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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第一章 基本知识
1.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它可以分为三大类
a.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升的承压蒸汽锅炉。
b.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
c.有机热载体锅炉。
2.相关法规:
锅炉是一种在高温高压下运行的承压设备,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爆炸事故,将造成设备本身和周围设备的巨大破坏,不但伤及操作者,还会伤及他人。
对锅炉这类设备实行国家监察还有悠久历史,工业国家起步于19世纪初,我国1955年成立了第一个专门的国家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并于1960年颁布了第一个蒸汽锅炉规程,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直至2003年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了法律依据,为搞好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程,规范,标准,主要有:
A.《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低压锅炉水质》
E.《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F.《锅炉房设计规范》
G.《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H.《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3.技术资料:
锅炉产品出厂时,即用户购买锅炉产品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否则不准使用,具体资料如下:
a.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
b.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c.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
d.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实验证明)
e.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锅炉产品铭牌。
g.检验检测机构的监检证书。
4.锅炉工作参数
反映锅炉工作特性的基本参数,包括锅炉产生蒸汽的数量(蒸发量)和质量(压力,温度)两个方面的指标。
蒸发量:
锅炉每小时所产生的蒸汽数量,称为蒸发量,用以表示其产汽的能力。常用的单位是“吨/小时”(t/h)。
蒸汽压力P与蒸汽温度t
锅炉内的水吸收热量后,由液体状态变成气体状态,体积膨胀(在大气压力下面1千克水蒸发成蒸汽,体积膨胀1725倍),由于锅筒是密闭容器,蒸汽不能自由膨胀,而被迫压缩在锅筒内,因而对筒壁就产生压力,常用的单位是兆帕(Mpa)与千克力/厘米2(kgf/cm2)。
1Mpa=10.2kgf/cm2
饱和蒸汽温度

与压力是一一对应的。
5.锅炉分类
锅炉的分类方法很多,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按使用方式分类:
固定式锅炉和移动式锅炉。
按用途分类: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采暖锅炉,机车锅炉,船舶锅炉。
按出口介质状态分类: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
按压力分类:
低压锅炉: P≤25kgf/cm2
中压锅炉:25 高压锅炉:39 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
按蒸发量分类:
小型锅炉 D<20t/h
中型锅炉 20≤D≤75t/h
大型锅炉 D>75t/h
按结构分类:
火管锅炉,水火管锅炉,水管锅炉
G. 按燃料分类:
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电加热锅炉,原子能锅炉。
H. 按燃烧分类:
层燃炉,沸腾炉,室燃炉
按循环分类:
自然循环,多次强制循环,直流锅炉
按锅炉内介质分类:
水,导热油
按安装分类:
快装锅炉,组装锅炉,散装锅炉
锅炉型号及表示
GB/T1626-9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规定:
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短横线相连。
△△ △ ×× ---- ××/××× ------ △
燃料种类代号
过热蒸汽温度或出水/进水温度
额定蒸发量
额定热功率
工作压力
燃烧设备代号
锅炉总体型式代号
锅炉总体型式代号见下表:
火管(锅壳)锅炉 水管锅炉
锅炉总体型式 代 号 锅炉总体型式 代 号
立式水管 LS 单锅筒立式 DL
立式火管 LH 单锅筒纵置式 DZ
卧式外燃 WW 单锅筒横置式 DH
卧式内燃 WN 双锅筒纵置式 SZ
双锅筒横置式 SH
纵横锅筒式 ZH
强制循环式 QX

燃烧方式代号见下表:
燃烧方式 代 号 燃烧方式 代 号
固定炉排 G 抛煤机 P
固定双层炉排 C 振动炉排 Z
活动手摇炉排 H 下饲炉排 A
链条炉排 L 沸腾炉 F
往复炉排 W 室燃炉 S
燃料种类见下表:
燃料种类 代 号 燃料种类 代 号
Ⅰ类劣质煤 LⅠ 褐煤 H
Ⅱ类劣质煤 LⅡ 贫煤 P
Ⅰ类无烟煤 WⅠ 型煤 X
Ⅱ类无烟煤 WⅡ 木柴 M
Ⅲ类无烟煤 WⅢ 稻糠 D
Ⅰ类烟煤 AⅠ 甘蔗渣 G
Ⅱ类烟煤 AⅡ 油 Y
Ⅲ类烟煤 AⅢ 气 Q
举例说明:
WNG1-0.7-AⅡ-----卧式内燃固定炉排,额定蒸发量1t/h,额定工作压力0.7MPa,蒸汽温度饱和,燃用Ⅱ类烟煤


DZL4-1.25-WⅡ-----单锅筒纵置式(卧式水火管)链条炉排,额定蒸发量4t/h,额定工作压力1.25MPa,蒸汽温度饱和,燃用Ⅱ类无烟煤。
SZS10-1.6/350-Q------双锅筒纵置式室燃炉,额定蒸发10t/h,额定工作压力1.6MPa,过热蒸汽温度为350℃,燃气锅炉。
SHS20-2.5/400-H-----双锅筒横置式室燃炉,额定蒸发20t/h,额定工作压力2.5 MPa,过热蒸汽温度为400℃,燃用褐煤。
QXW2.8-1.25/95/70-AⅡ----强制循环往复炉排,额定热功率为2.8MW,允许工作压力为1.25MPa,出水温度为95℃,进水温度为70℃,燃用Ⅱ类烟煤。
锅炉的辅助设备
锅炉房中除了锅炉本体外,要保证锅炉安且连续运行,还必须配备其他辅助设备,如水处理设备、软水箱、水泵、分汽缸、上煤出渣设备、鼓风机、引风机、除尘器、烟囱、仪表控制等。
第二章 锅炉结构及燃烧方式
锅筒纵向中心线与锅炉前后中心线重合或平行的锅炉称为纵置式锅筒水管锅炉,工业锅炉以双锅筒居多。这种锅炉主要由上下锅筒,两个纵置,中间后部为对流管束,前后为水冷壁管,集箱等组成。 纵置式锅筒水管锅炉的上锅筒有两种设计方案。一种是将上锅筒做得较长,把下锅筒置于上锅筒的后半段下部,上锅筒的半段伸人炉膛顶部、炉膛两侧布置了水冷壁,水冷壁管下端连接下集箱,下集箱通过下降管与下锅筒连接供水。水冷壁管上端直接胀接在上锅筒前半段的底部两侧,这样构成水循环回路。 另一种设计,是把上锅筒设计短一些,上下锅筒之间布置了对流管束,锅筒前是燃烧室,两侧布置水冷壁管、由上、下集箱相连,下集箱与下锅筒相连,上集箱通过引出管与上锅筒相连,构成循环回路。这种设计实质上是两个上集箱代替了上锅筒的前半段(即伸入炉膛段)。 纵置式锅筒水管锅炉的主要特点是,上下锅筒纵向中心线重合并与锅炉(炉膛)中心线一致。上锅筒无支架,其本身重量、附件和石棉层以及内部盛装的水、汽等全部重量,由水冷壁管与对流管束支撑,这样便于上锅筒自由伸缩; 上锅筒两端与炉墙接触处,填塞石棉绳和石棉泥。当锅炉受热时,整个锅炉向上膨胀。
燃烧方式;燃料在炉内的燃烧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层状燃烧、悬浮燃烧、旋风燃烧和流化燃烧。
层状燃烧
这种燃烧方式适用于各种固体燃料。其特点是燃料的全部燃烧过程主要在炉篦上
进行,采用层状燃烧的锅炉工业上称链条炉。
下面以链条炉为例介绍其燃烧过程工作原理和特点。如图所示。
固体燃料由煤斗落到炉篦上,然后跟随炉篦一起由前向后运动。空气则由下向上穿
过煤层。
燃料的着火热源来自于炉内的热烟气和炉墙的热

辐射。燃料表面首先被加热燃烧
后将热量向下传递直至炉篦上的煤全部燃尽。燃烧产物烟气则向上运动。燃料在炉篦
中后部燃尽变成灰渣落到冷灰斗中排出。
这种燃烧方式的优点是燃料层能保持相当大的热量,燃烧比较稳定,不易灭火。同
时,新进入的燃料能与已着火的燃料充分接触和受到烘烤,点燃条件较好。
这种燃烧方式的缺点是只能燃用固体块状燃料,空气是从底部向上由煤块的间隙穿
过,混合条件较差。因此,适用于小容量锅炉。

 
第三章.安全附件。
1.安全阀
安全阀是锅炉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之一,它有两个作用:
一是当锅炉压力达到额定限度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放出蒸汽,发出警报,使司炉人员能及时采取措施。
二是安全阀开启后能排出足够的蒸汽,使锅炉压力不降,当压力下降至额定工作压力以下时,安全阀即能自动关闭。
工业锅炉所用的安全阀一般有:弹簧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等三种,目前的汽水两用锅炉一般采用水封管来代替安全阀的作用。

安全阀在使用时有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A. 安全阀应铅直地安装在锅筒最高位置,B. 在安全阀与锅筒之间不C. 得装阀门。
D. 安全阀一般应设置排汽管,E. 排汽管应尽量接到安全地点。
F. 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G. 应定期对安全阀作手动或自动的放汽实验。
H.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I. 并加以铅封,J. 保存好校验报告。
2.压力表
压力表是锅炉必不可少的安全附件之一,它的作用是用来测量和表示锅炉内压力的大小。锅炉上如果没有压力表,或者压力表失灵,锅炉内的压力就无法表示,从而直接危及安全,锅炉上装着灵敏、准确的压力表,司炉人员就能凭此正确地操作锅炉,确保安全经济地运行。
压力表在使用时有如下注意事项:
A. 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最大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B. 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工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一般高度达2米的锅炉选用压力表直径应不小于200mm。
C.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在工作压力处划红线并加铅封。
D.压力表与锅筒之间应有存水弯管与三通旋塞。
3.水位表
水位表有玻璃管式与平板式两种,水位表上应划有高水位、中水位、低水位三根红线,水位表放水管应接至安全地点。
4.排污阀
排污阀装在锅筒、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的最低处,它的作 用有:一是排放锅炉内的水

垢和污渣,二是当锅炉满水或停炉清洗时可以排放余水。
注意事项: a.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至安全地点。
b.几台锅炉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
锅炉同时排污。
c.锅炉的排污管、排污阀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5. 保护装置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即在锅炉缺水时能报警并停炉。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应有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即在超压时能报警,停炉。
熄火保护装置
油(气)炉应有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避免油(汽)炉的炉膛发生爆炸。
超温联锁保护装置
热载体炉应有该装置,当油温超过限定值时,报警并切断燃烧装置。
四. 安全管理
1.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的素质,责任心直接决定了该台锅炉的使用成本,维修成本与使用年限,因此,国家明确规定,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且该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目前司炉工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司炉工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科学管理
在使用锅炉过程中,我们应加强科学管理。
a.水质管理
做好水质管理,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节约能源的重要措施,如果水质处理不当,锅炉结了水垢,不仅会使锅炉受热面的钢材因过热而降低强度,而且会造成大量热量来不及被炉内的水吸收而排出烟囱。
b.运行管理
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要根据用汽多少、设备运转和燃烧工况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调整等工作,建立台帐制度,做好原始记录,包括耗去的能源、进水数量、供汽情况、运行工况、出渣和排污次数、水质化验以及故障处理等。
c.设备管理
要使锅炉保持正常运行,必须严格做好设备管理工作, 使锅炉本体、附属设备、仪器表计处于完好、准确、灵敏、可靠的状态,平时做好堵漏、保温、清灰、除垢等维护保养工作,“风,水,汽,烟”的“跑,冒,滴,漏”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四章 SZL20-1.6-AⅡ型锅炉操作规程
一、总则
1、锅炉设备是属特种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和安全,直接关系到锅炉机组的经济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2、锅炉操作人员应了解和熟悉锅炉结构,掌握锅炉的性能,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且经过考试合格并经市质量技术管理局培训合格持证操作。
3、锅炉运行应遵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
4、锅炉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锅炉操作

规范)(锅炉岗位安全责任制)(锅炉岗位设备巡回检查制)(锅炉岗位职责)(锅炉岗位交接班制度)以及(锅炉岗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二、锅炉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锅炉在运行前应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检查重点如下:
(1)锅筒集箱内部清洁无泥垢杂物,焊口无异常。
(2)受热面管内外清洁无堵塞和腐蚀现象,位置正常。
(3)各种阀门应无渗漏,开关正确灵活,并处于规定位置。
(4)炉墙保温层均应完整良好不允许有裂缝和脱落,看火门检查门等均应关严。
(5)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旋塞、排污阀、及其它附件位置正确、固定牢靠、开关方便,并进行过必要校检和调整或检验合格,处于正常状态。
(6)炉排减速箱,风机,水泵,出渣、出灰机等设备转动部位的润滑及冷却良好试运行状态良好,各设备齿轮箱油位是否位于油标的1/2-2/3处。
(7)各排污阀放水筏关闭,空气阀开放,并抬高上锅筒一只安全阀。
(8)给水旁路上阀门关闭。
(9)检查炉排出渣出灰机有无卡死现象。
(10)左右两水位表的水位是否一致。
(11)各风室风门开关的位置是否适当。
(12)检查所有零件是否都已装好螺母螺栓是否上紧。
(13)除尘器的管道无积灰堵塞。
(14)锅筒集箱膨胀处于无障碍各两次控制仪表及温度显示仪表应灵敏可靠。
2、检查工作完毕后即可向锅炉进水至最低水位线,为防止由于进水快产生冷热不均匀而引起泄漏,进水速度应缓慢,一般要求水温与壁温的温差不超过50℃为宜。
3、在进水过程中,应巡回检查各阀门及手孔是否有漏水现象,若有应及时采取措施直至严密为止,并检验水位表水位的正确性。
三、开机程序
1、在检查各部件正常情况下煤斗里不缺煤时,先启动引风机,等引风机正常运行后,缓开引风风门,接着启动鼓风机,等鼓风机正常运行时同时调节引风风门和鼓风风门,使膛炉出口负压在20-30Pa,以不向外喷烟为好。
2、开启炉排同时开启出渣机和出灰机,炉排转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将煤闸门冷却水调节好。
四、锅炉点火升压
1、锅炉自点火至升压应缓慢进行,其所需时间新炉不宜少于6-8小时,其后不宜少于3-4小时,在升火过程中应注意调整燃烧,并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受压元件均匀受热。
2、点火时可按下列次序进行:
(1)开动引风机,保持炉膛负压100Pa对烟道进行通风时间不少于8分钟,随后调整炉膛负压20-30Pa。
(2)点燃炉排上的木柴,以引燃煤层,待燃烧旺盛后转动炉排将煤层送至煤斗门0.5-1.0M处,然后减慢炉排速度或停止炉排前进。
(3)煤层燃烧旺盛稳定后,可逐渐加快炉排速

度,增加给煤量,并启动鼓风机送风,应注意调整炉排两侧风门的开度,使煤层燃烧正常。
3、点火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维持正常水位。
(2)注意炉膛受热面均匀受热,可利用各集箱排污适当放水来调整。
(3)注意锅筒和集箱膨胀情况。
4、升压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操作:
(1)当压力上升至0.1-0.2Mpa时关闭锅筒上的空气阀,复位安全阀,冲洗水位表。
(2)压力上升0.2-0.3Mpa时,应冲洗压力表管道,并注意压力表指示值是否正常。
(3)压力上升0.4-0.5Mpa时,应检查人孔、手孔、法兰的严密性,可再拧紧一次螺栓。
(4)压力上升至工作压力的50%时,应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停止升压,待故障消除后继续升压。
(5)在升压过程中,应检查省煤器水温,使该水温低于工作压力饱和温度下40℃,否则应在保持锅筒正常水位的情况下,用增加放水及补水调节其温度。
(6)锅炉压力升至规定压力时,应立即校验安全阀,锅筒上控制安全阀为锅筒工作压力的1.04倍,锅筒上其余安全阀为锅筒工作压力的1.06倍,省煤器上的安全阀压力为省煤器工作压力的1.10倍。
五、锅炉运行操作(含排污)
1、锅炉负荷一般应在80-100额定负荷下运行,最大连续负荷允许在110%额定负荷下运行2小时,最低负荷不低于50%额定负荷。
2、司炉人员应经常监视压力表,锅炉的工作压力应稳定在额定工作压力下,避免使安全阀处在欲跳未跳状态。
3、锅炉运行时,应均匀不断地进水,并维持在正常水位上。
4、压力表每班冲洗一次,并定期与标准压力表校验。
5、为防止安全阀蕊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排放试验,每季至少一次。
6、自动报警装置投入使用时,仍须注意监视锅炉运行参数的变化,并注意装置的动作情况,避免自动报警装置因失灵而造成不良后果。
7、锅炉及管道上所有阀门和旋塞,在开启和关闭时,都必须缓慢进行,严禁用锤或其它物体来敲击。
8、每班必须检查锅炉的水冷壁,省煤器、上下锅筒等处的放水阀和排污阀的严密性。
9、应注意水泵的运行工况,交接班时,应检查各备用水泵是否可以立即投入运行。
10、在运行中严禁进行裂缝焊接以及紧人孔或手孔等处的螺栓,当发现人孔、手孔等处的漏水、漏气时,仅在去压的情况下,并征得锅炉房负责人的许可和在其监督下才允许紧螺栓,一般应停炉处理。
11、应经常检查省煤器出口水温,其最高温度应低于工作压力的饱和温度下40℃。
12、上锅筒水位表每班至少2次冲洗,以保证水位表的工作正常。
13、应经常监视风压和燃烧情况,控制和调节各

送风门的开启程度,使燃烧完全,维持炉膛出口负压在20-30MPa,保证燃烧安全,不向外喷烟。
14、应经常根据炉烟分析的结果,检查漏风,及时堵塞并经常巡视锅炉四周,如发现炉墙裂纹或特殊声音,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5、锅炉给水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按规定对给水进行化验分析。
16、为了受热面内部情况和改善蒸汽品质须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排污,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炉水位25-50mm范围为适宜。
17、锅炉正常运行中,必须每班排污一次,排污时的操作如下:
(1)定期排污阀一般都串联安装两个,其中一个为慢开阀(接近锅炉或集箱的一只),作为隔绝用,另一个为快开阀作为调整用,排污时先全开慢开阀,再微开快开阀,进行暖管。
(2)暖管后,间断关开快开阀进行快速排污。
(3)排污结束后,先关闭快开阀,再关闭慢开阀,然后开启快开阀放去存水,最后再关上。
(4)排污是缓慢开大,排污不宜连续长时间进行,以免影响水循环。
(5)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是否严密,检查办法是关闭排污阀,过一些时间后,在离开快开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烫手则该排污阀必有渗漏。
18、锅炉在正常运行时,应根据负荷变化,调节送风量,炉排速度和煤层厚度来保持压力的稳定,负荷增加时,先调整引风,增加送风量,然后加快炉排速度。负荷减少时,先降低炉排速度,然后减少送风量,并调整引风,一般情况下煤层厚度不变,当特殊需要时,再调整煤层厚度。
19、为提高燃烧效率,一般保持较薄的煤层厚度,稍低的风压,略快的炉排速度,使火床布满炉排,煤层厚度一般为:不结焦性烟煤宜为60-120mm,微结焦性烟煤宜为80-140mm,混合煤、贫煤宜为100-160mm,对于灰份大,水份多及灰溶点高的煤采用较厚煤层,反之可稍薄。
20、燃煤应沿炉排均匀分布,在距煤闸门约300cm处开始点燃,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在煤闸门下面燃烧,不然容易烧坏煤闸门,如果燃料距离煤闸门400mm处才开始着火就算“脱火”。
21、若发现煤在煤闸下燃烧,可对燃煤适当增加浇水量,并加快炉排的转速,煤在堆场上要经常加水,保持煤中的含水量为12-18%之间,一般以手捏能结成松团为适宜。
22、若发生“脱火”时,可以左侧看火孔处用拨火钩将后面已燃烧煤拨到新进入炉膛的燃料层上,或投放木柴,加速着火。
23、煤层应在炉排尾部前500cm处燃烧完毕,在尾部应保持一定厚度的渣层,防止炉排直接暴露在火光之下,应经常注意,如发现红光(包括暗红未烧完的炭)堆积在炉排尾部时,应即拨火让其充分燃尽。
24、

发现结焦时要打焦,焦块不得大于300mm,以保持其灰渣顺利进入出渣机。发现大块结焦,应及时打碎并调换煤种,或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前拱下两侧墙结焦,应开启点火门进行打焦。
25、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26、短时间(指1-2小时)压火应将煤层离开煤闸门100mm,防止烧坏煤闸门。应避免长时间的压火,因为长时间压火使炉排两侧板不能得到足够的冷却,可能会带来下列弊病:
A、炉排容易过热而损坏。
B、炉排销发生弯曲。
C、炉排两侧板过热发生弯曲,炉排长销易与其卡位。
27、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无特殊的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调速箱上的安全离合器必发生跳动,此时应将调速箱上的手柄扳到空档内,停止炉排转动,进行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28、炉排卡住可能由下列原因引起:
A、炉排左右两边调节螺母松紧相差很多,致使炉排严重跑偏。
B、炉排在链轮处拱起与两侧密封角钢卡住。
C、由于金属物件,炉排片的破碎块,沉头螺钉松脱把炉排片卡住。
D、大块结焦而增加的阻力。
29、炉排两侧风压应根据负荷和燃烧情况调整,一般情况下第一风室应关闭或维持100-200Pa(1/5),最后风室为1/5-2/5,以冷却炉排,第二风室为2/5-3/5(200-300Pa),其余各风室为全开。
30、炉排运行时,水冷系统的冷却水应畅通,水温不超这60-70℃,如发现炉排有过热现象(炉排烧红),应加强通风冷却,不可往烧红炉排上浇水冷却。
31、改变炉排速度时,调速箱的调速操作不要太快,以免损坏内部机件,在运行中要经常注意其润滑情况并倾听调速箱内有无异声,如发现有不正常声响,应立即检查消除。
32、发现炉排自动停转或保险跳动,表明炉排转动阻力增大,或炉排片卡住,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消除,否则停炉检修。
33、在炉排上拨火时,不得用拨火棒敲打炉排,以免损坏炉排。
34、炉排下的落灰门必须每班排灰四次,其它落灰门每班排灰一次。
35、锅炉房的整洁:锅炉房里不应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注意室内照明,各种仪表应有良好的照明,使司炉工看得清楚,司炉工要经常巡视四周,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36、交接班: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地运行,司炉工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接班的司炉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2)交班的司炉工要做到:
A、锅炉压力和水位要正常。
B、锅炉的燃烧工况要稳定。
C、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锅炉各附件(包括

仪表、阀门、管道)安全、灵敏、可靠。
E、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3)交接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中。
37、供汽时应将总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暖管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分钟,管暖后总汽阀完全开启,但开启缓慢进行。如锅炉有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止,检查排除故障,蒸汽阀完全开启后应将总汽阀手轮退回半圈,以免长时间受热膨胀后卡死而转不动。
38、多管除尘器每班必须开放灰蝶阀两次。
39、出灰机出灰时严禁打水,出灰机、出渣机在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出灰,不得停机。
40、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锅炉的运行,即停止炉排的转动和送风,并报告上级领导。
(1)锅炉缺水,使水位在水位表中消失。
(2)锅炉满水,使水位超过水位表上可见度。
(3)管子漏水,不能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4)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发生故障停止运作,严重影响安全。
(5)后烟道产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超过250℃。
(6)给水管道和其它附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和设备安全。
(7)燃炉设备损坏,炉墙有倒塌危险,锅炉钢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六、正常停炉与紧急停炉
1、正常停炉
(1)停止供给燃料,停止送风,再停止引风。
(2)随着锅炉负荷降低,相应减少锅炉的进水、降低压力,关小给水阀,但需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正常停炉应保持较高水位,因随着燃烧的减弱,炉中水汽量减少,水位将很快下降)。
(3)当锅炉停止燃烧后,压力与汽流量逐渐降低,当流量表指示接近零时,可将锅炉出口的主汽阀慢慢关上,用空气阀调整锅炉压力,但压力下降不得过块。
(4)当锅炉停供蒸汽后,应注意省煤器水温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再循环方式予以调整。
(5)当锅炉停供蒸汽后,应清除炉排上的灰渣。
(6)正常停炉后的4-6小时内,应紧闭炉门及自然通风的风门,以免锅炉急剧冷却,但为了冷却炉排,可稍进一些空气。
(7)经4-6小时后,打开烟道门慢慢加强通风,并进行锅炉必要的放水。
(8)经8-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一次,有使锅炉加速冷却的必要时,则可开动引风机及增加锅炉放水与进水次数。
(9)停炉18-24小时后,如炉水温度不超过70-80℃,始可将炉水完全放出,如锅炉有缺陷时,则应延长停炉时间。
(10)当汽压降至1.5-2大气压时,方可开启空气阀,在锅炉未全部去压前,仍应继续监视水温表以及燃烧室和锅炉总的情况,各种辅机在电源未断绝前,也应加强注意,如停炉后,炉内尚有汽压时

,应注意保持炉内水温。
2、紧急停炉。锅炉运行中,遇有相应《安规》中规定应立即停炉的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紧急停炉的一般步骤如下:
(1)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2)迅速扒出炉内燃煤,或用砂土,湿炉灰压在燃煤上,使炉火熄灭,但不得住炉膛里浇水。
(3)炉火熄灭后,将烟、风挡板、炉门和灰门打开,以冷却炉排。
(4)急速打开安全阀、空气阀,降低压力,迅速将锅炉与蒸汽母管隔开。
(5)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并不得进行开启空气阀或提升安全阀等有关排气的调整工作,以防止锅炉受到突然的温度或压力的变化而扩大事故,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排污和给水交替的降压措施。
(6)对于蒸汽炉,因满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应立即停止给水,关小烟道挡板,减弱燃烧,并开启排污阀放水,使水位适当降低,同时开启主汽管,分汽缸及蒸汽母管上的疏水阀,防止蒸汽大量带水和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七、维护保养
1、锅炉在运行期间应注意下列各点:
(1)不允许正压燃烧,因正压燃烧容易烧坏煤闸门、拨火门以及弧形管砖托板等。
(2)如发现前拱吊砖断裂脱落,应在24小时内停炉进行更换,否则铸铁吊架容易被烧坏。
(3)炉排前部链轮轴和后滚筒的四只油杯中,每班应旋紧一次对轴承加油。
(4)每班应检查炉排、调速箱、出渣机头部、减速箱以及引风机轴承箱内的润滑油应保持在1/2-2/3处,浅则应及时加油,渗油要及时消除。
(5)如需将炉排拉紧或放松,必须将调速箱下箱壳与活动托板上的四只螺栓预先放松。
(6)如引风机发生剧烈振动,应立即停车检查,一般系内部叶轮磨损而致应予调换。
(7)出渣机下部填料压盖处,如发现渗漏灰浆,应随时压紧填料,或临时停车更换新填料,制止渗漏。如有灰浆漏入轴承内,应拆开清洗。
(8)锅炉底部地平面上不可积水,以防止潮湿腐蚀底部。
2、锅炉首次运行2-3星期,应停炉检查一次:
(1)从锅炉后面上部检查门清除后拱上部积灰。
(2)检查前拱吊砖是否断裂脱落。
(3)检查焊接管及焊接口有无渗漏,如焊接口有渗漏应予补焊。
(4)使链条炉排空载转动,在炉前链轮轴处检查是否有炉排断裂,如有应进行更换。
(5)水位表、阀门、管道法兰等处有渗漏应予修复。
3、锅炉运行每隔3-6个月后,应停炉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除上述2的各项工作外尚需进行下列工作。
(1)打开省煤器顶盖,清除管外积灰并拆除弯头,清除管内污垢。
(2)清除水冷壁管及锅筒着火面上的烟垢、煤灰。
(3)清除锅筒内部、

水冷壁管内以及集箱内的水垢和泥渣并用清水冲洗。
(4)对锅炉内外进行检查,如受压部件的焊缝,钢板内外有无腐蚀现象,若发现有严重缺陷应立即修理。若发现有可疑之处,但并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作出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5)检查完毕后可在着火面涂锅炉漆,以防腐蚀。
(6)检查炉排是否变形,炉墙有无损坏。
(7)检查引风机的滚动轴承是否正常,叶轮和外壳的磨损程度如何,使用单位应有叶轮的备件。
(8)必要时将炉墙、外部罩壳及保温层等卸下,以便彻底检查,如发现有严重损坏部分,必须修妥后方可继续使用。检修方案要报批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同时将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薄。
4、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及锅炉底座(包括炉排底板下平面和鼓风机),每年至少要油漆一次。
5、锅炉运行一年以上检查维修工作:
(1)炉排调速箱、出渣机减速箱、引风机轴承箱等均应拆开清洗,并调换润滑油。安全离合器啮合面有磨毛,应进行修整,油封若损坏则应更换。
(2)出渣机的括煤板发现有磨损,应进行补焊或更换修复。
(3)拆开链条炉排,检查链轮、炉排片、炉排长销、后滚轮轴、框架上防磨零件和底板等处的磨损情况,严重时应予更换。后滚轮轴装配时应严格注意轴线间的平行度,避免炉排跑偏。
八、维修注意事项
1、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热水喷出伤人。
2、在进入锅筒内部工作前,必须与其它运行锅炉的热水排污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在锅筒内进行工作时,锅筒外应有专人监护。
3、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等防毒、防火、防爆措施,并将与总烟道或其它运行锅炉的烟道相连的烟道闸门关严密。
4、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而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用明火照明。

第五章 典型锅炉事故及预防
1.锅炉爆炸事故
1)水蒸气爆炸
锅炉中容纳水及水蒸气较多的大型部件,如锅筒及水冷壁集箱等,在正常工作时,或者处于水、汽两相共存的饱和状态,或者是充满了饱和水,容器内的压力则等于或接近锅炉的工作压力,水的温度则是该压力对应的饱和温度。一旦该容器破裂,容器内液面上的压力瞬即下降为大气压力,与大气压力相对应的水的饱和温度是100℃。原工作压力下高于100℃的饱和水此时成了极不稳定、在大气压力下难于存在的“过饱和水”,其中的一部分即瞬时汽化,体积骤然膨胀许多倍,在容器周围空间形成爆

炸。
2)超压爆炸
指由于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操作人员擅离岗位或放弃监视责任,关闭或关小出汽通道,无承压能力的生活锅炉改作承压蒸气锅炉等原因,致使锅炉主要承压部件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等承受的压力超过其承载能力而造成的锅炉爆炸。
超压爆炸是小型锅炉最常见的爆炸情况之一。预防这类爆炸的主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
3)缺陷导致爆炸
缺陷导致爆炸是指锅炉承受的压力并未超过额定压力,但因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腐蚀、组织变化等情况,导致主要承压部件丧失承载能力,突然大面积破裂爆炸。
缺陷导致的爆炸也是锅炉常见的爆炸情况之一。预防这类爆炸,除加强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察外,还应加强锅炉检验,发现锅炉缺陷及时处理,避免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带缺陷运行。
4)严重缺水导致爆炸
锅炉的主要承压部件如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等,不少是直接受火焰加热的。锅炉一旦严重缺水,上述主要受压部件得不到正常冷却,甚至被烧,金属温度急剧上升甚至被烧红。在这样的缺水情况下是严禁加水的,应立即停炉。如给严重缺水的锅炉上水,往往酿成爆炸事故。长时间缺水干烧的锅炉也会爆炸。
防止这类爆炸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强运行管理。
2.锅炉重大事故
1)缺水事故
(1)锅炉缺水的后果。当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安全水位刻度线时,即形成了锅炉缺水事故。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往往看不到水位,表内发白发亮;低水位警报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升高;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锅炉缺水是锅炉运行中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常常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缺水会使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过热变形甚至烧塌,胀口渗漏,胀管脱落,受热面钢材过热或过烧,降低或丧失承载能力,管子爆破,炉墙损坏。锅炉缺水万一处理不当,甚至导致锅炉爆炸事故。
(2)常见的缺水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或者运行人员擅离职守,放弃了对水位及其他仪表的监视;
②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 ③水位报警器或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又未及时发现;
④给水设备或给水管路故障,无法给水或水量不足;
⑤运行人员排污后忘记关排污阀,或者排污阀泄漏;
⑥水冷壁、对流管束或省煤器管子爆破漏水。
(3)锅炉缺水的处理。发现锅炉缺水时,应首先判断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然后酌情予以不同的处理。通常判断缺的方法是“叫水”。管,关闭水“叫水”的操作方法是:打开水位

表的放水旋塞冲洗汽连管及水连位表的汽连接管旋塞,关闭放水旋塞。如果此时水位表中有水位出现,则为轻微缺水。如果通过‘‘叫水”水位表内仍无水位出现,说明水位已降到水连管以下甚至更严重,属于严重缺水。
轻微缺水时,可以立即向锅炉上水,使水位恢复正常。如果上水后水位仍不能恢复正常,即应立即停炉检查。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在未判定缺水程度或者已判定属于严重缺水的情况下,严禁给锅炉上水,以免造成锅炉爆炸事故。
“叫水’’操作一般只适用于相对容水量较大的小型锅炉,不适用于相对容水量很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对相对容水量小的电站锅炉或其他锅炉,对最高火界在水连管以上的锅壳锅炉,一旦发现缺水即应紧急停炉。
2)满水事故
(1)锅炉满水的后果。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最高安全水位刻度线的现象,称为锅炉满水。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也往往看不到水位,但表内发暗,这是满水与缺水的重要区别。满水发生后,高水位报警器动作并发出警
报,过热蒸汽温度降低,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满水时,锅水可进入蒸汽管道和过热器,造成水击及过热器结垢。因而满水的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致破坏过热器。
(2)常见的满水原因。
①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或者运行人员擅离职守,放弃了对水位及其他仪表的监视;
②水位表故障造成假水位而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
③水位报警器及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又未能及时发现等。
(3)锅炉满水的处理。发现锅炉满水后,应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有无故障;一旦确认满水,应立即关闭给水阀停止向锅炉上水,启用省煤器再循环管路,减弱燃烧,开启排污阀及过热器、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关闭排污阀及各疏水阀;查清事故原因并予以消除,恢复正常运行。如果满水时出现水击,则在恢复正常水位后,还须检查蒸汽管道、附件、支架等,确定无异常情况,才可恢复正常运行。
3)汽水共腾
(1)汽水共腾的后果。锅炉蒸发表面(水面)汽水共同升起,产生大量泡沫并上下波动翻腾的现象,叫汽水共腾。发生汽水共腾时,水位表内也出现泡沫,水位急剧波动,汽水界线难以分清;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严重时,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汽水共腾与满水一样,会使蒸汽带水,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及水击振动,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形成汽水共腾原因。形成汽水共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锅水品质太差。由于给水品质差、排污不当等原因,造成锅水中悬浮物

或含盐量太高,碱度过高。由于汽水分离,锅水表面层附近含盐浓度更高,锅水粘度很大,气泡上升阻力增大。在负荷增加、汽化加剧时,大量气泡被粘阻在锅水表面层附近来不及分离出去,形成大量泡沫,使锅水表面上下翻腾。二是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当水位高、负荷增加过快、压力降低过速时,会使水面汽化加剧,造成水面波动及蒸汽带水。
(3)汽水共腾的处理。发现汽水共腾时,应减弱燃烧,降低负荷,关小主汽阀;加强蒸汽管道和过热器的疏水;全开连续排污阎,并打开定期排污阀放水,同时上水,以改善锅水品质;待水质改善、水位清晰时,可逐渐恢复正常运行。
4)锅炉爆管
(1)爆管后果。炉管爆破指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子在运行中爆破,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柬管子爆破及烟管爆破。炉管爆破时,往往能听到爆破声,随之水位降低,蒸汽及给水压力下降,炉膛或烟道中有汽水喷出的声响,负压减小,燃烧不稳定,给水流量明显地大于蒸汽流量,有时还有其他比较明显的症状。
(2)爆管原因。
①水质不良、管子结垢并超温爆破;
②水循环故障;
③严重缺水;
④制造、运输、安装中管内落入异物,如钢球、木塞等;
⑤烟气磨损导致管壁减薄;
⑥运行或停炉的管壁因腐蚀而减薄;
⑦管子膨胀受阻碍,由于热应力造成裂纹;
⑧吹灰不当造成管壁减薄;
⑨管树缺陷或焊接缺陷在运行中发展扩大。
(3)爆管处理。炉管爆破时,通常必须紧急停炉修理。由于导致炉管爆破的原因很多,有时往往是几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而造成事故,因而防止炉管爆破也必须从搞好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管理、检验等各个环节入手。
5)省煤器损坏
(1)省煤器损坏后果。省煤器损坏指由于省煤器管子破裂或省煤器其他零件损坏所造成的事故。省煤器损坏时,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时,锅炉水位下降,过热蒸汽温度上升;省煤器烟道内有异常声响,烟道潮湿或漏水,排烟温度下降,烟气阻力增大,引风机电流增大。
省煤器损坏会造成锅炉缺水而被迫停炉。
(2)省煤器损坏原因。
①烟速过高或烟气含灰量过大,飞灰磨损严重;
②给水品质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进行除氧,管子水侧被严重腐蚀;
③省煤器出口烟气温度低于其酸露点,在省煤器出口段烟气侧产生酸性腐蚀;
④材质缺陷或制造安装时的缺陷导致破裂;
⑤水击或炉膛、烟道爆炸剧烈振动省煤器并使之损坏等。
(3)省煤器损坏处理。省煤器损坏时,如能经直接上水管给锅炉上水,并使烟气经旁通烟道流出,则可不停炉进行省煤器修理,否则必须停炉进行修理。

6)过热器损坏
过热器损坏主要指过热器爆管。这种事故发生后,蒸汽流量明显下降,且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过热蒸汽温度上升压力下降;过热器附近有明显声响,炉膛负压减小,过热器后的烟气温度降低。过热器损坏的原因是:
(1)锅炉满水、汽水共腾或汽水分离效果差而造成过热器内进水结垢,导致过热爆管;
(2)受热偏差或流量偏差使个别过热器管子超温而爆管;
(3)启动、停炉时对过热器保护不善而导致过热爆管;
(4)工况变动(负荷变化、给水温度变化、燃料变化等)使过热蒸汽温度上升,造成金属超温爆管;
(5)材质缺陷或材质错用(如在需要用合金钢的过热器上错用了碳素钢);
(6)制造或安装时的质量问题,特别是焊接缺陷;
(7)管内异物堵塞;
(8)被烟气中的飞灰严重磨损;
(9)吹灰不当损坏管壁等。
由于在锅炉受热面中过热器的使用温度最高,致使过热蒸汽温度变化的因素很多,相应地造成过热器超温的因素也很多。因此过热器损坏的原因比较复杂,往往和温度工况有关,在分析问题时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
过热器损坏通常需要停炉修理。
7)水击事故
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的现象,叫水击。发生水击时管道承受的压力骤然升高,发生猛烈振动并发出巨大声响,常常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的损坏。
锅炉中易于产生水击的部位有: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等。给水管道的水击常常是由于管道阀门关闭或开启过快造成的。比如阀门突然关闭,高速流动的水突然受阻,其动压在瞬时间转变为静压,造成对内门、管道的强烈冲击。
省煤器管道的水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省煤器内部分水变成了蒸汽,蒸汽与温度较低的(未饱和)水相遇时,水将蒸汽冷凝,原蒸汽区压力降低,使水速突然发生变化并造成水击;另一种则和给水管道的水击相同,是由阀门的突然启闭所造成的。
过热器管道的水击常发生在满水或汽水共腾事故中,在暖管时也可能出现。造成水击的原因是蒸汽管道中出现了水,水使部分蒸汽降温甚至冷凝,形成压力降低区,蒸汽携水向压力降低区流动,使水速突然变化而产生水击。
锅筒的水击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上锅筒内水位低于给水管出口而给水温度又较低时,大量低温进水造成蒸汽凝结,使压力降低而导致水击;二是下锅筒内采用蒸汽加热时,进汽速度太快,蒸汽迅速冷凝形成低压区,造成水击。
为了预防水击事故,给水管道和省煤器管道的阀门启闭不应过于频繁,启闭速度要缓慢;对可分式省煤器的出口水温要严格控制,使之低

于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40℃;防止满水和汽水共腾事故,暖管之前应彻底疏水;上锅筒进水速度应缓慢,下锅筒进汽速度也应缓慢。
发生水击时,除立即采取措施使之消除外,还应认真检查管道、阀门、法兰、支撑等,如无异常情况,才能使锅炉继续运行。
8)炉膛爆炸
炉膛爆炸是指炉膛内积存的可燃性混合物瞬间同时爆燃,从而使炉膛烟气侧压力突然升高,超过了设计结构的允许值而造成水冷壁、刚性梁及炉顶、炉墙破坏的现象,即正压爆炸。此外还有负压爆炸,即在送风机突然停转时,引风机继续运转,烟气侧压力急降,造成炉膛、刚性梁及炉墙破坏的现象。本节中着重讨论正压爆炸。
炉膛爆炸(外爆)要有3个条件:一是燃料必须是以气态积存在炉膛中,二是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燃的浓度,三是有足够的点火能源,三者缺一不可。炉膛爆炸常发生在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上。不同的可燃物的爆炸极限和爆炸范围各不相同。
由于爆炸过程中火焰传播速度非常快,每秒达数百米甚至数千米,火焰激波以球面向各方传播,近于燃料,同时被点燃,烟气容积突然增大,因来不及泄压而使炉膛内压力陡增而发生爆炸。
引起炉膛爆炸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设计上缺乏可靠的点火装置及可靠的熄火保护装置及联锁、报警和跳闸系统,炉膛及刚性梁结构抗爆能力差,制粉系统及燃油雾化系统有缺陷;
二是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误判断、误操作,此类事故占炉膛爆炸事故总数的90%以上。有时因采用“爆燃法”点火而发生爆炸。此外还有因烟道闸板关闭而发生炉膛爆炸事故。
为防止炉膛爆炸事故的发生,应根据锅炉的容量和大小,装设可靠的炉膛安全保护装置,如:防爆门、炉膛火焰和压力检测装置,连锁、报警、跳闸系统及点火程序、熄火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尽量提高炉膛及刚性梁的抗爆能力。此外,应加强使用管理,提高司炉工人技术水平。在启动锅炉点火时要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点火,严禁采用“爆燃法”,点火失败后先通风吹扫5~10min后才能重新点火;在燃烧不稳,炉膛负压波动较大时,如除大灰、燃料变更、制粉系统及雾化系统发生故障、低负荷运行时,应精心控制燃烧,严格控制负压。
9)尾部烟道二次燃烧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主要发生在燃油锅炉上。当锅炉运行中燃烧不完全时,部分可燃物随着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积存于烟道内或粘附在尾部受热面上,在一定条件下这些可燃物自行着火燃烧,尾部烟道二次燃烧常将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破坏。引起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条件是,在锅炉尾部烟道上有可燃物

堆积下来,并达到一定的温度及有一定量的空气可供燃烧。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可燃物就有可能自燃或被引燃着火。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易在停炉之后不久发生。
可燃物在尾部烟道积存的条件:锅炉启动或停炉时燃烧不稳定,不完全,可燃物随烟气进入尾部烟道,积存在尾部烟道;燃油雾化不良,来不及在炉膛完全燃烧而随烟气进入尾部烟道;鼓风机停转后炉膛内负压过大,引风机有可能将尚未燃烧的可燃物吸引到尾部烟道上。
可燃物着火的温度条件:刚停炉时尾部烟道上尚有烟气存在,烟气流速很低甚至不流动,受热面上积有可燃物,传热系数差难以向周围散热;在较高温度下,可燃物自氧化加剧放出一定能量,从而使温度更进一步上升。
保持一定空气量的条件:尾部烟道门孔和挡板关闭不严密;空气预热器密封不严,空气泄漏。
要防止产生尾部二次燃烧,就要组织好燃烧,提高燃烧效率,尽可能减少不完全燃烧损失,减少锅炉的启停次数;加强尾部受热面的吹灰:保证烟道各种门孔及烟风挡板的密封良好;在燃油锅炉的尾部烟道上应装设灭火装置。
10)锅炉结渣
锅炉结渣,指灰渣在高温下粘结于受热面、炉墙、炉排之上,并越积越多的现象。燃煤锅炉结渣是个普遍性的问题,层燃炉、沸腾炉、煤粉炉都有可能结渣。由于煤粉炉炉膛温度较高,煤粉燃烧后的细灰呈飞腾状态,因而更易在受热面上结渣。
结渣使受热面吸热能力减弱,降低锅炉的出力和效率;局部水冷壁管结渣会影响和破坏水循环,甚至造成水循环故障;结渣会造成过热蒸汽温度的变化,使过热器金属超温;严重的结渣会妨碍燃烧设备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被迫停炉。结渣对锅炉的经济性、安全性都有不利影响。
产生结渣的原因主要是:煤的灰渣熔点低,燃烧设备设计不合理,运行操作不当等。
预防结渣的主要措施有:
①在设计上要控制炉膛燃烧热负荷,在炉膛中布置足够的受热面,控制炉膛出口温度,使之不超过灰渣变形温度;合理设计炉膛形状,正确设置燃烧器,在燃烧器结构性能设计中充分考虑结渣问题;控制水冷壁间距不要太大。要把炉膛出口处受热面管间距拉开;炉排两侧装设防焦集箱等。
②在运行上要避免超负荷运行;控制火焰中心位置,避免火焰偏斜和火焰冲墙;合理控制过量空气系数和减少漏风。
③对沸腾炉和层燃炉,要控制送煤量,均匀送煤,及时调整燃料层和煤层厚度。
④发现锅炉结渣要及时清除。清渣应在负荷较低、燃烧稳定时进行,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护和安全。

第六章 锅炉规章制度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司

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二、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和规范司炉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
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操作下列锅炉的司炉的安全管理:
(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安全监察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
锅炉使用单位及司炉、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 司炉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第二章 司炉的分类、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司炉分为四类,见下表:
类别 允许操作的锅炉
Ⅰ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Ⅱ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Ⅲ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第五条 司炉的基本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文化程度要求: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章 司炉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第六条 司炉的培训和考核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可以是锅炉检验单位,也可以是司炉数量特别集中的锅炉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提出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书面申请,经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条件,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方可开展这项工作。
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八条 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第十条 司炉理论培训教师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应由培训考核单位聘任,并将聘任人员名单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定同意后,方可担任相应的培训教学和考试工作,其基本条件是: 1.理论教师须是从事锅炉专业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际操作主考人员须是从事锅炉运行管理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持Ⅱ类以上司炉证且不低于所考类别的司炉人员。
第十一条 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式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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