们把上述公式中的红字称为“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蓝字称为“预

一般纳税人税负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税负的计算 税负及税负的计算(一) 增值税税负率是应纳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关系,其用公式表达为: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上面的公式可以演变为: 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三、税负控制: 我们已经知道,税负率是税务局给我们的一个比率,它是已知的;在日常的工作中,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也是已知的。因此,增值税税负的控制,事实上就是控制取得进项税额发票的多少,或者你虽然取得了很多的发票,但是只可以抵扣多少。 现以服装、包袋为例,征税税率为17%,税负率为3.4%。来计算并控制进项的取得情况。 (1)计算购进取得的进项金额占销售的比例: 应缴纳的税额占征税率的比率为:3.4%÷17%=20%。也就是说,企业每销售100元,应该有20元要全额征税。 (2)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占征税率的比率为:(17%-3.4%)÷17%=80%(即100%-20%)。也就是说,企业每销售100元,可抵扣80元的购进原材料或接受劳务的金额。 因此,企业应当以销售收入的80%取得进项发票,并参与抵扣。其他企业不同的税负也可以根据以上的算法计算出应取得的进项税额。 2、多取得的进项如何处理? 由于取得防伪开票系统可以在90天内参与抵扣,因此多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先不参与抵扣,而在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参与抵扣。将这部份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下月抵扣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税负及税负的计算(二) 4.税负={【内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本期留抵税额+外销收入×退税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100%。 上述公式中:进项税额转出=外销收入×征退税率之差 进项税额转出+外销收入×退税率=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 简化后得新公式5: 5.税负={【(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100%。 这个公式比较全面,但要理解是有点困难的,为了更能说明公式含义,我们把公式进行拆分说明: (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基本公式1。中的应纳税额 本期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在本会计期间的留抵税额净值 =19 关键就是弄明白这个净值反映了什么,我们知道留抵税额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下(包括免抵退政策)的免、抵有余部分,免、抵有余反映在财务上就是你的应纳税额合计数为负值(即你现金实际交纳数为负值),这时,你就把这个负值记入了留抵税额而应纳税额合计数归零。而负值是反映已经多交了的增值税额。在前面已经说过“免抵退税额”在理论上是你已经交纳的税负中的一部分,而“留抵税额”是你已经多交的那部分,是国家要退给你但尚未退的数据。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简单地说,这个净值就是你的多交数。 所以,公式5用语言表示就是:税负={(应纳税额+多交的增值税)÷计税销售总收入}×100% 这个公式才是企业真实的增值税税负反映。 三.税负理论的现实意义 对于宏观税负,我不想说什么,我只对大家关心的增值税税负说几点。增值税税

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办法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3、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务系统给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征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

出口企业税负的两种测算方法 2009-05-15 在出口退税审核中, 单证审核是办理退税的基础和前提,但仅靠单证审核并不能彻底防范骗税,必须把就单审单的工作加以延伸,从多个角度、多个方位监控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从中发现问 题,达到防范骗税的目的。测算出口企业税负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办法。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可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由于出口企业的主营业务具有特殊性,尤其在计算增值税税负时,按通常方法计算得出的实际税负,不能充分反映其实际税收负担情况,若将出口企业产生的免抵税额作为应纳税额参与税负计算,其税负与实际情况则可能会更加接近。 一、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免抵税额相当于出口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里,我们先举两个例子(假定征退税率均为17%)。 例1: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05年3月购进原材料80万元,生产出口货物,原材料全部耗用,产品全部出口,出口收入100万元,当月收齐单证并申报退税,则当月计算应退税额为80×17%=13.6万元,免抵税额为20×17%=3.4万元。 例2: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05年3月购进原材料80万元,生产内销货物,原材料全部耗用,产品全部内销,内销收入100万元,当月取得收入并申报纳税,则当月计算应纳税额为20×17%=3.4万元。 在例1和例2中,免抵税额与应纳税额数值相等。 根据免抵退税的计算原理,退,是退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就是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其实就是出口产品的增值部分。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免抵税额就是出口产品若全部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 从以上两个例子的对比,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在征退税率存在差额的情况下,征退税率差的部分出口企业在出口之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记入应交税金的贷方,成为应纳税额的一部分。免抵税额仍然是免抵退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的差额,仍然是出口产品的收入大于成本的增值部分产生的税额,其与征退税率差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之和相当于产品全部内销产生的应纳税额。从这个意义上讲,出口企业的税负(以下简称名义税负A)=(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免抵税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二、以名义税负A评估出口企业税负率的现实意义 1.对出口企业而言,如果产品100%用于出口,则该企业应纳税额始终为0,如果按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中税负率的计算,则其税负率=0,无法正确反映企业对国家所做的贡献。 如果按名义税负A计算,则税负率为一个数值,至少从一定角度反映出企业对国家做出了贡献。对

增值税税负及其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及其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及其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及其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负 简单的说,税负就是税收造成的负担,税负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一年)已交税金除以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说负率也有所差异。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就是指税率的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有抵扣,所 以税率不固定,但在行业间会有一个平均数,税务机关也是依此评估纳税人的。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负率,其计算公式为:税负率二应缴税金/销售收入*100%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 (商业企业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 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1农副食品加工3.50 2食品饮料4.50 3纺织品(化纤)2.25 4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建材产品4.98 7化工产品3.35

8医药制造业8.50 9卷烟加工12.50 10塑料制品业3.50 1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 12金属制品业2.20 13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 14电子通信设备2.65 15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 16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1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商业批发0.90 19商业零售2.50 20其他3.50 二、税负率具体计算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税负率二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二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二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二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问: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己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列计算公式。 答: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稅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标准以上的限制。 (一)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工业企业或商贸企业),认定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k( p" b7 g8 j9 j' r- r; f' 06 w$ b (二)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査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7 o" 19 D# F4 F' K6 k" o2 SO F (三)己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税销售额标准为: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税负二{【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X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三【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X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 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 (17%-13%) =38000 元 应交税金=8500- (150000-38000) =-103500 元 税负=[8500+950000*17%- (150000-38000) 1/1000000* 100%=5. 8% 如此题,你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O 税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

企业税负率计算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问: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已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列计算公式。 答: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1000000*100%=5.8% 如此题,你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税负率就是征收率: 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 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进项转出- 出口退税- 期末 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 的生产企业而言, 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 转出未交增值税" 累计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累计数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 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 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 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 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 元,税负为 6.8% 如果选择方式二: 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 元,交纳增值税(850- 600)×17%=42.5, 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 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

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一、总体思路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的“应纳税额” ÷ 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二、计算方法 (一)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内销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内销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1、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2、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附: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 =当期各月应纳税额合计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注:

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 累计数。 “免抵退税”企业的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企业: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当期各月[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1、月“销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虚拟销项税额”即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适用税率。 2、月“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剔除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虚拟进项税额”即每月进(来)料加工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3、月“进项税额转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征退税率差部分进项税额)。 4、月“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留抵税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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