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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合法原则

4. 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一.名词解释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

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 要约的失效原因: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

更。

5.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及构成要件:

A. 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是因过失导致合同未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3. 缔约过时责任的存在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4. 缔约过时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B. 类型:(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C. 构成要件:(1 )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包括互相协助、照顾。保护等)

(2)违反先契约义务有过错(在欺诈、隐瞒等胁迫心理状态下所作的行为)

(3)对方当事人有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关系

6.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

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

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7.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 名词解释

1. 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主要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固有的或依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3. 次要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的的义务。

4.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目的的义务。

5. 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6.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将来的责任的条款。

7.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和同事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二.简单题

1. 合同的一般条款: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办法

2. 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第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

害的责任。第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时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第四,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的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3. 格式条款的特点、无效

A 特点:1 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2 格式条款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3 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4 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服从地位

B 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指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第四,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一.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3、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的发生或消灭根据的合同。

4、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于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5、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的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6、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

7、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8、可撤销的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和同事,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形式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9、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

效力。

1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二、简答题

1. 合同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2.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A.两者的概念和性质不同: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B. 两者的要件不同:成立: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生效: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3.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要求:1. 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 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 条件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 条件必须合法

5. 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4.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5.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 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

2. 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物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 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4. 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6. 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

7.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 重大误解2. 显失公平等3. 因欺诈、胁迫4. 乘人之危

8.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 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合同在同意前或拒绝前效力是不确定的。

2.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效力自始消灭;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拒绝,自始不发生效力

3 .撤销权承认(?)时限,发生效力继续存在;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同意,始确定地发生效力

4.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为合同当事人;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同意权人为当事人以外第三人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一. 名词解释

1.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

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的权利。

3.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4.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

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简答题

1. 合同的履行原则:1. 实际履行原则

2. 适当履行原则

3. 协作履行原则

4. 经济合理原则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 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 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旅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4. 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3.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 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 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3. 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4.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 当事人须因双无合同护肤债务2. 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

3. 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 后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雨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2.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3.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二.简答题

1. 代位权的特点

①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②代位权是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③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④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2.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①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④关于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恶意

4.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况

①债务人拒绝接受赠与、拒绝从事一定的行为而获得利益

②债务人从事一定有可能减少其财产的身份行为

③不作为的行为或无效的民事行为

④债务人无偿向他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⑤债务人在财产上设立负担的行为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

2.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债券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3. 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4.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二.简答题

1. 合同变更的要件

①原已存在合同关系

②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③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④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2.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① 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② 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③ 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④ 须通知债务人 ⑤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3.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⑴对内效力

① 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② 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不能随主权利转移

③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④ 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⑵对外效力

①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② 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③ 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④ 债务人的抵销权

4. 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②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③须存在合同义务转移的协议

④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⑤ 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5. 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① 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新债务人讲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 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方当事人。 ② 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③ 合同义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第八章:合同的终止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终止: 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2.清偿: 又可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 为。

3. 清偿抵充: 是指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河中债务的制度。

4. 合同的解除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 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5.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有给付债务,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6.提存:是指债务人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 将无法肌肤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 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7. 债务免除: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

8. 混同: 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简答题

1. 合同终止的原因

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④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取

⑥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2. 合同终止的效力 ①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② 债权的担保以及其他从属的权利及义务消灭 ③负债字据的返还 ④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⑤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 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

① 债务人须对统一债务人负担数宗债务 ②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③ 债务人所提出的肌肤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4. 合同解除的条件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 法定抵销的条件

①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②须双方债务的给付行为同一种类

③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④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6. 法定抵销的效力

①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②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③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7. 提存的条件

①提存主体合格②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③提存原因合法④提存客体适当

8. 提存的效力

①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②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③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第九章:违约责任

一?名词解释

1. 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 预期违约:也成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情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3.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4.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且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而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5.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岀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

二?简答题

1.违约责任的特点: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 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双重属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3. 实际违约的类型:1.拒绝履行2.迟延履行3.不适当履行

4.部分履行

5.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4. 实际履行的适用条件①须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②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③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④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5. 不可抗力的类型: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新政策等。

第三,社会异常现场。如罢工、骚乱等。

第十章:合同解释的原则一?名词解释

1.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作出的分析和说明。

二.简答题

1.合同解释的原则

①对用语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的原则

②目的解释原则③整体解释原则

④习惯解释原则⑤诚实信用原则

⑥对起草者作不利解释的原则

其他: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赠与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3.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

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 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

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5.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6.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

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 保管合同:也叫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原

则上为实践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8.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9.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0.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法复习资料(完全版) 合同与合同法的概述 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民法的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责任对等。 2、自愿原则: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则之一。 3、公平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4、诚实守信原则:在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作用下。 5、保护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有社会规范性以及防止权利使用过当。 6、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合同法的纲领,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 合同的成立(订立) 合同订立概念:合同当事人为建立具体合同关系,将相互意思达成一致的合意过程。 合同订立要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 合同订立的方式(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和 (一)要约概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件:1、向客观存在的人做出意思表示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内容具体、明确。 4、要约经要约人承诺,即受法律约束。(二)承诺概念:承诺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要件:1、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 3、内容与要约表示同意。 4、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承诺方式: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要约邀请概念: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比较 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权利)和(合同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权利:即债权。包括1、请求权2、相对权3、抗辩权 合同义务:即债务。包括1、给付义务2、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录音只作为证据)2、书面形式(实质性的合同内容载体)

2020年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选择题资料汇编附答案

2020年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选择题资料汇编附答 案 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C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 2.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 D. 法律规定 3.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A. 诉讼时效 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 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B )。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 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 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8.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 B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A )。 A. 研究开发人所有 B. 委托开发人所有 C. 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 l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 A )。 A.当事人 B. 代理人C. 居间人 D. 利害关系人 1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1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A)。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1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1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4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1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自考合同法资料

自考合同法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是一种合意;?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义务的内容不同;?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9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其适用范围:?适

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

2011年自考《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1) 2011-7-29 17:01:51 来源:环球网校(edu24oL)频道:自学考试分享: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8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⑵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⑶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1)[根据郭守杰老师讲义摘录]【案例1】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2000年) 【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

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2)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案例2】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

合同法习题集1(含答案)

合同法习题集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 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答案:B 2.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 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旷工,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3.2000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7月10日之前答复,7月初, 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公司7月3日的回信:() A.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未超过有效期限 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A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答案:D 4.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 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 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 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 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 答案:D 5.甲商场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某型号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可随意退货。吴某感觉不错, 便与该商场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时间自2001年3月15日开始。2001年6月14日,吴某打电话给该商场,要求将冰箱拉回,其不愿购买。双方发生争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产品无瑕疵的情况下,吴某不能拒绝 B.该随意退货的约定因排除了一方的主要权利而无效 C.吴某未做同意的表示,买卖合同不成立,但吴某应当支付使用费

2019-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精选word文档 (2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法律特征: 一、债:其产生的原因: 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 其法律特征 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 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 四、 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

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 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区分二者的意义: 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 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二者的区别: 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F、主合同:从合同: 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 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 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2020最新的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合同法课程代码: 课程类别: 学时:学分: 二、适用层次、专业 网络法学本科 三、教学目的、要求 合同法在本科教学中为2个学分,是法学专业设立的一门基本的必修课程。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法律。因而学习并掌握合同法的有关理论及法律规定,对本科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合同法需要有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还要联系相关的单行法规如担保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等等,并能够密切联系现实生活,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 四、教材 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五、教学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绪论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学习要点: 1、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2、合同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不同合同类型及其分类的法律意义。学习要点: 1、合同分类的意义

2、具体的合同类型﹡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订立的概念,掌握合同成立的要件和要约、承诺规则。学习要点: 1、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区别﹡ 2、合同成立的要件﹡ 3、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4、要约邀请与要约﹡ 5、要约的法律效力﹡ 6、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 7、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8、承诺的方式 9、承诺的生效 10、承诺的撤回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掌握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了解合同的形式。学习要点: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权利﹡ 5、合同义务﹡ 6、合同的形式﹡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合同效力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的可撤销原因及其行使,掌握合同效力的补正方式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学习要点: 1、合同的有效要件﹡ 2、合同的无效﹡ 3、合同的撤销﹡

合同风险防范讲座汇总

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只要有合同,就必有合同利益。合同风险作为一种合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合同的拟订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的频频发生。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既是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的需要,也是避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的主体 【我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合作方则应特别注意: 1、应让合作方提供其营业执照(一定要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因为副本上有企业的年检信息,从上面可以看出该企业是否连续合法的存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

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举例说明:签字并盖章有效;签字或盖章有效】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合作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合作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

合同法试题一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部门:姓名: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A ?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 ?加工合同 D ?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 ?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 ?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 .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 .以上都不是 4. 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分担。 A. 履行义务的一方 B .接受履行的一方 C .合同双方当事人 D .协商确定 5. 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 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贝U “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 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 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 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A. 无效 B. 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 不一定有效 D. 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A. 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 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 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 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涉外贸易买卖合同 D ?技术引进合同 E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 ?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A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 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 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合同法讲义汇编

合同法 一、概述 (一)性质:复习一个知识点: 厂r物权法 财产法J 「合同法 民法Y 债权法< I侵权法 -身份法:(婚姻家庭法) (二)重要原则: 1.意思自治 2?诚实信用: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甲向乙借钱10万元盖房,乙不愿意,碍于面子假装答应。为了表明自己很够哥们,乙对甲说:“十五天后 你到我家去取,钱没问题。你抓紧时间动工,不要耽误。” 甲信以为真,立即开挖地基,购进部分原材料。十五天后,甲前往乙家取钱,乙留下信件曰:“我已于昨日赴美留学三 年,因学费昂贵,暂无钱可借,请海涵!”甲四处借钱未果, 盖房之日遥遥无期。①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乙未交付金钱,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成立。②乙因过错违反了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并因此给甲造成了合理信赖利益的损失(开挖地基、借款、购买原材料会产生部分沉没资本),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较典型的情况是恶意磋商,比如说甲想跟乙做买卖,丙也想跟乙签订合同,丙为了排挤甲,致使丁去跟甲谈生意,以更优惠的条件迷惑甲,等丙与乙签订合同后,丁

立马闪人,丁的行为就构成恶意磋商,应该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案例: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在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运输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日临摹的)齐白石国画。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一月后方才苏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 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形式 「口头:最为常见 明示厂法定书面 厂必须书面 '书面(要式合同)'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1

三、填空题 l.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5.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6.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7.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8.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9.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10.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12.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表达不成立和意思表达不自由两种类型。 13.乙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14.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5.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 1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 17.从技术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来看,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18.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B 5.D 6.C 7.B 8.A 9.D 10. A 11.B 12.B 13.A 14.C 15.B 16.B 17.C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ABCDE 2.AB 3.BDE 4.ACDE 5.ABDE 6.ABE 7.CDE 8.ABCDE 9.ABCDE 10.ABCD 四、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3.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5.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7,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9.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2019年自考《合同法》备考知识点一 下面是2019年《合同法》备考知识点:合同与合 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供参考。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 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合同法》复习资料-孔令苇2013.07(更新)

、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食用油制造公司向乙酒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价格出售花生油5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花生油。对 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 乙的答复属于承诺 B.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C.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甲的要约为准 2. 甲在某商场看中一辆“飞翔”牌自行车,意欲买下,但未带够钱,遂与商场约定明天带钱取车,双方在该车上作了记号。当晚,商场 失窃,该车也被盗。后商场要求甲付款,甲拒付。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 甲应付款,因为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B. 甲应付款,因为在车上作标记视为交付,风险已由甲承担 C. 甲不应付款,因为该车尚未交付,风险由商场承担 D. 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各负担一定的损失 3.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C) A.采用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B.采用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C.采用非格式条款予以解释 D.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4. 李某借用王某笔记本电脑,未经王某同意将该电脑转卖给朱某。李某与朱某的买卖合同属于(C) A.有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无效合同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得撤销赠与。(X) 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对方即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X) 3. 被撤销的合同,自法院判决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X) 4.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效力归于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债务之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合同法问题解答汇总(一)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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