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篇二: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系列样板) 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年月(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它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
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
费等具体手续。
(单位印章)
年月日
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月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正在调查、讨
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
命安全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
的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年月(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非本单位信息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年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你(单位)向(单位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年月(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单位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单位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信息:□纸质
□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年月日篇三:依申请公开制度
xx小学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校校务公开制度,根据《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向我校申请公开尚未在政府信息网以及本校园网公开的文化政务信息;并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个人隐私;
(二)学校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应当公开以外的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第四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校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其办理办法按业务文办理的操作程序进行。
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后应当即时出具受理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送有关处室承办;
有关处室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意见,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发,重要的还必须经校主要领导签发;申请的内容已经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
第六条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决定公开的,承办处室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上级规定应该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决定程序、决定依据和理由、决定结果、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应立即向其公开。
第八条由校长办公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第九条本制度从通知之日起执行。篇四: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区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篇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
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分工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转发的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规政策、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政府法制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专项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政府法制宣传、培训,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五)重大事项及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1、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2、人事任免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4、评先树优情况。
5、其他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相关信息。
第六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五)期限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七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33-*******;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接受社会评议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