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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基本范畴(一)

犯罪学基本范畴(一)
犯罪学基本范畴(一)

犯罪学基本范畴(一)

内容提要:犯罪学作为一门认识犯罪现象本质、原因、规律等的综合性科学,应当在最深层次上进行理论概括和抽象,是关于犯罪的一般“宏观理论”,但实际上正如美国犯罪学家维特和赖特所说:在目前,还没有这样一种关于犯罪行为的“宏大理论”,它能包括对犯罪的全部探讨,能把各学科的经验成果组织成非常连续完整的逻辑体系。因此,建构犯罪学的基本范畴体系。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在论证范畴与基本范畴的基础上认为,应以“犯罪”为基石范畴,以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本质为基本范畴,以建构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关键词:犯罪学范畴基本范畴犯罪刑法学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19世纪中叶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所谓犯罪学是研究一定历史阶段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科学.在我国,犯罪学是运用法学和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基本方法,研究我国犯罪现象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导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控制防治犯罪的对策的学科。研究犯罪学,应该在最深层次上进行理论概括和抽象,即应该建立起犯罪学的基本范畴。对于基本范畴,张文显教授有过论述,他说:“任何一种理论要想自成体系或形成学派,都必须有自己的理论基石,而理论基石的表现形态就是基石范畴。基石范畴是一定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集中体现,因而它是一种理论体系(学派)区别于其它理论体系(学派)的标记。”1这里所说的基石范畴,即为基本范畴。因此,犯罪学要作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体系,必须建构自己的理论大厦。一。范畴在犯罪学中的地位一门学科体系的建立,如同叠梁架屋。而范畴即为这屋子的骨架。“范畴”一词出自希腊文,原意是指指示、证明。汉语系取自《尚书洪范》中九畴之意。在哲学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范畴作了系统的研究,把它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归类而得出的基本概念。康德也曾对范畴进行解释,他认为,范畴是一些先天性的原则或概念。而黑格尔则认为,范畴是先于自然界和人而客观存在的绝对观念的发展过程的环节。马克思主义认为,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是各个知识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各门具体学科中都有各自特有的范畴。范畴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概括起来的科研成果,转过来成为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指导实践的方法。范畴是人类认识发展的产物,一定范畴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一定阶段。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不是简单、机械地反映过程,而是形成概念、范畴和规律的复杂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认为,范畴是处于不断发展中的概念,从范畴是反映现实世界的内在的、必然联系的角度看,范畴与现实世界之间是能动的、相互联系的。客观现实的发展,能在范畴得到反映。但值得一提的是,范畴所反映的仅仅是事物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个别方面。2可以说,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的话,那么,当一个学科出现核心范畴,就意味着这一学科在某一阶段的发展达到了顶峰。张文显教授对范畴曾有过精辟的论述:“范畴是人类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范畴既是人类以往认识成果的结晶,又是认识进一步向前推移的支点,任何一门学科,从理论形态上说,都是由范畴构建起来的理论大厦,没有范畴就意味着没有理性思维,没有理论活动和理论表现。从范畴的这种功能意义上考虑,法学急需在总结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提练、重铸自己的范畴,构建起相对独立的、比较完善的范畴体系。”3核心范畴,即本文所指的基本范畴,就如同屋子建构的核心部分。是犯罪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二。犯罪学学科的基本范畴之推洐了解了范畴,特别是基本范畴的重要性,就要推导犯罪学的基本范畴为何物。因为厘清这个问题,是犯罪学与其他边沿学科分野的关键。犯罪学必须建立与其他学科,如刑法学、监狱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心理学、社会学的分水岭。王牧教授认为,范畴及其体系是一个学科能否独立存在的前提,直接影响学科的理论研究水平和学科成熟程度。一个比较成熟的学科,应当有足够的支撑并表明其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这些概念和范畴的科学组合,形成有序的科学范畴体系。从理论形态上看,如果一个学科没有或者缺少范畴,意味着在这个学科中没有或缺少应有的独立的思维和理论表现,表明它的研究还停留在经验

的阶段和水平上,还不能称其为合格的独立学科,或者意味这个学科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4我认为,犯罪学的终极基本范畴应为“犯罪”这一范畴。下级基本范畴应为犯罪原因、犯罪现象、犯罪预防。这样,就建立起了犯罪学的“大屋”。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刑事诉讼法学重点概念 1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4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专门机关依其职权办案的人员以外,享受一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而参加诉讼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种。 5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6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据此,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单位。 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8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9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10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11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12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1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 14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或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15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6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1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8专门管辖:全称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就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分工,所要解决的是哪些案件应由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19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0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 2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称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22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3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理由之一的有关人员自行主动地提出回避。 24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有关人员具有法定回避理由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25指令回避:是指在应当回避理由的法定人员没有自行回避或被申请回避,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发现后,有权作出决定,指令相关人员回避。 26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 27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28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9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doc

《犯罪学》期末考试模拟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行为的类型:指根据一?定的FI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2、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人的本性,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被视为犯罪。 3、被害赔偿:是指犯罪人或国家对于被害人因被害而遭受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所进行的返还、恢复原状或补偿。自然犯罪 4、犯罪的心理预防:是指旨在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我控制能力,使人能够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情境下做出符合社会法律和伦理规范的行为选择,而对人的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 5、犯罪治安预防:是指由专门的社会控制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控制犯罪行为实施所需要的或可能利用的外部条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实施,防止和 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的各种行政措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B 3、ABD 4、ABC 5、 ABCD 6、ABCD 7、ABD 8、ABC 9、C10、A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 1、X 2、X 共12分) 3、V 4、V 5、V 6、X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1)菲利认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的犯罪现象都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 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较大。 (2)据此他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故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或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3)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此相适应,他提出了相应的犯罪控制理论,即在重疏导、轻刑罚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替代措施”的概念,主张以社会防卫概念取代刑罚的概念,在刑罚制度方面,主张广泛使用保安处分和其他预防性措施,并极力推崇不定期刑。 2、(1)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2)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3)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4)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3、犯罪现象基本包括:(1)犯罪状况;(2)犯罪特点;(3)犯罪规律 犯罪现象的特性有:(1)直观性;(2)综合性;(3)因果性;(4)相关性; (5)饱和性

犯罪学理论

西格尔的对现代犯罪社会学理论: (一)社会结构理论 把下层阶级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利的经济地位看成是犯罪的首要原因,认为下层阶级的社会环境中起作用的一些力量,推动他们中的一些人进行犯罪活动。社会结构理论把贫民区中存在的无人监督的青少年帮伙、高犯罪率和社会混乱看成是主要的社会问题。大多数社会结构理论集中研究青少年违法行为。 1.文化越轨理论(亦称文化传递理论或文化冲突理论) 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遵从下层阶级文化价值观和传统的一种表现。遵从贫民区中存在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必然引起与传统社会中的法律的冲突。(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与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冲突理论。) 2.紧张理论 与文化越轨理论不同的是,紧张理论认为价值观和目标在各个经济阶层中都是相似的,不存在所谓的下层阶级文化。不过,由于下层阶级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利条件,下层阶级的成员不能通过传统的合法手段获得这些成功的标志,所以他们感到愤怒、挫折,对社会充满仇恨。犯罪学家把这种挫折感称为紧张(strain)。其中墨顿的失范理论是最著名的紧张理论。 3.亚文化理论 该理论认为,下层阶级的青少年之所以进行少年犯罪,是因为与传统社会的疏远导致他们寻求其他生活方式或者亚文化。亚文化理论是紧张理论和文化越轨理论相结合的产物。 4.社会生态理论 与早期的社会结构理论所不同的是,该理论并不以文化现象为重点,而是以分析宏观的聚集资料,以识别在城市环境中影响犯罪模式的结构性条件。社会生态学家相信,一些生态学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必要导致犯罪的条件。(该理论包括相对剥夺理论和都市化理论。) (二)社会过程理论 该理论认为,社会经历是犯罪行为的主要的决定因素。他们指出,一些研究表明,社会阶级与犯罪率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除经济以外的因素对犯罪行为也有影响。因此社会过程理论家们把社会心理学、社会发展和社会相互作用理论结合起来,发展起了自己的理论模式——社会过程理论。他们认为,犯罪时个人的社会化以及个人与不同的社会组织、制度和社会过程产生社会心理互动的结果。 1.社会学习理论 他们认为,人们从他们与犯罪的同辈朋友的密切交往中学习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学习与犯罪有关的规范、价值观和行为的结果。 2.控制理论 该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变成犯罪人,但是,大多数人由于受他们与社会的联系的控制,而没有变成犯罪人。犯罪是社会控制减弱或崩溃的结果。 3.标定理论 标定理论认为,当社会中的重要成员把个人标定为犯罪人,而个人也接受这种标定时,个人就会变成犯罪人。 4.整合理论 整合理论试图将社会化因素与文化因素结合起来,以便提高其解释力。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方法论实证研究思辩方法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

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正确执行的法律。详细地说,刑事诉讼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本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和颁布的,关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因此,刑事诉讼法是一种程序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是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有力武器。 纵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基于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各种模式的“混合体”。我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并于1980年实施,因而我国的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时代背景。经过较长时间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探索,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因而当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我国的根本社会制度——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基于当时的国家发展政策以及外交方针等原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苏联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很多“苏联模式”的存在,比如:我国当前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内容,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均是苏联检察制度影响下的产物。同时,在对案件的审理模式上,尽管我国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但是对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式”也进行了一定的借鉴。 第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上,以控制和惩罚犯罪及追求真实为目的。在我过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里

犯罪学

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分析,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原因,又称犯罪原因学。 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犯罪学: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控犯罪对策的科学。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核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和主干。犯罪对策: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的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认识犯罪:就是客观分析犯罪行为及犯罪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科学的认识犯罪现象的事实和本质,并研究和发现犯罪现象与相关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 性。 犯罪现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解决犯罪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刑事对策,预防犯罪才是治理犯罪的根本途径。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是指可以用以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反映犯罪现象特点,规律,成因及防控犯罪对策与效果的资料和各种方法的总称。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方法论,: 研究方法和基本步骤三个层次。 方法论:是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其中包括基本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 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有:现场调查法、社会调查法、统计研究法。 现场调查法: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现场实验法:主要用于推断因果关系,查明某一因素与犯罪发生的关联性或者验证某项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 现场观察法:是一种主要围绕某一犯罪群体的正常活动进行连续性的系统观察,以获取分析犯罪心理、犯罪过程和犯罪亚文化的第一手材料的研究方法。现场观察法又分为 直接观察法和嫁接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的最大优点在于对所有的犯罪群体没有施加任何非正常的影响,能够在真实状态下掌握有关研究对象的稳定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实际资料,且资料 的可靠性强,现实意义较大。 社会调查法:是有计划地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时空范围内犯罪的原始材料,用于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方法。 社会调查的主要类型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个案调查。 全面调查:又称普查,即对研究对象所包括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地加以调查。 抽样调查:又称概率抽样,是依照一定方式和规则,从犯罪现象的总体中抽取犯罪现象的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以其调查结果推论犯罪现象的整体状况。 抽样调查可分为: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 常用随机抽样包括: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机、类型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 非随机抽样:简便抽样、目的抽样、定额抽样、立意抽样、主管抽样 典型调查:有成重点调查,既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周密、系统的调查。 个案调查:是对特定的犯罪人、被害人的特征或者某一特定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和定性分析,据此推论其所代表的同类犯罪行为或犯罪现象。 访谈法:通过与被调查者进行有目的直接交谈获取资料的方法。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9.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概念 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 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 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两个外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2.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要揭示犯罪的本质所在,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它是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犯罪的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分析犯罪,认为“犯

2018年10月自考《犯罪学(一)》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犯罪学(一)》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狭义犯罪学又被称为 A.犯罪现象学 B.犯罪原因学 C.犯罪预防学 D.犯罪对策学 2、从知识结构上看,犯罪学是一门 A.综合性学科 B.边缘性学科 C.单一性学科 D.独立性学科 3、刑事古典学派中,提出功利主义理论的学者是 A.边沁 B.费尔巴哈 C.贝卡利亚 D.迪尔凯姆 4、犯罪学的鼻祖是 A.达尔文 B.龙勃罗梭 C.加罗法洛 D.李斯特 5、下列选项中属于菲利犯罪预防思想的是 A.社会防卫措施 B.刑罚制裁 C.报应刑论 D.制定国际法典 6、当代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对策的核心内容是 A.心理预防 B.治安预防 C.社会预防 D.刑罚预防 7、先秦时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观点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墨子 C.韩非 D.商鞅 8、新中国犯罪学研究起步于 A.建国初期 B.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期 C.文革时期 D.改革开放初期 9、与其他方法论的研究者相比,思辨方法论的研究者更经常采用 A.调查研究 B.实验研究 C.定量的文献研究 D.定性的文献研究 10、由美国司法部出版的犯罪统计资料是 A.《统一犯罪报告》 B.《全国犯罪被害调查》 C.《犯罪白皮书》 D.《杀人犯罪补充报告》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人的社会学特征是 A.犯罪人的人生观 B.犯罪人的认知能力 C.犯罪人的社会地位 D.犯罪人的需要 12、下列选项中关于犯罪人分类表述错误的是

A.以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为标准,分为常态犯罪人和病态犯罪人 B.以情绪状态为标准,分为预谋犯罪人和激情犯罪人 C.以反社会程度为标准,分为初犯、偶犯、累犯、惯犯、职业犯 D.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分为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 13、犯罪现象流量、流向的一般运动过程体现的是 A.犯罪规律 B.犯罪状况 C.犯罪特点 D.犯罪属性 14、我国犯罪结构存在着区域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犯罪类型结构中,比较突出的犯罪类型是 A.侵财型 B.侵犯人身权利 C.暴力型 D.聚众型 15、以下选项中,一个国家内决定犯罪区域分布状态的是 A.个体因素作用的结果 B.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 C.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 D.社会与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 16、一定地域的年度内刑事发案数与年均总人口数之比,称为 A.犯罪数 B.发案率 C.犯罪明数 D.犯罪暗数 17、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犯罪高峰出现在 A.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B. “十年动乱”时期 C.改革开放初期 D.改革开放攻坚期 18、由犯罪统计“漏斗效应”所致,统计数据与实际数量最接近的部门是 A.警方 B.公诉机关 C.审判机关 D.监狱 19、对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概念阐述错误的是 A.本概念中的犯罪是指刑事犯罪 B.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表现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C.被害人既可能是已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者,也可能是尚未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但具备被害性者 D.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承受者 20、当代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原因观是 A.性恶论 B.自然犯罪论 C.相对自由意志论 D.理性选择理论 21、犯罪生物学理论中,体质生物学的代表性研究是 A.犯罪家族研究 B.染色体异常研究 C.孪生子犯罪行为研究 D.体型与犯罪研究 22、挫折-攻击理论认为,人在受到挫折后容易引起攻击行为的反应类型是 A.内罚性反应 B.外罚性反应 C.无罚反应 D.过罚反应 23、对西方犯罪学影响巨大,被视为现代犯罪学理论基础的是迪尔凯姆的 A.犯罪生态学理论 B.紧张理论 C.控制理论 D.失范理论 24、社会控制理论的假定是 A.社会中存在自己所鼓励的文化目标并提供实现这种文化目标的合法手段

会计基础理论概述

会计基础理论 一、名词解释 1、会计职能 2、会计目标 3、会计分期 4、持续经营 5、可比性原则 6、历史成本原则 7、权责发生制原则 8、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9、重要性原则 二、判断题 1、一贯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都是对企业会计信息提出的要求,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从同一企业不同期间会计信息的角度提出的要求,后者是从不同企业会计信息的角度提出的要求。 2、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3、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 4、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尽可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前提下,要根据某一项会计核算容是否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来决定对其进行核算的精确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上予以单独反映 5、持续经营前提是会计计量理论的基本依据。 6、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要求。 7、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正确进行资产、负债计量的基本准则。 8、会计分期不同,对利润总额不会产生影响。 9、货币计量前提还包括币值稳定这个前提。 三、选择题 1、下列可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 A 、某一企业 B、某企业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 C、由若干独立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D、某村级组织 2、下列有关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之间关系的说确的是()。 A、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而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 B、法律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必然是法律主体 C、法律主体不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也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D、会计主体一定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3、为会计核算工作确定了空间围的基本前提是()。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期间 D、货币计量 4、为会计核算工作确定了时间围的基本前提是()。 A、会计主体 B、持续经营 C、会计期间 D、货币计量 5、上市公司的下列行为中,违背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的有()。 A、由于增加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答: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特点: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目的。 2. 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侦查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执行职能;协助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 3. 现代刑事诉讼职能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 答:控审分离;控辩对等;审判中立。 4. 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独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平等对抗原则;诉讼迅速原则;有效辩护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适度原则。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原则;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对于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答: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样,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犯罪学课程标准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犯罪学课程 课程标准 警察管理系

《犯罪学》课程标准 所属系部:警察管理系适用专业:刑侦、警察管理、 治安、网络信息安全专业课程编号: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一、《犯罪学》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犯罪学》是公安高等专科院校刑侦、警察管理、治安、网络信息安全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专业必修课。 《犯罪学》作为公安院校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基本内容为研究目标,同时也研究犯罪学研究方法;与相邻学科关系;西方犯罪学的主要理论;等。本课程的任务是运用犯罪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规律,利用犯罪学的方法研究引起犯罪的生理原因、心理原因和社会原因,从而为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为增强公安人员打击犯罪的对抗性提供犯罪学理论与对策。为解决犯罪问题提供科学服务也是我们犯罪学科研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警察作为打击犯罪的主体,犯罪学作为研究犯罪的重要学科,为提高警务人员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可

操作性的服务,所以,犯罪学在警务应用型人材的培养方面所起的作用可以说越来越重要。 二、《犯罪学》课程设计理念 (一)适应社会需要。 犯罪社会化使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种犯罪复杂多变。警察作为打击犯罪的主体,压力越来越大,警务实践对犯罪学学科寄予较高期望。犯罪学作为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重要学科,应为提高警务人员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可操作性的服务,为警务应用型人材的培养作出本学科的贡献。 (二)强化能力培养与实践教学 犯罪学教学不但要注重犯罪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运用犯罪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和解决警务实践中的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强调理论与案例实践的结合。 (三)强调学习内容的可操作性 突出犯罪学的实践性与应用性强的特点,要让学生感到犯罪学是言之有物的,而不是空洞乏味。 (四)突出犯罪学内容的时代感 犯罪学的内容要反映刑事犯罪的时代特色,要把最新发生的犯罪问题及时的反映到课堂上来,使教学过程有的放矢。

分享用户体验基础理论描述

分享 主题:面向非专业设计部门的用户体验中知识普及 时间:30-45分钟 一、从品牌讲起 前言:二十世纪的调查显示,全球最流行的三个词分别是"上帝"、"她"和"可 口可乐",这其实是一个冷笑话,但是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聊品牌,必谈可口可乐。 为什么呢?没有人不知道可口可乐吧?做品牌就该照着它做,但是我怕各位 会等不及做个一两百年的,那么接着往下说。 品牌的布道者: 我是一个“品牌”的忠实布道者,只要你是为了商业价值而存在的,想做大 想往长远发展的决策者,那么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品牌。 品牌(Brand)一词来源于古挪威文字brandr,意思是“烙印”,你可以去google翻译,把中文翻译成英语或者挪威语,结果都是brand。它非常形象地表 达出了品牌的含义——在你的“他/她”(用户、消费者)心中留下烙印。 所以说起品牌并不是“定义”里面写的它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 ?等等,它是真真切切的要在用户心理留下痕迹的。中国这几辈人,都让应试教育给毁了,背定义却不明白其所以然。 为什么从品牌讲起 既然想在你的用户心理留下些什么,那么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伟大的 马帮主用了几年的时间让人们记住了阿里巴巴?淘宝网?)我们不像某黄金白金的似的去慢慢折磨他们让他们记住你,也没有时间像可口可乐和ibm一样做个上百年,更不会像某60X们靠打嘴仗来获得关注度。 我们只能是快速的提供好的体验好的感受,留住他们,把你的烙印印在他们 心里。(除了商业模式外,真的是因为我们阿里重视用户的感受,才能在几年间把品牌路烙印在用户心中。) 二、UX(UE)用户体验是妈妈。 当“UED”团队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标配的时候,各位决策者是否真的理 解用户体验的用意?

国际关系基础理论介绍

国际关系基础理论介绍 第一论国家利益论 一、国家利益概念的形成和发展 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意指国家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本国和本民族免受外来侵害的一些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制定对外目标的重要依据和决定因素。国家利益的概念曾经经过三个明显的发展阶段; 国家至上阶段、王朝利益阶段和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利益阶段。 在西方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关于国家利益的研究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1、国家利益概念笼统化。摩根索提出明确的定义:国家利益应当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 2、国家利益代表的是什么人的利益。 3、如果国家利益是由统治者们决定的,那么国家利益的内涵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 4、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决策中起多大的作用。 二、关于国家利益问题的研究 对于上述四个问题,西方学术界的研究和回应是: 1、在国家利益内涵的研究上,从泛泛的国家利益研究发展到强调国家利益的层次研究上。1996年《美国国家利益》研究报告,系统地提出了美国国家利益的十个基本概念。国家利益的四个层次:根本利益、极端重要利益、重要利益和次要利益。 对国家利益用层次分析的办法进行研究的好处在于:第一,它可以避免以前在国家利益分析上的缺陷。第二,对国家利益进行层次分析可以在国家决策的过程中有前后选择。第三,这样的层次分析还具有它自身的灵活性。 2、国家利益代表的是什么人的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解释。一派认为国家利益就是指全体人们的利益,即国家利益是国内利益的总和。第二派认为,一国的国家利益是全部国内利益和部分国际利益的总和。第三派认为,国家利益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内一部分人的利益,是统治者的利益。 3、摩根索认为,确定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是由这个国家的权力来决定的。国家的权力大,国家的利益就可能大;国家的权力小,国家的利益就只能小。总之,一个国家国家利益的制定说到底不是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而这个客观存在物就是一个国家的实力。 4、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决策中起多大的作用。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是“世界政治的主要推动力”国家利益在一个国家的外交决策中起者关键的作用,任何其他因素在外交决策中都不可以取代它。 第二论权利论 一、国内政治中的权力理论研究 权力的概念首先出现在国内政治中。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西方一些学者认为,权力在国内政治中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应得惩罚的权力、报偿的权力和制约的权力。西方学者还认为,在国内政治中,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人格、财产和组织。 国际关系上对权力的研究,我们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际关系中对权力的研究比在国内政治中对权力的研究要持久和深入得多。二是国际政治中对权力的研究都是从对国内的权力的一般的权力研究发展而来的。 摩根索对国际政治中的权力作了精辟的界定: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学知识点 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诉讼”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诉讼,含义十分丰富,东汉许慎撰《说文解字》称“诉,告也”,“讼,争也”,即是说,“诉”,是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是争论、争辩的意思,当然,它不是一般的争论,而是言之于公,即把争议向官府提交,向官府争辩是非曲直。 其特征是:(一)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二)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这是法学家查比罗提出的观点,在这种三方组合中,原、被告作为争议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法官居于其间、踞于其上,作为权威的仲裁者解决他们的争议和冲突。 (三)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表现在:1、诉讼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诉讼的进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3、诉讼裁决的根据必须是法律规范。 4、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 (一)概念:刑事诉讼的概念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从起诉-审判的诉讼程序,从而产生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法律关系;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定义见教材第1页倒数第三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二)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1)、主动性,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是采取国家侦查和国家公诉的方式主动发起,区别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是由有利害关系的个体发动,国家不告不理。 (2)、普遍性,指从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涉及到国家侦查权、起诉审查权、审判权的广泛动用,在诉讼三个阶段都有国家权力的推动作用。 (3)、深刻性,指国家权力的动用是深入细致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和手段,这尤其表现在强制措施的实施上,强制包括对物的强制和对人的强制,对物的强制有扣押、搜查、强制性检查等,对人的强制包括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等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必须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照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刑事诉讼法典。 (二)性质:(P4)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三)渊源:(P4——5)1、宪法。宪法直接规定了一些与刑事诉讼直接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如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典。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1996年第一次修正,1997年施行修正案;2012年3月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施行。 3、有关法律规定。 如《刑法》中关于告诉才处理的五种犯罪的规定,就直接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成了导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09法学学号:K10914107 XX:马闪摘要:犯罪概念及犯罪属性是研究犯罪学首要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了犯罪学所研究的外延、对象,也使得犯罪学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本文从刑法学上的概念与犯罪学上的概念比较讨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的概念,以及根据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来分析其属性。关键词:犯罪社会危害属性正文:一、犯罪的概念何为犯罪?国外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概念。如英国的霍布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等人认为,犯罪是侵害法律或者社会的规X的行为;英国的边沁认为,犯罪是侵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德国的李斯特认为,犯罪是应受国家处罚的行为等等。概言之,西方的学者们队犯罪的定义主要有两种,即违反法律和违反社会规X的行为。我们认为,一个概念、一种定义应当是揭示其本质的表述,而不是上述定义的单方面的表述。因此,我国的学者并不认同上述犯罪的定义。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有两种:第一,刑法学的概念;第二,犯罪学的概念。(一)刑法学上犯罪的概念在我国刑法学上,犯罪是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要有三个特征:其一,侵害统治阶级的秩序,即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二是具有XX性的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其三,它是应受刑罚的行为。(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概念:是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罪过触犯了刑事法律规X而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三)二者的异同第一,两者相同点: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第二,由于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之上的,并要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而不是定罪、量刑,因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有所差异。它们的不同点:(1)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没有"刑事XX性"的越轨和不良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完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和预防犯罪。因为,绝大多数法定犯罪行为,追根溯源,都是由一般XX行为、越轨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所以,犯罪学把这些行为作为犯罪来研究是有其理由的,它所涵盖的犯罪X围自然应比刑法意义上的犯罪X围要大得多。"犯罪学'超脱'(宽广)于刑法学是必要的,犯罪学存在的价值之一正在这里。(2)刑法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强调的是"责任~刑罚" 这一观念,而犯罪学上则无此观念。但是,犯罪学基于心理学、精神医学或社会学的学术角度的不同,有各种定义标准。例如,从犯罪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的角度,则主要着眼于犯罪行为是否有性的动机来理解性犯罪问题。因此,刑法对盗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虽然通常归入侵犯财产犯罪的X畴来处理,但在心理学、精神病学的学者看来,这种行为,以及窥视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猥亵儿童癖者的猥亵诱拐(绑架)行为,均是基于性冲动动机的犯罪,因此,犯罪学上可以把它们归入性犯罪的X畴。总而言之,刑法学的犯罪是一种狭义的犯罪概念,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是一种广义的犯罪概念。它是以刑法为依据,但又不受刑法规定的限制;他即包括刑法学的法定犯罪,又包括有严重危害社会的XX行为和不良行为。明确这一概念,将有助于全面描述犯罪现象,正确解释犯罪成因,进而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同时也对刑事立法、刑事政策的制定有重要意义。二、犯罪的属性犯罪具有阶级性、社会性、相对性的属性。(一)阶级性。犯罪具有显著的阶级性,犯罪的产生、发展与阶级的产生、发生密切相连。从犯罪的产生看,犯罪与国家、法律紧密相连。人类发展史表明,当人类处于蒙昧时期时,没有法律、没有犯罪。到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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