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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合同范本

房屋托管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房屋情况

1.1甲方委托的房屋位于:(以下简称“房产”),甲方为该房产的(以下二选一)

(a)所有人,已取得该房产房屋产权证(编号:),房屋用途为,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b)承租人,承租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需向乙方保证此房产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3 该房产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分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

2. 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管理权限为:全权委托,甲方须另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凭证(附件一)。具体权限如下:

(a)该房产出租/转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协议事宜);

(b)代为保管该房产钥匙并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c)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d)代收房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e)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其费用以实际票据为准);

(f)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及居室保洁措施。

3. 托管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托管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3.2 托管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如甲方需继续委托乙方管理该房屋,则应于托管期届满前个月,向乙方提出续托管要求,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托管协议。

3、协议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天的房屋空置期,空置期为房屋合理的空置时间、交接时间等(此时间由乙方自由支配)。该时间内,甲方免收乙方房屋租金且承担房屋相关费用。

4. 租金与服务费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单月租金为¥ (人民币元整),其中乙方的管理服务费为租金的 %,由乙方从租金中自行扣除。

4.2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乙方应于每期房租到期7日前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扣除服务费后的租金。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另需按日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则甲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账号:;

银行:。

支票和汇票的寄送地址为:

4.4 签署该房屋的租赁协议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款;

4.5 如有必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收取的租金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因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4.6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甲方可以选择从保证金中扣除合理需要的金额:(a)补偿乙方在支付租金或租约规定下其他项目方面的违约;(b)补偿不属于自然损耗的、由于租客或租客有关的人员、宠物等造成的修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摊上的污渍,柜台损坏,石膏板修补,油漆、窗帘和管道系统);(c)在房屋托管终止时清理房屋;(d)补偿用于恢复、更换、或回收甲方为租客提供的任何财产(例如冰箱、灶具、车库门遥控装置、钥匙等)的费用。保证金应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民法第1950.5节的规定进行退还和申请。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托管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当日无息归还乙方,如甲方逾期退还保证金,则须支付每天相当于保证金百分之5的违约金于乙方。如果保证金未能全额支付上述清洁、维修或其他费用,乙方应立即将这些费用的剩余余额提交给甲方。

5. 房屋托管

5.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前,需保证屋内家具、电器、配套设施等均可以正常使用,且房间卫生清洁已做好,可以保证拎包即住。

5.2 托管期间,房屋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用等相关房屋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代交。

5.2 在房屋托管期限内,如甲方欲出售/停租该房屋,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和/或租客被暂时或永久安置到此社区的其他房屋或其他类似社区的房屋或酒店,乙方和/或租客无权获得任何房屋腾空的补偿。

5.3 甲方应确保所委托管理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托管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出售)或部分的转移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继续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5.4 乙方应在托管期间遵守由甲方/房东不定时制定的政策、规定和法规(以下简称“规则”)并将其纳入在此作为参考。乙方已经审查了规则的最新副本。乙方不得并且应确保租客及相关方不得:(a)打扰(包括但不限于大声或夜间派对,大声播放立体声音响、乐器等)、干涉、烦扰、危害或给社区其他居民、邻居、业主、物业经理以及甲方/房东和物业经理(“业主的关联方”)或(甲方/房东)的相关官员、董事、成员、经理、合伙人、股东、雇员、联营公司等带来不便;(b)违反任何法律,在房屋或社区内浪费或滋扰;(c)允许房屋或社区中出现任何类型的宠物或动物,除非得到甲方/房东的书面特别授权。乙方的租客及相关方不得在未于甲方/房东签订宠物附录的情况下饲养任何猫狗等宠物。乙方有责任监督和管理在房屋或社区内的一切租客相关人员。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同意承担对租客相关方造成伤害的风险。在不限制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赔偿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完全捍卫并赔偿甲方/房东或其代理人由于居民关联方或其代表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违反第5.6条的规定,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5.5 未经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房屋进行升级、改建或改善或更换任何锁或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刷漆、贴墙纸、安装任何其他窗帘、墙面或监控摄像机、永久性储物架和地板。如果乙方需要安装锁,应在安装时向甲方提供任何此类锁或设备的密钥或代码。如果甲方/房东许可乙方进行任何

此类升级、更改或改进,乙方承认并同意房东的要求和规定,并在托管期满后腾空房屋时撤销一切对房屋的改建,并将房屋恢复至修改前的状态。由于任何由居民或代表居民安装的升级、改造或改进,乙方不得在房屋或社区内设置或允许任何机械师或其他留置权。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创建或设置了这种留置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甲方可接受的方式予以清理,并赔偿和保证甲方/房东、房屋和社区免于损害、责任、索赔或由此产生的损失。

5.6 房屋内的烟雾和一氧化碳检测警报已经在乙方和/或租客入住之前经过测试,以确保正常运行。乙方和/或租客不得停用烟雾或一氧化碳检测警报。乙方负责每月对烟雾和一氧化碳探测器进行自我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根据需要更换电池。如果烟雾或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未运行或乙方无法自检烟雾或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则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安排甲方/房东或维护人员进行检查。

6. 房屋租赁

6.1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该房屋进行租赁,在房屋托管期内乙方可将房屋租给第三方居住。乙方租赁该房屋应与承租方订立书面的租赁协议。

6.2 因承租人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甲方在房屋托管期内全权授权乙方予以追偿。

7. 房屋返还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托管外,乙方应在本协议届满之后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4.6条视情况扣除乙方保证金。

8.损失和维修

8.1 接收。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等情形,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及租赁的,乙方有权不接收房屋。若乙方接收房屋后发现上述问题,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修复,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家具电器设备设施损坏的,租期内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8.2 损失。乙方应确保甲方免受以下维修带来的费用或损失:(a)由甲方提供的房屋,任何电器、窗帘、地毯或其他家具的任何损坏或毁坏,或(b)社区的任何部分,由于乙方和/或租客及关联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统称“居民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在下雨或暴风雨期间窗户打开而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管道、水龙头或其他来源,不报告有臭虫或其他虫害、霉菌或霉变,未使用时不能关闭燃气或电器或电灯,以及及时处理房屋垃圾或租客在社区任何部分产生的垃圾。

8.3 第三方损害。房屋托管期间,如果有第三方损害乙方利益或者对乙方的租赁造成影响(如楼上业主漏水及房屋外立面渗水),甲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和第三方交涉及处理,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8.4 可保事件。如果是由于火灾、洪水、地震以及其他除乙方和/或租客损害以外的原因(“可保事件”)造成房屋或社区的任何部分受损或遭到破坏,甲方可以选择:(a)继续该协议并修复和恢复房屋至该可保事件发生之前的状况;(b)选择不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该协议应按照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书面通知的规定终止。在可保事件发生后,(a)在本协议下,乙方支付租金的义务应予以减免,具体额度甲方应按照修理期间不适合乙方使用的房地面积的比例全权酌情确定;(b)甲方对乙方的唯一补救措施是租金减免,乙方无权向房东提出任何其他赔偿的要求。

9. 解除协议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托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c)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d)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e)。

9.2 经乙方查证,甲方存在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严重质量问题,租赁权争议、存在凶杀或自杀等非自然死亡情况、被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扣押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且要求甲方按照月租金的3倍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还应该赔偿乙方差额部分。

9.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违反协议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a)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b)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c)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d)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e)

10. 违约责任

10.1 房屋托管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若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也应该予以赔偿。

10.2 房屋托管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停止管理,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

1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12. 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12.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 租赁期间内,若乙方需要为实际居住人员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12.4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委托方(甲方)执壹份,受托方(乙方)执壹份。

补充条款

甲方(产权人及共有人签字):乙方(签章):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委托书

委托人(所有人或承租人):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

受托人:

委托人因无法亲自办理位于房地产出租的相关事宜,特委托

为代理人,就上述房地产办理下列附录中所列的第1-6项(共计6项)事项。本委托在托管期限内为不可撤销之委托、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下述(附录)代理权限内就上述房地产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本委托经委托人签字后即生效。

委托人(所有人或承租人):

印章:

日期:

附录:

1、代为办理房屋出租事宜(包含房屋的推荐、带看、签订租赁协议事宜);

2、代为保管该房地产钥匙并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3、代为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3、代收房屋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代为管理房屋修缮事宜(修缮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其费用以实际票据为准);

5、代为管理有关房屋室内设施的保管及居室保洁措施。

附件二.

(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附件三.

设施清单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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