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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

法规向导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试行)

审计署法规司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企业不合规发票审计的定性及处理 2012-05-23 09:33 来源:转自互联网 我要纠错 | 打印 | 大 | 中 | 小 一、不合规发票的内涵及危害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 二、不合规发票在审计中的定性问题 笔者在研究如何推进审计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问题时。通过翻阅近几年来的有关审计报告发现。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编制日期:编号:日2006年2月5

成 员 局领导审批意见法制科复核意见业务科审核意见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审核日期:复核日期:审批日期: 一、编制依据 《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1 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2006年审计项目计划。 二、基本情况 某局是市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现有编制人。实有行政在职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法规教育科、危险化学品 安全科、综合安全科、安全协调科、应急救援办、矿山安全科。下属单位:内江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独立核算)、矿山救护中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005年总收入元,其中财政拨入预算经费元,预算外资金收入元,其他收入元;支出元,上年结余元,本年 结余元(其中:专项结余元) 2005 年底资产总额元,其中:现金元,银行存款元,暂付

款元,固定资产元,财政资金额度元; 2005年底负债总额元(暂存款); 2005年净资产总额元。 行政性收费项目,行政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有两项收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费 特种作业人员(IC)卡复审费。从报表上反映出2005年行政性收费元已经缴入国库。 某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人:收入总额元,其中:财政拨2 款元,其他收入元。本年支出元。 2005 年底资产总额元,其中:现金元,银行存款元,对外投资元,固定资产元,其他元; 2005年底负债总额元(其中:应付款元、其他元); 2005年净资产总额580166 元。 三、审计目标 通过对某局机关及监察支队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应达到以下三个审计目标。 (一)全面检查内控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二)依法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审计建议。

最新审计常见问题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定 性、处理处罚依据 一、常见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预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 系指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没有准确、真实、完整地编报各级预算,导致被批准或批复的预算存在虚假项目或事项的金额。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坐支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行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等。 (二)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收入 系指违反规定减免、少征、多征或未按规定进度征收缴纳财政收入的金额。 表现形式:国库经收处(征收部门)收纳的预算收入,未按规定办理报解入库手续,延解、占压预算收入;预算外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结余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直接缴库,财政部门收缴的非税预算收入,仍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先归集到财政专户,再根据收入进度逐步入库,未实现非税预算收入直接缴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缴不及时;

基层税务部门应征未征税款;征收的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等。 (三)隐瞒转移截留资金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入事业收入,未按照规定缴入国库。非税收入长期在往来科目挂账;采取混淆收入征管范围或入库级次等办法,将上级预算收入缴入本级国库或冲减上级预算收入;将拨付的财政资金或应缴预算收入挂“暂存”等。 (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系指违反国家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集资摊派、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资金。 此类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越权批准立项收费、基金项目;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超范围、超标准、超出法定时限收费;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名义强行要求所属单位上缴一定数额的资金;要求所属单位为其直接购买所需物品,供其使用;将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置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

审计准则与法规

审计准则与法规【重点】 审计准则重点 为方便大家复习,故整理此重点,基本涵盖所有主观题的内容,答案来源PPT以及毕博上其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 1.审计法规的三个层次 (一)法律层次(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建立的) 如:《宪法》《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范社会审计《审计法》主要规范国家审计(94/06) 《会计法》85/93/99(7条) (二)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或由其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 如:《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201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审计署起草,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并颁布或地方人大、政府、协会制定颁布 如:《国家审计准则》2010;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00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 2.国家审计准则的演变和现状(此题是结合了老师三个章节PPT的内容,较为零散,大

家自己整合一下) (1)1996年12月38条审计规范 (2)2000年审计署1、2号令 1号令2000年1月《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 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2号令2000年8月《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3)2001年8月审计署3号令(发布日实施) 《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4)2003年11月审计署5号令(2004年2月1日实施)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5)2004年4月审计署6号令(2004年4月1日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试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6)2008年8月审计署7号令发布日生效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规定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的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扶贫资金得专项审计得方法及经验分享(精准扶贫) 一、确定工作目标 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扶贫领域得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问题,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审计力度。 二、确定审计目标 (一)摸清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得底数及构成与资金得分配使用情况。 (二)重点审计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得违法违纪问题。 (三)对部门与单位在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得问题进行审计。 (四)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安排得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三、专注审计内容与重点 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为载体,以政策落实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审计扶贫专项资金得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就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就是否合规,建设内容就是否真实,就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及侵占贪污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得违法违纪行为。 (一)审计建档立卡贫困户得“精准识别”情况。 对贫困户得“精准识别”重点需要审计核实“不该纳入得纳入与该纳入得未纳 入”得情况,即:进入建档立卡户中得贫困人口就是否符合国家贫困人口标准,就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得情况。 1、审计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得建档立卡贫困户就是否真实。通过对公安、交警、房管、工商等部门得数据筛选比对,瞧有无将非农村户籍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农村运输大户、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或经营商铺、在县区购买商品房、购买消费性小轿车等纳入贫困户。对经审计核实得非贫困人口享受了建挡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如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或贴息、享受雨露计划扶持等要予以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审计就是否存在贫困人口应纳入而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审计就是否存在应纳入贫困人口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尤其就是农村低保对象中得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困人口或因病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得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户得情况。 (二)审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情况。

国有企业审计准则

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 颁布单位:审计署 发文字号:审法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01-12 实施日期:1999-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四章审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参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册) 第一章财政审计类一、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1.擅自改变预算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的期限2.擅自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3.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4.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5.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人,末纳入预算管理6.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7.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8.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预算收入9.将预算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外设立的银行账户10.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库二、预算支出管理方面11.违规编制支出预算12.违规变更、调整预算13.批复预算不符合规定14.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15.末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越级办理预算拨款16.末按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17.末按夫定列报支出18.末按规定设置和动用预备费19.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20.截留、挪用上级下拨的财政资金21.挤占、报挪用、调剂使用专项资金2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23.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三、其他预算管理方面24.违规调入资金25.虚列结转下年支出26.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27.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28.违规编制财政决算29.批复决算不符合规定30.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四、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五、金库管理文献第二章税收审计类第三章行政事业审计类第四章企

业审计类第五章证券审计类附录 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下册) 第一章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审计类一、商业银行方面1.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2.违规设立分支机构3.资本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4.存贷比例高于规定标准5.资产流动性比例低于规定标准6.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高于规定标准7.未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8.超范围经营9.未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或到境外借款10.擅自从事借券、租券等融券业务11.擅自交易未经批准上市债券12.未经批准从事股票质押贷款业务13.未经批准开办中间业务14.未经批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15.擅自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16.采用高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17.违规销售未经批准的个人理财产品18.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19.提高或者降低利率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20.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1.发放贷款审核不严22.发放贷款收取额外费用23.对不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4.超期限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5.接受禁止质押的股票为质物26.超比率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7.未按统一授信制度和审慎原则等规定发放股票质押贷款28.违规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29.违规投资30.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6 号——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3 号——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 (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常见的审计定性处理处罚依据

常见违规行为的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违规调整预算 指政府或财政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批准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金额,此外,未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的金额也计算在内。 审计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规定: (1)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乡镇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2)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作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 (3)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支出按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另外,在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政府作出的决定,本级人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二)违规减免、应缴未缴预算收入 违规减免预算收入指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征收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税收以及非税性收入款项; 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缴、少缴财政的款项。 审计定性依据: (1)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税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减免税范围; (2)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第4号)第一条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和豁免欠税。除屠宰税、筵席税、牧业税的管理权限已明确下放到地方外,其他税种的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例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置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

《审计准则》考试试题1答案

《审计准则》考试试题1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5 CBABC 6—10 AADDB 11—15 BCCAD 16—20 CBDBC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 ACE 22 ABC 23 ACD 24 ABDE 25 ABC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5小题,会计15分) 26. 职业判断 答案:职业判断,是指在审计准则、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框架下,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做出适合审计业务具体情况、有根据的行动决策。27. 错报 答案: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之间存在差异;或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为使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公允反映,需要对金额、分类、列报或披露做出的必要调整。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 28. 消极式函证 答案:消极式函证,是指要求被询证者只有在不同意询证函所列示的信息时才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复的一种询证方式。 29. 内部审计 答案:内部审计,也称内部审计职责,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建立的或由外部机构以服务形式提供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的职能包括检查、评价和监督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和有效性等。 30. 舞弊 答案: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四、简答(第小题5分,共3小题,合计15分) 31. 简述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和作用。 答案:总体审计策略用以确定审计范围、时间和方向,并指导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策略的制定应当包括: (1)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包括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特定行业的报告要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分布等,以界定审计范围; (2)明确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包括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预期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的重要日期等; (3)考虑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以确定项目组工作方向,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

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与技巧

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与技巧 一、资金来源审计。专项资金一般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或使用单位配套资金等组成,任何一个专项资金项目都会有财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这表明专项资金具有政策性强和时间性强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时,审计人员只要对各项资金的记录情况加以汇总,然后将汇总的结果与对应的专门文件相对照,很快就能发现各项资金存在的资金不落实、不到位、拨付不及时或虚假配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采取资金来源汇总方法,能有效监督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从而督促各项资金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二、资金运动跟踪审计。任何一项专项资金最终目的都要运用到该资金项目的对象上,所以采用资金运用跟踪方法技巧,就是以资金运动为主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审计过程中,有必要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整个流程进行跟踪审查。要对照项目审批文件中规定的资金额度、用途、到位、管理、使用各个环节进行核对,用顺查法一步一步,一笔一笔,一项一项进行跟踪审计。 三、资金支付管理审计。要重点关注以下四点。第一,审计时要看专项资金到达部门或单位后是不是实行“三专”(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如果达到这一点,就说明资金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建立并有效,资金是安全的。第二,专

项资金支出是不是全部属于该项目,如果不是,那可能存在该专项资金被其他项目挤占挪用,以往人们常说的“买油的钱不能买盐”,说的就是专项资金只能属于特定的项目,此项目的资金就不能用在彼项目上,用了就违规。第三,项目资金支出取得的各类凭证是否正是合法有效,如果出现内容虚假的支票凭证,就可能存在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所以对各类项目凭证严加鉴别很有必要。第四,确定项目支出总额并与项目计划相对照,这点很重要,如果实际支出额度与计划额度差距太大,就要查明原因,是否预算计划制定不准还是其他原因,这样才能发现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是否合规合法。 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时还应该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审查,因为项目实施过程和专项资金运行过程是一致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第一是进行程序审查。包括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项目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等级;工程建设中有无重大损失浪费及质量隐患等问题均在程序之列。第二是进行效益考察。包括检查项目计划制定是否合理,项目完工验收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等问题,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

中国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关联方 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例如,关联方可能通过复杂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增加关联方交易的复杂程度,或者关联方交易不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和条件进行。此外,关联方关系也为管理层的串通舞弊、隐瞒或者操纵行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一关联方》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哪些重大错报风险? 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导致五类重大错报风险,具体包括: (一)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特别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作出“实质重于形式”判断方面存在困难的重大交易,为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提供了机会。如果被审计单位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并且关联方作为交易的一方直接影响交易,或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影响交易,或配合管理层从事该项交易,则很可能表明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出的、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风险确定为特别风险。 (二)存在具有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管理层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人支配且缺乏补偿性控制是一项舞弊风险因素,而关联方借助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关联方施加的支配性影响可能表现在下列方面: 1.关联方否决管理层或治理层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 2.重大交易需经关联方的最终批准; 3.对关联方提出的业务建议,管理层和治理层未曾或很少进行讨 论; 4.对涉及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管理层和治理层极少进行独立复核和批准。 此外,如果关联方在被审计单位的设立和日后管理中均发挥主导作用,也可能表明存在支配性影响。 如果存在能够对被审计单位或管理层施加支配性影响的关联方,并出现其他风险因素,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特别风险。例如,异常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顾问,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为关联方谋取利益而从事虚假的交易。 (三)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未能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某些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可能是无意的,例如,管理层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缺乏充分了

移民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共7篇)

篇一:移民资金自查报告 开县电影公司 关于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报告 为加强移民资金的管理,规范移民资金使用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移民资金的使用效果,我单位根据开县纪委、开县监察局、开县移民局、开县审计局开纪发[2009]43号文件的要求,单位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1、我们单位移民补偿总资金709.31万元,24户移民建房集资款128.63万元,已使用 734.16万元,余留资金103.78万元(含交移民局清库保证金10万元)。 3、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1、由于建设完成后公建部分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承包建筑面积,超建面积未能进行最后的决算支付。2、实施单位公共装修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调整,改变部分还在进行造价计算,因此也未能决算结帐。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篇二:征地移民审计方案(杨) 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二)审计的内容: 5、检查各移民局(办)与专项资金相关的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

检查移民局(办)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1、了解基本情况:入户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被审计单位管理 2、检查移民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移民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省引汉济渭办(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拨入的移民专项资金和专项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首先,取得或编制专项资金拨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汇总,逐笔与当年的拨付资金的通知进行核对。 3、检查移民资金的支付情况依据安臵补偿项目进行分类,按照农村移民安臵、集镇迁建、专业项目、农村小型企业复建、库底清理、临时占地复垦、耕地占地平衡、应交纳税费等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取得或编制移民资金支付明细表,复核加计汇总,进行征地移民投资支出审计 核查: (6)会计信息所反映同征地移民监测,定期报告反映的数 (7)会计信息反映的工程竣工相关数据同征地移民验收资 5、检查各移民局(办)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 四、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1、配备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组成审计组。 2、组织所有参审人员认真学习 3、认真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充分反映 五、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安排 项目总负责人:党靖超(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 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彭泽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对象 20xx—20xx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和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其中20xx年省级点68个,列入本次审计33个,20xx 年省级点69个,列入本次审计34个。 二、审计时间 全县在完成专项治理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后,应转入第三阶段的专项审计,时间为20天,从20xx年4月21—5月10日结束。 三、审计内容 1、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筹资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经过,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 2、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筹资是否有擅自提高标准,超标准筹资行为。 3、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有弄虚作假、截留、隐瞒、挪用、虚列开支,决算不实等问题。 4、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违反规定,乱支乱花,铺张浪费,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现象。 四、审计程序 1、成立审计组。应提前6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新农村建设点审计对象以3月30日专题会议确定的为准,如需调整审计对象须提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审计结果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3、写出审计报告,呈报主管领导审定; 4、下达《审计结论》、《审计意见书》; 5、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保存。 五、审计步骤 1、进驻被审计单位,走访群众,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了解议事

筹资建设项目;2、查阅筹资筹劳相关资料和文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书等);3、实地察看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情况;4、核查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以及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必要时,找有关当事人取证;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小组开会讨论,进行处理、定性。 六、工作要求 搞好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专项审计,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它即是政策规定,又是农民所盼,是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效办法;是保护和激发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的治本之策。各乡(区场)镇农技综合站,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迅速成立审计小组,站长为审计负责人,经管员以及懂审计业务人员为成员,把一事一议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方案二:危房改造资金专项审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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