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方案大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切实加强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西部地区卫生技术骨干培养工作,2019年继续开展西部地区卫生技术骨干培养工作。
一、项目目标
通过采取专项技术学习、集中培训、临床实习、专家指导等方式,为西部地区县级医院培养一批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2019年度计划为西部地区培养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为6个月。通过实施项目,达到培养一批人才,学会一批技术,带动一批学科,造福一方百姓的目标。
二、培养单位
2019年度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承担学员培养工作。
培养单位综合考虑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的实际需求、本单位的技术特点和培训能力等因素,初步确定开设的专项技术
(专业)和招收学员的数量。项目申报的专项技术(专业)应注重成熟适宜技术、注重急需技术和注重社会效益。
三、学员选派
西部地区县级医院联合培养单位选派学员。学员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批准等方式确定。重点考虑经济比较落后、卫生技术骨干匮乏的地区。学员应是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
卫健委人事司组织专家,结合学员申请学习的专项技术(专业)情况,对培养单位开设的专项技术(专业)进行适当调整。
四、学员培养
培养单位根据学员所从事的专业安排工作、学习的科室和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要专业对口,并具有高级职称。培养单位和指导老师要针对学员的自身情况和学员派出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尽可能地为学员提供学习和实践机会,注重采取多种培养形式,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最新发展,确保学员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五、学员管理
学员的日常管理以培养单位为主,学员要自觉遵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需请假3天以上的要经培养单位
的相关部门同意。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与学员保持联系,加强对学员的跟踪了解。
六、学员考核与使用
学员培养工作结束前1周,学员本人应对学习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派出单位应按照培养与使用结合的原则,在学员进修学习期满后,结合学员所学的业务技术,提供合适的工作平台,为他们发挥所学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技术骨干作用。
七、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卫健委按 1.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其中,10000元用于学员的食宿补贴、市内交通补贴和学习资料,6000元用于培养单位的进修培养费。培养单位按规定妥善使用和严格管理项目经费,不得向学员另收其他培养费用。
学员派出单位负责报销学员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学员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另行给予适当补贴。学员学习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八、组织管理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和协调,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设立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筛选适宜的临床技术,制定项目培训流程和评估标准,协助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
工作部署。学员派出单位要提高选派质量,做好服务和后续使用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卫生部人事司将对本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